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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西周厲王、宣王紀日銘文的區分

      發布時間:2025-06-29 01:25:20   來源:心得體會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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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國平 黃 苑

      (南京博物院)

      西周厲王、宣王時期紀日銘文所屬王世,目前仍然存在部分紀日銘文難以歸入的情況,學界有推測銘文本身干支有誤,通過改字來校正的方法[1]。本文擬通過對月相的界定、文獻的梳理等對厲王、宣王的紀年銅器進行區分,分析是否有不需要改字的其他選項。

      為與干支對應,文中計算后的取值最終正數舍去余數、負數如有余數退1取整,即誤差值包括加1日。為了計算方便,行文時在有些干支后附加有用于計算的序數。

      1.朔望月長和閏年數

      (1)朔望月長取29.53日,朔望月的真值是29.530588日,1/(0.000588×235/19)≈137.5年,在68年內誤差不到半日。

      (2)歲實取3 6 5.2 4 2,歲實的真值為365.24219日,1/365.24219-365.242≈5263,即5263年誤差1日。歲余=365.242-29.53×12=10.882,閏年數=年序間距×10.882/29.53。

      2.日序間距

      日序間距取值-29至29之間。日序間距=干支間距+60×干支重復值-月朔間距。例如1月甲子1和2月戊申45,干支間距=45-1=44,月朔間距=(2-1)×29.53=29.53,日序間距=44+0×60-29.53=14.47,取值14,即戊申45的日序在甲子1后14日。如果1月甲子1在1月1日,2月戊申45在2月1+14=15日(后文省略計算過程)。

      3.既生霸日序在上半月,為時段

      (1)既生霸日序在上半月

      晉侯蘇鐘有銘“正月既生霸戊午”“二月既望癸卯”[2]。干支間距45日,月朔間距29.53日,日序間距15日,即癸卯40日序在戊午55后15日,戊午55最晚為15日。作為月相,既生霸在前,既望在后,既生霸肯定包括1至15日中的1日,既望肯定包括16至30中的1日,目前金文中尚未見到在既生霸和既望之間的月相詞語,兩個月相相聯,總日數至少16日,分界是第15和16日。

      (2)既生霸為時段

      兩件逨鼎分別記銘“四十二年五月既生霸乙卯”“四十三年六月既生霸丁亥”[4],干支間距32日,月朔間距13月,閏年數0.4月,可有0或1個閏月,即月朔間距13月或14月。經計算,14月不符。月朔間距為13月,即383.89日,日序間距為8日。兩件逨鼎均有“既生霸”月相,既生霸時段最短為9日。

      學界公認的共王標準器有衛盉[5](三年三月既生霸壬寅,與五祀衛鼎、九年衛鼎同出,作器者均為衛,并且均有定伯名)、五祀衛鼎(正月初吉庚戌,銘有“余執恭王卹功”,為共王時)、九年衛鼎(九年正月既死霸庚辰)、趞曹鼎[6](十五年五月既生霸壬午,銘有“共王在周新宮”,為共王時)四器(表一)。

      衛盉與五祀衛鼎干支間距8日,月朔間距22月,閏年數0.4月,可有0或1個閏月,即月朔間距22月或23月。經計算,月朔間距為22月,即649.66日,日序間距為18日。如為23月,多1閏,日序間距為-12日。

      衛盉與九年衛鼎干支間距38日。月朔間距70月,閏年數2.2月,可有2或3個閏月,即月朔間距72月或73月。經計算,73月不符。月朔間距為72月,即2126.16日,日序間距為11日。

      衛盉與趞曹鼎干支間距40日。月朔間距146月,閏年數4.4月,可有4或5個閏月,即月朔間距150月或151月。經計算,151月不符。月朔間距為150月,即4429.5日,日序間距為-10日。

      共王標準器中衛盉和趞曹鼎均有既生霸,經計算,既生霸日序是至少長達11日的時間段,取值為1至15日。既生霸作為定點或作為四分月相之一都不準確。

      4.既望日序在下半月,應是時段

      靜方鼎有銘“八月初吉庚申”“月既望丁丑”[7],干支間距17日,即既望的日序需在初吉17日之后,既望包括18至30日中的1日。

      綜上,既望必須包括18至30、16至30、16至20中的1日,說明既望肯定包括下半月的前面部分,考慮到既望和既生霸中間沒有其他月相,兩者要相互銜接,故筆者推測既望應該是時段,且至少包括16至18日。

      5.既死霸日序在下半月,晚于既望

      晉侯蘇鐘的銘文中有“二月既死霸壬寅”“六月初吉戊寅”,這組歷日雖屬年難定,但具體內容為賞賜事由和受賜事,當同年。干支間距36日,月朔間距118.12日,日序間距-23日,可算出既死霸在初吉23日后,那么既死霸應包括24至30日中的1日。

      《逸周書·世俘》有“維四月乙未日,武王成辟,四方通殷,命有國”“越若來二月既死魄,越五日,甲子朝,至接于商。則咸劉商王紂……,丁卯,……戊辰……壬申……辛巳,至,告以馘俘?!咨辍梁?,薦俘殷王鼎……壬子……癸丑……甲寅,謁我殷于牧野……乙卯,籥人奏崇禹生開三終,王定”[8]的記載。西周武成時期尚未見月相術語,該術語應為西周中晚期所加(這組歷日也見于《漢書·律歷志》所引《武成》“粵若來三月,既死霸,粵五日甲子,咸劉商王紂”“惟四月既旁生霸,粵六日庚戌,武王燎于周廟。翌日辛亥,祀于天位?;浳迦找颐?,乃以庶國祀馘于周廟”[9]。其中的三月既死霸是劉歆為了符合將既死霸定義為朔日而改動了原來的二月,與之對應的是增加了閏二月,年中置閏和既死霸為朔都是劉歆之誤)。4月有乙未32,乙卯52在2月既死霸后間隔57日,小于2個月長,也只能在4月,則乙未不晚于10日。甲子和4月乙未的干支間距為31,即如果乙未為4月1日,甲子最早為2月29日,既死霸在其前5日,應為24至30日中1日。

      結合前述表一共王標準器知既死霸為22至26日中的1日,則既死霸必須包括22至26、或24至30日中的1日。

      西周時歷法的月首不可能為朔日,因為朔日不能通過觀測確認,只能推算,推算歷法在西周應該還沒有出現。金文在內的西周文獻均無“朔”字發現,亦可作為證據。根據觀測月相來確定月首的話,月首為晦日或朏后一日的可能性較大。原因如下:晦日早晨無月亮,當天即可確認為新的一月開始;
      朏日的月亮新出是當日的傍晚,只能通過觀察確認次日即朏后一日為新的一月的開始。

      綜上,既望和既死霸均在下半月,且既望必須包括下半月的前半部分,作為月相術語,應該不重合。根據表一推知既死霸可為22至26日中的1日,既望和既死霸的分界應該就在這1日。由于既死霸月相銅器較少,既望暫以長時段為值,即既望取值16至25日,既死霸取值26至30日(如前一月為小月,則既望取值16至26日,既死霸取值27至30日)。

      6.初吉非月相

      (1)初吉無確指

      靜方鼎銘記“八月初吉庚申”“月既望丁丑”,干支間距17日。初吉如為月相,包括1至13日中的1日,或在上旬,或在中旬。

      靜簋銘記:“六月初吉……丁卯……八月初吉庚寅?!盵10]干支間距23日,月朔間距59.06,日序間距23,即丁卯4不晚于7日,庚寅27不早于24日,初吉或在上旬,或在下旬。

      元年師兌簋有銘“元年五月初吉甲寅”[11]、三年師兌簋有銘“三年二月初吉丁亥”[12],二者干支間距31日,月朔間距21月,閏年數0.7月,可有0或1個閏月,即月朔間距21月或22月。經計算,22月不符。月朔間距為21月,即620.13日,日序間距10日,丁亥24在甲寅51之后10日,初吉肯定會在中旬。

      根據共王標準器(表一)、靜方鼎、靜簋、元年師兌簋和三年師兌簋等器推算的初吉日序在上、中、下旬均有出現,說明初吉并無確指。

      (2)初吉非定點

      定點說以初吉為朔日。五年以內初吉器目前發現有13件,假設王元年正月朔日為X,按照前文計算方法,根據這13件初吉器可以推算出王元年正月朔日的日序(表二)。

      根據表二中推定的結果,如果不考慮置閏影響的話,僅有兩個推定日序相同(丙申33),另有兩組日序間隔小于2(丙戌23與丁亥24、辛酉58與癸亥60),說明這13件初吉器至少對應了10個王。如果考慮置閏影響,大于31的這組均減30,即變為丙寅3、癸酉10、丁丑14、乙酉22、辛卯28、癸巳30參與比較。此時,將日序間隔小于2的數據分為1組,推定的13個朔日日序可以分為6組,分別為:(1)丙申33(丙寅3)與戊辰5;
      (2)癸卯40(癸酉10);
      (3)丁未44(丁丑14)與戊寅15;
      (4)癸未20;
      (5)乙卯52(乙酉22)、丙戌23、丁亥24;
      (6)辛酉58(辛卯28)、壬辰29、癸亥60(癸巳30)。分析六組數據,可發現第1、3、6組分別還需細分成兩組,因為柞鐘和三年師兌簋同為三年,散伯車父鼎和師酉鼎同為四年,簋和吳方彝同為二年,都不能通過置閏減30。綜上,這13件初吉器至少分為9組,至少對應9個王。

      表二 根據五年以內初吉器紀日銘文推定王元年正月朔日日序

      一個王的元年正月初一的干支只能有一個,而從穆王以后的西周有8王。上述即便考慮置閏影響,并將間隔小于2的合并后,所得最小可能王數也已經超過周王數,所以,初吉肯定不是定點。

      (3)初吉與既生霸存在重合

      司馬共組器銘文中皆有“王在周師錄宮”和“司馬共右”,銘文中包括3組紀日,即師晨鼎銘記“三年三月初吉甲戌”,盨銘記“四年二月既生霸戊戌”[23],諫簋銘記“五年三月初吉庚寅”。四年盨的作器者還作有兩件壺,三年壺銘記“三年九月丁巳”,十三年壺銘記“十又三年九月初吉戊寅”。由于父墻盤記載武、成、康、昭、穆王后的時王稱天子,時王應是共王。按照前述計算方法,以四年盨作為基準,其余四器和它計算后可推定日序見表三。

      表三顯示,既生霸戊戌35只能是14、15中的1日,三個初吉與既生霸的日序間距分別為1、-2、5,初吉時段至少8日,而前述既生霸的時段至少11日,且不超過15日,兩者相加大于15,必然存在重合。

      表三 司馬共組器及三年壺、十三年壺紀日銘文推定日序

      表三 司馬共組器及三年壺、十三年壺紀日銘文推定日序

      銅器 師晨鼎 三年?壺 四年?盨 諫簋 十三年?壺紀日銘文 三年三月初吉甲戌三年九月丁巳四年二月既生霸戊戌五年三月初吉庚寅十又三年九月初吉戊寅推定日序16(15+1)2(15-13) 15 13(15-2)20(15+5)15(14+1)1(14-13) 14 12(14-2)19(14+5)14(13+1) 不符 13 11(13-2)18(13+5)

      綜上,初吉無確指、非定點,與既生霸存在重合,所以,初吉無月相名價值,1至30日取值均有可能。

      1.厲宣時期紀日銘文對應的元年正月月首

      從銘文內容考慮,可能屬于厲王時的銅器有元年師兌簋、三年師兌簋、師獸簋(三器銘文皆有“龢父”,屬龢父組)及作器者同為師兌的七年師兌簋[24]四器??赡軐儆谛鯐r的銅器有吳虎鼎[25](十八年十三月既生霸丙戌;
      銘文有“申厲王令”“夷宮”,屬夷宮組)、盤[26](二十八年五月既望庚寅,屬史淢組)、晉侯蘇鐘(三十三年正月既生霸戊午、二月既望癸卯)、兩件逨鼎(四十二年五月既生霸乙卯、四十三年六月既生霸丁亥,屬史淢組。逨盤銘有“享辟厲王”,有學者認為盤為宣王,鼎為厲王,筆者認為宣王作為王年46年的周王,其在位年占康王以后1/4,不應沒有高于30年的王年器)、克镈[27](十六年九月初吉庚寅,銘文有“厲宮”,可以是宣王時;
      克鼎也記王世,追記克的祖父師華父保共王而命克為官,夷王為共王之孫,符合周自懿王后王位更替快的歷史)、鬲攸比鼎[28](屬夷宮組)、此鼎[29](屬夷宮組)八器。以上12器,加上斷代工程改干支的伊簋[30]、紀年長達37年的山鼎[31],共計15組紀日銘文,據其推算厲宣兩王元年正月月首干支如表四。

      表四 厲宣時期紀日銘文對應的元年正月月首推定干支統計表

      2.厲宣時期紀日銘文的分組

      元年器中師獸簋不能歸為A組,和吳虎鼎、伊簋共同的元年正月月首是壬戌59至庚午7,定為B組。其中,伊簋是西周晚期超過25年的器物,其所屬王世還存在分歧。在《西周年代考》中,陳夢家曾擬定夷王二十七年,伊簋被定為夷王時器[32]。懿王元年899BC發生的“天再旦”是符合天象計算實際的日全食現象,宣王逝于782BC,從懿王至宣王共經歷117年。如果用《史記·衛康叔世家》厲王奔彘前不超過25年的說法(“頃侯厚賂周夷王,夷王命衛為侯。頃侯立十二年卒,子厘侯立。厘侯十三年,周厲王出奔于彘,共和行政焉”[33],13+12=25,厲王共和前在位不超過25年),考慮共和14年,宣王46年,117-25-14-46=32,在懿、孝、夷三王中存在一王在位超過25年的可能。所以,伊簋可能是厲王器,也可能不是。如果B組去除伊簋,則厲王元年正月月首可以放寬為戊午55至庚午7。

      A、B兩組的區分可以包括表四的所有紀日銘文,說明不改干支,是存在符合月長、歲實的紀日方法的。

      兩組分法的疑問在于A組與宣王元年的實朔不符。宣王元年(827BC)正月實朔是辛酉58或庚寅27[34],與A組己酉46至甲寅51相差超過7日,無論月首是晦日還是朏后一日,至多彌補3日,無法彌補宣王元年月首與A組有約10日的干支間距。如果宣王元年使用《史記》的說法,與目前的紀日銘文有所矛盾,有必要對《史記》的說法進一步討論。

      3.宣王元年的修訂

      目前,《史記》是厲王、宣王紀年的唯一來源,其實《史記》在周代紀年中常存在自相矛盾的地方。學界一般常用《史記·十二諸侯年表》作為周代紀年的基準,但《史記》并沒有采用《史記·十二諸侯年表》作為基準去除這些矛盾,說明《史記·十二諸侯年表》本身不是唯一準確的,只不過選擇了一種說法來編年表,并沒有確實的證據證明其他說法不準確。

      厲王的紀年自相矛盾處較多,比如:(1)《史記·衛康叔世家》“頃侯厚賂周夷王,夷王命衛為侯。頃侯立十二年卒,子厘侯立。厘侯十三年,周厲王出奔于彘,共和行政焉”,說明厲王共和前在位不超過25年,而《史記·周本紀》“(厲王)三十四年,王益嚴,國人莫敢言,道路以目”[35],34年即超過25年。(2)《史記·陳杞世家》“慎公當周厲王時。慎公卒,子幽公寧立。幽公十二年,周厲王奔于彘”[36],而《史記·十二諸侯年表》中陳幽公14年對應共和元年841年[37]。(3)《史記·十二諸侯年表》魯的紀年在共和元年841年為真公濞15年,一云14年[38]。魯應該是紀年延續較準確的國家,出現這一矛盾說明《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并不準確。其實共和元年應該不是當時的真實紀年,王世紀年有確定的程序,在共和時期只能延用周厲王紀年,不存在諸侯國共同認可一個違背當時禮制的紀年方法的可能。

      既然共和紀年可能不存在,那么宣王應是《史記》的首個有效紀年,但宣王的紀年其實也存在一些矛盾。(1)《史記·魯周公世家》“(真公)二十九年,周宣王即位。三十年,真公卒,弟敖立,是為武公。武公九年春,武公與長子括,少子戲,西朝周宣王?!瓪w而卒,戲立,是為懿公……九年……攻弒懿公,而立伯御為君?!荒?,周宣王伐魯,殺其君伯御……立稱于夷宮,是為孝公?!迥辍謿⒂耐酢盵39],宣王元年至幽王被殺的總年數是2+9+9+11+25=56年,減去幽王11年,宣王在位45年,較《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宣王在位46年少1年?!妒酚洝なT侯年表》的魯武公是十年卒,非九年卒,多1年,這樣符合宣王在位46年。魯武公九年卒和十年卒的差異說明周宣王在位可以有45年和46年兩說。(2)《史記·燕召公世家》“子厘侯立。是歲,周宣王初即位?!?,厘侯卒,子頃侯立。頃侯二十年,周幽王淫亂,為犬戎所弒”[40],宣王元年至幽王被殺的總年數是36+20=56年,減去幽王11年,宣王在位45年,較《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宣王在位46年少1年?!妒酚洝なT侯年表》是將厘侯元年列在宣王2年,彌補了1年。厘侯元年對應宣王1年或2年的差異也說明周宣王在位有45年和46年兩說。(3)《史記·陳杞世家》“厘公六年,周宣王即位。三十六年,厘公卒,子武公靈立。武公十五年卒,子夷公說立。是歲,周幽王即位。夷公三年卒,弟平公燮立。平公七年,周幽王為犬戎所殺”[41],宣王元年至幽王被殺的總年數是7+3+15+36-6+1=56年,減去幽王11年,宣王在位45年,較《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宣王在位46年少1年?!妒酚洝なT侯年表》是將厘公五年列在宣王元年,這樣彌補符合了宣王46年。厘公五年和厘公六年的差異也說明周宣王在位可以有45年和46年兩說。(4)《后漢書·西羌傳》記載:“及宣王立四年,使秦仲伐戎,為戎所殺?!蠖吣?,……后五年,王伐條戎、奔戎,王師敗績。后二年,晉人敗北戎于汾隰,戎人滅姜侯之邑?!崩钯t注:“見《竹書紀年》”[42],宣王38年(4+27+5+2=38),晉人敗北戎于汾隰,戎人滅姜侯之邑?!秶Z·周語上》“(宣王)三十九年,戰于千畝,王師敗績于姜氏之戎”[43],《史記·周本紀》亦如是記載[44]?!妒酚洝ぶ鼙炯o》沿用《國語》的39年,較《竹書紀年》的38年多1年,38年和39年的差異亦說明周宣王在位可以有45年和46年兩說。(5)旁證是周元王元年也存在476BC和475BC的分歧?!妒酚洝ぶ鼙炯o》“四十二年,敬王崩”[45]、《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四十三,敬王崩”[46],并將敬王元年對應昭公二十三年,敬王四十三年對應哀公十八年。兩者存在敬王紀年42年和43年的矛盾。而《左傳》昭公二十二年“(十一月)己丑,敬王即位”[47],敬王元年為昭公二十三年?!蹲髠鳌钒Ч拍辍岸?,叔青如京師,敬王崩故也”[48],自昭公二十三年至哀公十九年,昭公在位32年,其后的定公在位15年,可算出敬王紀年達44年。如上,敬王紀年就有三種說法,即使不考慮《史記·周本紀》的42年,也有43年和44年的差異,即周元王元年至少存在476BC和475BC的分歧。

      4.宣王元年826BC的實朔對照

      前述宣王在位除46年一說外,還應有45年一說,即宣王元年在826BC。西周歷法的歲首多為建子、建丑。建子指歲首在冬至所在之月,建丑在其次月。以此為基準對表四中A組銅器進行實朔對照,列為表五。

      表五 A組銅器紀日銘文實朔對照表

      涉及日序為1至26,其中既生霸1至10,既望15至26。前文分析月首不能為朔日,當時可能采用晦日或朏后一日為月首。如果月首為晦日,則涉及日序為2至27,其中既生霸2至11,既望16至26,符合前文分析的既生霸和既望時段[49]。如果月首為朏后一日,則涉及日序為-3至22,其中既生霸-3至6,既望11至22,不符合前文分析的既生霸和既望時段,故月首可能采用的晦日。826BC建子月首干支52,與表四推論的己酉46至癸丑50相差2日,月首為晦日基本彌補了這一差距。

      5.斷代工程宣王組

      斷代工程宣王組的既望和既死霸的分界定在23與24日,認為克盨和伊簋需改干支,同時還改了歸入厲王組的晉侯蘇鐘的二月既望干支,將原來晉侯蘇鐘既生霸、既望的日序間距15變為4[50]。伊簋如果不改干支是28日,晉侯蘇鐘如果不改干支是30日,與所定的既望和既死霸的分界定在23與24日矛盾,改動干支依據的是無準確支撐的既望和既死霸的分界定在23與24日,嚴謹性略有欠缺。從上文的分析可知,其實無需改干支,也是可以分為兩組,包容這些金文歷日的。

      6.厲王元年的推測

      B組壬戌59至庚午7是上文金文歷日的另一個分組,應該屬于厲王,考慮到晦日為月首,可以加1日。B組歷日最高27年,考慮到共和占用的14年,在金文中不存在記錄王事的可能,826+27+14=867,在867BC之前有869BC建子02(1223)、870BC建丑08(0103)、874BC建丑60(0116)三年符合條件。如果不考慮伊簋,只考慮師獸簋、吳虎鼎,B組放寬為戊午55至庚午7,歷日最高18年,在符合《史記·衛康叔世家》的紀年內考慮,厲王共和前在位不超過25年,如加共和,不超過39年,即上限826+39=865,下限826+18+14=858。在865BC至858BC之間,有865BC建子08(1208)、864BC建丑02(0125)、863BC建丑57(0115)、859BC建丑04(0101)四年符合條件。

      《史記》中關于厲王的紀年有《史記·衛康叔世家》不超過25年和《史記·周本紀》在位37年兩說,無法取舍。厲王三十四年僅見于《史記·周本紀》:“厲王即位三十年,好利,近榮夷公”,“三十四年,王益嚴,國人莫敢言,道路以目”[51],兩段文字基本與《國語·周語上》同,惟獨多了三十年和三十四年。兩書均以流于彘結束。

      鑒于目前尚無其他可以信賴的依據,厲王元年存在的可能性也頗多,考慮到吳虎鼎有夷宮不符合史淢組,厲王能以王行事的時間肯定大于18年,從伊簋所屬王世的分歧看,厲王以王行事的時間很有可能小于25年。

      從金文歷日的共存、實際天象進行授歷考慮,可以界定既生霸為1至15日,既望取值16至25日,既死霸取值26至30日(如前一月為小月,則既望取值16至26日,既死霸取值27至30日)。以月相為基礎,可以確認屬于厲宣時期的銅器可以分為兩組。在分組基礎上,宣王元年為826BC能支持目前多數高年金文的紀日符合宣王時期,也符合宣王超過40年的時段占西周晚期近一半的實際,同時也有部分文獻的支持,可以推定宣王元年為826BC。因此,在仍然存在選項的情形下,不宜改動干支,可以在斷代工程的結論外進行一些嘗試。

      厲王元年目前尚難推定,文獻的矛盾在金文歷日中尚難準確取舍,如果西周晚期王事達到27年的有3位,那么厲王行王事的時間可以只略多于18年即可,如果只有厲、宣兩位,厲王行王事的時間應達到27年。

      宣王歷日說明當時以晦日作為月首,這樣也便于在實際觀測中確認并頒歷,即使古代信息傳播不便,各諸侯國依舊能保持一致,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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