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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財政研究論文【五篇】

      發布時間:2025-06-21 01:46:08   來源:心得體會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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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世紀七十年代后期,西方公共財政專家開始關注對政府財政權力的憲法制約,公共選擇理論有關“財政立憲”、“稅收立憲”的理論應運而生。作為憲法學的財政立憲主義(fiscalconstitutionalis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3財政研究論文【五篇】,供大家參考。

      財政研究論文【五篇】

      財政研究論文范文第1篇

      關鍵詞:財政立憲主義、財政權、

      二十世紀七十年代后期,西方公共財政專家開始關注對政府財政權力的憲法制約,公共選擇理論有關“財政立憲”、“稅收立憲”的理論應運而生。作為憲法學的財政立憲主義(fiscalconstitutionalism),有其獨特的研究方法和對象,而政府財政權與人民財產權關系的理念和原則是其內容的核心。財產權問題歷來就是法學領域的重要課題。財產權也是一種憲法權利,體現了國家和私人之間公法上的財產關系。[①]國家和私人之間公法上的財產關系實質上是政治國家和市民社會之間的財政權關系[②],所謂“財政”,就是“為統治社會實施其任務而取得、管理與使用必要的財產的作用”。[③]本文指出了財政權是的重要內容,并對財政立憲主義在我國的演進及其對我國發展的重要意義予以探討,旨在說明財政立憲主義是憲法學的重要理論,激發憲法學者對其進行研究。財政立憲主義是從財政權在主義產生和發展過程中的重要性而言的?!皩φ袨榈目刂?,至少在最初的時候,主要是經由對歲入的控制(controlofrevenue)來實現的?!盵④]

      一、財政權是主義的重要內容

      政府財政權和人民財產權之間的關系及其對的意義可以從三個方面加以理解:從歷史維度考察其與起源的關聯,從規范角度考察其在實證憲法中的體現,從憲遷的角度考察其在不同的歷史階段的涵義。

      (一)財政權的歸屬問題是產生的根本原因

      主義的淵源可以有多種。其思想的萌芽可以追溯到古希臘城邦國家的政治實踐,其發展表象為歷久彌新的“高級法”思想;
      [⑤]其法治傳統甚至可以追溯到古羅馬的私法,它的民法﹙civillaw﹚十分發達,并重視對于私人之間的合同和財產權利的保障,這為日后西方法治秩序的建設,奠定了基礎。中世紀出現了對古羅馬法的研究的復興,雖然羅馬帝國時期的法律是傾向于專制王權的,但羅馬私法中對私有產權的保護卻構成對恣意行使的權力的限制。但是,人類歷史上第一波運動-英國、美國和法國的確立過程-已經雄辯地證明:財政權的爭奪是產生的根本原因之一,預算與議會制度作為民主制度的濫觴,二者互為表里。

      英國的起源于此,從14世紀末起,英國便已開始了這樣一個進化過程,亦即把財政權一步一步地移交給下議院的那種進化進程。最終,也就是到了17世紀末,上議院明確認可了下議院對“財政法案”(moneybills)所享有的排他性權力;
      [⑥]從13世紀開始,國王再也不能依靠他自己生存了,巨大的國庫虧空只能靠賦稅彌補。1215年6月,約翰王和貴族代表簽下限制王權的著名的《自由大》,確立了征稅必經被征者同意的稅收法定原則,也一舉開創了英國君主立憲的開篇。其中第12、14條的規定成為后來的“無代表不征稅”的源頭。[⑦]《大》是一份限制統治者的權力、保障被統治者的權利和自由的法律文件,構成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之間的契約,并宣示了法律高于王權的原則。雖然約翰王隨即撕毀了“大”,但也形成了一個慣例,以后的歷任國王只要征稅就必須與新興貴族和資產階級達成妥協,一再宣誓遵守《大》,這種“王室確認書”先后出現了32次之多。在在通常形式的“王室確認書”以外,1295年愛德華一世又以成文法的形式簽署《無承諾無課稅法》,規定“非經王國之大主教、主教、伯爵、男爵、武士、市民及其他自由民之自愿承諾,則英國君主及其嗣王,均不得向彼等課征租稅,或攤派捐款?!?368年愛德華三世以成文法的形式添加了如下宣示:任何成文法則的通過,如與《大》相悖,則“必然是無效的”。戴雪在考察財政與法律的關系時,感嘆到:“全國歲入概賴法律而存在,它只是巴力門法案下之產物而已。是故生在今世,無人敢虛構一種想象,以為某項賦稅可不用法案而成立?!盵⑧]

      在美國,早在獨立戰爭前,賦稅問題就是北美殖民地與宗主國之間整個斗爭的中心點。1641年的《馬薩諸塞灣自由典則》第1條就明確規定:“任何人之動產及不動產不得剝奪或以任何方法在法律形式和官吏職權下侵損除非依照本團體由大會遵照公平、正義,明白制定而適當地已公布之法律的權力?!钡诎藯l規定:“任何人之牲畜及任何種類財產不得強取和征用以為公共事業服役,除非有大會頒發之令狀并有合于境內通行價格之適當償價及雇價。倘非此項被征用財產死亡或損壞,原主當得充分賠償?!?765年的《弗吉尼亞決議》宣稱:“由人民自己對人民征稅,或者由其代表者為之是防止過重課稅的唯一保障,是自古以來英國憲法本質的、英國人的自由固有的特點?!豹毩馉幐侵苯悠鹨蛴谧谥鲊恼n稅和干預?!丢毩⑿浴吩跉v數英王罪惡時,“他未經我們同意就向我們征稅”便是重要的一條。后來制定的憲法則多處涉及對征稅權的限制。美國在十九世紀末期始征收個人所得稅和公司所得稅,但被最高法院判為違憲。直到1913年憲法第16條修正案(“國會有權對任何來源的收入規定和征收所得稅”)才確認了所得稅的合法性。

      1789年,法國大革命爆發,立憲主義的理論和實踐在歐洲取得了繼十七世紀英國革命以來的重大突破。托克維爾通過對法國大革命的研究,回答了“路易十六統治時期是舊君主制最繁榮的時期,何以繁榮反而加速了大革命的到來”這個問題,指出財政問題是一個重要原因,“一場浩劫怎能避免呢?一方面是一個民族,其中發財欲望每日每時都在膨脹;
      另一方面是一個政府,它不斷刺激這種新熱情,又不斷從中作梗,點燃了它又把它撲滅,就這樣從兩方面推促自己的毀滅?!盵⑨]路易十四在建立絕對君權時給予貴族和教士種種免稅特權。王室的奢靡和對外戰爭只有建立在對平民橫征暴斂基礎上。1789年路易十六要求通過舉債和增稅計劃,與高等法院持續沖突,這就直接引發了大革命。1789年的《人和公民的權利宣言》第17條載明“財產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權利,除非當合法認定的公共需要所顯然必需時,且在公平而預先賠償的條件下,任何人的財產不得受到剝奪?!弊鳛?791年憲法開篇的《人權宣言》在第14條中明確宣布:“所有公民都有權親身或由代表來確定賦稅的必要性,自由地加以認可,有權注意其用途,決定規定稅額、稅率、客體、征收方式和時期?!奔础盁o代表則無稅”-如果無國民代表-議會制訂的法律為依據,則不得課稅。憲法第五篇以“賦稅”為名確認了議會的財政權。法國大革命歷經波折,終得以確立。

      在十九世紀,受到十八世紀末期美國和法國立憲的先例的影響,立憲運動席卷歐洲大陸,各國相繼制訂成文憲法﹙如1809年瑞典憲法、1814年挪威憲法、1815年荷蘭憲法、1831年比利時憲法、1848年瑞士憲法、1849年丹麥憲法、1861意大利憲法、1867年奧地利憲法、1871年德國憲法、以至法國在1804年、1814年、1815年、1830年、1848年、1852年和1875年的多部憲法﹚,其中絕大部分為君主立憲而非共和制的憲法。此外,少數歐美兩洲以外的國家,也在十九世紀制訂了憲法﹙如1876年土耳其憲法、1889年日本憲法﹚.

      (二)財政制度是實證憲法規范的重要內容

      國家的主要職能在于提供公共產品和保護財產權,理解政治國家和市民社會關系的關鍵就在于國家對財力汲取的合法性、范圍和限度。洛克的經典論述仍然是雄辯的,“政府沒有巨大的經費就不能維持,凡享受保護的人都應該從他的產業中支出他的一份來維持政府。但是這仍須得到他自己的同意,既由他們自己或他們所選出的代表所表示的大多數的同意。因為如果任何人憑著自己的權勢,主張有權向人民征課賦稅而無需取得人民的那種同意,他就侵犯了有關財產權的基本規定,破壞了政府的目的?!盵⑩]雖然,政府的功能和定位在二十世紀發生了巨大變化,政治社會和公民社會之間的公法上的財產關系日益復雜,但是,國家與人民之間的財政關系作為的基礎,其變化過程也就是憲法變遷的過程,也是憲法規范的重要內容。

      財政問題的實質反映了公民的財產保護和國家職能所需的相應財力之間的關系,國家能力的限制、保障與公民財產權的保護是同一問題的兩面。從世界范圍看,憲法規范的重心有一個從財產權的保護到二者并重的過程。英國、美國率先在憲法文件中確立私有財產不可侵犯的原則,但更為嚴格和徹底的表述則體現在法國大革命時期的法律中。第一次世界大戰后,私有財產權的神圣性開始淡化。1919年《魏瑪憲法》、1946年及1958年《法國憲法》都出現了“財產征用”條款。此后,新制定或重新修改的憲法皆有對財產制約的內容。[11]美國的憲法變遷主要體現在聯邦法院的司法判決中,憲法修正案的“征用條款”的實質內容發生了與其它國家憲法同樣的變化。值得注意的是,前蘇聯和東歐原社會主義國家的新憲法無不強調了私有財產的不可侵犯性。例如,1993年《俄羅斯憲法》第35條的規定,“私有財產受法律保護。每個人都有權擁有為其所有的財產,有權單獨地或與他人共同占有、使用和處置其財產。任何人均不得被剝奪其財產,除非根據法院決定。為了國家需要強行沒收財產只能在預先作出等價補償的情況下進行。保障繼承權?!?/p>

      英、美、法等原生的資本主義國家的憲法幾乎無一例外的把財政制度作為權力分立的關鍵內容寫進憲法,并將此權力僅僅賦予給議會。英國1911年《議會法》是這樣,其他國家的憲法也莫不如此。美國憲法第一條第7款條將“規定和征收”稅收的權力賦予國會,“一切征稅議案應首先由眾議院提出”。國會主要通過立法對財政權的行使才得以獲致與總統分權制衡的地位。1789年9月國會通過《組織法》建立財政部,1802年建立了常設的眾議院籌款委員會。法國第五共和國憲法在第五章“議會和政府的關系”第34條規定,各種性質的賦稅的征稅基礎、稅率和征收方式的準則又法律規定,議會投票通過。

      德國、日本等后期的資本主義國家借鑒了英、美、法等國的制度,強化了財政權在憲法中的地位?!度毡緡鴳椃ā返?3條確立了財政民主主義原則,規定:“處理國家財政的權限,必須根據國會的決議行使?!?。第84條規定:“新課租稅或變更現行租稅,必須有法律或法律規定的條件為依據”,這里的“法律”都是指的狹義的議會立法,實行徹底的租稅法律主義,否棄了明治憲法確立的上年度預算施行的制度和緊急處分權等。在實質上與租稅同樣意義的強制性課稅也擴及于以公權力征收的各種費用和罰金以及在法律上或事實上屬于國家壟斷事業方面的專賣價款等。[12]值得注意的變化是,有些國家的憲法在限制政府的財政權的同時,也開始出現保障的內容。1949年《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專門設置“財政”一章,詳細規定了費用的分攤、財政援助、稅收立法及分攤、財政平衡、財政管理、聯邦和各州的財政關系等內容,對預算收入及其支配作了嚴格規定,但保障政府制定預算法案的特別權力?;痉ǖ?13條規定“聯邦政府提議的,或涉及新的支出或可能將回造成新的支出的增加預算支出的法律,需經聯邦政府的同意。這也適用于涉及收入降低或可能將來會造成收入降低的法律?!?/p>

      二十世紀上半葉,在非殖民化運動中獨立的發展中國家都制定了一部成文憲法,在新的國際形式和歷史條件下,憲法發展到一個新的階段,既經濟立憲階段。[13]各國制訂或重新修改的憲法以確認、引導、促進和保障本國的經濟發展為中心任務。對財產權和財政權問題進行憲法規范,新興國家有著比西方發達國家更為迫切的需求。西方發達國家的憲法可以簡單規定,因為憲法制定之前就有了私有財產權和財政權,在那里,自然法和市民社會先于憲法。新制定的憲法不僅要確立基本的政府架構,保護傳統范疇的自由權利,還要努力創設向市場經濟和法治國家過渡的保障措施。大多數新興國家的憲法都對財政權有比較詳細的規定。菲律賓在憲法中不僅把財政權賦予眾議院,而且設立獨立的審計委員會對財政事項進行監督。斯里蘭卡憲法設“財政”專章,對議會的財政權有詳細的規定,并且設立獨立的審計長制度保障對政府的財政監督。

      在政府財政權的憲法約束和人民財產權保護方面,新興國家有著比西方發達國家更為迫切的需求:西方發達國家的憲法可以簡單規定,因為在那里,自然法和市民社會先于憲法,憲法制定之前就有了私有財產權;
      而新興國家新制定的憲法不僅要確立基本的政府架構,保障政府的財政權,實現積極,還要努力創設向市場經濟和法治國家過渡的保障措施,保護傳統范疇的自由權利(尤其是財產權)。

      (三)財政制度是憲法體制運作的保障

      現代國家的權力分立的最重要內容之一是財政權的設置,遍觀各國家,財政權無不由議會掌管,它“在現代自由國家,實為議會監察行政機關的最大利器”。[14]議會最重大、也是費時最長的職能是檢查政府的財政,“這是因為政府需要管理費(如防務、社會福利、行政開支),而議會必須批準政府籌款和開支經費的手段?!盵15]20世紀末,俄羅斯和東歐社會主義國家鑒于飽受國家集中管理之苦,在新制定的憲法中對財政權大多作出了比較詳細的規定,力圖通過限制國家的財政權限制國家對社會和經濟的干預。依據《克羅地亞憲法》第80、90條的規定,國家的收入和支出必須在國家預算中確定并由代表院審議通過。根據《烏克蘭憲法》第84條的規定,最高蘇維埃的職權包括:批準國家預算并修改預算;
      監督國家預算的執行,通過關于國家預算的執行報告的決議。第92條特別規定,關于國家的預算制度的稅收制度必須制定專門法律。

      財政權不僅是權力分立的關鍵內容,成為限制政府權力的保證,也是政府發揮積極作用的保證。財政立憲主義的變遷集中反映了國家和社會經濟的關系,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早期以自由主義為特征,國家對經濟的干預限于最低限度內;
      第二階段,擴大了國家對經濟的干預權;
      第三階段則是自社會自由主義再次占上風。[16]1919年德國《魏瑪憲法》規定了國家對公民社會權的保障和對私人財產權的限制,成為近代立憲主義向現代立憲主義的轉變的標志,社會經濟內容越來越多地出現在各國憲法中。新論“不否認在制度中政治生活的民主化是件好的,但它需要表明民主政府是怎樣能夠既受到制約的,又是能夠進取的。-也就是說,既能積極促進社會福利,又不陷入僅僅在其組織得最好的公民之間分配財富?!盵17]國家和人民之間的財政關系出現了一些松動,在20世紀發生的幾次再分配革命和政治動蕩并沒有動搖財政立憲主義的根本原則。無論北歐的福利國家,還是其他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人民通過其代表最終行使著財政權。

      無論大國還是小國,聯邦制國家還是單一制國家,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中央地方關系的關鍵因素之一就是財政權的分配問題。財權、財力在各級政府間的分配量度,直接關系到中央、地方政府各自利益的滿足程度或實現程度,財權、財力的歸屬與分配,涉及中央與地方各自利益及兩者的對比度。因此財政的集權分權是中央地方關系確立、調整的重要內容。從一定意義上說,中央與地方關系是融洽還是緊張、其走向如何,均受財政的影響和制約。托克維爾在分析美國聯邦制的為什么成功時指出,“聯邦既象一個小國那樣自由和幸福,又象一個大國那樣光榮和強大”,[18]原因在于美國憲法與其他聯邦制國家憲法不同,聯邦統者的不是各州,而是各州的人民,在聯邦要征稅時,它不是向各州政府征收,而是向州的居民征收。他認為北美的成功在于實行“地方自治”,“中央與地方分權”的聯邦制。

      一些國家的憲法特別注意保障國家經濟的統一,聯邦制國家更是如此。美國憲法賦予國會一些最重要的權力保障國內市場的統一,這些權力包括,制定和征收統一關稅、人頭稅、消費稅;
      發行聯邦債券;
      制定統一的國籍法、破產法、鑄幣法等?!兜乱庵韭摪罟埠蛧痉ā芬幎寺摪钤谪泿藕拓斦矫娴闹匾毮?,還有一個特別條款調整聯邦和地方的財政關系?!白灾鞯暮酮毩⒌念A算體系”,力圖使各地方政府的財力保持均衡。俄羅斯的民族關系和中央與地方的關系特別復雜,《俄羅斯憲法》專設“聯邦體制”一章,聯邦預算、稅收及收費等財政權屬聯邦管轄,確定聯邦稅收及收費的一般原則由聯邦與聯邦各主體共同管轄。

      二、財政立憲主義在我國的演進

      我國的歷史如果從清末的“預備立憲”開始算起,已有近百年的歷史。從一個封建專制社會,到民主政治深入人心,成為不可逆轉之目標,中華民族的大業也算取得了一些成就。與發達的法治國家相比,財政主義對我國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在西方國家,自生自發的秩序形成之前,強大的市民社會及其財產權就已經確立,國家的財政權受到制約。在我國,的開端緣起于專制統治者自救或順應世界潮流的迫不得已的選擇。的絲毫進步都是統治者對人民的讓步和人民對統治者的馴化。人民何以馴化統治者并最終控制統治者?財政立憲既是突破口也是原則。(一)我國歷史上財政立憲主義的萌芽形態

      清末“預備立憲”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得到統治者認可的和平憲制變革。1911年頒布《憲法十九信條》,已肯定了議會的財政權。其第十四條規定:“本年度之預算,未經國會決議者,不得照前年度預算開支。又預算案內,不得有既定之歲出,預算案外,不得為非常財政之處分?!钡谑鍡l規定:“皇室經費之制定及增減,由國會議決?!倍攧账痉ūO督預算之職權,亦由編查館奏準在九年預備立憲期內,自第三年起,試辦決算,也已開始。[19]

      民國時期的立憲運動可以看成是孫中山先生的“三民主義”、“五權憲法”的實踐。政府各部門中,立法權最為孱弱。但是,各憲法文件中無不參照先進國家的原則,規定了國會的財政權,只要切實落實,的前景就不是只剩下黑暗一途了,臺灣地區至今仍緣用1947年憲法。

      議會擁有財政立法的職權,《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第十條規定,參議院有決議臨時政府預算的職權?!吨腥A民國臨時約法》第19條規定,參議院有議決臨時政府預算、決算的職權。1912年,國會成立,《天壇憲草》專門增設“會計”一章,第98條規定,眾議院及參議院,有議決預算之權。1911年,由行使財政司法的職權,但是直屬于國務總理而受行政的支配。1914年,審計處改為審計院,但由于各方牽制,而未能獨立行使職權?!短靿瘧棽荨访魑囊幎素斦痉ūO督預算執行之職權,第106條規定:“國家歲出入之決算案,每年經審計院審定,由政府報告于國會。眾議院對于決算否認時,國務院應負其責?!?/p>

      政府1946年公布了《中華民國憲法》。關于財政行政方面,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第35條)制定施政方針(預算法第26條),作為行政院主計處編制國家總預算的依據。行政院主計處,編成國家總預算案,經過行政院會議通過,就成了定案,交還主計處整編,然后由行政院提出立法院審議(預算法第32條)。關于財務立法方面,立法院為最高立法機關(憲法第六十二條),有議決預算之權(憲法第63條)。但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憲法第70條)。若行政院對于立法院決議之預算案,如認為有障礙難于實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復議,復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案,行政院應即接受該決議案,或辭職(憲法第70條)。這是財務立法實行監督預算之職權。關于財政司法方面,監察院審計長,應于行政院提出決算后,二個月內,依法完成其審核,并提出審核報告于立法院(憲法第一0五條)。至于財務司法之職權,監察院審計長,有監督預算之執行,核定收支命令,審核決算,及稽核違法財政行為,或不忠于職務之行為(審計法第2條、第3條),這是財政司法實行監督執行的職權。

      中國共產黨十分注意財政問題,并體現在一系列法律文件中。1931年和1934年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第7條,宣布取消一切反革命統治時代的苛捐雜稅,征收統一的累進稅。有經濟學家指出,實行民主政治和民主財政是中國共產黨一貫堅持的立場和原則,并且早在革命戰爭的延安時期就開始付諸實踐,其所取得的偉大成就令世人矚目。[20]1939年陜甘寧邊區第一屆參議會通過的《陜甘寧邊區抗戰時期施政綱領》宣布實行三民主義,第21條規定,實行統一累進稅,廢除苛捐雜稅。1941年陜甘寧邊區第二屆參議會通過的《陜甘寧邊區施政綱領》第13條規定,實行合理的稅收制度,居民中除極貧者應予免稅外,均須按照財產等第或所得多寡實施程度不同的累進稅制,使大多數人民均能負擔抗日經費。1946年陜甘寧邊區第三屆參議會通過的《陜甘寧邊區憲法原則》沒有財政權的規定。1949年《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第40條規定:“關于財政:國家建立預算決算制度,劃分中央和地方的財政范圍?!?954年憲法第27條的批準國家預算和決算的權力賦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1975年和1978年憲法都保留了這一規定。

      (二)財政立憲主義對我國現行憲法體制的影響

      現行憲法文本中雖然沒有“財政制度”專章,財政制度的重要意義尚沒有受到應有的重視,但我國憲法有關財政權制度的規定體現了立憲主義的基本原理。依據我國憲法第62條之規定,審查和批準國家的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的權力專屬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
      第67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審查和批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預算在執行過程中所必須作的部分調整方案;
      第99條規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準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以及它們的執行情況的報告并有權改變或者撤銷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與我國少數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相適應,根據第117條的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有管理地方財政的自治權,凡是依照國家財政體制屬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財政收入,都應當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自主地安排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就我國財政、稅收的立法權限劃分,立法程序等方面作出了具體的規定。該法第8條明確規定財政、稅收、海關、金融和外貿基本制度的法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它的常務委員會制定。[21]第63條對地方性法規的立法權限作出了界定:(1)為執行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規的事項。(2)屬于地方性事務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規的事項。除本法第8條規定的事項外,其他事項國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較大的市根據本地方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規;
      但國家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規后,地方性法規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相抵觸的規定無效。未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授權,地方性法規不得規定本法第8條規定的應當由國家制定法律的事項。以上這些規定保證了中央財政、稅收的立法權,地方立法機關非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授權不得制定地方性財政、稅收法規,除非為了執行財政、稅收法律。從法律上確立了我國一元單層的中央財政、稅收立法權體制,確立了絕對的稅收法律主義。為財政、稅收法制化奠定了基礎,從法律上描繪了我國未來分稅制的特征。

      三、財政立憲主義是我國發展的契機

      理論的力量不在于從理想出發設計一種理想制度,而在于從現實經濟、政治制度中發現的因子和促進這些因子成長的現實力量。一個國家或民族的發展道路并不是隨心所欲任意選擇的,必然存在著“路徑依賴”。[22]對道路問題的研究,經濟學者和政治學者近年來做了大量的工作,應該引起法學界的關注。有經濟學者提出,要在有著極強人治傳統的中國的搞法治建設,必須尋求一條適合國情的道路,以政府行為法治化為重心,以政府預算法治化為手段,通過以財政行為法治化為突破口,來實現整個國家的法治化,就是一條可供選擇的道路。[23]經濟和民主政治特別是和民主選舉制度有何關系,有政治學者做了一些基礎性的實證研究工作。許多法學家把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完善看成是中國道路的不二法門,關注現實的學者也注意到了財政和稅收問題在我國政治發展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性,認為從“這里也可以看到使人民代表大會真正成為最高權力機構的契機,看到由于需要對財政進行專業審查而產生的人大代表專業化和專職化的需求,看到建立一個法治的也是更有權威的政府的機遇。歸根結底,一個不受民意和法律約束的政府最終也無法受到民意和法律的保護?!盵24]我國可能正在經歷一個“立憲時機”,其中某些基本問題要用新的方法來解答。[25]

      (一)財政立憲主義是我國建立政府法治的客觀需要

      “意味著政府應受制于憲法。它意味著一種有限政府,即政府只享有人民同意授予它的權力并只為了人民同意的目的,而這一切又受制于法治。它還意味著權力的分立以避免權力集中和專制的危險。還意指廣泛私人領域的保留和每個個人權利的保留?!薄傲硗?,也許還要求一個諸如司法機構的獨立機關行使司法權,以保證政府不偏離憲法規定,尤其是保證權力不會集中以及個人權利不受侵犯?!盵26]私人財產權獲得保障,私人財產權的穩步鞏固是阻擋政府無限擴張的最有效障礙之一。

      在我國,財政立憲主義對有限政府、政府的實現具有關鍵意義。在計劃經濟時期,我國政府幾乎擁有不受法律約束和控制的權力,其原因可以由當時的財政基礎來加以解釋。當時的經濟結構的情況是,除農村外,幾乎全是國家所以制經濟(集體經濟實質上也是國營經濟)。政府的財政收入形式主要由工商稅和企業上繳的利潤構成(實際上工商稅的數量可以忽略不計),國家自己養活著自己,其行為當然不受約束與監督。

      我國的法治建設需要政府發揮積極作用。甚至有人提出了“政府主導型的法制現代化”,[27]對于實行趕超戰略的發展中國家來說,政府在推進現代化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經濟方面保持整體發展勢頭和建立能有效利用比較優勢的市場經濟體系方面,中央的宏觀調控能力和動員能力不可或缺。

      財政立憲主義也是司法獨立和司法改革的制度基礎。有無一個獨立的司法機構,關系到“法律對行政的控制”的最終效果[28],關系到基本權利保障機制有無。一句話,獨立的司法是社會的試金石。財政上的保障司法獨立的一個重要制度安排。英國的法院從屬于立法機構,沒有立法的權力。司法獨立的制度保障除了《王位繼承法》和《法院法》所確立的法官職位保障制,最重要的就是法官的薪金固定地由“統一基金”支付。[29]在我國,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憲法規定,法院和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憲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百三十一條)。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原則。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從制度上保證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改革司法機關的工作機制和人財物管理體制,逐步實現司法審判和檢察同司法行政事務相分離。[30]

      (二)財政立憲主義是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完善的必然要求

      任何政權都必須掌握相應的財力,一旦財政陷入困境,政權就必然面臨危機。反之,控制了財政收入與支出大權,也就控制了政府的命根子。從而具備了從根本上決定和約束政府活動的能力。正是通過將政府財政納入法律的有效約束下,才有可能得以確立。

      英國的“議會”的確立是在掌握了財政大權后形成的。議會制度同樣是圍繞著財政問題的變遷而發展的。根據1911年英國《議會法》,英國財政法案在貴族院會期結束日至少一個月前提出,而該院對它既未進行修改,也未予以通過,那么無需經貴族院的批準即可成為法律。從此,逐漸剝奪了貴族院的立法權。后來有通過法律,議會有效地對政府實施監督。英國的議會制度過度到現代形態,沒有再經歷轟轟烈烈的劇變。[31]議會通過制定《年度撥款法》規定了各個行政部門總的開支。

      我國制度的出路之一就是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基本內容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它們都由人民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

      鄧小平同志1980年8月在“關于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的講話中指出,修改憲法,“要改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32]執政黨十一屆六中全會決議提出,“必須根據民主集中制原則加強各級國家機關的建設,使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設機構成為有權威的人民權力機關”。1982年憲法在總結正反兩方面經驗的基礎上,對我國的國家機構作了一系列的改革和發展擴大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職權,第二,人大常委會在人大閉會期間,有權審查和批準國民經濟發展計劃、國家預算在執行過程中所必須作的部分調整方案。為了使人大及其常委會能夠充分履行好憲法、法律賦予的職權,必須加強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組織。過去,全國人大只有兩個常設專門委員會,即法案委員會和民族委員會,預算委員會、提案審查委員會只在大會期間行使職權。1982年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設立民族委員會、法律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外事委員會、華僑事務委員會和其他需要設立的專門委員會。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各專門委員會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領導?!盵33]

      “實行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首先要全面貫徹實施憲法。必須健全憲法保障制度,確保憲法的實施。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從國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發,在立法過程中充分保障憲法規定的公民的自由和權利;
      要切實擔負起監督憲法實施的職責,堅決糾正違憲行為;
      要切實履行解釋憲法的職能,對憲法實施中的問題作出必要的解釋和說明,使憲法的規定更好地得到落實?!盵34]人大對政府的監督,財政預算監督是關鍵。

      二十來年的改革開放,我國公民的權利意識逐漸蘇醒。特別是國家始于緩解財政壓力的稅制改革,得以揭示每個公民的納稅人身份。[35]稅收,包括國家與公民之間的財政關系,只有在憲法層次才能得到最終說明。公民意識也只有在這個基礎上才能真正的高漲起來,各地在人大代表選舉過程中出現的嶄新氣象,可能預示了中國的新方向。

      (三)財政立憲主義是正確處理我國中央與地方分權的重要依據

      中央與地方關系始終是我國社會最重的大關系之一,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近十年來,引起了經濟學接和政治學界極大的關注。改革導致了政府內部財政權力的嚴重分散,地方和部門的自身利益得以強化,但是相應的約束規范和機制沒有形成。地方對利益的無序追逐,必然導致市場秩序和財政秩序的嚴重失調,“諸侯經濟”的出現和“國家能力”的下降是其中兩個表現。胡鞍鋼、王紹光提出的“加強中央在市場經濟轉型在的主導作用”影響較大,并提出了具體政策建議:在中央和地方之間實行縱向分權,實行四級政府結構,修改憲法;
      國家財政收入實行中央地方分稅制等。[36]王紹光認為,分權不能超過底限,中央地方關系應該制度化,主張中央用決策權換財政權,地方用財政權換決策權,建立分稅制,提高中央的財力集中度,建立協商制度,以使地方參與中央決策。[37]同樣是從財政權切入的“財政聯邦主義”觀點則針鋒相對。[38]有學者把中央和地方的關系看成是未來中國限度轉型的一個軸心問題,[39]

      憲法學者不應對這些正在繼續的爭論視而不見,事實上法學家們已經開始關注了。[40]

      正確處理中央與地方關系的前提之一是正確界定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職責,在財政領域,劃分的主要依據是公共產品的外部性。全國性的和跨省區的公共產品由中央政府負責,地方性的公共產品由地方負責。財政分權以此為依據,提供公共產品要有相應的財力做保障。無論是聯邦制國家還是單一制國家,通過財政關系的妥善安排,就可以很好地處理中央與地方關系。

      20世紀下半葉以來,地方分權成為世界潮流,分權改革幾乎都是從財政分權開始的。[41]如何正確處理中央與地方的關系,就成為財政立憲的新內容。1982年法國制定《地方分權法》,確立了地方財政權,地方財政更有了極大的轉變。法國憲法委員會于1990年所作出的裁定廢除了中央在地方之財政監督。法國議會設立專門委員會審查地方的財政預算,還委托獨立于議會和政府的財政法院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在單一制國家,中央通過對地方財政的約束和監督,或者使地方依賴于中央財政支持,達到控制地方的目的。英國1948年《地方政府法》,規定地方機構的部分收入來源于“地產稅”(特別地方稅),但必須由國內歲入部(theInlandRevenue)對征稅額進行估算。[42]中央還可以審計對地方財政進行控制。[43]中央對地方的財政轉移支付占政府開支的比重和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日益上升,對撥款經濟效益的關心也促使中央不斷加強對地方財政的進行嚴格的審計控制。[44]

      中國的獨特問題是,龐大的國有資產構成了政府的財力基礎,國有資產體制改革必然涉及到中央和地方的財政關系問題,其中的關鍵問題是,中央與地方政府如何確定對國有資產的管理權限,進而確立清晰的產權、財權、事權權限。在20世紀80年代初期,我國就開始了國有企業及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改革;
      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在明確現代企業制度的基本原則的同時,提出國有資產實行“國家統一所有、政府分級監管、企業自主經營”的原則;
      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進一步提出“國家所有、分級管理、分工監督、授權經營”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十六字方針,給地方政府在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和國有企業改革方面更大的權限。十六大報告指出:“國家要制定法律法規,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所有者權益,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國有資產改革和稅制改革為財政立憲主義的實現提供了契機,實際上是財政立憲主義的確立是改革成功確立了進一步的保證。

      參考文獻:

      [①]國內學術界近年來開始注意到財產權的憲法性,較早的可見之于,趙世義:《資源配置與權利保障》,陜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30頁以下;
      趙世義:《論財產權的憲法保障與制約》,載《法學評論》1999年第3期;
      林來梵:《論私人財產權的憲法保障》,載《法學》1999年第3期。專著有,胡錦光:《中國憲法問題研究》新華出版社1998年,第166頁以下。林來梵:《從憲法規范到規范憲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第182-216頁。

      [②]在英國早期史上,財政權實際上是人身權和所有權保護結合在一起的。后來財政問題主要成為經濟學的研究對象,著重從效率和社會公正的角度研究稅收問題。但是財政問題的實質從來就是人權和所有權保護問題,即使是經濟學也開始從憲法角度研究財政問題。公共選擇學派的財政立憲的觀點從立憲的角度說明什么樣的財政體制是合理的。其基本觀點是,財政體制的稅收與支出兩方面應采取不同的決策方法,公共支出中包括構成與規模的決策要在財政決策的日常運行過程之前的立憲階段作出,且一旦確定就應相對穩定,能夠為今后的所有公共支出內容與數量籌資。因而財政立憲主要是指稅收立憲,西方現行財政體制也大致如此。參見,GeoffreyBrennanandJames.M.。Buchanan,ThePowertoTax:AnalyticalFoundationsofaFiscalConstitution,CambridgeUniversityPress,2000.

      [③][日]宮澤俊義:《全訂日本國憲法》(解釋一),日本評論社,1955年,第707頁。轉引自[日]三浦?。骸秾嵺`憲法學》,李力、白云海譯,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2年,第259頁。關于財政權的范圍,1911年英國《議會法》,第一條規定:“財政法案屬于公法案,是平民院議長認為含有下列事項之法案,即,賦稅之征收、廢除、豁免和調整;
      為償還債款而征收賦稅或靠統一基金或議會撥款支付其他各種財政開支,或對此開支之變更或撤消;
      有關供給;
      公共資金的撥款、提領、保管、簽發或對帳目的審核;
      公債之發行,擔?;騼斶€;
      與上述各項關聯之其它事項?!庇嘘P我國財政理論對財政屬性和財政范圍問題論爭的介紹,可參見,張馨:《財政屬性與范圍問題回顧》,載《財經論叢》,2002年03期。

      [④][德]哈耶克:《法律、立法與自由》(第二、三卷),鄧正來等譯,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2000年,第426頁。

      [⑤][美]愛德華·S·考文認為,美國憲法作為更高級的法的思想是源自古希臘的“高級法”觀念,中間經歷了基督教神學以及教會對于王權強有力的制約。參見,《美國憲法的高級法背景》,強世功譯,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6年。

      [⑥][德]哈耶克:《法律、立法與自由》(第二、三卷),鄧正來等譯,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2000年,第426頁

      [⑦]1215年《自由大》第12條,“除下列三項稅金外,設無全國公意許可,將不征收任何免役稅和貢金?!?;
      第14條規定:“凡在上訴征收范圍之外,余等如欲征收免役稅和貢金應用加蓋印信之詔書致送各大主教、住持、伯爵與男爵指明時間與地點召集會議,以期獲得全國公意?!送?,余等仍應通過執行吏與管家吏普遍召集凡直接領有余等之土地者。召集之原由應于詔書內載明?!?。達爾曾指出,代議制政府的淵源“可追溯到英國和瑞典國王以及貴族們為了解決國家重要問題如稅收、戰爭、王位繼承等所召集的議事會議”。以上憲法條文引自,姜士林等主編:《世界憲法全書》,青島出版社1997年。以下如無特別指明出處,皆引自此書。

      [⑧][英]戴雪:《英憲精義》[M],雷賓南譯,中國法制出版社,2001年,第345頁。

      [⑨][法]托克維爾:《舊制度與大革命》,馮棠譯,商務印書館1991年,第204、213頁。

      [⑩][英]洛克:《政府論》(下篇),葉啟芳、瞿菊農譯,商務印書館1964年,第88頁。

      [11]關于憲法規范的變化,可參看趙世義:《論財產權的憲法保障與制約》,載《法學評論》1999年第3期。

      [12][日]清宮四郎:《憲法》I(法律學全書集3三版),1991.有斐閣,262;
      小林直樹:《憲法講義》(下),1980,東京大學出版會,p733,轉引自三浦?。骸秾嵺`憲法學》,李力、白云海譯,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2,第262頁。

      [13]參見,李龍:《憲法基礎理論》,武漢大學出版社1999年,第283頁。

      [14]王世杰、錢端升:《比較憲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年,第224頁。但他們認為財政權是議會的特殊職權,議會所以有此特殊職權,則由于英國所樹的榜樣。近代國家的議會制度類皆直接間接仿于英國,英國議會制度,本因討論課稅而產生,于是其它各國亦莫不授權議會以決議財政案之權。本文則認為財政權是議會最重要的“普通”職權,是其它職權的基礎。

      [15]龔祥瑞:《比較憲法與行政法》,2003年第二版,第222-223頁。但是,氏認為,“由于缺乏專長與時間,議會的控制則流于形式,成為”橡皮圖章“。但是不能忽視議會通過辯論所起的監督作用,特別是反對黨的作用?!边@種說法顯然低估了財政權的應有涵義。雖然僅議會財政權無法成就財政立憲主義,但擴大國民參與財政過程、表達意見,賦予其監督、管理、批評等機會,則是財政立憲主義在當代的體現。

      [16]參見,[俄]B·馬烏著,閻洪菊譯,《論憲法對社會經濟的調控作用》,載《比較法研究》2001年第1期。

      [17][美]斯堤芬·L·艾爾金:《新舊論》,載《新論》,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7年,第39頁。

      [18][法]托克維爾:《論美國的民主》上卷,董果良譯,商務印書館,1993年版,第183頁。

      財政研究論文范文第2篇

      一、問題的提出20世紀90年代初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目標提出后,我國關于公共財政改革的研究和討論逐漸興起。1998年全國財政工作會議第一次提出了建設公共財政的要求;
      黨的十五屆五中全會《建議》明確將建立公共財政初步框架作為“十五”時期財政改革的重要目標: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決定》進一步提出了健全公共財政體制的改革目標。發展市場經濟需要相應的公共財政制度配合已經成為共識。但是,在總體認識日漸清晰的同時,我們對公共財政具體內容和活動范圍的理解卻比較混亂。本文的研究基于如下判定:公共財政的出現旨在糾正市場失靈。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職能的公共化決定了財政的公共取向,這是公共財政產生的制度性根源。在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市場—政府的動態關系決定著公共財政的范圍。因此,一種經濟運行只要是以市場作為資源配置的基礎方式,其財政模式就必然應該是公共性質的或趨向于公共化的。本文的研究方法將著眼于歷史數據和經驗的分析(注:由于時間跨度和各國的差異,統計數據的口徑會有一定出入;
      另外轉軌國家數據的準確性也存在一定的質疑。但不會對本文的觀點產生影響。作者在采集資料過程中盡可能做到統一和標準。),有些材料可能是讀者熟知的,但希望通過本文結構的安排和選取資料的特殊角度,能有助于論題的闡述。二、市場經濟中的公共財政Ⅰ:縱向演進的線索就市場經濟在資本主義制度下發展的一般歷史過程而言,公共財政范圍的變動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我們以歐美的財政理論和美國的財政實踐為主來進行考察:1.自由競爭時期的全面排斥階段。這一階段的市場被認為從三個方面實現著自我調制節:(1)供給為自己創造需求,市場經濟不會發生需求不足的經濟危機;
      (2)市場經濟有趨于充分就業均衡的自然傾向;
      (3)利息率能調節儲蓄和投資達到均衡,政府不應干預生產資源的配置。在這樣一個無阻力的自由放任的市場經濟中,嚴重和長期的危機和蕭條狀況被認為不可能出現,市場機制總會通過供求調節而自行得到恢復。在這種條件下政府的作用受到否定和排斥,政府與市場的關系被對立起來,政府經濟活動范圍局限于很小的領域?!傲畠r政府”決定了財政對資源的配置權也是弱小的、無足輕重的,公共收支規模較小、活動范圍狹窄(注:公共財政的形成是資產階級斗爭的結果,奪取公共收支的最后控制權是其形成的根本標志。1787年英國國會通過“統一基金法案”,標志著現代國家預算制度的確立。在美國由于整個世紀政府所需資金有限,加上關稅收入充足,不太需要通過支出來制衡收入,其預算和會計法令以及預算署到1921年才確立。也就是說在聯邦政府成立(1789年)后的132年中并沒有規范的國家預算制度。)?!笆袌鍪ъ`”的范圍是以亞當·斯密為代表的古典主義的,主要是指涉及國家安全、公共秩序與法律、公共工程與設施以及公共服務等。從1870年到第一次世界大戰,美國聯邦政府支出占gdp的比重平均低于3%;
      第一次世界大戰后到1930年前,聯邦政府支出仍保持在接近3%的水平(注:大衛·n·海曼:《公共財政:現論在政策中的應用(第六版)》,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1年版。)。在1825年資本主義世界爆發第一次經濟危機以后的一百多年中,資本主義經濟事實上的確基本能夠靠市場機制本身的調節保持經濟的正常運行。2.1929年大蕭條后的全面干預階段。隨著資本主義經濟迅速發展、市場經濟充分發達,制度演進產生的內在矛盾也在日漸累積和深化。到1929年危機和大蕭條爆發時,其嚴重程度已直接威脅到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生存,人們發現“一旦拋棄了完全競爭,那個推斷自由放任的作用很可能導致以最有效率的方式來滿足需要的看不見的手的原理就不復存在”(注:薩繆爾森:《經濟學》,第62頁,商務印書館1979年版。)。凱恩斯將資本主義國家普遍存在的經濟危機和大量失業定義為一種由有效需求不足導致的短期非均衡狀態。主張政府通過財政政策增加投資需求,使總需求與總供給的均衡達到充分就業的均衡,市場機制得以重新恢復。財政政策實施效果的核心在于消費傾向,其政策傳導過程表現為財政政策手段收入分配變化社會總需求改變財政政策目標實現。這一階段“市場失靈”的范圍是凱恩斯主義的,除了傳統范圍的“市場失靈”,更主要是指市場經濟的外部性、壟斷、分配不公、經濟波動、信息不對稱等。這些缺陷的彌補客觀上需要政府介入,在微觀領域以效率準則為主導,關注公共產品提供的效率和政治決策的效率;
      在宏觀領域以公平準則為主導,關注收入再分配和宏觀調控問題,通過政策調控穩定經濟運行。公共財政在這一階段逐漸形成三大職能,即有效配置資源、公平收入分配和穩定宏觀經濟(注:musgrave,r.a.,thetheoryofpublicfinance:astudyinpuliceconomy.newyork:mcgraw-hillbookcompany,1959.)。財政活動的范圍隨著政府職能的擴展而迅速擴大。發達國家的政府支出從1960年占gdp的28%迅速上升到1994年的50%(注:imf工作人員:《世界經濟

      展望:1996年5月》,中國金融出版社1996年版。)。美國的政府支出比重雖然一直偏低,但仍然從1929年的10%左右躍升到30%左右。隨著對“市場失靈”認識的深化,以及公共產品理論的確立,政府行為與市場活動形成了一體化和相互替代的關系,公共支出廣泛進入新的“市場失靈”的領域,傳統的支出結構隨之發生調整。從美國聯邦支出的變動情況來看,1945-1975年國防支出占聯邦支出的比重從89.49%下降到26.03%;
      而增長較快的主要是健康、醫療、收入保障、社會保障等轉移性支付,其中收入保障從1.23%上升到15.09%,社會保障從0.29%上升到19.46%,整個轉性支付的比重從1.75%上升到42.21%.可見聯邦支出應對“市場失靈”的領域已發生了根本性變化,伴隨這種變化的還有聯邦凈利息支出的大幅增長,其比重上升了一倍:財政支出結構的以上變動,尤其是轉移性支付在公共總支出中地位的上升,是政府運用財政支出工具實現財政政策目標的直接表現,也是政府直接實施其公平社會收入政策的表現。在收入方面,稅制結構也相應發生了重大變化。在美國這一時期以所得稅和薪給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取代了早期以關稅等間接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所得稅尤其是個人所得稅實行累進稅制起到了自動穩定器的作用,配合了這一時期政府運用財政政策干預經濟、實現政策目標的需要。3.“滯脹”之后的適度調整。凱恩斯之后,新古典綜合派的“混合經濟”思想居于主流,公共財政范圍的擴大促成了二戰后20多年的繁榮。但是由于財政政策只能通過心理因素的調節解決流通環節的疏導和價值實現問題,而并不解決生產環節資本與勞動的內在矛盾,只能緩解問題、暫時解決問題或使問題以被扭曲的方式出現,而不能真正消除市場實現危機的周期性出現,并且政府作用的濫用也帶來了“政府失效”的問題。20世紀60年代中期以后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出現的滯脹就是一個例證。隨著政府大量干預經濟所暴露的失靈出現,20世紀80年代以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又進入新的調整階段,貨幣主義、公共選擇學派、理性預期學派向新古典主義復歸,西方社會出現了國有經濟私有化的浪潮。20世紀90年代以后私有化已突破了原先被認為自然壟斷的領域,如電力、電信行業等。在這一背景下,政府支出占gdp的比重普遍有所回落,尤其是在歐洲,美國政府支出的比重也停止了繼續攀升的勢頭,趨于平穩。支出結構也發生了一些變化,從2000年美國聯邦支出來看,隨著冷戰的結束國防支出的比重進一步下降到16.46%;
      轉移性支付總體上呈持續上升趨勢,已達到56.73%,但有關收入分配方面的支出比重已逐漸趨于穩定,有關社會保障、醫療等福利性支出比重繼續上升;
      隨著債務規模的擴大,凈利息支出的比重已上升到12.46%.財政活動范圍的逐步趨于穩定,公共支出的效率、公共產品的私人供應受到重視(注:科斯理論的貢獻正是對公共產品一定要由政府提供提出了質疑,推動了公共產品私人供應問題的研究。)(如福利制度從公共生產轉向私人生產),資源的公共使用受到更嚴格的管理和調整。成熟市場經濟制度的演進線索表明,市場經濟在發展的過程中,其配置資源高效率的一面不斷提高,其配置失靈和無效的一面也不斷顯現。這種失靈由傳統的公共性產品的提供擴大到市場運行的機制性、功能,突出表現在宏觀經濟運行的不穩定和收入分配不平等方面,內在矛盾的調和需要政府的介入,調控成為一項重要的職能,公共財政范圍的擴大和作用的增強使財政逐漸走向公共經濟化。但是這種調和是動態的,市場的高級化本身會消化一部分失靈(注:一些交易費用學派的學者認為,市場失效與市場發展的層次有關。市場失效只是說明了某種最簡單的契約形式,在節省交易費用和保證有效的激勵方面的失敗,并不是廣義的市場(包括企業制度等復雜的契約關系)的失敗。正像貨幣和銀行制度沒有發明出來時,人們發現很多經濟活動將不能通過物物交換的低級市場進行,人們可以說那是市場失效。實際上,正是低級市場的失效產生了對高級市場形式和制度創新的需要。(參見楊小凱:《當代經濟學與中國經濟》,第16-17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7年版)),使市場重新替代政府,同時政府的介入本身也有失靈的一面。二者的關系處于動態中,公共財政的范圍也必然處于實踐演進中,呈現出從國防、行政管理等守夜人職能到大量的政府投資、公共產品的生產、收入分配的公平,再到以福利化為導向的社會保障等特征??梢哉f西方財政制度的演變史,是公共財政適應市場經濟發展要求不斷發展和完善的歷史,公共財政始終以彌補市場失效為職能界定的依據。三、市場經濟中的公共財政Ⅱ:橫向展開的比較除了市場經濟縱向演進中公共財政范圍的變動,在橫向展開的線索中,一般市場經濟原則下形成的不同的市場經濟制度模式、不同的政府—市場關系、不同的財政活動范圍,也是個分鮮明的。同樣在自由競爭時期,與英法為代表的財政少干預經濟的自由主義思想相反,德國歷史學派提出并實施了國家干預主義的思想,希望通過國家干預實現經濟發展,克服其后進性

      。其基本觀點是反對古典經濟學的自由主義,主張實行社會改良主義,宣傳國家有機體學說,強調國家活動的生產性,主張擴大財政職能和財政支出。德國歷史學派的出現和政府—市場關系模式的形成,顯然并不主要是市場經濟一般意義的要求,而是其他多種因素作用的結果(注:這一思想雖然后來成為國家干預主義的淵源,特別是凱恩斯主義的論據,但事實上20世紀30年代開始的財政調控經濟的原理并不同于歷史學派的背景,而是市場經濟發展階段的一般要求,二者在出發點和目標上都有差異。)。1929年大危機后,隨著政府干預經濟的加強,發達國家的公共支出普遍擴大,但是各國增長的幅度又存在很大的差異。美國政府支出占gdp的比重從1929年的10%左右上升到30%左右,最高年份在40%以上;
      瑞典中央政府支出占gdp的比重在20世紀早期低于7%,到20世紀末全部政府支出占gdp的比重已超過2/3(注:大衛·n·海曼:《公共財政:現論在政策中的應用(第六版)》,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1年版。)。20世紀80年代以后各國市場經濟制度逐漸趨于成熟,公共財政的范圍和作用也趨于穩定,政府—市場關系的差異性形成了市場經濟體制下不同的制度模式。比如美國政府微調型市場經濟模式,法國計劃引導下的市場經濟模式,德國“市場經濟+國家調節+社會保障”的社會市場經濟模式,瑞典社會福利市場經濟模式,日本政府導向型市場經濟模式。政府支出比重的差異性反映了這種模式的多樣性。政府支出結構的差異性也有助于描述這種特征。以1995年為例,在公共產品的支出中,美國的比重最高,其中主要反映了其作為超級大國在國防上的龐大開支;
      merit產品(優值品)支出中,瑞典、法國、德國該項支出占gdp的比重都比較高,反映出對教育、健康等社會服務的重視,美國該項支出占gdp的比重雖然不高,但占政府總支出的比重卻最高,說明政府對這方面的支出也是十分看重的;
      轉移支付在各國政府支出中幾乎都處于最重要的位置,可以看出成熟市場經濟國家對收入分配、社會福利的重視。瑞典的轉移支付占政府支出的比重雖然不是最高的,但占gdp的比重明顯高于其他國家,體現了福利國家的特征,法國、德國的此項支出也很大。經濟服務支出主要是指政府對自然壟斷行業的投資和對農業等的補貼,德國、日本在這方面的支出比重明顯高出其他國家很多,體現出政府對這些領域的積極介入,美國該項支出占gdp的比重最低,則與其自由放任的市場經濟特征有關。公債利息支出中,美國所占比重較大,反映了擴張性財政政策的持續后果,瑞典所占比重較大則反映了福利開支過大帶來的壓力。不同市場經濟制度模式的形成和公共財政范圍的差異性,表明在市場經濟一般性規律之外,還有更多復雜的因素在改變著政府與市場效率的比較,在影響和決定著一國政府的職能和財政配置資源的權限。從上述國家的比較中,大致可以歸納出以下幾個方面的因素:(1)經濟發展階段的制約。經濟發展階段決定著市場發育程度和經濟發展水平,從而決定了“市場失靈”的范圍和政府職能的范圍。一般而言,經濟發展水平較低,政府在市場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會比較突出,政府既要培育市場發展,又要彌補市場不足,組織經濟活動。東亞國家在經濟起飛階段都實施過強有力的政府干預。(2)一國的國際地位和發展戰略的制約。先行國在其經濟社會充分有序發展后開始進入起飛階段,在國際競爭中享受先發優勢。后起國大都在內部未充分發育的情況下面對現代經濟的壓力,必須要通過制定有偏重的發展戰略,借助外部先進技術和資金等后發性優勢實現經濟起飛,而這一點是一般性的市場調節無法做到的。經驗證明沒有發展戰略和國家創新機制的比較優勢,只會使落后國家處于競爭的低端。國際競爭環境從外部決定了一國市場經濟的發展模式,并最終決定了政府在發展戰略中的特殊作用。日本以私人企業制度為基礎,資源按市場原則進行配置,政府以強有力的計劃和產業政策對宏觀經濟運行實行導向,以達到經濟發展的預期目標。(3)不同的國家性質和政治制度的制約。財政對資源的配置并不是通過供求調節和價格波動來完成的,而是要通過特定的政治程序來安排,并受到特定的國家利益或政黨目標的制約。比如美國分權自治的聯邦制度和三權分立的政權決定了其政治民主化程度較高,權力制衡機制較為完備,政府對經濟的干預容易受到監督;
      東亞國家大都具有政治專制與經濟自由相結合的二元特征,政府對經濟的主導作用較強;
      瑞典模式的核心實際上是社會占統治地位的國家與私人資本主義之間的一種“歷史性妥協”,在混合經濟體制基礎上實行社會民主主義和廣泛的社會福利政策。(4)社會、歷史、文化等因素的制約。非經濟因素的初始條件的差異對市場經濟模式和公共財政范圍的影響不容忽視。比如美國堅持傳統的個人奮斗的信條,德國政府干預經濟的觀念受到康德國家的生產、黑格爾國家“非物質資本”論等思想的深刻影響,東亞國家政府作用的發揮則受到儒家倫理精神所塑造的集體主義、忠誠奉獻等思想影響。日本市場經濟制度

      模式的形成既受到歷史上農業社會和財閥的影響,又受到二戰后特定統制時期的影響。四、轉軌經濟中的財政公共化Ⅰ:csb、cis國家的考察(注:csb:中、南歐及波羅的海國家,包括阿爾巴尼亞、波斯尼亞、黑塞哥維那、保加利亞、克羅地亞、捷克和斯洛伐克、愛沙尼亞、匈牙利、拉脫維亞、立陶宛、前南斯拉夫馬其頓地區、波蘭、羅馬尼亞、斯洛伐克共和國、斯洛文尼亞。cis:獨聯體國家,包括亞美尼亞、阿塞拜疆、白俄羅斯、喬治亞、吉爾吉斯斯坦、哈薩克斯坦、格魯吉亞、摩爾多瓦俄羅斯、塔吉克斯坦、土庫曼斯坦、烏克蘭、烏茲別克斯坦。有時還用到ceb:中歐及波羅的海國家,包括捷克和斯洛伐克、愛沙尼亞、匈牙利、拉脫維亞、立陶宛、波蘭、斯洛伐克共和國、斯洛文尼亞。)現代市場經濟總體上具有國家干預的特征。在正常演進的市場經濟中,政府干預經濟活動的范圍基本上同“市場失靈”的范圍相適應,政府—市場的邊界有一個歷史形成和發展的過程。在轉軌經濟中,由于市場是通過體制轉換來建立,沒有自然形成的過程,人們的觀念、市場制度的建設、經濟發展水平、轉軌中的體制關系等因素,使情況又更為復雜一些。既然以現代市場經濟作為轉軌的一般目標模式,向市場機制的過渡就并不意味著政府從經濟活動中完全退出,而是政府管理經濟職能的轉變,即在體制轉換過程中、在未來新的市場體制基礎條件下,如何使政府職能處于恰當的位置。另外,在經濟轉軌過程中,作為改革的設計者和主要推動力量的政府,還對市場形成本身起著重要作用。1989年以來,波蘭、匈牙利、捷克和斯洛伐克以及俄羅斯等原蘇聯國家和東歐各國先后制定并實施“向市場經濟過渡”綱領和計劃。在財稅體制轉軌方面,主要是按照“華盛頓共識”的方案,通過改革使國家財政向公共財政轉化,縮小原有的財政范圍和規模。財政職能轉變的重點是兩個:一是財政作為政府行為不再直接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主要是解決市場不能滿足的一些社會公共需要;
      二是國家調控宏觀經濟的方式由以直接行政方法為主轉向以間接經濟方法為主,通過實行分稅制,在中央級預算中建立轉移支付項目。但在實際執行中,情況遠比預想的差甚至完全相反?!靶菘睡煼ā钡暮诵氖钦畯膫鹘y資源配置方式中迅速退出,這一步驟主要通過大規模的私有化和自由化來完成。但政府退出的結果并不是預期中的市場配置效率,而是產出的大幅下降,企業經營狀況的持續惡化。在國家收入不斷減少的情況下,各國的財政收入、財政支出出現了大幅下滑的趨勢。一方面政府的迅速退出導致財政汲取能力的大幅下降。在轉軌國家中,企業曾經是國家收入的主要來源,改革初期大量的國有企業進行了私有化,國家對于這些企業失去控制就意味著對失去了對財政的控制,cis國家的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從1992年的38%下降到1998年31%,csb國家則從44%下降到了39%(注:worldbank,adeeadeoffiscaltransition,workingpaper(15031)。)。另一方面,財政支出比重的迅速下降意味著政府基本放棄了對經濟的調控。cis國家總支出占gdp的比重從1992年的56%下降到2000年的33%;
      ceb國家的財政支出占gdp的比重從1992年的48%下降到2000年的42%.在這種新自由主義影響下,國家最大限度地離開市場經濟的結果是經濟的大幅衰退和持續的通貨膨脹。以俄羅斯為例,1992年1月關于價格自由化的總統令在俄羅斯聯邦境內生效,標志著以私有化、自由化和市場化為基本方向的經濟轉軌開始(注:其中主要的改革措施包括:(1)從1992年1月2日起,一次性大范圍放開價格,90%的零售商品和85%的工業品批發價烙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2)實行嚴厲的雙緊政策,即緊縮財政與貨幣,企圖迅速達到無赤字預算、降低通脹率和穩定經濟的目的。(3)取消國家對外貿的壟斷,允許所有在俄境內注冊的經濟單位可以參與對外經濟活動,放開進出口貿易。(4)盧布在俄國內可以自由兌換,由原來的多種匯率過渡到雙重匯率制(在經常項目下實行統一浮動匯率制,在資本項目下實行個別固定匯率制),逐步過渡到統一匯率制。(5)快速推行私有化政策。)。在隨后的一年內政府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規模從資源配置中退出。配合政府管理經濟職能的完全放棄,財政范圍不斷縮小,財政支出大大削減。政府過快退出帶來兩個方面的突出問題:一是轉軌過程中經濟危機與財政危機形成對峙局面,導致穩定經濟與穩定財政的措施相互矛盾。如果采取穩定經濟、遏制生產下降的措施,則必須運用政府手段擴大投資;
      如果著眼于解決財政危機、壓縮預算赤字,則要求大幅削減政府支出,減少國家投資。二者的不相容性使穩定經濟和穩定財政這兩個目標不可能兼得。在這種矛盾下,俄羅斯政府采取了優先穩定財政貨幣的緊縮政策,但在短缺和衰退的背景下,必然導致國內經濟情況的進一步惡化。同時,緊縮財政政策還造成企業稅收負擔過重,稅額竟占企業利潤的70%,而政府為追求無赤字預算又竭力壓縮國家集中生產性投資,結果整個經濟缺乏投資主體和投資熱情。由于政府管理經濟職能在轉軌初

      期的迅速退出,政府支出從1992年占gdp的51.9%下降到1993年的39.9%,導致1992年基本建設投資總額減少45%,gdp增長率為-19.0%,通貨膨脹率高達1353.0%,社會再生產過程的循環和周轉條件被全面破壞。經濟運行從此進入漫長的恢復中,到2000年俄羅斯的gdp總量仍然只相當于1990年的64%(注:worldbankcountryofficedata:maddision(1982)。)。二是形成了轉軌過程中的制度真空,使轉軌失去了應有的駕馭?!靶菘睡煼ā钡氖〕四繕嗽O計上的脫離實際,其實施的路徑一開始就排斥和否定政府在轉軌中的作用,否定政府在市場制度形成中的作用,一味地追求理想市場條件下的理想結果,即只要讓市場機制充分發揮作用就可以達到經濟的均衡發展。結果導致了新舊制度銜接上的制度真空,引發資源的非法配置,財政無法實施有效的干預。與此同時,政府在宏觀調控方面和保護本國經濟方面軟弱無力,經濟衰退引發社會動亂和政治動蕩。這種轉軌給國家和人民帶來的動蕩和貧困一直延續了多年之后。才引起各方的反思?!叭A盛頓共識”因拒絕政府在經濟發展和轉軌中的積極作用而受到廣泛批評(注:stiglitz:moreinstrumentsandbroadergoais:movingtowardtheposterannuallecture(helsinki,finland)。)。1999年底普京總統提出“俄羅斯思想”,重新強調國家在政治、經濟體制建設中的作用,即通過政治上建立強有力的國家政權體系與加強中央權力,保證俄羅斯實現市場經濟的改革(注:普京指出:1.俄羅斯必須在經濟和社會領域建立完整的國家調控體系,這是指讓俄羅斯國事政權體系成為國家經濟和社會力量的有效協調員,使它們的利益保持平衡,確立合理的社全發展目標和規模、為目標的實現創造條件的機制。2.在經濟轉軌的方法上,今后只能采用漸進的、逐步的和審慎的方法,切忌1990年代機械搬用西方經驗的錯誤做法,強調俄羅斯必須尋覓符合本國國情的改革之路。3.重視社會政策。對俄羅斯來說,任何會造成人民生活條件惡化的改革與措施基本上已無立足之地。([俄]普京:“千年之交的俄羅斯”,原載《獨立報》1999年12月30日))。在這種思想指導下,1999年俄羅斯經濟出現復蘇,1999年俄羅斯國內生產總值增長5.4%,工業生產增長8.1%,基層企業的財政狀況良好,企業利潤同比增長2%,外貿順差約為400億美元;
      2000年在全球經濟出現頹勢的情況下,俄羅斯經濟反倒爆出亮點,經濟增長率達到9.0%,工業產值增長率約為9.5%,一些部門特別是輕工業部門增長更快,達到150-200%,投資比上一年增長了近20%,外匯儲備達到300億美元,全年的國際收支差額達到10年來最高值約600億美元,通貨膨脹率被控制在21%以內。2001、2002年gdp分別保持了5.0%和4.3%的增長速度(注:imf,worldeconomicoutlook2003:growthandinstitution;
      俄通社-塔斯社莫斯科2000年12月21日電。)。五、轉軌經濟中的財政公共化Ⅱ:中國樣本的分析從實踐來看,我國將建立公共財政框架作為新時期財政改革的重要目標,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作用不斷增強、國民經濟不斷發展、財政改革不斷深化而逐步認識和明確的。改革開放特別是1994年財稅體制改革以來,我們一直在努力探索和構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財政體制,在這期間盡管沒有明確提出建立公共財政的目標模式,但我們已經在財政“公共化”實踐中進行了很多探索與突破。在計劃經濟體制下,經濟資源的配置服從于國家計劃,市場的作用受到排斥和禁止。高度集中的計劃管理體制決定了高度集中的財政管理體制,傳統的財政理論將財政職能定位于生產建設型,財政代替企業成為社會投資主體,成為社會再生產的主要構成要素。全社會基本建設投資的80%以上由財政撥款安排,財政基本建設撥款在整個財政支出中占30-40%,居于首位。這一階段財政運行機制的基本特征是以低價收購農副產品和低工資為基礎,企業利潤上繳為主要形式的特殊財政收入機制(注:在1957-1977年的20多年里,通過農副產品低價這一形式,逐民承擔了總額約6000億元的“低價暗稅”;
      1956年以后城鎮職工經常性的工資升級被中止,在以后的20多年里基本沒有變動;
      企業留利率也一直很低,1978年只有3.7%.),大而寬的財政支出機制(注:財政職能延伸到社會各類財務職能中,包攬生產、投資乃至職工消費,覆蓋了包括政府、企業、家庭在內的幾乎所有部門的職能。),高度集中的財政管理機制。經濟運行的好壞直接取決于財政投入產出的效果,財政安排生產、安排消費—積累比例、安排基建的效果。經濟運行的矛盾直接反映為財政收支的矛盾。在這樣的體制背景下,財政的首要任務是直接發展經濟。我國財政公共化的改革是與市場化進程相銜接的,在漸進的過程中可明顯劃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財政通過逐步退出傳統的資源配置領域推動經濟運行機制的市場化,以存量縮小的方式體現自身職能向公共化內涵的轉變。從改革開始一直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基本框架建立起來之前,是我國從計劃向市場轉軌一個比較長的量變積累期,

      時間跨度大致從1978年到1992年。這期間從轉軌而言是要在打破舊體制約束的同時引入新體制的活力,并使新舊體制配置資源的能力和范圍發生此消彼長的變化,使新的體制逐漸醞釀、形成;
      就發展而言是要實現經濟持續、快速增長,到20世紀末基本達到小康,完成經濟發展的前兩步。因此這一階段的經濟運行同時包含了改革與發展兩個主題,財政活動范圍的界定十分復雜。一方面財政作為計劃體制下資源配置的樞紐必須被打破,以便讓體制外的資源能夠尋求自發組合的方式,這就是我們講的財政放權讓利的過程。放的是資源配置權,讓的是配置資源的范圍,從而在計劃體制的邊界上才有了企業自的擴大、企業和個人收入分配比重的提高、銀行經營業務的擴大、物資流通的放松等等,而這一切正是形成以利益為導向、以供求為平衡、以資本社會動員和形成為核心的市場化機制的雛形。另一方面,在配置方式的轉型過程中,財政必須繼續承擔確保社會經濟基本穩定的任務,這其中包括保持財政-國有企業的紐帶關系(稅收)以確?;镜钠胶饽芰?、支撐能力;
      保持對經濟建設的較大投入以確保對經濟總量的基本維持能力;
      保持對利益受損者的補貼以確保轉軌的平滑度。這時的財政既要主動推進改革,又實際承擔著改革所帶來的損失和成本,收支矛盾加大,平衡能力下降。財政對經濟的干預方式是多重的,既有直接作為生產主體、投資主體的部分,也有讓出一部分資源讓市場因素、市場主體經營的部分。財政的角色是多重的,財政與經濟的關系也比較混亂、復雜。由于市場機制尚在形成中,市場與政府的關系界定還不清晰,市場缺陷和對政府職能的要求不突出,財政的職能也缺乏清晰界定的前提和基礎。因此這一階段總體上是一個傳統資源配置方式逐漸被削弱、瓦解的過程,這種被削弱、被瓦解既表現為財政在經濟增長中地位和比重的下降,也表現為財政體制內部分權化過程中,中央財政地位和比重的下降。其實質是財政對經濟資源配置能力的下降和中央財政對整個財政資源配置能力的下降。由于與這種下降對應的市場化配置資源和分權化配置資源的上升,因此在本質上是一個機制轉換的過程、是一個制度變遷的過程。嚴格地講,財政在這一階段屬于被改革的對象,其體制變動既來自于改革的壓力,也來自于對維持基本平衡能力的底線的死守,因此還沒有找到適應新體制要求的體制框架。但是這種漸進退出所帶來的制度變遷效果是積極的,既推動了市場機制的逐漸形成,又保證了經濟的穩定增長。與俄羅斯相比,我國財政支出占gdp的比重雖然也呈下降趨勢,但這種趨勢是平滑的、漸進的,體現著政府傳統職能的漸進退出和市場機制的漸進生成。另一個支撐這種漸進退出的證據是在這一階段長期保持的財政對國有企業、居民等的各種政策性補貼。這些補貼在改革初期的迅速增長與財政支出占gdp比重的下降形成反向作用,在總量縮減的同時起到了結構性補償的效果,對于價格改革和國有企業經營起到了穩定器的作用。第二階段:財政通過自身改革建立適應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財政體制框架,逐漸將財政公共化的目標定位于彌補市場失靈,同時在這一過程中以增量拓展和存量的結構性調整,繼續完成傳統職能的退出和對改革進程的駕馭。1992年我國確立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為改革的終極目標,并判定已經建立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框架后,我們實際上進入了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時期。在此以后的過程中,由于市場機制已經在資源配置中發揮基礎性作用,市場的效率和失靈都同時暴露出來,我國經濟發展的特殊性也在明顯地顯現出來,人們對市場、對政府有了更為深入的認識(注:我們在政策導向上開始明確提出“我國市場發育還不成熟,必須加快市場體系的培育和發展……同時要看到,市場也存在著自發性、盲目性和滯后性的一面,國家必須對市場活動加以正確的指導和調控”。更為重要的是由于“我國是發展中的大國,又處在經濟體制轉軌、產業結構升級和經濟快速發展的時期,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尤為重要……經驗證明,微觀經濟越放開,市場化的進程越快,要求宏觀調控越有力和靈活有效。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要有必要的集中和相應的手段”。(參見:《正確處理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若干重大關系》(1995年9月28日),《十四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中)》,第1468頁))。我們在實踐中逐漸突破了市場化初期將市場經濟等同于無政府、將政府等同于“守夜人”的極端、古典思想的束縛,對財政地位及職能的認識也就更深入了一步。即經濟體制轉軌、傳統資源配置方式的轉換、財政按傳統方式配置資源能力的削弱,并不應該等同于財政地位的被削弱。在現代市場經濟中,政府的介入為市場經濟的運行提供了基本保證。財政面臨的根本問題是在推進市場化改革、退出傳統資源配置領域的同時,如何通過職能轉型以適應新體制要求。1994年我們在全國范圍內進行了工商稅制和分稅制財政體制的改革,第一次真正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建立新的財稅體制框架。在很短的時間內迅速提高了中央財政收入占全國財政收入、財政收

      入占國內生總值兩個比重,1994-2001年全國財政收入增加2.14倍,年均增長17.8%,全國財政收入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由11.2%提高到17.1%,中央財政收入占全國財政收入的比重在體制調整后迅速由1992年前的38.6%左右提高到55%左右,實際運行中一直在52-56%之間。這次體制改革的實質是財力結構的調整,是財政在財權上的振興?!皟蓚€比重”的提高主要是通過稅制改革擴大稅基、分稅制改革劃定中央與地方的財政分配關系所帶動的積極性的提高來實現的。這一改革改變了改革以來財政收入占國內生產總值比重從1978年的31.2%下降到1994年的11.2%連續15年日益積弱的趨勢,增大了財力安排上總體的回旋余地,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強了財政體制承載1998年以來積極財政政策的能力。因此,從實際效果來看,體制對市場化進程的適應與配合是積極的。但是體制在某些方面的過渡性特征也是明顯的,突出表現在財政職能的界定和各級財政的關系界定上,并導致財政在支持經濟發展的方式上缺乏明確的界定,財政收支結構和范圍還不盡合理;
      財政在支持其他事業發展方面的職能界定還不清晰。這些過渡性特征仍然對經濟社會發展構成體制性的約束。在隨后的近10年中,我們的認識和實踐又經歷了一個不斷深化的過程。比如“集中財力,振興國家財政,是保證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發展的重要條件”(注:參見:《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把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紀》(1997年9月12日),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強調“衡量財稅工作做得好不好的根本標準,就是要看是否有利于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社會主義制度的鞏固,是否有利于維護好、實現好和發展好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是否有利于維護國家統一和安全、促進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注:參見:《關于財政稅收工作問題》(2000年1月19日),《建立穩固平衡強大的國家財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6-7頁。)?!霸谂Υ龠M先進生產力的發展和增加財政收入的前提下,將財政支出主要用于滿足我國最廣大人民群眾的社會公共需要,包括政治、經濟、科學、教育和文化等方面的公共需要……”(注:參見李嵐清:《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逐步建立公共財政框架》(2000年11月20日),《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逐步建立公共財政框架》,經濟科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2-3頁。)。在此基礎上,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決定》對新時期市場—政府的關系作了新的界定,明確提出在“更大程度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增強企業活力和競爭力”的同時,要“健全國家宏觀調控,完善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強有力的體制保障”,要“切實把政府經濟管理職能轉到主要為市場主體服務和創造良好發展環境上來”。要在完善財稅體制的基礎上,“完善財政政策的有效實施方式”(注:參見《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2頁,第21-23頁。)。伴隨這一過程,我國在稅制方面的改革(如所得稅分享、稅費改革)、支出結構的調整(增加對社會保障、教育、科學等的支出)也在漸進推進中??傮w上中國的經濟改革是在政府主導下進行的。為了能夠充分利用已有的組織資源,保持制度變遷過程中社會的相對穩定和新舊制度的有效銜接,政府在改革出臺的時機、步驟的把握、利弊的權衡、變遷進程的調整等方面都起著決定性的組織和領導作用,財政也為推動制度變遷掌握著資源配置權限與范圍的進退尺度,在市場培育和市場彌補兩方面發揮作用。中國政府在轉軌中的作用以及財政政策的效果也越來越受到國際組織的肯定。根據1996年世界經濟論壇和瑞士國際管理與發展研究院每年組織和公布國際競爭力評價,轉型國家國際競爭力比較要素及排名中,中國以26名的高分排列在所有轉軌國家的第一位。在對政府作用進行評價時,中國在6個大的方面、30多個指標綜合排名轉軌國家第一位。六、小結關于如何認識公共財政的范圍,本文有如下基本看法:(1)財政活動的范圍是圍繞政府與經濟的關系展開的。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這一問題轉化為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市場的私人特征和效率原則決定了財政的公共特征和公平原則。二者構成了資源配置的兩種方式和兩種價值取向。因此研究公共財政的隱含前提是市場經濟背景,首要內容是這一背景下動態的政府—市場關系,也就是說,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決定了政府職能的邊界,并最終決定了公共財政的范圍。(2)在這樣的認識下,公共財政的研究既是一個理論命題,更是一個實踐框架。一種經濟運行只要是以市場作為資源配置的基礎方式,其財政模式就必然應該是公共性質的或趨向于公共化的。只是囿于市場發育程度和經濟發展水平的限制,其公共財政的進展程度以及與其配套的職能、體制、管理系統會有很大的不同。(3)并且財政在作為一個經濟范疇的同時,也是一個政治范疇,既要強國富民,又要治國安邦。財政通過收支活動進行的資源配置,從方式上講不是以價格波動

      財政研究論文范文第3篇

      一、水權交易的作用

      從世界范圍的經驗看,開展水權交易是合理分配與高效利用稀缺水資源的一項重要戰略舉措,對于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水資源優化配置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水權交易可以緩解國民經濟快速增長對水權巨大需求的壓力

      有學者以西北五省、區(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為例,分析了經濟增長對水權的長期需求,經測算,2010年與2000年相比,當GDP從8039.89億元增加到19082.78億元,增長137%時,水權交易量則從26.04億迅速增加到208.46億,增長700%,這表明,隨著GDP水平的不斷提高,該地區對水權的需求量呈現迅速增長的趨勢。(注:李周等:《化解西北水資源短缺的對策研究》,《中國農村觀察》,2003年第3期。)在這種情況下,就迫切要求將一定數量的水資源轉出農業。為了避免由于無償或低償將農業用水轉為城市和工業用水給農業和農村地區帶來的損失,就有必要通過開展水權交易,運用市場機制來確立合理的水權交易價格,實現公平合理的水權從農業用途向城市和工業用途的轉移。

      (二)水權交易可以彌補水資源再分配的“政府失效”

      由于水資源的重要性,許多國家都是依靠政府部門為其國家的公民提供供水服務。政府壟斷了水供給和水權的分配與再分配,一方面造成了大量水資源的嚴重浪費,另一方面又形成了水資源嚴重短缺,水資源使用上余缺不能調劑,這表明在水資源再分配上出現了“政府失效”。因此,有必要通過水權交易來實現水權的轉讓,以優化水資源配置。

      (三)水權交易可以增加水資源配置的社會福利

      水權交易可以提供水資源使用的合理價格,為用水部門之間重新分配水資源提供有效的機制。由于放棄水權的一方得到了經濟補償,保證了水從低價值使用(如農業灌溉用水)向高價值使用(如城市和工業)的轉讓,提高了水的使用效益,并保證了城市和工業長期穩定的水資源供給。因此,水權交易改善了水資源分配的有效性,增加了水資源配置的社會福利。

      (四)水權交易給政府和水資源環境保護者提供了表達意見的機會

      政府可以通過買入水權來調控水權交易對水生態環境的影響。從事水資源保護的社會組織也可以購買水權,然后把水權控制在自己手中不再賣出,來達到降低取水量、維護水生態平衡的目的。

      (五)水權交易有助于提高工程項目評價的科學性和調控高耗水企業合理的空間布局

      水權交易使得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中的水資源評價變得簡單易操作,只要根據項目所在地的水權交易價格來計算成本即可。此外,由于不同地區或流域的水權價格不同,對于水資源嚴重短缺的地區或流域,水權交易價格通常較高,高耗水的企業或項目會因此而大大增加成本,這實際上就用市場手段阻止了高耗水企業或項目的進入。

      二、水權交易存在的問題

      目前,人們對于水權交易的主要顧慮是它可能對農業和國家糧食安全不利。從開展水權交易國家的實踐來看,水權交易對農業確實產生了一些負面影響,如灌溉農田和農作物產量的下降,但是,水權交易同時也為這些國家的農業發展帶來了水權轉讓收益,從已有的文獻看,水權轉讓收益已可支撐其農業的發展。(注Chang,C.,&Griffin,R.C.(1992)。WatermarketingasareallocativeinstitutioninTexas.WaterResourccsResearch,28(3),879-890.)在我國,灌溉農業占據著主導地位,70%的糧食產自需灌溉的土地。2001年,我國農業灌溉用水3485億,占全國總用水量的62.6%.如果水權交易導致10%的農業灌溉用水(約348.5億)轉為城市和工業用水,而水權制度、政策改革和灌溉技術應用方面又沒有重大突破,按照每生產1噸小麥需1000水計算,將可能需要進口小麥3485萬噸,這相當于近20年全球每年2億噸左右糧食貿易量的17.4%,從而可能引起國際市場糧價的劇烈波動,影響到國家糧食安全。但是,水權交易也為我們提供了通過需求管理來解決水資源短缺問題的新思路。一方面,通過需求管理可以有效降低城市和工業對水的需求。事實上,我國工業的節水潛力非??捎^,如我國生產1噸鋼需水23-56噸,美國、日本、德國所用水不到6噸,因此,通過需求管理,可以大幅度減少城市和工業對農業用水的擠占數量;
      另一方面,推廣應用農業節水技術也可以減少農業用水,增加水權供給。例如,噴灌的節水效率遠高于傳統的大水漫灌和自流引灌,而目前我國90%的灌溉地還在使用后兩種灌溉方式?,F在,我國農業用水的有效利用系數平均為0.43,如果推行節水灌溉技術將它提高到0.55,每年即可節約12%(約418.2億)的農業灌溉用水,完全可以彌補水權交易所可能導致的農業用水向城市和工業用水轉移的數量??梢?,通過需求管理,可以將水權交易對農業和國家糧食安全的影響降到最小甚至完全消除。

      此外,水權交易本身也存在著一些問題:一是負外部性問題。主要是水權的使用和轉讓可能對第三方的水文條件和經濟狀況以及對水生態環境產生不利的影響。二是“市場失靈”問題。主要表現為水權交易不夠活躍,這將會從水資源供給方面制約城市化進程和國民經濟的快速增長。

      三、水權交易的財稅政策

      實行相應的水權交易財稅政策,一方面是為了鼓勵和促進水權交易,另一方面是通過財稅調控手段,消除水權交易的負面影響和存在的問題,最大限度發揮水權交易的作用。

      (一)對農民采用農業節水技術提供財政支持

      農業是我國的用水大戶,農業節水的潛力巨大。農業節水盡管對農業本身具有積極的作用,如降低了成本,同時,農民投資節水技術還可獲得所節約水量的轉讓收益,但更重要的是節約下來的水資源流向了城市和工業部門,支撐了國民經濟的快速增長,而農民并不能得到節水所帶來的全部收益。因此,農業節水技術對全社會具有巨大的正外部性,這正是公共財政政策所要支持的。因此,財政特別是中央財政應該加大對節水農業的投入力度,對農民投資節水農業技術進行直接到戶的補貼。具體可以采取糧價補貼、實物補貼、申報補貼等方式,保證補貼透明和補貼到戶,以逐步形成對農民有效的節水激勵。

      (二)運用適當的財稅政策激勵企業節水

      對積極節水并出售水權的企業應從稅收等方面予以支持。引入水權交易制度以后,在企業成本和費用中應增加企業為節水而增加的有關直接成本和間接費用,企業為獲得水權而支付的費用也應計入稅前成本而不應在稅后凈利潤中扣除,這樣,可激勵企業根據市場情況加大節水力度,以提供有效的水權供給;
      對于企業所節余的水權,必要時可以采取由政府收購的方法,刺激企業節水。此外,還可以實行抵消政策,即在某一區域范圍內,新建企業如要獲得一定數量的水權,可以通過幫助該區域內另一企業進一步采取節水措施,減少耗水量,從而利用其多余的水權為自己所有。

      (三)為水權交易提供必要的“公共產品”,以促進水權交易

      1.加強大型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大型水利基礎設施是開展水權交易所必備的,有利于控制水權交易成本,克服水權交易可能存在的“市場失靈”問題。例如在智利的Limari流域,由于水利基礎設施等基礎條件較好,水權交易就

      比其它流域活躍。大型水利基礎設施涉及整個流域,其受益人具有不確定的特點,屬于純公共產品,應由政府(主要中央和省級政府)來投資建設。

      2.加強水權交易信息系統建設,加大水權信息采集和披露的力度。先進的水權交易信息系統,廣泛的信息采集和披露,能夠降低水權交易成本,促進水權交易的廣泛參與,有利于提高水權交易效率。國家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水權交易信息系統建設,通過流域或地區用水公報,定期公布各省、自治區、重要灌區和大的用水戶的用水信息,包括分配水量、實際取水量和耗水量、排污量、用水效率、水價等相關指標,為水權交易提供必要的基礎數據。水文資料也是一種公共產品,具有積極的外部性,它也應由國家財政投資、公共機構提供,并且由全社會無償使用,而不能成為少數機構的“私人物品”。(注:胡鞍鋼、王亞華:《轉型期水資源配置的公共政策:準市場和政治民主協商》,《中國軟科學》,2000年第5期。)

      3.由國家對大江、大河和大型湖泊、水庫等水源地這一“公共產品”的生態環境進行投資保護,植樹造林,加強生態建設。

      (四)對水利設施實行企業化運營,將其中的財政補貼轉為對特定對象實行定向補貼和轉移支付

      與江堤等純粹的公益性水利設施需要政府來管理不同,有些水利設施如灌區雖然本身具有公益性,如防洪防災,但更多的是具有非公益性。它既可以向農業供水,也可以向城市供水,而且后者的盈利可能會較大,這是一個收益較為穩定、可以商業化運作的領域。因此,對灌區及類似性質的水利設施可以實行企業化改革,采取發行股票、債券和從銀行貸款等投融資方式,成立供水公司(或類似性質的公司)并按照公用事業的經營模式來運作,引入競爭和廣泛的用戶參與,改革收費辦法,減少直至取消財政撥款或補貼。同時,將節省下來的財政撥款或補貼轉為對特定對象實行定向補貼和轉移支付,如可以仿照糧食直接補貼的方法,對農民(特別是貧困農民)用水戶進行直接補貼,體現保護農民這個弱勢群體的原則,實現社會收入的再分配;
      可以對一個流域上游或貧困地區實行專項財政轉移支付。

      (五)對水權交易實行必要的宏觀調控

      1.政府可考慮對不同類型的水權交易收取不同的手續費,引導水權的有序流動。對于水權交易中導致水資源利用效率提高或有利于改善生態環境的,應予以鼓勵,只需交納很少的手續費;
      反之,對于不利于水資源利用效率提高、不利于改善生態環境或對第三方水文條件和經濟狀況產生不利影響的水權交易,則應交很高的手續費。對于水權和排污權向工業小區流動的交易,手續費應極低,以示鼓勵,因為水權和排污權的這種流動有利于提高水資源的利用效率和集中治理污水。

      2.對于水源保護區,可分配較多的初始水權和較多的初始排污權,使其通過市場交易獲得必要的節水和治污資金。

      財政研究論文范文第4篇

      關鍵詞:公共財政,減貧,財政職能

      從絕對的生存貧困到相對的發展貧困,“貧困”這一困擾人類社會發展的難題始終“固執”地發揮著它的威力。世界銀行2000—2001年度報告對貧困進行了明確的界定:“貧困不僅意味著低收入、低消費,而且意味著缺少受教育的機會,營養不良,健康狀況差,沒有發言權和恐懼”,據此可以確立三個層次的減貧目標,一是要解決貧困人口的生存問題;二是要為貧困人口創造基本的生活、生產條件;三是要培養和增強貧困人口擺脫貧困、獨立發展的能力。上述目標與政府職能存在交集,所以多數國家的減貧工作是以政府為主導的。不僅如此,各國政府減貧主導力量的核心又都統一指向公共財政,我國長期實行的便是以財政減貧為主的政府主導型減貧模式。其主要原因在于,同其他宏觀減貧手段相比,公共財政的減貧能力最強,可發揮作用的工具最多,而其他減貧手段均不能夠獨立運用,必須在公共財政的輔助下才能產生效果,所以,減輕和消除貧困是公共財政的職能所在。

      一、減貧目標下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定位及理論依據

      研究公共財政減貧,首先應該確定在減貧目標約束下政府與市場之間的關系,判斷減貧是否處于公共財政職能范圍內,在此前提下,還應為公共財政減貧尋求充分的理論依據。

      (一)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定位

      貧困主要涉及的是公平問題,但包括價格機制、競爭機制、供求機制在內的市場機制追求的是效率目標,對于各種原因導致的人們創造效率的能力差異并不包容,這必然會造成兩極分化和貧富懸殊。此外,貧困累積到一定程度后會破壞正常的市場運行,降低經濟發展效率,甚至會引發社會動蕩、威脅政權穩定,致使效率也無從實現。由此可見,無論從公平的角度,還是從效率的角度,都表明減貧的內在應力客觀存在。在減貧問題上,市場解決不好,甚至會產生負面影響,那么政府便肩負著不可推卸的責任。具體來說,政府在短期內可以通過直接的方式,給貧困者以物質上的救濟,滿足其基本生存和生活需要;在長期可以通過間接的方式,為貧困者提供基本的教育、醫療、就業、養老等保障以及相應的政策傾斜,一方面滿足貧困者的基本發展需要,提高其在市場經濟中創造效率和參與競爭的能力,另一方面增強政府減貧的可持續性,實現貧困者真正的脫貧。但是,我們還應該看到,因政府資源有限,政府獨立解決貧困問題是有難度的。因此,在減貧方面,首先應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并主要通過公共財政履行減貧職能;其次應引導市場主體和社會成員積極參與,實現政府、市場和社會的協調配合,從而提高減貧的質量和效率。

      (二)公共財政減貧的理論依據

      發展經濟學家認為,緩解貧困應從促進經濟增長入手,公共財政減貧的主要任務應該是加大投資以促進資本形成,限制人口增長和提高人口素質,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實行政府主導的土地、收入分配、教育等制度改革,發揮地區不平衡發展戰略的帶動效應等。較有代表性的理論包括:羅格納.納克斯提出的“貧困惡性循環”理論、納爾遜提出的“低水平均衡陷阱”理論、哈維.萊賓斯坦提出的“臨界最小努力”理論、繆爾達爾提出的“循環積累因果關系”理論、馬爾薩斯提出的“人口法則”、劉易斯建立的二元經濟模型、舒爾茨提出的“人力資本”理論等等。

      福利經濟學家則認為,為了緩解貧困,公共財政應以尋求“最大化的社會福利”為目標,并在此基礎上進行資源配置以提高效率,進行收入分配以實現公平,進行集體選擇以增進社會福利。庇古提出了兩個基本命題:國民收入總量越大,社會經濟福利就越大;國民收入分配越是均等化,社會經濟福利也就越大。當然,“國民收入分配均等化”的觀點會使效率受到損失,并不可取,它的意義在于為“公共服務均等化”提供了有益的啟發,而后者則是緩解貧困的有效手段。羅爾斯認為,旨在實現收入分配平等的財政政策是正確的,他強調的收入分配平等并不是完全的平等,而是允許存在一定程度的有助于提高人們工作積極性的不平等,從而提高社會幫助窮人的能力。阿馬蒂亞.森認為扶貧的目標不應該是僅僅提高貧困人口的收入,而是要提高他們創造收入的能力,政府應更多地關注人類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條件,包括讓更多的人擁有食品、住房、接受基礎教育和醫療保健等,為此政府應當實行多種再分配政策,包括對失業者給予補助,對貧困線下的公民進行救助,提高貧困地區的教育水平等等,通過這些措施來培養和提高個人的能力并最終解決貧困問題。

      上述兩種理論對我國的具體實踐都有較強的指導意義,在經濟發展的初期和中期,我國公共財政減貧重點依靠經濟發展來實現,主要方式是加大資本性投資;隨著經濟發展進入成熟期,公共財政減貧的重點正逐漸轉向教育、衛生保健、社會保障等社會服務方面。這也從反貧困的角度印證了20世紀60年代穆斯格雷夫提出的公共支出增長的發展模型。

      二、公共財政的減貧職能分析

      根據穆斯格雷夫對于財政職能的經典界定并結合我國的具體情況,可以確定我國公共財政應發揮三項基本職能,即資源配置職能、收入分配職能、經濟穩定與發展職能;根據減貧目標下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定位及理論依據,可以確定我國公共財政職能應體現減貧取向并具有減貧的職能優勢,從而保證減貧目標的實現。

      (一)公共財政職能的減貧取向。

      資源配置方面。市場資源配置的結果是資源流向效率較高的地區,形成富者更富、窮者更窮、收入差距逐漸擴大的“馬太效應”,這便需要公共財政出面解決隨之而來的貧困問題。公共財政資源配置職能最主要的體現是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由于公共財政提供如下五類公共產品和服務,使得公共財政資源配置職能具有較強的減貧取向:其一,在貧困地區推動公路、橋梁、電訊、水利等方面的基礎設施建設;其二,在貧困地區實施農田建設、植樹造林、治理水土流失等方面的自然生態和環境保護;其三,在貧困地區發展科技、教育、文化事業,包括建設中小學校普及義務教育,舉辦各種培訓班推廣和普及農村科學技術等等;其四,在貧困地區投資興建福利性企業;其五,在貧困地區開展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社會救濟、救災撫恤等有利于社會穩定的社會公益性事業。

      收入分配方面。市場和政府都具有收入分配功能,其中市場側重于初次分配,政府側重于再分配。公共財政通過建立包括所得稅、轉移支付、社會保障、直接補貼在內的均衡收入分配機制,對因資源稟賦、能力差異等客觀因素形成的貧困群體予以扶助,使他們能夠維持基本的生活水平。由于公共財政通過如下措施來行使其收入分配職能,使得該項職能具有較強的減貧取向:一是實施累進的個人所得稅,對高收入者適用較高的稅率,同時,進行轉移支付,對低收入者實施救助,這樣在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時實現縮小貧富差距、維護社會穩定的目標;二是提供公共服務并力求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目標,一方面滿足貧困者在教育、衛生等方面的需求,縮小人們的生活水平差距,另一方面從根本上對新增貧困起到預防和抑制作用;三是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制定和實施針對貧困群體的社會保障計劃,向其提供初等教育和初級醫療保健及養老服務,從而提高貧困者人力資本的價值和勞動生產率,同時提高貧困者生活水平以達到社會最低生活標準并滿足其基本的發展需求。

      經濟穩定與發展方面。公共財政履行經濟穩定與發展職能的目標是保障經濟、社會、人口、資源、環境等各項要素的整體發展,這一目標具有較強的減貧取向。首先,經濟發展目標和減貧是相輔相成的,只有經濟穩定發展,才能最終減輕并消除貧困,只有減輕和消除貧困、實現社會公平,才能提高經濟發展的速度和質量;經濟發展目標要求在物質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全體社會成員公平發展,不能以貧困作為經濟增長的代價。其次,社會發展目標要求社會的全面進步和協調發展,公共財政以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為首要任務,強調以人為本的原則,通過使每個社會成員擺脫貧困并進一步推動人的全面發展來實現社會發展目標。第三,資源、環境和生態保護目標重在關注各方發展的可持續性,公共財政在首先保障貧困者生存需要的前提下,重視環境治理、能源節約和生態保護問題,力求滿足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的可持續發展需要,把握住徹底擺脫貧困的關鍵所在。當前我國公共財政貫徹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積極支持和諧社會建設,大力保障經濟、社會與人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這充分體現了公共財政經濟穩定與發展職能的減貧取向。

      (二)公共財政減貧的職能優勢

      公共財政的公共性、靈活性和直接性等特點共同構成了公共財政在減輕和消除貧困方面的職能優勢。

      首先,公共財政具有公共性。公共財政活動的基本目標是為了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有效地提供“公共產品與公共服務”,這決定了公共財政具有公共性。社會公共需要是包括貧困者在內的全體居民共同利益的體現,由公共財政通過公共收支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來滿足,其中減貧、扶貧工程位于公共服務之列,為防止“搭便車”等非效率問題出現,公共產品及服務只能由公共財政提供。公共性是公共財政的標志性特征,體現著公共財政減貧的職能優勢,因為公共性意味著社會所有成員的公共需要都被納入公共財政的目標,公共收入源自所有法人實體、社會組織和城鄉居民,公共支出主要用于公共安全、基礎設施、基礎產業、社會事業等涵蓋全體社會成員的公共領域。在此基礎上,公共性還意味著公共財政更加關注貧困者,因為公共收入的取得要遵循量能繳納的原則,無納稅能力的貧困者不必納稅;公共支出要為貧困者提供生活保障,但僅限于滿足其最基本的生存和生活需要及公共需要,可見,公共財政減貧在充分體現公平的基礎上并不損失效率。

      其次,公共財政具有靈活性。公共財政是由公共支出、公共收入、公共預算、公共財政政策和公共財政體制等部分構成的有機體系,其職能范圍廣、可選擇的手段多,在減貧方面具有靈活性。第一,公共收入具有靈活性,其稅收收入、債務收入以及國有資產收益、政府性收費等非稅收入,分別通過公共權力、公共產權、公共信用等多種途徑籌集,是公共財政履行減貧職能的物質基礎。第二,公共支出具有靈活性,其轉移性支出是公共財政履行減貧職能的載體,履行財政減貧職能的全部支出都包括在內,轉移性支出既可以采取直接的支出方式,也可以采取間接的支出方式。第三,公共預算作為公共收支的年度計劃,是對所有的公共支出項目與公共收入項目的通盤考慮,具有計劃性、透明性、全面性、法律權威性、政治程序性等特點,為靈活的公共財政賦予了一定的約束力,這正是公共財政有效提供減貧公共服務、切實履行減貧職能的有力保障。第四,公共財政政策具有靈活性,它是由稅收政策、支出政策、預算平衡政策、國債政策等構成的一個完整的政策體系,通過實施稅收、財政支出、公債、預算等政策措施來達到發展、穩定、公平、效率等目標,公共財政減貧職能是通過綜合性的財政減貧政策具體實施的,它包括長期財政減貧戰略和短期財政減貧策略,且政策目標及實施方式、手段可隨著減貧任務的變化而進行調整。第五,公共財政體制是對各級政府財權財力劃分的法律規范和基本制度,科學地劃分中央財政和各級地方政府在減貧方面的財權財力,是公共財政有效履行減貧職能的重要條件??梢?公共財政減貧職能可以通過多種渠道、多種方式得以發揮,并能適應減貧任務的階段性發展變化,在減貧方面具有較強的優勢。

      最后,公共財政具有直接性。除了公共財政減貧政策以外,政府履行減貧職能可以通過多種手段實現,例如農業政策、價格政策、信貸政策、土地政策、區域發展政策等,但是只有綜合性的公共財政減貧政策具有直接性,而其他手段的減貧作用均是間接的,需公共財政的協調配合才能真正發揮減貧作用。公共財政政策具有如下特征:主要作用于分配領域,傾向于結構調整和優化資源配置,直接影響消費總量和投資總量,從而直接影響社會的有效需求,這些特征決定了公共財政的減貧效果是直接的。公共財政減貧政策可以通過救濟支出、補貼、投資、稅收等直接或間接手段來具體實施,其中直接手段直接面向貧困者個人,能夠加強減貧力度并加快減貧進度。相比之下,其他政府減貧手段則不具有這些優勢,例如,農業政策是通過扶植農業、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來實現減貧的,農業政策的實施必然要借助補貼、稅費減免等財政手段實現;價格政策是通過農產品價格保護,進而保證農民收入水平來實現減貧的,價格政策一般與糧食企業虧損補貼配套使用,而后者屬于公共財政調節范疇;信貸政策是通過信貸部門對貧困者發放小額貸款幫助其恢復生產來實現減貧的,一般需要財政出面進行貸款擔保,貸款才能順利發放。

      可見,公共財政在減貧方面發揮的作用是全面的、直接的、靈活的,公共財政內在的特征決定了其具有并能夠充分發揮減貧的職能優勢,這對于減貧任務來說是不可或缺的。

      三、公共財政減貧的實踐經驗

      世界各國的發展史表明,各國都遭遇過不同程度的貧困困擾,但因在社會制度、文化傳統、經濟發展階段等方面的背景不同,各國貧困問題有著不同的特征,所以采取的財政減貧措施也存在著差異。然而,恰恰由于這些差異的存在,我國才更能夠從中汲取較為豐富的減貧經驗,提高減貧任務的工作效率和成功幾率。

      (一)發展中國家的減貧經驗

      發展中國家面臨的溫飽、土地、產業結構、科技、資金等相關貧困問題與中國的情況較為接近,其經驗更值得中國借鑒,因此我們首先介紹發展中國家的減貧經驗。

      印度的財政減貧歷程大體分為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實施“第四個五年計劃”期間,以推行“綠色革命”為主要內容,公共財政支持了“農業精耕縣計劃”、“農業精耕地區計劃”和,重點解決糧食問題和農村貧困問題;第二個階段是實施“第五個五年計劃”期間,提出穩定增長、消滅貧困、滿足最低需要的口號,公共財政支持了“以工代賑”計劃、“農村綜合發展”計劃、“青年職業培訓”計劃等多種計劃來幫助和促進貧困地區發展。

      印度尼西亞的財政減貧成效也較為顯著,其減貧政策的宗旨是在發展中使窮人受益。公共財政大力支持國家發展計劃,在農業、衛生、教育和社會福利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有效地減輕了該國的貧困問題。同時,公共財政積極配合以農村小額信貸為核心內容的信貸扶貧模式,為自耕農占據優勢的印度尼西亞廣大農民提供了及時、便利的信貸服務,推動了該國農村經濟的發展,降低了貧困發生率。

      小額信貸扶貧影響力最大的是孟加拉鄉村銀行,其以強調小額信貸項目的社會功能著稱,切實幫助貧困者解決基本生存問題和增強貧困者的持續發展能力。孟加拉鄉村銀行注重利用市場經濟手段,引導貧困者參與并對其進行有效激勵,為大規模的貧困者提供了信貸服務,承擔著該國重要的扶貧任務,其小額信貸項目資金主要來源于財政補貼和國際援助。

      20世紀中葉,拉丁美洲的巴西、墨西哥、哥倫比亞、智利、哥斯達黎加、委內瑞拉等國家實施了相同的財政減貧政策,即“發展極措施”,其中以巴西的做法最具代表性。具體包括:國家直接投資于貧困落后地區,建立起政治、經濟、文化中心,帶動周圍地區的發展;設立“地區性開發特別協調部”作為專門管理機構,從事制定區域開發計劃、安排項目和投資、開發集中連片的落后地區等工作,分期分批地解決落后地區開發問題;將全國稅收的30%作為“全國一體化”基金,專項用于“發展極”計劃對落后地區的大規模開發,并組建開發銀行對該項特別基金進行管理;政府規定向落后地區投資的私人,一律減免所得稅的50%,并鼓勵將減免的部分繼續用于這些地區的投資或公益事業;實行農產品最低保護價格,當市場價格高于這個價格時,農民可以自由向市場出售,而當市場價格低于這個價格時,農民可以將產品賣給國家,或作為抵押來取得低息貸款,從而保護了農民的基本利益?!鞍l展極計劃”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使巴西貧困現象明顯減輕,但財政也為負擔該計劃所需的巨額資金而壓力巨大。

      (二)發達國家的減貧經驗

      “社會保障方案”和地區發展政策是西方發達國家解決本國貧困問題的主要措施,此外還包括價格政策、就業培訓、發展基礎設施及社會事業等措施,這些措施均需借助公共財政的力量實施。

      社會保障方案是一種從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的角度緩解貧困狀況的措施,實質是對國民收入的再分配,其理論基礎源自西方學者提出的“福利國家”思想。社會保障方案一般包括實行養老、疾病、失業等社會保險和社會救濟,以及為貧困者直接提供基本的營養、衛生、教育保障和其他生活補助,以滿足老人、婦女、兒童、殘疾人、失業者等主要貧困者的基本需求,改善他們的貧困狀況。該方案須借助財政手段來實行,主要通過累進所得稅和轉移支付縮小人們實際收入差距,緩解低收入者的貧困狀況。由于發達國家經濟實力雄厚,貧困人口的比例相對較小,適合實行普遍的福利制度,因此社會保障方案已經成為美、英、德等發達國家的主要減貧措施。在美國,公共福利支出是州和地方政府的第二大財政支出,僅次于教育支出;在英國,社會保障及福利支出是地方政府的第三大財政支出,且呈不斷增長的趨勢;在丹麥,中央和地方財政都是典型的福利財政,地方財政支出中社會保障和福利支出列第一位,占總支出的1/2以上,且呈逐漸增長的趨勢。

      地區發展政策是以空間分布為基礎的一項減貧戰略,其主要措施包括加大對貧困地區的投資力度來發展貧困地區的基礎設施,增強貧困地區的發展潛力;對貧困地區進行政策傾斜來鼓勵和刺激其經濟發展。西方發達國家擁有雄厚的經濟實力,有利于地區發展政策的實施,其經驗對于我國制定合理、科學的區域政策,改善中西部地區的貧窮落后狀況也具有一定的啟示意義。例如,美國曾進行大規模的西部開發行動,制定并實施了一系列地區發展政策,包括減稅、免稅、退稅等優惠稅收政策以及信貸政策和相關補貼政策,改善了西部地區的貧困狀況,并在減少和消除貧困的基礎上實現了地區間的平衡,進一步促進了美國整體經濟發展。再如,德國曾進行大規模的東部開發行動,實施了兩項重要的地區發展政策,其一是發達的西部地區對貧困的東部地區進行大量財政援助,主要用于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改善投資環境和減少失業等方面;其二是加大東部貧困地區的科技服務投入和為其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提供優惠貸款,促進人力物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地區發展政策有力地刺激了德國東部地區的經濟發展,迅速增加了東部地區居民的收入水平,緩解了貧富差距。

      (三)我國財政減貧案例分析

      貴州省納雍縣和廣東省陽山縣都曾是部級貧困縣,均坐落于自然和經濟社會條件較差的山區,貧困程度較高,通過一系列較大力度的扶貧工作,對二者的減貧成效較為顯著。由于兩縣減貧模式較為典型和相似,選取它們進行案例分析,能夠基本反映出公共財政為促進減貧所做的基本工作。

      貴州省納雍縣2000年以前一直是主要依靠財政補貼的部級貧困縣。近年來,該縣瞄準貧困鄉村和貧困人口,通過政府扶貧、開發扶貧、技術扶貧、整村推進、借智借財、定點幫扶和對口幫扶等模式實現減貧,扶貧開發工作成績顯著。財政是納雍縣實現減貧的核心力量,該縣創新財政扶貧資金使用機制,通過建立農業發展風險基金、為農民提供貸款貼息和擔保等方式,增加農業融資渠道,使農民獲得足夠的生產資金,并對貧困程度不同的農戶采取不同的扶貧方式,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據調查,納雍縣財政扶貧資金的80%主要用于種養殖業,其余的20%與部門捆綁資金主要用于基礎設施和社會公益事業建設。在重視財政投入的同時,該縣還注意加強對財政扶貧資金的項目管理,精心組織項目實施,其中包括:財政扶貧資金項目申報管理,規定申報項目必須是扶貧開發重點村,并從規劃的項目庫中征求村民意見選擇申報;財政扶貧資金項目實施管理,項目審批后各實施單位擬定實施方案,并與縣扶貧辦簽訂資金管理協議,然后下撥30%的啟動資金開始啟動;實行財政扶貧資金項目公示制,將資金數量、項目名稱、實施地點、建設單位、開工時間、竣工時間等情況進行公示,涉及貧困農戶種養殖業和住房改造等項目的,將貧困戶名單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加強扶貧開發統計監測工作,各鄉鎮扶貧工作站采取了月報、季報、年報制度,全面、準確、動態、系統地反映貧困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扶貧開況,形成了比較科學的監測和考核指標體系;實行縣級財政報賬制,項目實施結束后,經驗收組驗收,到縣扶貧辦審核,再到縣會計核算中心報賬;實行項目后續管理制度,保證項目管理的延續性。此外,該縣財政還支持產業開發扶貧、整村推進扶貧、借腦借智工程、社會事業發展、農村勞動力的轉移培訓等扶貧措施的落實。

      廣東省陽山縣曾被列為全國重點扶貧縣和廣東省特困縣,按照“統籌規劃、突出重點、完善機制、整合資源、綜合推進”的思路,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自力更生、開發扶貧”的方針,通過實施一系列有效的減貧措施,已于1998年實現整體脫貧。陽山縣財政減貧的主要特點在于支持“十項民心工程”,著力改善貧困村和貧困農戶的生產生活條件和發展環境,增加貧困群體收入。具體包括:對生活在石灰巖邊遠山區的群眾進行移民安置,并保障遷移群眾異地發展經濟致富,支持安居工程;投資建立縣勞動就業培訓中心基地,促進農村富余勞動力輸出,支持擴大與促進就業工程;通過深化農村稅費改革、扶持發展農村種養業及農村專業協會、加快農網改造和生態公益林建設等支持農民減負增收工程;落實“兩免一補”政策,開展職業教育,免費培訓農村勞動人才,引進對口幫扶和社會幫扶資金,支持教育扶貧工程;發放低保金、救助金、供養費,使醫療救濟特困戶、低保救濟對象、“五?!惫B對象和殘疾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支持濟困助殘工程;推進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擴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障覆蓋面,加強公共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確保食品藥品安全,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支持全民安康工程;加大對工業污染源的治理力度,投資興建垃圾壓縮泵站和污水處理廠,支持治污保潔工程;投資修建蓄水池和供水設施,支持農村飲水工程;投資建設縣城防洪排澇體系工程、大小型水庫加固工程,支持城鄉防災減災工程;支持外來員工合法權益保護工程。通過財政支持“十項民心工程”,陽山縣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得到加強,農村生產生活條件和發展環境得到改善,農業生產布局得到調整,農業資源得到優化,農村勞動力素質得到提高,農民收入得到大幅增加,這為全縣整體脫貧提供了必要條件。

      四、我國公共財政減貧的政策思路

      國內外長期的反貧困經驗證明減貧是一個系統工程,由于貧困成因復雜、貧困程度不一,單從一兩個方面實施減貧措施難以實現長期減貧目標,因而需要從多個角度、多個層次進行通盤考慮。通過前文對公共財政減貧職能的闡釋及對公共財政減貧的理論和實踐的探討,以公共財政為核心、立足于貧困群體和宏觀調控實際需要的減貧政策思路逐漸清晰。

      (一)根據致貧原因選擇減貧方式,做到區別對待。貧困是由多種因素長期綜合作用的結果,由于我國不同地區的自然條件、社會經濟環境差異較大,各地致貧原因多有不同,綜合起來主要包括:生存環境惡劣,生活方式落后;基礎設施落后,產業基礎薄弱;貧困人口數量多、增長速度快且綜合素質普遍較低;資金、技術、人才短缺;因病、因殘及因子女教育致貧等。由于致貧原因不同,我國貧困人口所面臨的貧困性質不同,對減貧措施和力度的需求也不同,公共財政應該根據致貧原因,安排不同的支出,對減貧相關工作給予分類支持。具體來說,對于生存條件惡劣、資源貧瘠的貧困地區宜安排相應支出支持轉移搬遷、異地安置;對于資源稟賦較好的貧困地區宜安排相應支出支持開發式減貧;對于缺乏勞動和生活能力的貧困者宜安排相應支出支持救濟式減貧;對于因災致貧或返貧的貧困者宜安排相應支出支持扶植式減貧等等。在確定減貧方式后還應根據貧困者的貧困程度來確定具體的措施和力度,以此來提高財政減貧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二)根據貧困對象確定瞄準方式,做到點面結合。我國的貧困對象分為不同的層次,包括貧困縣、貧困村、貧困家庭和貧困人口。長期以來,中國的減貧政策采取的是區域瞄準方式,即絕大部分扶貧項目和扶貧投資主要瞄準貧困地區(以貧困縣為主),通過各類區域發展項目改善地區的生產和生活條件,從而使貧困人口受益,實現減貧的目的。我國中西部有21個省區市的592個縣(旗、市)被確定為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減貧成效顯著。然而,區域瞄準方式只適合于貧困人口規模較大且高度集中的情況,在此前提下具有準確、有效、節約成本等優點。但是,隨著減貧效果的逐漸顯現,貧困人口的分布開始分散,有些貧困地區除生活在邊遠山區的居民外已經實現了整體脫貧,前提條件發生改變,區域瞄準方式的優點也就無從體現。對此,我國應該下移瞄準對象、縮小瞄準范圍,以提高瞄準的準確性,同時防止財政扶貧資金的浪費。目前,我國將瞄準方向逐漸轉向鄉村,已有14.8萬個貧困村被納入整村推進扶貧規劃。在此基礎上,應進一步調整瞄準范圍,一是將瞄準對象全面從縣確定到村;二是將非貧困縣的貧困村納入整村推進扶貧規劃;三是針對貧困家庭和貧困人口進行重點扶助,直接向特困者提供基本公共服務以滿足其基本生存和生活需要。

      (三)根據貧困對象的發展能力,做到以“輸血”促“造血”?!拜斞健狈鲐氁卜Q“救濟式”扶貧,是我國傳統的減貧模式,通過政府發放資金和實物,來解決貧困人口的基本溫飽問題,也即生活救濟。這種減貧模式較適于特困群體,可以在短期內使其基本生存和生活需要得到滿足,迅速緩解貧困。但這種減貧模式的缺點也較突出,一是只能起到短期緩解貧困的作用,而不能徹底地擺脫貧困,二是貧困人口對救濟的被動接受容易產生依賴心理,妨礙其自身發展能力的激發和調動,也會增大財政的壓力。因此,應盡早告別單一的“輸血式”扶貧,在通過“輸血”使貧困群體擺脫“特困”束縛后,根據其自身發展能力,從機制和組織體系等方面積極培養其“造血”功能,從根本上解放貧困對象的生產力,實現長期脫貧和遏制返貧。具體來說,財政應一方面通過單純發放資金和實物對特困人群實行救濟,一方面根據非特困的貧困群體的具體情況,通過投資相應的扶貧項目、引導社會資金投入、加強市場競爭來帶動地區經濟發展。在引導社會資金投入方面應力求形式多樣化,因為隨著減貧難度和成本的不斷提高,政府難以獨立完成減貧任務,需要社會力量的積極參與,具體可發展對口幫扶、聯系幫扶、定點幫扶、股份合作、“公司十農戶”、“大戶+農戶”、“公司+基地+農戶”等形式的社會扶貧,并吸引中介組織積極參與扶貧工作。同時,還應引導貧困對象根據實際情況探索創新與自身能力及特點相適應的減貧模式,在“輸血”與“造血”相結合的基礎上實現脫貧。

      (四)根據貧困群體的實際需求,推廣“參與式”扶貧模式。盡管建立在廣泛調查的基礎上,但是政府部門在財力、物力、人力等方面的減貧措施與貧困群體的實際需求之間存在著偏差仍然是難以避免的,從而影響到減貧效果。對于這一問題的較好解決方式是推廣“參與式”扶貧模式,因為該模式最重要的特征就是讓貧困者直接參與到減貧項目的設計、實施、監測與評估整個過程,使財政減貧與貧困群體的經濟社會環境、現有的生產和生活經驗、接受援助的能力聯系起來,有助于援助方采取更有針對性的措施,從而提升減貧的整體價值和財政資源的利用效率。推廣“參與式”扶貧模式需要立足于貧困群體的基本需求,給予貧困群體一定的發言權、分析權和決策權,同時,財政等援助方應該提供必要的資金、實物以及適當的組織、培訓和技術服務,最終既可有效緩解貧困,又可強化貧困群體的資金管理能力、適應市場能力、協調組織能力,還可以激發貧困群體的主體意識及脫貧致富的積極性,實現“多贏”的目的。

      財政研究論文范文第5篇

      關鍵詞:財政學專業;資產評估;資產評估專業

      建國初期,我國就在各高等院校設立了財政學專業,培養財政稅收方面的專門人才。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推進和經濟建設的需要,到20世紀80年代末各高校紛紛設置了財經類專業,為社會培養了大量的財經人才。隨著1998年教育部修訂《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的變化,財政學隸屬于經濟學,就這一目錄而言,本科??茢盗看鬄闇p少,各專業涵蓋的內容也更寬泛,可以更好地滿足通才教育的要求。近年來,部分高校經批準設立了一些本科目錄之外的專業,與財政學專業相關的是稅務專業及資產評估專業,為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從2005年起,國家教育部在部分高校設立了資產評估本科專業,目前已有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央財經大學、廈門大學、東北財經大學、上海財經大學等10所高校開設了資產評估本科專業,建立了資產評估學科建設基地。

      一、設立資產評估專業的必要性分析

      (一)經濟轉型時期的必然選擇

      社會的轉型是指社會經濟基本結構的轉變,是社會基本運行模式的轉換。改革開放的30年,是我國經濟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的30年,社會經濟結構發生了根本改革,也使政府面臨著功能的調整。經濟轉型的最終目標是逐步建立并完善以市場為向導的經濟運行機制,因此必須適時轉換政府的角色,調整原有的政府功能。而在政府行為調整中最有影響力、最有決定性因素的是人,是政策的制定者和執行者自身對政策的理解和掌控能力,而生成這種能力的關鍵在于培養出一批批專業化、知識化的復合型管理人才。

      黨的十五屆五中全會強調,大力發展包括會計、咨詢等行業在內的中介服務業,是對經濟結構和產業結構進行戰略性調整的重要內容。隨著經濟活動范圍的拓展,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公司等中介機構和企業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關、司法機關、銀行等機構從事資產評估、信用評估及管理咨詢、產權交易、企業改制、資產抵押工作以及其他經濟管理工作的數量日益增加,需要更多的從事資產評估和管理工作的高級實用型人才。

      據資料顯示,我國目前資產評估人才匱乏,不僅表現為專業人員數量的嚴重不足,同時現有資產評估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還有待進一步提高。目前,全國注冊資產評估師人數約27800人,其中一半以上人員同時具有注冊會計師資格,他們的主要業務是審計業務而非資產評估,實際專門從事資產評估業務的人數不足15000人。而在產權交易、企業改制、司法實踐、融資抵押、財產拍賣等活動中,迫切需要大量從事資產評估業務的專門人才,現有的專業評估隊伍遠遠不能滿足社會的需要。為此,需要拓寬財政學的專業人才培養模式,培養出更多符合實際常需要的復合型財政專業人才已成為時代的需要。

      (二)加強國有資產管理的需要

      建國60年來,國家為進行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投入了大量的資金。建國后,為了保障社會主義公有制促進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發展,全國開展了大規模的建設投資,國家投資興建了大量的國有企業。在此期間,國家投入也形成了大量的非經營性國有資產??梢哉f我國目前擁有如此大規模的國有資產,絕大部分是來自建國以后的投資積累。國有資產對國民經濟的建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隨著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推進,國有資產如果要想成為名副其實的宏觀調控杠桿,就必須有增有減、有進有退,否則,只進不退或有增無減,就是一種單向調節,就不成其為調控杠桿了。黨的十七大提出“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堅持平等保護物權,形成各種所有制經濟平等競爭、相互促進新格局?!?/p>

      有些人總是對公共財產的“調減”和國有資產的部分“退出”擔心甚多,懼怕承擔國有資產流失的責任。實際上,只要規范管理,適當出售部分國有資產不僅不會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相反會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因為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只能在資本運動過程中才能實現,資本一旦停止運動就會貶值甚至變得一文不值,而這種資本運動不只是指微觀的資本循環與周轉,即單個企業資本的循環與周轉,即單個企業資本從貨幣資金G——生產資金W經過生產過程P——商品資金W——新的貨幣資金G的過程,而且包括宏觀的社會總資本的循環與周轉,即在追求利潤最大化目標的作用下,眾多企業資本不斷地進入一個行業或退出一個行業的過程。對于國有資本來說,進入一個行業就表現為國家對某個行業的國有企業投入,退出一個行業就表現為國家將某個行業的國有企業出售。因此,按照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原理,國有資本的出售與國有資本的投入一樣都是正常的,關鍵在于出售的價格是否合理,而出售價格是否合理又取決于出售價格的形成過程是否科學、規范、合法。一般來說,只要出售過程依法經過批準、經過科學資產評估、經過公開競價,其價格就會比較公道,就不會出現國有資產流失。由此可見,資產評估是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關鍵。

      (三)拓寬財政學的口徑

      90年代中期政府機構改革之后,政府部門吸收的財政學專業本科畢業生能力急劇下降。在這種情況下,財政學專業的畢業生很難直接進入與所學專業對口的財政稅務部門,對專才教育提出了挑戰。高校的本科生收費制度的全面推行、高校招生人數的擴大以及由此帶來的本科畢業生就業的壓力,迫使眾多高校采取對策,進行相關的課程調整,以便更好地滿足學生和市場的需求。許多學校改變財政學專業課程教學的“專門”人才培養模式,逐步轉變為以財政稅收類課程為主干,以財務、會計、資產評估課程為基礎向多學科輻射的“通用”人才培養模式。

      為擴大財政學專業的學生就業范圍,首先堅持專業對口的觀點,努力爭取畢業學生到財稅系統工作的機會,其次就是在校期間,盡可能考取注冊資產評估、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等執業資格證書,以適應社會用人單位的需要。經過若干年教學實踐,財政學專業學生考取相應執業資格的人數逐年上升,既增強了學生的實踐能力,又拓寬了畢業生的就業范圍,也提高了學校培養人才的質量,培養出了更多的適應社會需求的通用型人才??梢?在財政學專業下設資產評估方向也是提高學生適應社會、發揮專業知識水平的重要舉措,也是培養市場急需人才的重要方式。

      二、設立資產評估專業的可行性分析

      財政作為一個經濟范疇,伴隨著國家的產生而產生,伴隨著發展而發展,隨著時代的變遷,社會經濟制度的發展與改革,財政的內涵與外延都發生了變化。在我國計劃經濟條件下,作為國家計劃手段的財政,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財政不僅投資于國防、行政管理等滿足政府政治職能的需要,同時大量資金投向于基礎產業以及國有企業,國有企業在國民經濟中占有90%以上的份額,排斥市場機制的作用,而這種突出國家主導地位的財政,在特定的歷史時期也顯示了極強大的作用力。但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確立,國家在社會資源配置中的主導地位發生了變化。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有效的領域交還給市場,市場無效的領域由政府(財政)來彌補,因此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財政學轉變為公共財政學;公共財政學的課程內容課程體系都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

      一)公共財政學理論基礎的變化

      公共財政學理論的研究是基于政府和市場的關系來闡述為什么要有財政、財政是什么、財政應當干什么。在此基礎上解決計劃經濟條件下財政對社會經濟干預過多的情況。政府要逐步、有計劃的退出市場有效的競爭性及盈利性行業,在退出的過程中涉及到政府國有企業資產的產權變動,為避免國有資產的流失,需要資產評估,可見資產管理與評估是財政學的延伸和派生。因此,在構建新的財政學科體系的同時需要培養學生的資產管理與評估的能力。而正是這種公共財政學科體系的構建為資產管理與評估專業的設立提供了可能性。

      (二)財政學研究范圍的拓寬

      1959年,美國經濟學家馬斯格雷夫出版的《財政學原理:公共經濟學研究》,推動了財政學向公共經濟學的轉變,為財政學科體系向公共經濟學科體系的轉變奠定了基礎。財政學其研究范圍不僅局限于財政收支本身,還包括財政對整個國民的影響及管理。公共財政學可稱為現代市場經濟體制下的經濟學,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科學的公共經濟學科體系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但基于現實的認識,公共經濟學學科體系包括基礎性、理論性、制度性和管理性學科。其中基礎性學科包括西方經濟學、會計學、貨幣銀行學、統計學等學科,理論性學科包括公共財政學、公共經濟學、稅收經濟學等,制度性的學科包括公共政策學、財務會計、經濟法、稅法學、財務管理等學科,管理型學科主要包括公共管理學、資產管理學、資產評估學等學科。

      從以上公共經濟學科的設置可以看出,西方經濟學、會計學、貨幣銀行學、貨幣銀行學、統計學、財務會計學、經濟學、稅法學、財務管理等學科是財政學專業中開設的相關課程,而這些學科正是資產評估學的理論基礎。資產評估不同于會計,但是資產評估尤其是企業價值評估需要使用會計信息。因此,資產評估專業人員尤其是企業價值評估人員應該具有相當程度的會計專業知識。資產評估與財務管理和金融的關系也較為密切,比如,在方法上,資產評估的收益法應用的就是財務和金融中的套利定價模型,金融業的期權定價模型也開始在資產評估中得到應用。所以,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應該具備一定的財務金融知識。因此,公共經濟學學科體系的構建為建立資產評估專業奠定了堅實的理論基礎。

      三、設立資產評估專業需要注意的問題

      (一)學歷教育與職業考試銜接問題

      在資產評估的學歷教育和職業資格考試的銜接問題上,有兩個傾向需要防范,一是應試教育的傾向,二是回避資格考試的傾向。資產評估專業的本科畢業生同非此專業的畢業生一樣要到畢業3年后,才有資格參加全國注冊資產評估師考試,這就給資產評估的學歷教育帶來了沖擊。

      在資產評估專業建設上,應試教育的傾向是不可取的。學歷教育要培養學生的綜合素質和專業能力,資產評估的很多技能是需要在實踐工作中不斷積累的,課堂傳授替代不了。目前,本科教育對寬口徑、厚基礎的提倡是很科學的,如果僅僅以職業考試的五門課程作為重點,忽略了學生綜合素質和能力的培養,是得不償失的。即使學生可以順利通過注冊資產評估師考試,也是不利于學生的長遠發展和能力提高的。

      回避資格考試傾向也是不可取的。某些學校由于自身原因回避了一些專業課程的建設,造成學生知識結構的缺失,這會給以后學生參加職業資格考試和在資產評估行業發展造成很大的困難。近幾年的全國注冊資產評估師考試的結果也揭示了這一影響,即很多考生存在“瘸腿”問題,財經類院校的畢業生通不過建筑工程和機電設備兩科的考試,理工院校的畢業生通不過財務會計的考試的現象普遍存在。

      (二)資產評估專業的發展取向

      高校設置資產評估專業,不僅要從數量上滿足社會對資產評估人員的需要,更重要的是在培養質量上做到高起點、高標準,增強資產評估專業學生知識結構的復合性以及與國際資產評估行業接軌的能力,同時還必須注重這些資產評估行業未來從業人員良好職業道德的塑造,這對實際資產評估工作至關重要。各院校對資產評估本科專業建設十分重視,構建了比較完整的資產評估本科專業培養方案及課程體系,在師資隊伍建設、專業課程建設以及實踐教學環節建設等方面取得了明顯的成效,為行業培養優秀的后備人才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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