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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度家委會財務總結【五篇】

      發布時間:2025-06-17 14:04:47   來源:心得體會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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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bstract:inordertoadvancethefinancialreform,strengthensthemanagement,inrecentyears,ourprovinceeachre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家委會財務總結【五篇】,供大家參考。

      家委會財務總結【五篇】

      家委會財務總結范文第1篇

      關鍵詞:加強監管;
      會計;
      廉政建設

      abstract: in order to advance the financial reform, strengthens the management, in recent years, our province each region was the same with the nation, carried on multiform accountant to delegate the system pilot reform and to pass through one after another summarizes, the guidance and the promotion unceasingly, accountant delegates the system reform to have the good tendency which was on the rise.

      key word: strengthens the supervision; accountant; cultivation of clean government

      一、會計委派制開展情況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會計委派制這一新生事物,順應改革發展的客觀要求,從小到大,不斷發展,以強勁的生命力,不僅推動了會計改革,而且在加強宏觀、微觀經濟管理方面也越來越顯露出重要作用。同時也正逐漸被人們認識和接受。

      我省的會計委派制的改革,從90年代初開始,至今可以說大致經/歷了以下幾個階段:

      第一階段即1996年以前,是自發式的個別嘗試階段。我省的一些縣(市)如巴中市、郎中縣、蒼溪縣等,對縣屬國有企業進行了直接委派會計負責人為主的會計委派制,中江縣還結合廠長經理承包制,推行了會計人員年薪制等辦法。這對當時在縣以下的多數中小企業實行承包制后出現的國有資產流失、會計信息失真等問題起到了一定的牽制作用。同時,對"一包就靈"提出了質疑。雖然是個別地方和局部的試點,但引起的反響是不容忽視的。

      第二階段從1997年到1998年,這期間主要是總結、認識、引導試點階段。在這一時期,我省會計委派制在各地的一些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集體企業、中小企業等各類企業以及行政事業單位等,逐步推開,形式各異。其間,政府主管部門,特別是各級政府的會計管理部門即財政部門主動地參與了這項改革。全省各級財政部門逐步把會計委派制工作列入了會計管理工作重要的議事日程,并且充分發揮政府管理會計工作的職能,對各地的會計委派制試點進行總結,在充分肯定這一改革的同時,及時地提出了存在的一些問題,而且對進一步深化會計委派制改革問題提出了一些建設性的意見。比如省財政廳專門就全省會計委派制試點作為財政科研課題,專門組織力量進行調研,最后形成了《四川省會計委派制改革調查報告》,對全省的會計委派制情況、問題進行了總結,對今后工作提出一些指導性的意見。這一《報告》得到了省政府主要領導的高度重視,并在省政府主辦的《四川政報》上公開發表,省財政廳也將《報告》下發各地,并要求各地認真總結試點情況,因地制宜、穩妥推進。這對全省會計委派制無疑起到了引導和推進作用。這期間,各級黨政和紀檢監察部門也高度重視和關注這一工作,把推行會計委派制作為反腐倡廉的一項重要工作,督促有關部門落實。全省的會計委派制改革,進展的廣度和深度前所未有。

      第三階段為1999年以后,進入了有組織的總結、完善,全面推廣階段。從1999年到現在,隨著經濟改革的不斷深入,全省的會計委派工作在經過多年的實踐、認識、再實踐、再認識最后又回到實踐的過程,對會計委派制改革基本上形成了共識,而且不斷地從實際出發,總結完善,朝著規范化、科學化方向努力。特別是中紀委三、四次會議和國務院的有關指示發出后,更為會計委派制的進一步推行指明了方向。目前,會計委派制已經列入了包括省政府在內的各級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全省21個市、州,有12個市政府和近90個縣政府專門下發文件,要求全面推行會計委派制,還有如遂寧、宜賓、樂山、南充、達州等市政府還制定了有關委派制的辦法。各級政府分管經濟工作的領導都親自負責領導會計委派制工作,各級財政部門也責無旁貸地和紀委監察部門積極配合,把會計委派制作為深化財政改革、推進黨風廉政建設的主要任務之一狠抓落實:一是抓了全省的會計委派調研,做到心中有數。省紀委、監察廳聯合召開了座談會,派專人調研,了解全省的工作進程和問題,研討解決問題的辦法;
      二是交流各地情況,找典型代表介紹工作經驗,互通情報,取長補短。省財政廳還于1999年專發會計委派工作簡報六期至各地和省級各部門,專門收集了全省各地會計委派制辦法,編輯成《四川省會計委派制度專輯》(一)、(二)印發各地,對幫助和指導這一工作的開展起到了推動作用;
      三是有傾向性地推薦一些行之有效的作法,起到了引導和示范的作用。如省財政廳制定了《四川省省級國有大中型企業財務總監制試行辦法》下發各地,引起了各級的重視。又如對長寧縣、北川縣行政事業單位"零戶統管"(會計集中核算)制和簡陽市的鄉鎮"統一集中核算"制等大加推崇,促進了有條件的縣、鄉實行這些辦法;
      是作為工作任務進行全省安排布置,要求各地予以貫徹落實。2000年1月,省監察廳、省財政廳下發《關于繼續試行會計委派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確要求,各級財政紀檢監察部門根據中央要求,結合各地實際情況把目前適合我省實際的幾種會計委派制形式,有組織有計劃地積極穩妥地推行。這幾種形式和要求是:1、在縣及縣以上黨政機關和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實行會計集中管理,統一核算制。2、所有的鄉、鎮財政所實行綜合財政預算會計集中核算,今年要求達到60%的推廣面。3、暫不具備條件的縣級黨政機關實行重點會計委派制。4、國有企業、國有控股的大中型企業以及骨干企業實行財務總監制。5、企業集團內部實行會計集中委派制等。

      由于我省會計委派制試點基本上呈現以兩頭促中間的情形,即基層起步早,紀委督促嚴,在一段時間省、市本級動作不太大,效果不明顯,但進入1999年以后,省、市兩級都開始行動,特別是市一級行動迅速,措施有力,這樣,會計委派改革在全省已基本形成了熱潮。據初步統計,全省有18個市、地、州,90多個縣(區、市)近800個鄉(鎮),2000多個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開展了各種形式的會計委派制度。

      二、會計委派制的幾種形式

      我省會計委派制試點,形式多種多樣,試點對象有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委派的人員有會計機構負責人,也有全部會計人員,委派的主體有企業主管部門、政府部門,也有企業本身等。但經過多年實踐,認識到會計委派制作為政府管理經濟的重要措施之一,要不斷適應經濟改革深化的要求,絕不能一蹴而就,要不為地總結和完善。比如縣以下國有中小企業普遍實行了改、轉、租、賣、讓等以后,企業所有制性質發生了變化,如再治襲國有企業一套管理,無論在法理上,在具體管理辦法上顯然已不適宜。原來如溪、閬中、中江縣等直接向企業委派會計人員的做法已經行不通了。也有的由于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后,委派的會計負責人形同虛設。所以,會計委派制要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要為政府宏觀經濟管理服務。因此,我省會計委派制的形式也經歷了不斷取舍,優勝劣汰的過程,最終是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有利于加強監管,規范經濟行為,維護經濟秩序,促進經濟建設的,切合實際的會計委派制形式主義會被人們所接受所推崇。經過幾年來的磨合,現在適合我省經濟管理實際,并取得一定共識,正在積極推廣和試點的幾種會計委派制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財務總監制。財務總監的委派對象為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財務總監人選通過考試、面試、結合考核,經組織部門批準,從市級綜合經濟管理部門中選派或向社會公開招聘。財政部門負責聘用委派以及日常工作。

      財務總監的職責是代表政府監督企業執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情況,向政府機關提交有關企業財務報告,如重大問題專題報告。不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

      財務總監的任職與行政級別不掛鉤,工資收入比照所在企業經營班子副職執行,由同級財政預算安排 。對財務總監工作業績的考核由財政部門牽頭,組織部、經貿委等部門共同負責??己私Y論記入本人檔案,作為派駐、罷免和獎勵和重要依據。

      為配合財務總監的試點,將國有企業財務負責人由原同級財政部門備案制改為審批制。國有企、事業單位財務負責人的任免,由所在單位呈報,財政部門審核,組織部門審批。財務總監制主要在我省樂山、達州等市試行。

      (二)財務監督特派員制度。財務監督特派員派駐單位為國有大中型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財務監督特派員由市級機關副縣級以上干部擔任,財務監督特派員辦事處設在財政局或經委,負責日常管理工作。辦事處內設若干辦事組,每個辦事組負責2至4個企業的財務監督工作。財務監督特派員任期三年,可以連任,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并規定了相應的獎懲制度。

      財務監督特派員對政府負責,代表政府行使監督權力。主要職責是以財務監督為核心,監督企業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列席經宮管理等有關會議,但不干預企業經營活動,評價企業主要領導成員的業績,并對其獎懲、任免提出建議。

      財務監督特派員的稽查報告,由財務監督特派員辦事外送企業主管部門進行審核,審核后報市政府。市政府根據報告,結合企業領導人的考核情況,實施獎懲、任免。如重大問題,可向政府專題報告。財務監督特派員主要在我省自貢、遂寧等市試點。

      (三)會計集中核算。會計集中核算對象目前主要是縣、鄉(鎮)兩級行政、事業單位。在保證單位預算體制、資金使用權和財務自主權"三個基本不變"的前提下,取消各單位賬戶,統一由會計集中核算機構(會計中心)開設賬戶,會計核算,管理會計人員。單位設置出納崗位,負責本單位的具體財務收支。同時建立綜合財政預算制度,收支審批制度,審核制度等內部控制制度,實行嚴格的崗位責任制。

      會計集中核算辦法已在全省60%以上的鄉、鎮和部分縣、市實行。

      省委、省政府決定在總結各地改革試點的基礎上,從省級機關的實際出發,結合部門預算改革,決定于2001年在省級黨政機關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一級預算單位,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會計集中核算改革,待條件成熟后再推廣到各系統所屬二級單位。目前,省財政廳已代省政府擬了《四川省省級機關試行會計集中核算支付辦法的實施方案》,并正在征求意見。

      方案的主要內容是:設立四川省省級機關會計核算支付中心,在保證單位現有預算編制程序、資金使用權、財務自主權"三個不變"的前提下,取消單位預算內、外銀行賬戶。省財政廳建立國庫單一支付體系。取消單位會計核算崗位,保留除會計核算、記賬以外的會計職能,實行國庫集中收付、委托記賬、分戶核算。會計集中核算支付的資金為財政撥款、上級補助收入、預算外資金和其他收入等四部分。

      (四)企業內部會計委派人員。企業集團公司按隸屬關系、管理權限對所屬各級子公司委派會計人員。委派工作由集團公司統一管理。會計人員在本單位或集團公司內部選聘。委派會計人員的主要職責是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及集團公司的財務管理規定,辦理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向集團公司負責,獎懲考核由集團公司實施。

      企業內部會計委派辦法主要在我省五液、電信、郵政、石油、川化等大型集團公司實行。

      三、會計委派初見成效

      我省各地地會計委派制度改革試點,尚處在總結推廣階段,有的還有待于進一步探索并不斷完善和提高。但是經過幾年的實踐,全省會計委派試點進展總體是好的,對建立健全約束機制、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促進黨風廉政建設、維護各利益主體的合法權益等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一)促進了會計工作和會計信息質量的提高。試行會計委制度,將會計人員的人事權、考核權、工資評定權等從各單位中分離出來,使會計人員相對獨立,有利于保證會計人員發揮會計核算和監督和基本職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編制虛假會計信息的現象,保證了會計資料、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

      (二)有利于加強財政預算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行政事業單位實行集中收付、集中核算后,把"收支兩條線"管理落到了實處,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基金、稅收等收入可以及時、足額繳入國庫或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各單位私設"小金庫"情況等到有效控制。單位實行預算內外綜合財政計劃,使單位預算更加剛性化,支出管理更加嚴密,有效地提高了資金營運效益。特別是鄉鎮一級辨會計集中核算后,對農村費改稅,減少農民負擔,規范基層政府管理行為,促進基層政權建設起到了積極作用。

      (三)消極腐敗現象有所減少和遏制。試行會計委派制度,使財務監督權與生產經營管理權相對分離或相互制衡,強化了會計監督職能,規范了會計行為,把財務會計監督由事后監督變為事前預防和事中控制,使會計監督能貫穿于財務會計活動全過程,對于國有、集體資產保值增值,從源頭上遏制和減少消極腐敗現象,制止鋪張浪費等起到了積極作用。

      (四)穩定了會計隊伍,提出了會計人員的素質。試行會計委派制度后,會計人員的委派、考核和管理由政府會計管理部門或主管部門實施,單位領導不得隨意更換會計人員,相對穩定了會計隊伍。會計人員通過競爭擇優上崗,本文來自范文中國網。上崗后嚴格考核、評定優次,以此確定會計人員續聘或解聘,引入了競爭機制,給會計人員增加了壓力和危機感,促使會計人員不斷加強學習,提高自身業務素質以適應需要。

      四、值得探討的幾個的問題

      推行會計委派制試點是改革會計人員管理體制、強化會計監督的一種有益嘗試,雖然在特定的條件下有其積極作用,但也不是"一派就靈"的靈丹妙藥,目前在理論上也還有許多問題值得探討:

      (一)財務總監、稽查特派員與會計委派制的關系會計人員"委派制"屬于會計人員管理體制范疇。體制是一個上層建筑范疇,體現為行政上級對下級的管理。委派的客體是會計人員,委派的主體是財政部門或其他政府部門。對于財務總監,并不陌生,國外早已有之。我國改革開放的窗口城市深圳也早已在國有控股公司中試行,目前全國各地的實行范圍更為普遍。但將財務總監作為會計人員"委派制"來認識卻有不妥。財務總監屬于現代企業制度下所有權對經營權的監督約束范疇,派生于資本的權力,而非行政之權力。從國外的情況來看,公司的財務總監往往由董事會任命。1994年深圳市三家委派財務總監的公司都是深圳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授權的國有資產營動機構,是基層國有全資、控股和參資企業的投資主體(即所有者財務主體,)其向國有全資、控股企業派出財務總監是為了保護大股東的根本利益,加強對經營者的財務監控。但委派財務總監只能由大股東說了算,小股東對此無能為力,這是資本權力使然。國有資本如果只是參資角色,則無權委派財務總監。否則,其他小股東紛紛效仿,委派代表自身利益的財務總監,豈不亂了套?從深圳市和我國其他地區國有資產產權部門委派財務總監的工作性質和內容來看,財務總監不屬于會計人員。但不少人仍將財務總監誤認為是會計人員,誤將財務總監理解為行政權力派生物,這與我國國有資本的產權主體不明晰有關(不少地方財務總監由政府部門派出,而非由國有資本產權部門派出)。由于財務總監是由產權部門派出的,又常住企業,代表所有者對企業經營者進行日常監督,所以監督的威力較大,相應緩解了企業會計人員的工作壓力,有利于會計工作質量的提高。

      稽查特派員是中央為加強對大型國有企業的財務監督而派出的。地方有的也仿效,對所屬大中型企業派出稽查特派員。其工作性質與財務總監基本相同,財務總監也好,稽查特派員也好,都不參與企業的賬務處理,不能認為他們是會計人員,其派出源于資本的權力,屬于財務機制范疇,而非管理體制范疇。

      (二)會計委派制與會計本質問題

      會計的本質是什么?會計不是被動地反映企業經營活動情況。會計既有核算職能,又有監督、預測等控制職能。上述兩上基本職能,都有助于進行正確的經濟決策和財務決策。持"管理活動論"的學者更加強調會計的管理職能,主張"算為管用",會計要為提高企業經濟效益服務。如果不區別情況地向企業委派會計使會計人員游離于管理活動之外,變成"為算而算"的工具。委派制將利益各方矛盾的焦點轉移到委派的會計人員身上,會計人員工作的壓力加大。委派的會計人員通常三年一換崗(有的僅為一年),對被委派的單位情況不太熟悉,普遍存在"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的心態,無意得罪人,也沒有主動參與管理的積極性;
      被委派單位對委派的會計人員有抵觸情緒和防備心理,視會計人員為"客人",不讓其進入決策層。這就意味著會計人員失去了實踐主體,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其結果,既不利于加強企業經濟核算,提高經濟效益,不利于會計已有職能的發揮,又不利于調動會計人員的積極性,不利于會計科學的良性發展。

      (三)會計委派制與國際會計慣例問題

      所謂會計人的國際慣例是指國際上在會計工作方面的一些通行做法。就會計人員的管理來看,大多數國家企業會計人員由企業自己招聘、使用和管理,鮮有例外。只是法國的會計人員管理體制比較特殊,其會計人員分為兩大系統,公共會計人員和企業會計人員,前者由財政部實施條條管理,就職于政府部門和國有企業。法國會計人員管理體制的形成是由其法律、文化、歷史等因素決定的,法國的特殊做法也不是一般規律。而且,法國是歐盟的成員國,其會計人員管理體制是否會受到歐盟的影響而改變還很難說。另外,法國的國有企業生存受企業效益和國家財政的影響,經常受到"私有化"的威脅,以后在國有企業中是否仍然推行公共會計人員制度尚不得而知。除法國之外,西方各發達資本主義國家也有國有企業,但并未采用委派制的做法,說明非委派制對于國有企業也是適用的。企業會計人員應采用國際上通行的辦法,由企業自己管理。至于在黨政機關,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以及有政府授權收費或罰沒職能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情況進行試點。

      五、建議與打算

      會計人員管理體制的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會計委派制改革只是會計人員管理體制的改革的一部分,牽一發而動全身,必須謹慎從事。會計人員管理體制改革建議遵循以下原則:

      1、確定性原則。是指會計人員管理體制改革要給會計人員的身份一個明確的說法,不宜模棱兩可,從而給會計人員的職能發揮創造良好的條件??梢悦鞔_行政事業單位會計人員的"外部人"身份,但企業會計人員還是以"內部人"身份出現更為合適。

      2、間接性原則。要求會計人員管理體制的改革必須充分發揮國家對會計工作的間接管理和調控指導作用。

      3、適應性原則。是指會計人員管理體制的改革要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應體現出現代企業對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管理的要求,并通過對會計工作和會計人員的管理,最大限度地調動會計人員和會計機構為提高各單位經濟效益而出謀劃策的積極性。

      4、普遍性原則。要求會計人員管理體制改革必須考慮矛盾的普遍性與特殊性,從會計發展的高度衡量改革成效。

      5、法制性原則。是指會計人員管理體制改革不得與現行和將來可能頒布的法律相抵觸。

      按照上述原則,企業會計人員管理體制改革的目標模式是:會計人員回歸企業,強化外部監督,實現國家間接管理。我省的會計委派制度改革將區別情況,因地制宜,試點求精不求多,在積極、穩妥的基礎上,穩步推進會計委派制改革試點工作。

      (一)加強會計委派制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要在各級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

      (二)與依法建賬結合進行。我省實行的建賬監管辦法是依法建賬的重要措施。是會計基礎工作的重要內容,會計委派制試點單位首先要抓好依法建賬,實行建賬監管,避免多套賬、造假賬的現象發生,提高會計信息質量。

      (三)要與稽查特派員制度、總會計師制度和其他現行的會計人員管理制度結合起來,避免委派人員的職責重疊。

      (四)積極穩妥、切合實際地推行會計委派制改革。由于會計委派制改革牽涉面廣、政策性強,既對社會各行各業,又面對千千萬萬會計工作者。要充分調查研究,在條件成熟的地區或部門,有選擇地進行試點。

      在國有大中型企業試行財務總監制或稽查特派員制度。

      家委會財務總結范文第2篇

      一、上海市推行財務總監委派的基本情況

      (一)加強制度建設,規范財務總監委派管理

      1、制定了本市國有企業財務總監管理規定。為強化國有企業財務監控,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工作要求,1997年底,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和市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聯合下發了《上海市國有企業財務總監管理暫行規定》,提出了本市國有企業實行財務總監委派制度的工作要求,明確規定了財務總監的任職資格和工作職責,為指導本市率先開展財務總監委派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2、制定財務總監資格認定管理辦法。為了國強對財務總監任職資格,不斷提高財務總監的整體素質,1999年11月,上海市委組織部和上海市財政局聯合下發了《上海市國有企業財務總監資格認定管理暫行辦法》(滬財會[1999]212號文),就財務總監的任職資格條件、任職資格的審查、認定與管理及任職資格的取消等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規范了上海市財務總監資格的認定工作。

      3、根據所有制性質和產權關系,對鄉鎮企業實行會計委派制度。按照市委、市政府在1998年2月9日黨風廉政建設大會上作出的在本市鄉鎮企業全面推行會計委派制度的工作要求和部署,市監委、市農委與市財政局于1998年10月聯合下發了《關于本市鄉鎮企業全面推行會計委派制度的若干意見》,對本市鄉鎮企業實行會計委派制度的意義、原則和工作要求提出了原則性意見。會計委派制度對加強鄉鎮企業的財務管理、深化農村集體經濟改革、促進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推進鄉鎮企業黨風廉政建設方面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4、制定了財務總監管理的相關具體規定。最近,我們根據財政部與監察部聯合印發的《關于試行會計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見》(財會字[2000]12號)文件的精神,結合上海的實際情況,與上海市監察委員會聯合下發了《關于轉發財政部、監察部<關于試行會計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見>及本市進一步推進會計委派工作意見的通知》,對會計委派的方工、國有企業全面推行會計委派制、行政事業單位試行會計委派制以及加強對財務總監任職資格認定等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有助于進一步規范會計委派工作。同時,上海市財政局還針對由市財政局委派財務總監管理的實際,專門下發了《關于市財政局委派財務總監若干問題暫行規定的通知》,進一步規范了市財政局委派財務總監的管理體制、工作職能、工作制度和工作關系。

      (二)理順產權關系,確立了財務總監委派的基本模式

      由于會計委派是一個新生事物,尚處在探索階段,因而試行之初,委派模式多種多樣,不夠規范。隨著實踐的拓展和認識和深化,我們在財務總監委派制的實施過程中,根據公司、企事業單位組織結構和資金運作目標的不同以及產權關系的不同特點,逐步規范財務總監委派方式,主要形成了以下三種財務總監委派模式:

      模式I:董事會委派方式。對于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較為健全的國有控股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其財務總監(或財務會計主管)由公司董事會向公司管理當局委派,直接對董事會負責,以加強對企業經理層的監督與指導,使董事會的各項重大決策得以有效實施,確保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規范有序地進行。

      模式II:母公司委派方式。對于各控股(集團)公司,根據資產紐帶關系,由母公司向其全資和控股的子公司委派財務總監,確保母公司對被投資企業的財務狀況、資金運作情況的掌握和監控。

      模式III:政府授權財政部門委派方式。對于政府出資的投資公司、政策性虧損財政補貼的公司、使用財政性資金數額較大的重要企事業單位和基建項目由政府授權財政部門委派財務總監,確保政府財政性資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運行。

      (三)建立健全對財務總監的日常管理措施,強化日常管理

      我們在財務總監委派制的實施過程中,按照市場經濟的原則和政府職能轉變的要求,本著"誰委派、誰管理"的原則,將財政部門的工作重點放在抓好財務總監委派的宏觀管理和總體規劃,規范財務總監的委派和管理方式,加強任職資格認定管理等幾個方面,探索財務總監委派的新領域,不斷提高財務總監委派效果。具體地,市財政局主要圍繞以下四個方面開展工作:一是資格認定,二是定期年檢,三是專業培訓,四是對由財政部門直接委派的財務總監的直接管理。

      1.資格認定

      為了確保財務總監的業務素質與政策水平,財務總監的任職資格實行由政府部門認定的辦法。按照《上海市國有企業財務總監任職資格認定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上海市財政局會同市委組織部及有關部門和專家共同組成評審委員會,統一對上海市財務總監的任職資格進行認定。只有符合任職條件并通過資格認定的人員,方能擔任財務總監。擔任財務總監的主要條件有:具備經濟管理類中級以上職稱;
      具備除會計系列外其他經濟管理類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其累計財務、會計和審計專業工作經歷一般不低于五年;
      原則上應具有擔任大中型企業財務(審計)部門或其他相同層次經濟管理部門的負責人三年以上經歷;
      在規定的時間內參加并完成市財政局、市委組織部組織的財務總監業務培訓和資質評價,并取得相應證書。

      2.人事、檔案、供人關系管理

      人事、檔案、供給關系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誰委派、誰管理"。具體地:在董事會委派模式下,財務總監由董事會聘任、續聘或解聘,決定其應享有的工資薪金、福利待遇、獎金、榮譽等;
      在母公司委派模式下,由母公司統一管理財務總監的組織人事關系、工資福利待遇等;
      在政府委派財務總監方式下,財務總監的行政、組織、供給關系均由市財政局下屬的財務會計管理中心統一管理。

      3.報告制度

      為確保委派人員職責到位、考核有方,充分發揮應有職能,派出的財務總監均應向其委派機構負責,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委派機構報告其職責履行情況。財務總監報告分為定期報告和重大事項即時報告兩種。定期報告應全面地報告任職單位遵守財務會計及相關財經法律、法規情況、財務總監職責的履行情況、派出單位財務狀況及其發展趨勢等;
      重大事項即時報告則是指財務總監應及時地向委派機構報告任職單位所發生的對其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長期發展等方面有重大影響的經濟業務事項,如重要資產的處置、合并、收購、經營方向的重大調整等,以便將財務總監派駐單位在生產經營方面的重大變化處于嚴密、及時監控之下,做到及時預警、防患于未然。

      4.年檢、考核和培訓

      財務總監每年應接受財政部門統一進行的特別年檢。年檢的主要內容包括: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
      企業內部監督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
      對參與企業和單位內部重大決策和財務會計信息真實性所承擔責任的情況;
      參加培訓的情況等。委派機構根據年檢的結果負責組織實施對財務總監的定期和任期考核,按照財務總監的職責履行情況,對其工作業績和業務能力做出鑒定。財務總監的考核情況納入人事檔案管理,作為其續聘、解聘及獎懲的重要依據。另外,根據特別年檢的要求以及有關規定,財務總監每年還應參加規定的專業培訓,以不斷更新知識,提高政策和業務水平。

      5.任期與輪換

      財務總監的任期一般為三年。由政府委派的財務總監原則上不得在同一單位連任,任期屆滿后根據考核情況輪換;
      由董事會聘任或母公司委派的財務總監,其輪換制度可由董事會或母公司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為了加強對財務總監的日常管理,經市政府批準,市財政局于2000年4月成立了"上海市財務會計管理中心",主要職責是接受市財政局委托,具體實施對市財政局直接委派財務總監的管理。

      (四)強化業務培訓,不斷提高財務總監業務素質

      為了不斷提高財務總監的業務素質和管理能力,由市財政局、市委組織部、上海國家會計學院共同建立了系統的財務總監培訓制定,按照與國際接軌的財務總監培訓模式,基本形成了一個比較專業化、正規化、現代化的教育培訓基地。到目前為止,已舉辦四期財務總監培訓班,培訓學員420名。

      二、上海市實施會計委派制度取得的主要成效

      近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本市按照構建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財務監控機制,遵循有利于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有利于促進企業經營機制轉換,有利于實現對企業全過程的動態監控,有利于與國際慣例接軌的原則,大力推進財務總監委派。本市各市屬工作、商業、外貿、建設等系統和區縣政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把推行財務總監委派制度提到重要議事日程,予以重視,取得了明顯的成效。經統計,截至目前為止,本市各類企事業單位已委派或聘任財務總監150多人,委派財務會計主管人員2500多人,其中財政部門委派的財務總監人數約75人。

      財務總監委派制度的實施,有力地促進了本市財務會計秩序的好轉,推進了國有企業改革和脫困的步伐。一是,從近期開展的財務會計專項稽查總體情況看,上海市重點國有大中型企業和上市公司的財務會計信息量有了較大改善。二是,國有企業的內部財務監控力度明顯加強,內部控制制度逐步完善,帶動國有企業經濟效益顯著提高。三是,財務總監委派制作為法人治理結構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對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也具有重要的意義。四是,財務總監委派也是從源頭上遏制腐敗,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重大舉措。

      三、目前財務總監委派制存在的一些問題及我們的看法

      雖然我們為推進會計委派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初步成效,積累了一些經驗,但會計委派畢竟是改革過程中出現的新生事物,從總體上講尚處于探索階段,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進一步規范和完善。一是財務總監與總會計師的關系還不夠規范,特別是由于在新《會計法》中對財務總監的地位未予明確,使很多人對財務總監制度存在諸多疑問。二是對財務總監的職責定位存在較多的爭論。我們實踐中的財務總監制強調內部管理與監督的有機結合,而也有一種觀點認為,財務總監委派制是一種與企業管理當局相對立的外部監督形式,三是財務總監與主管財務的副總經理的關系未理順,實際工作中矛盾較多;
      四是對《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實施后,財務總監存在的必要性存在疑問;
      五是隨著我國預算管理體制的改革不斷深化,國庫集中撥付制實施后,對于在事業單位進行財務會計主管委派的必要性也有不同的看法。我們認為,財務總監委派制作為我國深化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應該將財務總監委派制視為改革措施的一個有機組織部分,從改革的全局出發,用發展的眼光去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不能孤立地看待財務總監委派制。因此,本著上述原則,根據我們的工作體會,對上述問題我們有如下基本看法:

      1.對國有企業實行財務總監委派是會計委派制度的重要形式

      為維護公司的所有者權益,強化企業日常財務活動的過程監控,在明確企業產權關系的前提下,實行財務總監委派制度是國際上通行的加強企業財務監控的有效方法和重要措施。在我國,實行財務總監委派制度最早出現在部分外商投資企業。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和國有企業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國有企業通過改革、改組、改造和加強管理,逐步成為國有資本控股、參股的多元投資主體。在這種背景下,為盡快構筑現代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加強國有企業財務監控,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上海市大膽探索,在全國較早試行了財務總監委派制。上海市所實施的財務總監委派制度有以下三個主要特點:(1)投資主體委派財務總監,由董事長提名,董事任命,代表投資主體,體現出資方利益。財務總監的工資、福利獎勵等由董事會考核和管理。(2)實行雙向負責制度,即財務總監對公司董事會和總經理負責,并主要對董事會負責。工作重點主要是預防內部人控制,對企業違法違紀行為有權及時向董事會報告,對重要財務事項建立總經理和財務總監聯簽制度。(3)參與企業生產經營全過程,實施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監控。因此,以財務總監委派為主的會計委派制度是一項以產權關系為紐帶,既具有監督職能,又具有內部管理職能,突出為產權主體服務的財務監控制度,是一種適用于多元投資主體的公司制企業的財務監控模式。上海市在財務總監委派過程中所實行的各種模式,均以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所要求的產權明晰為基礎,強調出資人對企業經營活動的財務監控,符合《公司法》和《會計法》關于公司治理框架和財務監管和基本原則。

      總會計師制度在我國實施較早,其與目前財務總監委派制度在人員任命方式、職責地位、所代表的利益及職權范圍等方面有所不同?!犊倳嫀煑l例》規定"總會計師是單位行政領導成員,協助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工作,直接對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提名,政府主管部門任命或者聘任。"因此,總會計師屬于企業經理班子成員,其人事、行政和工資關系均隸屬企業,工作重點是協助部經理領導本企業的財務會計工作,側重于企業的會計核算、內部控制和日常管理。

      從上海市所實行的財務總監委派制度情況看,財務總監的職能基本涵蓋了《總會計師條例》所規定的總會計師的各項職能,因此在實行財務總監委派的企業中,為避免職權重疊,原則上在企業經理班子中不再設立總會計師。隨著國有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入,國有企業將加大布局調整和戰略改組的力度,國有企業投資主體多元化,實行法人治理的公司制改造將是一種發展的趨勢。為此,在國有企業中強化財務監控,推行以財務總監委派制度為主要方式的會計委派制度是比較切實可行的選擇。同時,為了使《總會計師條例》更好地適應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的新情況,建議在適當的時候修改《總會計師條例》,明確財務總監的法律地位。

      2.試行會計委派制度有利于完善監事會對國有企業的財務監督

      根據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精神,為從體制上、機制上加強國家對國有資產的有效監督,國務院頒布了《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標志著以財務監督為核心的監事會制度逐步完善,同時也是一項加強財會監督的重要舉措。

      監事會制度的主要特點是:監事會由各級人民政府派出(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由國務院派出,國務院不派出監事會的國有企業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派出),直接對派出的各級人民政府負責,代表各級人民政府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實施監督;
      監事會與企業是一種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監事會不參與、不干預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經營管理活動;
      監事會以財務監督為核心,對企業的財務活動及企業負責人的經營管理行為進行監督,對企業的財務活動及企業負責人的經營管理行為進行監督,目的是確保國有資產及其權益不受侵犯。

      由此可見,董事會(包括投資主體)委派的財務總監和監事會都是以財務監督為核心,是公司法人治是結構的不同層次和重要組成部分。但監事會對國有企業監督的層次更高,監督對象既包括董事會,也包括經營管理層,當然還包括財務總監。而財務總監則是受董事會委托,代表出資主體,主要實施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監督;
      財務總監委派制度強調監督與管理相結合,將監督寓于管理之中。上海市在實行財務總監委派制度時明確,財務總監應定期向監事會報告公司的資產運作和財務情況,并接受監事會的質詢。由此形成相輔相成、內外結合、管理與監督并重,從制度上不斷完善的國有企業監督約束機制。

      3.會計委派制度是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有效補充

      借鑒市場經濟國家通行的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是我國財政支出管理制度和預算執行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通過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加強預算監督,對于加速預算資金周轉、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防止預算資金改變預定用途、加強財政政策的宏觀調控和實施力度、從源頭上治理腐敗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實踐中我們體會到,會計委派制度是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有效補充,對于完善國庫集中撥付制度、更好地加強對預算資金的各環節的監督都非常重要。(1)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解決了預算資金支付環節的控制問題,可以從源頭上控制預算資金的使用方向,提高使用效率。但是,如何對使用財政性資金數額較大的單位和項目,以及對財政資金到位后的日常管理和監控問題,僅依靠國庫集中撥付制度還不能完全解決。財政部門通過對這些單位和項目實行財務會計主管委派制度,一是,可以使財政監管深入到預算編制的各環節,具體參與和了解預算編制及用款情況,并通過實施包括零基預算和部門預算等預算編制的新方法。進一步細化預算編制,明確預算資金的用途和使用方向,從根本上提高預算的科學性和準確性。二是,財政部門實行會計委派制度后,委派的財務會計主管可以加強對預算單位日常的財務管理,加強預算資金撥付到位后的管理和監控,規范資金使用和日常管理,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共服務水平。(2)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一項非常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財政、國庫和銀行等幾個方面管理、體制、技術的重大改革,同時還需要建立先進的財政支付信息系統,不可能一蹴而就。這就決定了在目前情況下,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覆蓋范圍還比較有限,預算資金的撥付和使用絕大多數依然是按傳統方式運轉。通過加快推行會計委派制度,既可以加強對預算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也可以為今后不斷擴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實施范圍創造良好條件。

      四、進一步推進會計委派制度的主要打算

      按照中紀委四次全會精神、國務院關于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及財政部和監察部《關于試行會計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見》的精神,上海市將進一步加大會計委派制度的實施力度,繼續擴大會計委派制度的實施范圍,并不斷規范會計委派制 度的運作方式,提高會計委派制度的實施效果。

      1、繼續加大力度,在國有企業中全面實施財務總監委派制度

      按照中央提出的要在國有企業中推進財務總監委派制度的要求,根據近年來本市財務總監委派制度的實施情況和工作基礎,打算在董事會機構及職能健全的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的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產控股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全面實行由董事會聘任財務總監的辦法。同時,我們還要進一步建立健全財務總監委派的各項配套制度,規范運作,切實加強財務監控,確保財務會計信息質量。

      2、對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試行財務會計委派

      2000年召開的中紀委第四次全會和國務院第二次廉政工作會議明確要求在黨政機關、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及有政府授權執行收費或罰沒職能的事業單位繼續試行會計委派制度。據此,本市準備按照現有的管理體制實行分級委派辦法。市財政局已與市紀委、市監委研究擬定了首批由市財政局委派財務會計主管人員的10個單位,報經市政府批準后,予以實施。在實施過程中,要與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加強預算管理等有機結合起來,使之相互促進,形成整體效應。對區縣屬有關事業單位由區縣政府比照辦理。

      家委會財務總結范文第3篇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傳統會計管理體制帶來的弊端越發明顯,主要表現為:會計信息失真、紀律松弛、國有資產流失嚴重、經營者監督失控等。目前,我國國有企業所有制結構單一,產權不明,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造成企業內部缺乏有效的監督。如監事會形同虛設,財務人員不能獨立的行使權利等,從而導致會計信息嚴重失真,經濟秩序混亂,加劇了國有資產的流失。針對國有資產流失嚴重的情況,財務總監委派相對于國有企業的其他監管制度而言具有明顯的優勢。財務總監制度是國有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后保障國有資產管理和營運有序進行的內在要求,是我國產權制度改革到一定階段的產物。

      企業財務總監委派制是指實行兩權分離的企業,由企業的所有者委任、派遣主要會計人員代表政府或董事會監督經營管理者的行為,參與企業財務計劃的制定,對重大經濟決策與財務收支與總經理聯簽批準的一種管理制度。國有企業財務總監委派制是和會計任命制相對的,它的主要特點是企業的主要會計人員由所有者委派,經營者不得干涉委派財務總監的工作。也就是說,主要會計人員的任用不是由經營者任命而是由所有者委派,經營者不得干預。

      一、財務總監委派制度的實施成效

      國有企業財務總監委派制的推行是強化監督制約機制的有益嘗試,促進了會計管理體制的全面改革,是解決目前我國會計領域出現的眾多問題的有效措施。

      (一)國有企業財務總監委派制度增強了監督力度,降低了所有者的監督成本

      國有企業財務總監委派制規范了會計工作的程序和會計行為,增強了會計監督的力度。在會計管理中由分散到統一管理,通過建立統一的會計憑證審核制度、收支審批制度等,形成更加規范的會計工作秩序,使單位的財務管理更加科學規范。另外,企業監督成本包括所有者為獲取內部信息花費的費用以及監督滯后給所有者造成的經濟損失。實行財務總監委派制后,財務總監可以將企業內部的敗德行為及時向委托人報告,以便委托人及時采取措施避免更大的損失。

      (二)國有企業財務總監委派制度是防止會計信息失真,加強會計監督和防治,現象的有效舉措

      各種腐敗和貪污犯罪等經濟案件大多與企業的財會工作密不可分,都是經營者直接干預具體經濟行為的結果。要從根本上解決會計信息失真問題,單純依靠會計監督是不行的,必須由會計信息系統以外的力量實施才能標本兼治。國有企業財務總監委派制度抓住了會計監督這一重要環節,由原來的事后監督變為積極的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能更加有效的制止各種違法亂紀、貪污浪費等事件的發生,維護企業所有者的正當權益。

      (三)國有企業財務總監委派制進一步完善了公司的治理結構

      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應該在產權明晰的基礎上,決策權、經營權和監督權三權分離,相應機構相互制約、各司其職。財務總監作為產權代表派駐企業,賦予其代表所有者行使監督權的使命,實際上是承擔監事會的監督職能,解決了國有企業所有者監督缺位的問題,這無疑是對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

      (四)國有企業財務總監委派制度加強了對國有資產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國有資產的流失

      財務總監在實際工作中按照派出機構的要求,大膽的發表意見,保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有效減少了國有資產的流失,有利的保證了國有資產的增值。同時財務總監的職能不僅是監督,而是包含在管理和服務之中,財務總監在參與企業預測和決策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促進了經營者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現行財務總監委派制度存在的問題

      如同市場經濟中其它新生事物一樣,國有企業財務總監委派制在試行的過程中,還不成熟、不完善,財務總監委派制度還存在以下問題。

      (一)國有企業財務總監委派制法律依據不足,并且與《會計法》、《公司法》中相關規定矛盾,與現代企業制度不協調

      在市場經濟中,作為出資人的政府按法律規定享有出資人權益,履行出資人義務。因此,許多地方政府規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任命財務總監并派駐到國有企業。有些地方直接從具備一定行政級別的公務員中選拔財務總監,委派人員具有雙重身份。這一做法不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導致行政主體干預市場經濟、財務總監法律地位不明等問題。

      (二)國有企業財務總監委派制的會計人員的職責界定不清,業績難以有效衡量

      各地所頒布的關于財務總監委派制的規定都能明確規定財務總監的權利,但相應的職責卻十分模糊,有的僅僅將其界定為財務監督方面。另外,財務總監的職責和權限都包含在總會計師的職責和權限中,財務總監與總會計師的職責重疊,導致多重領導、效率低下等問題。而且,目前的制度還缺乏將委派會計的經濟利益與其對監督企業的評價結論是否獨立、客觀、公正直接或間接掛鉤的考核機制。

      (三)實際操作困難

      首先,財務總監在實際工作中監督無法獨立。監督者和被監督者僅在經濟上獨立是不夠的,避免自我評價和自我監督是確保獨立性的必要條件,財務總監即是執行者又是監督者這種安排顯然不會取得好的效果。其次,信息傳輸不暢。財務總監來自外部與經營者有不同的利益取向,財務總監派駐到企業會遭到經營者排斥,經營者會隱瞞對自己不利的信息,致使財務總監無法獲得完整真實的信息。

      (四)監督對象不明

      一個有效的監督機制是監督者和監督對象的有機組合。財務總監由出資人委派而來,應該代表出資人監督董事會的決策行為,由董事會監督經理班子的經營活動。在有些地方財務總監具有董事和財務總監的雙重身份,同時從與企業總經理聯簽的要求看,財務總監的監督對象僅僅是經理班子的經營活動,從財務總監的職責看,財務總監監督的內容包括預算方案、決算方案、投資融資等,因此它的監督對象包括董事會的決策行為和經理班子的經營活動。財務總監的監督對象有三種不同的界定或解釋。

      (五)國有企業財務總監委派制不能超脫關系的局限性

      委派財務總監制度在表面上能對經營者起到一定的監督作用,但是采用委派財務總監的做法又產生了新的委托關系,即委派者與財務總監之間的關系,從而同樣會產生財務總監的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的發生。被委派的會計人員有自身的效用目標,這一效用目標不可能與委派者的效用目標完全一致,財務總監不可能代表所有者百分之百的行使監督權和決策權。

      《分析國有企業財務總監委派制度的改革》由網友提供或由論文115于網絡收集與整理,其版權屬于原作者。

      三、國有企業財務總監委派制度的完善

      財務總監委派制度的改革應遵循四項原則:依法依規,政企分開,制度安排切實可行,改變思路明確職責。根據四項基本原則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對財務總監委派制度進行完善。

      (一)加緊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做到有法可依

      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以有效解決國有企業財務總監委派制與現行法律、法規相悖之處,從法律上給國有企業財務總監委派制一個合理的定位。委派制的逐步推行和完善必須取得法律支持,縱觀我國的現行法律,尚沒有任何一條明確的關于會計人員委派制的規定。因此,政府必須盡快制定有關委派制的法律,使政府以法律手段而不是以行政命令方式向企業委派財務總監。委派會計應當在《公司法》和有關法規規定的權限內行使職權,應當有利于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二)明確委派財務總監的職責和權利,建立一套反映責權利關系的目標考核體系,促使財務總監努力提高其綜合素質

      為保證國有企業財務總監委派制度工作能取得實效,委派部門要進一步明確委派財務總監的職責、權限及與被委派單位的關系,在充分支持被委派單位依法理財、自主管理的前提下,發揮委派財務總監的監督作用,保證委派財務總監能夠按照有關規定正確履行職責,而且要在明確委派財務總監的職責和權利的基礎上,建立目標考核體系。首先,財務總監應具有堅定正確的理想和信念,有維護國有資產安全、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事業心和責任心,善于學習,敢于負責,忠于職守,遵紀守法。其次,擔任財務總監的人員應具有扎實的企業財務知識和現代企業管理基礎知識,熟悉經濟、財務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具有較強的業務能力和豐富的實務操作能力。再次,擔任財務總監的人員應具有較強的協調能力,善于應變。

      (三)國有企業應建立財務總監與總會計師的雙軌運行機制

      如果仍沿用原來的總會計師單軌運行機制,那么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市場經濟的發展,所有者缺位、經營者失控等問題就很難解決。如果我們用財務總監制完全取代總會計師制,勢必會出現以下尷尬局面:要么是無論財務總監怎樣盡心盡責,也將因其身份而無法得到企業領導的接受和重視;
      要么他事實上又變為總會計師,難以擔負起代表國家對經營者實行財務監督的重任。無論怎樣,都違背了國家派駐財務總監的初衷。因此,建立財務總監與總會計師的雙軌運行機制無疑是正確的選擇。

      (四)促進內部審計制度的實施,促使其發揮應有的監督作用

      將財務總監所承擔的公司治理、風險控制等工作分解歸并后交由內部審計來完成。內部審計采取系統化規范化的方法來對風險進行管理、控制、評價,從而實現組織目標。內部審計工作的范圍要比財務監督寬泛,實際包括公司治理、風險控制等方面。最為有效的內部審計制度是在企業的董事會中設立獨立董事或外部董事領導的審計委員會,在企業管理部門中設立獨立于財務系統的內部審計部門,內部審計部門直接向審計委員會報告工作。內部審計的工作具有監督獨立性,工作范圍擴展到公司的所有經營事項。相對財務總監而言,內部審計人員對公司更了解,從理論上講財務總監的實施效果比不上內部審計制度。因此,在指導企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時,應督促企業完善內部審計制度,使其充分發揮監督作用。

      家委會財務總結范文第4篇

      目的:了解三級醫院總會計師崗位設置現狀,探討推進三級醫院總會計師制度實施的策略和建議。方法:采取典型調查方式,利用自行設計的調查問卷分別對湖北地區52所三級醫院進行調查。結果:三級醫院總會計師崗位設置率總體偏低,對其重要性及必要性認識還不夠;
      造成這些問題的主要原因是體制與機制障礙?,F階段三級醫院總會計師崗位設置還存在頂層制度設計有待完善、醫院領導層重視不夠、行業環境較差等障礙。結論:建議組織、人社、財政和衛生主管部門聯合從頂層設計上推動此項工作,可通過上級部門任命、委派與醫院組織選拔和聘用等途徑實現。

      【關鍵詞】

      醫院管理;
      財務管理;
      總會計師

      2010年12月印發的《醫院財務制度》明確規定“三級醫院須設置總會計師”?!夺t院財務制度》實施多年來,有諸如醫院是否落實了總會計師崗位設置,實施該制度有何經驗與啟示等問題,為此,本研究以湖北省為典型調查地區開展了相關調查,以期作以回答。

      1對象與方法

      1.1調查對象選取湖北省作為典型調查省份。湖北省地處我國中部,三級醫院所屬類別齊全,包括部管醫院、省管醫院、地市管醫院和企業醫院等,具備典型調查特征。截至2015年6月,湖北省擁有三級醫院52所(不包括部隊醫院、中醫院),本研究確定這52所三級醫院為調查對象。

      1.2調查方法自行設計《醫院實施總會計師制度情況調查問卷》和訪談提綱,內容涵蓋醫院情況、財會隊伍與結構、總會計師設崗情況、任命形式、設崗益處與存在的障礙等方面。依據醫院所處地理位置,分別采用現場、郵寄問卷及電話調查3種方式完成調查和訪談。

      2結果

      2.1總會計師制度落實情況52所三級醫院總會計師崗位設置情況(見表)。由此可見:(1)全省三級醫院平均設置總會計師崗位率僅為23%。若再加上三級部隊醫院、中醫院等,該崗位設置比率還會降低。(2)從業務類型來看,綜合醫院總會計師崗位設置率高于??漆t院。(3)從管理層級來看,部管醫院、企業醫院、地市管醫院和省管醫院設置總會計師的執行率依次降低。此外,據現場調研顯示,40家綜合醫院中三甲醫院占28家,設置總會計師崗位有8家,執行率達29%,略高于綜合醫院平均水平。12家已設置總會計師崗位的醫院,總會計師是單位黨委成員的有10家,占比為83%。從調查情況來看,湖北省三級醫院總會計師崗位設置率總體偏低,對其設置重要性及必要性認識還不夠。

      2.2訪談結果調查結果表明,大部分公立醫院還未設立總會計師崗位。而在已設置總會計師崗位的公立醫院中,又出現總會計師進不了“班子”、進了“班子”但不分管財務或者由非財會專業人員擔任總會計師等各種情況。通過分析發現,造成這些問題的主要原因在于體制和機制障礙:(1)頂層制度設計有待完善。2009年新醫改政策明確要探索建立醫院總會計師制度,但各省市貫徹落實力度不一。新《醫院財務制度》也明確規定三級醫院須設立總會計師崗位,但因屬于行業部門文件,得不到組織人事等部門認可。(2)醫院領導層不夠支持。當前大部分醫院領導層均自臨床衛技人才中選拔,缺乏系統的管理理論知識和技能,不太重視財經管理職能。(3)行業價值認可度不高。醫療專業衛生技術人才是醫院主流,對經濟管理、財務管理同樣創造價值認同欠缺,不支持設置總會計師崗位。

      3討論

      建立健全總會計師制度對加強現代醫院經濟管理、發揮會計職能、保護所有者權益、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等具有積極作用[1]。公立醫院改革要求建立和完善醫院法人治理結構,設置總會計師可補齊領導班子中缺乏財經管理人才的短板。醫院管理干部、尤其是院級領導班子,不僅要懂得醫學知識,更重要的是應懂得管理知識[2],因此,設置總會計師是完善醫院治理結構的重大舉措。目前,我國許多醫院普遍實行的是“專家管理”,這種管理形式易造成醫院重投資、輕管理、輕核算、績效低的局面[3]。隨著醫療市場競爭日益激烈,醫院經濟管理越來越得到重視,在醫院“管理專家”尚未成熟的情況下,設置總會計師是醫院由“專家管理”向“管理專家”過渡的有效途徑。醫院總會計師不僅是醫院財務工作的領軍人物,而且是醫院經濟決策和經濟運行的組織者,財務戰略與風險管控的實施者,更是經營績效和醫院價值的創造者[4],國有權益和公益屬性的維護者。然而,現階段三級醫院總會計師崗位設置還存在頂層制度設計有待完善、醫院領導層重視不夠和行業環境較差等障礙。醫院總會計師制度全面實施,需要營造更為成熟的社會環境,需要組織、人社、財政和衛生主管部門聯合從頂層設計上推動,采用任命、委派與醫院選聘等多種途徑來實現。建議三級醫院通過以下幾種路徑設置總會計師。

      3.1上級部門任命總會計師不是專業技術崗位,而是行政副職,屬管理崗位,需要組織部門或者人社部門來任命。醫院沒有權力決定是否設總會計師。在現行的事業單位體制下,若單位領導職數里面沒有總會計師這個崗位而要增設,首先要得到組織或人社部門的同意。因此,醫院需要爭取相關部門的支持,通過單位推薦、組織任命形式設置崗位。

      3.2上級部門委派借鑒企業財務總監委派制的作法,由出資人(醫管局或國資主管部門)向醫院委派總會計師,參與醫院的重大經營決策,組織和監控醫院日常財務活動,是規范醫院經營行為,維護公益性,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會計信息真實規范的重要舉措。近年來,我國部分地區進行了此項探索,已有成熟經驗,如上海市實施總會計師委派制度[5],浙江省衛生計生委向省直衛生單位委派總會計師等。

      3.3醫院組織選拔和聘用若因領導職數限制,組織、人社部門又不予支持,醫院可根據工作需要,通過民主推薦程序,選拔聘用為“財務院務委員或財務院長助理”等,然后逐步過渡到“財務副院長或總會計師”。當前醫院領導層中財務管理人員任職,大致有“財務副院長、總會計師、財務院委委員或財務院長助理”等3種崗位形式。財務副院長一般情況下也是院黨委成員,一部分總會計師通過兼任黨委委員成功進入“班子”。

      參考文獻

      [1]陳哲娟.醫院總會計師勝任力研究[J].中國衛生經濟,2012,31(2):80-82.

      [2]黃少瑜,肖昱華.對法人治理結構下公立醫院總會計師制度的探討[J].中國醫院管理,2010,30(12):33-34.

      [3]王亦冬.醫院落實總會計師制度的實踐[J].中國衛生經濟,2012,31(6):95-96.

      [4]董立友,徐元元.醫院總會計師價值最大化[J].中國醫院院長,2014(16):84-85.

      家委會財務總結范文第5篇

      關鍵詞:國企;下屬公司;財務;總監

      1 財務總監委派的基本模式

      (1)董事會委派方式。對于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較為健全的國有控股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其財務總監(或財務會計主管)由公司董事會向公司管理當局委派,直接對董事會負責,以加強對企業經理層的監督與指導,使董事會的各項重大決策得以有效實施,確保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規范有序地進行。

      (2)母公司委派方式。對于各控股(集團)公司,根據資產紐帶關系,由母公司向其全資和控股的子公司委派財務總監,確保母公司對被投資企業的財務狀況、資金運作情況的掌握和監控。

      (3)政府授權財政部門委派方式。對于政府出資的投資公司、政策性虧損財政補貼的公司、使用財政性資金數額較大的重要企事業單位和基建項目由政府授權財政部門委派財務總監,確保政府財政性資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運行。

      2 國有企業實行財務總監委派制的重要作用

      (1)實施實時監控。子公司財務總監最基本的作用是實施實時監控。一般年度審計是根據賬務資料實施實質性測試及對相關數據進行分析性復核來發現問題,通過實時監控往往能更有效地發現采購、收入、費用等環節的問題并及時采取措施加以制止,防止資產流失。

      (2)完善內部控制制度。目前省內各地市店的內控意識還較薄弱,使得會計監督只能是企業內部對自身經濟活動進行自上而下或自我監督約束的一種內部監督,不能發揮監管經營者的功能。有鑒于此,被委派往子公司的財務總監應針對該子公司的實際情況,考慮管理成本和業務操作的可行性對子公司設計出一套科學的內控制度予以施行,同時由于財務總監的介入,控制環境將發生很大的變化,有利于內控的執行,以達到相互制衡的目的,降低經營投資風險和防止資產流失。財務總監往往具備優秀的專業知識,通過參與子公司日常經營活動,對子公司經營情況、投資環境及其成長性了解得比較清楚,由其設計子公司的投融方案將更具參考價值,集團公司可參考各子公司財務總監設計的投融方案,評估各子公司的投資收益率和風險,以制定整個集團的投融、預算方案和各子公司之間的資金優化調配方案。

      (3)督促子公司與集團保持一致性。財務總監在督促子公司和集團保持一致性方面能發揮重大作用。集團可通過子公司財務總監了解子公司執行股東大會通過的年度經營計劃、財務預算的情況,確保子公司執行、遵循相關政策,與集團保持一致性。

      (4)進一步完善現行公司治理結構。財務總監作為產權代表派駐企業,賦予其代表所有者行使監督權的使命,實際上就是承擔監事會的有關監督職責,解決了國企所有者監督缺位的問題,這無疑是對現行公司治理結構的進一步完善。

      3 我國推行財務總監委派制存在的問題

      (1)財務總監委派制導致新的委托問題的產生。委派財務總監的做法產生了新的委托關系,即財務總監與委派者之間的關系,從而導致財務總監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的發生。財務總監也有其自身的效用目標,而這一效用目標與委派者的效用目標不可能完全一致,財務總監并不能百分之百地代表所有者的利益行使監督權和決策權。

      (2)財務總監的責權不夠明確具體。依照目前有關的文件規定,財務總監享受企業行政副職待遇,在實際操作中,雖然財務總監一般都能享受相應的待遇,但其職責與權力不明確、不具體,其權責在實際運行中也常常出現偏差。如有的提出財務總監要對企業總經理行使經濟監督權,有權采取措施制止企業總經理濫用職權和決策失誤行為,但是只派一名財務總監到企業,根本不可能對企業的財務狀況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的監督,其工作更難以落到實處。

      (3)財務總監的業績難以衡量與考核。用企業的經濟指標衡量財務總監工作業績,會加大財務總監與經營者共同造假的可能性。在實踐中,財務總監的業績衡量和考核仍然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4)財務總監素質不高。委派財務總監作為企業高層次的財務監督及管理人員,必然要求其有較高的專業素質和思想素質。對企業財務總監的任職資格除了政治思想和身體、年齡方面做出要求外,還按照企業分類對學歷、職稱、專業工作經歷及實績作了具體明確規定。但有些企業集團對委派財務總監素質要求偏低,影響了委派財務總監作用的發揮。

      (5)財務總監委派制法規欠缺。迄今為止,國家還沒有出臺一份類似《總會計師條例》一樣的具有普遍指導性的關于財務總監地位、職權、任職資格的法規條例,因而使得各企業對國有企業委派財務總監的認識和操作上差別很大,無法可依。

      4 完善國有企業財務總監委派制的措施

      (1)明確財務總監的職權,防止政企不分。財務總監的職能應與企業的經營分離,不能阻礙企業經營者自主權的正常實施。財務總監的職權主要包括:及時發現和制止、糾正企業違反國家財經法紀的行為和可能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活動,必要時可向委派機構報告;督促、協助企業建立健全內部財務、會計管理監督制度;審核企業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參與審定企業重大經營計劃、預算、方案并監督其執行情況;定期向委派機構報告企業的國有資產運作和財務狀況等。

      (2)做好財務總監的選派工作。被派出財務總監能否堅持原則、廉潔自律,是否具備必要的政策、法律、財務、管理知識與戰略財務管理、溝通協調、信息技術能力等,直接關系到財務總監在參與企業管理過程中能否有效發揮監督作用。這就要求選派的財務總監必須具備較高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在具體選派時,應依照 “德才兼備、擇優委派”的原則,采用內部選拔和社會公開招聘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3)加強對財務總監的相關考核。為保證財務總監委派制目標的實現,須加強財務總監的后期管理工作:一是要建立定期培訓制度,不斷提高其業務素質,財務總監除了應具有堅持原則、奉公守法、客觀公正、光明磊落、清正廉明、嚴以律己等基本素質外,還應具有熟練的財會技能、豐富的法規知識和較強的組織能力;二是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對委派的財務總監進行考核是建立高素質會計隊伍的有效措施,建立業務考核檔案,作為其被任用、晉升的依據之一;三是建立獎懲制度和崗位責任制,規范財務總監工作行為,使其較好地完成本職工作;四是建立委派財務總監的定期輪換制度、報告制度、述職制度、離任審計制度和監督制度等,并制定內部管理辦法,以保證財務總監委派制的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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