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權益論文范文第1篇【論文關鍵詞】公權私權行政主體依法行政論文論文摘要:本文通過對公權與私權的分析,指出公安民警執法權益與公民合法權益有沖突的一面,為更好的分析公安民警的執法權益與公民合法權益的關系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法權益論文【五篇】(2023年),供大家參考。
合法權益論文范文第1篇
【論文關鍵詞】公權 私權 行政主體 依法行政 論文論文摘要:本文通過對公權與私權的分析,指出公安民警執法權益與公民合法權益有沖突的一面,為更好的分析公安民警的執法權益與公民合法權益的關系莫定了基礎文章分為三部分:公安民警執法既是權利(權力)也是義務;公安民警執法的目的是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公安民警執法權益的易擴大性及其規制。從正反兩個方面對公安民警的執法權益與公民合法權益的關系進行了分析,最后分析指出了防止公安民警執法權益擴大而必須堅持的幾大原則。
大陸法系素有公法、私法之分,進而又將權利分為公權力和私權利,即公權和私權。公權以國家為后盾,具有較強的攻擊性,而私權則較為弱小,具有較大的被動性。公民個人的私權在公權面前一般處于弱勢,很難抬頭,這時,如公權力不受任何限制,即會發展成為剝削者,這就涉及到公權力和私權的關系問題,具體到基層,就包含著一個公安民警執法權益與保護公民合法權益關系問題。
一、公安民警執法既是權利(權力)也是義務 公安民警執法是一種什么性質的行為,是否屬于行政執法,這就涉及到對行政執法主體的認定。按照通行觀點,所謂行政執法主體,是指那些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對外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并能獨立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的行政組織。根據這一定義,行政執法主體需要符合以下幾個條件:第一,特定行政組織的存在。按照現代行政管理的要求,行政管理是一種組織行為而非個人行為,需要通過特定的行政組織實?,F這種管理的職能。第二,依法具有行政執法職責。行政組織必須具備相應的行政執法職責,才能實際取得行政執法主體的法律地位。第三,能以自己的名義對外實施行政執法活動。這里“以自己的名義”,要求行政組織能夠獨立自主地表達自己的意志,并按照自己的意志從事特定的行政執法行為。第四,可以獨立承擔法律后果。獨立承擔法律后果,即包括承擔有利的法律后果,又包括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即法律責任),這是行政執法主體按照自己的獨立意志行使權力的必然要求。
那么,公安機關是否屬于行政執法主體呢?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干職能部門,承擔某一方面行政事務的組織與管理職能。職能部門對本級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所轄行政區域內的某項專門行政事務。職能部門獨立行使行政職權,以自己的名義作出決定,井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因此,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具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公安機關是重要的國家機關,其 職能在于保障社會秩序、維護社會治安,是各級人民政府的重要 職能部門。因此說,公安機關具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而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派出所因得到法律法規的明確授權,也具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故,公安民警執法屬于行政執法。
公安民警執法既然屬于行政執法,那么其執法即具有相應的法律法規的授權,所以公安民警執法是法律規定的一種權利(權力),同時公安民警執法的目的又是為了維護社會治安、保障社會安全,穩定社會秩序,因此其執法又是一種對社會對人民的義務。因此,公安民警的執法權益應當得到保護,任何人不得干涉,使其最大限度的發揮保護人民、保護社會的作用。
二、公安民警執法的目的是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法的根本目的(至少是根本目的之一)是保障和實現人的權利。立法是確認人的權利,界定、明確處在不同利益集團、不同社會階層的不同人們的權利的性質、類別、范圍和實現途徑:執法則是使立法所確立的人的權利,或雖未為立法所確立,但屬于人作為人,或作為社會成員所自然應具有的權利得以實現,包括提供權利實現的途徑、條件,排除權利實現的障礙,防止權利濫用和制止侵權,追究侵權者的責任和給予被侵權者以救濟等??梢?,權利是執法的核心。一切執法行為,如果離開了對相對人權利的辨認、尊重和保障,就會異化成權利濫用,其所執之“法”在形式上可能是“法”,但此種“法”的靈魂己被其扭曲或偷換。
公安民警執法作為行政執法的一種,同樣是對相對人權利的保護,包括生命、自由、財產權等法定的權利,也可以是非法定的權利。在特定情況下,即使沒有法律的明文規定,執法機關對人作為人,或作為社會成員所自然應具有的這些權利,也不能予以否認和拒絕保護。
行政法對于要求公安民警在內的行政主體依法行政、正確執法,要求 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作出行政處罰和采取行政強制措施時,尤其涉及對公民的財產沒收、罰款和公民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時,應該遵循“處罰法定原則”、“一事不再罰原則”等,嚴格依法辦事。實施具體行政行為時應遵循必要的行政程序,以保護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無論從立法的宗旨、法的目的還是具體的法律規定,都要求行政主體執法以保障公民權利為目標,為中心。在強調依法行政的今天,公安民警執法的落腳點也應是公民的合法權益,應是以公民的合法權益為出發點和方向指針。
三、公安民警執法權益的易擴大性及其規制 公安機關是有國家武裝為后盾的行政機關,擁有法律所規定的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對人們來說最嚴厲的行政強制措施,所以人們心里長期存有公安機關很強大、自己很弱小的想法,對于公安機關的決定和行為,沒人敢違抗也沒有人敢違抗。相對應的,在公安民警心里也有一種優越感或優勢,認為誰也不敢惹自己,自己有強大的后盾(公安機關)支持,所以其行為就會無視法律或超越法律,而且基層公安民警也是文化素質較低,法律意識淡薄。這樣,就會出現一些公安民警無視法律(實體法、程序法) 或淡薄法律的行為,例如到私人家里查看黃片事件,很明顯這是個人在私人空間的自由問題,卻受到公安民警的調查,很明顯這 是一次公安執法公權力與公民自由私權利的碰撞,對于這些如何避免呢?公安民警在執法時應當遵循以下幾個原貝小 (一)依法行政原則 依法行政是我國國家機關行政的重要原則,是依法治國方略的重要體現。依法行政反映了現代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觀念對行政的要求。一國行政的模式一“人治”模式還是“法治”模式一首先取決于一國的國體和政體,決定于一國的政治制度和經濟制度,但它同時也決定于執政者的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觀念。執政者具有專制、獨裁的觀念,必然極力推行人治:執政者具有現代民主的觀念,必然努力實行法治。我國推行法治,推行依法行政,說明我國執政者觀念的轉變。所以,依法行政原則應推行到基層,宣傳法律、學習法律,使行政機關的各機關都能懂法、守法、護法,各級執法者都完成由“人治”到“法治”的轉變,避免出現大范圍法治,小范圍人治的局面。
(二)人性單嚴原則 我國長期的專制傳統,一直存在不將人當人看的瘤疾,民眾被看做“草民”,以至于魯迅先生從中國歷史中讀出了“吃人”兩個字。新中國建立以后,這一狀態雖然有了重大改變,但問題仍然嚴重存在。由于國家權利沒有制度化的制約機制,片面強調國家和集體利益,導致個人沒有地位。在歷次政治運動中,對于被“打倒”的對象總是采取各種過激的手段,特別是在文化大革命中,下至普通公民,上至國家主席,其人性尊嚴均得不到尊重,上演了一幕幕踐踏人性的惡劇。在當前的執法與司法活動中,刑訊逼供等野蠻執法、不尊重人性尊嚴的現象也屢見不鮮,特別是在計劃生育、房屋拆遷、市容工商等領域中問題更為嚴重。新聞媒體經常呼吁執法人性化。因此,必須特別重視對人性尊嚴原則的理論研究,并將其切實落實到行政執法實踐中,真正尊重每個人的尊嚴,保證每個人能夠有尊嚴地生活。
(三)平等原則 我國憲法規定,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權利不能因為公民的種 族、性別、出身、宗教信仰等原因而受到限制。但在行政執法實踐 中,因為權利、金錢、關系(人情)影響平等、公正執法的現象極為 普遍,法律的普適性沒有得到貫徹,執法態意司空見慣。我國實 踐中經常采取的“搞運動”(或者所謂的“專項整治”)和“抓典型” 等執法方式,嚴格來說并不符合平等原則的要求,帶有很強的隨 意性。
(四)禁止不當聯結原則 禁止不正當聯結原則,是指行政行為與私人的給付之間應當具有事理上的關聯,也即實質的,內在的關聯。這一原則的目的主要在于防止行政機關將其職責范圍內的事項作為討價還價的對象,也即禁止行政機關利用優勢地位,沼其職責作為商業化的使用。
在我國行政執法實踐中,違背“禁止不當聯結原則”的情形屢見不鮮,例如,工商行政機關將開設服務場所 (如浴室)為其工作人員提供免費或低價服務作為企業開業的條件。2002年9月!日的《江南時報》報道,襄樊市36中的高中畢業生去學校領取大學錄入通知書時被告知,學校要求每人交t00元的“點歌費”,否則通知書將被扣留。學校(一種特殊的行政主體)在此也違反了不當聯結禁止的原則。據《南方周末》2002年8月22日報道,近兩年,廣州、上海、重慶等地相繼出臺了路橋收費年票制,這種年票制通常還與車輛年審“捆綁”在一起,不買年票就不給辦年審。對此,廣州曾有兩位市民分別提起了訴訟。
(五)正當程序原則 正當程序原則是行政執法中需要遵循的一個極為重要的原則。正當程序原則最基本的要求包括三個方面:其一,任何人不能作為自己案件的法官。因此公務員如果與某個案件的處理結果存在利害關系或有偏私的可能,就應當回避,不參加對該案件的處理;其二,行政機關在作出對相對人不利的決定前,應當聽取其意見;其三,正當程序原則還要行政機關在作出對相對人不利的決定時應說明理由。正當程序的這三個要求,是對行政機關最低的要求,無論法律有沒有規定,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行為時都應當遵守。我國法制建設中長期以來存在著“重實體、輕程序”的傾向,對行政程序法不夠重視,欠缺其本的程序規定,在各種部門行政法律規范中所規定的程序規定往往是基于限制公民自由的目的而不是控制和制約行政機關的權力,因此特別需要利用正當程序原則作為行政執法活動所應遵守的最低限度程序義務
合法權益論文范文第2篇
一、引言
安居樂業,安居才能樂業。
自從詩圣杜甫發出“安得廣廈千萬間,大庇天下寒士俱歡顏”的感慨至今,有多少中國人為圓這個期盼已久的夢而苦苦追求著……以上海市為例:1979年人均住房面積僅4.2m2,住房困難的就達80萬戶,占市區總戶數的28%.直至1987年,上海居民中還有1.6萬戶居住在人均不足兩平方米的環境里。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鄉住宅建設進入了高速發展時期,1949年—1978年,城鎮年均住房竣工面積僅為1800萬m2,1980年突破了1億m2,1998年為4.75億m2,城鎮人均居住面積達到9.3m2,比1978年增加5.7m2.到20世紀末,市場機制已經在住房資源配置中開始發揮重要作用,基本形成了以個人產權為主體的住房產權結構,從新建住房看,個人購買商品房住宅的比例已經接近94%.現在,擁有一個舒適、優美的“安樂窩”已成為現代人迫切而現實的愿望。
商品房銷售分為現房銷售和期房銷售。期房銷售即商品房預售,它是指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簡稱“出賣人”)將正在建設中的房屋預先出售給買受人,并由買受人支付定金或房價款的行為。由于我國房地產市場發育滯后,市場體系不完善,房地產法制不健全,針對現房銷售而言,商品房預售,使得買受人在簽訂合同時,只取得該商品房的期待權,而非實際上的所有權,只有待開發商將房屋建成竣工后交付給買受人,買受人才能享有現實的所有權及對房屋進行占有、使用和收益。因而,商品房預售合同的買受人承擔了比現房銷售合同更大的風險。近幾年來,隨著購買商品房的增多,消費者對商品房銷售過程中的廣告不實、商品房面積“縮水”、質量隱患嚴重等方面的投訴越來越多,已成為廣大消費者投訴的熱點之一。為保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我國繼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后,最高人民法院又于2003年3月24日通過了《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并于6月1日起開始施行。該司法解釋體現了當事人意思自治、約定優于法定、懲罰性賠償等原則,買受人可依法行使買賣合同的撤銷權、解除權,要求出賣人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承擔違約、修復及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等,從而凸顯了對廣大買受人合法權益的保護。下面,筆者試從以下幾個方面淺談一下在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案件中,對買受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問題。
二、“五證”與商品房預售合同效力的認定
預售合同不同于委建合同。所謂“委建合同”,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委托另一方建筑房屋,并負擔費用的合同。關于委建合同的性質有“買賣契約說”、“制作物供給說”、“承攬契約說”、“承攬與買賣混同契約說”、“承攬、委托與買賣之混合契約說”。而預售合同有關付款、標的物交付、權利擔保、瑕疵擔保和違約責任等條款內容多與一般買賣合同相同,在性質上屬買賣合同。商品房預售可以加快房地產融資,搞活房地產市場。但在房屋預售中,交易標的有許多不確定因素,使預購人所面臨的風險要比一般現房買賣大得多。例如:有的開發商預收了購房者房款后,由于各種原因,致使所建項目不能繼續進行,甚至停工,給購房人造成巨大損失。有時因為種種原因,個別開發商未能按期竣工或如期交付房屋,使購房人無法按時進住或出租。有時購房人在交付了首期房價款后,個別開發商會以種種借口提出后期房價款要漲,甚至要求首期已經交付的房價款要重新加價等,使購房人無所適從。因此,這種形式具有較大的風險性和投機性,為保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我國對商品房預售的條件和程序進行了嚴格的限制?!吨腥A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第44條規定,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由此可知,房地產商在預售商品房時,應具備“五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購房者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時,應查驗開發商是否齊備上述證件及批準文件。有無完備的證件,表明商品房買賣是否屬于合法交易的范疇。因此,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都規定了“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由于在實踐中,商品房預售存在的問題較多,也較復雜,盡管《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頒布實施后,房地產市場相對比較規范,但開發商在預售房屋時手續尚不完善的情況仍然存在。如尚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土地使用證及規劃許可證或者沒有交土地出讓金。由于出現上述情況,既有當事人自身的原因,有的也同政府主管部門的行為不規范,對房地產市場調控不力有關。如果不考慮除外情況,一概認定買賣合同無效,既不利于穩定交易秩序,保護買受人實現合同目的,同時也與《合同法》的基本原則相悖。因此,對此類問題應事實求是的處理,不能輕易地認定為無效合同。只要時已經取得了相關證書,具備預售條件或經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同意的,均不因此影響銷售合同的效力。2003年3月通過的《解釋》在規定了“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之后,也規定了一個“但書”:“但是在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蓖瑫r第八條還規定:如果出賣人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導致合同無效、或被撤銷的,買受人可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這樣規定,既有利于穩定交易秩序,也利于買受人實現合同目的,從而保護了購房者的合法權益。
三、“樓花”許諾與合同義務
現在,有人將房地產開發經營商為即將開發經營的商品房所作預售廣告的“許諾”稱之為“樓花”許諾。這些廣告或宣傳材料全都圖文并茂,對所售房屋及其周邊環境構畫得猶如人間天堂,對購房者頗富吸引力。但是不乏某些開發商為了銷售其商品房,會用夸大其實的廣告內容來吸引甚至是誤導消費。如××花園稱其“環境幽雅,空氣清新”,其實那里連綠地建設也不完善;
××小區稱其地點距某車站只有十幾分鐘的距離,其實那只是地圖上虛設的直線距離,根本沒考慮實際線路;
許諾的汽車車庫卻變成了自行車車庫;
什么比鄰的學校、醫院、郵局等,更是多少年的遠景規劃……許多購房者實際入住后大呼上當,卻又感到木已成舟,無可奈何。在人們日益呼喚誠信的今天,如何依法解決開發商隨意允諾,任意違反,欺騙購房者,從而有效保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呢?對此問題,應首先弄清預售廣告具有何種法律效力?根據合同法規定,商業廣告包括商品房預售廣告,其性質只屬于一種要約邀請或稱要約引誘,即希望購房者向自己發出要約購買其物業的意思表示,而并非是向購房者作出的承諾。因而不構成要約,不能作為買賣合同義務。購房者只能在購房前先針對廣告內容詳細咨詢、翻閱房屋設計圖紙、看其構建格局等,確認廣告是否真實可信,然后再決定是否購買。如決定購買,應盡量將“樓花”許諾在簽訂書面合同時重新約定為合同條款,才能使其具有拘束力;
但是,并不是在任何情況下,預售廣告都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如果開發商在合同之外的廣告及其宣傳材料中,對其所售房屋的公用部分的設施及裝修標準、小區配套設施、綠化及社區公益等問題的具體承諾,應屬于合同內容的一部分或屬于合同的隨負義務,開發商違反的,應承擔違約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通過的司法解釋,也進行了明確規定。其一,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所做的空泛的,不能具體確定的說明、允諾,為要約邀請,不作為合同義務,購房者需與開發商重新約定,簽訂規范、詳備的商品房預售合同,而使其成為合同條款。合同樣式可參照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發的商品房購銷合同示范文本;
其二,開發商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如公用部分的設施及裝修標準、小區配套設施、綠化及社區公益建設等問題的具體承諾,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作為合同內容的一部分或合同的附負義務,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也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此外,不少開發商的銷售廣告或圖片資料都在不顯眼的角落,有一行意思大概相同的文字“本廣告的最終解釋權歸開發商所有,相關數據以政府最終批準文件為準”。依據法律規定,此格式性善告并不能免除開發商的誠信責任,只要其圖片的內容符合解釋中規定的要約條件,開發商違反時,仍應承擔違約責任。這些規定為購房者權益的保護及誠信社會的建立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與懲罰性賠償責任的適用
我國于1993年10月31日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其中備受人關注的當屬第49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奔赐ǔKf的“雙倍賠償”。商品房銷售案件是否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存在較大爭議。主張適用消法的觀點認為:商品房本身就是典型的商品,不適用消法沒有依據,且適用消法可以充分保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
另一種觀點認為:消法制定時,我國的房地產市場才剛剛啟動,當時并沒有將房屋這種不動產考慮在內,且由于商品房價值較大,適用消法可能存在雙倍賠償問題,不僅開發商無法承受,對欺詐的界定也存在難度。2003年通過的司法《解釋》在第八、第九條規定了懲罰性賠償責任,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且力求最大限度的保護購房者的權益。其目的在于對商品房買賣過程中因出賣人惡意違約和欺詐,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房屋的交易行為,予以超出違約責任范圍的民事責任追究。對此,《解釋》第八、第九條規定了五種情形: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第八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第九條)。凡屬上述五種情形,從而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或導致合同無效、撤銷、解除時,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五、計量規定與商品房面積“縮水”
商品房面積“缺斤短兩”一直是消費者投訴的熱點。為此建設部制定了《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規則》,國家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也制定了《商品房銷售面積測量與計算》,對商品房的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及應合理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銷售面積的測量方法,計算及測量偏差都作了相應規定。最新頒布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均規定商品房可以按照套內建筑面積或建筑面積計價。商品房建筑面積是指層高在2.20米(含2.20米)以上的房屋外墻水平投影面積。套內建筑面積由套(單元)內的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陽臺建筑面積三部分組成。
(一)計算全部建筑面積的范圍:1.永久性結構的單層房屋,不論其高度均算一層,按其外墻勒腳以上水平面積計算建筑面積;
多層房屋按各層建筑面積的總和計算。2.穿過房屋的通道、房屋內的大廳、門廳,不論其高度,均按一層計算。3.樓梯間、電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均按房屋的自然層計算。4.封閉的陽臺、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二)計算一半建筑面積的范圍:1.與房屋相連有上蓋、未封閉的架空通廊和無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圍護結構水平投影面積一半計算。2.獨立柱、單排柱的門廊、車棚、貨棚、站臺等永久性建筑,按其上蓋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3.未封閉的陽臺、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
(三)不計算建筑面積的范圍:1.凸出房屋墻面的構件、配件、挑檐、半園柱、勒腳、臺階等。2.半園柱的雨篷。3.房屋的天面、挑臺,天面上的花園、游泳池。
(四)應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1.各產權戶共有的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配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以及為整幢房屋服務的共有房屋和管理用房均作為共有部位計算建筑面積。2.套(單元)與公用建筑空間之間的隔墻,以及外墻(包括山墻)墻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為共有建筑面積。
(五)不應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1.從屬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2.供出租或出售的固定車位或專用車庫。
現在,有不少房產開發商在房屋面積上做文章,往往會有實測面積少于圖紙上住房面積的情況出現。由于購房金額巨大,這樣會使買受人造成不少的損失。因此,購房時應在合同中寫明銷售房屋包括套內面積和公攤面積在內的暫測總建筑面積,并明確約定:“預售時根據甲方暫測面積付款,最終以房地局認定的實測面積為準”。以及實測面積與暫測面積誤差比及其處理原則。如合同無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解釋》第十四條明確規定了處理原則:(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
如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
房屋實際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給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解釋》將面積誤差比界定為3%,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房地產開發經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建議稿)規定的5%提高了二個百分點,既增強了當事人的合同意識,也突出體現了對買受人這一弱勢群體利益的保護。
六、質量缺陷與司法救濟
商品房的質量關系到買受人今后的生活環境優劣甚至生命財產安全。對于渴望安居樂業的平民百姓來說,傾其積蓄甚至多方借款買套住房如果遇上屋漏墻裂、墻倒樓塌的厄運,無異于晴天霹靂?!吨腥A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中,針對建筑工程質量問題都進行了明確規定。其中包括:勘察、設計、施工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建筑工程安全標準要求;
建筑物在合理的使用壽命年限內,必須確保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建筑工程竣工時,屋頂、墻面不得留有滲漏、開裂等質量缺陷,對已發現的質量缺陷,施工企業應當修復;
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筑工程必須符合建筑工程質量標準;
建筑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等。建設部規定,開發企業向用戶交付銷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時必須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蹲≌|量保證書》的內容有: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檢驗的質量等級、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內承擔保修的承諾;
用戶報修的單位、答復和處理的時限;
正常使用情況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內容與保修期的最低期限。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蹲≌|量保證書?fontcolor=red>房勺魑唐?fontcolor=red>房買賣合同的補充內容,實際是商品房的保險書。其中質量保證書中應當標明正常使用情況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內容和保修期。商品房整體工程及其內部設施的保修期限各有不同,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40條的規定,商品房的保修期限從竣工驗收交付使用日期算起。具體期限如下:
(一)基礎設備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兩個采暖期、供冷期;
(四)電器管線、給水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住宅使用說明書》的內容有:住宅的結構、性能和各部件(部位)的類型、性能、標準等說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項,裝修、裝飾注意事項,有關設備、設施安裝預留位置的說明和安裝注意事項;
門窗類型、結構類型、配電負荷、承重墻、保溫墻、防水層、陽臺部位的注意事項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等。同時指出,如因用戶使用不當,裝修等造成質量問題,開發商不承擔保修責任。
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及該司法《解釋》的規定:(一)如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購買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可以向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二)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響,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三)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其他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承擔修復責任;
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但對“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范圍”等,該解釋過于規范,不利于操作,仍需要進一步明確。
七、結語
黨的十六大已明確提出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買房在成為頗受人們關注的日常生活中第一件大事的同時,住房的地理位置、樓層、朝向、綠化以及周邊環境的好壞已成為現代家庭居住追求的新時尚。但是,蘊涵著巨大商機的房地產業同時也因為法律、法規等制度性缺陷而潛伏著陷阱與危機,加之購房的環節又紛繁復雜,在商品房預售法律關系中,買受人將始終處于弱者地位。經濟法的“實質正義”理念要求給予購房者特殊的法律保護。本文僅從上述幾個側面澄清了一些模糊認識,以期為購房者提供醒示,作到未雨綢繆,防患于未然。但由于商品房預售中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多而復雜,還應從行政管理、合同法保護措施、物權法保護措施等不同方面給予特殊保護。希望能拋磚引玉,喚起學界給予更多的討論和關注,以最大限度的保護買受人的合法權益,減少買受人預購商品房的法律風險!
主要參考資料葉金良:《WTO與房地產營銷》,湖北人民出版社,2001年10月第一版。
王海、劉元:《王海忠告-打假專家傳授消費者維權訣竅》,法律出版社,1999年5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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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俊生、張維民、孟俊、李艷濤:《巧置居室》,中信出版社,1999年7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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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房地產開發經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建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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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繯菁:《商品房預售中的若干法律問題》,2003年12月3日北大法律信息網。
合法權益論文范文第3篇
4.妓女的受害經歷,在決定處罰時應予酌情考慮。自愿**妓女與被迫**妓女,與因為受害而墮落的妓女,是有區別的。她們在主觀惡性,再犯可能,社會危害性等方面都有很大區別。但是目前司法機關在對她們進行處理時,很少考慮或并不考慮這些差異。從對妓女的合法權益保護角度說,考慮這些差異有利于對妓女的挽救,同時也表明了國家對受害妓女特別關注的價值取向。5.加強對妓女群體性病的防治。妓女是性病的高危感染和傳播群體,妓女群體中感染艾滋病、淋病、梅毒等性病的比例非常高。調查表明,暗娼中有50%以上為艾滋病帶菌者,且絕大多數沒有使用避孕套的習慣。[13] 司法機關對妓女的打擊立場所帶來的負面影響是:妓女只能在“地下活動”,且往往不能在一個穩定的處所中活動,而經常出于“游擊”狀態之中,這使得對于妓女性病的檢疫和防治工作無法開展,除了少數被司法機關捕獲的帶有性病的妓女能在司法部門得到救治之外,絕大多數患有性病和艾滋病帶菌妓女處于完全失控狀態。加強對妓女群體性病的防治工作,并非僅僅是基于對妓女人道保護角度的考慮,也是保護整個社會公眾健康的需要。既要保持對**的打擊態勢,又要人道保護妓女的生命健康,的確是一個難題。應該糾正一種偏見:如果對小姐進行管理就等于承認**的合法性。在生命與道德面前,孰輕孰重一目了然?!皟珊ο鄼嗳∑漭p”,可以考慮免費向妓女發放避孕工具的做法,如果這一點難以做到的話,至少也應該在“掃黃”行動中淡化避孕工具的證據作用,以讓妓女放心的使用避孕工具。司法機關對于發現的患有性病的妓女都應依法強制治療。6.注重對妓女的行為矯正,而非懲罰。各國對妓女的處罰有逐漸減輕的趨勢,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是進行非犯罪化,把**這種行為從刑法調控的范圍內剔除出去;
二是即使在現有刑法中保留**罪名的,其刑罰幅度也越來越輕。因為妓女也是受害者,各國禁娼實踐也證明懲罰對于遏制**犯罪來說幾乎無濟于事。為了挽救妓女,讓她們脫離皮肉生涯的苦海,各國大都以教養的方式對妓女進行行為矯正,教會她們一技之長,以便她們能通過合法、正當的方式謀生。我國針對妓女的法律措施主要有罰款、拘留、收容教養、勞動教養等幾種方式。應該說在立法上也注重對妓女的行為矯治,但是實踐中對妓女教養的處罰色彩依然非常濃厚,這是教養后妓女重犯率非常高的重要原因。據粗略統計,從婦教所解教出來的妓女不低于20%重抄舊業。[14] 國家對妓女所發動的處置措施,應該以矯正妓女的行為為中心,教會她們一技之長,防止她們再從事**的營生。7.加強妓女自我保護意識的培養。缺乏自我保護意識是妓女群體容易遭受犯罪侵害的重要因素。從某種程度上說,能夠真正有效避免犯罪侵害的只有被害人自身。許多妓女對于嫖客缺乏必要的防備心理,她們怕得罪嫖客,影響“生意”,往往對嫖客曲意迎合,這一點容易為犯罪分子所利用。許多妓女就是因此陷入犯罪分子的圈套之中。妓女對艾滋病等性病的自我保護意識之弱令人驚訝。據中國醫科院流行病研究室研究人員對廣西、山東、海南等省區調查發現(資料統計截止到1997年底),750名路邊店服務員中有42-64%自報有“商業性”性服務行為,其中只有1.6-7%的人表示每次使用避孕套。在海南某縣路邊店的221名服務員中,竟由34%的人從來沒有聽說過艾滋病,35%從來沒聽說過性病。這些**女的性病感染率均明顯高于一般人群。[15] 前文也提到過50%的暗娼沒有使用避孕套的習慣。教育妓女加強自我保護意識,學會必要的自我保護技能和常識,是非常必要的。司法機關、傳媒以及一些社會公益性機構對妓女不應只是一味的責難和非議,而應該在這方面有所作為。[本文原載《中華女子學院學報》2009年第1期]參 考 文 獻 房思玉. 中國遏制“紅燈區”[M]. 濟南:山東友誼出版社, 2000. 15. 歐陽濤. 當代中外性犯罪研究[M]. 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1993. 299. 彥欣. **嫖娼與社會控制[M]. 北京:朝華出版社, 1992. 21, 168 . 薩達姆長子命令特種部隊將百名妓女當街砍頭示眾[N]. 揚子晚報, 2001-2-9. [13] 皮藝軍、馬皚.**活動的共生模式[A]. 陳興良. 刑事法評論2000,(7)[C]. 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636, 648. 打拐情長路更長[J]. 人民公安 , 2000, (9). 周鋼:下崗職工違法犯罪的特征及預防對策[J]. 廣西公安管理干部學院學報, 2000, (1). 任平安、趙艷屏. 婦女心理學[M]. 沈陽: 遼寧大學出版社,1986.171. 蔡本紅. 可否給予色情業合法地位?[J/OL]. 三九健康網http// www.999.com.[12] [美]湯姆?L?彼徹姆著,雷克勤等譯.哲學的倫理學[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8. 430.[14] 陳京秋. 青年女性**行為的心理和防范[J]. 青少年犯罪問題. 1997, (1).[15] 愛滋病盯緊性亂人群[J]. 性教育與生殖健康, 1999,(1).
合法權益論文范文第4篇
[關鍵詞]上市公司 歸入權 性質
[中圖分類號]D922.291.9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5349(2010)09-0108-01
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中各股東之間的利益沖突是不可避免且時常發生的事,各股東都為使自己私人利益免收損失,不惜損害甚至犧牲公司利益(其本質也就是損害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此時公司就可通過行使歸入權使股東將非法所得收益收回公司,歸入權就是為解決此類問題而產生的。
一、為何要對歸入權制度的性質進行研究
眾所周知,歸入權制度是應公司合法權益受不法股東損害而產生的,它的出現是實踐中的客觀需要,是先問題后制度的典型示范之一,所以它的出現必須要具有可操作性,這樣才會使該制度真正的發揮作用,真正的使公司長期健康發展,從而維護股東的合法利益,維護市場經濟有序的向前發展。
就目前法律規定來看,歸入全制度仍屬于原則性的規定,也就是只在實體法中進行了簡單的陳述,具體如何實施即:主體是應該是誰、程序又該如何、實施過程中應不應該有時間的限制等問題都未做出詳細的規定,這也是自歸入權制度出現以來,現實中很少真正實施的主要原因之一。而要想將以上問題一一解決,使歸權制度真正的落到實處,就必須要對其性質進行深入的剖析。此外對歸入權制度性質的分析,對我國今后有關歸入權制度的立法也有這很大的促進作用,從以上角度來看無論是實踐中還是理論上來看,對其歸入權制度性質的分析從而對其進行界定都有著不可估量的現實意義。
二、上市公司歸入權性質探析
(一)上市公司歸入權性質之理論學說
就歸入權制度誕生到現在,理論法學界就其性質就是眾說紛紜,從未達成一致的統一概念,概況目前存在的學說主要有以下三種:請求權學說、形成權學說和取兩者之中的綜合學說,每個學說也都有相關理論和學者的支持,本文將分別作簡要的陳述。
1.請求權學說:請求權是指權利人為達到某種合法利益,得以使相對人為特定行為或不作為一種權利,例如;
債權。單從概念上來看,公司歸入權符合請求權的概念特征,其本質就是使損害公司利益的股東主動將收益交還公司,公司是主體,通過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請求惡意股東主動的作為(歸還非法收益),最終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目的。該學說的主要法律支撐是我國臺灣地區的證券法和民法,其主要特征是,它認為歸入權是法律賦予公司的強制性權利。
2.形成權學說:形成權是指通過自己單方面的意思行為就能使某種法律關系發生變更的一種權利,例如:解除權。此學說認為,只要公司做出單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侵害公司合法利益的股東的非法收益變更為公司所有(法律意義上的變更),也就是說,它從所有權上面的否定,否定了股東非法所得是收益物權是歸自己的,肯定了該收益物權中的所有權歸公司的。該學說的主要特征不以法律賦予公司請求權為基礎,而是對收益物權之所有權的肯定。
3.綜合學說:顧名思義,此學說認為公司歸入權即是請求權也是形成權。此學說的本質是將歸入權制度分兩種情況分析和處理,以期能夠更準確的應用。
(二)上市公司歸入權性質之我見
通過以上分析,我認為將公司歸入權界定為形成權更為合適我國國情和現階段的實踐要求,理由如下:
1.從請求權和形成權本質區別來看:請求權要求第三人作為或者是不作為才能實現自己的權利,而形成權則是單方意思表示即可完成。從法律條文字面意思來分析,從我國新公司法和《證券法》的描述即“所得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或者“由此所得收益歸公司所有”可以看出,當股東因損壞公司利益而獲益時,歸入權就已經產生,并不需要公司的另外行使才能產生,公司的行使只不過是現實的收取而已。也就是說公司的單方以表示就已經完成了此項權利,后期訴訟或其它方式的執行,只不過是個補充而已,并非利(歸入權)的繼續。
2.從歸入權在國外和我國臺灣地區行使時間來看:在德國、日本以及我國臺灣地區都將歸入權規定為除斥期間,從而可以看出來,將其界定為形成權不僅符合我國國情,同時和國際法律發展保持了一致。
綜上所述,本文認為,上市公司歸入權的性質應當界定形成權更為符合我國現實的需要,促進該制度在實戰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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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權益論文范文第5篇
本文主要研究了我國行政強制相對人權益保障這一較為混亂又較為新穎的研究領域。目前,國內對行政強制行為的研究存有較大爭議,對進一步加強保障行政相對人權益重要作用的正確認識也存有很大分歧和欠缺。在這一背景基礎上,本文提出了行政強制主體與其相對人之間應處于平衡天平的兩端,各自應在其應然的位置上,尤其是行政強制主體一方,不可超越,這樣才能使得行政強制主體與其相對人之間關系處于和諧狀態。文章首先系統的梳理了行政強制、行政相對人、行政強制相對人的各自概念與內涵,闡明了行政強制相對人權益的具體內容以及現實中行政強制行為對其相對人權益造成侵害的具體狀況,并分析了造成這一現狀的本質性原因。繼而,文章在分析了保障行政強制相對人權益的重大現實意義后,又進一步從法理角度中人權、民主等角度,行政法角度中行政強制法律關系主體雙方分析了加強保障行政強制相對人的理論依據,介適時的對美、日、德三國保障行政強制相對人權益的具體方式進行介紹并建議對有利于保障我國行政相對人權益并完善行政強制制度的方面予以借鑒。最后,針對我國行政強制的運行環境及目前這一制度本身所存在的問題,筆者有建設性的提出了加強保障行政強制相對人權益的幾項具體對策。
關鍵詞:行政強制相對人;
權益保障;
行政救濟
中文文摘
隨著對人權保障的日益重視,以及我國行政強制制度相對混亂的現狀,本文主要研究了行政強制相對人權益保障問題。文章首先在對行政強制、行政強制相對人基本概念內涵進行梳理后,闡明了行政強制相對人權益的人身、自由權與財產權兩方面主要內容,提出了大力加強行政強制相對人權益保障問題。本文認為,行政強制相對人作為行政法律關系的相對人這一方,在合法權益保障方面,無論是從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中,在地位上都應達到與行政強制主體平等,兩者若處于天平兩端,這一天平應處于平衡狀態,這樣才是行政強制主體進行社會管理與服務的最佳狀態。首先,本文對行政強制及其相對人自身問題及國內環境與制度進行分析。介章分析了我國行政強制制度自身所存在的不足與缺陷以及這一行為本身所具有的侵益性與授益性雙重屬性的特性,并剖析了行政強制行為對其相對人權益造成侵害的根源性原因,即對行政強制相對人的正確認識存在偏差、行政強制權力被濫用的后果以及行政強制程序上的要求與效率上要求所發生的沖突三個方面;文章指出了加強行政強制相對人權益保障的重大現實意義,既有利于行政強制行為的順利實現,又有助于實現法的價值以及有利于實現依法治國,使社會達到更加和諧的狀態。同時,文章進一步從法理基礎、行政強制法律關系兩大角度詳細地論證了加強保障行政強制相對人權益的理論性依據,指出,加強保障行政強制相對人權益是保障人權的需要,促進民主進程的需要,規范行政強制權的需要;也是行政強制主體實現行政目的的需要,是行政強制相對人捍衛自身合法權益所提出的必然要求。
其次,本文博采眾長,為我所用。行政強制制度,不僅在我國較為混亂,在其他國家也有相同的處境。為此,這一制度的健全,除了致力于本國的發展與完善外,還應汲取各國有益長處。況且,我國在對行政強制相對人權益保障方面也是極為欠缺的,因此,對他國相對完善且合理的制度方式方面予以借鑒則十分必要。本文主要對行政強制制度方面較有代表性的美國、日本、德國三國相關制度予以介紹后,詳析了對其應予以借鑒的幾個方面,主要體現在程序的完善方面;權益的救濟方面,這方面主要強調了要突顯尊重相對人權益這一理念;法典化方面,主張完善行政強制制度的相關法律,使得對其相對人權益的保障有法可依;最后一方面強調保障手段應該多樣化,盡量從多角度對相對人權益進行有力保障。
最后,本文在以下幾個方面提出了加強保障行政強制相對人權益的具體對策:
第一,盡快出臺《行政強制法》,完善各相關法律法規;第二,注重發揮程序對相對人權益的保障作用,完善相關程序的建設與規范;第三,加大對行政強制相對人權益救濟手段的廣泛應用,改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中對行政強制相對人權益保障存有瑕疵的條款,同時主張對國家賠償方面條款進行符合時代需求的改變,即強調對《國家賠償法》進行適時修改;第四,強調行政強制主體真正做到權責一致,并從各個角度加強對行政強制運行的各方面監督,此外,還應大力提高全民法制素質,加強法制教育,提高法制觀念,培育國民尤其是相對人在遭遇行政強制行為時,知道如何正確行使自己的權利與義務,從而維護自己權益。同時強調,只有從各個不同方面同時進行建設,才能有力的加強保障行政強制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在研究領域與選題方面,文章對行政強制相對人權益保障問題進行了深入詳細探討,這一領域在國內尚屬新穎領域。文章對行政強制相對人地位與作用有了正確的定位與審視,并強調在實踐中突顯其地位與作用。在論證材料的整理與搜集方面,本論文除了搜集相關文字資料外,還大量搜集了現實中與行政強制相對人權益保障相關的生活素材,從而將其用法律的眼光去審視,并按行政法的邏輯去分析,提升加強行政強制相對人權益保障的現實依據與其必要性,進而闡明這是實現平衡論政府的一個重要方面。
在相對人問題上,本論文贊同方世榮博士在其《論相對人》一書中所闡明的相對人地位與作用觀點,只是本文進而將其在范圍上予以縮小,至僅限于行政強制行為所作用的客體對象上,從而提出行政強制相對人概念。文章論述了行政強制相對人內涵及其權益的主要內容,分析了行政強制相對人權益的重要性并剖析了其權益得不到重視的根源,這主要歸結于這樣三個方面原因:其一,中國長期的對行政權的壟斷,官本位思想嚴重,加上行政相對人是個較為新穎的概念,造成對行政強制相對人內涵和作用缺乏正確認識,或認識不到位。其二,中國長期以來,行政權力是無所不包,加上行政強制權自有特征,造成行政強制權力極易濫用的后果。其三,行政強制自身程序的要求與效率的沖突問題,導致很多情況下必須忽視其相對人權益,從而造成侵害。在這一分析論證基礎上,本文將行政強制相對人擺在了應該令人矚目與重視的位置,突顯應對其合法權益加強保障必要性。
在行政強制主體與其相對人關系問題止,本文通過對行政強制相對人權益保障問題的研究,得出行政強制主體與其相對人間關系應處于平衡狀態,不論行政強制主體自身的侵益性還是授益性特征,其均不能超越其應然限度,侵犯其相對人合法權益,這是現代政府依法行政與服務本質的核心要求和體現。并進一步分析了行政強制相對人的法律地位,突顯了行政強制相對人對政府依法行政、法治完善、權利本位提高所起到的積極作用,并因此主張應大力加強保障行政強制相對人權益,提出這是人權、民主、法制以及社會發展的需要,同時,這一權益保障也是社會進步的一種表現。
第1章緒論
ll選題的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