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備案號:
CJJ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行 業 標 準 CJJ/T 275-2018
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2018-03-19 發布
2018-11-01 實
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發布
1 1 1 總則
1.0.1
為科學評價市政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發生,保障施工人員的安全和職業健康,制定本標準。
1.0.2
本標準適用于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的檢查評定。
1.0.3
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檢查評定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
2 2 2 術語
2.0.1 保證項目 檢查評定項目中,對施工人員生命、設備設施及環境安全起關鍵性作用的項目。
2.0.2 一般項目 檢查評定項目中,除保證項目以外的其他項目。
2.0.3 高處水平通道 為了便于高空相鄰構件或構筑物間通行,在兩側結構物間設置的水平臨時通道,包括梁式通道和懸索式通道。
高空相鄰構件或構筑物間為便于通行,經常會在兩側結構物間設置高處水平通道,如連接相鄰兩幅橋梁橋面之間的臨時通道、溝槽兩側的臨時通道等,跨度較小時一般采用簡支梁式通道,跨度較大時有時會采用懸索式通道。
2.0.4 作業平臺 陸上或水上橋梁施工中,為大型構件臨時存放或為施工機械等大型施工設備、車輛提供作業面的平臺結構。
作業平臺的規模和荷載遠大于各類施工操作平臺,如落地式移動操作平臺、懸掛移動式操作平臺等。水上作業平臺通常通過施工棧橋與陸域相連。
2.0.5 貓道 大跨度懸索橋施工中,為主纜架設、索夾和吊索安裝、主纜防護等施工作業臨時搭設的懸索式施工操作平臺或施工通道 2.0.6 梁柱式模板支撐架 由立柱及其上部橫梁和縱梁構成的混凝土結構現澆模板支撐架。
2.0.7 施工棧橋 為運輸材料和設備以及人員通行而修建的臨時橋梁設施。
3 3 3 通用項目
3.1 安全管理 3.1.1 安全管理檢查評定保證項目應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人員配備、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教育與班前活動、應急管理、安全檢查。一般項目應包括生產安全事故處理、分包單位管理、安全標志。
3.1.2 安全管理保證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應符合下列規定:
1)項目經理部應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并應由責任人簽字確認; 2)項目經理部應制定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并應進行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分解; 3)項目經理部應制定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并應編制安全資金使用計劃,建立安全資金使用臺賬; 4)項目經理部應建立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制度,并應定期考核項目管理人員; 5)項目經理部應按規定使用安全文明措施費,并應建立費用登記臺賬。
項目經理部應建立以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的各級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并應由責任人簽字確認后實施。
安全生產管理目標應根據傷亡事故控制、現場安全達標、文明施工內容制定,根據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目標分解,具體落實到各自崗位。
項目經理部應制定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并按資金使用計劃實施,安全生產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
項目經理部通過對管理人員進行考核從而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識和安全管理質量。
2 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編制與審批應符合下列規定:
1)項目經理部在施工前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應針對工程特點、施工工藝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2)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3)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應組織專家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 4)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應由施工單位相關部門審核,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監理單位項目總監批準。
3人員配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1)項目經理部應組建項目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或項目安全專職管理機構; 2)施工企業應與項目經理部管理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應為其辦理相關保險; 3)項目經理部應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5)特種作業人員應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
建筑工程、裝修工程按建筑面積配備專職安全員:1 萬 m2 以下的工程不少于 1 人;1 萬 m 2 ~5 萬 m 2 的工程不少于 2 人;5 萬 m2 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 3 人,且按專業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土木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按工程合同價配備專職安全員:5000 萬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 1 人;5000 萬元~1 億元的工程不少于 2 人;1 億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 3 人,且按專業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 4安全技術交底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前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應由交底人,被交底人簽字確認; 2)安全技術交底應結合施工現場情況及作業特點對危險因素、施工方案、標準、操作規程及應急措施進行技術交底; 3)安全技術交底應結合施工工序、施工部位及施工環境等因素按分部分項進行; 4)項目經理部應制定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應將操作規程設置在作業場所顯著位置。
安全專項方案實施前的安全技術交底非常重要,交底應按不同工序、部位、施工環境等有針對性地進行,應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全面交底,交底內容應以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主要技術內容為主。
5 安全教育與班前活動應符合下列規定:
1)項目經理部應建立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施工人員入場時應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 2)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施工時,應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3)企業待崗、轉崗、換崗的作業人員在重新上崗前應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4)項目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每年度應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5)施工現場應建立班前安全活動制度,并應有安全活動記錄。
施工作業人員進入現場應對其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三級安全教育培訓以國家安全法律法規、企業安全制度、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及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為主要內容,考核合格后才能進行作業。項目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可以鞏固并提高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知識,有效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
施工作業人員變換崗位,采用“四新”技術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以保證其能掌握相應的安全知識技能。
6 應急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項目經理部應針對工程特點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并應制定易發事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對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 2)
項目經理部應定期開展應急救援演練,并應及時總結; 3)
施工現場應按應急救援預案要求配備應急救援物資、器材及設備,并應及時更新。
根據工程特點和施工工藝,將施工中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害的危險因素、危險部位、危險作業列為重大危險源并公示,并以此為基礎編制應急救援預案和控制措施,易發事故主要包括坍塌、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觸電、起重傷害及其他易發事故。
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可以在發生安全事故時減少人員及財產損失,提高作業人員的應變能力。
施工現場應配備應急救援預案所要求的物資、器材及設備,保證救援預案的有效實施。
7 安全檢查應符合下列規定:
1)項目經理應執行帶班檢查制度,并應有記錄; 2)項目經理部應建立安全檢查制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3)項目經理部應開展日常、定期、季節性安全檢查和安全專項檢查,并應有檢查記錄; 4)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后應由相關部門及時組織復查,并應有記錄; 5)項目經理部應建立安全檢查檔案。
工程項目按安全檢查制度定期檢查,可以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并及時整改,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
定期安全檢查宜每周一次,季節性安全檢查應在雨期、冬期施工之前以及雨期、冬期施工過程中分別進行。
3.1.3 安全管理一般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5 1生產安全事故處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施工單位應建立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2)施工現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施工單位應及時報告; 3)施工單位應對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4)施工單位應建立安全事故檔案。
2分包單位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總包單位應審查分包單位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相關人員上崗資格證; 2)
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應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書,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 3)
分包單位應建立安全機構,并應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
總包單位應定期對分包工程開展安全檢查,并應有檢查記錄。
總分包單位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可以加強總分包單位對自身的安全管理,減少安全管理疏漏。
分包單位安全員配備應符合以下規定:專業分包至少 1 人;勞務分包工程 50 人以下至少 1 人,50 人~200 人的至少配備 2 人,200 人以上的至少配備 3 人。
總包單位定期對分包單位開展安全檢查,可以督促檢查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提高其安全管理質量。
3施工現場安全標志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施工現場應設置安全標志布置圖; 2)施工現場應設置重大危險源公示牌; 3)施工現場入口及主要施工區域、危險部位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牌,并應根據工程部位和施工現場的變化進行調整; 4)施工現場安全警示牌移動、損壞時應及時復原。
無項目負責人的批準,不能擅自移動安全警示牌,安全警示牌移動后須及時復原,現場安全警示牌須保持整潔、清晰,損壞時要及時更換。
3.2 文明施工 3.2.1 文明施工檢查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GB 50720、《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 146 和《施工現場臨時建筑物技術規范》JGJ/T 188 的規定。
3.2.2 文明施工檢查評定保證項目應包括現場圍擋、封閉管理、施工場地、材料管理、消防管理、現場辦公與住宿、交通疏導。一般項目應包括公示標牌、保健急救、生活設施、環境保護。
3.2.3
文明施工保證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施工現場圍擋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市區主要路段的施工現場應設置高度不低于 2.5m 的封閉圍擋; 2)一般路段的施工現場應設置高度不低于 1.8m 的封閉圍擋; 3)圍擋基礎應堅實、牢固; 4)圍擋立面應順直、整潔、美觀。
現場圍擋應沿工地四周連續設置。圍擋材料宜選用裝配式金屬板材,使用砌體材料時應按規定設置構造柱或扶壁柱,禁止在圍擋上設置廣告牌,并做到堅固、穩定、整潔和美觀,以達到文明施工效果。
6 2 施工現場封閉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施工現場出入口應設置大門和門衛值班室; 2)施工現場應建立門衛值守制度,并應配備門衛值守人員,施工機械、外來人員出入應登記; 3)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應佩戴工作卡或其他有效證件。
3 施工場地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施工便道應保持暢通,路面應平整堅實; 2)施工現場的主要道路、出入口和材料加工區地面應進行硬化處理; 3)施工現場應安裝電子監控設施 4)施工現場應制定防止揚塵的措施; 5)施工現場應設置排水設施并應保持排水通暢、無積水; 6)施工現場應制定防止泥漿、污水、廢棄物污染環境或堵塞下水道、河道的措施; 7)裸露場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應采取覆蓋、固化或綠化等措施; 8)施工現場出入口處應設置車輛沖洗設施; 9)施工現場應設置吸煙區,嚴禁隨意吸煙; 10)建筑垃圾應有序堆放、及時清理。
為滿足現場施工要求以及應對可能出現的消防事故,現場施工便道應隨時保持暢通,便道寬度應符合施工及消防要求,如不能設置環形路,則應在路端設置調頭場地。
電子監控設施的安裝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工程施工現場視頻監控技術規范》JGJ/T 292 的規定。
控制施工現場揚塵措施一般有清掃、灑水、噴淋、掛防塵網等措施。
4 施工現場材料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工程材料、構件應按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分類堆放; 2)材料應堆碼整齊并懸掛標志牌,并應標明名稱、規格; 3)材料堆碼應有防火、防銹蝕、防雨等措施; 4)易燃易爆物品應分類儲藏在專用庫房內,庫房安全距離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要求,并應制定防火措施。
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 15m,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固定動火作業場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 10m,其他臨時用房、臨時設施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 6m;易燃易爆物品在使用和儲存過程中必須有防暴曬、防火等保護措施。
水泥及其他易飛揚的細顆粒建筑材料應密封存放或采取覆蓋等措施。
5 施工現場消防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施工現場應建立內容完善的消防安全管埋制度; 2)施工現場臨時用房和作業場所的防火設計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要求; 3)施工現場應設置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要求的消防通道、消防水源; 4)施工現場應設置可靠有效的滅火器材,布局配置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要求; 5)動火作業應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并應配備動火監護人員; 6)施工現場應定期組織火災疏散演練,并應有記錄。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制度、用火、用電、用氣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和火災應急預案演練制度。
現場臨時用房和設施包括辦公用房、宿舍、廚房、食堂、庫房、變配電房、圍擋、大門、作業棚等,施工現場臨時用房和作業場所的防火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GB
7 50720 的規定。
消防通道應設置應急疏散、逃生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燈。
滅火器材設置、消防用水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GB 50720 的規定。
為了保證現場防火安全,動火作業必須履行動火審批程序,經監護和主管人員確認、同意,消防設施到位后才可施工,每個動火點均應配備一位動火監護人員。
6現場辦公與住宿設置與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施工現場的辦公區、生活區與作業區應分開設置,并應采取相應的隔離措施; 2)伙房、庫房及尚未竣工的建筑物不得兼作宿舍; 3)宿舍應設置可開啟式窗戶,床鋪不得超過2層,通道寬度不得小于0.9m,宿舍人均面積不得小于2.5m2 ,一間宿舍居住人數不得超過16人; 4)宿舍內不得違章私拉亂接電線,不得使用大功率用電設備和明火; 5)宿舍應有冬季保暖、夏季消暑、防煤氣中毒、防蚊蟲叮咬等措施; 6)住宿、辦公用房使用前應履行驗收程序,辦理驗收手續,并應由責任人簽字確認; 7)職工宿舍應實行集中管理; 8)住宿人員信息應實行登記管理; 9)生活用品應擺放整齊,環境衛生應良好。
為了保證職工生命及財產安全,宿舍、辦公用房應有產品合格證,搭建的臨時設施應符合結構安全要求,使用前需經驗收合格,辦理相關手續,經相關責任人簽字后才能使用,臨時設施驗收程序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施工現場臨時建筑物技術規范》JGJ/T 188 的規定。
住宿、辦公用房的耐火等級、最大允許層數、最大允許長度、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施工現場臨時建筑物技術規范》JGJ/T 188 的規定。
7施工現場交通疏導應符合下列規定:
1)占用、挖掘道路應設置交通疏解告示、行人繞行提示、文明施工用語等標志; 2)道路、基坑邊圍墻外側為道路時,應設置防止來車碰撞墩或交通警示燈; 3)基坑上車行便橋應設置限載、限速和禁止超車、停車等標志; 4)臨時改道應設置導向、減速設施及標志標線。
3.2.4 文明施工一般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施工現場公示標牌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施工現場出入口應有企業名稱或企業標志; 2)施工現場大門口處明顯位置應設置公示標牌,公示標牌內容應全面; 3)標牌應規范、整齊、統一; 4)施工現場應按規定設置禁止標志、警示標志、指令標志、提示標志,并應配以相應的安全標語; 5)施工現場辦公區和生活區應設置宣傳欄、黑板報、讀報欄。
施工現場大門公示標牌主要應包括工程概況牌、消防保衛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施工現場總平面圖。
禁止標志、警示標志、指令標志、提示標志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 158 要求設置。
8
2 施工現場保健急救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施工現場應制定急救措施,并應配備保健醫藥箱和急救器材; 2)施工現場應配備經培訓合格的急救人員; 3)施工現場應開展衛生防疫宣傳教育。
3 施工現場生活設施設置與管理應符合列規定:
1)施工現場應設置文體活動室、職工夜校等設施; 2)現場應設置能滿足現場人員需求的淋浴室; 3)食堂應建立衛生責任制和衛生管理制度,并應落實到人; 4)食堂應設置排煙、隔油設施; 5)食堂使用的燃氣罐應單獨設置存放間,存放間應通風條件良好; 6)食堂與廁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場所等污染源的距離應大于 15m,且不得設在污染源的下風側; 7)食堂必須有衛生許可證,炊事人員必須持身體健康證上崗; 8)食堂生熟食應分開存放,并應有防蟲害等措施; 9)生活區應設置開水爐、電熱水器或飲用水保溫桶; 10)廁所內的設施數量、布局、衛生、排放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要求; 11)生活垃圾應裝入密閉式容器內,并應及時清理; 12)食應對當天的飯菜留樣備查。
文體活動室使用面積不應小于 50m2 。
淋浴間的淋浴器與員工比例宜為 1:20,淋浴器間距不宜小于 1000mm,淋浴間應設置儲衣柜或掛衣架。
廁所的廁位設置應為男廁每 50 人、女廁每 25 人設一個蹲便器,男廁每 50 人設 1m 長小便槽,蹲便器間距不小于 900mm,蹲位之間宜設置隔板,隔板高度不低于 900mm。
4 施工現場環境保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施工現場應制定防粉塵、防噪聲、防廢氣措施; 2)施工單位應對古樹名木、文物采取保護措施; 3)夜間施工前,應辦理夜間施工許可證; 4)施工現場嚴禁焚燒各類廢棄物; 5)施工現場應制定施工不擾民措施; 6)工程竣工后應在規定時間內拆除臨時設施、恢復道路。
3.3 高處作業 3.3.1
高處作業檢查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 80 的規定。
3.3.2 高處作業檢查評定項目應包括安全帽、安全網、安全帶、臨邊防護、洞口防護、通道口防護、攀登作業、懸空作業、高處水平通道、落地式移動操作平臺、懸掛式移動操作平臺、物料鋼平臺、交叉作業。
3.3.3 高處作業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安全帽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
9 2)安全帽的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相關標準要求。
按現行國家標準《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GB/T 11651 和國家有關規定,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具有“三證一標志”,即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全鑒定證和安全標志。佩戴安全帽必須系緊下顎帽帶才能起到防沖擊的作用。
2 安全網設置與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臨邊防護欄桿應張掛密目式安全立網,網間連接應緊密; 2)短邊邊長大于或等于 1500mm 的水平洞口位置應張設安全平網; 3)當需采用安全平網進行防護時,嚴禁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網代替安全平網; 4)安全網與支撐件的拉結應牢固; 5)安全網的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相關標準要求。
所有設置鄰邊防護欄桿之處(含外腳手架、通道、垂直運輸設備的水平通道等)均應設置安全立網。關于水平兜網的設置,行業標準《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 80-2016 中并未明確指出其必須設置的部位,根據人員高處作業墜落的可能性,在較大的洞口處、無外架的較高工作面臨邊處、外架與結構物之間的較大間隙處應設置安全水平兜網。安全檢查中應重點檢查安全網設置是否遺漏,拉結是否牢固,并通過查驗國家指定的監督檢驗部門批量驗證和出廠檢驗合格證及安全標志,確保其質量可靠。
3 安全帶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高空作業人員應正確系掛安全帶; 2)安全帶的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相關標準要求。
需系掛安全帶的高空作業主要包括無外腳手架且無可靠操作平臺的高空混凝土澆筑、鋼結構安裝、附屬構件安裝等。
安全帶的正確使用應重點做到:安全帶應高掛低用,并應扣牢在牢固的物體上;安全繩有效長度不應大于 2m,有兩根安全繩的安全帶,單根繩的有效長度不應大于 1.2m;安全帶的安全繩不得打結使用,安全繩上不得掛鉤。
4 臨邊防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1)墜落高度基準面 2m 及以上且無外腳手架的臨邊作業面邊緣應設置連續、嚴密的臨邊防護設施; 2)臨邊防護設施的構造、承載力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要求; 3)臨邊防護應采用定型化、工具式防護設施; 4)臨邊防護欄桿應設置防物體、火花等墜落的擋腳板或擋腳笆。
需設置臨邊防護的場所包括:開挖深度超過 2m 的基坑和基槽的周邊、邊坡的坡頂、未安裝欄桿或欄板的挑臺或人行道邊、卸料平臺周邊、各種垂直運輸設備的停層平臺兩側邊、無外腳手架的屋面與樓層周邊、上下梯道和坡道的周邊、邊長或直徑大于 1500mm 的洞口邊等。
臨邊防護設施的承載力應滿足下列要求:防護欄桿的立桿和橫桿的設置、固定及連接,應確保防護欄桿在上下橫桿和立桿任何部位處,均能承受任何方向 1kN 的外力作用,當欄桿所處位置有發生人群擁擠、物件碰撞等可能時,應加大橫桿截面或加密立桿間距。
采用防護欄桿時的基本構造要求為:欄桿應由上、下兩道橫桿及欄桿柱組成,上桿離地高度應為 1.0m~1.2m,下桿離地高度應為 0.5m~0.6m;橫桿長度大于 2m 時,應加設間距不大于 2m 的欄桿柱,底端應固定牢固。
5 洞口防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10 1)各類豎向和水平洞口,應采取防護措施; 2)洞口防護措施、設施的構造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要求; 3)洞口防護應采用定型化、工具式防護設施; 4)各類井道內應設置安全平網防護; 5)洞口應根據需要在相應部位設置安全警示牌,夜間應設紅燈示警。
行業標準《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 80-2016 中對各種大小尺寸的堅向和水平洞口的防護構造作出了細致的說明,應杜絕將水平洞口隨意遮蓋的做法。根據《建筑工程預防高處墜落事故若干規定》(建質[2003]82 號)規定,各類井道內每隔 2 層且不大于 10m 應設置安全平網防護,當設置了其他形式的可靠水平防護設施,視為采取了滿足要求的兜接措施。
6 通道口防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施工現場人員進出的通道口、物料提升機和施工升降機的進出通道口、處于起重設備的起重臂架回轉范圍之內的通道,其上部應設置嚴密、牢固的安全防護棚; 2)防護棚兩側應采取封閉措施; 3)防護棚寬度應大于通道口寬度,長度應大于高處作業墜落半徑; 4)防護棚的材質和構造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要求。
安全防護棚的覆蓋范圍必須大于上方施工可能墜落物件的影響范圍,且其構造應優先采用型鋼和鋼板搭設防護層,當采用木板搭設時,木板厚度不應小于 50mm,當建筑物高度不大于 24m 并采用木板搭設時,可采用單層搭設;當采用竹笆板、膠合板搭設時或建筑物高度大于 24m 并采用木質或竹質板搭設時,應搭設雙層防護棚,兩層防護的間距不應小于 700mm,安全防護棚高度不應小于 4m。
通道口防護棚的覆蓋范圍,其寬度不應小于通道口寬度,長度應根據建筑物的高度設置,建筑物高度在 20m 以下時長度不應小于 3m,建筑物高度在 20m 以上時長度不應小于 5m。
7 攀登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
1)單梯不得墊高使用; 2)直梯如需接長,接頭不得超過 1 處; 3)使用折梯時,鉸鏈必須牢固,并應有可靠的拉撐措施; 4)不得兩人及以上同時在梯子上作業或上下; 5)腳手架操作層上不得使用梯子作業; 6)直梯攀登高度超過 8m 時,應設置梯間平臺; 7)人行塔梯頂部和各平臺應滿鋪防滑板,并應固定牢固,四周應按臨邊作業要求設置防護欄桿,高度超過 5m 時,應與既有結構間設置連墻件; 8)梯子的材料和制作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要求。
為防止攀爬人員體力不支造成高處墜落事故,當攀登高度超過 8m 時,應設置梯間平臺供攀爬人員休整。
8 懸空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懸空作業處應設置牢固的落腳點; 2)懸空作業處應設置防護欄桿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3)懸空作業所使用的索具、吊具等應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嚴禁在無固定、無防護的構件及安裝中的管道上作業或通行; 5)懸空作業人員應系掛安全帶、佩戴工具袋。
9 高處水平通道搭設與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1 1)梁式通道承重梁、承載結構應由設計確定,擱置端應固定牢固; 2)通行面應滿鋪防滑板,并應固定牢固,兩側應按臨邊作業要求設置防護欄桿; 3)高空結構物間不得采用簡易跳板通行; 4)當利用已安裝的構件或既有的結構構件作為高處水平通道時,臨空面應設置臨邊防護設施。
懸空作業主要包括高空構件吊裝和管道安裝、模板支撐體系搭設和拆除、綁扎鋼筋和預應力鋼筋張拉、豎向構件混凝土澆筑、屋面鋼結構施工等。由于懸空作業的環境變化很大,必須視具體環境采取配置防護欄桿、水平兜網或系掛安全帶等防護措施。
10 落地式移動操作平臺搭設與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落地式移動操作平臺應進行設計; 2)操作平臺的面積、高度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要求; 3)裝設輪子的移動式操作平臺,輪子與平臺的接合處應牢固可靠,并應有自鎖功能,立柱底端距地面距離不得大于 80mm; 4)操作平臺應按設計和產品使用要求進行組裝; 5)操作平臺面應滿鋪防滑板,并應固定牢固,四周應按臨邊作業要求設置防護欄桿; 6)操作平臺應設置專用登高扶梯; 7)操作平臺構配件的規格、材質應符合方案設計要求; 8)操作平臺基礎處理應符合設計和產品使用要求; 9)操作平臺上人員和物料的總重量應在設計允許范圍內; 10)移動式操作平臺不得載人移動。
落地式移動操作平臺一般采用門式腳手架部件進行組拼,使用前應根據使用工況進行設計,并對地基進行處理,使用時應按產品使用說明書進行組拼,使用中的荷載不得超限。操作平臺扶梯的踏步間距不應大于 400mm。
11 懸掛式移動操作平臺搭設與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懸掛式移動操作平臺應進行設計; 2)操作平臺的承載體和懸掛裝置應牢固、可靠,具有足夠的承載力; 3)操作平臺面應滿鋪防滑板,并應固定牢固,四周應按臨邊作業要求設置防護欄桿; 4)操作平臺應設置專用上下扶梯,并應設置欄桿和扶手; 5)操作平臺構配件的規格和材質應符合方案設計要求; 6)操作平臺桿件連接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連接應牢固、可靠; 7)平臺搭設完畢應辦理驗收手續后方可投入使用; 8)操作平臺上人員和物料的總重量應在設計允許范圍內。
懸掛式移動操作平臺適于用作在橋梁工程的側面、底面作業時的操作平臺,在施工前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進行專門設計和附圖。懸掛式移動操作平臺安裝質量應經過驗收合格,使用階段嚴格控制使用荷載。懸掛式移動平臺由于懸空較高,為保證人員上下通行安全,扶梯應設置可靠的欄桿和扶手。
12 物料鋼平臺搭設與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物料鋼平臺的制作、安裝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其結構應進行設計; 2)物料鋼平臺構配件的規格和材質應符合方案設計要求; 3)物料鋼平臺的搭設應符合專項施工方案要求; 4)物料鋼平臺支撐架應與既有結構可靠連接;
12 5)懸挑式物料鋼平臺的斜拉桿或鋼絲繩應在平臺兩側各設置前后兩道,并應可靠拉結在既有結構上; 6)物料鋼平臺臺面、平臺與結構物間應滿鋪防滑板,并應固定牢固,臺面四周應按臨邊作業要求設置防護欄桿和擋腳板; 7)物料鋼平臺搭設完畢應辦理驗收手續后方可投入使用; 8)物料鋼平臺應在明顯位置設置荷載限定標牌、平臺上人員和物料的總重量應在設計允許范圍內。
13 交叉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上下立體交叉作業時,下層作業的位置應處于上層作業墜落半徑之外或設置安全防護棚; 2)經拆除的各種部件,臨時堆放處離臨邊邊沿距離不得小于 1m,堆放高度不得超過 1m。
3.4 施工用電 3.4.1 施工用電檢查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GB 50194 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 46 的規定。
3.4.2
施工用電檢查評定保證項目應包括外電防護、接零保護與防雷、配電線路、配電箱與開關箱、配電室與配電裝置、使用與維護。一般項目應包括電氣消防安全、現場照明、用電檔案。
3.4.3
施工用電保證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外電防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外電線路的正下方有施工作業、作業棚、生活設施或材料物品堆放時,應保證其安全距離并采取有效防護措施; 2)當外電線路與在建工程之間的安全距離不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要求時,應采取隔離防護措施并懸掛警示標志; 3)防護設施與外電線路的安全距離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要求,并應堅固、穩定; 4)在外電線路電桿附近開挖作業時,應會同有關部門采取加固措施。
2 接零保護與防雷系統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施工現場專用的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低壓配電系統應采用 TN-S 接零保護系統; 2)施工現場不得同時采用兩種配電保護系統; 3)保護零線應單獨敷設,線路上嚴禁裝設開關或熔斷器,嚴禁通過工作電流,嚴禁斷線; 4)保護零線的材質、規格和顏色標記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要求; 5)電氣設備的保護金屬外殼必須與保護零線連接,保護零線應由工作接地線、總配電箱電源側零線或總漏電保護器電源零線處引出; 6)接地裝置的接地線應采用 2 根及以上導體,在不同點與接地體做電氣連接,接地體應采用角鋼、鋼管或光面圓鋼,工作接地電阻不得大于 4Ω,重復接地電阻不得大于 10Ω; 7)施工現場的施工設施應采取防雷措施,防雷裝置的沖擊接地電阻值不得大于 30Ω; 8)機械上做防雷接地的電氣設備,所連接的保護零線必須同時做重復接地。
保護零線應在總配電箱處、配電系統的中間處和末端處做重復接地,保護零線應由工作接地線、總配電箱電源側零線或總漏電保護器電源側零線處引出,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與保護零線連接,并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要求,工作接地電阻不得大于 4Ω,重復接地電阻不得大于 10Ω。
13 現場施工設施主要指塔式起重機、物料提升機、施工升降機、腳手架等高度較高的金屬設施。
3 配電線路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線路及接頭的機械強度和絕緣強度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要求; 2)電纜線路應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設; 3)架空線應沿電桿或墻設置,并應絕緣固定牢固,嚴禁架設在樹木、腳手架及其他設施上; 4)架空線路與鄰近線路、結構物或設施的距離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要求; 5)線路應設短路保護和過載保護,導線截面應符合線路負荷電流要求; 6)電纜線中必須包含全部工作芯線和用作保護零線的芯線,并應正確接用; 7)通往水上的岸電應采用絕緣物架設,電纜線應有余量,作業過程中不得擠壓或拉拽電纜線; 8)架空纜線上不得吊掛物品。
4 配電箱與開關箱配置與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配電系統應采用三級配電、二級漏電保護系統,用電設備必須設置各自專用開關箱; 2)配電箱、開關箱及用電設備之間的距離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要求; 3)配電箱結構、箱內電器設置及使用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要求; 4)箱體安裝位置、高度及周邊通道設置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要求; 5)配電箱的電器安裝板上必須分設工作零線端子板和保護零線端子板,并應通過各自的端子板連接; 6)總配電箱、開關箱應安裝漏電保護器,漏電保護器參數應匹配,并應靈敏可靠; 7)配電箱與開關箱應有門、鎖、遮雨棚,并應設置系統接線圖、電箱編號及分路標記。
現行行業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
46 中規定:實行三級配電,二級漏電保護;一機一閘一漏一箱;配電箱開關箱內電器必須可靠、完好,嚴禁使用破損、不合格的電器,電器應具備電源隔離以及短路、過載、漏電保護功能,分配電箱與開關箱間的距離不應超過 30m,開關箱與用電設備間的距離不應超過 3m。
5 配電室與配電裝置配置與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配電室的建筑耐火等級不得低于 3 級,配電室內應配置可用于撲滅電氣火災的器材; 2)配電室和配電裝置的布設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要求; 3)發電機組電源必須與外電線路電源連鎖,嚴禁并列運行; 4)發電機組并列運行時,必須裝設同期裝置,并應靈敏可靠; 5)配電裝置中的儀表、電器元件設置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要求; 6)配電室應鋪設絕緣墊并保持整潔,不得堆放雜物及易燃易爆物品; 7)配電室應采取防止小動物侵入的措施; 8)配電室應設置警示標志、供電平面圖和系統圖。
6 臨時用電使用與維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1)臨時用電工程應定期檢查、維修,并應形成檢查、維修工作記錄; 2)電工應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 3)安裝、巡檢、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必須由電工完成,并應有人監護; 4)暫停使用設備的開關箱應分斷電源隔離開關,并應關上門鎖; 5)在檢查、維修時應正確穿戴絕緣鞋、手套,必須使用電工絕緣工具。
由于市政工程供電線路經常改變,臨時用電工程應定期檢查、維修,并做好記錄以便查看,檢查時應復查接地電阻值和絕緣電阻值。
14 為了提高操作人員安全意識、保障其安全,操作人員在檢查維修時應按規定穿戴絕緣鞋、手套,使用絕緣工具,在安裝、巡檢、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時還應有專人監護。
3.4.4
施工用電一般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列規定:
1 臨時用電的電氣消防安全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電氣設備應設置過載、短路保護裝置; 2)電氣線路或設備與可燃易燃材料距離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要求; 3)施工現場應配置適用于電氣火災的滅火器材。
2 現場照明系統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照明用電與動力用電應分開設置; 2)照明線路與安全電壓線路的架設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要求; 3)隧道、人防工程等特殊場所使用的安全特低壓照明器材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要求; 4)照明應采用專用回路,專用回路應設置漏電保護裝置; 5)照明變壓器應采用雙繞組安全隔離變壓器; 6)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應與保護零線相連接; 7)燈具與地面、易燃物間的距離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要求; 8)施工現場應配備應急照明系統。
施工現場必須根據具體作業環境設置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混合照明和應急照明,對于特殊作業場所和手持照明應采用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要求的安全電壓供電,以保證安全。
現場照明應采用專用回路,并設置漏電保護裝置,在有人觸電的時候能及時斷電。
3 用電檔案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施工現場應制定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和外電防護專項施工方案; 2)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應履行審核、審批手續; 3)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應訂立臨時用電管理協議; 4)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應建立安全技術檔案; 5)用電檔案資料應齊全,并應設專人管理; 6)用電記錄應填寫規范,并應真實有效。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備在 5 臺及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 50kw 以上時應編制臨時用電組織設計。
用電檔案是施工現場用電管理的基礎資料,需要有專人負責整理歸檔,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外電防護專項施工方案、臨時用電管理協議、安全技術檔案、用電記錄等資料內容都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要求,并應真實、全面,以便查閱和規范用電管理。
安全技術檔案內容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 46 的規定。
3.5 施工機具 3.5.1 施工機具檢查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 33、《施工現場機械設備檢查技術規程》JGJ 160 的規定。
3.5.2 施工機具檢查評定項目應包括平刨、圓盤鋸、手持電動工具、鋼筋機械、電焊機、攪拌機、氣瓶、潛水泵、振搗器、樁工機械、運輸車輛、空壓機、預應力張拉機具、小型起重機具、挖掘機、攤鋪機。
3.5.3
15 施工機具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平刨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平刨使用前應履行驗收程序,并應由責任人簽字確認; 2)平刨應設置護手及防護罩等安全裝置; 3)平刨應單獨設置保護零線,并應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4)平刨應設置作業棚,并應具有防雨、防曬等功能; 5)不得使用同臺電機驅動多種刃具、鉆具的多功能木工機具; 6)平刨旁明顯位置應懸掛使用操作規程。
2 圓盤鋸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圓盤鋸使用前應履行驗收程序,并應由責任人簽字確認; 2)圓盤鋸應設置防護罩、分料器、防護擋板等安全裝置; 3)圓盤鋸應單獨設置保護零線,并應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4)圓盤鋸應設置作業棚,并應具有防雨、防曬等功能; 5)不得使用同臺電機驅動多種刃具、鉆具的多功能木工機具; 6)圓盤鋸旁明顯位置應懸掛使用操作規程。
3 手持電動工具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時,應穿勞動防護用品; 2)Ⅰ類手持電動工具應單獨設置保護零線,并應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3)負荷線應采用耐氣候型橡膠護套銅芯軟電纜,且不得有接頭。
手持電動工具的作業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手持式、可移式電動工具和園林工具的安全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GB 3883.1 的規定,使用Ⅰ類手持電動工具應按規定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
?、耦愂殖蛛妱庸ぞ邽榻饘偻鈿?,應按規定作保護接零,同時安裝漏電保護器,使用人員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
當手持電動工具的負荷線不夠長時,應使用移動配電箱,負荷線不允許接長使用。
4 鋼筋機械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鋼筋機械使用前應履行驗收程序、并應由責任人簽字確認; 2)鋼筋機械應單獨設置保護零線,并應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3)鋼筋加工區應設置作業棚,并應具有防雨、防曬等功能; 4)鋼筋對焊作業區應有防火花飛濺的措施; 5)鋼筋冷拉作業應設置防護欄; 6)機械傳動部位應設置防護罩; 7)鋼筋機械旁明顯位置應懸掛使用操作規程。
5 電焊機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電焊機使用前應履行驗收程序,并應由責任人簽字確認; 2)電焊機應單獨設置保護零線,并應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3)電焊機應設置二次空載降壓保護器; 4)電焊機一次側電源線長度不應大于 5m,并應穿管保護; 5)電焊機二次側線應采用防水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二次側線長度不應大于 30m,二次側線絕緣層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要求; 6)電焊機應設置防雨罩,按線柱應設置防護罩;
16 7)交流電焊機應安裝防二次側觸電保護裝置; 8)電焊機旁明顯位置應懸掛使用操作規程。
6 攪拌機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攪拌機使用前應履行驗收程序,并應由責任人簽字確認; 2)攪拌機應單獨設置保護零線,并應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3)離合器、制動器應靈敏有效,料斗鋼絲繩的磨損、銹蝕、變形量應在標準允許范圍內; 4)上料斗應設置安全掛鉤或止擋裝置,傳動部位應設置防護罩; 5)攪拌機應設置作業棚,并應具有防雨、防曬等功能 6)作業平臺應平穩可靠; 7)攪拌機旁明顯位置應懸掛使用操作規程。
7 氣瓶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氣瓶使用時應安裝減壓器,乙炔瓶應安裝回火防止器,并應靈敏可靠; 2)氣瓶應設置防振圈、防護帽,并應分類存放; 3)乙炔瓶與氧氣瓶之間的距離不得少于 5m,氣瓶與明火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 10m; 4)氣瓶不得暴曬或傾倒放置; 5)同時使用兩種氣體作業時,不同氣瓶均應安裝單向閥。
氧氣瓶與乙炔瓶間安全距離不應小于5m,與明火安全距離不應小于10m,當不能滿足安全距離要求時,應采取可靠的隔離防護措施。
8 潛水泵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潛水泵應單獨設置保護零線,并應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2)負荷線應采用專用防水橡皮電纜,不得有接頭。
9 振搗器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振搗器應單獨設置保護零線,并應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2)振搗器作業時應使用移動式配電箱,電纜線長度不應超過30m; 3)操作人員應正確穿戴絕緣手套、絕緣靴。
10 樁工機械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樁工機械使用前應履行驗收程序,并應由責任人簽字確認; 2)作業前,應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應有文字記錄; 3)樁工機械應安裝安全裝置,并應靈敏可靠; 4)樁工機械作業區域地面承載力應符合機械說明書要求; 5)樁工機械與輸電線路安全距離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要求; 6)打樁機應設置標示牌,標示牌內容應全面。
不同的樁工機械應按需要安裝安全裝置,如行程限位裝置等,并應靈敏可靠。
機械作業區域地面承載力應符合機械說明書要求,防止機械失陷、傾覆和對樁基垂直度的影響。
樁工機械與輸電線路安全距離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定》JGJ 46 的規定。
標示牌內容包含樁機編號、樁機負責人等內容。
11 運輸車輛應符合下列規定:
1)車輛轉向、制動和燈光裝置應靈敏可靠; 2)運輸車輛手續應齊全;
17 3)司機應經專門培訓、持證上崗; 4)行車時車斗內不得載人。
12 空壓機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空壓機使用前應履行驗收程序,并應由責任人簽字確認; 2)固定式空壓機應設置獨立站房; 3)設備基礎應平整、堅固; 4)電動空壓機應單獨設置保護零線,并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5)空壓機傳動部位應設置防護罩; 6)空壓機應安裝壓力表、安全閥,并應靈敏可靠; 7)儲氣罐不得有明顯銹蝕和損傷; 8)空壓機周圍應設置防護欄。
空壓機運行時振動幅度較大,應放置在平整、堅固的基礎上,防止其傾倒。
為防止傳動部位脫落、飛出造成人身傷害,空壓機傳動部位應設置防護罩。
空壓機使用時,氣壓須保持穩定,為防止空壓機儲氣罐爆裂或由于氣壓不足引起的安全事故,應安裝靈敏可靠的壓力表和安全閥。
空壓機周圍應設置防護欄,避免無關人員接近造成人身傷害。
13 預應力張拉機具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預應力張拉機械設備應定期、定量進行標定校驗,并應有校驗記錄; 2)壓力表與千斤頂應配套使用; 3)操作人員應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4)張拉時順梁方向梁端不得有人員停留; 5)預應力張拉時,應搭設供操作人員站立和擺放張拉設備的操作平臺,并應牢固可靠; 6)張拉鋼筋兩端應設置材料強度足夠的擋板,擋板距張拉鋼筋的端部不應小于1.5m,且應高出最上一組張拉鋼筋0.5m,其寬度距張拉鋼筋兩外側不應小于1m; 7)預應力張拉區域應設置明顯的安全標志,禁止非操作人員進入。
千斤頂與壓力表須定期標定校驗并配套使用,防止張拉過程中受力不一,造成拉應力過載或不足。張拉前千斤頂與油泵連通后應經確認合格。
操作人員應經專業培訓,預應力張拉區域內禁止非操作人員進入,避免安全事故發生。
14 小型起重機具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小型起重機具使用前應履行驗收程序,并應由責任人簽字確認; 2)電動葫蘆應設緩沖器,嚴禁兩臺及以上手拉葫蘆同時起吊重物; 3)承載機具的基礎或載體應牢固可靠; 4)滑輪、吊鉤、卷筒磨損變形應在標準允許范圍內; 5)鋼絲繩磨損、斷絲、變形、銹蝕應在標準允許范圍內; 6)滑輪、吊鉤、卷筒應按國家現行相關標準要求設置防脫裝置。
滑輪、吊繩、吊鉤、繩卡、卷筒變形、銹蝕及外觀缺陷應在標準允許范圍內,鋼絲繩的維護、檢驗和報廢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起重機 鋼絲繩 保養、維護、檢驗和報廢》GB/T 5972 的規定;吊鉤使用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起重機械安全規程第 1 部分:總則》GB 6067.1 的規定。
15 挖掘機操作應符合下列規定:
1)駕駛員必須持證上崗;
18 2)挖掘機工作回旋半徑范圍內禁止任何人停留或通過; 3)夜間作業時,工作場地應有充分的照明設備; 4)駕駛員離開操作室時,應將鏟斗或炮頭放落地面; 5)挖掘機工作時,工作面的高度不得超過機身高度的1.5倍; 6)挖掘機往運泥車裝泥石時,嚴禁鏟斗從汽車駕駛室越過; 7)挖掘機應按操作規程進行保養,并應有保養記錄。
16 攤鋪機操作應符合下列規定:
1)發動機器前應做相應檢查; 2)禁止用攤鋪機牽引其他機械; 3)作業現場必須設專人對攤鋪機、壓路機 運料車、車輛作業人員進行統一指揮; 4)攤鋪機應按操作規程進行保養,并應有保養記錄。
19 4 地基基礎工程 4.1 基坑 4.1.1
基坑檢查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建筑基坑工程監測技術規范》GB 50497、《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 120、《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術規范》JGJ 180、《建筑與市政工程地下水控制技術規范》JGJ 111和《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范》JGJ 311 的規定。
4.1.2
基坑檢查評定保證項目應包括方案與交底、地下水控制、基坑支護、基坑開挖、施工荷載、監測。一般項目應包括安全防護、支護結構拆除、作業環境。
4.1.3
基坑保證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方案與交底應符合下列規定:
1)基坑施工前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基坑支護結構應經設計確定; 2)專項施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