會計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經過高中的三年和大一下半年的的專業學習后,在掌握了一定的會計基礎知識的前提下,為了進一步鞏固理論知識,將理論與實踐有機地結合起來,按照學校的計劃要求,本人于2008年7月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財務會計實訓報告【五篇】(完整),供大家參考。
財務會計實訓報告范文第1篇
一、內容簡介
會計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經過高中的三年和大一下半年的的專業學習后,在掌握了一定的會計基礎知識的前提下,為了進一步鞏固理論知識,將理論與實踐有機地結合起來,按照學校的計劃要求,本人于2008年7月24日至7月30日在常州才富農機車輛配件有限公司進行了為期一周的實習。實習是教學環節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實踐性教學的主要方式。這短短的一周時間里,經過我個人的實踐和努力學習,在前輩們的指導和幫助下,對公司的概況和財務機構有了一定的了解,對公司的財務管理及內部制度有了初步的認識,在財務科實習中,在與其他會計人員交談過程中學到了許多難能可貴經驗和知識。通過這次實踐,使我對會計實務有了了解,也為我今后的順利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二、實習的意義和目的
此次的實習為我深入社會,體驗生活提供了難得的機會,讓我在實際的社會活動中感受生活,了解在社會中生存所應該具備的各種能力。利用此次難得的機會,我努力工作,嚴格要求自己,虛心向財務人員請教,認真學習會計理論,學習會計法律、法規等知識,利用空余時間認真學習一些課本內容以外的相關知識,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會計技能,從而意識到我以后還應該多學些什么,加劇了緊迫感,為真正跨入社會施展我們的才華、走上工作崗位打下了基礎,也為自己以后的工作和生活積累了豐富的知識和寶貴的經驗。
三、實習進程與內容
剛開始去才富農機車輛配件有限公司的時候,我的心情充滿了激動、興奮、期盼、喜悅。我相信,只要我認真學習,好好把握,做好每一件事,實習肯定會有成績。但后來很多東西看似簡單,其實要做好它很不容易。通過實踐我深有感觸,一周的實習期雖然很短,卻使我懂得了很多。不僅是進行了一次良好的校外實習,還學會了在工作中如何與人相處,知道干什么,怎么干,按照規定的程序來完成工作任務。同時對會計這門專業也有了實際操作和了解,為我以后更好的發展奠定了基礎。對一個企業而言,得控則強,失控則弱,無控則亂。企業經營好比一湖清水,管理規范好比千里長堤。水從堤轉,才能因而得福,如果大堤本身千瘡百孔,水就會破堤而出為禍一方。軍中無法,等于自敗,企業無規,等于自亂。
財務會計實訓報告范文第2篇
關鍵詞:審計委員會獨立性有效性
一、引言
2002年7月,《薩班斯法案》(Sarbanes-Oxley)出臺后,在世界范圍內引發了新一輪公司治理熱潮,其中審計委員會正被日益關注。2002年7月,應英國貿易和工業部的要求,財務報告理事會組建了以RobertSmith為主席的委員會,全面評價并完善公司治理聯合法案(CombinedCodes)中關于審計委員會制度的指南,并于2003年1月了最終報告《審計委員會——聯合法案指南》(AuditCommittees-CombinedCodeGuidance)(以下簡稱Smith報告);
2002年9月法國了題為“推動更好的上市公司治理”的報告即布頓報告(以下簡稱BoutonReport);
2003年3月澳大利亞證交所了《良好公司治理準則和最佳實務建議》(PrinciplesofGoodCorporateGovernanceandBestPracticeRecommendations);
2004年4月,多倫多證券交易所進一步改進了《公司治理指引》,規范了審計委員會的運作。
三到五年內,《薩班斯法案》中我國能借鑒的內容之一就是充分發揮審計委員會的作用(張為國,2003)。上海證券交易所研究中心提出的《中國公司治理報告(2004年):董事會獨立性與有效性》(以下簡稱《中國公司治理報告(2004)》)中認為:根據目前上市公司治理現狀和外部制度環境的狀況,強制要求每家上市公司都在形式上建立專門委員會制度,并不能真正提高董事會的獨立性和有效性,建議近期應有確保專門委員會的信息知情權和調查權為重點,突出和強化審計委員會的作用。本文考察了《薩班斯法案》出臺后國際審計委員會的變革,結合我國審計委員會制度的實踐,為我國審計委員會的有效運作提出了建議。
二、“后安然時代”國外審計委員會變革綜述
1審計委員會應該由占多數的獨立董事組成,以保證其獨立性
審計委員會應該由占多數的獨立董事組成。這一點在審計委員會的運作實踐中已經達成共識。在美國,薩班斯法案在法律的層次上規定:發行證券公司審計委員會由公司董事會成員組成,并且是獨立的;
英國Smith報告要求:審計委員會應該全部有獨立的非執行董事組成。法國Bouton報告認為:審計委員會2/3以上的成員應該是獨立董事;
澳大利亞證交所要求:審計委員會應由非執行董事組成,大部分應該是獨立董事。
Carcello和Neal(2000);
Klein(2002)的研究證明了獨立的審計委員會對保證公司財務報告真實性的重要性。McMullen和Raghunandan(1996)通過實證研究指出:財務報告有問題的公司的極少愿意全部有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
相反,Abbott等(2000)的研究表明,全部有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的公司因為財務報告欺詐被SEC處罰的可能性較小。SandraC.Vera-Munoz(2005)認為:全部由獨立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為財務報告過程提供了有效的監管,進而,降低了財務欺詐和治理失敗的風險。
2審計委員會成員應擁有相關的財務專業背景
DeZoort等(2003)的研究表明:審計委員會成員擁有的財務報告知識和經驗越多,在審計師和管理層關于重大判斷不一致時,給與審計師的支持越多。Farber(2004)研究發現:和沒有財務欺詐的樣本公司相比,有財務欺詐的公司的審計委員會中極少有審計委員會財務專家;
Abbott等(2002)發現:審計委員會中有財務專家的公司的財務報告很少有財務欺詐。
薩班斯法案出臺后,SEC要求必須至少有一名成員是審計委員會財務專家,董事會應該依據如下要求判斷該成員是否具有審計委員會財務專家的資格:(1)能夠理解公認會計準則(GAAP)和財務報告;
(2)有能力對公司在會計估計、重大會計政策等方面對公認會計準則的遵循性進行評估;
(3)有過編制、審計、分析或評估財務報告的經歷,對從事此項活動的深度和復雜性,應該和公司關于財務報告的深度、復雜性(可合理預見的)相當,或者有過監管上述人員的經歷;
(4)理解關于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和程序。紐約證券交易所、納斯達克和美國證券交易所也一致要求:審計委員會每一位成員都必須有財務知識;
其中至少有一位是審計委員會財務專家。
雖然Smith報告不贊成像SEC那樣“列出一系列令人生畏的關于會計知識和技能的要求”[1],但還是認為:在大多數情形下,如下的組合是令人滿意的:1至少一名會計專家并且最近還有從業的經歷;
2其他成員都有財務知識;
3業務上的多面手。
澳大利亞證交所的《良好公司治理準則和最佳實務建議》也要求:審計委員會成員都應該有財務知識(能夠讀懂和理解財務報告);
至少有一位有財務或會計專長即:具有會計師資格或其它財務專業資格并有財務或會計經驗。
3審計委員會的權限和資源進一步擴大
審計委員會最初的權限主要是:監管財務報告的過程,選擇獨立的外部審計師,接受審計報告等?!端_班斯法案》擴大了審計委員會的基本權限,第204節規定:外部審計師直接向審計委員會報告。并直接負責公司的外部審計事務(包括對提供外部審計服務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的聘用、報酬和監督,含負責協調管理層與審計師之間關于財務報告的差異);
批準注冊會計師事務擬供給公司的所有審計服務和非審計服務。
《薩班斯法案》進一步擴大了審計委員會的知情權。法案要求審計委員會建立程序來接收、保管和處理公司收到的關于其會計、內部會計控制或審計事項的投訴以及公司員工對有疑問的會計與審計事項的秘密匿名舉報。對于員工的投訴處理,Smith報告認為:審計委員會雖然不必處理具體的事宜,但是審計委員會對此負有特殊的職責------確保公司存在令人滿意的機制保證投訴信息的傳遞和投訴人利益的保護。
在擴大權限的同時,為了有效地履行職責,薩班斯法案同時賦予審計委員會聘用顧問的權力——發行證券公司審計委員會認為履行職責必需時,有權聘請獨立的顧問,公司應該給予足夠的資金支持。英國的Smith報告、法國的Bouton報告也認同了這一點。
4強化了對審計委員會成員的教育和培訓
早在1999年,美國藍帶委員會在審計委員會《最佳實務指南》的第五條中指出:審計委員會也應該考慮通過教育和培訓等方式來保證其成員有良好的閱歷和知識背景,并適應財務、會計等相關知識的最新發展。審計委員會成員必須分析自己的不足之處決定是否需要接受繼續教育,通過向公司管理當局、內部和外部審計師請教了解自己哪些知識或技能有所欠缺。培訓可以由公司內部的專業人士進行,但審計委員會有權利從外面聘請顧問進行繼續教育和培訓。
2003年1月,英國Smith報告就審計委員會成員的培訓和教育建議:公司與審計委員會雙方都應對審計委員會的教育做出努力,公司應保證相應的資源,審計委員會應保證有時間參與教育、培訓;
公司應向新任審計委員會委員提供首次任職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審計委員會的作用、公司經營情況、如何辨認公司主要的經營和財務風險等。對于一般委員,公司應定期提供關于財務報告和相關公司法規的培訓,在合適的情況下還應包括如何理解財務報告、應用會計準則及其指南、公司治理的基本框架、內部審計和風險管理的作用等。
法國Bouton報告也要求:除了其現有的財務管理或會計專長外,審計委員會成員在任命前都應該接受關于公司的特殊會計政策,財務和運營狀況的指引。
三、對我國審計委員會有效運作的啟示
1近一步完善和細化獨立董事的定義,增強其獨立性
2001年8月,中國證監會在《指導意見》要求:審計委員會中獨立董事應占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并對獨立董事作了定義:“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擔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職務,并與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的關系的董事”。為提高審計委員會的有效性,應對審計委員會成員資格作出明文規定,審計委員會應該全部有獨立董事組成,并近一步完善和細化獨立董事的定義。
建議:1如果被提名的獨立董事和擬出任公司的高管通過其他的組織或實體存在交叉任職的則不能出任獨立董事;
2中國證監會在《指導意見》中規定:“最近一年內曾經具有前三項所列舉情形的人員”不能出任獨立董事,參照國際經驗,建議冷卻期應該延長到三年;
3《指導意見》規定: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咨詢等服務的人員不能出任獨立董事,建議還應該加以補充規定:雖然沒有直接為上市公司提供財務、法律、咨詢等服務,但如果在最近三年中為公司提供上述服務的組織中任職(包括合伙人)、或有親屬關系的也不能出任獨立董事;
4對于獨立董事的薪酬建議可以采用如下做法:董事會固定薪酬加董事會專門委員會津貼,該成員除了董事會費或專門委員會費,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咨詢費、顧問費。固定薪酬采用董事會費的形式,津貼應結合公司獨立董事的具體工作由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提案,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并在公司年報中進行披露,但不管是固定薪酬還是津貼都不與公司的業績掛鉤。下列形式的報酬是禁止的,1支付報酬給審計委員會成員的直接親屬;
2支付報酬給諸如律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投資銀行以及財務事務之類的咨詢機構,如果審計委員會成員是上述組織的成員、合伙人、高管或者是在此機構中擔任諸如此類的職務。
2強調審計委員會成員的財務專業背景
審計委員會成員都應該有財務知識;
其中至少有一位是會計專業人士。
根據《指導意見》的定義,會計專業人士是指具有高級職稱或注冊會計師資格的人士。這一規定較為寬泛,很多獨立董事缺乏相關的實際經驗,進而影響了審計委員會的有效性。2003年上海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協會的調查表明:在被調查的69家上市公司中,39%的獨立董事的職業為教育,遠遠高于其他行業的比例,因此大部分獨立董事缺乏參與企業管理的實際經驗[2];
《中國公司治理報告(2004年)》指出:來自各類學校的學者在獨立董事中所占的比例高居首位,達到了38.35%,但專業技能和管理經驗的不足,卻是學者型獨立董事面臨的最大問題,很難保證其有足夠的時間、精力和實踐經驗履行職責。
為強化審計委員會成員的專業背景和實際經驗,我們可以借鑒美國的做法——董事會應該考慮檢驗該候選人是否通過以下三個經歷中任何一個或多個,以保證擬供職于審計委員會的獨立董事有充分的實際經驗:(1)擔任過財務總監、主管會計或注冊會計師之類的職務,并接受過與此相關的教育;
(2)有過監管財務總監、主管會計或注冊會計師之類職位的經歷;
(3)有過監管或評定上市公司業績的經歷。
3擴大審計委員會的權限
中國證監會與國家經貿委在2002年1月的《上市公司治理準則》提出的審計委員會的職責是:1提議聘請或更換外部審計機構;
2監督公司的內部審計制度及其實施;
3負責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之間的溝通;
4審核公司的財務信息及其披露;
5審核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由此可以看出,國內審計委員會的權限事實上非常有限,即:對選擇外部審計師建議權,對公司內部審計制度的及其實施的監督權,以及對公司財務信息和內控制度的審查權。
建議:應該賦予審計委員會對外部審計師的選擇權和知情權。為了擴大審計委員會的知情權,應該進一步明確賦予審計委員會有召集沒有管理層參與的會議的權限。Smith報告指出:除了審計委員會主席和成員任何人未經邀請都沒有資格參加審計委員會的會議,審計委員會應該每年至少一次與內外部審計師在沒有管理層的參與下討論由審計產生的問題;
Bouton報告認為:審計委員會應該會見審計師、首席財務官以及財務部負責人,并有召集沒有管理層參與的會議的權限;
定期和外部審計師會面,必要時應當沒有管理層在場;
多倫多證券交易所進一步改進了的《公司治理指引》中第13條規定:審計委員會應定期和內外部審計師在沒有管理曾參與的情況下會面,討論和復核特殊的事項。超級秘書網
4加強對審計委員會成員的教育和培訓
由于我國審計委員會制度實踐剛剛起步,目前并沒有對審計委員會成員的教育和培訓做出專門的規定,只是體現在對獨立董事的要求上。中國證監會在《指導意見》中要求:“獨立董事及擬擔任獨立董事的人士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要求,參加中國證監會及其授權機構所組織的培訓”;
《指導意見》只是原則性的提及獨立董事應該有相關的培訓,并沒有具體明確公司和董事會各自為董事的培訓和教育應該承擔的職責和建立怎樣的機制。
建議對獨立董事的教育采用雙重模式,即:既接受證監會提供的外部培訓,還應該要求公司也提供相關的培訓。公司應有必要的資源保證使獨立董事能及時有效的接收到相關教育、培訓。董事會主席對保證獨立董事的教育和培訓負責,主要是保證公司的相關資源能落實到位,督促獨立董事特別是審計委員會成員參加培訓。
公司為審計委員會成員提供的培訓信息主要應包括:1公司所在行業的信息;
2審計委員會章程(如果有);
3公司過去三年的年度財務報告;
4審計委員會過去三年的會議紀要;
5審計委員會和外部審計師、內部審計師在過去三年中溝通事項的相關材料;
6關于公司未決訴訟和或有負債的信息;
7公司主要股東、高級財務管理人員和內部審計人員的簡介;
8內部審計章程;
9內部審計職能部門的信息;
10當年內部審計計劃;
11當年與外部審計師的審計合約;
12外部審計師簽發的報告;
13最近委員會自我評價的結果。
參考文獻:
[1]陳漢文、夏文賢.《英國審計委員會制度的最新發展》[J].《中國注冊會計師》,2003,10:49-50
[2]上海證券交易所研究中心:《中國公司治理報告(2004):董事會獨立性和有效性》[M],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4.114-118、143-145
[3]謝德仁.《獨立董事是裝飾品嗎:從報酬委員會和審計委員會來看》[J],《審計研究》,2004,6:26-29
[4]楊忠蓮.《審計委員會國際研究綜述》[J],《審計研究》,2003,2:36-40
財務會計實訓報告范文第3篇
關鍵詞:國有企業 財務管控 會計委派制
計委派制是指資產所有者或產權管理部門向下屬子分公司委派會計人員,并授權會計人員監督其會計行為和其他經濟活動的一種會計管理制度。該制度改變了原有的內設會計組織機構模式,是會計人員管理體制改革、強化監督制約的嘗試。當前,國有企業改革的首要任務是加強監管、防止國有資產流失。通過會計委派制可以加強國有企業財務管控、規范財務行為,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一、國有企業傳統會計組織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
傳統的會計組織管理體制主要是指下屬公司內部自行設置會計組織機構,自主選聘會計人員,會計人員的任免、調遣、考核、獎懲、工資和福利待遇等由下屬公司自主決定,財務會計活動按下屬公司的要求進行,并接受集團公司財務部門的指導監督。
國有企業大多是集團型企業,由一個企業作為母體,依法通過一層或多層投資紐帶關系形成企業集群,形成母-子-孫公司多級層次,集團管控為多層次管控,管控難度大,可控性、可預測性較差,其中管控子體系――財務管控尤為混亂。顯然,傳統的會計組織管理體制不能充分發揮會計的職能,更不能滿足集團公司對下屬公司的治理與管理要求。具體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內部人控制”現象嚴重。國有企業的出資人雖然是國家,但企業的經營者事實上擁有對企業的經營決策權和控制管理權。當出資人和經營者的利益不一致,且缺乏必要的措施和手段約束經營者時,經營者就有可能尋求短期行為和利己行為,侵害股東利益,出現內部人控制現象。國有企業出資人缺位,未能形成有效的內部權力制衡機制,從而使財務管控不能有效運行。
(二)會計信息失真。從法律角度來看,會計人員與用人單位之間建立的是勞動關系,作為普通員工沒有能力去反對公司權力階層的違法指示。因此,從產生虛假財務報告的動機看,會計人員主觀上一般沒有此動機,因為會計信息失真與其自身利益并沒有直接關聯。集團公司對下屬公司每年都有經營業績考核,為了應付考核,業績好的情況下下屬公司會保留“潛盈”,業績不理想時則形成“潛虧”。會計人員受到主管領導的授意、指使或強令,更多的可能是為了保住“飯碗”,對主管領導“言聽計從”;
有的甚至與主管領導串通一氣,“協助”做假造假,使會計信息嚴重失真。
(三)會計人員業務素質水平參差不齊,后備人才儲備庫建設缺乏系統性。目前我國會計人員一般欠缺綜合素質,如學習能力、溝通能力、表達能力、協調解決問題能力、制度貫徹執行能力等。國有企業對骨干人才的后續培養也缺乏系統性和針對性。
二、實行會計委派制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集團公司對下屬公司實施管理監督。實行會計委派制后,委派人員隸屬于集團公司,對下屬公司的經濟業務進行審核時,可以及時發現不合理、不合規的事項,使下屬公司經營者的舞弊行為難以隱藏,同時及時準確地將集團公司相關制度規定、管理要求、工作任務傳遞到下屬公司,有效解決企業集團信息不對稱的問題。
(二)有利于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反映真實的會計信息。實行會計委派制,可以增強會計監督的力度,有利于調動會計人員的積極性。會計委派制使會計人員的自身利益同下屬公司脫鉤,降低了下屬公司對會計人員打擊報復的可能性,使會計人員敢于對下屬公司進行會計監督,提供真實有效的會計信息。同時,會計委派制確定了計人員相對獨立的法律地位,割斷了其與下屬公司的經濟關系,增強了會計人員進行財務監督的積極性。
(三)有利于會計人員隊伍建設。實行會計委派制,促進了企業集團內部會計人員的業務交流,對會計人員綜合素質的提升有較好的促進作用,尤其是對加強其執行力――落實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有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時,會計委派制重視培養后備會計人才,建立會計人才儲備庫,能夠使會計新秀脫穎而出,提高其工作積極性。
三、基于財務管控的國有企業內部會計委派制制度構建
企業集團的集中管控,靠的是數據、流程的標準化,只有依靠財務這條中樞神經系統的支持,才能更好地實行管控。會計委派制是加強財務管控的有效手段之一。
(一)委派方式。國有企業內部會計委派制在實務中主要有兩種形式:會計人員委派制和財務負責人委派制。本文主要研究企業集團內部財務負責人委派制。委派財務負責人可以根據職級分為三級:總會計師、財務經理、會計主管。委派財務負責人的職級,按照被委派企業的規模、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的難度予以設置,由集團公司財務部提出建議、集團公司組織部確定。事業部行業跨度大、管理難度高、資產規模大、下屬會計核算主體3個及以上的,可以設置副總會計師及以上職級;
以下規模則委派財務經理至各事業部;
事業部根據自身經營規模,經集團公司財務部同意任免被委派企業的會計主管。實行定期輪崗制度,委派財務負責人的任期一般為三年,最長不得超過六年,任期屆滿后根據考核情況進行輪換。
(二)任職資格。(1)熟悉國家財經法規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忠實履行會計監督職責,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職業道德水準。(2)在會計或經濟管理崗位上工作不少于5年、具有會計或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具有會計或經濟或審計類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3)熟悉并能嚴格執行企業集團的政策、制度、規定,認真貫徹執行企業集團的財務規章制度,善于做好協作配合工作,能自覺維護企業集團的整體利益;
能夠深入理解企業集團的整體戰略,全面融入企業集團的生產經營管理,對企業集團的發展提出建設性建議;
能夠解決財務會計業務中的重大、疑難問題,具有較強的財務分析能力,能夠為決策者提供決策所需要的相關財務信息。(4)具有扎實的專業知識和一定的實踐經驗,熟悉會計信息化核算流程,能夠組織和指導一個系統或一個實體單位開展經濟核算、內部審計和評估業務等;
能夠較好地協調財稅、金融、審計等部門以及被委派企業各相關部門的工作。
(三)明確委派財務負責人的職責權限。
1.職責。(1)對集團公司負責,監督被委派企業貫徹執行國家財經紀律、法規和制度,及執行集團公司各項財務相關規定、制度的情況;
對被委派企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財務管理制度的行為進行制止或糾正,制止或糾正無效時,及時向集團公司財務部報告。(2)建立、完善被委派企業財務內部控制制度,審核、監督制度的執行情況;
建立健全被委派企業財務系統的組織架構,優化被委派企業的財務業務方案,科學組織會計核算,及時、準確、真實、完整地提供會計信息。(3)監督、檢查、報告被委派企業執行集團公司重大決策事項的情況;
對被委派企業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從財務角度向企業負責人提出管理建議。(4)組織編制被委派企業的全面預算,審核、監督被委派企業全面預算的執行情況;
組織資金的籌措、運用和管理,做好資金計劃的編制、協調和平衡;
組織被委派企業稅務管理工作,確保降低涉稅風險。(5)組織被委派企業的經營預測、分析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為企業的生產經營提供決策支持;
協同被委派企業制定企業發展戰略、企業財務戰略;
協同被委派企業對經營活動、業務模式進行風險評估,協同被委派企業對業務風險進行控制,跟蹤后續實施情況,控制財務風險。
2.權限。(1)列席被委派企業與生產經營、投融資等有關的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出席被委派企業生產經營管理例會、相關專業會議和其他重要會議,參與被委派企業投資、融資、大額資金使用等涉及財務問題的各項經營管理與決策。如果被委派企業不安排委派財務負責人參加上述涉及財務問題的會議和經營管理決策,委派財務負責人有權向集團公司財務部報告,集團公司在績效考核中將對被委派企業的經營班子進行考核。(2)有權對被委派企業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中的重大財務事項直接向集團公司財務部匯報。(3)有權對被委派企業辦理下列事項(包括但不限于)進行審核聯簽,集團公司相關制度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對外融資、提供貸款擔保、債務擔保、資產抵押,對外捐贈;
對外長期股權投資及國有資產產權轉讓;
企業資產處置、重組、不良資產核銷;
固定資產投資事項;
從事股票、期貨、信托、委托理財等風險性投資;
工程項目招投標、價格調整、信用銷售和經濟合同的簽訂。
(四)委派財務負責人實行財務工作報告制度。報告分為定期財務事項報告和重大財務事項報告兩種:
1.定期財務事項報告為正常履職報告,應全面地報告被委派企業遵守財務會計及相關財經法律法規的情況、財務負責人的職責履行情況、被委派企業的財務狀況及其發展趨勢等,要求一季一報。定期財務事項報告包括但不限于:一事一報的重大財務事項;
財務重點工作開展情況、完成進度、存在的難點;
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及非經營損益所產生的所有者權益變動情況;
對外投資事項;
重要資產的處置、合并、收購;
大額減值準備的提取和資產損失的核銷;
資產評估事項;
產權清理工作進展、結果;
季度財務分析、財務經營狀況及發展趨勢;
捐贈事項;
經營方向的重大調整;
其他需報告的財務事項。
2.重大財務事項報告是指被委派企業所發生的對其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長期發展等方面有重大影響的財務事項或存在重大風險的財務事項,要求一事一報。重大財務事項包括但不限于:需經集團公司決策而未經集團公司決策的財務事項;
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使實際指標數與預算發生重大偏差的財務事項;
財務舞弊案件;
涉訟事項或違法違規被處罰導致企業發生損失或賠償;
重大潛盈潛虧事項或重大或有財務事項;
違規或通過非正規流程發放消費基金、發放福利;
未清償的到期債權、按規定發出詢證函無法取得回函的債權;
其他重大財務事項。
定期財務事項報告于每月終了后十日內上報集團公司財務部,一事一報的重大財務事項于知曉事項后2日內上報集團公司財務部。報告以書面形式上報。
(五)定期組織委派人員培訓。培訓宗旨是圍繞企業集團發展戰略和委派人員崗位要求,培養和強化委派人員的大局觀和職業道德,鞏固和提高其專業知識、理論水平和工作能力,不斷提升委派人員的綜合素質,造就一支高素質、復合型的、能夠適應各種復雜工作環境的會計人才隊伍。
培訓內容包括:企業發展戰略與近期目標任務;
政治與經濟形勢分析;
企業經營管理理念及知識;
財務會計制度與會計職業道德;
財務會計相關知識與前沿理論;
最新財經稅收法規制度解讀;
財務負責人執業技能;
相關知識等。
培訓方式包括:根據有關法規、制度、文件要求和企業培訓計劃,針對被委派人員本身已具備的不同素質條件情況和企業、行業特殊要求,采取不同的培訓方式或結合采用幾種培訓方式對委派人員組織培訓。(1)繼續教育。所有委派人員均須根據財政部門有關制度和文件要求,參加每年度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2)集中輪訓。由集團公司統一組織,每年至少舉辦兩期以上集中輪訓,所有委派人員均須參加。培訓以素質教育和執業技能教育為主,結合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實踐中的熱點難點問題,邀請高校學者、業界精英人士、集團公司有關領導講課,也可采用研討會或經驗交流會等形式開展。(3)職業資質培訓。經集團公司相關程序推薦、審批,對表現出色的委派人員,選擇經國家人事部門或財政部門認可的規范的培訓機構,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人員進行CFO、ICPA等職業資質培訓。要求經推薦參加培訓的人員必須通過認證取得合格證書。(4)學歷教育。經集團公司相關程序批準,對工作表現好的委派人員,在其現有學歷基礎上,鼓勵、支持其利用業余時間(特殊情況下可占用一定的工作時間)參加高一級的學歷教育,并取得畢業證書。(5)行業特點培訓。被委派企業根據其所處行業特點和本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工作對于財務負責人素質、資質上的特殊需要,安排委派人員參加具有行業特點的業務培訓,并按規定要求其取得合格證書。
財務會計實訓報告范文第4篇
關鍵詞:高職 經管類學生 崗位需求 財務分析能力
中圖分類號:G71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0)08-155-02
引言
對于每一位教師,不論是教哪一學科,都意識到學生能力的培養關鍵是分析能力和解決問題能力的培養。任何課程的任何環節都在潛移默化地培養和訓練著學生的分析能力,學生分析能力的培養貫穿于整個教學過程,它直接并很大程度地影響教學質量。由于財務崗位在企業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財務知識對經管專業的大學生來講也是重要的,而且經管類專業學生就業的崗位都或多或少與財務崗位有關系,有些甚至就是財務分析崗位。因此學生的財務分析能力自然成了學生分析能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培養經管類專業學生的財務分析能力也成了各高職院校人才培養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一、高職經管類專業學生財務分析能力培養現狀
目前各高職院校對學生財務分析能力的培養主要有兩種途徑:一是開設專門的《財務分析》或《財務報表分析》課程;二是融入《財務管理》這門課程中的一個單元。
對于第一種途徑而言,學生學習的財務分析內容會比較全面、系統。目前浙江的高職院校只有6所學校開設了財務報表分析和財務報告閱讀等課程來培養學生的財務分析能力。但從實施的效果來看,并不理想,存在著一種不適用的現象,學生一進入企業,讓其做財務分析工作,仍然不知如何下手。這主要是因為,上課時學生的訓練內容與企業實際情況和實際要求脫節。對于第二種途徑而言,由于多數學校財務管理課程每周只開設4節課,財務分析章節安排的時間較短,而財務分析內容又比較多,因此相關知識只能講個皮毛,等學生進入企業后,從事會計也好,從事財務咨詢也好,對于基本的財務分析報告根本不知道如何下手去分析,無法對企業的財務狀況做出基本評價,而企業恰恰又需要學生掌握財務分析的技能。
因此,必須將與現有的財務分析能力培養相關的課程按照工學結合的要求進行改革,同時也應該認識到只通過一、兩門課的教學是達不到理想效果的,為了更好地滿足企業的實際需求,必須對學生財務分析能力的培養進行系統研究。
目前國內針對財務分析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解決措施的研究較多,關于財務分析能力的培養研究不多,即便是關于財務分析能力的培養研究也缺乏針對崗位需求進行研究。
二、基于崗位需求的財務分析能力培養研究的意義
教育部《關于全面提高高等職業教育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教高2006(16))提出了高等職業教育工學結合的人才培養模式,為高等職業教育的教學改革提出了新的課題,指明了方向。工學結合強調學校與企業的“零距離”、強化學生的生產實習和社會實踐,這是職業教育培養技能型人才的最佳模式。目前,在教高16號文件的指導下,各個高職院校都在進行教學體系和課程的改革。為了使課程改革更有針對性,必須了解企業相關工作崗位的實際需求,這樣才能更好地培養和提高學生針對企業崗位需求的技能。
財務崗位在企業的重要性及財務知識對當代大學生的重要性,都決定了學生的財務分析能力培養的重要性。財務分析能力是指搜集各種財務信息,借以評價單位的財務狀況及其經營成果,并預測未來,提供決策依據的能力。經管類專業培養學生的財務分析能力是教學過程的必要目的,也是培養學生實踐能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更重要的是工作崗位的需求。如我院財務會計系各個專業每年都開一次專家指導委員會會議,每次專家都會提到相關崗位對財務分析能力的需求,如會計專業、投資理財專業、信用管理專業及稅務專業等。同時也指出學生上崗時財務分析能力的不足,如不懂得基本的財務分析步驟及要點、不能撰寫簡單的財務分析報告等,因此財務分析能力的培養就顯得迫切而必要。為了更好地滿足企業的實際需求,必須針對學生財務分析能力的培養進行系統的分析、研究。研究內容主要包括財務分析能力崗位需求、財務分析能力培養的基本內容和財務分析能力培養的主要途徑。
在當前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學結合”的形勢下,很多院校都在探索以能力為本位的課程標準建設工作,這對于培養技能型人才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而針對財務分析能力培養的課程標準并不存在,鑒于財務分析能力對經管類專業學生的重要性,因此基于崗位需求的財務分析能力的培養研究是必然的,更是現實的要求。
三、基于崗位需求設計的財務分析能力培養的主要內容
我國著名職業教育家黃炎培先生早在上世紀30年代就在他的許多論著里提出了“教、學、做合一”,一面教、一面學,一面做,在教中學、在做中學、在學中做,學做合一,重心在“學與做”的密切結合上。這實質上反映了職業教育的教學規律。職業人才的實踐能力、操作技能的培養,取決于這種教育教學模式的實施。黃炎培先生說:“只從職業學校做功夫,不能發達職業教育;只從教育界做功夫,不能發達職業教育;只從農、工、商業界做功夫,不能發達職業教育。實施這一模式的前提在于學校與企業的合一?!?/p>
1.財務分析崗位能力需求。財務分析崗位能力有多種層次,從目前企業的實際情況來看,大致分三個層次:一是一般的財務人員財務分析能力需求層次;二是財務分析專員能力需求層次;三是財務分析經理能力需求層次。
對于第一種層次,要求具備基本的財務數據分析能力和熟練的電腦操作能力。對于第二種層次,是真正的財務分析工作,難度和工作量都是很大的,是財務管理層次的會計。要求對財務數據進行評估,觀察其變化趨勢并了解變動原因,主要有月度分析、季度分析、半年度分析、年度分析;分析的主要內容有公司的償債能力、資金周轉情況、盈利情況、成本情況、銷售情況、現金流、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情況等;通過期間比較,發現問題和異常,提出合理化建議;對公司收入、利潤實現情況,提出增收合理化建議;負責撰寫公司財務分析、財務報告、財務總結、會議資料等;負責建立健全相關業務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規定和辦法;負責相關業務單位費用支出、合同協議的財務審核;參與并指導業務單位的年度和月度預算編制和申報;對公司整體財務運行情況進行分析,做出書面報告。
對于第三種層次,財務分析經理需要根據公司要求,建立和完善財務及經營分析體系;協助收集、修訂和制定公司的內部財務控制制度并監督執行;根據匯總的各業務機構及公司會計部門填報的內部報表與管理報表,分析各項報表與比率,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表。
2.財務分析能力培養的基本內容。根據財務分析崗位的能力層次,在設計財務分析能力培養內容時,既需要考慮到學生畢業后的當前需要,又需要考慮到學生的可持續發展能力的培養。首先,設計讓學生大量閱讀財務報告的項目,讓學生計算報表中的一些合計數等,在計算過程中應用Excel的公式功能進行分析計算,在閱讀財務報告和計算數據的過程中,培養學生對數字的敏感性,同時分析財務報告中各個數據之間的聯系。其次,設計一個讓學生大量閱讀完整財務分析報告的項目,這些完整的財務分析報告的閱讀,有助于學生了解財務分析報告的內容、財務分析的方法等。再次,設計一些與滿足企業財務分析崗位實際需要的專項項目,如財務報表項目分析、償債能力分析(向銀行貸款時需要提供)、盈利能力分析、營運能力分析、現金能力分析和發展能力分析,這些專項項目在設計時必須結合企業的實際環境,這樣有助于學生在實習和工作中更快地適應工作的要求。最后,設計一個財務分析報告撰寫的項目和一些拓展項目,如經營分析報告的撰寫項目等,財務分析報告撰寫必須熟練,對于一些拓展項目可以讓學生做簡單的了解。
這些項目在教學過程中,可以根據所培養學生的財務分析能力要求的層次、學生的專業和畢業以后的去向做出一定的選擇。
四、基于崗位需求設計財務分析能力培養的途徑
根據現在校企合作、工學結合的要求,探討財務分析能力培養的主要途徑,將原來僅靠課堂和校內實訓的培養模式,轉為課堂、校內實訓、校內競賽與校外企業實踐相結合的方式,完成所設計的培養項目和具體任務。
1.建設仿真的實訓環境,采取理論課程邊講邊實訓的方式。校內仿真實訓環境的創造主要是通過布置項目和工作任務時的實際工作環境描述來完成。同時,為更好地完成財務分析的實訓,必須改變以前只在教室的黑板上或投影上講解財務分析的現象,必須通過引導讓學生更多的依靠自己進行思考、閱讀、計算和總結。
2.建設生產性實訓基地,安排學生頂崗實習。建設生產性實訓基地,一方面與校外基地簽訂協議,確定雙方的合作關系,派學生到實訓基地頂崗實習;另一方面與校外實訓基地合作,成立校內生產性實訓基地,企業的指導老師來校上課,學生在校內實訓基地完成實習任務。
財務分析是信用評級公司的重要業務之一,都有大量的財務分析數據的計算和財務分析報告的撰寫??梢酝ㄟ^與信用評級公司建立校企合作關系,為學生提供真實的財務分析業務也可以將這些業務進行一些適當的修改,讓學生完成接近真實業務的任務。在校企合作過程中,企業也逐漸體會到職業教育在企業中的作用,一是有助于塑造企業文化,二是可以為培養手腦并用、知識和技能兼備的企業需要的后備人才。我國受應試教育的影響,大學普通教育的一個弱點就是重知識輕技能,我們應提倡“應知,應會”,只“知”不“會”,是不行的。三是職業教育能開創一種創新的環境,增強企業的核心能力。核心能力實際上是企業的“樹根”,只有“根深”才能“葉茂”。國外也很強調培養企業的核心能力,但是核心能力的載體是人,是員工。因此,職業教育對企業的發展是很有幫助的。
3.大膽改革考核方式。針對《財務分析》或《財務報表分析》等課程,對于參加企業頂崗實習、從事財務分析工作的學生,可以依據企業對員工的考核標準,對學生進行考核管理,根據企業的評價給學生進行成績評定。
積極組織與財務分析相關的競賽,實現以賽促訓的目的。目前浙江省的財會信息化大賽中涉及到財務分析能力的考核,浙江省“挑戰杯”大賽和全國“挑戰杯”大賽中的創業計劃競賽中也涉及到財務分析能力的考核,學生如果參加這樣的比賽獲獎,可以采取根據獎項的等級給予財務分析課程加分等方式,學校自身也可以組織相配套的院級競賽,并給予課程相應的加分,從而激發學生學習財務分析的興趣。
通過基于崗位需求的財務分析能力培養教學內容的學習和途徑的實施,相信高職經管類學生財務分析能力會有很大的提高,同時學生分析其他的問題的能力也會有一定的進步。
參考文獻:
1.康碧瓊.財務分析中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J].財會通訊(理財版),2008(7)
2.劉薇.我國企業財務分析的功能演進[J].會計之友(中旬刊),2008(9)
3.黃珍.撰寫企業內部財務分析報告應注意的幾個問題[J].產業與科技論壇,2008(7)
4.徐相昆.企業償債能力分析的局限性及其改進[J].科技和產業,2008(8)
5.關于全面提高高等職業教育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Z],教高[2006]16號
6.陳解放.基于中國國情的工學結合人才培養模式實施路徑選擇[J].中國高教研究,2007(7)
7.耿潔.構建工學結合培養模式框架設想[J].中國職業技術教育,2006(35)
財務會計實訓報告范文第5篇
一機構設置
印度審計產生于十九世紀中葉,1860年,英國殖民政府按照英國模式在印度設立了審計長一職,負責政府審計和會計工作。1919年為制約腐敗,避免納稅人的錢浪費,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規定了總審計署的職能,確立了印度審計長獨立于政府的法律地位。1935年,印度政府法頒布實施,該法規定設立審計長,成立印度審計會計部(IndianAuditandAccountsDepartment),即主計審計長公署。1950年,印度共和國成立,印度審計進入新的發展階段。
印度審計會計部實行垂直領導、分級負責和歸口管理的政府審計管理體制,主要由主計審計長公署、聯邦審計、地方審計(會計長審計辦公室)、地方會計(26個會計長賬戶與撥款審批辦公室)和培訓機構組成。最高審計機關是主計審計長公署(theComptrollerandAuditCeneralofIndia,簡稱CAG),由主計審計長負責,設在德里,共有6萬多員工,在全國各地設有各類專業機構104個,其中大約有3.5萬員工和68個單位從事審計上作,每年審計工作經費大約55億盧比(折合人民幣約9億元)。每年要審計84000多家單位,向管理部門提交77000多份調查報告并向國會和邦議會提交80份審計報告及300份專題報告。
①主計審計長公署(CAG)包括會計和審計兩部分職能,不涉及具體的審計業務,主要負責制定政策,指導、監督和控制各級審計機關的工作,開展國際交流,考核和培訓審計人員。CAG設主計審計長一名,對國會下屬的公共賬目委員會和公共企業委員會負責。
IA&AD組織結構示意圖:
②聯邦審計機構指CAG下設的多個“主任審計局長辦公室”和一個“企業審計局”。主任審計局長辦公室負責對中央政府部門與機構、海外機構、國防、印度鐵路、印度郵政電信局等聯邦政府部門的審計。企業審計局由副審計長領導,專門負責審計中央政府部門下屬公司和企業。
③印度地方審計局指“會計長審計辦公室”,負責審計邦級政府的財政財務收支賬目,審查地方國有企業和一些自治機構的賬目,根據主計審計長公署的審計計劃,承擔對聯邦政府設在行政區范圍內的機構和組織的審計項目。
④印度地方會計局指26個“會計長賬戶與撥款審批辦公室”,主要負責邦(?。┮患壵臅嫼蛽芸顚徟马?,如為大多數邦級政府編報賬目,發放工資、津貼和退休金,制定政府會計制度和會計原則等。從1996年3月起,聯邦政府和一些邦級政府已經開始自行負責會計賬目的編制。
⑤培訓機構包括CAG培訓局、一個國際培訓中心、國家審計會計學院和九個地區培訓機構。印度審計人員必須經過為期兩年的培訓,通過考核后方能分配具體工作崗位。在各個不同的工作崗位上還要進行專業化崗位培訓,并隨著工作的進展不斷進行知識更新培訓。
二審計職責和范圍
1.審計職責
審計的職能是審計本身所固有的內在功能,包括經濟監督、經濟鑒證和經濟評價。根據規定,印度國家審計的職責與權力可概括如下:
(1)政府支出審計。
對中央和各邦國庫賬的所有支出進行審計并報告,確認各賬戶中支出的貨幣是否獲法律批準,且用于法律批準之用途,確定各類支出是否與批準的要求一致。
(2)政府資金流動審計。
對中央和各邦的所有資金交易進行審計并報告,包括債務、各種存款、沉淀資金、預支、吊銷賬、匯款賬、工商業的損益賬等。
(3)負責記載中央政府的各種賬目,但與鐵路、國防及各邦有關的賬目除外。
(4)準備反映中央和各邦年度收支的各種賬目,并將其交與政府有關部門。
(5)準備財務總表,并交給總統。
該表反映每年度的各種賬目,如總統要求,還反映各類余額、過期未付債務及其它有關資料。除憲法中規定的這些職權外,還履行其他一些職權,包括由議會通過的法律所規定的某些與政府公司賬戶有關的職權。如對政府審計員的任命及重新任命,必須征求審計總監的意見。有權對公司賬戶進行補充性或試驗性審計??筛鶕c有關政府部門達成的協議,對某些政府部門或機構的賬戶進行審計。要在財政管理領域內捍衛憲法和法律,不允許違反憲法和法律的支出,客觀地估價財政領域的執行情況。
2.審計范圍
“審計范圍可以擴大到這樣一些方面,諸如財務方面(會計錯誤、舞弊、財務控制、財務報表的公正性等等),合規合法性方面(忠實地執行管理及法律方面的要求、政策和規定等等)、以及工作績效方面(經營控制、管理信息系統、項目等方面的經濟性、效率和效果)(引自《審計方法與實踐——稅收審計》,印度審計署,摘自《最高審計機關國際會議文選》)。具體包括:
(1)中央和26個邦政府部門和機構。
(2)政府性的商業機構,如印度鐵路、印度郵政通信公司。
(3)由中央和邦政府控制的大約1200個公營企業。
(4)由中央和邦政府擁有或控制的約400個非盈利性自治機構。
(5)4400家靠聯邦和各邦撥款的機構和團體。
但印度人壽保險公司、印度國家銀行、印度工業發展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和其他國有商業銀行等不屬于主計審計長公署的審計范圍。
三印度國家審計體系的特點
1.地位崇高,獨立性強
印度國家審計體制采用的是立法型審計模式,最高審計機關CAG隸屬于立法機構,直接對立法機構負責,薪金及其他行政費用由印度統一基金交付,勿需議會表決批準,對政府機構具有很強的獨立性。印度《憲法》(1949年11月26日制憲會議通過,1979年9月25日第四十四次修憲法令最后修改)專門以一章篇幅規定了印度審計長的職責權限,明確規定:總審計署在國家經濟生活中扮演“雙重角色”,一方面代表議會立法機關,監督和確保行政部門收支嚴格按照法律行事,另一方面代表聯邦政府,確保地方政府開支“有法必依”。作為印度審計署最高負責人,總審計長地位十分特殊,他由總統直接任命,監督公共財政,并對總統負責,級別和待遇與印度最高法院院長等同。如果出現行為不當或失職等情況,只有議會兩院以2/3票數才能罷免總審計長,程序等同于最高法院大法官和總檢察長的罷免。各邦審計長是主計審計長的代表,執行主計審計長的命令。1971年印度還制定了《主計審計長法》,賦予審計工作廣泛而獨立的權力。正是總審計署地位獨立特殊,因此在近年來印度腐敗之風屢禁不止的情況下,總審計署加大了對各級政府的審計力度,查起來毫不手軟,取得了顯著成效。
2.科學合理的審計準則體系
只有保證審計質量,審計才具有可信性,審計意見和建議才會受到認真的考慮和執行。確保審計質量的前提是具有衡量和改進績效的標準。主計審計長公署編制了《主計審計長公署工作守則》
(ComptrollerandAuditorGeneral′sManualStandingOrders),確保了審計實務有章可循。其內容除審計準則和審計指南外還包括審計規定和指示、審計原理和邏輯以及審計程序。印度的審計準則體系包括審計標準和審計指南兩個層次,審計標準又分為一般標準、作業標準和報告標準:(1)一般標準,主要規定審計人員任職要求和審計機關質量保證機制。(2)作業標準,是審計機關在實施審計和對審計工作進行管理時必須遵循的基本框架。(3)報告標準,對審計報告階段的框架性規定?!秾徲嬛改稀肥侵笇徲嬋藛T規范有序地開展審計工作,確保審計準則得到遵守執行的規范性文件。包括:費用支出審計,收入審計,公共部門的附屬商業機構審計,控制制度審計,人力資源審計,電算化審計,績效審計,中央和邦政府的預算和撥款賬戶的審簽以及鐵路等重要審計領域的單項指南(包括鐵路審計指南、郵政電信部門審計指南、聯邦政府收入審計指南、公營商業組織的審計指南等)。
3.獨具特色的補充審計制度
補充審計,即指政府審計人員運用測試審計的方法對注冊會計師審計過的國有企業進行的補充審計或追加審計。印度實行混合經濟發展模式,國有企業生產總值占國民生產總值的20%以上,根據1971年主計審計長法,主計審計長有權對國家控股51%以上的國有企業進行審計。印度的公營公司分為司局級企業、政府公司和法定公司(引自《公營企業的審計方法和技術》,印度審計署,摘自《最高審計機關國際會議文選》)。其中,會計師事務所或執業會計師公司的注冊會計師根據主計審計長的指派,可對政府公司進行審計。為了對注會審計結果的正確性負責,CAG建立了獨特的審計委員會審計制度。審計委員會由政府審計師和專家組成,有重點地對注會已審的國企再進行一次補充審計。審計內容包括:注冊會計師已審計的企業財務報表,公司會計制度,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及其資格等。補充審計完成后,國家審計人員把補充審計結果通知注冊會計師和被審企業,并給予兩周時間征求對補審結果的意見。CAG最后要把所有企業補充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報送議會。
4.卓有成效的績效審計制度
印度審計的主要類型有財務審計和績效審計。財務審計是對部門和單位的財務報告進行審計并發表審計鑒證意見,主要審查有關單位的各項財務收支活動,看其是否合規、合法,并對其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報表是否公允地反映其財務收支活動、財政狀況以及是否遵守了有關的會計制度等發表意見??冃徲嬍且皂椖繛榛A,考察有關項目是否有效地使用資金并取得了預期的經濟效益。印度自稱,印度已由過去的財務審計,發展到測試評價政府活動和公共企業事業單位的總體效益,即測試其經濟性(Economy)、效率性(Efficiency)和效果性(Effectiveness)階段。審計委員會對國企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綜合檢查和評價,除年度財務審計外,每隔五年進行一次績效全面評估。其內容包括:投資決策、工程項目實施與管理、生產情況、設備能力利用率、勞動生產率、物資管理、內控制度和成本控制制度、價格及財務狀況等。由于印度績效審計往往能披露出政府或公共部門管理中的問題,所以受到了執政黨、在野黨的重視,社會公眾也很關注政府和公共部門的服務質量,給予了績效審計較高的評價;
被審計的單位可以通過績效審計提高和豐富自己,使自己的工作做得更好,所以這項工作也容易得到被審計單位的認同。例如,印度節油研究協會(具有印度官方背景)為推動能源節約,確保石油產品高效合理使用,推動經濟持續發展,該協會把對企業的“能源審計”作為協會每年工作計劃中的“重點戰”。2005年底,由印度節油研究協會向政府提交的2004年石油節約項目成績單中,已確認石油節約總額達到了22.7萬噸,總價值29.7億盧比(摘自2005年8月31日《人民日報》國際版《印度能源審計顯成效》)。
5.初具規模的計算機審計制度
當前世界審計辦公自動化工作,主要集中于審計計劃自動化,審計管理工作自動化,審計統計自動化,數據傳遞自動化,計算機編制審計表格和審計報告等方面。印度是世界第一大軟件生產國,越來越多的政府部門和公共企業廣泛使用電子信息處理系統,印度審計部門已開始對被審計單位計算機系統進行審計。一是電算系統開發審計,包括對開發計算機應用系統的規范和標準的審查、對計算機應用系統開發管理的審查、對計算機應用系統開發成果的審查等;
二是電算系統內部控制制度審計,即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效,審計人員就必須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進行審查;
三是對電算系統程序的審查,評價控制功能是否恰當、邏輯流程是否合理、程序設計是否符合用戶的需要;
四是對系統數據文件的審查,包括紙性數據文件和磁性數據文件的審查。例如,印度特許會計師協會(InstituteofCharteredAccountantsofIndia,簡稱ICAI)理事會最近在新德里召開的會議上通過了2005版《銀行審計指南注釋草案》(DraftoftheGuidanceNoteonAuditofBanks),就包括電算化審計方面的內容。
6.比較完善的審計報告制度
印度主計審計長公署建立了一套比較完善的審計報告制度。每年,總審計長會就聯邦政府賬目向總統提交財政審計報告,并由總統轉交議會兩院審議,此外還就各邦賬目向邦長提交財政審計報告,并由邦長轉交邦議會審議。審計報告的內容和形式由主計審計長確定,除了提交聯邦政府的預算與決算的鑒證報告、法定公司的審計報告外,還按部門行業提交分類審計報告。分類審計報告也稱專項審計報告或專題審計報告,是對某個待定的項目和內容進行的專題審計所編寫的審計報告,如公共分配系統績效評估審計報告、農村綜合發展規劃評估審計報告、掃盲績效審計報告、能源審計報告、武器裝備審計報告等。審計報告由立法機關下設的公共賬目委員會和公共企業委員會審查研究,公共賬目委員會負責審查政府直接管理的企事業單位的賬目,公共企業委員會負責獨立經營企業的審計報告。審計報告要指出各種浪費及資金的不恰當適用,并按財政原則進行明確評論。如已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損失的事項,新的服務支出及與各種程序及先例相背離的事項等。審計人員還將編寫的重要問題備忘錄(問答表形式的)隨時提供給公共賬目委員會和公共企業委員會,以便政府對審計報告中做出的調查結果給予具體的回答,并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采取補救措施和改正方法。
7.近乎苛刻的人事管理制度
CAG擁有一大批資深的審計工作人員,他們具備執行審計職能的廣泛技能和豐富經驗,能夠勝任這一工作。為了保證審計人員的素質與能力,審計人員都是通過全國范圍的激烈的競爭考試并從不同的專業和學科中挑選出來的,如金融管理、會計學、成本計算、法律和工程學等。其附屬機構人員的更新也要通過競爭考試來完成。一方面,實行嚴格的人員招聘制度。印度國家審計人員(輔助人員除外)都是通過招聘錄用后才安排到審計員、審計監督員、審計總署官員等崗位。其中,審計員由大學文理工商等科畢業生通過“政府人才選拔委員會的考試”錄用;
審計科長(審計會計監督員)由審計員通過“基層審計考試”或社會招聘兩種方式產生;
審計長和會計長從審計科長(審計會計監督員)中選拔;
印度審計會計服務局官員由“聯邦公共服務委員會的競爭考試”產生。另一方面,實行成熟的人員培訓制度。在印度要想正式成為一名國家審計人員,還必須經過為期兩年的崗前培訓,包括四個階段:(1)四個月的行政管理培訓,在國家行政管理學院學習基礎理論課(在印度,所有高級官員都要學習這些基礎理論課程)。(2)十四個月的專業培訓,在印度審計會計學院進行為期一年的學習。(3)地方專業審計局、財政局、計劃委員會等單位的實習;
(4)年度結業考試。實踐證明,嚴格的錄用、培訓和晉升制度是非常有效的。它使印度政府審計人員保持著較高的素質,確保了審計工作的高效運行。
「參考文獻
[1]印度駐華大使館網站
[2]OfficeoftheAccountantGeneral,Haryana網站aghry.nic.in/
[3]印度駐上??傤I事館.on/ch/index.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