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前
言 言 考情分析——一切皆有可能
考試絕對有可能:該部分內容是執業醫師考試必考內容,知識點為大家考試通過后最直接使用。
掌握絕對有可能:本部分知識點并不難,重在理解和總結性記憶、適當習題。
答好絕對有可能:枯燥理論案例化、相同內容比較化記憶。
學習要求——勤、巧、樂
1.學而勤習之:利用記憶遺忘規律,及時復習,科學安排學習時間;利用一切閑暇時間。
2.學而巧看之:抓住重點,把握??键c,記憶總結歸納點(表格、流程圖、歸納圖)。
3.學而樂背之:千萬不要在大腦不愿意學習的時候學習,千萬不要逼著大腦去做他不愿意做的事情。保持輕松愉快的心情,在學習之前讓大腦得到充分的休息,提高記憶的效率。不搞疲勞戰、持久戰;勞逸結合、事半功倍。
第一單元
執業醫師 一、醫師的概念
醫師,是指依法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經注冊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職業的專業醫務人員。
《執業醫師法》規定,醫師的基本要求與職責是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醫療執業水平,發揚人道主義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傷、保護人民健康的神社職責。
二、考試和注冊
(一)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條件
國家實行醫師資格考試制度。醫師資格考試分執業醫師考試和執業助理醫師考試,實行國家統一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荚嚪绞椒譃閷嵺`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
1.執業醫師資格考試條件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①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 1 年的;②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后,具有高等學校醫學??茖W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 2 年;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 5 年的。
2.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條件 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茖W歷或者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 1 年的,可以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以師承方式學習傳統醫學滿 3 年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傳統醫學專業或者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考核合格并推薦,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醫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記憶小結執業(助理)醫師考試條件
學歷/專業要求 試用期/工作時長 執業醫師 本科 1 年(試用期)
???2 年(工作)
中專 5 年(工作)
執業助理醫師 ???1 年(試用期)
中專 1 年(試用期)
特殊情況(中醫)
?。◣煶?3 年+實踐專長)→(考核合格+推薦)
(二)醫師資格考試類別
我國醫師資格考試類別分為臨床、中醫(包括中醫、民族醫和中西醫結合醫)、口腔、公共衛生 4 類。
?。ㄈ┽t師執業注冊及其執業條件
1.醫師執業注冊 國家實行醫師執業注冊制度。取得醫師資格的,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根據《醫師執業注冊暫行辦法》,擬在醫療、保健機構中執業的人員,應當向批準該機構執業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擬在預防機構中執業的人員,應當向該機構的同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擬在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的醫療機構中執業的人員,應當向核發該機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
2.醫師執業條件 醫師經注冊后,可以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業務。未經醫師注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
(四)準予注冊、不予注冊、注銷注冊、變更注冊、重新注冊的適用條件及法定要求
1.準予注冊 申請醫師執業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①醫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②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兩張;③《醫師資格證書》;④注冊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申請人 6 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表;⑤申請人身份證明;⑥醫療、預防、保健機構的擬聘用證明;⑦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獲得執業醫師資格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后 2 年內未注冊者,申請注冊時,還應提交在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接受 3 至 6 個月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的證明。
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 30 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除有《執業醫師法》規定的不予注冊情形外,準予注冊,并發給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印制的醫師執業證書。
2.不予注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②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 2 年的;③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 2 年的;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注冊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 30 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3.注銷注冊 醫師注冊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應當在 30 日內報告準予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①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②受刑事處罰的;③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的;④因考核不合格,暫停執業活動期滿,經培訓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⑤中止醫師執業活動滿 2 年的;⑥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申請個體行醫的執業醫師,須經注冊后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滿 5 年,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不得行醫??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個體行醫的醫師,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經常監督檢查,發現有《執業醫師法》規定的注銷注冊情形的,應當及時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4.變更注冊 醫師變更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等注冊事項的,應當到準予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依照規定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根據《醫師執業注冊暫行辦法》規定,變更注冊,應當提交醫師變更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以及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但經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批準的衛生支農、會診、進修、學術交流、承擔政府交辦的任務和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義診等除外。
醫師申請變更執業注冊事項屬于原注冊主管部門管轄的,申請人應到原注冊主管部門申請變更手續;醫師申請變更執業注冊事項不屬于原注冊主管部門管轄的,申請人應當先到原注冊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注冊事項和醫師執業證書編碼,然后到擬執業地點注冊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執業注冊手續。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執業注冊事項的,除依照上述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外,新的執業地點注冊主管部門在辦理執業注冊手續時,應收回原《醫師執業證書》,并發給新的《醫師執業證書》。
注冊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變更注冊申請之日起 30 日內辦理變更注冊手續。對因不符合變更注冊條件不予變更的,應當自收到變更注冊申請之日起 30 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申請人如有異議的,可
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醫師在辦理變更注冊手續過程中,在《醫師執業證書》原注冊事項已被變更,未完成新的變更事項許可前,不得從事執業活動。
5.重新注冊 中止醫師執業活動 2 年以上以及不予注冊的情形消失的,申請重新執業,應當依法重新注冊?!夺t師執業注冊暫行辦法》規定,重新申請注冊的人員,應當首先到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或組織,接受 3 至 6 個月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申請執業注冊。
(五)對不予注冊、注銷注冊持有異議的法律救濟
申請人對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以不符合條件不予注冊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對衛生行政部門注銷其注冊的決定持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執業規則
(一)醫師在執業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
1.醫師在執業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主要是:①在注冊的執業范圍內,進行醫學診查、疾病調查、醫學處置、出具相應的醫學證明文件,選擇合理的醫療、預防、保健方案;②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標準,獲得與本人執業活動相當的醫療設備基本條件;③從事醫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醫師協會和專業學術團體;④參加專業培訓,接受繼續醫學教育;⑤在執業活動中,人格尊嚴、人身安全不受侵犯;⑥獲取工資報酬和津貼,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⑦對所在機構的醫療、預防、保健工作和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依法參與所在機構的民主管理。
2.醫師在執業活動中的義務 醫師在執業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①遵守法律、法規,遵守技術操作規范;②樹立敬業精神,遵守職業道德,履行醫師職責,盡職盡責為患者服務;③關心、愛護、尊重患者,保護患者的隱私;④努力鉆研業務,更新知識,提高專業技術水平;⑤宣傳衛生保健知識,對患者進行健康教育。
(二)醫師執業要求
1.醫師實施醫療、預防、保健措施,簽署有關醫學證明文件,必須親自診查、調查,并按照規定及時填寫醫學文書,不得隱匿、偽造或者銷毀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不得出具與自己執業范圍無關或者執業類別不相符的醫學證明文件。
2.對急?;颊?,醫師應當采取緊急措施進行診治;不得拒絕急救處置。
3.醫師應當使用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使用的藥品、消毒藥劑和醫療器械。除正當診斷治療外,不得使用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和放射性藥品。
4.醫師應當如實向患者或家屬介紹病情,但應注意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后果。醫師進行實驗性臨床醫療,應當經醫院批準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家屬同意。
5.醫師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6.遇有自然災害、傳染病流行、突發重大傷亡事故及其他嚴重威脅人民生命健康的緊急情況時,醫師應當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調遣。
7.醫師發生醫療事故或者發現傳染病疫情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所在機構或者衛生行政部門報告。醫師發現患者涉嫌傷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
(三)執業助理醫師的執業范圍與要求
執業助理醫師應當在執業醫師的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其注冊的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在鄉、民族鄉、鎮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的執業助理醫師,可以根據醫療診治的情況和需要,按照其注冊的執業類別、執業范圍獨立從事一般的執業活動。
四、考核和培訓
(一)醫師考核內容
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的機構或者組織應當按照醫師執業標準,對醫師的業務水平、工作成績和職業道德狀況進行定期考核。對醫師的考核結果,考核機構應當報告準予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二)考核不合格醫師的處理
對考核不合格的醫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其暫停執業活動 3 至 6 個月,并接受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暫停執業活動期滿,再次進行考核,對考核合格的,允許其繼續執業;對考核不合格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三)表彰與獎勵
醫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給予表彰或者獎勵:①在執業活動中,醫德高尚,事跡突出的;②對醫學專業技術有重大突破,作出顯著貢獻的;③遇有自然災害、傳染病流行、突發重大傷亡事故及其他嚴重威脅人民生命健康的緊急情況時,救死扶傷、搶救診療表現突出的;④長期在邊遠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條件艱苦的基層單位努力工作的;⑤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應當予以表彰或者獎勵的其他情形的。
五、法律責任
1.以不正當手段取得醫師執業證書的,由發給證書的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吊銷;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2.醫師在執業活動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暫停 6 個月以上 1 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違反衛生行政規章制度或技術操作規范,造成嚴重后果的。
(2)由于不負責任延誤急?;颊叩膿尵群驮\治,造成嚴重后果的。
(3)造成醫療責任事故的。
(4)未經親自診查、調查,簽署診斷、治療、流行病學等證明文件或有關出生、死亡等證明文件的。
(5)隱匿、偽造或者擅自銷毀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的。
(6)使用未經批準使用的藥品、消毒藥劑和醫療器械的。
(7)不按照規定使用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和放射性藥品的。
(8)未經患者或其家屬同意,對患者進行實驗性臨床醫療的。
(9)泄露患者隱私,造成嚴重后果的。
(10)利用職務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財物或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11)發生自然災害、傳染病流行、突發重大傷亡事故以及其他嚴重威脅人民生命健康的緊急情況時,不服從衛生行政部門調遣的。
(12)發生醫療事故或者發現傳染病疫情,患者涉嫌傷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規定報告的。
3.醫師在醫療、預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依照法律或者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4.未經批準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醫或者非醫師行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其違法所得及其藥品、器械,并處 10 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醫師吊銷其執業證書;給患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單元
母嬰保健 一、概述
(一)母嬰保健工作方針
國家發展母嬰保健事業,提供必要條件和物質幫助,使母親和嬰兒獲得醫療保健服務。
(二)母嬰保健技術服務事項
母嬰保健技術服務主要包括下列事項:①有關母嬰保健的科普宣傳、教育和咨詢;②婚前醫學檢查;③產前診斷和遺傳病診斷;④助產技術;⑤實施醫學上需要的節育手術;⑥新生兒疾病篩查;⑦有關生育、節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務。
二、 婚前保健
(一)婚前保健的內容
醫療保健機構應當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務。
婚前保健服務,是指對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在結婚登記前所進行的婚前衛生指導、婚前衛生咨詢和婚前醫學檢查服務。
1.婚前衛生指導 是指關于性衛生知識、生育知識和遺傳病知識的教育。主要包括:①有關性衛生的保健和教育;②新婚避孕知識及計劃生育指導;③受孕前的準備、環境和疾病對后代影響等孕前保健知識;④遺傳病的基本知識;⑤影響婚育的有關疾病的基本知識;⑥其他生殖健康知識。
2.婚前衛生咨詢 是指對有關婚配、生育保健等問題提供醫學意見。醫師進行婚前衛生咨詢時,應當為服務對象提供科學的信息,對可能產生的后果進行指導,并提出適當的建議。
3.婚前醫學檢查 是指對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可能患影響結婚和生育的疾病進行的醫學檢查?;榍搬t學檢查包括對下列疾病的檢查:①嚴重遺傳性疾病。是指由于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喪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現風險高,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遺傳性疾??;②指定傳染病。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規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以及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③有關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癥、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經婚前醫學檢查,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出具婚前醫學檢查證明。
(二)婚前醫學檢查意見
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患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內或者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內的,醫師應當提出醫學意見;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暫緩結婚。
經婚前醫學檢查,對診斷患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嚴重遺傳性疾病的,醫師應當向男女雙方說明情況,提出醫學意見;經男女雙方同意,采取長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結扎手術后不生育的,可以結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禁止結婚的除外。
三、 孕產期保健
(一)孕產期保健服務的內容
醫療保健機構應當為育齡婦女和孕產婦提供孕產期保健服務。孕產期保健服務包括下列內容:
1.母嬰保健指導 即對孕育健康后代以及嚴重遺傳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發病原因、治療和預防方法提供醫學意見。
2.孕婦、產婦保健 為孕婦、產婦提供衛生、營養、心理等方面的咨詢和指導以及產前定期檢查等醫療保健服務。主要包括.:①為孕產婦建立保健手冊(卡),定期進行產前檢查;②為孕產婦提供衛生、營養、心理等方面的醫學指導與咨詢;③對高危孕婦進行重點監護、隨訪和醫療保健服務;④為孕產婦提供安全分娩技術服務;⑤定期進行產后訪視,指導產婦科學喂養嬰兒;⑥提供避孕咨詢指導和技術服務;⑦對產婦及其家屬進行生殖健康教育和科學育兒知識教育;⑧其他孕產期保健服務。
3.胎兒保健 為胎兒生長發育進行監護,提供咨詢和醫學指導。
4.新生兒保健 為新生兒生長發育、哺乳和護理提供的醫療保健服務。主要包括: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新生兒先天性、遺傳性代謝病篩查、診斷、治療和監測;②對新生兒進行訪視,建立兒童保健手冊(卡),
定期對其進行健康檢查,提供有關預防疾病、合理膳食、促進智力發育等科學知識,做好嬰兒多發病、常見病防治等醫療保健服務;③按照規定的程序和項目對嬰兒進行預防接種;④推行母乳喂養,醫療保健機構應當為實施母乳喂養提供技術指導,為住院分娩的產婦提供必要的母乳喂養條件。
(二)孕產期醫學指導
醫療保健機構對患嚴重疾病或者接觸致畸物質,妊娠可能危及孕婦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嚴重影響孕婦健康和胎兒正常發育的,應當予以醫學指導。醫師發現或者懷疑患嚴重遺傳性疾病的育齡夫妻,應當提出醫學意見。育齡夫妻應當根據醫師的醫學意見采取相應的措施。
(三)終止妊娠
1.終止妊娠醫學意見 經產前診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師應當向夫妻雙方說明情況,并提出終止妊娠的醫學意見:①胎兒患嚴重遺傳性疾病的;②胎兒有嚴重缺陷的;③因患嚴重疾病,繼續妊娠可能危及孕婦生命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孕婦健康的。
2.實行終止妊娠或者結扎手術的程序 依照《母嬰保健法》規定施行終止妊娠或者結扎手術,應當經本人同意,并簽署意見;本人無行為能力的,應當經其監護人同意,并簽署意見。依法施行終止妊娠或者結扎手術的,接受免費服務。
(四)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
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是依據《母嬰保健法》出具的、證明嬰兒出生狀態、血親關系以及申報國籍、戶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醫學證明。醫療保健機構和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出具統一制發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
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由衛生部統一印制,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統一編號,不得跨省使用或借用。必須由批準開展助產技術服務并依法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許可證》的醫療保健機構簽發。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偽造、倒賣、轉讓、出借、私自涂改或使用非法印制的出生醫學證明。
(五)產婦、嬰兒死亡以及新生兒出生缺陷報告
醫療保健機構和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應當按照衛生部的規定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產婦和嬰兒死亡以及新生兒出生缺陷的情況。
四、 技術鑒定
(一)鑒定機構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設立母嬰保健醫學技術鑒定組織,負責對婚前醫學檢查、遺傳病診斷和產前診斷結果有異議的進行醫學技術鑒定。
母嬰保健醫學技術鑒定委員會分為省、市、縣三級。
(二)鑒定人員
從事醫學技術鑒定的人員,必須具有臨床經驗和醫學遺傳學知識,
并具有主治醫師以上的專業技術職務。醫學技術鑒定組織的組成人員,由衛生行政部門提名,同級人民政府聘任。
(三)回避制度
為保證母嬰保健醫學技術鑒定結果的客觀性和公正性,醫學技術鑒定實行回避制度。凡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公正鑒定的人員,應當回避。
五、 行政管理
醫療保健機構依照《母嬰保健法》規定開展婚前醫學檢查、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以及施行結扎手術和終止妊娠手術的,必須符合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條件和技術標準,并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許可。嚴禁采用技術手段對胎兒進行性別鑒定,但醫學上確有需要的除外。
從事《母嬰保健法》規定的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的人員,必須經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考核,并取得相應的合格證書;從事婚前醫學檢查、施行結扎手術和終止妊娠手術的人員以及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必須經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考核,并取得相應的合格證書。
六、法律責任
1.未取得國家頒發的有關合格證書的,有下列行為之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予以制止,并可以根據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①從事婚前醫學檢查、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或者醫學技術鑒定的;②施行終止妊娠手術的;③出具《母嬰保健法》規定的有關醫學證明的。出具的有關醫學證明無效。
2.從事母嬰保健工作的人員出具有關虛假醫學證明文件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有下列形式之一的,由原發證部門撤銷相應的母嬰保健技術執業資格或者醫師執業證書:①因延誤診治,造成嚴重后果的;②給當事人身心健康造成嚴重后果的;③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3.違反規定進行胎兒性別鑒定的,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醫療、保健機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進行胎兒性別鑒定兩次以上的或者以營利為目的進行胎兒性別鑒定的,并由原發證機關撤銷相應的母嬰保健技術執業資格或醫師執業資格證書。
4.未取得國家頒發的有關合格證書,施行終止妊娠手術或者采取其他方法終止妊娠,致人死亡、殘疾、喪失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單元
傳染病防治
一、概述
傳染病,是指由于具有傳染性的致病性微生物,如細菌、病毒、立克次體、寄生蟲等侵入人發生使人體健康受到某種損害以致危及不特定的多數人生命健康甚至整個社會的疾病。傳染病種類很多,可通過不同方式,直接或間接地傳播,造成人群中傳染病的發生或者流行。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的發生與流行,保證人體健康和公共衛生,1989 年 2 月 21 日,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 6 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以下簡稱《傳染病防治法》);2004年 8 月 28 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委員會第 11 次會議通過了修訂的《傳染病防治法》),字 2004 年 12 月 1日起施行。
《傳染病防治法》有總則,傳染病預防,疫情報告、通報和公布,疫情控制,醫療救治,監督管理、保障措施、法律責任、附則 9 章,共 80 條。
(一)傳染病防治方針和原則
國家對傳染病防治實行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治結合、分類管理、依靠科學、依靠群眾的原則。
1.預防為主 是指傳染病防治要把預防工作放在首位,從預防傳染病發生入手,通過采取各種防治措施,使傳染病不發生,不流行。預防為主是我國衛生工作的基本方針。預防為主并不是不要重視醫療,而是要求無病防病,有病治病,立足于防。
2.防治結合 是指在貫徹預防為主方針的前提下,實行傳染病的預防措施和治療措施相結合。這既符合管理傳染源、切斷傳播途徑、保護易感人群等傳染病防治要求,又適應由過去單純的生物醫學模式向生物、心理、社會醫學模式的轉變。
3.分類管理 是指根據傳染病不同病種的傳播方式、傳播速度、流行強度以及對人體健康和社會危害程度的不同所確定的一種科學管理原則,以便有計劃地采取不同的措施,更好地降低防控成本,提高防控水平和效果。
4.依靠科學 是指在傳染病防治工作中,要發揚科學精神,堅持科學決策;普及科學知識,加強科學引導;做好科學預防,實行科學治療;依靠科學技術,組織科學攻關。
5.依靠群眾 是指傳染病防治工作的依靠力量是群眾,工作對象也是群眾,所以傳染病防治工作離不開
群眾的支持和配合,必須以群眾自覺參與和積極配合為條件。
(二)傳染病的分類
根據傳染病病種的傳播方式、傳播速度、流行強度以及對人類健康危害程度的不同,參照國際統一分類標準,我國將 37 種急性和慢性傳染病列為法定管理的傳染病,并分為甲、乙、丙 3 類。
1.甲類傳染病 是指鼠疫、霍亂。
2.乙類傳染病 是指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質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熱、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腦炎、登革熱、炭疽、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結核、傷寒和副傷寒、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兒破傷風、猩紅熱、布氏菌病、淋病、梅毒、鉤端螺旋體病、血吸蟲病、瘧疾。
3.丙類傳染病 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風疹、急性出血性結膜炎、麻風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傷寒、黑熱病、包蟲病、絲蟲病,除霍亂、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傷寒和副傷寒以外的感染性腹瀉病。
上述規定以外的其他傳染病,根據其暴發、流行情況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類、丙類傳染病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決定并予以公布。2008 年 5 月 2 日,衛生部決定將手足口病列入《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丙類傳染病進行管理。
(三)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適用范圍
除甲類傳染病外,《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對乙類傳染病中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傳染病防治法所稱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其他乙類傳染病和突發原因不明的傳染病需要采取傳染病防治法所稱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報經國務院批準后予以公布、實施。2009 年 4 月 30 日,衛生部經國務院批準,將甲型 H1N1 流感納入乙類傳染病,并采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
(四)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在傳染病防治工作中的職責
1.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傳染病防治工作中的職責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承擔傳染病監測、預測、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以及其他預防、控制工作。
2.醫療機構在傳染病防治工作中的職責 醫療機構承擔與醫療救治有關的傳染病防治工作和責任區域內的傳染病預防工作。城市社區和農村基層醫療機構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承擔城市社區、農村基層相應的傳染病防治工作。
二、傳染病預防
(一)預防接種
預防接種是控制和消除某些傳染病的有效手段之一,是國家貫徹預防為主方針、保護易感人群的重要措施。為有效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的傳播,國家實行有計劃的預防接種制度,并根據經濟發展情況逐步擴大計劃免疫的范圍。
(二)傳染病監測
傳染病監測,是指持續地、系統地收集、分析、解釋同傳染病預防控制有關的資料,并將解釋結果分送給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的部門、機構或人員?!秱魅静》乐畏ā芬幎?,國家建立傳染病監測制度。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國家傳染病監測規劃和方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傳染病監測計劃和工作方案。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傳染病的發生、流行以及影響其發生、流行的因素,進行監測;對國外發生、國內尚未發生的傳染病或者國內新發生的傳染病,進行監測。
(三)傳染病預警
國家建立傳染病預警制度。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傳染病發生、流行趨勢的預測,及時發出傳染病預警,根據情況予以公布。傳染病預警信息應當及時、科學、準確。
?。ㄋ模﹤魅静【N、毒種管理
傳染病菌種、毒種,是指可能引起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傳染病發生的細菌菌種、病毒毒種。國家建立傳染病菌種、毒種庫。①對傳染病菌種、毒種和傳染病檢測樣本的采集、保藏、攜帶、運輸和使用實行分類管理,建立健全嚴格的管理制度;②對可能導致甲類傳染病傳播的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菌種、毒種和傳染病檢測樣本,確需采集、保藏、攜帶、運輸和使用的,須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
(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職責
1.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傳染病預防控制中的職責 主要是:①實施傳染病預防控制規劃、計劃和方案;②收集、分析和報告傳染病監測信息,預測傳染病的發生、流行趨勢;③開展對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流行病學調查、現場處理及其效果評價;④開展傳染病實驗室檢測、診斷、病原學鑒定;⑤實施免疫規劃,負責預防性生物制品的使用管理;⑥開展健康教育、咨詢,普及傳染病防治知識;⑦指導、培訓下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開展傳染病監測工作;⑧開展傳染病防治應用性研究和衛生評價,提供技術咨詢。
2.傳染病發生、流行監測和預測 國家、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對傳染病發生、流行以及分布進行監測,對重大傳染病流行趨勢進行預測,提出預防控制對策,參與并指導對暴發的疫情進行調查處理,開展傳染病病原學鑒定,建立檢測質量控制體系,開展應用性研究和衛生評價。設區的市和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傳染病預防控制規劃、方案的落實,組織實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普及傳染病防治知識,負責本地區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常見病原微生物檢測。
3.傳染病疫情信息的調查和核實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主動收集、分析、調查、核實傳染病疫情信息;應當設立或者指定專門的部門、人員負責傳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及時對疫情報告進行核實、分析。接到甲類、乙類傳染病疫情報告或者發現傳染病暴發、流行時,應當立即報告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同時報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
4.自然疫源地施工環境的衛生調查 省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在國家確認的自然疫源地,即某些可引起人類傳染病的病原體在自然界的野生動物中長期存在和循環的地區,計劃興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設項目的施工環境,應當事先進行衛生調查。建設單位應當根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意見,采取必要的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施工期間,建設單位應當設專人負責工地上的衛生防疫工作。工程竣工后,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對可能發生的傳染病進行監測。
(六)醫療機構的職責
醫療機構承擔與醫療救治有關的傳染病防治工作和責任區域內的傳染病預防工作。
1.防止傳染病的醫源性感染和醫院感染 醫療機構必須嚴格執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規范,防止傳染病的醫源性感染和醫院感染。醫源性感染,是指在醫學服務中,造成病原體傳播引起的感染。醫院感染,是指住院病人在醫院內獲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間發生的感染和在醫院內獲得出院后發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開始或者入院時已處于潛伏期的感染。醫院工作人員在醫院內獲得的感染也屬醫院感染。
2.承擔責任區域內傳染病預防工作 醫療機構應當確定專門的部門或者人病疫情報告、本單位的傳染病預防、控制以及責任區域內的傳染病預防工作;承擔醫療活動中與醫院感染有關的危險因素監測、安全防護、消毒、隔離和醫療廢物處置工作。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指定專門人員負責對醫療機構內傳染病預防工作進行指導、考核,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城市社區和農村基層醫療機構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承擔城市社區、農村基層相應的傳染病防治工作。
(七)保護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合法權益
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是指根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發布的《法定傳染病診斷標準及處理原
則》中的規定,符合傳染病病人和疑似傳染病病人診斷標準的人。病原攜帶者,是指感染傳染病病原體無臨床癥狀但能排出病原體的人。國家和社會關心、幫助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時救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不得泄露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
三、 疫情報告、通報和公布
(一)傳染病疫情的報告
1.疫情報告人 傳染病疫情報告人分為:①責任疫情報告人。包括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和采供血機構及其執行職務的人員。②義務疫情報告人。除上述機構和人員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
2.疫情報告的管理 疫情報告遵循屬地管理原則。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和采供血機構及其執行職務的人員發現法定傳染病疫情或者發現其他傳染病暴發、流行以及突發原因不明的傳染病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或者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內容、程序、方式和時限報告。軍隊醫療機構向社會公眾提供醫療服務,發現傳染病疫情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報告。港口、機場、鐵路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以及國境衛生檢疫機關發現甲類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向國境口岸所在地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互相通報。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
3.疫情報告的內容 主要是: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傳染病疫情,其他傳染病暴發、流行情況,突發原因不明的傳染病以及傳染病菌種、毒種丟失情況。
4.疫情報告的要求 依法負有傳染病疫情報告職責的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隱瞞、謊報、緩報傳染病疫情。
5.疫情報告的程序、方式及時限
(1)報告程序與方式:傳染病報告卡由首診醫生或其他執行職務的人員負責填寫?,F場調查時發現的傳染病病例,由屬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現場調查人員填寫報告卡;采供血機構發現艾滋病病毒()兩次初篩陽性檢測結果也應填寫報告卡。
傳染病疫情信息實行網絡直報,沒有條件實行網絡直報的醫療機構,在規定的時限內將傳染病報告卡報告屬地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鄉鎮衛生院、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負責收集和報告責任范圍內的傳染病信息。軍隊醫療衛生機構向社會公眾提供醫療服務時,發現傳染病疫情,應當按照規定向屬地的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2)報告時限:根據衛生部《傳染病信息報告管理規范》,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疫情報告人發現甲類傳染病和乙類傳染病中的肺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質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時,或發現其他傳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發時,應于 2 小時內將傳染病報告卡通過網絡報告;未實行網絡直報的責任報告單位應于 2 小時內以最快的通訊方式(電話、傳真)向當地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并于 2 小時內寄送出傳染病報告卡。
對其他乙、丙類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規定報告的傳染病病原攜帶者在診斷后,實行網絡直報的責任報告單位應于 24 小時內進行網絡報告;未實行網絡直報的責任報告單位應于 24 小時內寄送出傳染病報告卡。
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收到無網絡直報條件責任報告單位報送的傳染病報告卡后,應于 2 小時內通過網絡直報。
其他符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標準的傳染病暴發疫情,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管理規范》要求報告。
(二)傳染病疫情的通報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向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通報全國傳染病疫情以及監測、預警的相關信息。毗鄰的以及相關的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互相通報本行政區域的傳染病疫情以及監測、預警的相關信息??h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發現傳染病疫情時,應當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通報。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向本行政區域內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通報傳染病疫情以及監測、預警的相關信息。接到通報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應當及時告知本單位的有關人員。
動物防疫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及時互相通報動物間和人間發生的人畜共患傳染病疫情以及相關信息。
(三)傳染病疫情信息的公布
國家建立傳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公布傳染病疫情信息應當及時、準確。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定期公布全國傳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定期公布本行政區域的傳染病疫情信息。
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向社會公布傳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向社會公布本行政區域的傳染病疫情信息。
四、疫情控制
(一)控制措施
1.醫療機構采取的控制措施 醫療機構發現甲類傳染病時,應當及時采取下列措施:①對病人、病原攜帶者,予以隔離治療,隔離期限根據醫學檢查結果確定;②對疑似病人,確診前在指定場所單獨隔離治療;③對醫療機構內的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對于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采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醫療機構發現乙類或者丙類傳染病病人,應當根據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療和控制傳播措施。醫療機構對本單位內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場所、物品以及醫療廢物,必須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消毒和無害化處置。
2.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采取的控制措施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發現傳染病疫情或者接到傳染病疫情報告時,應當及時采取下列措施:①對傳染病疫情進行流行病學調查,根據調查情況提出劃定疫點、疫區的建議,對被污染的場所進行衛生處理,對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并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疫情控制方案;②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對疫點(即病原體從傳染源向周圍播散的范圍較小或者單個疫源地)、疫區(即傳染病在人群中暴發、流行,其病原體向周圍播散時所能波及的地區)進行衛生處理,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疫情控制方案,并按照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采取措施;③指導下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實施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對傳染病疫情的處理。
(二)緊急措施
1.對發生甲類傳染病病例場所及特定區域人員的緊急措施 對已經發生甲類傳染病病例的場所或者該場所內的特定區域的人員,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實施隔離措施,并同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接到報告的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即時做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上級人民政府做出不予批準決定的,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解除隔離措施。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隔離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并宣布。
2.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的緊急措施 傳染病暴發是指在局部地區短期內突然發生多例同一種傳染病病人;傳染病流行是指一個地區某種傳染病發病率顯著超過該病歷年的一般發病率水平。傳染病暴發、流行時,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預防、控制預案進行防治,切斷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必要時,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采取下列緊急措施并予以公告:①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劇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②停工、停業、停課;③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④控制或者撲殺染疫野生動物、家畜家禽;⑤封閉可能造成傳染病擴散的場所。上級人民政府接到下級人民政府關于采取上述緊急措施的報告時,應當即時做出決定。當疫情得到控制,需要解除緊急措施的,由原決定機關決定并宣布。
(三)疫區封鎖
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區域部分或者全部為疫區;國務院可以決定并宣布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疫區??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區內采取相應的緊急措施,并可以對出入疫區的人員、物資和交通工具實施衛生檢疫。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甲類傳染病疫區實施封鎖;但是,封鎖大、中城市的疫區或者封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疫區,以及封鎖疫區導致中斷干線交通或者封鎖國境的,由國務院決定。疫區封鎖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并宣布。
(四)國內交通衛生檢疫
交通衛生檢疫,是指列車、船舶、航空器和其他車輛等交通工具出入檢疫傳染病疫區和在非檢疫傳染病疫區的交通工具上發現檢疫傳染病疫情時,依法對交通工具及其乘運的人員、物資實施的衛生檢疫活動。
1.檢疫傳染病疫區交通衛生檢疫措施 對出人檢疫傳染病疫區的交通工具及其乘運的人員、物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或者鐵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門的衛生主管機構根據各自的職責,有權采取下列相應的交通衛生檢疫措施:①對出人檢疫傳染病疫區的人員、交通工具及其承運的物資進行查驗;②對檢疫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檢疫傳染病病人和與其密切接觸者,實施臨時隔離、醫學檢查及其他應急醫學措施;③對被檢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或者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實施控制和衛生處理;④對通過該疫區的交通工具及其??繄鏊?,實施緊急衛生處理;⑤需要采取的其他衛生檢疫措施。采取上述所列交通衛生檢疫措施的期間自決定實施時起至決定解除時止。
2.非檢疫傳染病疫區的交通衛生檢疫措施 非檢疫傳染病疫區的交通工具上發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或者鐵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門的衛生主管機構根據各自的職責,有權對交通工具及其乘運的人員、物資實施交通衛生檢疫:①發現有感染鼠疫的嚙齒類動物或者嚙齒類動物反常死亡,并且死因不明;②發現鼠疫、霍亂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鼠疫、霍亂病人;③發現國務院確定并公布的需要實施國內交通衛生檢疫的其他傳染病。
3.臨時措施 在非檢疫傳染病疫區的交通工具上,發現檢疫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檢疫傳染病病人時,交通工具負責人應當組織有關人員采取下列臨時措施:①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奎c,并向交通工具營運單位的主管部門報告;②對檢疫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檢疫傳染病病人和與其密切接觸者實施隔離;③封鎖已經污染或者可能污染的區域,采取禁止向外排放污物等衛生處理措施;④在指定的??奎c將檢疫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檢疫傳染病病人和與其密切接觸者以及其他需要跟蹤觀察的旅客名單,移交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⑤對承運過檢疫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檢疫傳染病病人的交通工具和可能被污染的環境實施衛生處理。
4.檢疫合格證明 經交通衛生檢疫合格的,簽發檢疫合格證明。交通工具及其乘運的人員、物資憑檢疫合格證明,方可通行。
(五)尸體衛生處理
患甲類傳染病、炭疽死亡的,應當將尸體立即進行衛生處理,就近火化?;计渌麄魅静∷劳龅谋匾獣r,應當將尸體進行衛生處理后火化或者按照規定深埋。為了查找傳染病病因,醫療機構在必要時可以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對傳染病病人尸體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尸體進行解剖查驗,并應當告知死者家屬。
采集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樣本的工作人員在采集過程中應當防止病原微生物擴散和感染,并對樣本的來源、采集過程和方法等作詳細記錄。
五、醫療救治
(一)醫療救治服務網絡建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和完善傳染病醫療救治服務網絡的建設,指定具備傳染病救治條件和能力的醫療機構承擔傳染病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