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文件清單
序號
文件名稱
備注
1 《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申請書》 由經營者簽署
2
《委托代理人證明》 由經營者簽署,經營者本人申請的,此委托書可不填。
詳見《申請書》 3 經營者的身份證復印件
4 變更事項相關材料 詳見下面說明 5-10 5 信用承諾書 表格樣式詳見“表格下載” 6 營業執照正、副本
說明:
1、依照《個體工商戶條例 》、《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個體工商戶申請變更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姓名和住所、組成形式、經營范圍、經營場所、名稱等登記事項的登記適用本規范。
2、對于現場窗口提交材料的:提交的登記申請文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 A4 型紙。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申請人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3、對通過天津市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服務平臺(網址:
qydj.scjg.tj.gov.cn)申請登記的:上報后經登記人員審核通過后,可自行選擇“電子簽名”或“窗口辦理”的方式進行登記。其中:
?。?)選擇“電子簽名”(即全程電子化方式)的,申請人無需到登記窗口 提交申請材料的紙質原件或復印件。提交主體資格證明、身份證明、批準證書、章程、決議等文件的,可通過全程電子化登記系統提交原件影像(?。┘蛲?過系統設置的申請文書格式規范生成; (2)選擇“窗口辦理”的,申請人自行打印并按現場窗口申報規范要求完善該登記材料提交到登記窗口。
4、申請人填寫變更申請書時,只填寫申請書中登記事項變更的欄目,登記事項不變的不填。
5、申請個體工商戶名稱變更登記,應先通過我市企業名稱自主申報系統 (網址:http://zzsb.scjg.tj.gov.cn)申請名稱登記。
6、個人經營的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應當在辦理注銷登記后,由新的經營者重新申請辦理開業注冊登記。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在家庭成員間變更經營者的(限在已備案的參與經營的家庭成員范圍內),應當由全體參加經營家庭成員在《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申請書》經營者簽名欄中簽字予以確認。原經營者和變更后的經營者都應當在經營者簽名欄中予以簽字確認。
7、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本人姓名、住所發生變更的,應當提交變更后的身份證復印件,其中經營者姓名變更的還應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復印件。
港、澳居民個體工商戶和臺灣農民個體工商戶不填寫本申請書“經營者” 一欄內容,但應當分別填寫“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港澳居民)登記表”和“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臺灣居民)、(臺灣農民)登記表”作為替代。港、澳居民個體工商戶和臺灣農民個體工商戶應當注明經營場所的面積和從業人數。港、澳居民個體工商戶和臺灣居民、臺灣農民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事項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港、澳、臺居民個體工商戶組成形式 僅限于個人經營。上述《登記表》表格樣式詳見“表格下載”。
8、個體工商戶變更組成形式的,應當由全體參加經營家庭成員在《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申請書》經營者簽名欄中簽字予以確認。其中:由個人經營變更為家庭經營的,應當提交居民戶口簿或者結婚證復印件作為家庭成員親屬關系證明,同時提交其他參加經營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復印件,對其姓名及身份證號碼予以備案。
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備案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備案變更,參照變更登記程序辦理。辦理備案變更適用本申請書。
9、申請經營場所變更的,限在同一登記機關轄區范圍內,應當在遷入新經營場所前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經營場所證明(填寫《住所(經營場所)登記信息表》(表格樣式詳見“表格下載” )
。
電子商務經營者提交新的網絡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新經營場所在其他登記機關轄區的,應當按照“一廢一立”原則辦理,即注銷原個體工商戶登記,向新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重新申請個體工商戶登記。
10、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范圍的,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涉及法律、行政 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關于個體工商戶經營范圍自主查詢和規范化登記:
根據《天津市企業經營
范圍自主申報登記管理辦法》(津市場監管規[2020]2 號)的有關規定,存續個體工商戶申請經營范圍變更登記時,保留及新增經營項目都應當按照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經營范圍登記規范表述目錄》明確的規范表述條目(下稱“規范目錄”)進行規范化登記。
申請人可以通過本市的經營范圍自主申報輔助查詢系統 (https://tj.jyfwyun.com)自主查詢規范條目。
推薦使用天津市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服務平臺(qydj.scjg.tj.gov.cn)
申請經營范圍變更登記,申請人可以按照網上相關提示自主填寫并完善信息后提交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