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刪除:13882551937、13808266089服務時間:8:00~21:00承諾一小時內刪除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主管轉正申請書【五篇】【精選推薦】,供大家參考。
主管轉正申請書范文第1篇
部門主管請求轉正申請書
尊敬的公司領導:
我于20xx年7月23日我進入公司到現在已經近2年3個月,根據公司的需要,我目前擔制片車間生產主管一職,到今天在生產主管崗位三個多月試用期已滿,根據公司的規章制度,現申請轉正。以下是我試用期工作的一個簡短總結:
1、機遇與挑戰并存,壓力與動力同在。
通過這近一年的公司重組,深刻認識到公司的發展速度的不斷變化,我們的廠房和設備煥然一新,公司不斷的改善和變革給自己帶了發展的機遇,通過擔任車間組長到車間領班以及到現在的生產主管,自己深深體會到上級領導對我的重視,面對這樣不斷發展的機遇,當然與公司一同發展的生產一線的人員也發生著很大的變化,我們的員工年齡不斷的向低齡化發展,就像葛總得在第二期期刊中寫的,我們的隊伍在不斷的變化,新員工不斷的增加,老員工心態有波動,也有部分人員離開了這個隊伍等等,面對這樣的變化自己也是摸著石頭過河,自己怎樣才能把這件管理好,如何把這個車間管理更優秀,怎樣才能為公司創造出更多價值,感覺膽子好重。自己迫切的需要也不斷更新和學習先進管理知識,在努力提高自身的管理能力,在新的職位上更應該不以的努力。
2、我們的公司迫切的需要更先進的科學管理。
我們一線的管理真的很薄弱,我們的班組長大都是以老員工為主,但是今年在我們新領導帶領下進行了很大的變革,從以前的車間任命變為現在的組長競選,這樣為有助于選拔更好的一線管理者,與之公司也將新招聘的大專生不斷的向一線鋪展,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改善基層管理者的文化水平。但是我們的基層管理水平還是有待進一步的提高,很多老的一線管理者在思想已經和麻木了,無論新的知識還是管理方法都是很被動的去接受,在學習后很少應用于我們的車間管理,我們迫切的需要這些人動起來,把公司的發展系在心上。
3、飽滿的熱情和負責的態度是工作不斷完善的基石
記得上次年會時,給我的上級領導許下的承諾是,今年的直通率目標保證順利完成,但是在這半年的工作中有些事情影響了自己,車間的一些工作沒做好,對工作的熱情也大大不如以前,但在領導和自己溝通后,深刻認識到問題的所在,對于上半年影響的成績自己努力爭取在下半年補上。
4、我們在管理還存在很多的問題
當然自己現在管理的車間還存在這樣和那樣的問題,還有一些問題自己也沒有發現,那么就需要不斷的在這方面努力,爭取把這個隊伍帶的更好。
5、轉正后工作計劃:
重點放在培養車間生產管理隊伍完成本職工作。
申請人:xxx
20xx年x月x日
部門主管請求轉正申請書范文
自來到公司始,我從摸索到熟悉,從茫然到自信,在我前進的每一步,都得到了公司領導和同事的熱情相助,也得到了大多數業主的諒解與支持。作為剛剛畢業的大學生,那是我成長過程中一段極為寶貴的財富。在此感謝公司各位領導和各位同事們。
Xx年xx月xx日***主管離職,承蒙領導們厚愛,我接任客服部主管一職。剛上任時,我自信心不足,覺得年齡尚小,經驗不足,能力有限不足以擔當重任,對領導的重托深感愧意。但在客觀上,我對小區房屋的基本情況,每家業主的基本情況都是非常熟悉的,客服部各種手續的辦理及服務工作的流程也掌握的相當熟練。壓力的承受能力,良好的心態調節能力也經過了考驗,因此,在此基礎上,我會更加積極主動的學習工作,并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及領導能力,爭取早日轉正。
我自11月14日任物業客服部主管短短一個多月時間里,在領導和同事們的悉心關懷和指導下,通過自身的不懈努力,努力工作,較好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F作述職如下:
一、帶頭做好物業客服部基礎工作。
在剛入職時,作為一名普通的客服管-理-員,我努力學習物業管理知識,做好基礎本職工作,認清自己崗位職責,勇于解決較難處理的事情,在較短的時間內適應本崗位工作。入職后第七個月開始擔任客服部主管,在此崗位工作的1個月中,抓好本部門的各項工作,提高客服部整體服務意識,對各項工作進行合理安排、管理,提高了工作的實效性,具體包括:
(1)示范及引導部門員工做好客服日常接待工作,為業主提供規范化服務;
(2)現場指導辦理房屋二次裝修申請手續、落戶手續、臨時出入證等工作;
(3)帶領部門員工進行入戶走訪,并發放調查表38份,搜集業主/客戶對物業管理過程中的意見及建議,并做匯總分析上報給公司領導;
(4)各類書面通知20多份,短信通知968條,通知擬發及時、詳盡,并積極配合通知內容做好相應的解釋工作。
(5)建立健全區域各種資料,尤其是業主檔案及投訴處理匯總;
(6) 接待來訪業主投訴,指導上報投訴處理單,在開發公司工程部處理完善業主投訴問題的基礎上,對業主回訪,并將反饋意見及時傳達開發公司工程部,督促開發公司工程部盡快進行業主遺漏工程維修工作;
(7)協調與物業公司秩序部、工程部為業主提供快速優質服務;業主送水送電等物管服務無一拖延推卸。業主提出的保潔、秩序問題,也做到了快速到達現場,并即時解決。
任職期間,在***主管的優秀管理基礎上,我在短時間內使本部門的各項工作繼續保持了有序管理,使物業公司的客戶服務工作正常運轉,并較好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二、履行客服主管職責,努力做好本職工作
作為積極上進的年輕人,勇于承擔責任,服從領導各項工作安排,以做好基礎工作,提高服務水平,最終達到物業費的收缺為總體工作思路,認真履行客服主管職責,努力做好本職工作。
(1)督導服務管理工作的落實,發現問題及時進行整改,不斷提高服務管理水平;
(2)起草部門計劃、總結和有關公文,組織召開部門工作例會。傳達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參考部門各員工意見,合理有效的部署開展工作;
(3)制作并按時上報部門員工的考勤表;
(4)整理裝修垃圾結算清單;
(5)8.4號地下室透水事故共造成43戶業主財產損失,這也是與***主管交接的重要工作任務。在他的幫助下,我已將43戶業主的受損情況及處理情況梳理清晰,并做到了及時更新。積極與辦公室做好物品交接工作,及時通知13戶業主領取地下室受損置換物品及折抵補償金;
(6)在楊經理的指導下,對部門員工進行崗位職責培訓,加強責任意識,促進了部門員工又好又快的完成工作。鼓勵部門員工學習物業管理知識,并指導員工合理運用office軟件,促進工作效率的提高。
負責客服部工作一個多月以來,我承受著一定的壓力,我也付出了很多的時間和精力,有時候事情多起來,忙得一天閑不下來,但我覺得很充實,對于我來說,在這不長的時間內,我所收獲的要遠遠大于我的付出。作為部門的負責人,我認真履行客服主管職責,努力做好本職工作,帶領部門員工在提高服務意識,提升服務水平的基礎上基本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誠然,對于我這樣的年輕物業管理工作者來說,還有很多急需提高和改進的地方。我也在自己履行職責中發現的一些急需改進的問題。比如說:物管知識匱乏,物業管理經驗不足;管理缺乏力度,領導者素質有待提高等等。我以后也將朝以上不足努力改進,爭取做一名優秀的物管客服人員,一名稱職的物業公司客服部主管。
公司部門主管請求轉正申請書
自來到公司始,我從摸索到熟悉,從茫然到自信,在我前進的每一步,都得到了公司領導和同事的熱情相助,也得到了大多數業主的諒解與支持。作為剛剛畢業的大學生,那是我成長過程中一段極為寶貴的財富。在此感謝公司各位領導和各位同事們。
Xx年xx月xx日***主管離職,承蒙領導們厚愛,我接任客服部主管一職。剛上任時,我自信心不足,覺得年齡尚小,經驗不足,能力有限不足以擔當重任,對領導的重托深感愧意。但在客觀上,我對小區房屋的基本情況,每家業主的基本情況都是非常熟悉的,客服部各種手續的辦理及服務工作的流程也掌握的相當熟練。壓力的承受能力,良好的心態調節能力也經過了考驗,因此,在此基礎上,我會更加積極主動的學習工作,并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及領導能力,爭取早日轉正。
我自11月14日任物業客服部主管短短一個多月時間里,在領導和同事們的悉心關懷和指導下,通過自身的不懈努力,努力工作,較好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F作述職如下:
一、帶頭做好物業客服部基礎工作。
在剛入職時,作為一名普通的客服管-理-員,我努力學習物業管理知識,做好基礎本職工作,認清自己崗位職責,勇于解決較難處理的事情,在較短的時間內適應本崗位工作。入職后第七個月開始擔任客服部主管,在此崗位工作的1個月中,抓好本部門的各項工作,提高客服部整體服務意識,對各項工作進行合理安排、管理,提高了工作的實效性,具體包括:
(1)示范及引導部門員工做好客服日常接待工作,為業主提供規范化服務;
(2)現場指導辦理房屋二次裝修申請手續、落戶手續、臨時出入證等工作;
(3)帶領部門員工進行入戶走訪,并發放調查表38份,搜集業主/客戶對物業管理過程中的意見及建議,并做匯總分析上報給公司領導;
(4)各類書面通知20多份,短信通知968條,通知擬發及時、詳盡,并積極配合通知內容做好相應的解釋工作。
(5)建立健全區域各種資料,尤其是業主檔案及投訴處理匯總;
(6) 接待來訪業主投訴,指導上報投訴處理單,在開發公司工程部處理完善業主投訴問題的基礎上,對業主回訪,并將反饋意見及時傳達開發公司工程部,督促開發公司工程部盡快進行業主遺漏工程維修工作;
(7)協調與物業公司秩序部、工程部為業主提供快速優質服務;業主送水送電等物管服務無一拖延推卸。業主提出的保潔、秩序問題,也做到了快速到達現場,并即時解決。
任職期間,在***主管的優秀管理基礎上,我在短時間內使本部門的各項工作繼續保持了有序管理,使物業公司的客戶服務工作正常運轉,并較好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二、履行客服主管職責,努力做好本職工作
作為積極上進的年輕人,勇于承擔責任,服從領導各項工作安排,以做好基礎工作,提高服務水平,最終達到物業費的收缺為總體工作思路,認真履行客服主管職責,努力做好本職工作。
(1)督導服務管理工作的落實,發現問題及時進行整改,不斷提高服務管理水平;
(2)起草部門計劃、總結和有關公文,組織召開部門工作例會。傳達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參考部門各員工意見,合理有效的部署開展工作;
(3)制作并按時上報部門員工的考勤表;
(4)整理裝修垃圾結算清單;
(5)8.4號地下室透水事故共造成43戶業主財產損失,這也是與***主管交接的重要工作任務。在他的幫助下,我已將43戶業主的受損情況及處理情況梳理清晰,并做到了及時更新。積極與辦公室做好物品交接工作,及時通知13戶業主領取地下室受損置換物品及折抵補償金;
(6)在楊經理的指導下,對部門員工進行崗位職責培訓,加強責任意識,促進了部門員工又好又快的完成工作。鼓勵部門員工學習物業管理知識,并指導員工合理運用office軟件,促進工作效率的提高。
主管轉正申請書范文第2篇
我于xx-xx年x月xx日進入公司,根據公司的需要和自身的選擇,目前擔任銷售一職,負責店內銷售管理工作。
公司積極向上的文化氛圍,讓我很快進入到了工作角色中來。這就好比一輛正在進行磨合的新車一樣,一個好的司機會讓新車的磨合期縮短,并且會很好的保護好新車,讓它發揮出最好的性能。我們公司就是一名優秀的司機,新員工就是需要渡過磨合期的新車,在公司的領導下,我會更加嚴格要求自己,在作好本職工作的同時,積極團結同事,搞好大家之間的關系。在工作中,要不斷的學習與積累,不斷的提出問題,解決問題,不斷完善自我,使工作能夠更快、更好的完成。我相信我一定會做好工作,成為優秀的丹尼斯人中的一份子,不辜負領導對我的期望。
三個多月來,我在公司領導和同事們的熱心幫助及關愛下取得了一定的進步,綜合看來,我覺得自己還有以下的缺點和不足:
一、思想上個人主義較強,隨意性較大,顯得不虛心與散漫,沒做到謙虛謹慎,絕對的尊重服從;二、有時候辦事不夠干練,言行舉止沒注重約束自己;三、工作主動性發揮的還是不夠,對工作的預見性和創造性不夠,離領導的要求還有一定的距離;四、業務知識方面特別是銷售經驗還不夠扎實等等。我深深體會到有一個和-諧、共進的團隊是非常重要的,有一個積極向上、大氣磅礴的公司和領導是員工前進的動力。**公司給了我這樣一個發揮的舞臺,所以我更加珍惜這次機會,為公司的發展竭盡全力。
主管轉正申請書范文第3篇
第二條本規程適用于建設部機關直接實施的園林綠化一級企業資質的申報和審批工作等事項的辦理。
第三條建設部城市建設司負責受理園林綠化一級企業資質的申請。
第四條園林綠化一級企業資質的申請人依法應當先向省、自治區建設廳和直轄市園林主管部門(以下稱“省級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級建設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然后將初審意見和企業申請材料直接報送建設部。
第五條申請核定一級資質等級的園林綠化企業,應按建設部公告【2004】278號文件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一)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申請表;
(二)企業工商登記的營業執照、驗資證明和企業章程;
(三)企業原資質證書正、副本與經營手冊;
(四)企業法定代表人和企業技術、財務、經營負責人的任職文件、職稱證書、身份證、參加社保的證明單;
(五)企業資質申請表中所列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勞動合同、參加社保的證明單;
(六)企業資質申請表所列的中級以上技術工種崗位證書、身份證、畢業證書、勞動合同、參加社保的證明單;
(七)申請表中所列的工程項目業績材料的證明資料;
(八)由具有資格的審計事務所或會計事務所出具近三年的企業財務審計報告,企業近三年的財務決算年報表;
(九)申請表中所列的設施、設備的證明材料及企業業績證明;
第六條建設部城建司收到省級主管部門初審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后,即時制作《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接收憑證》,發送初審機關經辦人。
建設部城建司審查初審后的申請材料,對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許可申請,自收到省級主管部門初審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不得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供申請材料。如果經初審的申請材料仍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或者在五日內制作《行政許可補正材料通知書》,發送申請人(或由初審機關經辦人轉交申請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對屬于本機關職權范圍,材料(或補正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在五日內制作《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發送申請人(或由初審機關經辦人轉交申請人)。申請人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第七條建設部城建司對受理的行政許可申請,依法及時組織專家進行評審,經過評審,建設部城建司對行政許可申請進行審查后提出處理意見,報分管部長同意后,依法按時做出行政許可決定。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制作《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發送申請人(或由初審機關經辦人轉交申請人)。
對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或者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行政許可的,制作《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八條建設部做出的準予行政許可決定,在建設部網站等新聞媒體上予以公告,公眾有權查閱。建設部做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后10日內,頒發資質證書。
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由建設部統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資質證書有效期為三年。
第九條建設部城建司應加強對省級主管部門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行政許可實施中的違法行為。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部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資質證書:
(一)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做出園林綠化企業資質審批決定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做出園林綠化企業資質審批決定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做出園林綠化企業資質審批決定的;
(四)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園林綠化企業頒發資質證書的;
(五)1、依法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況。
2、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當手段取得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的,應當予以撤銷。
第十一條由省、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轄市人民政府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的二、三級園林綠化企業資質審批等有關事項,可參照本規程制定實施辦法。
省、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轄市人民政府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在批準新的企業資質的一個月內將批準的文件、申報書以及申報資料的電子版按規定報建設部城建司備案。
第十二條其它有關事宜,按《建設部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工作規程》執行。
主管轉正申請書范文第4篇
第一條為規范土地登記行為,保護土地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土地登記,是指將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土地使用權和土地抵押權、地役權以及依照法律法規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土地權利記載于土地登記簿公示的行為。
前款規定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包括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國有農用地使用權;
集體土地使用權,包括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農用地使用權(不含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三條土地登記實行屬地登記原則。
申請人應當依照本辦法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依法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土地權利證書。但土地抵押權、地役權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登記,核發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
跨縣級行政區域使用的土地,應當報土地所跨區域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分別辦理土地登記。
在京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土地,按照《在京中央國家機關用地土地登記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國家實行土地登記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從事土地權屬審核和登記審查的工作人員,應當取得國務院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土地登記上崗證書。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五條土地以宗地為單位進行登記。
宗地是指土地權屬界線封閉的地塊或者空間。
第六條土地登記應當依照申請進行,但法律、法規和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條土地登記應當由當事人共同申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單方申請:
(一)土地總登記;
(二)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土地使用權的初始登記;
(三)因繼承或者遺贈取得土地權利的登記;
(四)因人民政府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決定而取得土地權利的登記;
(五)因人民法院、仲裁機構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而取得土地權利的登記;
(六)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
(七)名稱、地址或者用途變更登記;
(八)土地權利證書的補發或者換發;
(九)其他依照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情形。
第八條兩個以上土地使用權人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可以分別申請土地登記。
第九條申請人申請土地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的登記事項提交下列材料:
(一)土地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
(三)土地權屬來源證明;
(四)地籍調查表、宗地圖及宗地界址坐標;
(五)地上附著物權屬證明;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完稅或者減免稅憑證;
(七)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前款第(四)項規定的地籍調查表、宗地圖及宗地界址坐標,可以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技術單位進行地籍調查獲得。
申請人申請土地登記,應當如實向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條未成年人的土地權利,應當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登記。申請辦理未成年人土地登記的,除提交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監護人身份證明材料。
第十一條委托人申請土地登記的,除提交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人身份證明。
境外申請人申請土地登記的,授權委托書和被人身份證明應當經依法公證或者認證。
第十二條對當事人提出的土地登記申請,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登記的土地不在本登記轄區的,應當當場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管轄權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申請;
(二)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四)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土地登記申請。
第十三條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受理土地登記申請后,認為必要的,可以就有關登記事項向申請人詢問,也可以對申請登記的土地進行實地查看。
第十四條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受理的土地登記申請進行審查,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登記手續:
(一)根據對土地登記申請的審核結果,以宗地為單位填寫土地登記簿;
(二)根據土地登記簿的相關內容,以權利人為單位填寫土地歸戶卡;
(三)根據土地登記簿的相關內容,以宗地為單位填寫土地權利證書。對共有一宗土地的,應當為兩個以上土地權利人分別填寫土地權利證書。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在辦理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前,應當報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五條土地登記簿是土地權利歸屬和內容的根據。土地登記簿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土地權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二)土地的權屬性質、使用權類型、取得時間和使用期限、權利以及內容變化情況;
(三)土地的坐落、界址、面積、宗地號、用途和取得價格;
(四)地上附著物情況。
土地登記簿應當加蓋人民政府印章。
土地登記簿采用電子介質的,應當每天進行異地備份。
第十六條土地權利證書是土地權利人享有土地權利的證明。
土地權利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土地登記簿一致;
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土地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土地登記簿為準。
第十七條土地權利證書包括:
(一)國有土地使用證;
(二)集體土地所有證;
(三)集體土地使用證;
(四)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國有農用地使用權在國有土地使用證上載明;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農用地使用權在集體土地使用證上載明;
土地抵押權和地役權可以在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上載明。
土地權利證書由國務院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監制。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記:
(一)土地權屬有爭議的;
(二)土地違法違規行為尚未處理或者正在處理的;
(三)未依法足額繳納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稅費的;
(四)申請登記的土地權利超過規定期限的;
(五)其他依法不予登記的。
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登記的理由。
第十九條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辦結土地登記審查手續。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經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可以延長十日。
第二十條土地登記形成的文件資料,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
土地登記申請書、土地登記審批表、土地登記歸戶卡和土地登記簿的式樣,由國務院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第三章土地總登記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所稱土地總登記,是指在一定時間內對轄區內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區域內土地進行的全面登記。
第二十二條土地總登記應當通告。通告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土地登記區的劃分;
(二)土地登記的期限;
(三)土地登記收件地點;
(四)土地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的相關文件材料;
(五)需要通告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對符合總登記要求的宗地,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予以公告。公告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土地權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二)準予登記的土地坐落、面積、用途、權屬性質、使用權類型和使用期限;
(三)土地權利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提出異議的期限、方式和受理機構;
(四)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公告期滿,當事人對土地總登記審核結果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報經人民政府批準后辦理登記。
第四章初始登記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所稱初始登記,是指土地總登記之外對設立的土地權利進行的登記。
第二十六條依法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應當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批準用地文件和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初始登記。
新開工的大中型建設項目使用劃撥國有土地的,還應當提供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報告。
第二十七條依法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應當在付清全部國有土地出讓價款后,持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土地出讓價款繳納憑證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初始登記。
第二十八條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已依法轉為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應當持原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合同及土地出讓價款繳納憑證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初始登記。
第二十九條依法以國有土地租賃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應當持租賃合同和土地租金繳納憑證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租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初始登記。
第三十條依法以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應當持原國有土地使用證、土地使用權出資或者入股批準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申請作價出資或者入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初始登記。
第三十一條以國家授權經營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應當持原國有土地使用證、土地資產處置批準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申請授權經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初始登記。
第三十二條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人應當持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明材料,申請集體土地所有權初始登記。
第三十三條依法使用本集體土地進行建設的,當事人應當持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的批準用地文件,申請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初始登記。
第三十四條集體土地所有權人依法以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興辦企業的,當事人應當持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和相關合同,申請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初始登記。
第三十五條依法使用本集體土地進行農業生產的,當事人應當持農用地使用合同,申請集體農用地使用權初始登記。
第三十六條依法抵押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權人和抵押人應當持土地權利證書、主債權債務合同、抵押合同以及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同一宗地多次抵押的,以抵押登記申請先后為序辦理抵押登記。
符合抵押登記條件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抵押合同約定的有關事項在土地登記簿和土地權利證書上加以記載,并向抵押權人頒發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申請登記的抵押為最高額抵押的,應當記載所擔保的最高債權額、最高額抵押的期間等內容。
第三十七條在土地上設定地役權后,當事人申請地役權登記的,供役地權利人和需役地權利人應當向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土地權利證書和地役權合同等相關證明材料。
符合地役權登記條件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地役權合同約定的有關事項分別記載于供役地和需役地的土地登記簿和土地權利證書,并將地役權合同保存于供役地和需役地的宗地檔案中。
供役地、需役地分屬不同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管轄的,當事人可以向負責供役地登記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地役權登記。負責供役地登記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完成登記后,應當通知負責需役地登記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由其記載于需役地的土地登記簿。
第五章變更登記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所稱變更登記,是指因土地權利人發生改變,或者因土地權利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和土地用途等內容發生變更而進行的登記。
第三十九條依法以出讓、國有土地租賃、作價出資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的,當事人應當持原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土地權利發生轉移的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第四十條因依法買賣、交換、贈與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涉及建設用地使用權轉移的,當事人應當持原土地權利證書、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及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的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建設用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涉及劃撥土地使用權轉移的,當事人還應當提供有批準權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
第四十一條因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并、分立、兼并、破產等原因致使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的,當事人應當持相關協議及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原土地權利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第四十二條因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應當在抵押財產處分后,持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第四十三條土地使用權抵押期間,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讓的,當事人應當持抵押權人同意轉讓的書面證明、轉讓合同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已經抵押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后,當事人應當持土地權利證書和他項權利證明書,辦理土地抵押權變更登記。
第四十四條經依法登記的土地抵押權因主債權被轉讓而轉讓的,主債權的轉讓人和受讓人可以持原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轉讓協議、已經通知債務人的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土地抵押權變更登記。
第四十五條因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因繼承、受遺贈取得土地使用權,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持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死亡證明、遺囑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權利人在辦理登記之前先行轉讓該土地使用權或者設定土地抵押權的,應當依照本辦法先將土地權利申請登記到其名下后,再申請辦理土地權利變更登記。
第四十六條已經設定地役權的土地使用權轉移后,當事人申請登記的,供役地權利人和需役地權利人應當持變更后的地役權合同及土地權利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辦理地役權變更登記。
第四十七條土地權利人姓名或名稱、地址發生變化的,當事人應當持原土地權利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姓名或者名稱、地址變更登記。
第四十八條土地的用途發生變更的,當事人應當持有關批準文件和原土地權利證書,申請土地用途變更登記。
土地用途變更依法需要補交土地出讓價款的,當事人還應當提交已補交土地出讓價款的繳納憑證。
第六章注銷登記
第四十九條本辦法所稱注銷登記,是指因土地權利的消滅等而進行的登記。
第五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辦理注銷登記:
(一)依法收回的國有土地;
(二)依法征收的農民集體土地;
(三)因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的生效法律文書致使原土地權利消滅,當事人未辦理注銷登記的。
第五十一條因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權利消滅的,原土地權利人應當持原土地權利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申請注銷登記。
第五十二條非住宅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當事人應當在期限屆滿前十五日內,持原土地權利證書,申請注銷登記。
第五十三條已經登記的土地抵押權、地役權終止的,當事人應當在該土地抵押權、地役權終止之日起十五日內,持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土地抵押權、地役權注銷登記。
第五十四條當事人未按照本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的規定申請注銷登記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當事人限期辦理;
逾期不辦理的,進行注銷公告,公告期滿后可直接辦理注銷登記。
第五十五條土地抵押期限屆滿,當事人未申請土地使用權抵押注銷登記的,除設定抵押權的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外,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直接注銷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第五十六條土地登記注銷后,土地權利證書應當收回;
確實無法收回的,應當在土地登記簿上注明,并經公告后廢止。
第七章其他登記
第五十七條本辦法所稱其他登記,包括更正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和查封登記。
第五十八條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發現土地登記簿記載的事項確有錯誤的,應當報經人民政府批準后進行更正登記,并書面通知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更換或者注銷原土地權利證書的手續。當事人逾期不辦理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報經人民政府批準并公告后,原土地權利證書廢止。
更正登記涉及土地權利歸屬的,應當對更正登記結果進行公告。
第五十九條土地權利人認為土地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持原土地權利證書和證明登記錯誤的相關材料,申請更正登記。利害關系人認為土地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持土地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的證明文件,申請更正登記。
第六十條土地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
對符合異議登記條件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相關事項記載于土地登記簿,并向申請人頒發異議登記證明,同時書面通知土地登記簿記載的土地權利人。
異議登記期間,未經異議登記權利人同意,不得辦理土地權利的變更登記或者設定土地抵押權。
第六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異議登記申請人或者土地登記簿記載的土地權利人可以持相關材料申請注銷異議登記:
(一)異議登記申請人在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沒有的;
(二)人民法院對異議登記申請人的不予受理的;
(三)人民法院對異議登記申請人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的。
異議登記失效后,原申請人就同一事項再次申請異議登記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不予受理。
第六十二條當事人簽訂土地權利轉讓的協議后,可以按照約定持轉讓協議申請預告登記。
對符合預告登記條件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相關事項記載于土地登記簿,并向申請人頒發預告登記證明。
預告登記后,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土地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當事人未申請土地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預告登記期間,未經預告登記權利人同意,不得辦理土地權利的變更登記或者土地抵押權、地役權登記。
第六十三條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人民法院提供的查封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報經人民政府批準后將查封或者預查封的情況在土地登記簿上加以記載。
第六十四條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在協助人民法院執行土地使用權時,不對生效法律文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進行實體審查。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認為人民法院的查封、預查封裁定書或者其他生效法律文書錯誤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審查建議,但不得停止辦理協助執行事項。
第六十五條對被執行人因繼承、判決或者強制執行取得,但尚未辦理變更登記的土地使用權的查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執行查封的人民法院提交的被執行人取得財產所依據的繼承證明、生效判決書或者執行裁定書及協助執行通知書等,先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后,再行辦理查封登記。
第六十六條土地使用權在預查封期間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預查封登記自動轉為查封登記。
第六十七條兩個以上人民法院對同一宗土地進行查封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為先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的人民法院辦理查封登記手續,對后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的人民法院辦理輪候查封登記,并書面告知其該土地使用權已被其他人民法院查封的事實及查封的有關情況。
輪候查封登記的順序按照人民法院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的時間先后進行排列。查封法院依法解除查封的,排列在先的輪候查封自動轉為查封;
查封法院對查封的土地使用權全部處理的,排列在后的輪候查封自動失效;
查封法院對查封的土地使用權部分處理的,對剩余部分,排列在后的輪候查封自動轉為查封。
預查封的輪候登記參照本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定辦理。
第六十八條查封、預查封期限屆滿或者人民法院解除查封的,查封、預查封登記失效,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注銷查封、預查封登記。
第六十九條對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預查封的土地使用權,在查封、預查封期間,不得辦理土地權利的變更登記或者土地抵押權、地役權登記。
第八章土地權利保護
第七十條依法登記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土地使用權和土地抵押權、地役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七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土地登記結果的信息系統和數據庫建設,實現國家和地方土地登記結果的信息共享和異地查詢。
第七十二條國家實行土地登記資料公開查詢制度。土地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查詢土地登記資料,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提供。
土地登記資料的公開查詢,依照《土地登記資料公開查詢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九章法律責任
第七十三條當事人偽造土地權利證書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沒收偽造的土地權利證書;
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四條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土地登記工作中、、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七十五條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個部門統一負責土地和房屋登記工作的,其房地產登記中有關土地登記的內容應當符合本辦法的規定,其房地產權證書的內容和式樣應當報國務院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核準。
第七十六條土地登記中依照本辦法需要公告的,應當在人民政府或者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門戶網站上進行公告。
主管轉正申請書范文第5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商標注冊申請人,必須是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以及符合《商標法》第九條規定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本實施細則有關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于服務商標。
第三條 申請商標注冊、轉讓注冊、續展注冊、變更注冊人名義或者地址、補發《商標注冊證》等有關事項,申請人可以委托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認可的商標組織,也可以直接辦理。
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應當委托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標組織。
商標國際注冊,依照《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辦理。
第四條 申請商標注冊、轉讓注冊、續展注冊、變更、補證、評審及其他有關事項,必須按照規定繳納費用。
第五條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設置《商標注冊簿》,記載注冊商標及有關注冊事項。商標局編印發行《商標公告》,刊登商標注冊及其他有關事項。
第六條 依照《商標法》第三條規定,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受法律保護。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注冊和管理辦法,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七條 國家規定并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人用藥品和煙草制品,必須使用注冊商標。國家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其他商品,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
第八條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設立商標評審委員會,對依照《商標法》和本實施細則規定提出的評審事宜,做出終局決定、裁定。
第二章 商標注冊的申請
第九條 申請商標注冊,應當依照公布的商品分類表按類申請。每一個商標注冊申請應當向商標局交送《商標注冊申請書》一份、商標圖樣十份(指定顏色的彩色商標,應當交送著色圖樣十份)、黑白墨稿一份。商標圖樣必須清晰、便于粘貼,用光潔耐用的紙張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長和寬應當不大于十厘米,不小于五厘米。
第十條 商標注冊申請等有關書件,應當使用鋼筆、毛筆或者打字機填寫,應當字跡工整、清晰。商標注冊申請人的名義、章戳,應當與核準或者登記的名稱一致。申報的商品不得超出核準或者登記的經營范圍。商品名稱應當依照商品分類表填寫;
商品名稱未列入商品分類表的,應當附送商品說明。
第十一條 申請人用藥品商標注冊,應當附送衛生行政部門發給的證明文件。申請卷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煙絲的商標注冊,應當附送國家煙草主管機關批準生產的證明文件。申請國家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其他商品的商標注冊,應當附送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證明文件。
第十二條 商標注冊的申請日期,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的日期為準。申請手續齊備交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書件的,編寫申請號,發給《受理通知書》;
申請手續不齊備或者未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書件的,予以退回,申請日期不予保留。申請手續基本齊備或者申請書件基本符合規定,但是需要補正的,商標局通知申請人予以補正,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按指定內容補正并交回商標局。限期內補正并交回商標局的,保留申請日期;
未作補正或者超過期限補正的,予以退回,申請日期不予保留。
第十三條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在同一天申請注冊的,各申請人應當按照商標局的通知,在三十天內交送第一次使用該商標的日期的證明。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請人應當進行協商,協商一致的,應當在三十天內將書面協議報送商標局;
超過三十天達不成協議的,在商標局主持下,由申請人抽簽決定,或者由商標局裁定。
第十四條 申請人委托商標組織申請辦理商標注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應當交送人委托書一份。人委托書應當載明內容及權限,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的人委托書還應當載明委托人的國籍。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申請商標注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應當使用中文。人委托書和有關證明的公證、認證手續,按照對等原則辦理。外文書件應當附中文譯本。
第十五條 商標局受理申請商標注冊要求優先權的事宜。具體程序依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規定辦理。
第三章 商標注冊的審查
第十六條 商標局對受理的申請,依照《商標法》進行審查,凡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并具有顯著性的商標,予以初步審定,并予以公告;
駁回申請的,發給申請人《駁回通知書》。商標局認為商標注冊申請內容可以修正的,發給《審查意見書》,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予以修正;
未作修正、超過期限修正或者修正后仍不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的、駁回申請,發給申請人《駁回通知書》。
第十七條 對駁回申請的商標申請復審的,申請人應當在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將《駁回商標復審申請書》一份交送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同時附送原《商標注冊申請書》、原商標圖樣十份、黑白墨稿一份和《駁回通知書》。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終局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終局決定應予初步審定的商標移交商標局辦理。
第十八條 對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異議人應當將《商標異議書》一式兩份交送商標局,《商標異議書》應當寫明被異議商標刊登《商標公告》的期號、頁碼及初步審定號。商標局將《商標異議書》交被異議人,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內答辯,并根據當事人陳述的事實和理由予以裁定;
期滿不答辯的,由商標局裁定并通知有關當事人。被異議商標在異議裁定生效前公告注冊的,該商標的注冊公告無效。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商標局的異議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商標異議裁定通知之日起十天內,將《商標異議復審申請書》一式兩份交送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終局裁定,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并移交商標局辦理。異議不成立的商標,異議裁定生效后,由商標局核準注冊。
第四章 注冊商標的變更、轉讓、續展、爭議裁定
第二十條 申請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的,每一個申請應當向商標局交送《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申請書》和變更證明各一份。經商標局核準后,發給注冊人相應證明,并予以公告。申請變更商標注冊人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每一個申請應當向商標局交送《變更商標注冊人地址申請書》或者《變更商標其他注冊事項申請書》,以及有關變更證明各一份。經商標局核準后,發給注冊人相應證明,并予以公告。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或者地址的,商標注冊人必須將其全部注冊商標一并辦理。
第二十一條 申請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向商標局交送《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一份。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手續由受讓人辦理。受讓人必須符合本實施細則第二條的規定。經商標局核準后,發給受讓人相應證明,并予以公告。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必須一并辦理。轉讓本實施細則第七條規定的商品的商標,受讓人應當依照本實施細則第十一條規定,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文件。對可能產生誤認、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注冊商標申請,商標局不予核準,予以駁回。
第二十二條 申請商標續展注冊的,每一個申請應當向商標局交送《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一份,商標圖樣五份,交回原《商標注冊證》。經商標局核準后,將原《商標注冊證》加注發還,并予公告。不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的,商標局不予核準,予以駁回。續展注冊商標有效期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
第二十三條 對商標局駁回轉讓、續展注冊申請不服的,申請人可以在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將《駁回轉讓復審申請書》或者《駁回續展復審申請書》一份交送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同時附送原《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或者《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和《駁回通知書》。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終局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終局決定核準轉讓注冊或者續展注冊的,移交商標局辦理。
第二十四條 商標注冊人對他人已經注冊的商標提出爭議的,應當在他人商標刊登注冊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將《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一式兩份交送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維持或者撤銷被爭議注冊商標終局裁定,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并移交商標局辦理。撤銷理由僅涉及部分注冊內容的,該部分內容予以撤銷。被裁定撤銷的,原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收到裁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將《商標注冊證》交回商標局。
第二十五條 下列行為屬于《商標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所指的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行為:
(1)虛構、隱瞞事實真相或者偽造申請書件及有關文件進行注冊的;
(2)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以復制、模仿、翻譯等方式,將他人已為公眾熟知的商標進行注冊的;
(3)未經授權,人以其名義將被人的商標進行注冊的;
(4)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權利進行注冊的;
(5)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
商標注冊人對商標局依照《商標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做出的撤銷注冊的商標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決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將《撤銷注冊不當商標復審申請書》一份交送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終局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并移交商標局辦理。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商標注冊不當的,可以將《撤銷注冊不當商標申請書》一式兩份交送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終局裁定,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并移交商標局辦理。
被撤銷的注冊不當商標由商標局予以公告,原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收到決定或者裁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將《商標注冊證》交回商標局。
依照《商標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撤銷的注冊商標,其商標專用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或者裁定,對在撤銷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判決、裁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做出并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決定,以及已履行的商標轉讓或者使用許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標注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第五章 商標使用的管理
第二十六條 使用注冊商標應當標明“注冊商標”字樣或者標明注冊標記(注)或(R)。在商品上不便標明的,應當在商品包裝或者說明書以及其他附著物上標明。
第二十七條 《商標注冊證》遺失或者破損的,必須申請補發,商標注冊人應當向商標局交送《補發商標注冊證申請書》一份,商標圖樣五份?!渡虡俗宰C》遺失的,應當在《商標公告》上刊登遺失聲明。破損的《商標注冊證》,應當交回商標局。偽造或者涂改《商標注冊證》的,由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情節處以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收繳偽造或者涂改的《商標注冊證》。
第二十八條 對有《商標法》第三十條第(1)、(2)、(3)項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商標注冊人限期改正;
拒不改正的,由商標注冊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請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第二十九條 對有《商標法》第三十條第(4)項行為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并說明有關情況。商標局應當通知商標注冊人,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提供該商標使用的證明或者不使用的正當理由。逾期不提供使用證明或者證明無效的,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前款所指商標的使用,包括將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業務活動。
第三十條 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申請注冊與本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規定撤銷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不受《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限制。
第三十一條 對有《商標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四條(3)項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限期改正;
情節嚴重的,責令檢討,予以通報,并處以非法經營額20%以下或者非法獲利兩倍以下的罰款;
對有毒、有害并且沒有使用價值的商品,予以銷毀;
使用注冊商標的,應當依照《商標法》的規定,撤銷其注冊商標。
第三十二條 對有《商標法》第三十四條第(1)、(2)項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禁止其進行廣告宣傳,封存或者收繳其商標標識,責令限期改正,并可根據情節予以通報,處以非法經營額20%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三條 對違反《商標法》第五條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禁止其商品銷售和廣告宣傳,封存或者收繳其商標標識,并可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10%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 任何人不得非法印制或者買賣商標標識。
對違反前款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制止,收繳其商標標識,并可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20%以下的罰款;
銷售自己注冊商標標識的,商標局還可以撤銷其注冊商標;
但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依照本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 商標注冊人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必須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人和被許可人應當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三個月內,將許可合同副本交送其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存查,由許可人報送商標局備案,并由商標局予以公告。違反前款規定的,由許可人或者被許可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限期改正;
拒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直至報請商標局撤銷該注冊商標。違反《商標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由被許可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收繳其商標標識,并可根據情節處以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 商標注冊人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被許可人必須符合本實施細則第二條的規定。
許可他人使用本實施細則第七條規定的商品商標的,在將許可合同副本交送存查時,被許可人應當依照本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的規定,附送有關部門的證明文件。
第三十七條 商標局依照《商標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和本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規定做出的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人及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商標注冊人對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決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將《撤銷商標復審申請書》一份交送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終局決定,書面通知商標注冊人及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并移交商標局辦理。
第三十八條 商標注冊人申請注銷其注冊商標,應當向商標局交送《商標注冊申請書》一份,交回原《商標注冊證》。
第三十九條 撤銷或者注銷的注冊商標,由商標局予以公告;
自撤銷或者注銷公告之日起,其商標專用權喪失。被撤銷的注冊商標,由原商標注冊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收繳《商標注冊證》,交回商標局。
第四十條 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商標法》第六章和本實施細則第五章的規定做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在收到決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向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復議;
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做出復議決定。對復議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六章 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商標法》第三十八條第(4)項所指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1)經銷明知或者應知是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
(2)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圖形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璜使用,并足以造成誤認的;
(3)故意為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
第四十二條 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任何人可以向侵權人所在地或者侵權行為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控告或者檢舉。被侵權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認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在調查取證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1)詢問有關當事人;
(2)檢查與侵權活動有關的物品,必要時,可以責令封存;
(3)調查與侵權活動有關的行為;
(4)查閱、復制與侵權活動有關的合同、帳冊等業務資料。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行使前款所列職權時,有關當事人應當予以協助,不得拒絕。
第四十三條 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制止侵權行為:
(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2)收繳并銷毀以侵權商標標識;
(3)消除現存商品上的侵權商標;
(4)收繳直接專門用于商標侵權的模具、印板和其他作案工具;
(5)采取前四項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權行為的,或者侵權商標與商品難以分離的,責令并監督銷毀侵權物品。
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尚未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者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的罰款。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應被侵權人的請求責令侵權人賠償損失。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十四條 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前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做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在收到決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向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復議;
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做出復議決定。對復議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五條 對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任何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檢察機關控告和檢舉。
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控告和檢舉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本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處理;
其所控告和檢舉的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依照《商標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五條和本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申請復審的,當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可以在期滿前申請延期三十天,是否準許,由商標評審委員會決定。以郵寄方式收發文的,以郵戳日期為準;
郵戳不清或者沒有郵戳的,以商標局發文后二十天或者收文前二十天分別作為當事人收到或者發出的日期。
第四十七條 申請商標注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書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公布。
申請商標注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收費標準,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公布。商標注冊的商品分類表,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
第四十八條 連續使用至1993年7月1日的服務商標,與他人在相同或者類似的服務上已注冊的服務商標(公眾熟知的服務商標除外)相同或者近似的,可以依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有關規定繼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