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領導干部談心提醒工作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壓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明確領導干部談心提醒工作責任,根據《XXXXX》的通知要求,結合單位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談話提醒是黨內監督的重要方式,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要把談話提醒作為關愛同志的有效手段,開展經常性、多層次的談話提醒活動,達到揚長抑短、促進工作的目的。
第三條
談話提醒必須堅持分級負責、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
第四條
談話提醒工作納入年度黨風廉政評價的重要內容,各單位要將其作為政治任務擺上重要日程,與業務工作緊密結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實。
第二章
范圍對象
第五條
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層級管理和對口分工原則開展談話提醒活動,采取雙向互動和“一對一”的方式,完善“三級談話制度”,實現全面覆蓋。
1、黨組主要負責人談黨組成員和直屬各單位主要負責人;
2、黨組成員按包保責任制要求,談分管單位、分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和班子成員;
3、單位(部門)主要負責人談其他班子成員和普通黨員。
第三章
方式方法
第六條
談話提醒包括廉政談話、提醒談話和誡勉談話。廉政談話包括日常廉政談話、任前廉政談話、廉政警示約談。廉政談話屬于咬耳扯袖,可以采取個別或集體方式進行。提醒談話和誡勉談話屬于紅臉出汗,一般個別進行。
第七條
日常廉政談話主要了解談話對象個人思想、履行責任、廉潔自律和所在單位(部門)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等情況。
任前廉政談話主要對新任和轉任重要崗位的領導干部進行黨性黨風黨紀教育。
廉政警示約談主要對談話對象本人或其分管的職責范圍內,在一定時期、一定范圍內黨風黨紀、作風建設方面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或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予以提醒。
第八條
提醒談話主要對談話對象個人在思想、作風、紀律等方面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予以提醒。
第九條
誡勉談話主要對談話對象存在的雖不構成違紀但造成不良影響、發現有輕微違紀問題、雖構成違紀但根據有關規定免于黨紀政務處分的情形,按照規定程序通過談話對其誡勉。
第十條
日常廉政談話每年至少開展 1 次。任前廉政談話應該做到“逢提必談”。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應當及時開展廉
政警示約談或提醒談話。根據紀檢監察部門的提請按要求開展誡勉談話。
第四章
登記報告
第十一條
開展談話提醒應該如實記錄,要建立《領導干部談話提醒記錄本》,及時填寫、收集。黨組主要負責人與黨組成員、直屬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問題黨員每半年談一次;黨組成員與聯系單位、分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班子成員、問題黨員每季度談一次;單位(部門)主要負責人與其他班子成員和普通黨員每月談一次,與問題黨員每周談一次。
第十二條
各單位對談話提醒數據進行統計,認真填寫《談話提醒情況明細表》《談話提醒情況統計表》,每季度末月 20日前上報紀檢監察部門。
第十三條
紀監室掌握、匯總情況,定期對領導干部開展談話提醒情況進行分析研判,形成書面材料報黨組和上級主管部門。
本實施細則自下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