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經平等、自愿、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一、甲、乙雙方婚前各自的財產,婚后可以共同使用,但歸各自所有,不屬共同財產。二、甲、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婚前財產協議【五篇】【精選推薦】,供大家參考。
婚前財產協議范文第1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經平等、自愿、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婚前各自的財產,婚后可以共同使用,但歸各自所有,不屬共同財產。
二、甲、乙婚后所得收入每人每月各拿出______元,為雙方共同生活所用,其余的分屬各自所有,不屬共同財產。
三、甲、乙婚前或婚后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獨立承擔,另一方不負清償責任。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即行生效。
附婚前各自財產清單:(略)
甲方:_______(簽字)
婚前財產協議范文第2篇
甲方:xxx,男,漢族, xx年xx月xx日出生,現住xxxxxxxxxx。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聯系電話:xxxxxx。
乙方:xxx ,女,漢族,xx年xx月xx日出生,現住xxxxxxxxxx。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聯系電話:xxxxxx。
甲乙雙方經過很長時間的戀愛,均對對方具有了深深的相互了解,且感情日益穩固,于xx年xx月xx日在xx省(直轄市/自治區)市xx區(縣)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結婚登記證號為:xxxxxxx),雙方均愿共筑愛巢,白頭偕老。至結婚登記以來,甲乙夫妻雙方感情發展良好,但為防止今后可能出現的夫妻婚姻財產關系糾紛,現雙方經過理智、平等地協商,自愿就夫妻雙方目前的婚姻財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訂約依據:
甲乙雙方簽定本協議,其依據為我國《婚姻法》、《民法通則》、《合同法》、《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法》和《繼承法》相關法律之規定。
二、婚姻財產范圍及歸屬:
經過甲乙雙方共同清點和協商,對于雙方婚姻財產約定如下:
(一)甲方的婚前個人所有財產:
1、房屋:座落于 市 區 路 號 ,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的房屋一套為甲方個人所有;
2、汽車:戶名登記為甲方的 牌 型號轎車一部,為甲方婚前個人出資購買歸甲方所有;
3、銀行存款:戶名為甲方的 銀行存款 萬為甲方婚前所有,歸甲方所有;
4、電腦:品牌為 ,型號為 電腦為甲方個人所有;
5、其它甲方個人財產:( 見財產詳細清單一 )。
(二)乙方的婚前個人所有財產:
1、房屋:座落于 市 區 路 號 ,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的房屋一套為乙方個人所有;
2、汽車:戶名登記為乙方的 牌 型號轎車一部,為乙方婚前個人出資購買歸乙方個人所有;
3、銀行存款:戶名為乙方的 銀行存款 萬為乙方婚前所有,歸乙方所有;
4、電腦:品牌為 ,型號為 電腦為乙方個人所有;
5、其它乙方個人財產:( 見財產詳細清單二 )。
凡屬甲乙雙方分別使用、管理的其它財產包括私人用品,用具,衣物、床上用品、各自名下的存款、股票、債券、公積金、社?;?、商業保險金、等歸各自所有。
(三)甲乙雙方的婚后共同所有財產:
1、房屋:座落于 市 區 路 號 ,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為甲乙雙方婚后共同購買,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由甲乙雙方共同使用和居住。
2、汽車:戶名登記為 方的 牌 型號轎車一部,為甲乙雙方婚后共同購買,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由甲乙雙方共有;
3、銀行存款:戶名為 方的 銀行存款 萬為甲乙雙方婚后共同所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由甲乙雙方共有;
4、其他共同財產:為共同建立家庭,甲乙雙方共出資購買了(見財產詳細清單三) ,雙方為建立家庭共同出資購置的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
5、除上述列明的共同財產外,甲乙雙方確認再無其他共同財產,但不包括自本協議簽定之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新的財產。
三、離婚條款:
經過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雙方一致同意如果甲方出現以下情形導致夫妻婚姻關系破裂,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 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 對乙方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乙方的
(三) 有、吸毒、等惡習經乙方勸說仍然屢教不改的;
(四) 因甲方原因經常夜不歸宿,故意不履行夫妻同居義務的;
(五) 其他因甲方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四、損害賠償責任:
經過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因本合同第三條所列情況發生,甲方同意按照以下約定來對乙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甲乙雙方共同所有的車牌號為 的汽車歸乙方所有,過戶手續應在雙方婚姻關系正式解除之日起 日內辦理。
2、甲乙雙方共同所有的位于 的房產歸乙方所有,過戶手續應在雙方婚姻關系正式解除之日起 日內辦理。
五、特別約定條款: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不論基于何種原因,不論導致夫妻雙方婚姻關系破裂的原因中甲方是否存在過錯,甲方均應在本合同第四條損害賠償責任之外,另行向乙方補償現金人民幣萬元整,并于婚姻關系正式解除之日一次性全額支付。遲延一天處罰金萬分之五。
位于 的房產歸乙方所有,過戶手續應在雙方婚姻關系正式解除之日起 日內辦理。
六、債權債務條款:
甲、乙雙方對外無共同債權債務關系,各自名下的債權債務由各自獨立享有債權和獨立承擔債務。
七、爭議條款: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者因簽定本協議時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產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執行或履行本協議,以及因本協議產生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共同友好協商解決,如協議解決不成,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區人民法院提訟。
八、文本條款: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并自愿決定是否提交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三份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橐龅怯洐C關存檔協議,辦理相應手續僅具備案性質。
甲 方:
乙 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約日期 :
簽約日期 :
財產詳細清單
一、其它甲方個人財產為(包括但不限于電腦顯示器、傳真機、電腦房空調、電視機、洗衣機、VCD機、微波爐、電飯煲等財產):
1、彩電、冰箱 ;
2、空調、洗衣機 ;
3、家具、日常生活用品:
;
4、其他財產:
。
二、其它乙方個人財產為(包括但不限于電腦顯示器、傳真機、電腦房空調、電視機、洗衣機、VCD機、微波爐、電飯煲等財產):
1、彩電、冰箱 ;
2、空調、洗衣機 ;
3、家具、日常生活用品:xxxxxx ;
4、其他財產:xxxxxxx。
三、其它甲乙雙方共同所有財產為(包括但不限于電腦顯示器、傳真機、電腦房空調、電視機、洗衣機、VCD機、微波爐、電飯煲等財產):
1、xxxxxx;
2、xxxxxxx;
3、xxxxxxxx。
婚前財產協議范文第3篇
盡管可以認為在發生性關系時的歡樂是婚姻的目的,但是婚約并不能據此而成為一種專橫的意志,它是依據人性法則而產生其必要性的一種契約?!档?/p>
內容提要:本文從實例和現狀出發,以婚前財產協議為研究對象,以尊重契約自由和遵循法治為原則,突破傳統婚姻法理論,將婚姻法與經濟學的某些原理結合在一起,系統地論述了婚前財產協議的社會價值,提出了對其進行法律規制的部分設想,以供參考。
關鍵詞:婚前財產協議 契約 公示
一、引言
案例1.新《婚姻法》頒布實施后,被稱為全國財產分割標的最大的一起離婚案——哈爾濱宏鳴火鍋老板李鐘鳴、胡海英夫婦離婚案曾轟動一時:胡海英1997年6月與李鐘鳴結婚,婚后與丈夫共同創業,正當事業如日中天時,因感情破裂,胡提出離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李鐘鳴斷然拒絕了胡海英分割財產的要求,稱自己不僅沒有任何財產,反而欠下巨額債務。原來在訴訟期間,李已經擅自變更飯店、企業、房產、車輛的產權。
案例2. 據報道,“外星人” 巴西球員羅納爾多在婚前與其未婚妻多明格簽定了一份婚前財產協議,由于這位球星的個人財產估計有8000萬美元,如果不簽定一份協議,那將來一旦兩人離婚,羅納爾多的財產將立刻被多明格占去一半。而作為明星的羅納爾多,將來離婚的可能性實在是太大了。這份協議將在兩人的婚姻破裂之后生效。
現狀:最近,全國婦聯對我國10個省(自治區)、市的4000名群眾進行了“婚前雙方財產是否有必要公證”的大型民意調查,調查對象48.1%為男性,51.9%為女性,大體符合我國人口的性別比例,調查對象的地域、收入、年齡和婚姻狀況構成也基本符合我國人口分布。此次調查結果顯示,中國人對婚前財產公證意見分歧很大,持支持態度的占42.6%,持反對意見的占57.4%。有一份最高人民法院的統計:自1979年到1999年的20年間,全國法院審理的離婚案平均每年遞增9.08%;
僅1999年,全國法院審理的離婚案就達119.9萬件。據了解,這些離婚案中多數涉及財產糾紛。
筆者認為 ,離婚案件中的財產糾紛如此之多,這與夫妻雙方沒有就財產問題作出約定有很大的關系,而婚前財產協議作為夫妻財產約定的重要方式也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同時也引起了法學界的高度重視。下面筆者將就婚前財產協議問題淺談一下自己的拙見。
二、婚前財產協議離我們有多遠
婚前財產協議是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就各自財產和債務的范圍及權利歸屬問題所達成的協議。這只泊來的“螃蟹”于90年代初登陸我國并已在都市中悄然興起,但人們依然對此眾說紛紜,而搖頭反對者仍占主流。
(一)婚前財產協議是不是該安靜地離開?
有反對者認為:訂立婚前財產協議是對婚姻喪失信心的表現,將會帶來以下的困擾:
感情的困擾。愛情是男女雙方結合的紐帶、婚姻的基礎,所以在每對即將邁入婚姻殿堂的男女看來愛情是無私的,互相信任,不分你我,而婚前財產協議完全是對他們愛情的褻瀆,也可能為日后感情破裂埋下伏筆。
個體認識的困擾。大多數人認為簽定婚前財產協議是為了離婚分割財產作準備,而結婚并不是為了離婚,所以這樣的協議根本沒有必要。
社會壓力的困擾。中國社會長期的婚姻觀反對婚姻協議論,重視婚姻的道德性和倫理性,強調夫妻財產的一體化,而訂立婚前財產協議顯然有冒天下之大不韙之嫌。
于是乎,婚前財產協議幾乎成了“世風日下,道德不古”的代名詞,愛情至上的人們惟恐避之不及。由此人們也產生了困惑:婚前財產協議,你是不是該安靜地走開?筆者以為,這樣的觀點似乎顯得過于傳統和保守,從經濟和法律角度考慮,婚前財產協議不失為雙方當事人的明智選擇。
(二)將婚前財產協議進行到底?
古人有句俗語: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這說明人生的無常,人性的脆弱以及無奈,即便如夫妻這么親密的關系也不能例外。筆者認為,婚前財產協議體現了現代人對婚姻生活的高度理性,不僅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以金錢、財產為籌碼的功利性婚姻,而且也是解決今后婚姻、財產糾紛的重要法律依據。
恩格斯在經典著作《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指出:私有財產的出現是出現一夫一妻婚姻制的根源。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我國人民的物質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一部分個人財產的急劇膨脹,夫妻之間的財產結構變得更為復雜,這才使人們開始意識到財富在婚姻中所占砝碼的比重有多大。財富和婚姻本來就是相依共生、不可剝離的東西,一夫一妻制存在的最重要的價值就是為了保護私權和私產安全。如果把婚姻當作一對一的私產 “交易”,把婚姻本質視作契約關系,把婚前財產協議作為一種附條件的合同,便足以簡單地解釋夫妻應當在契約履行前先坐下來清帳,計算各自的財富。
其實,中國人的婚姻也從來沒有偏離過恩格斯的理性判斷,只不過大家平均不富裕、法律對私產保護不明確和不力的現實,以及個人主張私產的淡薄意識、中國重義輕利的傳統底蘊,抹煞了隱藏在風花雪月后的尖銳本質。①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個人是自身最大利益的判斷者和追求者,即使在夫妻共同體的形式下,仍不能掩蓋其“經濟人”的本質。法律所追求的是社會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它不會也不能代替個體作出對自身利益的判斷和選擇。而婚前財產協議的出現正是為 “經濟人”實現自身經濟價值提供了契機。中野在線董事長李建說:“早期夫妻創業,財富就不會解析得太清晰,但如果一個財富人士再次結婚,肯定會在私人物質占有和個人安全感方面有所考慮?!边@一點被北京市律協婚姻家庭委員會的郝惠珍律師證實,現在做財產公證的有兩類人比較突出,一是再婚者,二是老年結婚者。②
近幾年來,離婚案件中夫妻財產的分割是最為困擾法官的問題,使法官將大量的時間都用于財產的調查上,以至案件遲遲結不了,既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又往往給當事人造成累訴。如本文引言中提到的李鐘鳴、胡海英夫婦離婚案中出現的一方隱匿、轉移財產,另一方得不到財產甚至背上債務的情況時有發生。在打離婚官司時,律師要對財產取證非常困難。相反,處于強勢一方,憑借錢權,輕而易舉能瞞天過海。當弱勢一方要求分割財產時,強勢一方一手遮天,或者將個體經營質變為合伙經營,或者將本該是共同財產的房子、廠房等生活、生產資料更換為別人姓名,或者將所擁有股票掛在別人名下,或者甚而出示審計結果表明企業虧損、要求另一方負擔共同債務……但隨著婚前財產協議的出現,給法官們帶來了新的希望。據江蘇某市一位“婚姻與人口學會”提供的一部分統計數據表明:在對一萬對離婚夫婦進行調查后發現,因沒有實行“婚前財產協議”的離異夫婦中,發生財產分割、爭執的,占59%強;
反之,進行過“婚前財產協議”而后發生離異行為的夫婦,在財產分割方面比較順利,爭執也較少,這樣也避免了法庭以強制的手段予以裁決的激烈行為(據統計,在有過“婚前財產協議”的離異夫婦中,發生財產爭執、矛盾的,僅占8.9%)。由此可見,“婚前財產協議”在司法實踐方面是有積極意義的。實際上,在西方國家,婚前財產協議的適用早已相當普遍。特別是當未婚男女雙方財產懸殊時,這樣的協議更是有著廣闊的市場,如本文引言中所提到的著名球星羅納爾多在婚前與妻子簽訂的財產協議就是其中引人注目的一例。
我國新《婚姻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將夫妻約定財產制提高到了一個新的高度,即是在私法領域給予當事人充分的自由,允許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自主處分其財產權利?;榍柏敭a協議作為這種自由的體現,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
三、婚前財產協議的法律規制
在婚前協議約定財產制的類型方面,目前國際上大致有兩種立法模式:一種是限制(選擇)式的約定財產制。采取這種立法模式的有德國、瑞士等。這種立法模式的基本特點是,在民法上設置幾種典型的夫妻財產制,由當事人從中選擇一種作為其相互間實行的財產制,而不允許當事人選擇法律規定之外的夫妻財產制。第二種是任意(獨創)式的約定財產制。采取這種立法模式的有日本、韓國、波蘭等。其主要特點是,有設置幾種典型的夫妻財產制,對約定的內容,在不違反法律的一般規定或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允許當事人自行創造。新《婚姻法》規定了約定財產制的三種類型:分別財產制、一般共同制及限制共同制,這種規定是對約定財產制的限制,當事人只能在上述三中類型中作出選擇。但筆者認為,約定財產制的種類不應局限于此三種,否則將不能滿足當事人對財產約定的多元化要求。如夫妻想就婚前財產、婚后所得財產約定為各自所有,但財產增值部分歸共同所有,這種兼顧分別財產制和共同財產制特點的剩余共同財產制是為現行法律所不允許的,但卻很有可能是當事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最佳選擇,新《婚姻法》對約定財產制類型限定的弊端可見一斑。一個國家采用何種約定財產制的立法模式,雖然受制約因素很多,但最重要的一點就是這個國家中居民或婚姻當事人對約定財產制的需要是什么,也就是說需要約定財產制的什么功能為調整夫妻財產關系服務。允許當事人在不違反民法、婚姻法基本原則的前提下對自己的財產自由處置,是約定財產制應當達到的法律目標。如果我們一方面允許婚姻當事人在法定財產制之外約定他們的財產關系,又圈定幾種財產制類型作為約定的限制,這將在很大程度上違備約定財產制的價值取向,從而失去采約定財產制的基本意義。況且,我們圈定的這幾種典型的財產制類型并沒有窮盡婚姻當事人財產約定的方式與類型,也不可能完全滿足婚姻當事人對財產約定的需求。即使將用作選擇的約定財產制類型數量再增多幾倍也無法完全滿足。③所以,筆者主張不應該規定財產制的約定類型,在婚前財產協議中,允許當事人在意思自治的基礎上選擇合理自利的形式。
婚前財產協議的當事人應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不適用制度,因而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者無權約定;
同時,雙方意思表示必須真實、自愿,不得違反意思自治,因脅迫、欺詐、乘人之危而作出的約定可以撤銷。協議的內容必須合法,在意思完全自治的情況下,符合公平原則、公序良俗原則,積極倡導男女平等,保護婦女等社會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協議的對象,可以是婚前財產也可以是婚后財產;
可以是生產資料,也可以是生活資料;
可以是有形資產,也可以是無形資產;
可以是積極財產,也可以是消極財產(即債務);
可以是既存財產,也可以是預期財產。協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但是,必須指出的是,即使婚前財產協議的訂立具備了以上要件,仍只在當事人之間有效,并不能據此對抗善意第三人?;榍柏敭a協議如果要產生對外效力就必須經過公示。然而,公示就意味著對社會的公開,當事人將毫無選擇地暴露自己的財產狀況等隱私,由此招至人身和財產的損害也是不無可能的,畢竟目前中國對此的保障機制還不夠完善。因此,筆者以為,當事人是否決定公示,取決于其對“效力擴張”與“隱私保護”之間的權衡,我們不能為達到民事流轉關系的順利的目的進行而一味地要求當事人采取公示的方式。但如果當事人選擇公示,法律也應該為其提供一個合理的途徑。公示的機關必須是惟一的,這樣才能保證公示資料的準確性。公證機關和律師機構均不了解當事人的婚姻狀況,而且婚姻登記檔案與財產契約公示程序屬不同系統、不同機關受理,不利于利害關系人查核④。所以,公證機關和律師機構不宜作為公示機關。但筆者認為,最好的方案應該是由國家成立(或指定)專門的夫妻財產登記機關,統一負責夫妻約定財產的管理工作(可類似于專利或商標的管理)。當前,最經濟可行的辦法是由婚姻登記機關來充當夫妻財產登記機關的角色,這樣也方便未婚男女在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的同時一起辦理公示?;橐龅怯洐C關應當建立起一整套完整的登記制度,載入婚姻登記檔案,發給夫妻財產登記證書;
同時配備便捷的計算機網絡系統,以方便相關第三人隨時隨地查詢。
四、結語
婚姻是“兩個人的企業”,婚前財產協議就好比是企業“合資”協議書,對資產和利潤做著最合理的分配,它的功能是“幸?!?貫穿過程的是“情感”;
婚姻是兩個人愛情和財產的風險投資,婚前財產協議就好比是保險合同,對財產糾紛做著最有效的預防,它的目的不是真要用這份保險,而是希望婚姻能夠“健康長壽”。筆者僅以此文,為婚姻當事人建立良好、和諧的婚姻關系提供一種新的思路。
注釋:
①②《企業家一生最大的合同》.cn 2001年04月09日 13:40 中國企業家
婚前財產協議范文第4篇
女方:
夫妻應當相互忠實,相互扶助。為了更好地明確夫妻責任、權利與義務,維系家庭和睦,規范夫妻財產關系,解除不必要的誤會與糾紛,根據我國新修訂的《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钡脑瓌t,特對婚前雙方財產歸屬進行約定:
1、雙方婚前及婚后各自名下的財產(包括動產,不動產,有形資產等)永久歸各自所有:
(1)男方婚前財產:詳細財產清單
(2)女方婚前財產:詳細財產清單
2、由于各自名下財產因增值,轉讓等產生的利益亦歸各自所有,與對方無關。
3、各自名下的債權債務由各自享有及其獨立承擔,與對方無涉。
4、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財產清償。夫妻財產約定,逃避債務的,視為無效。
5、根據國家法律,一方所有的婚前財產,因一方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指明歸一方的財產,以及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等屬個人特有財產。如果不經約定,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擁有個人財產。
6、甲乙雙方無其他財產爭議。
7、該協議經公證機關公證后生效。一經公證,合法有效,受法律保護。
立協議人:
日期:
婚前財產協議公證書
()××字第××號
茲證明×××(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和現住址)于×年×月×日在 ×××(地點或者公證處),在我和×××(可以是其他公證員,也可以是見證人) 的面前,立下了前面的婚前財產協議,并在婚前財產協議上簽名上簽名(或者蓋章)。
經查,協議雙方的行為和協議的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xx條的 規定,是合法有效的。
杭州xxx公證處
婚前財產協議范文第5篇
協議有效嗎?
問:結婚前我有一套住房,婚后我老婆提出對財產進行明確和約定,我當時想都是夫妻了嘛,在寫協議時,就把該房寫為夫妻共有的了,但該協議沒有公證?,F在我們鬧離婚,我想問一下該協議是否有效?
答:協議是否經過公證機關公證不影響協議的效力,夫妻雙方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完全有處理和放棄自己財產的權利。因此,婚后財產協議書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在不違反法律、不損害第三人利益的情況下是有效的。
2、離婚時放棄財產分割可反悔嗎?
問:我在半年前與妻子離婚,當時為了盡快辦理離婚手續,我放棄了所有共同財產,凈身出戶?,F在我突患重病,生活困難。請問:我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新分割房產嗎?
答:你當初辦理離婚手續時,對夫妻共同財產沒有要求分割,而是主動表示放棄,且不存在欺詐、脅迫的情形,因此,你現在不能再對財產提出重新分割。如果你當初沒有明確表示放棄,則有權向法院提訟要求進行分割。
3、轉讓未取得產權證的房屋,合同
是否有效?
問:2004年,我購買了一套住房。簽訂購房合同時賣方只交驗了購房合同和交款憑據,還未辦理房屋產權證。我在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后,賣方以賣房時房屋未取得產權證,我們之間簽訂的合同無效為由想要毀約。請問,我們的買賣合同就無效了嗎?
答:沒有產權證并不能導致購房合同無效。因為,我國實行的不動產登記制度,不動產登記即房產權,只是物權變動的成立條件,但不是買賣合同的生效條件。
4、提前辭職要向單位支付違約金嗎?
問:我與公司簽訂了兩年的勞動合同,現在已經一年了,我想辭職,可是合同規定提前辭職要每月扣一百塊錢的違約金,一年就是一千二百塊錢,這合法嗎?
答: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除非你的單位為你提供了專項培訓費用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并約定服務期,否則,你們合同中關于提前辭職要每月扣一百塊錢的違約金的約定是違法的。
5、婚前購房,婚后取得房產證,房產屬于共同財產嗎?
問:我結婚前用自己的儲蓄購買了一套住房,房款已在婚前付清,但房屋產權證是婚后辦下來的,這套房子應該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答:不屬于婚前簽訂合同并已經支付了全部房款,房屋權屬證的取得只是個手續問題,因此,房產應認定為你婚前的個人財產。
6、試用期間是否應參加社保?
問:我在試用期兩個月的時候被公司辭掉了,進公司時沒簽勞動合同,實際發試用工資1200元/月,公司也沒為我繳納社保。請問,這個保險金我能要回嗎?可以要求公司和工資一起發給我嗎?
答:《勞動合同法》中規定了公司在試用期內同樣需要給勞動者購買社保。但就你所述的情況,你只能要求公司給你補交保險費用,不能要求公司和工資一起發給你。
7、鄰居在我家外墻旁搭房,能不能要求鄰居拆除?
問:我家是一棟臨街單獨的三層樓房,但最近我的鄰居緊貼我家外墻搭起了幾間矮房,是磚混結構的。請問能不能要求鄰居拆除?
答:可以。鄰居在此建房并緊貼你家外墻,侵犯了你的相鄰權,你可以通過協商處理,協商不下來可以請政府職能部門調解拆除或通過訴訟形式處理。
8、女方生下孩子,男方需承擔撫養費嗎?
問:2008年1月,我與前妻協議離婚,不久她就再婚了。2008年7月,她足月生下了一個女孩,她現在找我說孩子是我的,要我去做親子鑒定,并且要求我支付撫養費。請問我需要付撫養費嗎?
答:你和你前妻1月離婚,她在7月足月生下小孩,可以推斷她在是和你離婚前受孕的 。為了對小孩負責,你應該配合你的前妻去做親子鑒定。雖然前妻是在你不知情的情況下生下的小孩,但如果你是小孩的父親,你對該小孩仍然有撫養義務,應該支付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