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黨建黨務知識匯編...
答:1.政策支撐:《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第六條規定:入黨申請人應當向工作、學習所在單位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沒有工作、學習單位或者工作、學習單位未建立黨組織的,應當向居住地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流動黨員還可以向單位所在地黨組織或單位主管部門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也可以向流動黨員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2.問題答復建議:由于已經有工作單位,但工作單位沒有黨組織,可以將黨組織關系轉入居住地黨組織,由居住地黨組織負責預備黨員的培養、考察和轉正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