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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 關于試用期和畢業后的檔案轉移的一些規定。嚴格保護自己利益。重要!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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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自 →宸熙√ ?? 轉載于 2010 年 01 月 12 日 12:10
1.畢業了,你的檔案轉嗎???
近年來,大學畢業生對自己的檔案不管不問,已不是個別現象。據了解,在各院校、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和各地人事部門人才交流中心,被大學畢業生遺棄的檔案都不少。超過擇業期,畢業生的檔案會被學校退回原籍。
從鄭州大學畢業兩年的杜**,畢業后輾轉了兩三家單位,沒把檔案當回事。誰知道今年評職稱,他才想起檔案沒在單位。他也因手續不全,評職稱被耽誤了一年。
省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部業務負責人告訴記者,檔案要記錄一個人的經歷、學歷、職稱等,表明一個人的行政隸屬關系。就業后要轉正定級、職稱申報、辦理養老保險,以及開具出國、考研等有關證明,都要用到檔案。
他說,有些在私營企業工作的大中專畢業生,擇業期滿后沒有到學校辦理報到證,也沒有轉檔案,其檔案被打回原籍,這樣失去了報到資格,就業手續需要重新辦理,只能按照招工手續,即身份是合同制工人,而自己奮斗了十幾年的正式干部身份就沒了。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約時,要詢問清楚用人單位的性質,如果是國家機關、國有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本身或者其主管單位是有人事管理權的,可以接收檔案。其他各類非公企事業單位、各類民營機構一般是無人事管理權的,要通過人才交流中心來接收學生,學生的檔案要放到人才交流中心。
按照規定,學校應將學生檔案轉給有檔案管理支配權的單位和國有企業、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以及縣級以上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交流中心。
縣級以上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交流中心均可為畢業生接收管理檔案,并依據檔案為畢業生提供轉正定級、職稱評定、出國政審、考研證明等一系列內容的服務。
有就業單位檔案這樣辦
畢業生將《就業協議書》交所在學校,由學校統一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畢業生就業報到證。需要遷移戶口的畢業生,還需要持就業報到證、畢業證等材料到原籍辦理戶口遷移證。辦理了人事代理的,由所在學校統一轉移到人才交流中心,經清點、核實,符合條件的,辦理存檔手續。需要辦理戶口的,持存檔手續、畢業證復印件、戶口遷移證、身份證和身份證照片等在工作單位或人才交流中心辦理入戶手續。應聘單位無集體戶口的,可直接遷入省或市、縣的人才交流中心集體戶口。
擇業期內怎么辦
擇業期內,畢業生可以將檔案存放在學校。但如果擇業期滿,要提前辦理人事代理手續。
持《就業協議書》直接到人才交流中心,簽注人事代理意見;將《就業協議書》交所在學校,由學校統一到有關部門辦理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由所在學校將畢業生檔案轉遞到人才交流中心,辦理存檔手續;持就業報到證、戶口遷移證、身份證等材料辦理存檔和入戶手續。
超過擇業期的畢業生檔案該怎么辦理
超過擇業期仍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埔陨袭厴I生,持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有效文書(證件)到入學前戶口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開具商調函,憑商調函由原檔案管理單位將人事檔案移交本人才服務中心;人事檔案在個人手中保存或在無檔案管理權的單位保存的,憑就業報到證先到當地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補辦有關手續,完善檔案材料(私自拆封或無檔案管理權的單位拆封的,需退回原畢業院校重新審查、密封),而后,再將檔案移交到人才交流中心。此時,畢業生已經不再具有就業報到資格,需要就業的需重新辦理招工、聘干等就業手續,或者按照國家不包分配畢業生的就業辦法,辦理畢業生就業工作介紹信。
這部分畢業生的戶口如果在入學時已經遷到學校,現在只能遷回畢業生入學前戶口所在地,在其他地方不能辦理入戶。
最后,提醒各位大學畢業生,2007 年 7 月之前將檔案轉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實行人事代理的大學畢業生(以就業報到證日期為準),見習期滿后需要辦理轉正定級手續。屆時,可持檔案卡到省人才交流中心領取《轉正定級表》。其中,需要辦理初聘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認定者,可持檔案卡到該中心領取初聘表,辦理相關手續。
2.應屆畢業生 教你幾招面試絕招
“回想起幾年前的這個時候,我也和版上的多數同學一樣,不停地投遞簡歷,聽宣講會,參加筆試和面試,等 offer。作為自畢業后一直在企業從事人力資源工作并組織和參與過幾年校園**活動的浙大人,我想結合親身經歷談談校園**的話題。”在浙大縹緲水云間的 work 版上,一位 HR 發表了洋洋灑灑數千字的長文,幫學弟學妹們解答有關校園**的問題。
??沒想到這篇文章迅速成為點擊率最高、反饋最多的帖子。所有看過的學生都盛贊:真是一篇好文,好好學習后,受益良多。
??????????????面試作答要理清思路
我在找工作那年,接到 HR 參加面試的電話后,立即趕到學校圖書館閱覽室,花了一晚上把該企業的相關書籍都快速瀏覽了一遍。在宣講會時,又認真聽了相關介紹,并且**宣傳冊上的很多信息都記得差不多了。面試時,當面試官問我為什么想到該企業工作時,我就結合企業歷史、文化特點、發展機遇和個人的職業生涯規劃談,贏得了面試官的認可。
之后如愿進入該企業工作,某日和當時面試我的領導吃飯時,了解到那天我談的有些信息甚至他之前都不是特別清楚,給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還沒有開始復試,他就基本上定下來要最終錄用我了。” 因此,這位 HR 提出,如果想加入企業,請盡可能多了解企業情況。不過,充分準備不只是了解企業背景信息,更重要的是理清思路。
很多企業**面試時有不少問題是相同的,屬于必答題。比如:自我介紹,最大的優/缺點,最成功/失敗的事,職業生涯規劃,為什么加入我司等。對于常見的問題,不少文章或書中給出了一些回答模式或建議,可以稍作參考,但不要拘泥于此,否則可能適得其反。
回答問題時不要太干癟,要有血有肉,有理有據,有總結有分析。一般來說,描述一件事你應將其前因后果簡明扼要地說明白,至少說明一個完整的 STAR,即在什么情況下(Situation),要做什么事情/完成什么任務(Task),你采取了哪些行動(Action),最終結果如何(Result)。
???????? 千萬不要試圖編故事
?? 回答問題最關鍵的是要記住誠信為本,不要試圖去編故事。
如果當面試官問你第一個問題時,你就開始編故事。有經驗的面試官一般都能識破,他會通過一個又一個連環問題追問相關細節。“開始幾個你可能還能招架,不過我相信你不會笑到最后。”因此,如果你沒有親身經歷過某事或參與過某個項目,不了解事情的來龍去脈或項目運作的整個過程,請不要輕易編造。
??這位 HR 還提出,如果你真的經歷很少,又想以某項目或事情作為佐證,那至少在面試前得先好好準備一下,將準備編造的故事徹底理清,并保證自己到時不會自打耳光??傊?,坦誠會給你加分,欺騙后患無窮。
??????感覺好為什么沒錄用
??
不少同學面試后自我感覺很好,但沒被錄用,就會發出質疑。
事實上,這有兩種可能:
????一是你面試表現的確不錯,但可能排在 n+1,限于**名額 n,擇優錄取,只能說聲遺憾。如果接到企業的拒信說:“您的學識和能力給我們留下了深刻印象,但本次**名額有限,暫時無法錄用。我們會將您的材料保存在公司人才庫,有合適空缺時會優先與您聯系,感謝您參加我司校園**,希望您繼續支持和關注我司的發展!”這可能是名副其實的。此時,你有可能作替補,當有人拒簽或毀約時你的機會就來了。
?? 二是你只是自我感覺良好罷了,面試官并不認同你的表現。其實,面試感覺好壞與錄用與否并沒有必然的聯系。“我記得當年復試時感覺就不怎么好,回來后也以為沒戲了,結果某天手機一響,喜訊傳來。后來到公司后我與領導聊天時了解到,我在復試時的表現的確一般,但其中有幾個亮點加上初試時的優秀表現讓他決定錄用我。因此,我想告訴大家的是,沒必要對面試時的表現太在意,你也不要刻意去猜測面試官的問題究竟是想要考查你什么,一是猜不透,二是沒必要。” ???????? 細節真的能決定成敗
??“曾經在面試某人時,幾個面試官評價都還不錯,但我發現此人的應聘表填寫不完整,并且有幾處和面試回答時并不一致,還有一些小錯誤。而該崗位工作繁雜,要求非常耐心、細心和認真,因此我建議不予錄用,最終被淘汰。”這位 HR 以此來告訴應屆畢業生,細節決定成敗。
????細節體現在很多方面,包括言行舉止、著裝等。參與過幾年的校園**,發現很多同學不太在意,鬧了一些笑話,比如西裝扣子、商標標簽問題等。我們知道,西裝的講究很多,因此要多加留意,建議同學們找些資料看一下,了解相關細節,以免出丑了還不知道怎么回事。
?? 另外,在面試時一定要展現良好的精神狀態。我在校園**面試時發現有些同學坐在那里沒精打采,低著頭,小動作不斷,說話聲音很小,顯得很不自信。你說,換成你是面試官會有何感想?建議同學們在面試前要保證充足的睡眠,不要熬夜,面試時要坐姿端正,抬頭挺胸,精神專注,聲音清晰,充滿自信。
?????????????? 3.關于新的合同法
2007 年底 《勞動合同法》讓老板集體恐慌?
《勞動合同法》即將正式實施。由于對 1994 年頒布的《勞動法》中勞資雙方的權利、義務等進行了較大調整,新法引起了社會空前廣泛的關注。新法的實施,是對長期以來勞資不平等對社會造成巨大不公的一次強力矯正。從短期看, 《勞動合同法》提高了企業的用人成本,會讓一些企業感到不適應甚至陣痛;但從長遠來看, 《勞動合同法》有利于敦促企業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的勞動關系。這是企業基業穩固的基石。本報今日推出“特別策劃――聚焦《勞動合同法》”,吁請企業尊重法律,尊重和善待職工,以贏得長遠、健康發展。――編者
在距離新法實施不足 3 個月之時,華為爆出“辭職門”事件,這場轟轟烈烈的“7000 名員工先辭職再競爭上崗”,普遍被人們解讀為是華為對新《勞動合同法》的一種規避。
爆出類似“辭職門”事件的聲音不絕于耳。沃爾瑪、韓國 LG 等相繼傳出裁員的消息,而被裁掉的多是臨時工和長工齡這樣的群體。
《市場報》記者在百度上輸入“2008 年新勞動法”,得到 49.2 萬條相關內容。除了對新法內容的介紹和各種解讀,還伴隨著網民們遭遇雇主不公待遇和年底慘遭解雇的各類申訴。如果將新法比作一個天平,在新法正式實施之時,焦慮的不僅僅是某些老板,還有急需增進對新法的了解、以捍衛自身權益的打工族。
年前被裁掉的正是新法最想保護的那類人群。在“踩雷”之前,企業老板們提前與他們劃清了界限。那么,這部新法究竟暗藏了多少利刃,竟引發這場 2007 年底老板們的集體恐慌呢?
利刃 1:限制合同短期化
一份對各地用工市場的調查顯示:
60%以上的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是短期合同,合同期限大都在 1 年之內,勞動合同短期化傾向明顯。
有專家認為,新法的一大亮點就是著力解決勞動合同短期化問題。這體現在:強調書面勞動合同的重要性,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 1 個月但不滿 1 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同時規定,1 年以上不簽書面合同的,就視為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規定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續訂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規定終止合同時用人單位一般情況下應當按照每年 1 個月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最高不超過 12 個月;規定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如在該單位連續工作滿 10 年又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利刃 2:不簽合同代價高昂
將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后果明確寫進立法,體現了立法者落實“書面合同”的決心。新法實施后,違反這一規定的用人單位將付出高昂的代價。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 1 個月不滿 1 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 2 倍的工資。第十四條第三款則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 1 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更加明確和詳細的對違法后果予以明確,大大提升了勞動者權利救濟的可訴性,同時也因“違法成本”的高昂而提高了某些用人單位試圖違法違規的門檻。
利刃 3:詳細規定試用期長短
在很多情況下,試用期過長一直被用人單位無償占有其勞動成果的勞動者詬病,勞動者和雇
主簽訂勞動合同時對此爭議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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