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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技術貿易論文【五篇】(完整文檔)

      發布時間:2025-07-19 04:38:08   來源:心得體會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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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術貿易論文范文第1篇【論文摘要】國際技術貿易既是國際貿易的一個重要組成,也是國際技術轉讓的主要形式之一。眾多的實證分析表明,無論是以技術創新為基礎的國際貿易、還是國際貿易引致的技術創新,都是世界經濟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3年技術貿易論文【五篇】(完整文檔),供大家參考。

      技術貿易論文【五篇】

      技術貿易論文范文第1篇

      【論文摘要】國際技術貿易既是國際貿易的一個重要組成,也是國際技術轉讓的主要形式之一。眾多的實證分析表明,無論是以技術創新為基礎的國際貿易、還是國際貿易引致的技術創新,都是世界經濟增長的重要因素。

      【論文關鍵詞】國際技術 貿易 創新 發展中國家 二次世界大戰后,特別是近二十年來,國際技術貿易格局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呈現出許多新的發展趨勢:其一,國際技術貿易日趨活躍,規模不斷擴大??萍歼M步以及技術信息的傳播加快,促進了國際技術貿易的發展。其二,技術轉讓“軟化”。純知識或信息形態的軟件技術轉讓,如專利、專有技術、技術情報等等,占據了越來越重要的地位。其三,國際技術貿易格局呈現多極化,但發展不平衡。由于技術水平的差異等原因,國際技術貿易主要在發達國家之間進行,發達國家在技術出口中一直處于壟斷地位。其四,跨國公司在國際技術貿易中占有重要地位。長期以來,跨國公司控制了相當份額的國際技術貿易;
      此外,跨國公司以技術輸出帶動資本輸出和商品輸出,改變了以往對發展中國家單純的資本輸出。影響發展中國家技術創新的主要因素包括發展中國家創新的技術能力以及創新誘導的反應機制等。而國際技術貿易(技術引進)對提高發展中國的技術能力、改善創新誘導的反應機制都有重要的作用,并最終影響到發展中國家技術創新的能力和水平。

      一、國際技術貿易與發展中國家的技術能力 技術能力是一種存量,它是歷史積累的結果。技術能力包含兩方面的內容:一是有形的技術能力,表現為創新主體技術存量水平的增加。二是隱含的技術能力,表現為創新主體的成員所擁有的知識、技術技能以及組織經驗等。就國家而言,常常表現為一國人力資本存量的多寡;
      就企業而言,具體表現為企業員工所擁有的技術技能以及組織經驗。發展中國家通過國際技術貿易直接引進技術,能夠提高本國兩方面的技術能力,并最終影響到本國的技術創新能力。首先,通過國際技術貿易引進技術,無論引進的是成套生產設備等硬件,還是專利技術等軟件,都直接提高了本國的技術存量水平,從而也提高了該國有形的技術能力。其次,通過國際技術貿易引進技術也能提高發展中國家隱含的技術能力,因為技術的引進常常伴隨著發展中國家的企業員工對新技術的學習、掌握的過程。

      二、國際技術貿易與發展中國家的創新誘導反應機制 國際技術貿易并非是一個單純的技術或經濟活動,在某種意義上說,它是一種融經濟、技術、科學文化、甚至政治為一體的復雜過程。譬如說,國際零售業連鎖經營企業通過特許經營的方式(屬于技術貿易的范疇)進入中國市場,它首先要從國家有關部門獲得市場準入的許可,這可能要涉及到政治問題;
      它要尋找合作伙伴,考慮投資的成本收益問題,這是經濟方面的問題;
      國際零售業連鎖經營企業內在固有具有的企業文化、經營文化會影響到眾多的消費者的消費習慣,這是文化方面的問題;
      國際零售業連鎖經營企業新穎有效的特許經營方式被眾多的國內廠商所模仿,形成了遍及全國的連鎖經營熱潮,這是很重要的一種制度性創新。因此,國際技術貿易的影響是很復雜的,不僅僅是簡單的技術引進而已,換句話說,國際技術貿易具有很強的“外部效應”。從發展中國家技術創新的角度而言,國際技術貿易的外部效應主要表現在它改變創新主體的內在意識,并改善創新主體內外部的制度環境,從而使得發展國家創新誘導的反應機制更加靈敏,最終改善發展中國家的創新機制和創新能力。

      首先,國際技術貿易能夠改變發展中國家創新意識缺乏的狀況。很多發展中國家表現出一種維持傳統和穩定為主調的社會意識結構,普遍缺乏創新意識。借用結構主義的觀點,發展中國家的技術創新常常會陷入“累積因果關系”的惡性循環之中,也就是說技術創新在低水平上的停滯發展。而這種惡性循環是內在力量所無法克服的,這時候需要一種外在的推動力量,使其能夠跳出這種惡性循環,而國際技術貿易可以看作是這樣一種外在的力量,這種力量首先改變的是創新意識方面的問題。正像上述國際零售業連鎖經營企業的例子一樣,技術的引進帶來了消費者消費習慣的新變化,先進的經營模式所具有的明顯優勢促使大量的模仿,最終導致整個行業經營模式的創新。顯然,在這一過程當中,企業和個人都經歷了一次思維方式的轉變,從認識、接受到模仿,甚至在此基礎上結合本地情況進行二次創新,這種普遍性的思維方式的轉變意味著一個國家創新意識的興起。這對發展中國家的創新機制形成和創新能力的提高都具有根本性的意義,因為只有具備創新意識的國家,政府才會對技術創新給予充分 的重視,并為技術創新創造一個良好的外部條件和環境。

      其次,國際技術貿易能夠改善創新主體內外部的制度環境,促使發展中國家創新誘導反應機制的靈敏化。從引進技術的企業來說,為了充分利用引進的技術常常需要在企業的組織管理方面做出較大轉變和創新,也就要改變企業內部的制度環境,比如說企業為了利用維護一套價值昂貴的生產線,需要新建立專門的技術部門,負責對其進行維修和改進,同時加強企業對員工的技術培訓制度,這些制度性的轉變和創新都有利于企業進一步的技術進步和技術創新。在國家層次,政府為了保證技術引進的順利實施,需要建立專門的技術金融制度以確保技術引進的配套資金。而且在國際通行的知識產權保護觀念下,發展中國家參與國際技術貿易需要建立起一整套專利制度和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否則,就難以從國際市場上引進技術,即使能夠引進也需要付出更高的成本,因為缺乏知識產權的保護將損害技術出讓方的利益。也就是說,國際技術貿易客觀上提出了對發展國家改善技術創新制度環境的要求,而這種要求有利于發展中國家的創新主體更好地對創新的市場需求做出正確的反應,最終有助于改善發展中國家技術創新的機制,并提高其水平。

      三、小結 國際貿易理論的發展已經越來越充分地肯定了技術創新對“比較優勢”的積極意義,無論是靜態的、還是動態的。就國際貿易的雙方而言,國際貿易對各自的技術創新都或多或少地存在著影響,可能是積極的,也可能是消極的。辨證地看,如果能就國際貿易與技術創新的關系作一長期分析的話,兩者之間顯然不僅具有一種互動效應,同時具有一種長期增長效應。因為新增長理論、新貿易理論,加上對當今世界經濟的整體增長而言,不僅需要各國獨立的技術創新,同時為了節約稀缺的世界經濟資源,需要各國盡可能地分享這種具有“公共產品”性質的技術創新,而國際貿易正好能實現這種意圖。對廣大的發展中國家而言,在處理國際貿易與技術創新的關系問 題上,不僅需要做客觀的長期和短期經濟分析,同時也要充分地考慮到制度的、文化的、政治上的成本和收益。

      技術貿易論文范文第2篇

      關鍵詞新貿易理論技術制度WTO后發優勢

      1新貿易理論對技術的探討

      傳統的國際貿易理論基本上都屬于靜態分析,即假定一國的要素稟賦、技術水平與消費偏好等變量固定不變。20世紀70年代后期,隨著國際貿易的迅速發展和結構變化,經濟學家開始用新的方法分析國際貿易產生的原因、過程、結果和貿易結構,形成了新貿易理論。

      新貿易理論代表者之一克魯格曼,首先脫離李嘉圖、赫克歇爾、俄林模型,用高度抽象但近似弗龍和赫崎的模型,假定只有勞動和資本兩種要素,生產新產品的國家獲得福利,利潤率提高,資本向獲利高的地方(發達國家)流動。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差距加大。一旦技術向發展中國家轉讓,一部分得到技術的國家用低成本勞動創造較高的收益,資本因此開始向發展中國家流動,改善了發展中國家的貿易條件,縮小了差距。但是,模型所說的資本向創新技術國家還是向轉移技術國家流動是不確定的。這個模型只能說明技術創新可能給雙方都帶來收益,但如何確定趨勢,沒有進一步研究或說明,不足以說明后發展國家一定能夠或在什么約束下能夠受益或趕上產品創新的國家。其次,克魯格曼從李嘉圖模型開始,假定每個國家之間的要素不同———技術含量不同,各自在市場中有自己的地位。技術領先國家開放貿易,后發展國家“趕超”上來,消除了“技術優先”者保持其技術領先的程度。新貿易理論中的動態比較優勢理論,雖然給發展中國家的后來居上提供了一些理論依據,但是,除了少數新興工業化國家外,許多國家在技術、教育、管理方面進行了大規模投資(如印度),卻沒有對改變產品和產業結構產生明顯影響。

      那么發展中國家對發達國際的技術進行學習和消化以求形成自己的比較優勢的過程中出現了什么問題?為什么并不是所有的發展中國家在當今世界經濟日趨一體化的過程中享受到技術規模經濟帶來的好處呢?

      也許產品周期貿易理論能給我們做出一定的解釋。這種理論指出,發達國家開發創新產品首先出口到發展中國家,后者在進口這些產品并逐漸占有這些產品的生產,而發達國家繼續開發并生產更新的產品,周而復始。在這個過程中,盡管發展中國家技術的模仿對自身比較優勢的形成和產業結構的提升上的作用是明顯的,但是發展中國家的企業更容易注意到技術過時的速度較快,從而減少對學習活動的投資。技術模仿在短期內的經濟增長反而會強化技術模仿的惰性。更進一步,發達國家促進創新的政策反過來將阻礙發展中國家的趕超過程。

      此時,制度作為一個國家經濟增長和比較優勢形成的重要因素引起了廣泛的關注。

      2制度因素的重要性

      2.1發展中國家的制度特征

      雖然影響發展中國家經濟增長的因素有許多,如各種生產要素的稟賦和積累,但歷史經驗表明,沒有一種有效率的制度安排,有再多的生產要素及其積累的國家都有可能是低產出與低經濟福利的國家,從而使其在國際貿易往來中始終處于被動的局面。

      G·阿爾蒙特、P·鮑爾在研究20世紀的政治制度發展中發現社會經濟的發展與政治力量的強弱之間存在負相關關系,即:社會經濟越是發達的國家,政治力量的作用越是弱??;
      而社會經濟越不發達的國家,其政治力量的作用越是強大。因此,發展中國家想要發展經濟,在國際貿易中提升自己的比較優勢,必須進行制度上的改革,以避免制度性的貧困。

      2.2技術與制度之爭

      關于技術和制度哪一個因素能更好的促進發展中國家的經濟增長和貿易獲益,經濟學界歷來有爭論。在中國,楊小凱、林毅夫關于技術模仿與制度模仿的爭論引起了廣泛的關注。實質上,他們雙方觀點的交鋒點是發展中國家要取得貿易上的比較優勢,應該走技術模仿道路還是制度模仿道路。

      楊小凱制度模仿論的主要觀點是,以技術模仿代替制度模仿是發展中國家的“后發劣勢”,且認為在進行較為容易的技術模仿之前,要先完成較難的制度模仿。林毅夫技術模仿論的主要觀點是,作為后發優勢的主要內容和形式的技術模仿,是后發國后來居上的主要依據,后發國通過技術模仿,促進生產要素的積累(特別是資本積累)和產業結構的升級,最終達成經濟發展,上層建筑必然隨著經濟基礎的變動而發展。

      我們認識到,所有的觀點都直接或者是間接的指出了制度在經濟增長和國際貿易發展中的重要地位。這里我們并不關注技術還是制度誰更重要,我們需要討論的是制度在發展中國家尤其是中國發展國際貿易中地位如何,即制度到底怎樣影響著技術的形成,又如何促成后發優勢及比較優勢的生成。

      2.3制度外生及其優勢

      現代化研究的理論表明,就整體而言,先發國家由于沒有先例和經驗可循,其制度變遷方式以制度創新為主,多為內生的,而對于后發國家來說,大可以結合切身實際情況,大量借鑒先發國在制度變遷中的經驗教訓,其制度的生成多為外生的。但是這種制度生成方式并不是全盤的復制先發國的制度,也不排斥必要的制度創新。

      我們將發展中國家,即后發國在制度上模仿發達國家的這種行為可以看作是一種合法的“搭便車”現象。這種制度上的搭便車由于制度本身的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而存在著巨大的有益的能動作用,體現在這種制度模仿不僅能成為發展中國家制度變遷的巨大推動力量,同時又不會阻礙發達國家的制度創新。不同于技術模仿的是,發達國家往往愿意幫助和鼓勵這種制度模仿的生成,以形成制度上的規模效應,從而有效的減少不同制度國家在國際貿易中的摩擦,從而減少交易的成本,提高貿易利潤。

      2.4發展中國家的制度模仿

      加入WTO正是中國對WTO規則制度的模仿過程。WTO首先屬于一種多變貿易體制。而所謂貿易體制,就是國與國之間彼此發展經貿聯系的某種制度性安排。而WTO這個貿易體制完全是由各成員之間達成的一系列多變協議,既賦予各成員參與全球貿易及貿易規則制訂的權利,又賦予各成員國政府相應的義務。中國加入WTO,就是要履行其成員國義務,爭取其成員國權利,前提就是承認并接受它的制度安排,在統一的制度框架內與其他國家發生貿易往來。這么做無疑是有好處的。

      3制度模仿的方式問題

      無疑,發展中國家要發展經濟、推進國際貿易,必然要對制度進行改革。因為是后發國,因而可以借鑒制度的規模效應考慮制度改革的方向。事實上,這種制度上的改革更多的是一種制度上的模仿。而我們需要探討的是,這樣的模仿究竟是以何種方式進行呢?其進行的方式對一國的貿易水平和經濟增長的影響又是如何呢?

      制度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形成的,它的變遷是受眾多因素共同影響和制約的過程。因而成功的制度變遷往往是漸進的、摸索的,那種激進的、認為制度可以決定一切而盲目的陷入主觀主義和制度決定論的觀點往往最終被事實證明是錯誤的,“休克療法”在俄羅斯的失敗正是很好的例證。

      發展中國家的政府為了實現對于發達國家的趕超,人為地扶持眾多違背本國比較優勢的產業。而為了支撐這些不具備自身能力的產業,政府就必須制訂各種管制措施對經濟體系進行強有力地干預:政府對管制措施的設計服從于一定的發展戰略目標??梢韵胂?,這種制度上的不合理安排只會繼續在長期內導致資源的不合理配置,產業結構不易優化,縮小經濟發展的空間,惡化發展中國家的貿易條件。

      中國漸進式的制度改革初期,只知道以往計劃經濟的道路不能再走了,但仍然不知道改革究竟往何處去,走的是與先發國相似的制度創新的路子,改革的代價是巨大的。如今,在全球化的開放條件下,制度的變遷不再是一個緩慢的、自發演進的過程,中國加入WTO等強制性的制度模仿過程正好說明制度模仿也可以是漸進和激進交織的過程。甚至還有學者提出,入世意味著中國漸進式改革的終結。

      應該說,不論是激進式的制度模仿還是漸進式的制度模仿,終究還是一種方式,并不是目的。采取什么樣的方式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一旦條件成熟,采取快速的制度模仿也是可能的。正如中國的改革開放的道路,不僅僅有技術后發優勢的發揮,也包括制度后發優勢的發揮,當然還包括資本、勞動、經濟結構等多方面的后發優勢的積累和發展。但在這個過程中,制度模仿發揮了基礎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體現在貿易上,不僅僅形成了市場交易規則和市場價格機制,對外貿易戰略也從極端的內向型經濟逐漸發展成為開放的貿易自由化戰略;
      不僅僅在企業內部逐漸形成了現代企業制度,人們的效率意識、競爭意識、公平意識及民主和法治意識都有了長足的進步,這些都為改革開放、貿易發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礎。只有制度上的不斷完善,才能促使對外貿易的氛圍不斷完善,我國的產業結構的升級才能有強有力的保障。

      4綜述

      總之,我們認為,由于后發優勢的存在,發展中國家必須充分借鑒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不僅僅在技術上不斷地學習創新,更要在制度的借鑒改革和產業結構的調整升級上取長補短,這樣的“追趕”才能后來居上。但我們必須注意到這和全盤的西化是決然不同的。

      入世使我國的經濟與世界經濟緊密結合,受國際通行慣例的制約更加明顯,這既是我國技術學習、制度改革的壓力,也是動力。在開放的經濟條件下,技術和制度的學習和借鑒是全方位的、大規模的,但是它們對發展中國家來說只是手段和過程。

      技術和制度的學習模仿并不排斥創新,它們的發展有利于貿易的進步,反之,貿易的發展促進技術的交流和制度的完善。這就要求發展中國家在整體的宏觀上做出有利于技術和制度從模仿到創新的戰略安排。例如完善促進知識積累與技術進步的制度基礎,構建不同層面的促進知識積累、技術進步與創新的運行機制。合理的制度安排有利于將私人成本、社會成本和私人利益、社會利益相一致,最大化社會的共同利益,進而使創新活動成為內在的持續的過程。

      參考文獻

      1趙偉.國際貿易——理論政策與現實問題〔M〕.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4

      技術貿易論文范文第3篇

      (一)企業技術創新與出口貿易關系研究國外學者對企業技術創新與出口貿易的關系進行了大量的研究。Stern等(1981)對美國的出口貿易進行了深入的研究,發現出口貿易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技術的影響[1];
      Wakelin(1998)研究發現,國際貿易與技術的關聯性較為顯著,技術能夠極大地推動國際貿易的發展[2];
      RoperS等(2002)研究了英國制造業中技術創新與出口競爭的關系,發現技術創新對產業的出口貿易具有顯著的推動作用[3];
      Montobbio等(2005)對出口貿易與創造力的關系進行了深入的研究,發現創造力能夠顯著地促進出口貿易的增加[4]。國內對于出口貿易與企業創新產出的研究也不少。劉仁平(2006)認為,在國際貿易中的競爭優勢與產業結構的升級都得益于技術創新的發展,技術創新對兩者具有顯著的促進作用[5];
      鄒武鷹等(2008)認為,出口貿易能夠顯著影響技術創新并對地區創新能力的提升具有巨大的推動作用[6];
      王華等(2010)認為,就培育中國企業的自生能力來說,國際貿易以及國際技術許可都會起到不可忽視的作用[7];
      鄭義等(2011)對外資與技術創新的關系進行了實證研究,認為技術研發的投入是技術創新的基礎和源泉,國家經濟的增長必須要靠技術進步[8];
      徐二明與楊正沛等(2011)實證研究發現,技術創新能夠顯著影響出口績效[9];
      趙偉等(2012)認為,政府對企業參與國際競爭的支持程度與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具有密切的聯系,出口貿易能夠有效提升各類企業的創新傾向[10]。

      (二)企業技術創新與制度創新的互動關系研究國內外學者對制度創新與企業技術創新之間的關系存在較大爭議,目前比較有代表性的是制度決定論以及技術決定論,前者認為制度創新決定技術創新,后者認為技術創新決定制度創新[11]。馬克思從辯證唯物主義的角度對兩者關系進行了闡述,認為兩者之間存在著一種相互促進、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約的辯證關系。在國內,杜偉(2004)通過研究發現,技術創新與制度創新聯系緊密,兩者相互促進[12];
      蔡烏趕(2012)認為,制度創新與技術創新之間存在著復雜的協同演化關系[13]。

      (三)制度創新與出口貿易關系研究制度創新與出口貿易之間關系較為密切。新制度經濟學認為制度對于國民經濟的發展以及經濟的運行效率具有顯著的影響作用[14]。在國內,金祥榮、茹玉驄等(2008)利用新經濟地理學的分析框架,構架兩國三地區的壟斷競爭開放模型,并利用1998—2004年的非連續數據進行實證研究,發現通過改善企業生存的制度環境有助于緩解地區出口差異,縮小地區間經濟發展不平衡[15];
      張杰等(2009)發現出口貿易對于提高企業全要素生產率以及改善企業的外部制度環境方面具有顯著的促進作用[16]。

      二、企業技術創新、制度創新與出口貿易的協同演化關系分析

      如前所述,企業技術創新、制度創新與出口貿易三者緊密相關,既相互促進、相互依賴,又相互制約。為了更好地協調三者之間的發展,形成企業的競爭優勢,有必要對三者的協同演化關系進行研究,了解其動態互動關系及作用機理。

      (一)企業技術創新與出口貿易的互動關系企業技術創新是進行出口貿易的原動力,技術創新加快了企業技術進步的步伐,能夠為企業提供新產品或服務,同時對原有產品及服務進行升級,而新產品則可以加強企業競爭力,使得企業在國際上形成自己的競爭優勢,從而有效地提高出口貿易額。反過來,出口貿易對企業技術創新具有反作用。首先,企業要想維持在國際競爭中的地位并保證出口貿易的持續增長就必須加大技術研發的力度。其次,出口貿易取得的收入及資源有相當一部分被投入到企業技術創新里面,這就為企業進行技術創新提供了良好的物質基礎。企業技術創新為出口貿易提供了原動力,并有效地促進了企業國際化的進程;
      反過來,出口貿易使得企業可以利用自身技術優勢獲得巨額利潤,并維持企業在國際同行業的競爭地位。因此,兩者之間存在著緊密的互動關系。

      (二)企業技術創新與制度創新的協同關系已有的研究以及實踐表明,企業技術創新與制度創新之間密切聯系、相互促進、動態發展。企業在技術創新上的迫切要求決定了企業必須在制度上進行一定程度的改變。企業技術創新同時降低了制度安排的成本,如信息技術的使用及辦公自動化大大降低了組織形式上的成本。企業技術創新為制度創新提供了原動力,使得那些不利于企業發展的制度逐漸發生改變,以適應企業的發展。反過來,制度創新為企業技術創新提供了支撐與保障。其次,制度創新為企業進行技術創新提供了穩定的環境、必要的外在條件,同時也提供了堅實的制度保障。綜上所述,企業技術創新與制度創新雖然各有特點,但兩者之間相互促進、相互協調、相互影響、相互制約,共同推動和影響企業的發展。企業技術創新要求與其相適應的制度安排,并為制度創新提供了基礎;
      反過來,制度創新為企業技術創新提供了便利條件,對企業技術創新具有重要作用??傊?,二者之間相互協同演化。

      (三)制度創新與出口貿易的互動關系在國際貿易過程中,企業的最終目標就是奠定自己的國際地位并獲得足夠的利潤。企業進行出口貿易必須要遵守一定的規則,企業內部的、企業外部的、國內的抑或國外的制度,只有在一定的制度框架內進行貿易,才能保證出口貿易的有序進行,良好的制度能夠保證企業進行出口貿易的效率。因此,可以認為制度創新為出口貿易提供了適合的制度保障。制度創新包括國家宏觀經濟制度創新與企業微觀經濟制度創新。企業微觀制度創新包括組織制度、管理方式等方面的制度創新;
      國家宏觀經濟制度創新包括經濟體制、法律制度、行政制度等方面的創新。企業對自身制度進行創新,形成適合于企業進行出口貿易的經營制度,可以有效提高企業出口貿易的效率。政府加大改革開放力度,制定相應的法律制度,對經濟體制進行創新,可以為企業的出口貿易發展提供堅實的保障。反過來,企業出口貿易額的不斷增加,能夠為制度創新提供物質條件,并檢驗制度創新是否有效。綜上所述,企業技術創新、制度創新與出口貿易相互促進、相互影響又相互制約,三者之間協同演化。企業技術創新與制度創新為出口貿易提供了技術與制度支持,使得企業在進行出口貿易的過程中更具有競爭優勢,而企業的出口貿易又為企業技術創新與制度創新提供了物質條件,促進了企業技術創新以及制度創新。

      三、協同演化模型構建

      基于以上分析,制度創新、企業技術創新與出口貿易之間具有密切的聯系。從系統論的角度來看,三個子系統通過相互作用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復雜系統。本文采用徐向藝、徐英吉(2008)[17]建立的復合系統協同度模型,來研究企業技術創新、制度創新與出口貿易之間的協同度。

      (一)概念界定“協同”指事物間相互匹配的關系;
      協同度,是用來衡量系統內部各要素之間和諧與匹配的程度。協同度的取值范圍為[-1,1]。

      (二)模型構建1.子系統有序度模型假設復合系統由若干子系統或要素構成,即:Z=(Z1,Z2,Z3……Z),其中Zi為第i個子系統或基本要素??紤]子系統Zi,i∈[1,m],設其在發展成長過程中的序變量為xi=(xi1,xi2……,xin),其中n≥1,βij≤xij≤αij,j∈[1,n]。通常,系統的有序度有兩種。一種假定xi1,xi2,…xin取值越大,系統的有序度越高;
      取值越小,系統的有序度越低,如投資回報率、資產收益率等等。另一種情況假定xi1,xi2,…xin的取值越小,系統的有序度越高;
      其取值越大,系統的有序度越低,如負的外部性。

      四、實證研究與結果分析

      (一)實證研究據前面的分析可知,企業技術創新、制度創新與出口貿易三者之間關系緊密、協同演化,下面利用上文所建立的協同演化模型來研究三者之間的協同度。本文選取比較有代表性的國有高新技術企業統計數據進行實證研究,考慮到國有企業內部制度的復雜性,在考慮制度創新指標時僅考慮外部指標。1.指標確定首先需要確定企業技術創新、制度創新以及出口貿易的度量指標。指標的選擇必須遵循科學性與易操作性的原則,使得指標的科學性與操作性達到較好的平衡。參考《中國高新技術產業統計年鑒》以及其他文獻,本文將指標設立如下(見表1)。2.數據采集國有企業在國民經濟中占據主導地位,同時也是中國進行出口貿易的主要施行者,因此對其進行研究更具有現實意義。為了更好地研究技術創新、制度創新與出口貿易之間的關系,本文在進行數據采集時,選擇比較有代表性的國有高新技術企業。對于各項數據的具體數值、技術創新以及出口貿易測度指標值通過查閱《中國高新技術產業統計年鑒2013》獲得。對于如何將制度創新進行量化,不同的文獻給出了不同的方法,在此根據數據的可獲得性并綜合各類文獻,本文選取兩個比較有代表性的指標:市場化指數與對外開放程度。其中,市場化指數通過《中國市場經濟發展報告》獲得;
      參考《中國統計年鑒2012》、《中國高新技術產業統計年鑒2013》、《中國科技統計年鑒2013》以及《中國市場經濟發展報告》,計算得到中國國有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制度創新與出口貿易的相關數據,如表2所示。3.權重的確定對于權重的確定,本文采用相關矩陣賦權法,具體操作步驟如下:設包含有n個指標的指標體系,其相關矩陣為。為了更直觀地呈現出國有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制度創新與出口貿易三者之間的協同度,構建三者的折線圖,如圖3所示。

      (二)結果分析通過對2008—2012年我國國有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制度創新與出口貿易復合系統協同度計算分析發現:(1)技術創新有序度大體呈上升趨勢,并有輕微波動。國有高新技術企業不斷提高對技術創新的投入,這對于國有高新技術企業在國際貿易中形成自己的競爭優勢具有重要作用。(2)制度創新有序度總體呈上升趨勢,但2012年略有下降。為了適應經濟全球化的趨勢,國家在制度創新方面做了很多努力,以期有利于企業的出口貿易。(3)出口貿易有序度在2009年以前逐漸遞增,在2009—2011年間呈下降趨勢。其原因可能是2009年前得益于中國的低成本勞動力,中國國有高新技術企業以低成本優勢在出口貿易中占據有利地位。然而2009年后隨著國外對中國的技術壁壘的設置,以及中國勞動力成本的逐漸增加,國有高新技術企業的出口貿易額有所下降。然而近些年來,國外尤其是美國與歐洲經濟相對來說較為不景氣,中國內部由于特殊的制度受國外經濟影響相對較小,這使得中國企業的出口貿易額得到顯著提升。(4)制度創新與出口貿易協同度在區間[-0.8,0.5],協同度整體偏低,表明出口貿易與制度創新良性協同發展機制尚未形成,宏觀經濟制度有待于進一步改革,以便適應中國企業不斷的出口貿易需求。(5)技術創新與制度創新協同度維持在區間[-0.4,0.3]之間,由圖2看出,其協同度逐漸趨于平穩,這表明國有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與制度創新協同發展機制有待于進一步完善。(6)技術創新與出口貿易協同度在2008—2011年間較平穩,自2011年后協同度得到較大提高,表明國有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與出口貿易之間的協同發展機制發展良好。綜上所述,國有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與制度創新、制度創新與出口貿易以及企業技術創新與出口貿易的協同度是密切相關的,三者協同演化發展,這種協同演化發展的趨勢將促使中國國有高新技術企業不斷進行技術創新并影響中國的制度創新,同時其出口貿易額也將不斷增加,進而提升國有高新技術企業在國際上的優勢競爭地位。

      五、結論、政策建議與展望

      (一)結論本文在對企業技術創新、制度創新與出口貿易三者相互作用分析的基礎上,根據協同演化理論,并通過對2008—2012年國有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制度創新與出口貿易進行實證研究,確立了企業技術創新、制度創新與出口貿易協同發展模型,揭示了三者之間的協同演化關系。企業技術創新與制度創新都是影響企業出口貿易的重要因素,企業技術創新可以為企業進行出口貿易提供原動力,制度創新為企業出口貿易提供了制度保障;
      反過來,出口貿易為企業技術創新以及制度創新提供了物質條件,同時檢驗了企業技術創新與制度創新的成果。綜合來看,企業技術創新、制度創新與出口貿易之間存在著協同演化關系,三者相輔相成,每一個方面的改變都將對其他兩者產生重要作用??傊?,企業要想在經濟全球化的浪潮中,樹立自身的國際競爭優勢地位,就必須注重技術創新、制度創新以及出口貿易三者的協同關系。

      技術貿易論文范文第4篇

      所謂的技術溢出,是指跨國企業在實現技術的當地化過程中,通過技術的非自愿擴散,促進了當地企業技術和生產力的提高。在開放經濟下,國際貿易被視為國際技術傳遞和擴散的最主要渠道之一,發展中國家由于受資金、科研、技術等原因的限制,采取同世界技術領先的發達國家進行有關新技術和新產品的國際貿易來吸收國外的先進技術,更是一種縮短其與發達國家之間技術差距的捷徑。一國通過進口貿易不僅可以購買高質量的外國最終制成品,而且還可以通過引入國外先進的中間產品來提高本國生產活動的技術含量。可見,與出口貿易相比,進口貿易是一種更為直接的技術擴散的外溢的方式。

      Coe等人(1997)的研究表明,國際貿易是經濟體之間技術轉移和擴散的一條重要渠道,國際技術擴散及技術溢出借助于進口貿易促進國內經濟水平的提高主要是基于中間品的進口和國際技術轉移。Keller(2002)估算出研發活動對一個產業生產力增長的貢獻中,來自本產業的研發占50%,來自國內其他產業占了20%,來自國外的研發占到了30%。在開放的經濟條件下,貿易伙伴國的研發活動通過進口貿易對本國的全要素生產率的提高沒有特別顯著的作用。

      國內外大量研究表明,能夠標示著經濟水平發展的一國的全要素生產率的變化不僅依賴于本國的R&D存量,還依賴于外國的R&D存量。這也就是說,一國國內的研發行為可以直接促進本國的技術進步,同時,與本國進行貿易的其他國家的研發行為也可以通過國際貿易這一渠道產生技術溢出,進而直接或間接作用于本國的技術進步。

      本文選取了1981—2001年的數據,根據LP模型考慮了人力資本來研究進口貿易的溢出效應對我國的影響。同時,通過確定最符合當前中國的實際資本產出彈性來進行實證分析。

      二、模型的建立

      CH95模型是刻畫技術進步與貿易關系的重要模型,它是由Coe和Helpman于1995年在Grossman和Helpman的創新驅動增長理論模型的基礎上提出的,通過將進口份額作為權重構建國外R&D存量,第一次就貿易對一國TFP的影響進行了分析,并從實證角度考察了來自貿易伙伴R&D的投入如何通過進口貿易這個渠道產生技術外溢進而影響本國的技術進步的。其表達形式如下:

      log(F:)=c:+α::logS::+α::log(S::)+ε:(1)

      S::=::·S::

      M:=:M:

      其中,S::表示CH95方法計算出來的t時刻國家i的外國研發資本存量,M:表示國家i在t時期從貿易伙伴國j進口的總額,M:表示國家i在t時期從所有貿易伙伴國進口的總額。S::表示國家i在t時期國內的研發資本存量。

      CH95模型雖然采用進口份額對貿易伙伴國的R&D進行加權的方法普遍被研究進口貿易技術溢出效應的學者們使用,但是,CH95存在了設定偏誤,即用以測度國外研發存量溢出的方法按照CH95模型,如果將兩個國家合并成一個國家,就會得出合并后溢出的研發資本遠遠大于合并前兩國分別溢出的研發資本之和,對于這一結果顯然難以做出合理的解釋。針對這個結果,Lichtenberg和Potterie(后文簡稱:LP)(1996)指出,Coe和Helpman計算國外研發存量采用的加權方法存在“總量偏差”。為了減小這種偏差,LP提出了以貿易伙伴國的總產出替代本國的進口總額作為權重,這樣既能體現國際研發溢出的方向,又可反映其密度大小。其計算公式為:

      S::=::·M:(2)

      其中,S::表示LP方法計算出來的t時刻國家i的外國研發資本存量,:表示國家j在t時期產出的R&D資本密集度。

      基于以上,本文確定的測度我國進口貿易溢出的模型為:

      log(F:)=c:+α::logS::+α::log(S::)+ε:(3)

      此外,由于知識的非壟斷性或非專有性等特征,使技術型員工的流動成為技術溢出的一條重要路徑,且通過技術工人之間面對面的接觸而獲得大量的技術信息,使人力資本流動所產生的技術溢出現象更加明顯。同時,人力資本在新產品方面貢獻了自己的力量也使得本國技術得以進步。在運用LP模型測算進口貿易溢出所帶來影響的同時,本文也把人力資源對TFP所產生的影響加入模型中。

      我們將TFP定義為下面的柯布—道格拉斯形式:

      F:=A:S::=:(4)

      其中,A:為技術水平,Y:為總產出,K:為資本存量,L:為勞動力,H:為人力資本,α為勞動產出彈性,β為資本產出彈性。

      三、數據的準備與處理

      我們將TFP定義為下面的柯布—道格拉斯形式:

      本文主要采用我國1981—2001年的數據來對我國進口貿易技術溢出加以分析研究。

      1.全要素生產率TFP

      (1)Y、L的數據可直接來源于《中國統計年鑒》各冊。

      (2)K的確定,我們根據每年的固定資產投資額,采用永續盤存法來進行計算每年中國的資本存量數值(1981年為不變價),公式為:

      K:=(1-δ:)K:+I:/P:

      其中,δ:表示資本折舊率,我們取值為7%,P:表示投資價格指數(1981=1),I:表示為每年的名義固定資產投資額。

      (3)H的來源是依據YanWang,YudongYao(2003)所提到的公式計算得出:

      H:=(1-δ:)H:+(PRI:-JUNIOR:)

      H:=(1-δ:)H:+(JUNIOR:-SENIOR:-SPECIAL:)

      H:=(1-δ:)H:+(SENIOR:-HIGH:)

      H:=(1-δ:)H:+SPECIAL:

      H:=(1-δ:)H:+HIGH:

      H:=(5H:+8H:+11H:+10H:+14.5H:)/Pop:

      數據來源于《新中國五十年統計資料匯編》,《中國統計年鑒》,《中國人口統計年鑒》。

      (4)在計算中國的資本產出彈性時,考慮到在超越對數生產函數假設下,資本產出彈性將會隨技術或資本密集程度的改變而變化,因而不同地區、不同時期的資本產出彈性也可能不同,因此α、β的取值依據了傅曉霞、吳利學(2006)加入人力資本的測算計算結果,分別取值為:α=0.306,β=0.694。

      2.我國國內R&D資本存量S:

      我國對R&D的支出統計是從1987年開始的,我國在1987年以前的研發投入一直是以政府財政科研撥款的形式存在,因此1981—1986年的數據采用這一項數據,從1987年后的數據來源于《中國科技年鑒》。

      3.國外R&D資本存量S:

      由于2002年,OECD的研發總量占全世界研發投入總量的82%左右(合652億美元),而其中又以G-7國家的研發總量所占份額最大,占OECD研發總額的83%,美國、日本、德國又綜合占到了OECD研發總額的2/3。特別是到2001年,日本、美國、歐盟中的國家在我國進口來源和在進口比重上都占了較大份額。因此,本文采用G-7國家的研發數據對進口貿易溢出進行測算。

      四、計量結果與政策建議

      利用所需要的數據,通過使用Eviews3.1軟件對論文中的LP模型進行了回歸,結果如上表所示。

      首先,我們不難看出,以進口貿易作為溢出渠道的國外研發資本存量對我國全要素生產率的增長有著很強的促進作用。國外研發存量每溢出一個單位,我國全要素生產率的水平就能相應地提高1.135個單位,這與貿易增長理論是一致的。之所以得出這一結論,主要是由于全球經濟一體化,使得國外先進的創新知識不可避免地在全球范圍內擴散。貿易尤其是有形的資本品貿易成為了知識溢出的載體,而這些溢出的知識增加了我國的資本存量。從而促進我國全要素生產率的增長。

      其次,計量結果顯示出我國研發投入對我國全要素生產率的增長作用不是很明顯,這可能主要是因為在1987年以前我國沒有專項運用于研發的經費投入,而且在改革開放初期到20世紀90年代這一較長時期,我國主要是以加工為主的貿易形式較多,沒有給予獨立自主研發更多的資金支持和技術應用,從而致使我國雖然在20世紀90年代后期快速進行研發投入,但是,對我國的全要素生產率的貢獻不是占主導地位。

      為了對比看出人力資本對我國全要素生產率的貢獻,又將模型剔除了人力資本這一變量進行計算,結果如下所示:

      將此

      計量結果與之前的結果相比較,我們可以看出忽略了人力資本要素會高估國外溢出研發存量對我國全要素生產率的貢獻。在剔出了人力資本變量的結果中,國外研發資本存量的溢出對我國全要素生產率的彈性為1.169,加入了人力資本變量的結果,國外研發資本存量的溢出對我國全要素生產率的彈性為1.135。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有以下建議:

      我國在穩步擴大對外貿易的同時,要擴大與研發投入實力雄厚的國家進行貿易活動,特別是G-7國家的國際間貿易。因為在對外貿易的同時,通過國家間貿易渠道而產生的技術溢出、知識溢出都能夠為我國的全要素生產率增長帶來極大的推動力。

      同時,我國自身的研發投入應大力加強。一方面,可以為增長我國的全要素生產率做出貢獻,另一方面,可以幫助我國更好地吸收、消化、引進那些尖端或是高科技含量更高、更專業的新型技術和知識,進而創新出我國的新技術。

      另外,加強本國研發投入不僅要重視資金的投入,還要重視人才的投入和投資。如果我國的高級人才流失太快、或是具有高等知識教育程度的人才所占比例不高,那么,我國的全要素生產率的發展也會進展緩慢。人力資本的流動可以帶來新技術,也可以讓高新技術流失,所以,我們在注重人力資本的質量和加大對人才培養的同時,也要把人才留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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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Wang,Y.andYao,Y.SourcesofChina'sEconomicGrowth1952—1999:IncorporatingHumanCapitalAccumulation[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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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Kokko,A.Technology,MarketCharacteristics,andSpillovers[J].JournalofDevelopmentEconomics,1994,(32):279-293.

      [4]RomerP.M..Endogenoustechnicalchange[J].JournalofPoliticalEconomy,1990,(98):71-102.

      [5]Griliches,Z..ProductivitypuzzlesandR&D:AnothernoexplanationJ].JournalofEconomicPerspectives″,1988,(2):9-21.

      [6]傅曉霞,吳利學.全要素生產率在中國地區差異中的貢獻[J].世界經濟,2006,(9):12-22.

      [7]郭慶旺,賈俊雪.中國潛在產出與產出缺口的估算[J].經濟研究,2004,(5):31-39.

      [8]郭慶旺,賈俊雪.中國全要素生產率的估算[J].經濟研究,2005,(6):51-60.

      [9]海聞,P.林德特,王新奎.國際貿易[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20-21.

      技術貿易論文范文第5篇

      關鍵詞:區域性貿易協定(RTA)技術性貿易壁壘(TBT)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SPS)

      隨著在WTO范圍內關稅的削減和一般非關稅壁壘的逐步規范,技術性貿易壁壘成為影響國際貿易的重要壁壘。在RTA中,TBT相關條款也成為各國關注的重要內容,不僅發達國家關注TBT等問題,發展中國家也越來越重視TBT相關問題,紛紛在其簽署的RTA中對TBT、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SPS)、環境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在實現保護人類、動植物生命和健康、保護環境、保障國家基本安全的同時,有效實現市場準入,減少各種可能偽裝的貿易壁壘。

      近年來,我國加快了簽署自由貿易協定的步伐,目前已與東盟、智利等簽署自由貿易協定,如何利用TBT相關條款擴大對外貿易,避免可能的損失,爭取更多利益是值得研究的問題。智利作為對外簽署自由貿易協定較多的發展中國家,在簽署自由貿易協定方面經驗比較豐富,其中關于TBT相關條款的設定也有很多值得我國借鑒的地方,本文比較分析了歐盟、美國、中國與智利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中TBT相關條款(包括TBT、SPS和環境條款等)的內容,以期對我國今后簽署區域性貿易協定時在TBT相關條款的安排方面提供參考。

      歐盟—智利自由貿易協定中的TBT相關條款

      2002年5月17日,由15個成員國組成的歐盟與智利政府正式簽署了雙邊自由貿易協定。該協定包含內容廣泛,并將人權等政治和社會問題包括在內,協定明確規定雙方將推動包括尊重人權和個人自由等在內的民主價值觀的實施;
      充分考慮可持續發展和環境保護,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歐盟—智利自由貿易協定涵蓋政治、貿易、經濟和金融、科學、技術、社會、文化和合作等領域,經雙方同意也可以擴展到其他領域。

      該協定在第四部分具體貿易及貿易相關內容部分,第83-88條規定了標準、技術法規和合格評定程序方面的內容,第89條規定了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方面的內容。

      (一)TBT條款

      歐盟—智利自由貿易協定的TBT條款聲明其目標是在考慮成員國的立法目標和非歧視原則下,通過削減和防止不必要的貿易壁壘來便利和擴大貨物貿易。條款涉及TBT協定下的貨物貿易的標準、技術法規和合格評定程序,SPS問題和政府采購問題不在此列。TBT協定附件1所列定義及有關國際標準、指南的TBT委員會決議也適用于本協定。簽約雙方應確保在TBT協定下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作及其他措施來加強對TBT協定的執行。

      在具體措施方面,成員方應加強在標準、技術法規和合格評定程序方面的雙邊合作,以通過增強共識、理解以及相關體系的兼容來促進相互的市場準入;
      在合作中應注意識別哪些機制最適合特定問題或部門,這些機制包括法規合作方面、技術法規和標準的一致性或等效性、向國際標準看齊、依靠供應商的符合性聲明以及使用合格評定機構認可和互認協議等;
      根據雙邊合作進展,成員方應就采取何種具體安排來執行所選擇的機制達成一致。為此,成員國應就良好的做法達成共識,包括:準備、采納和實施技術法規、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的透明度;
      以國際標準作為技術法規的基礎,除非這些國際標準對實現立法目標無效或不合適;
      技術法規的執行和市場監管行為等。為此,成員國間應加強合作,對于度量衡、規格、檢測、認證和認可等達成共識,以更好的支持技術法規;
      通過交換信息、經驗和數據等來加強法規合作;
      促進和鼓勵雙邊機構、公共及私人部門之間的TBT合作;
      充分參加國際標準化機構的標準制定;
      增強雙方在相關國際機構和論壇中關于TBT的合作。

      此外,成員國間還成立技術法規、標準和合格評定特別委員會,來實現本部分的目標,并應就下列問題負責:監督和評價本部分的執行和管理;
      為成員國間討論和交換有關TBT體系的信息提供平臺;
      為成員國間解決不必要的貿易壁壘提供磋商和解決問題的平臺;
      鼓勵、促進并方便成員國的機構、公共和私人部門之間在TBT方面的合作;
      提高成員國的市場準入度。

      (二)SPS條款

      歐盟—智利自由貿易協定SPS條款的目標主要有兩個,一個是在通過充分執行WTO的SPS協定來保障公眾、動物和植物健康的同時,通過SPS立法來便利貿易;
      另一個重要的目標是考慮動物福利標準。

      當處理SPS問題時,聯盟委員會應由雙方負責SPS的代表組成,并成立SPS措施聯合管理委員會(JointManagementCommitteeforSanitaryandPhytosanitaryMatters),其職能在附件4第16條列明。

      美國—智利自由貿易協定中的TBT相關條款

      美國—智利自由貿易協定是在遵循《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ATT)1994第24條以及《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第5條規定的前提下達成的,主要由前言、24章基本內容和3個附件構成,涵蓋了協定總則、名詞釋義、國民待遇與貨物方面的市場準入、海關管理、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技術性貿易壁壘、貿易救濟措施、政府采購、投資、跨境服務貿易、金融服務、電信、商務人員臨時入境、電子商務、競爭政策與國營企業、知識產權、勞工、環境、透明度、協定管理、爭端解決、例外條款等項內容。

      在協定的前言中規定了美國—智利自由貿易協定簽署的主要目的,即加強美國與智利之間特殊朋友關系和密切合作,共同促進世界貿易發展以及國際經濟合作,為雙方的商品和服務進入對方市場提供一個穩定安全的市場環境,避免雙方之間的貿易扭曲,促進雙方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培育雙方企業的創新精神,在勞工方面加強雙邊合作,保護環境和勞工的合法權利,以及實現可持續發展等。

      美國—智利自由貿易協定第6章是專門的SPS條款,其中對SPS的范圍、一般條款、衛生與植物衛生事務委員會、有關定義等內容進行了規定。第7章是專門的TBT條款,內容涵蓋TBT的范圍、對WTO《TBT協定》的確認、國際標準等內容。第19章是環境條款。

      (一)SPS條款

      美國—智利自由貿易協定中SPS條款涵蓋一國所采取的所有直接或間接影響成員間貿易的SPS措施,該條款不影響其在《SPS協定》中的權利和義務,同時規定任何成員不得因本協定中SPS條款所產生的問題而求助爭端解決機構。美國—智利自由貿易協定特別成立SPS事務委員會,由雙方負責SPS事務的代表組成,目的在于促進成員國《SPS協定》的執行,保護人類、動植物的生命與健康,加強雙方在SPS領域的磋商與合作,便利成員間貿易。協定規定SPS事務委員會應為下列事務提供論壇或平臺:增強相互間對SPS措施及相關立法的理解;
      對一國發展或者采取的、已經影響或可能影響貿易的SPS措施進行磋商;
      對WTO的SPS委員會、各種法典委員會、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世界動物衛生組織及其他關于食品安全和人類、動植物保護的國際或區域公約的議題、日程等進行磋商;
      加強SPS方面的技術合作;
      提高關于執行SPS協定的雙邊理解;
      總結回顧成員方SPS措施的進展。

      (二)TBT條款

      美國—智利自由貿易協定中的TBT條款涵蓋所有直接或間接影響成員間貨物貿易的標準、技術法規和合格評定程序,但僅適用于中央政府機構,且不包括政府采購和SPS部分內容。TBT條款的目的在于通過改善執行《TBT協定》便利貿易,減少不必要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擴大雙邊合作。為此目的,雙方應在技術法規和標準的一致性或等同性方面開展合作,以國際標準為準繩,依靠供貨商的符合性聲明,對合格評定機構進行認可以及互認合作。

      在技術法規方面,如果一成員方接受另一方的技術法規與其本國技術法規等同,而另一方不接受,則應提供拒絕接受的理由。

      在合格評定方面,成員方認識到可以通過下列機制方便合格評定結果的接受:進口方依賴供貨商的符合性聲明;
      成員方境內合格評定機構之間的自愿性安排;
      相互接受對方境內機構依據具體法規采取的合格評定程序結果的協議;
      對合格評定機構的認可程序;
      政府指定合格評定機構;
      認可另一成員方境內的合格評定結果。如果一成員方不接受另一方的合格評定結果,應對方要求需解釋原因。任一成員方在認可方面應給予另一方合格評定機構不低于本國合格評定機構的待遇,如果拒絕認可應解釋理由。

      此外,任一成員方應允許其他成員方的人員參與標準、技術法規和合格評定程序的制定,并且不能低于給本國人員的待遇。

      在TBT通報方面,一成員方在依據TBT協定通報其采取的TBT措施時,應同時將相關的TBT措施電傳給另一方,并給予至少60天的評議期。應另一方要求,一成員方應提供其采取或即將采取的標準、技術法規或合格評定程序的目標、理由等相關信息。本條款應在協定生效后5年內執行。

      本條款還對美國—智利自由貿易協定TBT委員會的職能進行了規定,如監督本條款的執行和管理,加強標準、技術法規和合格評定程序方面的合作,便利政府和非政府間合格評定機構的部門合作,交換關于標準、技術法規和合格評定程序的非政府、地區或國際論壇信息,應成員國要求就本章所涉及的內容進行磋商,根據TBT協定的發展重新修訂本章內容等。

      (三)環境條款

      美國—智利自由貿易協定第19章環境條款規定,本章的目的在于促進貿易與環境政策的相互支持,促進資源的最優使用,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
      同時加強成員國貿易與環境政策的聯系,通過加強非歧視措施、避免隱蔽的貿易壁壘、減少貿易扭曲等方法,實現本協定擴大貿易的目標。

      本章內容豐富,包括保護程度、環境法的實施、建立環境事務理事會、公眾參與機會、環境合作、環境咨詢、環境備注、程序規定、與環境協議的關系、共同工作的原則以及定義等11個方面的內容。

      協定規定,各成員國有權確立其本國環保水平、環境發展政策和優先權,有權采用或修改環境法,各成員國應確保其環境法能提供高水平的環境保護,并應不斷完善這些法律。在執行環境法方面,不應為鼓勵貿易或投資而減弱國內環境保護水平。同時,協定規定一成員國當局無權在另一成員國境內實施環境法執行行為。

      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協定中的TBT相關條款

      經過5輪磋商,2005年11月18日,中國和智利正式簽署自由貿易協定,協定除規定關稅減讓、原產地規則、貿易救濟、爭端解決等內容外,還對TBT和SPS內容進行了規定。協定第7章是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條款,第8章為技術性貿易壁壘條款。

      (一)SPS條款

      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協定第7章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條款規定,本章的目的是促進和便利雙方動植物及其產品的貿易,同時保護公眾健康和動植物健康;
      促進雙方履行SPS協定;
      為處理雙邊的SPS措施提供相應論壇,解決由此產生的貿易問題,并擴大貿易機會;
      建立交流與合作機制,迅速高效地解決衛生和植物衛生問題。

      本條款強調雙方在SPS協定下的權利和義務,規定一締約方應確保其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不在本國領土和另一締約方領土之間構成任意或不合理的歧視;
      締約雙方將盡可能協調其衛生和植物衛生措施;
      這些措施必須有科學依據,可以采用國際標準,或者通過風險評估;
      這些措施應適應地區條件;
      且這些措施應以透明形式制定,并適時通報,在生效前應給予適當時間的適應期,但SPS協定另有規定的除外。同時,本條款也強調了成員國在國內立法方面的權利,規定在符合SPS協定的前提下,締約雙方有權以國內法形式制定或維持其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以保護人類、動物和植物的生命和健康。給予進口方對動物、植物及其產品進行檢驗檢疫,核查另一締約方的認證程序、控制和生產工序等機會。

      在透明度方面,規定締約雙方應致力于信息交換,包括需采取的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的制定程序,以及不符合進口方衛生與植物衛生要求的情況,并不得有不合理的遲延。締約雙方應及時交流本國境內的衛生與植物衛生狀況信息,并提供進行風險評估和等效性進程的必要信息。在締約雙方依照SPS協定建立的衛生與植物衛生咨詢點間設立雙邊機制增進溝通和透明度,一締約方根據請求應向另一締約方提供通報的法規全文副本,并給予對方至少60日評議期。

      此外,本條款還規定成立衛生和植物衛生事務委員會,推動締約雙方負責衛生和植物衛生事務的主管部門之間現有的或將來的關系發展,確保本章所述目標的實現。同時,委員會還應提供論壇,以便于增進對締約雙方彼此間衛生和植物衛生措施的了解,包括相應的管理程序;
      對于影響或者可能影響雙邊貿易的衛生和植物衛生措施的制定和實施進行磋商;
      對于SPS委員會,各類法典委員會(包括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世界動物衛生組織及其他國際或區域性食品安全、人類、動物和植物健康的論壇會議的議題、立場和日程安排,進行磋商;
      協調衛生和植物衛生領域的技術合作計劃;
      增進對SPS協定具體執行問題的相互了解;
      審議締約雙方主管部門之間處理衛生和植物衛生問題的進展狀況;
      并且就涉及衛生與植物衛生事務的爭端進行磋商,且此磋商構成本協定第82條的磋商。

      (二)TBT條款

      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協定第8章SPS條款規定,本章目標是通過締約雙方更好地履行TBT協定,消除不必要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和增進雙邊合作來促進和便利雙邊貿易,并實現本協定的目標。具體內容包括TBT涉及的領域和范圍、國際標準、貿易便利化、技術法規的等效性、合格評定、透明度、技術合作、技術性貿易壁壘委員及信息交流等方面。

      本章規定,締約雙方應以國際標準或其相關部分作為制定國內技術法規和相關合格評定程序的基礎,除國際標準或其相關部分對于締約雙方實現合法目標來說是無效的或不合適的之外。締約雙方應在技術法規、合格評定程序領域增進合作,以便利雙方的市場準入;
      尤其應當首先針對具體問題、在具體領域開展雙邊合作。

      關于技術法規的等效性問題,雙方應積極考慮彼此將對方的技術法規作為等效法規加以接受,即使這些法規不同于其國內技術法規,只要締約雙方確信這些技術法規足以實現與各自國內法規相同的目標。如果未將對方技術法規作為等效法規,應對方要求需解釋原因。在合格評定方面,締約雙方應保證在要求進行符合強制性合格評定時,一締約方對原產于另一締約方的產品適用下列條款:締約雙方同意自本協定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啟動互認協定(MRA)可行性研究,并在任何可能情況下參考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框架;
      公布或經要求向申請人通報每一強制性合格評定程序的標準或預期完成時限;
      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另一締約方通報強制性合格評定產品清單。通報使用英文并附帶八位或八位以上海關編碼(HS編碼);
      對于原產于一締約方的產品,在進行由政府機構實施的強制性合格評定程序所征收的費用上,不得高于對同類的任何非成員方產品所進行的由政府機構實施的強制性合格評定程序所征收的費用,且上述費用應限制在服務的近似成本內。對進入另一締約方領土前需授權程序的產品,特別是已被拒絕的,締約雙方應及時交換信息。為便利合格評定程序和結果的接受,可以采取如下機制:締約雙方領土內的合格評定機構間達成的自愿性安排;
      針對具體法規,達成協議,相互承認對方領土內的機構實施合格評定程序的結果;
      對于在一締約方領土內實施的合格評定程序的結果,另一締約方予以承認;
      對合格評定機構的認可程序,并促進在國際互認安排下對認證認可機構的承認;
      以及官方指定合格評定機構。

      在透明度方面,除有關TBT通報的規定外,對于向國際標準化組織(ISO)信息中心通報的“國家標準制修訂工作計劃”,締約雙方應推動各自的標準化機構向對方提供。此外,雙方還應相互提供各自主管部門的最新信息,并相互通報各自主管部門結構、組織、內設部門的重大變化。

      在技術合作方面,一締約方應另一締約方要求,應當按照締約雙方同意的條款和條件,向另一締約方提供技術性的建議、信息和援助,以提高另一締約方標準、技術法規和合格評定程序以及相關活動、程序和體系的水平;
      向另一締約方提供標準、技術法規、合格評定程序等締約雙方感興趣的領域的技術合作計劃。此外,還要對自愿性和強制性認證之間的聯系進行可行性研究,并加強這方面的交流,以便利市場準入,特別考慮諸如ISO9000、14000體系等國際標準及風險分析。

      本章規定雙方設立技術性貿易壁壘委員會監督本章的執行和管理,解決一締約方提出的涉及技術法規、合格評定程序的制定、采用、實施、執行等方面的任何問題;
      在指定和改進技術法規、合格評定程序方面加強合作;
      為加強締約雙方領土內的政府和非政府合格評定機構的具體領域合作提供便利;
      對于標準化、技術法規、合格評定程序領域內非官方、區域性和多邊論壇活動的進展情況,加強信息溝通;
      采取締約雙方認為有助于執行TBT協定和促進雙邊貨物貿易便利化的各項措施;
      應一締約方要求,就本章項下的任何問題進行磋商;
      從TBT協定的相關發展來審議本章內容,并以此來制定對本章內容的修改建議;
      就政府機構實施的強制性合格評定程序的收費標準和服務費用交換信息等。

      此外,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協定還就雙方在各領域開展合作問題做了較為詳細的規定,包括經濟合作,科技研究合作,中小企業合作,教育文化合作,勞動、社會保障和環保合作,知識產權領域合作等。

      歐盟、美國、中國與智利自由貿易協定比較分析

      歐盟、美國、中國與智利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中都表示尊重成員國在WTO的TBT協定和SPS協定中的權利和義務,強調國際標準作為技術法規和標準的制定基礎,重視合格評定方面的互認;
      在具體內容方面則各有特色。

      歐盟—智利自由貿易協定非常重視雙方在各領域的合作,在技術性貿易壁壘、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環境保護等方面,有關合作內容的規定比專門貿易條款的規定更多,內容更為充實。例如在SPS方面的合作包括:旨在加強衛生與植物衛生控制系統的技術援助,盡可能促進等效性和互認協議;
      在環境保護方面重視貧困與環境的關系及經濟活動對環境的影響,關注土地使用管理問題,開展加強智利環境結構和政策的項目等;
      在消費者保護方面的合作包括使消費者立法更兼容,以避免貿易壁壘,對危險品建立和發展交互信息系統和早起預警系統,組織培訓和技術援助項目等。在TBT條款的規定方面,重視基本度量衡、規格、檢測等TBT基本問題,強調通過合作來實現在標準、合格評定等方面的互認。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歐盟—智利自由貿易協定將動物福利標準問題明確提出來,作為協定SPS條款的目標之一。

      美國與智利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中關于技術性貿易壁壘條款的規定比較詳細具體,涉及TBT和SPS的實施細節和規則,在TBT相關條款別強調了合格評定制度方面的內容,為各國間合格評定的互認和認可制定了詳細的規則。其環境條款規定的內容也比較多,特別對環境法的執行做了較為詳細的規定,要求成員國不斷提高環保標準,不得以降低環保水平來吸引投資或擴大貿易。此外,美國與智利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還特別把勞工標準列出來,具體規定了勞工法實施及有關勞工的各種制度,試圖以此加大貿易與勞工標準的聯系,通過貿易協定不斷提高勞工標準。

      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協定中關于TBT條款的規定與美國—智利自由貿易協定中TBT條款的規定非常類似,而在合作方面,則與歐盟—智利自由貿易協定的相關條款規定類似,但內容更簡單??傮w而言,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協定作為兩個發展中國家之間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有關TBT和SPS內容的規定相對公平合理,對加強中國和智利之間的貿易和投資往來具有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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