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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依附式自主:實體化改革進程中單項體育協會與政府關系的調適機理及重構路向

      發布時間:2025-07-11 07:50:38   來源:心得體會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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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茍軼清 謝英 楊濤

      摘 要:依附式自主為探索實體化改革進程中單項體育協會與政府的關系提供了新的視角。運用文獻資料、專家訪談、實地調研等研究方法,從政府與協會雙向視角探討依附式自主關系的內涵特征、價值與形成機理,探尋政會合作共治的促進機制。研究認為,制度環境和資源依附關系、實體化改革初期單項體育協會成長的稚嫩性、政府部門的政績追求與業務連帶責任是依附式自主關系形成的主要因素。依附式自主關系有助于提升單項體育協會組織公信力和社會影響力;
      能夠有效規避單項體育協會行為失控和業務風險;
      實現單項體育協會與政府部門的合作治理。同時,應明確政府和協會在體育治理中的角色定位和職能邊界;
      保障協會資源獲取的多元性與發展空間的自主性;
      完善協會治理的內部運行結構與外部協作機制,以實現單項體育協會與政府的雙向互動。

      關鍵詞:單項體育協會;
      政府;
      依附式自主;
      實體化改革;
      政會關系;
      體育治理

      中圖分類號:G812.1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2076(2023)03-0026-07

      Dependent Autonomy:
      Adjustment Mechanism and Reconstruction Direction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ndividual Sports Associations and the Government in the Process of Substantive Reform

      GOU Yiqing1, XIE Ying2, YANG Tao3

      1.Graduate School, Xi"an P.E. University, Xi"an 710068, Shaanxi, China; 2. Xi"an P.E. University, Xi"an 710068, Shaanxi, China; 3. School of Sports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Xi"an P.E. University, Xi"an 710068, Shaanxi, China

      Abstract:Dependent autonomy provides a new perspective for explor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ingle sport associations and the government in the process of entity reform. Using literature, expert interviews and field research, the study explores the connotation, value and formation mechanism of dependent autonomy from the two-way perspective of government and associations, and explores the promotion mechanism of cooperation and co-governance between government and associations. The study concludes that the 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 and resource dependency, the immaturity of the growth of individual sports associations in the early stage of substantive reform, the performance pursuit and business joint responsibility of government departments are the main factors in the formation of dependent autonomy. Dependent autonomy helps to enhance the credibility and social influence of individual sports associations, can effectively avoid the behavior of individual sports associations out of control and business risks, and can realize the cooperative governance of individual sports associations and government departments. At the same time, we should clarify the role and functional boundaries of the government and associations in sports governance, ensure the diversity of the association"s resource acquisition and the autonomy of the development space and improve the internal operation structure and external collaboration mechanism of association governance to realize two-way interaction between individual sports associations and the government.

      Key words:sport association; government; dependent autonomy; entity reform; political-association relations; sport governance

      單項體育協會實體化改革,即打破原來“中心+協會”一套人馬、兩塊牌子的政社同構管理模式,是“放管服”改革背景下提升政府部門和體育社會組織公共服務能力的必然選擇,同時也是推動我國體育管理體制全面深化改革、體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途徑。從20世紀90年代初單項體育協會實體化改革提出,到2015年《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總體方案》發布并啟動新一輪政會脫鉤改革,再到2019年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中央組織部等十部委聯合出臺《關于全面推開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的實施意見》,要求“按照去行政化的原則,全面實現行業協會與行政機關脫鉤”,隨著單項體育協會脫鉤和實體化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單項體育協會與政府逐漸由“同構”走向“分化”[1]。單項體育協會回歸社會團體法人屬性,預示著單項體育協會生存發展的資源和環境將發生巨大變化。實體化改革進程中單項體育協會如何處理好與政府的關系,是當下亟待探討和解決的現實問題。

      現有研究中,王家宏等[2]認為,單項體育協會和政府之間應遵循共治邏輯,達成合作伙伴關系;
      袁鋼[3]認為實體化改革后政會雙方應基于法律協議建立合作機制;
      黃亞玲等[4]提出在委托代理基礎上構建新型合作關系;
      王志文[1]等提出分類改革視野下單項體育協會與政府應形成調適性的合作關系??梢钥闯?,建立獨立平等、合作共治的政會關系已成為學術界的主流觀點,但仍有進一步探討的空間:(1)未認識到漸進式改革視角下政會關系演變的動態性,多從靜態視角提出政會關系的理想樣態。(2)追求政會平等基礎上單項體育協會的獨立地位和業務自主性,忽視了現階段單項體育協會治理能力不足的現實。實踐層面,曾經作為政府體育部門內生性機構的單項體育協會,與各級政府保持著密切聯系,部分協會主席、秘書長等仍由政府部門指派,業務主管部門也習慣于將其作為附屬機構直接指揮,這在一定程度上破壞了單項體育協會作為法人主體的獨立性和自主性。截至2019年底,體育系統啟動脫鉤改革的89個項目或行業協會中,已完成脫鉤改革的僅有21個,剩余68個單項體育協會仍處于擬脫鉤狀態[5]。這提示我們:多重制度環境下單項體育協會與政府的關系具有多變性和復雜性,不能背離現實一味地追求單項體育協會的超然獨立地位,需要從我國的社會文化環境、體育管理體制等因素中深刻把握雙方關系的動態變化。本研究在梳理以往研究成果的基礎上,闡釋依附式自主關系的內涵特征、價值與形成機理,探尋政會合作共治的促進機制,以期為重新審視實體化改革進程中的新型政會關系提供新的視角。

      1 依附式自主關系的概念內涵、特征與價值

      1.1 依附式自主關系的概念內涵

      依附式自主是指單項體育協會從政府部門獲取充足、穩定的發展資源,在組織身份合法性、權威性的基礎上,不受外部個人或組織的干預,依靠協會集體決策和意志履行相關職責,以保證協會獨立性和自主性。相異于以往研究僅從政府或協會單一視角的思維模式,依附式自主關系作為當前制度、環境下單項體育協會正確處理與政府關系的變通路徑,從政府和協會的雙向視角出發,辯證地思考實體化改革進程中單項體育協會與政府的關系。

      這種關系具有兩個優勢:一是增進雙方信任,政府體育部門向單項體育協會讓渡部分職能,并通過定向購買、項目合作等形成合作關系。每年底,單項體育協會就本年度的工作總結以及下一年度的預期目標、任務清單、資金預算進行匯報協商。政府部門能更深入地了解單項體育協會的基本情況、業務能力,確保服務質量和預知風險的可控性,而單項體育協會依靠在相應項目領域的專有性排他地位,不需要通過招、投標等形式與其他社會組織競爭,其生存和發展所需的資源得到了制度保障[6];
      二是降低了治理成本和風險,有利于政會雙方合作治理的穩定性和持續性。政府部門節省了尋找、篩選合作者以及招、投標活動所耗費的人力、物力、時間等成本,同時政府為單項體育協會提供了充足、穩定且持續的資源,從而使協能會精心于專業能力的提升和組織建設工作。

      1.2 依附式自主關系的特征

      制度和發展資源是影響政會關系的重要因素,雙方合作源于政府部門在提供公共體育服務上的有責無能以及單項體育協會的專業優勢,同時政府又掌握了單項體育協會發展所需的制度、資金等資源,因而實體化改革進程中雙方形成的依附性自主關系具有以下特征。

      1.2.1 單項體育協會與政府部門相互依附、共生共存

      單項體育協會作為政府部門建立、培育而生的內生性組織,從“同構”到“脫鉤”,自始至終都與政府部門在人員、職能、資產等方面保持著密切聯系,對政府部門存在不同程度的依附。同樣,政府部門也需要積極培育單項體育協會的自主業務能力和承擔體育公共服務的職能。調研發現,資源依賴和專業優勢是當前我國單項體育協會實體化改革進程中與政府“依附式自主”關系生成的主要因素。這種相互依附不僅體現在權威、技術和資源上,還表現在治理理念、制度文化和價值追求等方面。政府與單項體育協會基于業務關聯,在信息、資源和組織權威等方面形成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依附關系。此外,在強調單項體育協會對政府依附的同時,不能忽視單項體育協會的能動性和自主性。作為與政府平等的體育社會組織,在準確界定彼此職責與權利邊界的前提下,促進政府與單項體育協會的職能分工和合作治理,以自下而上的視角洞察該運動項目發展規律和社會需求,激發單項體育協會參與體育治理的動力與活力,通過專業能力的發揮和自主空間的拓展,實現與政府部門的動態互動,促進政會合作與協同共治。

      1.2.2 政府主導下的強依附關系生成與單項體育協會的有限自主

      體育治理的目的是促進體育公共服務質量的改善和提升,是以公共利益為導向的,需要政府與單項體育協會的雙向協同。政府作為公共利益的代表,有責任對體育公共服務的質量進行監管和控制,而在政府職能轉變、管辦分離的大環境下,政府需要將部分職能、權力轉移給單項體育協會。體制機制改革要求和體育治理壓力是迫使政府向單項體育協會讓渡部分空間和職能的根本原因,也是雙方建立合作關系的現實基礎。政府部門通過定向委托、賦予行業排他性地位等,與協會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即一種“自己人代理”的專有型關系[7],因而依附式自主關系是由政府部門主導的、通過強制性的行政手段或引導性的激勵政策,來明確單項體育協會的地位和運作模式,引導單項體育協會走向政府期望的發展方向。由于當前我國單項體育協會存在組織建設不完善、監管體系不健全、獨立運行能力不足等問題,政府部門通過購買公共體育服務、項目合作等形式,逐步向單項體育協會讓渡政策空間、釋放運作資源,轉移部分職能和資源,鼓勵、引導單項體育協會有序參與公共體育治理,不斷提升協會組織建設和自主運行能力,拓展資源獲取途徑和組織發展空間。

      1.2.3 單項體育協會與政府的關系具有非對稱性、非靜態性

      盡管作為獨立法人主體的單項體育協會擁有行業管理的排他性地位,與政府形成了平等合作關系,但單項體育協會能夠有多大的話語權和權威性,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政府職能和權利的讓渡空間,畢竟完全獨立于政府的社會組織幾乎是不存在的。政府部門是形塑單項體育協會的主體,協會為了獲得生存和發展所需的關鍵性資源而依賴政府,即生存合法性[8]。雖然單項體育協會具有政府所不具備的技術、人員等專業優勢,但其難以對政府形成真正制約;
      相反,政府所掌握的資源卻對單項體育協會的發展起著關鍵作用,二者間的依附關系呈現出非對稱性特征。

      現實中,單項體育協會與政府的資源依附關系并非是靜態的,雙方的資源依附關系深刻地影響著二者的互動關系,政府與單項體育協會的非對稱性依附關系將隨著雙方利益博弈而處于動態變化之中[9]。隨著單項體育協會專業優勢的擴大和資源獲取能力的提升,協會可能降低對政府部門的依賴程度,避免受到政府干預和控制,同時隨著自主發展空間的不斷拓展,未來協會甚至可能成為與政府平等對話的獨立主體。同時,政府部門基于工作績效、民眾反饋等評估協會的履職能力,充分考量單項體育協會獨立運作水平與治理能力,據此逐漸擴大其權力范圍和行動空間,進一步向單項體育協會讓渡權力,以實現政府監管與協會自治的有的放矢。

      1.3 實體化改革進程中依附式自主關系的價值審視

      1.3.1 提升單項體育協會組織公信力和社會影響力

      組織公信力對一個組織生命力強弱、能否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影響[10]。以往的改革中,雖然一直強調體育社會組織參與的重要性,但由于其內在的行政依附性和隸屬關系使政府仍然處于主導地位,單項體育協會服務意識不強、服務質量低、組織庇護等問題普遍存在,全社會對單項體育協會的了解、認可不足,導致單項體育協會組織公信力缺失。

      單項體育協會作為政府部門在社會公共領域的延伸,其業務范圍具有強烈的公共屬性和非營利性,協會通過創新體育公共服務供給形式、供給質量提升等,合理解決人民群眾關切的痛點問題,不斷提高組織認可度和社會影響力。依附式自主關系在厘清單項體育協會與政府權責邊界的基礎上,賦予單項體育協會行業自治的合法性和權威性,既體現了政府的價值取向,又給予協會充分的自主空間開展業務工作,彌補體育公共服務和產品供給不足的短板,以滿足人民群眾多元化的體育公共服務產品需求,保障人民群眾平等的體育參與權利,提升單項體育協會的組織公信力,有效改善當前協會組織社會公信力不足的問題。

      1.3.2 有效規避單項體育協會行為失控和業務風險

      由于業務開展過程中涉及多個相關利益主體,單項體育協會往往從自身發展需求和目的出發,尋求利益空間的最大化,容易導致其失范、越界行為的發生,甚至在政府權力和市場利益的誘惑下異化為權力的附庸或演變為營利性機構,無法保證其獨立性、公共性和公益性。單項體育協會與政府的依附式自主關系強調協會不受政府部門的行政干預,但政府負有業務指導和監管的職責。一方面,改革初期單項體育協會被動接受政府的控制和干預,主要源于協會合法性和權威性尚未得到認可;
      當未來其合法性、權威性得到認可,且在政策、資金等發展資源獲取較穩定時,單項體育協會可能嘗試擺脫政府部門的干預和控制,以組織集體意志為導向開展業務活動。另一方面,政府購買體育公共服務、職能轉移等并不代表著政府權力的放棄和管理責任的免除,而是政府由家長角色向伙伴關系的身份轉變,政府部門向協會賦權的過程實則為政府實施間接監管的過程,這種柔性監管制度的嵌入既可以保證協會業務開展的自主性,還能夠有效規避協會組織的行為失控和業務風險。

      1.3.3 推動實現單項體育協會與政府部門合作治理

      人民群眾的需求和建議是政府部門決策的重要影響因素,政府部門在決策中要深入了解群眾的真切需求,在此基礎上對政策內容做出合理調整。單項體育協會憑借其專業化的人才隊伍以及下沉基層等優勢,在政府相關規劃、政策制定和調整過程中,發揮著自下而上的“傳話筒”和“智庫”作用,就相關問題提出專業性建議,降低政府的決策風險。單項體育協會與政府合作治理是推動體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關鍵環節,盡管當前還處于合作治理的初期,但從其未來發展導向來看,單項體育協會將成為體育公共治理的重要主體,通過業務咨詢、參與表達、公共服務等形式進入體育治理領域,參與政府公共決策和體育治理全過程。依附式自主能夠使單項體育協會以獨立自主的姿態,主動保持與政府的密切關系,積極融入政府決策、治理活動,開展公共體育服務供給、專業評估、行業監管等活動,提升服務質量和行業治理水平,合理規避決策風險、資源浪費等政策失靈現象。此外,體育事業和體育產業的高質量發展離不開單項體育協會的積極參與,協會能夠準確把握該運動項目發展的趨勢和社會需求,通過制定、修訂行業準入標準等促進體育行業自律,推動我國體育事業高質量發展。

      2 實體化改革進程中依附式自主關系的形成機理

      2.1 制度環境和資源依附下的關系生成

      制度環境為單項體育協會與政府間依附式自主關系的生成提供了動力與約束。近年來,“放管服”改革推進下單項體育協會與政府的合作日益密切,但雙方合作尚未形成獨立平等的“合作伙伴關系”,政府所主張的行業協會自治并未完全體現,甚至雙方合作成為政府部門權力再生產的過程[6]。因此,現階段政會合作不僅要遵循高效、互益的原則,還應服從于過去長期存在的科層制權力邏輯,以及民眾對單項體育協會身份、職能認知模糊的社會大環境。

      資源依賴理論認為,組織生存與發展依賴于其所處環境中的諸多資源要素,通過與周圍環境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從而實現其組織目標。單項體育協會的立身之本是承接政府部分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其身份合法性和發展資源都依賴于政府的認可和支持[11]。政府擁有單項體育協會生存和發展所需的政策法規、注冊審批權等制度性資源,而單項體育協會則具備技術、人才和群眾基礎等優勢,二者在資源構成上存在相互依附的關系。對單項體育協會來說,出于生存發展的需要,協會往往通過與政府部門合作舉辦活動、邀請政府官員掛職等形式,擴大組織影響力和競爭力,獲得形式合法性和實質合法性,借助政府資源和權威,使其在具體業務開展過程中工作更加順暢。這種依附關系使協會與政府保持密切關系的同時,獲得其他政府部門、社會組織以及公眾對其組織形象、權威性及職能的認同和信任,形成對政府業務權利、資源的依附。尤其在當下我國強政府弱社會的背景下,單項體育協會要實現長足發展,必須在外部的制度環境和內部的專業優勢發揮之間保持平衡[8],在與政府部門保持良好關系的基礎上,尋求自主發展空間的突破。

      2.2 實體化改革初期單項體育協會成長的稚嫩性

      黨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適合由社會組織提供的公共服務和解決的事項,交由社會組織承擔”[12]。目前,單項體育協會尚處于脫鉤和實體化改革初期,面臨自主運行能力不足、人員組織關系繁雜、內部圈子文化濃厚、新舊體制銜接不暢等難題,復雜的內外部環境下僅依靠協會自身力量難以在短期內得到社會公眾的認可,一定程度上需要依靠政府權威和行政力量。盡管其在民政部門注冊登記性質為社會組織,實際上卻帶有強烈的官方性質,政府將部分職能和資源轉移給單項體育協會,協會獲得政府資源配套和工作支持的同時,也要接受政府部門的指令和監督,使得協會日常運作存在體制約束和行政干預,政府控制下的協會工作開展呈現出行政化與依附性的特征。

      同時,由于實體化改革初期政府部門對可能發生風險的不確定性,以及單項體育協會的行業排他性地位,政府采取一系列手段來降低單項體育協會可能發生的風險,如任命體育局干部擔任協會主要領導、削減協會決策權等,防止單項體育協會因發展方向不明或治理能力不足,陷入過度社會化、市場化陷阱;
      而單項體育協會為了獲得生存發展的資源和空間,不得不犧牲部分自主權而依附于政府部門。

      2.3 政府部門的政績追求與業務連帶責任

      傳統雙重管理體制下,分級管理和非競爭性是我國單項體育協會的管理原則,單項體育協會在相應層級的民政部門進行注冊,且同一層級只允許一種類型的項目協會注冊,沒有其他組織的參與,以此保障同一層級只有一個單項體育協會,避免了單項體育協會之間的競爭。單項體育協會作為獨立承擔管理該運動項目事務的實體社會組織,肩負著競技體育發展、群眾體育普及和項目人才隊伍建設的多重職能,并非單一的橋梁型組織。受行政體制改革影響,機構撤銷、合并等致使政府體育部門面臨著人員短缺、工作重心難以下沉等問題。政府部門出于政績考慮,與單項體育協會建立了一種專有型合作關系,依靠單項體育協會銜接政府與社會,通過注入常規運營經費和項目經費,支持單項體育協會向社會提供專業性體育服務,化解公共體育服務需求擴大和供給能力不足的矛盾。

      此外,處于發展稚嫩期的單項體育協會,人員構成復雜、業余兼職人員占比高、圈子文化嚴重、制度規范不足等制約了單項體育協會的治理能力和決策水平,因此政府部門對待單項體育協會處于需要但不信任的矛盾態度,在職能轉移和賦權過程中對單項體育協會采取不同程度的監管措施,防止因其決策隨意等不當行為而承擔連帶責任。相對于政府部門而言,依附式自主關系的形成不僅可以確保單項體育協會專業職能的發揮,堅持其公共性和非營利性的組織屬性,承接政府職能轉移,提升體育公共服務的水平,同時能夠實現政府對單項體育協會的有效控制,減少協會自主運作風險和政府主管部門的連帶責任。

      3 依附式自主關系下單項體育協會與政府合作共治的促進機制

      3.1 明確政府和協會在體育治理中的角色定位和職能邊界

      單項體育協會實體化改革是我國市場經濟變革和體育行政體制改革背景下的必然邏輯,多重制度環境影響下要把握好單項體育協會與政府的關系,確保政府和協會充分發揮各自的職能。由于長期依附于行政管理體系,單項體育協會內部在工作中形成了一種思維定勢,即按照行政指令開展工作,社會學家皮埃爾·布迪厄將這種在歷史或實踐中形成的內部思維定勢稱為“慣習”。單項體育協會往往將政府的態度和意見作為行動指南和目標導向,對自身定位和職能職權不清晰,工作未能從群眾的真切訴求出發,主動銜接外部社會的積極性不足,導致脫鉤后協會的權威性、公共性逐漸消弭。

      新《體育法》首次明確了單項體育協會具有“制定相應項目技術規范、競賽規則、團體標準,規范體育競賽活動”的職責[13]。單項體育協會要主動適應自治組織團體的身份和角色,在政府指導下開展各項事務、履行權能,承接政府部門及其附屬機構的職能轉移。作為專業性行業組織的單項體育協會,要積極培育自主運行能力,開展運動項目推廣普及、資格資質審核和行業評估監督,加快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管理人員等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為人民群眾提供高質量體育公共服務產品,發揮體育社會組織“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范行為”的作用,逐漸提升單項體育協會的社會影響力、公信力。

      《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總體方案》指出,“要引導行業協會自主運行、有序競爭、優化發展”[14]。政府部門要轉變對以往單項體育協會身份、職能的認知,主動“放權”和“讓利”[15],建立適應社會化、市場化的新型體育社會組織管理體系,明確單項體育協會是具有獨立法人身份的社會團體,而非政府部門的附屬機構。從全面管理轉向管育并舉、協會去行政化是推動協會實體化改革的現實之需,協會去行政化并非政府管理的弱化,而是更多依靠《體育法》《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等間接手段對協會形成約束。政府對單項體育協會的建立、運行和資產處置等負有監管責任[16],要警惕單項體育協會在自主能力培育和發展空間拓展過程中偏離其公共屬性和非營利性。通過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協會服務能力、組織績效等進行評估,以黨建引領[17]、服務購買等形式推動單項體育協會走向成熟和良性運行。此外,依照脫鉤改革的相關要求,實現人員、組織關系剝離和職能轉移,將單項體育協會由管理客體轉變為合作對象,減少對協會運行方式、人員設置、業務活動的管理和控制,履行好引導、培育和監管等責任。

      3.2 保障協會資源獲取的多元性與發展空間的自主性

      政府部門與單項體育協會之間機構、資產、人員等關系的剝離,切斷了協會的資源獲取渠道,使脫鉤后協會短期內資源汲取能力不足等問題難以解決[18]。脫胎于計劃經濟體制的單項體育協會,主要以財政撥款為資金來源,長期依附政府部門而忽視了市場運營能力的培育,導致實體化改革后協會無法適應市場化、社會化的運行環境變化,自主運行和獲取資源的能力不足,缺乏社會基礎;
      僅僅依靠會費、社會捐贈等,很難滿足單項體育協會履行職能和責任的需要,嚴重制約了協會與政府合作中的權力博弈和自主空間獲取。為此,單項體育協會應明確對政府資源和制度的依附不是一個長期持續且健康的狀態,需不斷拓寬單項體育協會資源獲取途徑和自主運行空間。

      (1)創新協會財產性收入管理制度。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條例》《體育法》《財政部、國家計委關于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有關收費管理問題的通知》等法規制度,厘清單項體育協會經營行為的界限與標準,防止對其經營性活動采取“一刀切”的方式[2]。適當允許協會在保證協會服務宗旨、公益屬性的基礎上,開展與本行業相關的市場經營活動;
      開發體育賽事IP等無形資產獲得收入作為補充資金,確保協會組織正常運行;
      保證協會全方位獲取政府、市場和社會資源,改變協會生存發展資源過度依賴政府的局面。(2)主動培育自身造血能力,爭取更多發展資源和自主空間。在依附政府發展的同時,積極拓展業務范圍,如向市場企業、社會組織等提供咨詢服務,避免為獲取發展資源而讓渡組織自主空間。主動搭建項目資源共享平臺,吸引更多相關利益主體的加入,建立長效穩定的利益協同共享機制;
      與各市場主體合作,共同開發協會無形資產,做大做強做好運動項目產業和市場。自主發展空間的拓展有助于單項體育協會獲得政策、項目、資金等資源,進而以平等的姿態與政府進行交流、協商,以集體意志為導向自主開展活動,保持其組織張力和發展平衡,同時防止因過度依賴政府及其資源而削弱協會的自主權。

      3.3 完善協會治理的內部運行結構與外部協作機制

      黨的十九大明確了新時期社會組織的發展改革方向,即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推動治理結構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單項體育協會改革的基礎性工程[19]。實體化改革初期,在確保單項體育協會發展自主性的同時,其專業性的發揮和治理能力的提升更為關鍵。單項體育協會的特殊性在于其不僅承擔著全民健身項目普及、競技水平提高等職能,還具有行業監管、處罰與仲裁等責任,應以完善協會治理的內部運行結構和外部協作機制為著手點,推動協會內部治理和體育行業治理走向善治。

      (1)單項體育協會應積極依托政策法規、協會章程和行業規章等制度,優化協會內部組織結構、人員構成和會員注冊管理程序,健全會員大會制度和會員集體決策機制,厘清會員大會、理事會和監事會的職責權力,改善當前精英治理或者少數人參與的協會內部治理格局。建立內部信息披露機制和追責機制,引入第三方機構等參與協會工作績效核算和財務審計;
      完善資產信息公開、披露和監督制度,增強財產性收入的透明性和公開性;
      規范組織內部選舉、人員選聘、民主決議程序與標準,推動實現從科層制下的垂直治理結構向扁平化治理結構的轉變,強化其在體育治理網絡中的主體地位。(2)隨著實體化改革的不斷深化,單項體育協會與政府部門的行政隸屬關系得以解除, 其獨立法人主體地位逐漸強化。從虛位走向實體化的單項體育協會,要密切與各級政府部門、事業單位以及同行業組織的交往和協作,構建新型組織社會關系網絡,汲取政府部門外的橫向社會資源,積累社會資本。注重單項體育協會與政府部門、基層社區、市場企業、社會公眾等主體的良性互動,促進彼此間政策、資金、信息等資源的多向流動與反饋,積極適應體制機制改革和內外部生存發展環境的變化。創新治理思維和手段,強化協會服務宗旨、初心使命和治理理念,積極回應社會公眾多樣化的體育需求,推動協會治理走向科學化、精細化,提升體育公共產品供給能力和公共體育服務水平,增強協會組織權威和社會公信力。

      4 結 語

      當前,我國體育事業發展仍處于政府主導階段,但政府部門也逐漸認識到單項體育協會作為凝聚社會力量的重要組織載體,在促進居民體育參與、整合體育資源等方面的獨特優勢和作用。在體育管理體制、社會環境等多重因素影響下,我國單項體育協會與政府的關系正發生著深刻轉變:合作取代了包辦、多元主體治理取代了單一主體供給,雙方合作正取代行政控制成為一種主導性關系模式,并顯現出依附與自主并存的特征。雖然政府與單項體育協會成為形式意義上的平等主體,但在實際操作層面仍表現為不平等的合作伙伴關系,改革初期單項體育協會不得不依附于政府部門,而尋求發展資源和空間。依附式自主,一種調適性的特殊關系,有利于單項體育協會保持原有體制下的政策、資源優勢,是實體化改革初期單項體育協會與政府關系的理性選擇。一方面,政會關系從同構到合作的轉變,政府部門讓渡權力和制度空間,將部分職能、資源逐步轉移給單項體育協會。另一方面,政府在賦權于單項體育協會的同時,又以制度規范、購買服務等形式實現對單項體育協會的監管,再生產單項體育協會所需的資源,實現技術治理。這種雙向互動的出現,有利于單項體育協會和政府在最大化保持組織特性的同時,提供更優質的公共體育服務,實現政會雙方合作互動與協同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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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稿日期:2022-10-25

      基金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一般項目(編號:18BTY066);
      陜西省科技廳軟科學一般項目(編號:2023-CX-RKX-168)。

      作者簡介:茍軼清(1997- ),男,甘肅慶陽人,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為體育管理。

      通訊作者:楊 濤(1979- ),男,山東諸城人,博士,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研究方向為體育賽事與體育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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