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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版權管理論文范文第1篇
進入二十一世紀以來,數字內容產業蓬勃發展,數字內容作品的形式和種類日益豐富。在網絡環境下,數字作品的傳播突破了時空的限制,相較于傳統的影視作品,數字作品對載體的依賴性逐漸減弱,用戶可以隨時隨地的通過互聯網利用數字作品滿足其需求。一方面,用戶的需求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滿足,另一方面,復制和傳播的便捷導致了數字作品版權保護的復雜困境。顯然,數字作品的網絡傳播有利于社會主義精神文化產品的弘揚,有利用用戶的無障礙獲取。然而,不加限制的傳播,必然造成創作者著作權的隨意踐踏。于是,圍繞數字作品著作權人、出版商、信息網絡服務商和用戶的博弈,成為政府、媒體、學界討論的熱點問題。
2 相關研究
博弈的目標是打造一種所謂的利益平衡,即按照著作權法所規定一方面保護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著作權另一方面也強調有益于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物質文明建設的作品的傳播。從某種意義上說,互聯網時代數字作品的產生打破了著作權的平衡,原有依靠限制載體的保護辦法在互聯網時代下失去了作用,于是學界和業界展開了對數字作品合理使用的討論。目前的研究看,主要存在三種研究取向:制度取向、技術取向、管理取向。
制度取向的研究試圖通過案例研究、對比研究等方法探討通過合理的制度規范版權使用行為,主要研究成果是對合理使用行為的研究。張紹武列舉了合理使用行為,這些利用行為可以不經版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并根據《伯爾尼公約》提出了數字作品版權保護中合理使用的原則,從共有領域的數字作品和受版權保護的數字作品兩個角度提出了合理使用的范圍和權限。劉洋從案例研究出發,以法學的視角分析網絡環境下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遇到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并提出了判定合理使用的界限,提出了相關對策。賈增歲,吳向軍強調網絡環境下的合理使用制度仍然是平衡版權人與公眾使用作品權利的支點,并論證了版權集體管理制度在溝通版權人和使用人之間的橋梁作用。郭瑞華分析了數字作品版權利益沖突的主要表現,界定了合理使用的范圍和邊界,認為所謂合理使用主要包括網絡上的瀏覽;制作多媒體課件;網絡中類似公告欄的形式;數字圖書館及諸多類似網站。提出解決利益沖突要推行創作共有機制、引入電子商務模式以及建立操作性較強的版權授權方式,促進作品的完善和傳播【5】。另外一種研究取向是從技術角度探討解決版權糾紛的方法,主要的討論均圍繞數字水印技術的應用,代表性的研究者包括江雪梅、許文麗、張憲海等【6-8】。管理取向的研究試圖通過最佳的管理設計,實現多方利益主體的共同收益,這種雙贏或多贏的研究視角也是多方博弈的成果。奉小斌等認為網絡版權保護旨在權衡網絡版權利益相關方的公平利益,定價策略利用網絡外部性原理和數字產品的特征進行合理定價。周麗霞等以數字圖書館為背景,著重分析數字圖書館信息網絡傳播權的博弈規則以及博弈參與者,提出了基于谷歌數字圖書館計劃的解決方案。孫瑞英分析了網絡信息資源共享與版權保護的矛盾與沖突,建立了信息資源共享與版權保護的模型,指出了信息資源共享與版權保護博弈雙贏的可能性。
縱觀相關研究現狀,大部分研究者的成果都具有一定的價值取向,從某一利益方的角度提出策略方法。博弈研究大多從經濟學視角,提出博弈模型,策略方法的針對性和有效性還有待于實踐的進一步檢驗?;诖?,本研究從厘清數字作品博弈方的利益訴求出發,擬提出有針對性的數字作品博弈策略,為決策部門提供有益的參考。
3 數字作品版權博弈方的利益分析
網絡環境下,數字作品版權保護面臨新的困境。新的載體形態,使得傳統的版權保護辦法喪失了有效性;由于法律法規不健全,可操作性較差,版權人的維權極為艱難;復制技術的發展客觀上催生了大規模的盜版行為,網絡傳播環境促使盜版的傳播極為簡單;網絡盜版的成本低廉,正版價格昂貴,誘發了大量侵權行為。在復雜多元的環境下,要進行數字作品的版權保護,首先應該分析博弈各方的利益訴求。
3.1 著作權人的利益訴求
可以說傳統版權法是以保護著作權人為核心的。在網絡時代,著作權的關注核心發生了變化,版權法更多的關注數字作品的傳播,通過法律規制以規范數字作品的傳播行為。2012年,著作權法修改草案一經推出征集意見,即引起了音樂創作人的集體抗議,認為修改草案剝奪了音樂人合法的著作權。那么,網絡環境下著作權人的利益到底應該如何界定,著作權法對著作權人的權利做了明確說明。本研究選取在網絡環境下較為敏感和容易侵犯的權利進行分析。
(1)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依靠網絡傳播的數字作品,在傳輸過程的篡改變得較為簡單。
(2)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3)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無線的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實踐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在網絡環境下,著作權人主要關注作品被惡意復制和使用,無限傳播,從而造成著作權人的利益損失,諸如此類的訴求也是數字作品最常見的表現形式。
3.2 信息網絡服務商的利益訴求
近年來,針對信息網絡服務商的法律糾紛非常多。例如,百度文庫侵權案、視頻網站APP糾紛等。信息網絡服務商處在一個非常尷尬的境地,一方面致力于資源共享的數據庫建設侵犯了著作權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客觀上又促進了公共利用數字作品的機會,有利于文化作品的大眾傳播?;诩夹g中立視角的信息網絡服務商面對著作權人的討伐,顯示出非常強硬的立場,而著作權人的維權之路顯得異常艱難。在這樣的背景下,針對網絡環境下數字作品的合理使用問題重新成為討論的熱點問題。而在法律層面,針對這種復雜的糾紛,尚未出臺具有較強適用性的司法解釋。事實上,信息網絡服務商在傳播數字作品過程中取得了收益,著作權人并沒有得到補償,而補償的機制也并未建立。多數的糾紛都要通過著作權人與信息網絡服務商的線下和解,甚至需要行政命令去解決市場經濟環境下的法律糾紛。這些亂象在建設較為完善的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是亟待解決的問題。信息網絡服務商業呼吁有一個統一的標準,而避免糾紛的產生。
3.3 公眾用戶的利益訴求
由于數字作品網絡獲取的便捷性和經濟性,公眾用戶購買正版數字作品的訴求降到最低。公眾用戶希望得到免費、及時、便捷的服務。在移動互聯環境下,這種需求愈加強烈。多數情況下,普通公眾用戶對數字作品的使用都是以學習和娛樂為目的的,這與惡意使用和傳播、以營利為目的的行為是有嚴格區別的。在大眾的訴求聲中,信息網絡服務商的傳播行為更加趨于合理化,似乎有了更多與版權人抗衡的基礎。公眾用戶的利益訴求是最不涉及經濟利益分配的一方,但是又直接影響著作權人和信息網絡服務商利益分配的重要因素。同時,滿足公眾用戶的合理需求,促進先進文化的傳播,又是數字作品出版的重要宗旨。
因此,在數字作品版權保護的立法與實踐過程中,對于博弈各方的利益訴求都應該充分考慮,利益平衡應該是相關法規制定要考慮的核心問題。
4 數字作品的版權保護策略
數字作品版權保護的核心是博弈各方的利益平衡,版權保護要充分考慮普通公眾的利益訴求,保護合理使用,打擊惡意違法行為。
4.1 構建數字作品版權保護的法律體系
我國目前關于版權保護的法律主要以著作權法為主體,然而在著作權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見的過程中,卻受到利益各方的廣泛質疑,焦點之一是對著作權人的保護不夠。另外一個爭論的焦點在于,由于著作權法具有極大包容性,傳統媒介和數字媒體的作品均在著作權法規范之列,在糾紛處理過程中其操作性受到質疑。盡管我國在2006年出臺了《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但基于數字作品版權保護的法律體系仍未建立。從本質上說,我國還沒有出臺一部專門適用于數字作品版權保護的專門法規。立法部門要根據立法程序,盡快制定出臺具有較強針對性的數字作品版權保護規章制度。對相關司法實踐給予有力的法律支撐,盡快構建和完善數字作品版權保護法律體系,使我國的數字作品的出版發行、傳播和合理利用在法律的框架上健康快速發展,減少法律糾紛的產生。
4.2 積極探索管理制度的創新
(1)堅持合理使用制度。為了維護正當的數字作品利用,必須堅持合理使用制度。合理使用是著作權法中的一項重要的制度,是指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的同意,也不向其支付報酬。合理使用制度是在版權博弈過程中充分重視公眾利益最直接的體現。在網絡環境下,要注意區分網絡利用行為中合理使用的邊界,適當擴大合理使用的范圍,以最充分的反映公眾的利益訴求。
(2)探索版權集體管理制度。版權集體管理制度是指版權人與版權有關權利人通過授權版權集體管理組織行使版權或者與版權有關的權利。使用人被授權以后,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為版權人主張權利。歐美等國家普遍建立版權集體管理機構,我國此類機構還不是很普遍。建立版權集體管理制度是維護著作權的有效措施,是網絡環境下溝通著作權人和利用者的有效橋梁,也是與國際著作權保護接軌,開展著作權國際交流的重要舉措。
(3)推行創作共用機制。創作共用協議旨在推動全球數字作品自由共享和重用。創作共用是網絡上的數字作品的許可授權機制。它致力于讓任何創造性作品都有機會被更多人分享和再創造,共同促進人類知識作品的價值最大化。通過創作共用機制,有利于促進作品的傳播與完善。
4.3 打擊盜版侵權和惡意傳播行為
盜版侵權及惡意傳播行為,是影響數字作品生態環境的最直接因素。一方面由于眾多著作權人不維權,另一方面對此類行為打擊不力,誘發了盜版侵權和惡意傳播行為的大量增長。這類行為以損害著作權人利益為基礎,非法牟利,嚴重破壞了良好的市場秩序,應該著力打擊。
4.4 探索基于數字圖書館的非營利模式
既然博弈的焦點在于利益分配問題,探索一條公益路線,未嘗不是一條值得嘗試的路徑。目前全球可借鑒的案例很多,例如谷歌數字圖書館。數字圖書館的性質是公益性的,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這從理論上保障了數字作品在傳播過程和使用過程中的非營利性,這也是合理使用制度所倡導的精髓。谷歌數字圖書館模式的優勢在于提供一個對數字書籍進行全文檢索的平臺,并且保證不會向用戶收取任何費用,同時通過推動書籍的線下銷售使作者和出版商受益。這種眾贏的模式真正實現了各方的利益平衡。
數字版權管理論文范文第2篇
關鍵詞 數字出版;
版權保護;
版權維護;
版權意識
中圖分類號 G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4-6708(2017)188-0003-02
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數字出版數量在全球名列前茅,文化產業在國民生產總值中所占比例逐步增長,文化產業鏈發展勢頭迅猛。其中,作為產業鏈中的數字出版產業發展態勢已遠超其他產業?!?016中國數字出版產業年度報告》顯示:“我國數字出版產業年收益接近870億元,其產生的效益相當得可觀”,發展態勢令人驚嘆。從2003年至2015年,這12年之間,同比增長幅度遠超文化產業鏈中其他行業,單2015年年收益率和生產總值是2003年的近三倍[1]。在數字出版產業迅猛發展中,其所引發和出現的弊端也越來越多:版權的保護力度不夠、數字出版物侵權嚴重、盜版侵權充斥市場等隱性問題,從而嚴重制約了該行業健康快速的發展。
1 現階段數字出版的特征
數字出版是人類文化的數字化傳承,它是建構在計算機技術、通訊技術、網絡技術等高新技術的基礎之上,融合并超越傳統的新興產物。其主要分為以下幾種類別:離線出版物(CD、VCD、DVD)、網絡出版物(電子雜志、個人主頁、BBS、BLOG、WIKI等)、按需出版物、電子書等?!笆晃濉逼陂g,其主要形態以網絡出版物居多。例如,“網絡原創文學、網絡教育出版物、網絡地圖、網絡動漫、網絡游戲等”。針對數字出版,我們對其主要特征和性能進行了分析和研究。
1.1 內容生產數字化
數字出版物主要基于如下生產路徑。首先,通過使用數字的現代化技術,再輔助使用一些當下流行的軟件或設備(手機、IPAD等)對要出版物進行處理、潤色和再加工,最終形成適合發行的出版物或作品,這就是所謂的數字出版。然后,發行出版物或作品的發表形式不同于以前。業內一般會采用公共網絡平臺推送、相關機構官網對外公布、EMAIL形式作品,用戶可以通過網絡平臺持續對作品或出版物進行瀏覽與鑒賞。
1.2 管理形式數字化
傳統出版物或作品囿于相關機構審查嚴格、程序復雜、出版速度滯后等問題,造成作品或出版物在時代性與數量上難于滿足用戶需求。而數字出版卻呈現出內容豐富多彩、形式迥異的作品供用戶瀏覽。相比之下,數字出版作品的審查程序較為寬松,主要是因為數字出版者本身充當管理者,不用接受類似傳統出版物嚴格審查程序。數字出版的發行人,其資格不受限制,只要精通網絡或熟悉運營模式即可。國內數字出版的運作模式更多體現于依托電子商務平臺的銷售與管理上,智能的“優勝略汰”。[2]但是,大量作品充斥在平臺上,管理者無法進行全面化、系統化、規范化的審查,造成現在網絡上大量污穢、負面、消極的作品泛濫于互聯網等新型媒體平臺,嚴重制約著數字出版的健康快速發展。
1.3 傳播銷售渠道便捷
廣泛地使用互聯網是數字出版作品傳播和的主要途徑和手段。首先,大部分出版者會建立自己的網站,通過網站出版物信息。所以,互聯網在其傳播中的作用尤為突出,從而數字出版作品不受時間、地點、環境的影響。例如,“盛大文學”采用一種新的銷售推廣模式,利用互聯網、微信、微博等新興媒體進行大范圍策劃宣傳,并成功收購國內較有優勢的原創文學網站:“起點”“紅袖添香”“言情小說吧”和“瀟湘書院”等網絡平臺。因此,數字出版作品影響更加深遠。
2 我國數字出版中版權保護現存問題及成因
2.1 數字出版法律法規缺位
我國《出版管理條例》規定:出版單位包括報社、期刊社、圖書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電子出版社等,出版單位要經國家相關部門審批、確定出版范圍、具有符合資格的從業人員等。換言之,只有傳統出版機構才具有資格條件享有《著作權法》規定的出版權利,而絕大部分電子商務平臺不享有這種權利,從而部分數字出版的主體很難受到法律保護。數字出版的相關法律法規還不健全,版權問題面臨很大挑戰,即新興數字化出版版權問題所產生的糾紛和矛盾[3]。由于數字出版物的信息量過大、作品良莠不齊,而管理者又無法進行全面化、系統化、規范化的審查,且缺少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由此引發出的版權問題矛盾與日俱增,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數字出版的發展進程和優秀作品創作。
2.2 作品權利主體認定困難模糊
互聯網已廣泛運用于生活的各個方面,對數字出版的和后期發展更是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如上文所述,“盛大文W”的方式已被廣大作者采用,他們的作品出版和只要在指定的網站授權,付費后便成為網站的VIP會員。用戶就可直接所需的文件或作品,而弊端是權力的主體無法確認。除上文中所提到“盛大文學”集團下的幾大專業性的網站以外,一種新型的網絡衍生系統也可以、作品、視頻等。比如,現在流行的微博、貼吧、論壇等一些自媒體,而上述出版方式在產生版權歸屬糾紛矛盾的同時,亦存在弊端與盲區。微博、貼吧、論壇等一些自媒體因無需用戶實名身份注冊、認證,所謂的名字都是虛擬的,一旦發生版權糾紛,對作品的歸屬權問題難以認定?;谝陨霞m紛與爭議,我國現有針對數字出版這一新興行業的相關法律法規尚不健全,這對有效確認數字出版的主體帶了一定難度。根據我國現階段國情,數字出版立法不足。本世紀初曾修訂了著作權法,2006年國務院頒布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以及少量的司法解釋與暫行規定,但以上法律法規已不能滿足我國現階段高速發展的數字出版行業。因此,一旦出現侵權和盜版等問題,會給數字出版的管理帶來很大困難,這一問題亟待解決。
2.3 產品形態數字化加重數字出版產業的盜版
現象
相對傳統出版物而言,產品形態數字化是數字出版的明顯特征,該特征使數字出版作品在下載、轉載等操作上更加便捷,為版權保護帶來了較大的難度,致使盜版現象難以控制。在國內,盜版形式大體可表現為以下情形:在沒有經得版權所有者同意的情況下,自行將傳統出版的作品轉載至互聯網;
閱讀者通過微信朋友圈、微博等新媒體互相轉載數字出版作品;
部分網站違法吸收、未被授權的作品等。以全球最大的搜索引擎百度為例,自2009年創建百度文庫以來,其運營模式便是采用用戶上傳的方式,而此類作品中有一部分未經授權,因此給作品的原作者和數字出版者帶來極大的利益損失。網絡運營商、平臺商在巨大利益的驅使下對這種行為采取了放任的態度,甚至自動轉載文檔、視頻、影片等盜版作品。更有甚者,為增加點擊量和訪問率,個別網站標注免費字眼以吸引網民,贏得更多廣告商,獲取更多的經濟利益,使得盜版侵權狀況處于失控的邊緣。
3 我國數字出版產業版權保護策略與提升
3.1 完善數字出版立法以加強新媒體監管
基于我國對于數字出版版權保護的缺失,在著作權法、版權法修訂時,需明確數字出版作品版權的歸屬和保護的范疇,保護版權所有者的合法權益。當前,部分網站已有較為正規的管理要求,用戶實名身份注冊,審核通過后才能登陸發表自己的作品,責任到人,有源可查。但仍有一部分網站在進行作品上傳時,并無須個人信息注冊,這樣就難以對作者的權益形成保護。筆者認為,在明確權力主體上,如無其他有效的法律依據,優先注冊的作者應確認為權利人。鑒于部分網站未在作品要求作者實名制注冊而帶來的版權糾紛問題應由運營該網站的數字出版者負責[4]。故專業化的數字出版網站應考慮采取實名制認證,還可以采取完備的注冊信息方式,如手機身份驗
證等。
3.2 鼓勵數字出版作品的創新
國家“十二五”規劃明確指出,政府鼓勵社會文化創新,提倡精神文化產品的多元化發展,促進我國人民文化生活的豐富性。國家有關部門應將文化創新改革理念作為數字出版產業立法的基本指導思想,并在具體實施條款中明確政策,鼓勵公眾生活文化創新,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精神文化。首先,國家文化主管部門在制定文化出版法規或條例時,鼓勵數字出版業立好政策,積極引導作者原創,提高創新意識,全面提升國內數字出版產業的質量;
其次,數字出版商應當利用各種路徑,鼓勵作者文體創新、思維創新、形式創新,建立完善的激勵機制,充分激發與調動作者原創的創作積極性;
最后,更新、增加作品創作類型和模式,網絡出版商應解放創作者的文本寫作框架與合法內容[5]。促使作者發揮他們的想象力、創造力。以期促進我國數字出版市場的多元化發展態勢。
3.3 提高社會公眾的版權意識
受眾的文化需求是出版工作的基點,故多數學者常關注受眾需求。但版權保護層面對于作者主體本身的研究也很重要,畢竟作者是版權的主體。[6]目前,我國作者與受眾版權意識普遍較低,維權概念不強,再加上互聯網的迅速崛起,相關數字出版法律條款尚不健全。問題出現后,使得大眾無法可依,造成社會大眾活動中普遍缺乏對版權的保護,廣大數字消費者思想中普遍存在無償使用意識,以至于盜版、竊取文本的案例屢見不鮮。因而,我國在數字出版方面的法制建設任重而道遠。
4 結論
誠然,完善版權制度,提高技術保護手段,降低維權成本以及提高公眾版權意識在數字出版版權保護層面都很重要,但在網絡技術飛速發展之際受眾的版權意識提高并非一蹴而就。特別是在“文化強國戰略思想”的背景下,傳播技術、傳播者以及大眾版權意識都應成為我們關注的焦點。在今后數字出版版權保護中,必須順應時代潮流,革新技術,結合經濟、文化、政策等多維路徑進行整合。唯有如此,才能推動我國數字出版朝著健康有序、可持續的方向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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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版權管理論文范文第3篇
【摘 要 題】信息資源建設與管理
【關 鍵 詞】圖書館/數字資源/典藏管理/管理政策
【正 文】
圖書館數字資源典藏管理是一個新的復雜問題。筆者檢索了國內三大數據庫,發現專門討論圖書館數字資源典藏管理的文章很少,這說明,目前圖情部門對數字資源典藏管理尚未引起足夠的重視,這不能不說是一種遺憾。就國內現狀來看,有些大型館對數字資源典藏管理還是比較重視的,都有一定的管理方法、管理制度,雖然不一定科學,但至少體現出重視管理的思想。就國外現狀來看,世界各國在數字資源典藏管理方面的研究和實踐已經取得長足進展,一些國家通過立法予以保證,進行應用性部署,積累大量的知識和經驗。充分了解國外進展,學習別國經驗,開展國際合作,對于推動我國圖書館數字資源典藏管理的規范,具有重要意義。本文正是基于分析我國圖書館數字資源典藏管理存在的問題,在總結國外數字資源典藏管理相關立法的基礎上,研究我國圖書館數字資源典藏管理的對策。
1 我國圖書館數字資源典藏管理存在的問題
1.1 典藏攝取過程中的典藏權問題
“攝取”是指對數字資源進行典藏管理時,從資源擁有者那里獲得或接收要典藏的數字資源過程。從知識產權管理的角度,典藏過程中首先面臨的問題是,圖書館是否獲得對數字資源進行收集、復制、存儲和傳播的權力,即所謂對數字資源的典藏權。典藏權不僅涉及直接的內容數據,還涉及兩類相關數據:(1)與內容數據的典藏和使用相關的“元數據”;
(2)支撐典藏系統運行的軟件及硬件、資源組織體系、利用與鏈接環境等有效利用內容數據“復原”技術的數據服務。數字資源典藏權與其生產方式、獲取途徑和資源體系制度安排相關。典藏資源的攝取方式:(1)自建數字資源,包括對館藏文獻數字化和創建自主知識產權的數字資源。依據我國著作權法第22條第8款規定,對有版權的館藏資源應合法地數字化,合法取得典藏權。但仍存在對數字資源典藏管理權和對外服務權受限問題。(2)外采數字資源,指圖書館通過采購獲得數字資源的使用權,但它只具有網絡使用權。這涉及三個問題:永久使用權;
采購合同范式;
協同合作典藏。
(3)呈繳數字資源,指依據國家法律形式規定數字資源生產者向國家指定圖書館免費呈繳的數字資源,即包括電子出版物,也包括職務作品版權擁有者向單位呈繳的電子版作品。對這類數字資源的典藏權,其核心問題是呈繳制度是否包括數字版本。(4)網絡公開資源,指在網絡上可公開使用的數字資源。這包括:在版權保護期限外的作品及按照著作權法不予保護的公共資源;
開放資源,指在網絡上經版權擁有者允許使用的資源,但“允許使用”在使用方式上和使用目的上存在限制[1]。
1.2 數字資源組織中的規范控制問題
所謂數字資源組織,是指對攝取的數字資源進行分析、選擇、標引和處理,為數字資源提供有序化的結構,使之形成一個有機的整體。數字資源在有序化的基礎上必須有足夠存儲空間和簡單快速的存儲算法,從而有利于對數字資源的快速存取。根據關聯性、結構性和功能性的方法原則,在對數字資源的組織中,需要揭示數字資源的關聯、層次和功能的組織,即如何反映數字資源對象間的結構和語義的內在關系,來保持數字資源對象學科的完整性,同時對數字資源進行多維整合,體現資源整合的結構性和層次性。這需要運用一定的技術手段和方法,才能使數字資源得到優化組合,取得最好的組織結構和功能。
為方便用戶獲取有效資源,進行資源共享,在數字資源組織時應有一個統一的標準,需要利用數據管理模塊對它們整理并編制長期保存元數據,將數字資源和元數據存入長期存儲系統,并根據需要維護被存儲數據的持久可用性,以便使典藏資源庫中組織起來的分布式海量資源在各數據庫之間自由流動。規范控制是數字資源組織的關鍵。但遺憾的是目前還沒有相應的對數字資源規范控制制定標準?,F用的規范控制如:傳統的文獻資源規范控制采用CNMARC或UNMARC標準。MARC標準是針對紙質文獻而設計的,而大量數字文獻的出現,過于精細的基于RICH格式MARC標準已無法適應。DC元數據只是一種標引方式,如處理不好標引資源的存儲,其功能將弱化。對如何處理針對文獻種類提供特定的目次信息、期刊文獻跳頁、文集的頁號、按文章標引等問題,遠不能適應對數字資源標引需要。XML目前被廣泛用于對數字資源的組織,同時作為元數據數字資源載體,在數據交換領域被廣泛應用,有優異的跨平臺、跨語言等特性。通過XML可將數字對象、目次信息及其標引對象有機組織在一起,方便用戶與系統之間交換數據[2]。因此全面支持XML是數字資源典藏建設與應用軟件之間實現無縫整合必須解決的問題。
1.3 數字資源典藏管理存儲問題
隨著館藏資源建設中產生的數字對象越來越多,海量數據的生成和積累意味著館藏知識財富的增加。但也意味著這些寶貴的館藏記錄和文檔面臨因技術過時和載體變質而引起損失的危險。Jeff Rothenberg指出,“‘21專家組’的研究給出了令人印象深刻的結論:目前根本無法對數字信息存儲的效果做出任何保證[3]”存儲問題在檔案館和圖書館表現得尤其突出,其突出問題表現在:數字對象被永久存儲于物理媒體并不等于具有持久的可用性。數字圖書館聯盟指出了數字對象的存儲和永久性之間的一個重要區別:存儲涉及一個對象的技術壽命和質量,持久性是一個更廣泛的概念,包含了存儲,但也指對象是否仍然在將來以任何形式存在。持久性暗含了對對象維護的概念,同時也意味著對其可訪問性的持續保持[4],否則會縮短數字圖書館的平均壽命[5],降低被存儲資源的可訪問性。存儲策略、存儲框架、政策、法律等相關問題是數字資源存儲中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
1.4 數字資源典藏管理的權限控制機制問題
目前,仍然有相當一部分圖書館沒有專門的典藏部門,典藏工作只是作為采編工作的一部分,即使是設立了專門典藏部門的圖書館,其典藏部門的管理工作也多是有責無權。從知識產權管理的角度,如果典藏權不明確,那么館藏資源的調撥、分配、清點等各項工作的監督,以及協調館藏建設與用戶工作部門在館藏資源利用上的關系等將無法進行,況且在網絡環境下,典藏工作的內涵增加了,其職能也必將得到延伸,典藏管理權限的不明確將成為新時期典藏工作職能發揮的一大障礙。從以上分析已經看出,在對數字資源攝取、組織、標引、存儲過程中必須獲得授權才可得到典藏的權利。但數字資源涉及的權限關系比較復雜,因此有必要針對具體問題分析具體的權利歸屬。
2 國外數字資源典藏管理政策簡介
美國法定典藏以1976年版權法和the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為標準。版權法中407節和408節規定,在本土出版的作品一律要求典藏并符合強制典藏要求的伴隨可自愿登記。美國在線作品的自愿典藏是通過電子登記與典藏遞送系統CORDS完成,很多類型的電子作品可以通過它注冊電子版權和進行典藏。1989年,計算機程序機器、可識別的出版“數據”,成為強制典藏的對象。但對于網絡出版物美國版權法中規定“出版”與傳播聯系在一起,在網絡上創建復本被認為是出版過程或展示的自然組成部分,而不是“出版”。存取方面的限制和在線資料的復制被定義“有限出版”,依據版權法被認為“未出版”而不強制典藏。
荷蘭出版作品版權典藏法案對原版權法案進行修訂,同時將網上的電子作品也包括在規定典藏范圍,但是規定只限于表態作品,對于數據庫,則由版權典藏機構來完成典藏。荷蘭皇家圖書館(RLD)通過國家書目可以了解所有出版作品的信息,根據修正案,所有符合RLD典藏標準的網絡出版物都必須被典藏。
1992年2月澳大利亞版權法評審委員會做出一項決議,建議將“圖書館資料”的概念范疇予以擴大,將電子資料包括在強制典藏范圍內,但典藏的資料在存取受限的基礎上可擬利用。同年國家圖書館又向聯邦政府提請對版權法案典藏立法中的相關條款進行修正。1995年國家圖書館向版權法評審委員會提出對電子出版物典藏做出規定。1996年澳大利亞創建 Pandora Project,開發選擇、搜索、存檔網絡出版物的程序,并公布一項網絡出版物選擇標準指南,只收錄具有國家象征的電子出版物[6]。2000年澳大利亞政府實施數字議程法案,對1968年版權法案的修正考慮了互聯網這樣的新事物,但沒有對法定典藏進行修正。
加拿大于1995年通過修訂各種物理格式出版的電子出版物而頒布國家圖書館法案和國家圖書館圖書典藏制度,但不包括網絡出版物。國家圖書館EPPP系統通過開放存取、遠程控制和在線咨詢3種方式完成接受、分類和典藏網絡出版物。目前網絡電子出版物典藏和保存是自愿的,但存取受制于出版商[7]。
德國的自愿典藏從1998年7月開始,其選擇典藏的是商業出版物、在線學位論文、期刊和大學出版物,免費存取的資料采用自動傳播方式,直接由出版商傳播的是成本、正式出版物、與出版物同時提交的還有出版的格式,提交的電子格式是國家圖書館基于長期存取目標規定的提交格式。
新西蘭國家圖書館法案2003(The National Library of Zealand Act 2003)要求圖書館收集、保存新西蘭電子文檔,并提供訪問服務。為了正確執行該法案,新西蘭國家圖書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研究建立長期保存數字資料的倉儲條件等。
轉貼于 3 數字資源典藏管理政策及內容
3.1 數字資源典藏管理的內容及其定位
傳統典藏是文獻加工過程中的最后一個環節,典藏質量的高低決定著文獻布局是否合理。數字化及網絡化技術的發展,使傳統館藏建設發生了深刻的變化,不僅館藏資源的概念被重新定義為“現實資源+虛擬資源[8]”,而且館藏結構也呈現出多元化、信息化、動態化的特征。從理論上講數字資源典藏管理就是一種館藏數字資源的組織與管理,它包括了館藏數字資源組織和館藏數字資源管理兩個方面。簡單地說,館藏數字資源組織就是將攝取的數字資源按照一定要求,進行合理布局、排列、保護和清點的過程;
館藏數字資源管理則是對館藏數字資源組織的控制、調節活動,它是按照一定目標,通過館藏資源利用效果、統計、評價等信息反饋,有效地控制館藏資源運行的方向、速度、范圍和密度,從而使館藏系統和用戶系統有序結合運轉,并處于均衡飽和的最佳狀態。因此,數字資源典藏管理工作定位于既是記載、驗收、統計、存儲、保護館藏數字資源的技術性工作,同時又有復審、分配、清點、核查、處理館藏數字資源的行政職能。
3.2 數字資源組織中的規范控制政策
數字資源組織政策,就是按照一定科學規則和方法,來對數字資源的特征進行描述和序化的過程,以方便用戶對館藏資源的檢索和利用為目的。數字資源館藏由“現實資源館藏+虛擬資源館藏”復合組成,因此數字資源館藏政策也據此復合而成:(1)現實資源組織方法包括:按照學科內容的組織法、數據庫組織法和數字資源整合工具法。(2)虛擬資源組織方法較為復雜,從數字資源組織的類型看,有一次虛擬資源組織和二次虛擬資源組織兩大類。一次虛擬資源組織法包括WWW信息組織、FTP信息的組織等;
二次虛擬資源組織法有導航網站、數字圖書館、搜索引擎等。但圖書館目前常用的組織方法主要為:學科導航、聯機編目法、數據組織法。Calis聯機編目系統已成為我國高校圖書館對數字資源組織的成功范例[9]。XML被廣泛應用于對數字資源進行組織,通過XML可將數字資源、目次信息及其標引信息有機地組織在一起。據專家預測,在未來的幾年里,元數據和內容標準將繼續朝著以XML框架及與之相關的技術環境發展。這些發展將使得圖書館應用技術更少專門化和領域特定性 (Domain Specific)。實際上我們已經看到MARC等已經在向適應XML的方向發展,如美國國會圖書館的 MARCXML Schema等[10]。數字資源組織的方式有多種,各館數字資源數量種類和服務對象不同,組織方式也要因館而異,也就是各館要制定具有自己個性化特色的數字資源組織政策。
元數據可以理解為“關于數據的數據或描述其它數據的數據”。元數據具有對數字對象的描述、定位、搜索、評估和選擇的功能。元數據與數字對象的關系就如同書目數據與圖書的關系一樣,能比較完整地反映出數字對象的全貌。為了便于用戶有效獲取數字資源,進行資源共享,圖書館在對數字資源典藏入庫時,有必要對數字資源進行標準化標引。對此,國際上制定了對數字資源的標引方法,即DC元數據。DC元數據集是元數據格式發展中比較熟悉和成功的一種,已成為對數字資源標引事實上的標準。DC元數據標準的創建,是通過對數字資源的提供者對資源屬性的描述并對其內容進行缺省的標引方法,進一步保證了數字資源建設的標準化。在提供標準化標引方法的同時,數字資源庫與應用軟件系統也可以提供圖書館創建自己的標引方法,即系統提供標引模版,圖書館可以根據本館的性質設計具有自己的個性特征。同時, DC元數據資源描述方案又稱為網上資源的編目。由于DC元數據已被結構化,并支持字段查詢,為從根本上解決網絡環境下的信息資源的編目問題提供了切實有效的方法[11]。
3.3 數字資源典藏保護和存取政策
作為對數字資源管理政策的一部分,典藏保護和存取是有長期計劃的。任何政策的制定必須解決對典藏資源的安全性跟蹤并保證經過一段時間后資源的可存取性。這包括兩個含義:一是保護政策也稱安全管理政策:在制定安全管理政策時,應考慮數字資源的保護與紙質文獻保護的區別。在制定對數字資源安全管理政策時,各館應考慮本館各因素的重要性和不可預見的災難事故,也要考慮典藏員素質的因素??茖W的安全管理政策應是一個全面的、系統的、動態的防護體系,在這個體系中對不同的因素,依據其重要性的不同分類分級分別采取不同的安全防護措施 [12]。二是存取政策,這需要解決三個問題:(1)歷史遺留典藏資源如何存取和激活;
(2)當前典藏資源怎樣快速存??;
(3)未來典藏資源如何存取及控制。這三個問題涉及潛在復雜的法律問題,在對這樣的數字資源進行存取時應持慎重的態度。因此,存取政策的制定應包括:連續存取數字資源的特定策略,移植策略的不斷發展及標準。數字資源存取需要在法定許可范圍內進行規范操作。
3.4 數字資源典藏管理權限控制政策
數字資源典藏管理權限控制政策不同于對紙質文獻的典藏規則,對數字資源典藏控制過程中涉及的法律問題包括許可授權、法律障礙及解決、技術解決方案等問題。當前最緊迫的是如何解決這幾個問題:(1)如何確定數字資源的存儲等級,由誰管理;
(2)哪些數字對象可以被移植至永久存儲;
(3)數字對象如何合法對外傳輸;
(4)呈繳數字版本典藏操作與權利如何界定;
(5)如何對被典藏資源進行災難防范與安全管理;
(6)如何確定數字對象的生命周期;
(7)多館協同合作典藏系統的對外服務權限。妥善解決數字資源典藏的管理權限問題,是建立可信賴的數字資源典藏機制的基礎,否則圖書館難以獲得資源商和版權擁有者的積極合作,也難以形成可靠的協同合作典藏關系。就圖書館現狀看,作為數字資源保存和服務機構,圖書館應該充分利用知識產權法中的合理使用與法定許可的相關規定,通過與版權所有者或擁有者簽訂典藏許可協議等方式保證圖書館的典藏權利,同時建立可靠的用戶管理機制[13],加強對圖書館館員和用戶的法制觀念,并積極解決或協助解決可能出現的侵權行為,從而建立良好的法律環境、管理機制和合作氛圍?!?4 結束語
在制定數字資源典藏管理政策時,國家有關部門應組織信息產業界、圖書情報界和軟件開發商參與討論制定紙質資源、電子資源、各種元數據、多媒體資源能相互包容的標準,數字資源協同管理機制建立的關鍵在于能否發揮政策、法規和市場調節的作用,形成合理的具有互惠互利經濟結算機制的數字資源利用共同體,以實現在統一的協議下,充分地滿足各方對數字資源共享的需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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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版權管理論文范文第4篇
??關鍵詞:數字圖書館 知識產權 版權保護 資源建設
?? 電子 出版物和internet 上的版權、著作權問題現在是作者、出版商、圖書館等各方面普遍關注的問題, 而未來 中國 數字圖書館的收藏又有很多是比較珍貴的 歷史 、文化收藏,因此怎樣處理版權、版本問題等顯得尤為重要。
目前 國內一方面存在有人忽視版權法而盲目地將 文獻 數字化的作法, 另一方面也存在對版權的處理法不健全的現象, 致使數字圖書館建設中遇到各種難以解決的問題。
?? 中國著作權法規定:“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保存版本的需要, 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屬于合理使用, 但限于為館藏需要的復制, 數量受到嚴格限制, 并且只允許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法定許可的情況也不包括圖書館, 所以, 圖書館要將作品數字化, 已超出合理使用的范圍。
?? 美國版權法對圖書館復制的免責規定是“復制、發行不能有任何直接和間接商業利益; 圖書館藏書必須向公眾或不僅向與該館有關系的人員而且向在某一專業領域從事 研究 的其他人開放; 作品的復制發行必須有版權標記”。在1995年美國的n ii 白皮書中也指出: 圖書館復制發行版權作品而不承擔侵權責任的情況包括: 存檔復制、替換復制、文章摘錄和用于學術目的的絕版復制、館際互借。
?? 德國著作權法允許為了個人學術、記錄等目的自己復制作品或讓他人復制, 但對圖書館使用自備的復印機復印享有著作權的作品時, 著作權人有向圖書館獲取報酬的權利。日本著作權法第31 條對圖書館的復制也規定了相當嚴格的條件。
?? 圖書館要制作大量的數據庫以提供便捷的 計算 機檢索,無論是以光盤形式還是以在線服務形式都必須獲得版權許可。下面主要就版權問題、版本問題以及技術保護與信息安全問題進行討論。
?? 1.版權問題 ?? 網絡環境下作品的創作、傳播、使用通常以數字化形式進行, 這不僅使各類作品之間界線模糊、相互滲透, 而且使得作品復制的容易程度和速度、復制品的質量、處理和修改作品的能力、復制品向公眾傳播的速度都會大為改觀, 給侵權行為打開了方便之門, 對著作權中最主要的權利——復制權乃至“復制”、“復制品”的定義都產生了重要 影響 。
?? 一方面, 有版權的作品以數字化形式存儲后就難以甚至不可能對侵權行為加以控制, 這樣版權保護就成了一句空話; 另一方面, 數字化作品通過網絡在國際間傳遞, 使版權問題更加復雜。目前, 國際版權組織正式成立一些小組來尋求對數字化作品侵權進行控制和賠償的辦法。世界普遍看法是需要進一步合理地拓寬“復制(或復制品) ”的概念。各國版權法都規定了“合理使用”制度。1995 年9 月美國政府公布了《知識產權和圖書館信息基礎設施最后報告》(白皮書) ,針對網絡環境下信息資源的保護問題提出了修改版權法的建議, 該文件確認了圖書館在信息高速公路“ 交通 管制”方面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以及享受“合理使用”待遇的必要性。一般來說, 數據庫的存取取決于合同或協議中所規定的條件。書目、文摘等檢索工具在編排方式和 內容 上有創新的可以享有版權。而全文數據庫的套錄 自然 要向來源作品支付版稅。版權問題是個相當復雜的問題, 會遇到很多新的問題,比如“數字庫是不斷更新的, 版權的保護期限怎么個算法”等等, 需要我們在實踐中不斷探索, 予以解決。
?? 2.版本問題 數字化圖書館包含的流動性、臨時性的材料會越來越多, 一份文字材料可能會有很多版本或經常更新版本, 那么如何增加一些命名、查找、控制不同版本的手段呢? 目前的計算機操作系統對這方面的支持還很少。
?? 3.技術保護與信息安全問題 ?? 電磁信號比較容易被修改或發生差錯, 數字圖書館必須認真對待和解決這個問題。技術保護問題不僅涉及版權的防止非法拷貝問題, 而且與網絡環境下信息的保密與安全息息相關。全面禁止任何未經授權或許可的破壞、解除、規避信息的行為是至關重要的, 如果是侵犯著作權的, 且按侵犯處理; 竊取商業秘密的, 按侵犯商業秘密處理; 竅取國家或軍事機密, 則按相應的軍法處置。同時, 建立一套數字化作品登記管理制度, 組成數字信息中心來集中管理著作權是很必要的。但無論知識與載體形式怎樣變化, 圖書館存貯、傳播、提供利用知識信息這一宗旨不會改變。有關數字圖書館的研究, 將會緊緊圍繞這一宗旨而繼續深入下去。
?? 版權的宗旨是給作品創作人以充分的權利, 尊重知識,尊重智慧。同時提供一個良好的 法律 機制, 使作品能充分的利用和傳播, 以回報權利人的智力投入。既保護作品發明人,科學家、學者和其它思維創造者的權益, 同時又能利于知識的傳播和向人們提供利用, 促進人類科學技術的進步。
深圳圖書館王大可副館長指出, 在數字圖書館建設過程中, 解決版權的主要辦法有以下幾方面:
?? (1) 合理使用和盡量用足版權法中所規定的權利。如“提供個人 學習 、研究或欣賞、使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是合法的”之條款, 以及類似“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保存的需要, 復制本館收集的資料是合法的”等條目。依照有關規定, 合理確定版權限制范圍, 充分用足版權法中所規定的各項權力。
?? (2) 促進版權立法的進一步完善。數字化圖書館的運作,網上的一切活動不可能等到法律完善后再去進行, 而現行法律應在適應 社會 發展中不斷做出調整, 數字圖書館的運作也將會在完成自身的目標中不斷推動版權立法, 使之更加完善。
?? (3) 圖書館作為知識媒體的傳播與提供單位, 也可以對知識加以重新組織后按讀者的需求提供。
?? (4) 采取相應措施, 對版權管理予以控制, 如在網上建立使用收費制度, 即用戶使用某些數字資源需支付適當的費用, 以作為支付作者的版權費用。
?? (5) 當前國外有一種比較時髦的作法, 是在因特網上出版電子刊物。在美國, 一些圖書館已經聯合起來, 建立一種學術出版和學術資源聯盟組織, 以幫助和支持作者們在網絡下出版電子刊物, 并直接向讀者提供利用。
?? (6) 從技術上著手, 保護版權。通過采用先進的計算機技術, 可以有效地防止盜版與非法復制。在現有技術條件下,一般采用以下 方法 : ①在網絡上使用權限設置方法, 限制無權訪問的用戶進行非法訪問和獲取信息。②在網絡傳播過程中使用加密與數字簽名技術, 防止在網絡傳輸中數據被竊取。③采用數字水印技術, 避免文本非法復制和被盜用。④建立認證制度, 從而確立用戶與作者的信任關系, 未經申請和未批準的用戶不得非法利用。
?? 遼寧省圖書館李東來副館長認為, 數字圖書館信息資源建設, 在使用別人作品時, 要注意取得以下授權。
?? (1) 復制權。這里指將作品數字化轉換的權利, 將數字化后的作品復制在網頁所在的服務器上的權利以及允許用戶下載、瀏覽網頁內容的權利。
?? (2) 發行權。將作品在網絡上傳輸視為對作品發行的國家, 比如在美國, 我們如果要將他們國家公民的作品上網傳輸, 應取得此項授權。
?? (3) 演繹權。如果圖書館要對作品進行編輯、整理、改編等制作成數據庫或多媒體作品, 也應取得相應授權。
?? (4) 傳播權。不管網絡傳輸究竟是被視為與廣播相類似的行為還是單獨的傳輸行為, 都應取得授權。由此可見, 需要取得版權許可的數量是極大的, 而實際中如何運作則是另外一個問題了。
?? 他還指出, 數字圖書館建設之初, 可以優先考慮對版權法不予保護的文獻信息資源、已超出保護期、進入公有領域的作品以及圖書館自己享有著作權的作品進行數字化處理。例如: 編制法律法規數據庫、將有館藏特色的古籍文獻和本館創作的有價值的文獻資料以數字形式保存等。這樣做可以不必擔心陷入法律糾紛中, 以集中精力積累數字化信息資源建設的經驗。
?? 數字圖書館建設的根本目的就是打破以往物化的圖書館的概念, 讓更多的公眾能不受地域、時空的限制充分享受人類文明成果, 如果圖書館的各種數據庫都局限于“合理使用”的范圍, 要靠引用作品的“非實質部分”或“非主要部分”來建立的話, 那么, 數字化信息資源的質量難以保證, 先期投入巨大的數字圖書館建設的現實意義將會大打折扣。因此, 數字圖書館信息資源建設不能將自己限制在“公有領域”和現有的“合理使用”制度上, 而應積極關注如何取得合法授權及如何使這種授權對圖書館具有現實可操作性, 真正將館藏資源充分發掘出來。
?? 另外也有一些專家指出, 目前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尚不完善, 雖在1998 年2 月成立了中國版權保護中心, 但目前尚未有具體管理辦法出臺, 即使各類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建立起來, 也只能解決法定許可的付酬收轉問題, 如何解決大量著作權許可問題在我國是一個非常嚴峻的現實問題。
?? 在集體管理機構還不完善時, 數字圖書館只能考慮通過以下幾種途徑來解決這一問題。(1) 借助于政府支持。既然圖書館有公益服務的角色, 政府就應該給予財政支持, 而這一支持中的相當一部分 應用 于獲得著作權許可使用的費用支付。(2) 以向社會啟事的方式獲得作者授權。在目前來看, 有些作者希望自己的作品在網上傳播, 在網上制定一系列的標準合同, 根據作品性質和作者授權的多少簽訂許可合同。(3) 通過各類學會、協會等行業團體出面組織、有關著作權的事宜。行業組織的社會功能在不斷擴大, 他們可以代表會員的利益, 解決作品使用的授權與付酬問題。
?? 如果說數字圖書館在開發中主要應依法注意尊重他人的著作權, 避免侵權發生, 那么, 在數字圖書館初步形成后,就要注意依法保護自己的著作權了。當他人利用數字圖書館的資源庫時, 應當有相應的技術手段與法制管理措施, 包括信息交換、電子出版、合理利用。針對數字圖書館今后可能扮演的將是公益事業與有償服務雙重角色, 其著作權管理主要通過一系列著作權聲明及許可使用合同來進行。
?? 因此, 版權法的終極目的是從社會發展的現實需要出發, 在權利人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之間維持一種適當的平衡, 以促進作品的正常傳播, 促進社會科學和文化的進步, 而決不是苛意保護哪一方的利益。數字圖書館建設之初, 圖書館基本是作為作品的使用者的身份出現的, 數字圖書館的先行者們會強烈地感到版權法的種種規定與他們雄心勃勃的遠大抱負相距甚遠, 然而, 一但規模龐大的數字化信息資源庫建立起來, 不遺余力地利用法律保護自己的信息資源將成為每一個圖書館的自覺行為。這就是版權法的社會整體利益平衡功能。
?? 雖然目前我國還沒有制定或擴充相關的法律, 但有一點可以肯定, 無論是國家圖書館, 還是組織和參與中國數字圖書館工程的其它機構, 都沒有任何權力擁有這一系列收藏的版權。因而未來的中國數字圖書館將同樣面臨著如何合理地平衡著作權人和公眾利益之間關系的難題, 既要使資源庫的收藏真正達到開放和共享, 又要對網絡上知識產權的保護給予足夠的重視。
?? 對此各國均采取一種較為中立的作法。如美國目前前采取的措施是, 首先在制作數字收藏之前先期解決好版權問題, 如有版權方面的限制, 則將有關說明放在該收藏的索引、檢索工具或某些特殊項目中, 在用戶檢索、使用過程中隨時提醒用戶注意。我國國家圖書館對已上網的中文全文圖書的版權問題, 也早有準備, 一是在技術上采取措施, 使讀者只能瀏覽, 無法下載; 二是在該部分信息的首頁發出通告, 若書的作者認為網站對自己的書構成了侵權, 可通知國家圖書館將其書從網上拿下。但上網至今, 拿走者沒有, 拿來要求上網者卻絡繹不絕。
?? 國家圖書館的這種傾向于讀者的作法, 在相關法律制定之前不失為一種權宜之計。相比之下, 美國的作法和有關法律, 更傾向于保護作者的合法權益, 這已成為一種世界的發展趨勢。我國也應盡快修改和調整現行知識產權制度以適應 現代 信息技術的發展, 同時為國家信息基礎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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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版權管理論文范文第5篇
[關鍵詞]數字水??;
教育資源;
版權保護
[中圖分類號]G40-057 [文獻標識碼]A [論文編號]1009-8097(2013)03-0091-04 [DOI]10.3969/j.issn.1009-8097.2013.03.018
一.數字版權保護技術現狀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越來越多的教育資源開始以多媒體數據的形式表達,例如用數碼相機采集教學素材、用網上點播看教學視頻、用MP4播放器聽英語等。這些教學活動所涉及的多媒體數據蘊含了大量價值不菲的信息。數字化技術精確、大規模的復制功能和Internet的全球傳播能力都極大地沖擊著現有版權制度,數字教育資源的版權管理和保護也是當前的一個難題。
早在上個世紀90年代,人們就意識到在網絡上進行數字作品分發存在運用技術手段進行知識產權保護的必要。在學術研究領域,Dartmouth大學的John S.Erickson在1997年的博士論文中提出了FIRM(一種互操作權限管理框架),它也是斯坦福數字圖書館項目開發的基礎設施原型Infobus的協議之一,用來將因特網協議擴展為更高層的信息管理協議。GeorgeMason大學信息技術學院的Jaehong Park在2003年的博士論文中提出了一種統一的使用控制框架,從理論上探討了各種權限管理方式的統一建模問題。中國科學院計算技術研究所的譚建龍對Interent內容的安全分發與版權保護問題進行了較為深入的研究,并做了一定的系統設計和實現。香港大學、西安交通大學等也在數字版權保護技術領域做了不少研究工作。
第一代數字版權管理(DRM)技術主要以安全和加密技術為主,它對數字作品進行加密并以對版權分配進行控制的形式限制對內容的使用,防止非授權拷貝。雖然成熟的密碼學可以解決安全傳遞和訪問控制,但是一旦解密后,數字作品便可以隨意地被拷貝,這將給數字作品制造商帶來巨大的損失,從而制約著網絡數字媒體應用的不斷深入。第二代數字版權管理技術變得更加豐富,包括對知識產權擁有者的有形和無形資產的全面管理,覆蓋了版權描述、身份鑒別、內容交易、內容保護、版權使用的監控和跟蹤等各個方面。
網上傳播的多媒體教學資源同樣存在大量的盜版和侵權問題,如何保護多媒體教學資源的版權已成為近年來教育界、法律界及計算機應用研究中面臨的熱點和難點問題?,F代教育技術的應用現實呼喚新的技術來保證現代教育資源的版權,從而保護廣大教師的勞動成果,進而保證現代教育與學術的良好發展。
二.數字水印的分類
數字水印是指嵌入在數字信息中有關擁有者或授權者并具有鑒別性但不影響該數字信息使用價值的數字信息(如文字、圖像、序列數等)。由于具有透明性,穩健性和安全性的特點,數字水印技術在數字版權保護領域應用廣泛。數字水印算法能識別出被嵌入到所保護對象內的所有者的相關信息(如注冊的用戶號碼、產品標志或有意義的文字等)并能在需要的時候將其提取出來,用來判別對象是否受到攻擊,且能夠監視被保護數據的傳播以及非法拷貝控制等?,F有的基于數字水印的數字產品版權保護基本上是面向數字資源本身的,如數字媒體內容完整性認定、數字媒體篡改及篡改位置的認定等。J.cox曾在他的論文中談到,數字水印由于其良好的應用性能必將繼續為企業界所使用,特別是在數字版權保護領域。
數字水印技術近年來發展迅速,到目前已有了大量不同的數字水印方法,按不同的角度,數字水印可作如下分類:
1.按特性劃分
數字水印按照特性可以分為魯棒數字水印和脆弱數字水印兩大類。魯棒數字水印主要用于在數字作品中標識著作權信息,如作者、作品序號等,它要求嵌入的水印能夠經受各種常用的編輯處理;
脆弱數字水印主要用于完整性保護,與魯棒水印的要求相反,脆弱水印必須對信號的改動很敏感,人們根據脆弱水印的狀態就可以判斷數據是否被篡改過。
2.按水印所附載的媒體劃分
按水印所附載的媒體,我們可以將數字水印劃分為圖像水印、音頻水印、視頻水印、文本水印以及用于三維網格模型的網格水印等。隨著數字技術的發展,會有更多種類的數字媒體出現,同時也會產生相應的水印技術。
3.按檢測過程劃分
按水印的檢測過程可以將數字水印劃分為明文水印和盲水印。明文水印在檢測過程中需要原始數據,而盲水印的檢測只需要密鑰,不需要原始數據。一般來說,明文水印的魯棒性比較強,但其應用受到存儲成本的限制。目前學術界研究的數字水印大多數是盲水印。
4.按內容劃分
按數字水印的內容可以將水印劃分為有意義水印和無意義水印。有意義水印是指水印本身也是某個數字圖像(如商標圖像)或數字音頻片段的編碼;
無意義水印則只對應于一個序列號。有意義水印的優勢在于,如果由于受到攻擊或其他原因致使解碼后的水印破損,人們仍然可以通過視覺觀察確認是否有水印。但對于無意義水印來說,如果解碼后的水印序列有若干碼元錯誤,則只能通過統計決策來確定信號中是否含有水印。
5.按水印隱藏的位置劃分
按數字水印的隱藏位置,我們可以將其劃分為時(空)域數字水印、頻域數字水印、時/頻域數字水印和時間/尺度域數字水印。時(空)域數字水印是直接在信號空間上疊加水印信息,而頻域數字水印、時/頻域數字水印和時間/尺度域數字水印則分別是在DCT變換域、時/頻變換域和小波變換域上隱藏水印。隨著數字水印技術的發展,各種水印算法層出不窮,水印的隱藏位置也不再局限于上述四種。應該說,只要構成一種信號變換,就有可能在其變換空間上隱藏水印。
三.基于數字水印的教育資源版權保護分析
教育資源中存在大量的Word文檔,PPT課件,電子書,教學音視頻,教學游戲等數字產品,針對不同類型的資源使用不同的水印保護技術也是非常必要的。
1.文本教育資源
文本數字水印指在文本中加入水印,最常見的載體文件有TXT、DOC、PDF等格式。據統計,80%以上的信息是通過文字承載與傳播的。在人類的所有傳播媒介中,文字的地位最重要。無論傳播技術和媒體形式如何變遷,文字的作用在傳承人類文明、推動社會進步的過程中都是處于核心地位的。在互聯網環境下保護各種電子書籍、合同、證件、契約等文本數字產品的版權和信息安全的迫切性和重要性更為突出,與此同時,在教育資源中,存在大量的Word文檔,PPT課件,電子書等文本數字產品,這些文本資源版權的迫切性及重要性更為突出,因此,進行文本數字水印的教育資源版權技術研究也是非常必要的。
2.圖像和視頻教育資源
視頻水印算法的研究幾乎與圖像水印算法同步,1996年FrankHartung等在SPIE會議上提出的視頻序列直接擴頻的水印算法是視頻水印算法的早期代表工作,一般簡稱F&G算法。同年,在英國劍橋大學召開了首屆國際信息隱藏會議(IHW),在2002年首次專門召開數字水印的會議(IWDW),以后每年定期舉行。此后發表的有關數字水印的文章呈爆發趨勢。2001年,Fridrich提出了無損認證的思想,并實現了兩種脆弱的無損水印算法,這是水印認證技術特殊應用的早期代表。此后,De Vleeschouwe、Ni等人發展了半脆弱的無損認證水印。在視頻水印算法研究領域,早期的算法均建立在擴頻基礎之上,除F&G算法外,還有如Ton Kalker的JAWS算法、Cox的擴頻算法以及Mobasseri的CDMA比特面算法等典型算法。
3.音頻教育資源
數字音頻水印是將具有特定意義的水印信息嵌入到原始音頻信號中,嵌入之后對音頻信號的質量沒有明顯的影響。人的視覺和聽覺特性差別較大,與圖像水印相比,音頻水印除了具有魯棒性、不可檢測性、透明性、安全性和自恢復性等特點外,還有自己的一些特點。早在1954年,美國Muzac公司申請了一項名為“Identification of sound and Like signals”的專利,將標識水印信息不可感知地嵌入到音樂中,從而證明所有權的方法。這是迄今為止所知道的最早的電子水印技術。2000年,鈕心忻等提出了一種音頻水印算法,利用小波變換對原始語音信號進行分解,保留小波分解的近似分量,并對小波分解的近似分量進行相關處理,以便嵌入水印。王讓定等人提出了一種方法,在音頻信息隱藏技術的基礎上,可以實現語音保密通信,并且可以有效抵抗去同步攻擊。陳荔聰等人提出一種基于奇偶量化的音頻水印算法,算法在音頻信號的時間域上檢索滿足條件的同步信號區,當含水印的音頻信號受到裁剪攻擊,可以取出正確的水印。目前,大多數的研究工作都是圍繞圖像和視頻水印做的,對音頻水印算法研究的文章和成果相對較少。
四.教育資源版權保護方案
1.教育資源版權保護整體方案
為實現版權保護,在使用數字教育資源前要對其進行處理,即將數字教育資源版權信息及作品信息進行封裝,封裝時針對不同類型的資源采用不同的水印封裝技術。與此同時,權利描述機構根據數字教育資源的認證信息形成權利信息。當有用戶需要使用文化遺產資源時,先由認定跟蹤機構對其進行交互認定,順利通過認定后,機構根據用戶的申請形成用戶申請權利信息。使用控制機構根據數字教育資源的固有權利信息與用戶的申請權利信息做出使用權利決策,并將該權利賦予用戶,使其在該權利范圍內使用數字內容。在用戶使用數字內容的整個過程中,認定跟蹤機構都對其進行動態跟蹤和行為認證,一旦發現有越權使用的情況認定跟蹤機構就會及時地對該用戶采取相應措施。用戶使用完數字教育資源后需進一步對其進行行為認證,以確保數字版權未遭到破壞。圖1是數字教育資源的數字權利認定和跟蹤關鍵技術研究框架,包括數字媒體內容包裝、數字權利動態描述、數字權利使用控制以及數字權利認定和動態跟蹤等。
2.教育資源的水印封裝
水印封裝包括數字作品統一格式、水印信息的創建、數字作品內容摘要的提取、水印嵌入以及內容的安全加密等過程模塊。其研究框架如圖2:
水印封裝分為7個基本步驟,具體為:
(1)從數字教育資源庫中取出將要處理的數字作品,將其轉換為規定的符合格式文檔。
(2)從復合格柵文檔中提取版權及作品的相關信息,包括作品ID以及作品創作者描述信息、作品描述信息等。
(3)提取統一格式文檔的內容摘要,用于文檔的完整性驗證,且作為水印封裝的部分水印信息。
(4)創建固有權利規則,指定用戶可對該文檔采取的操作,比如瀏覽、復制、編輯等。
(5)將版權信息、作品信息、固有權利規則和內容摘要進行編碼,生成水印信息。
(6)在密鑰的控制下,將生成的水印信息封裝到數字作品中。
(7)在密鑰Seed控制下生成密鑰,對封裝后的數字作品進行加密操作,形成最終用于的數字產品。將處理后的數字作品放入產品信息庫,將水印封裝過程中所涉及的密鑰存入密鑰信息庫。
3.教育資源版權保護水印方案
多媒體教學課件包含著文檔、圖像(包括圖形)、音頻、視頻(包括動畫)等數字信息內容,而與這些內容形式的數字資源相對應,分別有文檔水印、圖像水印、音頻水印、視頻水印等。最典型的三分屏課件包括三個部分:教師講課的音視頻、PowerPoint(當然也可能是其他電子文檔)和課程綱要,則其數字水印版權保護系統應該是包含語音,文本,圖像,視頻水印的綜合應用系統,如圖3。
對于需要進行版權保護的數字教學資源,根據數字信息類型選擇相應的數字水印子系統進行水印的嵌入。這樣,嵌入了數字水印的數字教學資源再進行必要的資源共享和開放。當發現自己的這些數字教學資源有被非法復制和使用時,就可以將此侵權行為訴諸法律,通過從包含水印的數字教學資源中提取出能代表自己個人信息的數字水印來保護自己的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