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的比較阿立哌唑與利培酮治療精神分裂癥后抑郁的療效。方法將我院2012年2月至2013年6月收治的100例精神分裂癥后抑郁的患者按照治療方法的不同分為觀察組和對照組,每組50例,對照利培酮治療,觀察組采用阿立哌唑治療,比較兩組的療效。結果治療12周后,觀察組的精神分裂癥的陰性癥狀和一般精神病理評分顯著低于對照組,抑郁評分顯著低于對照組,有統計學意義(P<0.05)。兩組的陽性癥狀評分無統計學意義(P>0.05)。結論阿立哌唑治療精神分裂癥后抑郁的療效較好,值得臨床推廣。
【關鍵詞】阿立哌唑;利培酮;精神分裂癥;抑郁;療效
556文章編號:1004-7484(2014)-06-3442-01
近年來,臨床上對精神分裂癥的治療除了注重對陽性和陰性癥狀以外,對情感癥狀的治療也越來越重視。我院2012年2月至2013年6月采用阿立哌唑治療精神分裂癥后抑郁患者50例,療效較好,現報道如下。
1資料與方法
1.1一般資料100例精神分裂癥后一語患者,納入標準:①符合CCMD-3對慢性精神分裂癥患者的診斷標準;②均簽署知情同意書;③門診或住院患者;④基線陽性和陰性癥狀量表(PANSS)評分》≥60分,漢密爾頓抑郁量表(HAMD)17項評分≥18分;⑤抑郁癥狀持續2周以上。排除標準:①伴精神發育遲滯或腦器質性疾??;②合并有嚴重或不穩定的軀體疾??;③情感性精神障礙、器質性精神障礙等其他精神障礙;④有腦部腫瘤的患者;⑤有酒精及藥物依賴史患者;⑥入選前1個月使用過抗精神病藥物或采用電休克治療者;⑦妊娠及哺乳期婦女;⑧嚴重的錐外系副反應。其中男性56例,女性44例,年齡23-57歲,平均41.6±7.5歲,病程3-22年,中位病程14.3±5.2年。將該組患者按照治療方法的不同分為觀察組和對照組,每組50例,兩組的一般資料無統計學意義(P>0.05)。
1.2方法兩組患者治療期間均不與其他抗精神藥物聯用,不采用電休克治療。
1.2.1對照組采用利培酮治療,起始劑量為1mg/d,4周內逐漸增加劑量至4-6mg/d,根據患者的病情和不良反應的情況調整劑量。
1.2.2觀察組采用阿立哌唑治療,起始劑量為10mg/d,4周內逐漸增加劑量至10-30mg/d。兩組患者中若合并有睡眠質量較差的患者,酌情使用苯二氮革類藥物,均治療12周。
1.3評價指標①精神分裂療效:采用精神病陽性和陰性綜合征量表(PANSS)對患者干預前后的康復效果進行評價,該量表有陽性癥狀量表、陰性癥狀量表和一般精神病理學癥狀量表三個子量表組成,均按照1-7級的評分。評分越高表明癥狀越嚴重。②抑郁療效:抑郁評分采用漢密爾頓抑郁量表(HAMD)判定,兩個量表均包括17個項目,每個項目評分0-4分,<7分:正常;7-17分:可能有抑郁癥;在17-24分:肯定有抑郁癥;總分>24分:嚴重抑郁癥。
1.4統計學處理使用SPSS15.0軟件,計量資料用均數±標準差(χ±s)表示,統計學方法采用t檢驗,P<0.05認為差異具有統計學意義。
2結果
兩組治療前在PANSS、HAMD評分方面無統計學意義(P>0.05)。治療12周后,觀察組的精神分裂癥的陰性癥狀和一般精神病理評分顯著低于對照組,抑郁評分顯著低于對照組,有統計學意義(P<0.05)。兩組的陽性癥狀評分無統計學意義(P>0.05)。
3討論
精神分裂癥是一種反復發話傾向的慢性、遷延性疾病,致殘率和復發率均較高,是嚴重危害人類健康最常見的重型精神疾病之一。抑郁癥狀是精神分裂癥的一個組成部分,可發生于疾病的各個時期。選擇合適的治療藥物對緩解患者的癥狀,改善預后有積極作用。利培酮屬于苯丙異惡唑衍生物,是新一代的抗精神病藥,能特異性地拮抗多巴胺D2、5-羥色胺(5-HT)可以改善精神分裂癥的陽性癥狀。阿立哌唑是一種喹啉酮衍生物,為是繼利培酮、奧氮平之后的第六個新型非典型抗精神病藥,在多巴胺(DA)功能亢進模型中顯示出較強的拮抗作用,在DA功能低下的模型中則表現出較強的激動作用。阿立哌唑對H1受體的親和力較利培酮大,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體重增加,患者的依從性較強。且阿立哌唑可選擇性的降低A10區多巴胺的神經元作用,而對與運動功能相關的A9區的神經功能較弱,不會較大程度的影響患者的運動功能。且近來有研究顯示,阿立哌唑不僅可有效改善精神分裂癥的陰性、陽性癥狀,還能夠顯著改善患者的抑郁評分。本研究通過比較阿立哌唑與利培酮治療精神分裂癥后抑郁的療效,發現,阿立哌唑可對精神分裂癥的陰性癥狀和一般精神病理的改善以及對抑郁評分的改善好于利培酮,有統計學意義(P<0.05)。綜上所述,阿立哌唑治療精神分裂癥后抑郁的療效較好,值得臨床推廣。
參考文獻
[1]張峰,王江.阿立哌唑治療精神分裂癥后抑郁的臨床療效及患者生活質量分析[J].中華神經醫學雜志,2013,12(5):521-524.
[2]楊永秀,陳斌華,徐小杰,等.阿立哌唑聯合利培酮治療慢性精神分裂癥對照研究[J].中國臨床藥理學雜志,2013,29(6):419-423.
[3]楊淑珍.阿立哌唑與利培酮治療首發精神分裂癥臨床療效觀察[J].河北醫學,2013,19(9):1350-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