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專家指出,存款證明是留學簽證是否順利的關鍵因素之一。而新西蘭移民局和中信實業銀行聯合推出的這項貸款計劃則較為順利地解決了這個難題,令學生能夠輕松成行。新西蘭移民局為什么要推出這項新方案?推出這項留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資信證明申請書【五篇】【優秀范文】,供大家參考。
資信證明申請書范文第1篇
留學專家指出,存款證明是留學簽證是否順利的關鍵因素之一。而新西蘭移民局和中信實業銀行聯合推出的這項貸款計劃則較為順利地解決了這個難題,令學生能夠輕松成行。
新西蘭移民局為什么要推出這項新方案?
推出這項留學貸款的目的是為了方便審理中國公民赴新西蘭留學的學生簽證申請。它將使申請人或其父母更容易證明他們有能力支付赴新西蘭留學的費用。
留學貸款的優勢是什么?
大家可能知道,在學生簽證的審理過程中,存款歷史是需要考慮的因素之一。在有些情況下,學生很難證明其資金歷史。而對新西蘭移民局來說,審理資金歷史也很費時間。
如果學生采用留學貸款作為資金證明的話,那么在申請簽證時就無需再提供其他銀行材料。留學貸款使申請人更容易證明其經濟實力,使新西蘭移民局更容易審理這些申請。
誰有資格申請留學貸款?
任何來自中國大陸的申請人都可以使用留學貸款來證明他們有能力支付在新西蘭的留學費用。
哪個移民辦公室接受留學貸款?
* 新西蘭移民局駐香港、上海和北京辦公室接受中信實業銀行的留學貸款作為學生經濟能力證明。
* 此貸款項目不適用于其他簽證類型和新西蘭移民局其他辦公室。
在哪里可以申請留學貸款?
目前,這項服務僅在中信實業銀行的下述主要城市分行提供:北京、天津、石家莊、沈陽、大連、青島、濟南、鄭州、西安、武漢、成都、昆明、重慶、上海、南京、蘇州、常州、無錫、杭州、寧波、廣州、深圳。
可以申請的貸款金額是多少?
對于直接學習學位課程或其他高等教育課程的學生來說,可以申請30萬元人民幣的貸款。
對于其他申請人來說,例如想學習英語,再加上預科課程和文憑或學位課程的學生,可以申請的貸款金額為50-60萬元人民幣。
對大多數申請人來說,們所需的貸款金額為至少50-60萬元人民幣。
如果我計劃在新西蘭的學習費用不超過30萬元人民幣,我該怎么辦?
新西蘭移民局仍然歡迎學生使用自有資金作為其經濟能力的證明,尤其是當他們只計劃學習短期課程,或在新西蘭的學習時間不超過3年時。
貸款期限是多長?
最低要求為3年。家長和申請人可以選擇貸款期,時間是3-6年。
還款的要求是什么?
申請人可以按月、季或年度還款。只有當學生提前完成學業或終止學習時,才允許提前還款。申請人必須向發放其簽證的新西蘭移民局辦公室申請開具一份證明信。然后他們可以憑借這份證明信到銀行辦理提前還款。只有在向新西蘭移民局確認了申請人已終止學業時,中信實業銀行才允許提前還款。
如果使用留學貸款,其操作程序是什么?
第一步:申請人(或其父母)直接向中信實業銀行提出貸款申請。中信實業銀行為此準備了一份專用的申請表。申請人可以在中信實業銀行或新西蘭移民局駐中國辦公室(北京、上海和香港)得到這份表格。中信實業銀行優先為該行的儲戶提供服務,但是也愿意為把資金轉入該行的人士服務?;蛘吒鶕行艑崢I銀行的政策,如果申請人提供足夠的擔保,該行也可以發放貸款。
第二步:中信實業銀行對貸款進行審核。中信實業銀行要求凍結申請人在該行的存款,并且要求其存款額至少要比貸款額多10%。這些存款也計利息?;蛘?,如上所述,如果依據該行的貸款政策,中信實業銀行認定申請人有足夠的擔保,也可以發放貸款。
第三步:如果申請得到批準,中信實業銀行將向申請人或其父母簽發一份“出國留學貸款通知書”。請注意,如果在提出貸款申請時,申請人已在中信實業銀行存有存款,“出國留學貸款通知書”可在申請人提出申請時簽發。
第四步:接下來,申請人即可把他們的簽證申請與這份“出國留學貸款通知書”一起提交給新西蘭移民局。
第五步:新西蘭移民局對簽證申請進行審理(可能包括對“出國留學貸款通知書”進行核實),如果所有文件符合要求,則將通知申請人其簽證已獲得原則批準。
第六步:申請人持簽證申請原件及批準信到銀行填寫一份專門的申請表以啟動貸款。中信實業銀行將簽發“個人留學貸款資信證明書”證明貸款已經啟動。注意:新西蘭移民局會書面通知申請人如果他們撤銷簽證申請或其簽證申請被拒簽。申請人可以持此通知書告知銀行他們不再需要貸款。
第七步:申請人將“個人留學貸款資信證明書”及其他原件及批準信遞交新西蘭移民局,由其完成最后的手續。注意:如無特殊情況,原始的貸款文件將由新西蘭移民局存檔保留。
第八步:如果申請人在貸款期結束前已完成其在新西蘭的學業,他們可以聯系新西蘭移民局出具一份證明其已結束學業的證明信。新西蘭移民局簽發該信后,申請人可以憑此信要求中信實業銀行解凍他們的資金。
申請人是否不需要再提供其他經濟證明材料?
如果申請人使用留學貸款作為留學資金證明,那么在申請簽證時無需提供其他銀行證明材料。不過請注意,新西蘭移民局在審理申請時,有權要求申請人提供任何必要文件。
注意:
資信證明申請書范文第2篇
一、資質申請
(一)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活動,應當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
(二)企業申請資質應按照《規定》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的申請渠道提出申請,增項資質按照主項資質的申請渠道申請;
《規定》第九條第(二)款規定之外的企業申請各類資質,應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申請。
(三)已取得工程設計綜合資質、行業甲級資質的企業,可以直接申請一級及以下建筑業企業資質,但應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申請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完成相應規模的工程總承包業績可以作為工程業績申報資質。
其它工程設計企業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應按照《規定》的要求辦理。
(四)對企業改制、分立或合并后設立的企業,資質許可機關按下列規定進行資質核定:
1、整體改制的企業,按資質變更程序辦理;
2、合并后存續或者新設立的企業可以承繼合并前各方中較高資質等級。合并后不申請資質升級和增加其它專業資質的,按資質變更程序辦理;
申請資質升級或增加其它專業資質的,資質許可機關應根據其實際達到的資質條件,按照《規定》中的審批程序核定;
3、企業分立成兩個及以上企業的,應根據其實際達到的資質條件,按照《規定》的審批程序對分立后的企業分別重新核定資質等級。
(五)企業申請資質升級不受年限限制。
(六)企業可以申請一項或多項資質,申請多項資質的,應當選擇一項作為主項資質,其余為增項資質。
企業的增項資質級別不得高于主項資質級別。
經原資質許可機關批準,企業的主項資質可以與增項資質互換。
(七)選擇總承包序列某一類別資質作為本企業主項資質的,可申請總承包序列內各類別資質。取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不再申請總承包資質覆蓋范圍內的各專業承包類別資質,即可承攬專業承包工程??偝邪髽I投標或承包其總承包類別資質覆蓋范圍以外的專業工程,須具備相應的專業承包類別資質;
總承包企業不得申請勞務分包類別資質。
總承包類別覆蓋的相應專業承包類別的對照表,另行制定印發后執行。
二、申請材料
企業申請資質需提供《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含電子文檔)及相應附件資料,并按照下列順序進行裝訂:
(八)綜合資料(第一冊):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2、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
3、企業章程;
4、企業近三年建筑業行業統計報表;
5、企業經審計的近三年財務報表;
6、企業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身份證明;
7、企業經理和技術、財務負責人的身份證明、職稱證書、任職文件及相關資質標準要求的技術負責人代表工程業績證明資料;
8、如有設備、廠房等要求的,應提供設備購置發票或租賃合同、廠房的房屋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等相關證明,以及相關資質標準要求提供的其它資料。
9、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勞務分包企業、混凝土預制構件企業、預拌商品混凝土等企業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請資質的企業,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應提供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文件。
10、申請特級資質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供:
(1)企業近三年銀行授信憑證;
(2)企業近三年上繳建筑業營業稅稅票或境外工程的工程結算憑證;
(3)省、部級(或相當于省部級)以上企業技術(研發)中心,或分中心認證的證書或有效核準文件;
(4)部級工法的認定文件、專利技術的認定證書;
(5)國家科技進步獎獲獎證書或主編過工程建設國家、行業標準的通知(或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資料復印件。
(九)人員資料(第二冊):
1、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中所列注冊人員的身份證明、注冊證書;
2、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非注冊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養老保險憑證;
3、部分資質標準要求企業必須具備的特殊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及養老保險憑證,還應提供相應證書及反映專業的證明材料;
4、勞務分包企業應提供標準要求的人員崗位證書、身份證明。
(十)工程業績資料(申請最低等級資質不提供)(第三冊):
1、工程合同、中標通知書;
2、符合國家規定的竣工驗收單(備案表)或質量核驗資料;
3、上述資料無法反映技術指標的,還應提供反映技術指標要求的工程照片、圖紙、工程決算資料等。
(十一)對企業申請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資質的,除需提供上述資料外,還應提供下列資料(列入第一冊綜合材料):
1、企業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業與原企業資產、人員、工程業績的分割情況);
2、企業改制、分立、合并的批準文件或股東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決議;
3、企業改制、分立應提供改制、分立前企業近三年財務報表和統計報表;
4、企業合并應提供合并前各企業近三年財務報表和統計報表及最新合并報表;
5、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十二)資質證書延續資料
1、《建筑業企業資質延續申請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3、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
4、企業注冊人員的注冊證書。
(十三)已具備工程設計資質的企業首次申請同類別或相近類別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其申報材料除應提供首次申請所列全部材料外,申請除最低等級的施工總承包資質的,還應提供本實施意見第(十)條所要求的全部材料。
(十四)具有《規定》第九條資質的企業申請變更資質證書中企業名稱的,由建設部負責辦理。企業應向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1、《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企業原有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4、企業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關于變更事項的決議或文件。
上述規定以外的資質證書變更手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辦理,具體辦理程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其中具有《規定》第九條資質的企業其資質證書編號發生變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需報建設部核準后,方可辦理。
(十五)具有《規定》第九條資質的企業申請工商注冊地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的,企業應向新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1、企業原工商注冊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同意資質變更的書面意見;
2、變更前原工商營業執照注銷證明及變更后新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3、首次申請資質的全部材料。
其中涉及到資質證書中企業名稱變更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將受理的申請材料報建設部辦理。
具有《規定》第九條資質的企業之外的其它企業申請工商注冊地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參照上述程序依法制定。
(十六)資料要求
1、《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附件資料一套。其中涉及到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專業部門資質的,每涉及一個專業部門,須另增加《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二份、附件資料一套。
2、資質受理機關負責核對企業提供的資料原件,原件由企業保存。資質許可機關正式受理后,所有資料一律不得更換、修改、退還。
上級相關主管部門對企業申請材料有質疑的,企業應當提供相關資料原件,必要時要配合相關部門進行實地調查。
3、附件資料應按“綜合資料、人員資料、工程業績資料”的順序排列裝訂,規格為A4(210×297mm)型紙,并有標明頁碼的總目錄及申請說明,建議采用軟封面封底,逐頁編寫頁碼。
企業申報的資料必須使用中文,資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須同時附中文譯本并翻譯準確。
4、申請資料必須數據齊全、填表規范、印鑒齊全、字跡清晰,復印件必須清晰、可辨。
三、資質受理審查程序
(十七)《規定》第十一條所列“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的管理辦法及審查標準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另行規定。
(十八)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特殊情況,需增列《標準》中各類專業工程外的其它工程種類,其資質標準可參照專業承包序列“特種專業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的條件提出,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按法定程序批準后予以頒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實施。
(十九)專業承包企業資質標準沒有分級的,其申請和審批程序與專業承包一級企業相同;
勞務分包企業資質沒有分級的,其申請和審批程序與勞務分包一級企業相同。
(二十)涉及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方面資質,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審批的,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送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核,國務院有關部門應在20日內審核完畢,并將審核意見返回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審批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送省有關部門審核后審批。
涉及鐵道、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方面的資質,除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審批的資質外,其余資質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審批。
涉及鐵道方面二級總承包資質的審批,因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目前沒有設立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其審批程序暫與一級資質相同。
(二十一)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許可實行實地核查制度。
(二十二)資質許可實行公告制度。
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實施許可的,公告在全國發行的綜合性報紙或通過互聯網進行;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及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實施許可的,公告方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自行確定。
(二十三)資質許可機關對建筑業企業的所有申請、審查等書面材料應當至少保存五年。
上級建設主管部門有權對下級建設主管部門受理的企業申請材料、初審部門的審核材料進行監督檢查。
(二十四)省級及以下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在作出資質許可決定后30日內,將資質許可的決定,通過省級建設主管部門,向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同時抄送相應專業部門,由建設部將各省資質許可情況及時在網上向社會公布,以方便異地查詢和確認。逾期或未向建設部備案的,建設部將不再給予上網公布。
(二十五)企業申請資質升級、資質增項的,資質許可機關應當核查其近一年內有無《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所列違法違規行為、有無《建筑市場誠信行為信息管理辦法》(建市[2007]9號)中施工單位不良行為記錄認定標準所列行為,并將核查結果作為資質許可的重要依據。
四、資質證書
(二十六)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由建設部統一制定。實行全國統一編碼,具體編碼辦法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二十七)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包括一個正本和六個副本(特級十二本)。企業因經營需要申請增加資格證書副本數量的,應持增加申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資格證書副本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最多增加三本(特級不超過六個副本)。
(二十八)各級建設主管部門依法頒發的企業資質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二十九)企業遺失資質證書,可以申請補辦。需提供下列資料:
1、申請補辦的報告;
2、《建設工程企業證書增補審核表》;
3、在《中國建設報》等全國性建設行業報紙或省級綜合類報紙上刊登的遺失聲明。
(三十)企業因變更、升級、注銷等原因需要換發或收回資質證書的,由原資質許可機關負責收回并銷毀。
(三十一)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證書:
1、取得施工總承包序列中某一類別特級資質的企業,核發本類別建筑業企業特級資質證書;
同時核發某一相應行業的工程設計甲級資質證書。
2、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鐵路、市政公用、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等類別中任意1類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同時取得其它2類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的。對達到特級標準的類別,核發建筑業企業特級資質證書和相應行業的行業甲級設計證書;
并在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上注明:可承接上述其它類別的各類工程施工總承包、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及開展設計主導專業人員齊備的施工圖設計業務。同時不再授予房屋建筑、公路、鐵路、市政公用、港口航道、水利水電等類別的一級及以下施工總承包資質。
3、取得房屋建筑、礦山、冶煉、石油化工、電力等類別中任意1類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同時取得其它2類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的。對達到特級標準的類別,核發建筑業企業特級資質證書和相應行業的行業甲級設計證書;
并在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上注明:可承接上述其它類別的各類工程施工總承包、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及開展設計主導專業人員齊備的施工圖設計業務。同時不再授予房屋建筑、礦山、冶煉、石油化工、電力等類別的一級及以下施工總承包資質。
(三十二)資質證書有效期為5年。
有效期的起始時間:以企業首次取得最高等級主項資質的日期為資質證書有效期計算起始時間。企業資質發生變更的,有效期不變,其中涉及到主項升級,或分立、合并事項的,按新批準時間作為有效期的起始日。
(三十三)資質證書的續期:
1、企業應于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60日前,按原資質申請途徑申請資質證書有效期延續。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內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和職業道德,信用檔案中無不良記錄且注冊資本和專業技術人員滿足標準要求的,經資質許可機關同意,在其資質證書副本上簽發有效期延續五年的意見;
對有違法違規行為、信用檔案中有不良記錄或企業資質條件發生變化的,資質許可機關應對其資質情況進行重新核定。
2、企業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60日內申請資質延續的,資質受理部門可受理其申請,但自有效期到期之日至批準延續的時間內資質證書失效。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仍未提出延續的,其資質證書自動失效。如需繼續開展工程建設活動,企業必須重新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
五、監督管理
(三十四)地方各級建設主管部門應對本轄區內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建筑業企業建立信用檔案,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資質許可的層級監管辦法和監管標準,運用網絡信息化手段對建筑業企業資質許可實施監督管理。
(三十五)監督管理的內容是對建筑業企業在建筑市場中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督以及企業資質條件的檢查。
對于發生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違法行為發生地縣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查處,并將違法事實、處罰結果或處理建議及時告知該企業的資質許可機關,同時將處罰結果記入建筑業企業信用檔案,資質許可機關及時核查其資質條件。
(三十六)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審批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的處罰,各省級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專業部門應當在違法事實查實認定后30日內,將資質處罰的建議報送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企業進行資質處罰。
由省級建設主管部門、設區的市級建設主管部門審批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處罰程序由各省級建設主管部門依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確定。建立資質處罰信息公示制度,地方各級建設主管部門應及時將有關處罰信息向社會公布,并報上一級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三十七)各級資質許可機關應該對許可的建筑業企業的資質條件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核查,每年抽查率不應低于5%。被檢查單位應如實提供企業資質證書、企業財務報表、人員資料及業績資料等與資質標準相關的資料,核查中發現企業不符合相應資質條件的,由資質許可機關通知企業限期改正,整改期限不少于一個月,整改過程中企業應暫停新接工程、不得新申請資質。逾期不改的,由資質許可機關撤回其資質。
六、有關資質標準指標說明
(三十八)關于工程業績
1、一項工程業績同時滿足多項技術指標的,只能作為一項指標考核。例如,房屋建筑工程按層數計算過業績,就不能再按高度或跨度等計算業績。1項工程,即使層數、高度、跨度、造價等均達到考核標準,也只能算1項業績。
2、業績要求的“×項中的×項”必須分別滿足,不能相互替代。例如房屋建筑一級資質標準,要求企業完成“6項中的4項以上工程”,是指企業完成的工程中,層數、高度、單體面積、單跨跨度、住宅小區、單項建安合同額等6項指標中至少滿足4項,不足4項即為業績不達標。某企業分別完成了層數、高度、單體建筑面積達標的多個工程,但只能算3項業績,仍達不到要求完成的4項以上業績,故該企業業績仍為不達標。
3、企業申請多項資質的,工程業績應當分別滿足各項資質標準中所要求的條件。
4、簽訂房屋建筑工程總承包合同的,主體結構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作為工程總承包業績計算。
5、同一個工程項目分期發包,且中標單位均為同一家企業的,可以將各期工程累加。如果累加后能夠達到標準要求的某一項,可以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不屬同一個工程項目的不能累加;
超過標準規定時限和承攬范圍要求的不能累加。
6、企業與業主簽訂了施工總承包合同,不論該工程是否實行分包,可計入該企業的施工總承包業績。合法分包該工程的專業承包企業,也可將承包的專業工程作為專業業績申報資質。
7、施工總承包企業申請專業承包資質晉級的,應提供單獨承包的專業工程作為工程業績,而不能使用施工總承包工程作為工程業績。
8、標準中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報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竣工驗收合格的項目。如:申報年度為2005年,“近5年”的業績年限從2000年1月1日算起。
9、代表工程的合同資料。指企業承包工程所簽訂的能反映合同雙方名稱、工程概況、合同價格、承包方式、施工工期、質量約定等內容的建設工程合同協議書或者含有上述內容的合同部分。
10、質量驗收資料。指業主或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竣工驗收報告或工程質量鑒定書。國外工程按照國際慣例出具工程竣工證明文件。
11、房屋建筑業績標準中涉及的“單位”、“單體”、“單項”工程,均指單體建筑或連體建筑(連體建筑應提供該建筑物為同一基礎的證明)。
12、輕鋼結構、網架結構的跨度業績不能作為房屋建筑跨度業績。
13、房屋建筑工程的高度應為從標高正負零算起至檐口的高度。
14、網架工程邊長按短邊進行考核。
15、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范圍的代表工程業績無效。
(三十九)關于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
1、企業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超過60周歲的人數比例不得超過15%,技術負責人年齡限制在60周歲及以下。
2、企業人員在兩家及以上企業注冊或受聘的不予認可,其證書上的單位必須與申報單位名稱一致。涉及鐵道、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消防等方面資質的,企業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職稱證書或崗位資格證書復印件應同時上報。
3、申請特級資質的,企業應具有與特級資質承包范圍內各類別工程相對應的,各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5人。
4、對企業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的專業考核,按企業申請的主項資質要求進行。
5、企業申請多項資質的,其注冊建造師(或項目經理)人數按照企業申報的各類資質標準中的最高值進行考核。
(四十)其它指標
1、注冊資本金:是指在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上標明的注冊資本金,以實收資本為考核指標。申請多項資質的,企業的注冊資本金按照企業申請各類別資質標準的最高值進行考核。
2、凈資產:企業總資產減去總負債后的余額。申請多項資質的,按照企業申請的各類別資質標準中的最高值進行考核。
3、工程結算收入:是指本企業承包工程實現的工程價款結算收入。按企業財務報表份年度填寫。新設立企業不填此項。
核定企業的工程結算收入時,應按企業完成的各類工程結算收入計算,不包括工程以外的其它業務收入(如房地產開發收入);
申請多項資質的,按照企業申請的各類別資質標準中的最高值進行考核。
4、企業財務報表:指企業經審計的最近三年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5、企業的注冊執業人員、工程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工程業績(包括境外工程業績)等條件,均是以獨立法人企業為審核單位。企業(集團)的母、子公司在申請資質時,上述各項指標不得重復計算。
6、根據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將事故劃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個等級;
具體標準參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國家頒布有其它專業工程事故分級標準的,按與上述分級對應的標準考核。
(四十一)涉及特級資質標準的指標解釋
1、建筑業營業稅:指企業在承包范圍內開展的施工總承包、施工圖設計、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所交納的營業稅;
企業申請多項特級資質,每增加一項,營業稅增加5000萬元;
境外工程結算收入可按當期匯率與國內建筑營業稅稅率折算建筑營業稅。
2、銀行授信額度:指銀行授予企業的年度信貸額度。多家銀行的授信額度不能累加計算,以其中的最高額度為準。
3、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過的代表工程:指其擔任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總工程師或主持完成技術標(并簽字)、總設計師等職務時所完成的工程項目;
企業應提供工程合同及工程竣工證明或設計合同及工程圖紙,上述材料均需提供技術負責人本人簽字頁。
4、財務負責人:指企業主管財務工作的主要負責人。
5、企業設計專業技術人員的考核,參照行業工程設計甲級資質標準人員配備表的規定。
6、企業技術中心:指符合《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國家發改委、科學技術部、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3號)規定的認定標準(或相當于該水平的標準),并經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含分中心)。企業應提供有關批準文件或認定證書復印件。
7、企業科技活動經費:主要包括科技開發經費支出、信息化建設支出、科技培訓費支出和科技開發獎勵經費支出??萍奸_發經費一般包括新產品設計費、工藝規程制定費、設備調整費、各類試驗費、技術資料購置費、研究機構人員工資以及科技研究有關的其它經費或委托其它單位進行科研試制的費用。
按照企業財務或統計報表中“科技活動經費支出”欄目進行考核。
8、科技進步獎:指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國務院第396號)、《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由國家科技行政部門負責組織評審,國務院批準的國家科技進步獎。企業應提供獲獎證書復印件。
9、主持編制過國家或行業標準:指企業主持編制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的規定屬于國家或行業級別的工程建設標準,并且已經正式出版。企業應提供標準的通知(或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資料復印件。
10、申請多項特級資質的,其企業“資信能力”、“科技進步水平”中的各項指標及企業具有注冊建造師數量不需疊加計算,但設計專業技術人員和代表工程業績應分別滿足標準要求。
(四十二)涉及鐵道、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方面資質的界定
1、涉及鐵道方面的資質包括: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鐵路電務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鐵路鋪軌架梁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鐵路電氣化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
2、涉及交通方面的資質包括: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公路路面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公路路基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公路交通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
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港口與海岸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港口裝卸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航道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通航建筑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通航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水上交通管制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
3、涉及水利方面的資質包括: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水利專業)企業資質、水工建筑物基礎處理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水工金屬結構制作與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河湖整治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堤防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水利水電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水利專業)企業資質、水工大壩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水工隧洞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
4、涉及信息產業方面的資質包括: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電信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電子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
5、涉及民航方面的資質包括:機場場道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機場空管工程及航站樓弱電系統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機場目視助航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
6、涉及多個專業部門的資質包括: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橋梁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隧道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核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海洋石油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爆破與拆除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
7、按照《規定》第九條規定,上述各總承包特級、一級資質;
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及涉及鐵路、民航方面專業承包二級資質的許可,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實施。
七、過渡期的有關規定
(四十三)《規定》實施前已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在《規定》實施后其資質證書暫不統一換發,建設部將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對特級資質以外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進行修訂,在新的標準頒布實施前,原資質證書繼續有效。
在過渡期內,暫按以下規定執行:施工總承包企業申請的專業工程類別資質不超過5項,但不得申請勞務分包類別資質;
選擇專業承包序列某一類別資質作為本企業主項資質的,可申請不超過5項的專業承包序列內各類別資質,但不得申請勞務分包序列的各類別資質,不得增項總承包資質;
達到資質標準的,可以申請不超過現有主項資質等級的總承包資質,但須將總承包資質變更為主項資質,且主增項資質符合前款要求;
勞務分包序列企業可以申請本序列內各類別資質。
企業如申請資質升級或其它原因發生主項資質變化的,證書有效期按本實施意見第三十二條規定辦理。
(四十四)特級資質企業的過渡期
在《特級標準》頒布前已取得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企業,自《特級標準》之日起設三年過渡期。原資質證書有效期延續到2010年3月13日。過渡期內企業按原資質證書的承包范圍承攬業務;
過渡期屆滿三個月前,企業應按照《特級標準》重新申請資質;
有效期屆滿,企業原資質證書自行失效。
過渡期內,持原特級資質證書的企業提出資質分立、改制申請的,在原企業的企業名稱、資質基本條件未發生變化的前提下,對分立、改制后的企業除特級以外的其它資質全部進行重新核定,但原企業特級資質的注冊資本、人員等條件必須滿足原特級標準要求。
(四十五)項目經理的過渡期
資信證明申請書范文第3篇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提供藥品(包括醫療器械、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交易服務的電子商務活動。
第三條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包括為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之間的互聯網藥品交易提供的服務,藥品生產企業、藥品批發企業通過自身網站與本企業成員之外的其他企業進行的互聯網藥品交易以及向個人消費者提供的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
本規定所稱本企業成員,是指企業集團成員或者提供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藥品生產企業、藥品批發企業對其擁有全部股權或者控股權的企業法人。
第四條從事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企業必須經過審查驗收并取得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機構資格證書。
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機構的驗收標準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統一制定(見附件1)?;ヂ摼W藥品交易服務機構資格證書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統一印制,有效期五年。
第五條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為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之間的互聯網藥品交易提供服務的企業進行審批。
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通過自身網站與本企業成員之外的其他企業進行互聯網藥品交易的藥品生產企業、藥品批發企業和向個人消費者提供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企業進行審批。
第六條為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之間的互聯網藥品交易提供服務的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
(二)提供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網站已獲得從事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資格;
(三)擁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場所、設施、設備,并具備自我管理和維護的能力;
(四)具有健全的網絡與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管理制度;
(五)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記錄的能力、設施和設備;
(六)具備網上查詢、生成訂單、電子合同、網上支付等交易服務功能;
(七)具有保證上網交易資料和信息的合法性、真實性的完善的管理制度、設備與技術措施;
(八)具有保證網絡正常運營和日常維護的計算機專業技術人員,具有健全的企業內部管理機構和技術保障機構;
(九)具有藥學或者相關專業本科學歷,熟悉藥品、醫療器械相關法規的專職專業人員組成的審核部門負責網上交易的審查工作。
第七條為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之間的互聯網藥品交易提供服務的企業不得參與藥品生產、經營;
不得與行政機關、醫療機構和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存在隸屬關系、產權關系和其他經濟利益關系。
第八條通過自身網站與本企業成員之外的其他企業進行互聯網藥品交易的藥品生產企業和藥品批發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提供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網站已獲得從事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資格;
(二)具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場所、設施、設備,并具備自我管理和維護的能力;
(三)具有健全的管理機構,具備網絡與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管理制度;
(四)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記錄的設施、設備;
(五)具備網上查詢、生成訂單、電子合同等基本交易服務功能;
(六)具有保證網上交易的資料和信息的合法性、真實性的完善管理制度、設施、設備與技術措施。
第九條向個人消費者提供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依法設立的藥品連鎖零售企業;
(二)提供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網站已獲得從事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資格;
(三)具有健全的網絡與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管理制度;
(四)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記錄的能力、設施和設備;
(五)具備網上咨詢、網上查詢、生成定單、電子合同等基本交易服務功能;
(六)對上網交易的品種有完整的管理制度與措施;
(七)具有與上網交易的品種相適應的藥品配送系統;
(八)具有執業藥師負責網上實時咨詢,并有保存完整咨詢內容的設施、設備及相關管理制度;
(九)從事醫療器械交易服務,應當配備擁有醫療器械相關專業學歷、熟悉醫療器械相關法規的專職專業人員。
第十條申請從事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企業,應當填寫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統一制發的《從事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申請表》(附件2),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擬提供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網站獲準從事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許可證復印件;
(二)業務發展計劃及相關技術方案;
(三)保證交易用戶與交易藥品合法、真實、安全的管理措施;
(四)營業執照復印件;
(五)保障網絡和交易安全的管理制度及措施;
(六)規定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明、學歷證明復印件及簡歷;
(七)儀器設備匯總表;
(八)擬開展的基本業務流程說明及相關材料;
(九)企業法定代表人證明文件和企業各部門組織機構職能表。
第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后,在5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決定予以受理的,發給受理通知書;
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二條對于申請材料不規范、不完整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第十三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受理為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提供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申請后,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送相關申請材料。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按照有關規定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進行現場驗收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同時抄送受理申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同意進行現場驗收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按驗收標準組織進行現場驗收。驗收不合格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驗收合格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核發并送達同意其從事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機構資格證書。
第十四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通過自身網站與本企業成員之外的其他企業進行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藥品生產企業、藥品批發企業和向個人消費者提供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批,并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進行現場驗收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同意進行現場驗收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組織對申請人進行現場驗收。驗收不合格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經驗收合格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核發并送達同意其從事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機構資格證書。
第十五條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申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時,發現行政許可事項直接關系到他人重大利益的,應當告知該利害關系人,并聽取申請人、利害關系人的陳述和申辯。依法應當聽證的,按照法律規定舉行聽證。
第十六條提供虛假材料申請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不予受理,給予警告,一年內不受理該企業提出的從事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申請。
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從事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取得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機構資格證書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撤銷其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機構資格證書,三年內不受理其從事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申請。
第十七條在依法獲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機構資格證書后,申請人應當按照《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取得相應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或者履行相應的備案手續。
第十八條提供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企業必須在其網站首頁顯著位置標明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機構資格證書號碼。
第十九條提供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企業必須嚴格審核參與互聯網藥品交易的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從事藥品交易的資格及其交易藥品的合法性。
對首次上網交易的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以及藥品,提供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企業必須索取、審核交易各方的資格證明文件和藥品批準證明文件并進行備案。
第二十條通過自身網站與本企業成員之外的其他企業進行互聯網藥品交易的藥品生產企業和藥品批發企業只能交易本企業生產或者本企業經營的藥品,不得利用自身網站提供其他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
第二十一條向個人消費者提供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企業只能在網上銷售本企業經營的非處方藥,不得向其他企業或者醫療機構銷售藥品。
第二十二條在互聯網上進行藥品交易的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必須通過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電信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企業進行交易。參與互聯網藥品交易的醫療機構只能購買藥品,不得上網銷售藥品。
第二十三條提供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企業變更網站網址、企業名稱、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地址等事項的,應填寫《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變更申請表》(見附件3),并提前30個工作日向原審批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變更程序與原申請程序相同。變更服務范圍的原有的資格證書收回,按本規定重新申請,重新審批。
第二十四條提供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企業需要歇業、停業半年以上的,應在其停止服務前一個月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備案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收到備案申請后,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通知電信管理部門。
在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機構資格證書有效期內,歇業、停業的企業需要恢復營業的,應當向其備案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重新驗收,經驗收合格,方可恢復營業。
第二十五條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機構資格證書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提供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提供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企業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換發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機構資格證書。
第二十六條原發證機關按照原申請程序對換證申請進行審核,認為符合條件的,予以換發新證;
認為不符合條件的,發給不予換證通知書并說明理由,原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機構資格證書由原發證機關收回并公告注銷。
原發證機關應當在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機構資格證書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換證的決定。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視為準予換證,原發證機關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予以補辦手續。
第二十七條根據提供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企業的書面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收回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機構資格證書,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備案并公告注銷?;ヂ摼W藥品交易服務機構資格證書被收回的,不得繼續從事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
第二十八條未取得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機構資格證書,擅自從事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或者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機構資格證書超出有效期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
情節嚴重的,移交信息產業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九條提供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
情節嚴重的,撤銷其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機構資格,并注銷其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機構資格證書:
(一)未在其網站主頁顯著位置標明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機構資格證書號碼的;
(二)超出審核同意范圍提供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
(三)為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之間的互聯網藥品交易提供服務的企業與行政機關、醫療機構和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存在隸屬關系、產權關系或者其他經濟利益關系的;
(四)有關變更事項未經審批的。
第三十條提供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企業為未經許可的企業或者機構交易未經審批的藥品提供服務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撤銷其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機構資格,并注銷其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機構資格證書,同時移交信息產業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一條為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之間的互聯網藥品交易提供服務的企業直接參與藥品經營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條進行處罰,撤銷其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機構資格,并注銷其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機構資格證書,同時移交信息產業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二條向個人消費者提供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藥品連鎖零售企業在網上銷售處方藥或者向其他企業或者醫療機構銷售藥品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藥品管理法律法規給予處罰,撤銷其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機構資格,并注銷其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機構資格證書,同時移交信息產業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三條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通過未經審批同意或者超出審批同意范圍的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企業進行互聯網藥品交易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第三十四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中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七規定情形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資信證明申請書范文第4篇
辦照應提供的手續:①本人身份證明,生產經營場地證明,向工商部門領取的《個體工商戶申請開業登記表》;
②申請從事技術性修理行業的應有技術考核證明;
③申請從事機動車船客貨運輸的應出具行駛證、駕駛證、保險憑證;
④申請從事飲食業、食品加工和銷售的應出具衛生許可證;
⑤申請從事資源開發、工程設計、建筑修繕、制造和修理計量器具、藥品和煙草銷售的應出具專項審批證明;
⑥申請從事旅店業、刊刻業,寄賣和印刷業的應經當地公安機關同意;
⑦請幫手、帶學徒的應提交簽訂的合同副本。
申請變更登記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①申請企業變更登記注冊書;
經營者變更登記申請報告;
法人企業申請變更(企業名稱、經營范圍、企業住所、經濟性質或企業類型、主管單位、登記主管機關)的,要有主管單位批準文件或股東出資人(或合伙人)的決定證明。②變更名稱的,要有企業名稱查詢申請表;
法人企業申請變更的,要有主管單位或股東出資人(或合伙人)修改后的企業章程。③法人企業申請變更法定代表人的,要有主管單位或股東出資人(或合伙人)對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職文件和對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及新任命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法定代表人登記表。④法人企業申請變更注冊資金的,要有主管單位或股東出資人(或合伙人)決定的批準文件及驗資報告,涉及國有資產的需有國資部門證明;
非法人企業的,要有資信證明。⑤申請變更經營范圍中涉及國家法律法規有規定的,需提供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許可證。⑥申請變更場地的,要有新場地證明。⑦交回原執照正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證書。
申請辦理企業注冊登記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①企業名稱查詢申請表。②經營者登記注冊的申請報告;
申請法人企業的要有主管單位的批準文件或發起人協議書,主管單位是法人的,需提供其執照副本復印件,申請企業登記注冊書。申請法人企業的需要有企業法人章程,有主管單位的需有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的企業章程,設立公司的應有股東簽名蓋章的企業章程。③申辦法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登記表。申請法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要有主管部門的任職書或董事會(或全體股東)對法定代表人及其他有關人員的任職文件;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是外地的需有暫住人口證明;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企業從業人員登記表;
申請設立企業的場地證明。④驗資報告或資信證明;
涉及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的需有有關部門批準文件和國資部門的有關手續。⑤經營范圍中涉及國家法律法規有規定的,需提供有關行政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許可證。⑥外地企業來辦理分支機構的,需提供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批準函件和工商部門蓋章的執照副本復印件。
申請辦理企業注銷登記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企業主管部門或股東出資人(或合伙人、聯營方)申請注銷的申請報告和批準決定;
企業注銷登記注冊書。2.注銷法人企業的,要有企業主管單位或股東出資人(或合伙人、聯營方)共同成立的清算機構對該企業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后的清算報告。3.稅務機關的免稅注銷證明;
涉及國有資產的要提供國資部門對該企業的注銷文件。4.注銷法人企業的公告;
交回原執照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證書、印章。5.經營范圍中涉及“商標印制”業務的,到市工商局商標廣告管理科申請《印制商標單位證書》,應提供下列證件:申請報告;
填寫《商標印制單位申請書》一式兩份;
有與承印商標業務相適應的技術、設備、場地、人員、倉儲及規章制度;
年度檢驗需提交哪些材料。
資信證明申請書范文第5篇
去日本工作的好處
到日本工作,當然會有許多好處,而最大的好處,就是去那兒能獲得更高的收入。這一點,我們可以從在日本(東京)工作的收入和在日本生活的支出指數看出(列表)。
日本東京生活參考
收入(元指人民幣單位元)
每月平均收入(東京)200000―250000日元(13000―16250元) 開銷(以東京為例,每月費用,元指人民幣單位元)
持工作簽證的權益
去日本留學要取得留學或就學的在留資格,而持日本工作簽證,與留學簽證的性質不同,簽證的條件也不一樣。下面我們還是通過列表比較,說明一下在日本工作,除了掙錢外,實際上還能享受到諸如親人團聚之類的好處。赴日本工作簽證一般期限為1年,將能取得工作的在留資格。聘用單位每年會為申請人更新工作簽證,另外,工作一段時間后,申請人還可申請日本長期在留簽證。這樣,就可取得在日本長期居留的權利。
赴日本工作需符合的條件
赴日本工作簽證,應該符合下列條件。
1. 符合日方公司要求。
2. 能在日本就業3至5年。
3. 須是大本畢業、持有學士以上學位,且學過計算機、數學、信息、醫學、農業、機械或化學等專業的技術人才,或學過經濟學、法學或文學等專業的有人文知識或有關國際業務方面知識的人才。
4. 會說流利日語。
5. 有日本生活常識,能在日本獨立生活。
6. 通過日方面試合格。
7. 赴日時確保攜帶生活基本費用30萬日元。
8. 品行端正、學識豐富、遵守法律。
9. 未婚、已婚不限。
10. 年齡不限。
看上去這些條件比較苛刻,許多人會認為中國學日語的人比較少,很難達到這些條件。但實際上,中國人口眾多,人才也多,即使學日語的人只占學外語總人數很小的比例,但絕對數字還是相當可觀的,這其中有許多人能夠符合這些條件。而一般說來,申請人只要符合日本工作簽證條件,獲取簽證并不難。實際上,它比獲取日本的留學簽證要簡單。申請日本的留學簽證,申請人除了要具備一定的日語基礎、日語學習能力和學習意志,充分的經費證明(銀行存款證明),還要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如果使簽證官懷疑了申請人的日本語言學習能力不夠、留學經費不足,就很容易導致拒簽。而工作簽證是由在日本的雇主(公司)代申請人直接向日本的入國管理局申請,只要獲得了入國管理局的簽證批準,使館這一關就很容易通過了。目前,已經有一些符合條件的專業人員成功獲得了工作簽證。
辦理赴日本工作簽證的程序
現在北京已經有某些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與日本的一些公司合作,為日方公司招收符合條件中國員工,相關簽證事宜。其手續相當簡便:經過(中介)公司審核申請人條件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報名,與公司簽約日方用人對申請人進行面試申請人準備材料,交由公司審核整理、翻譯與日方用人企業簽訂就職合同由公司(或日方雇主公司)向日本入國管理局提交申請人的材料日本入國管理局給申請人返簽所需材料日本駐華大使館或領事館給申請人簽發赴日就業簽證出國赴日。
當然,如果是申請人自己有門路,能獲得日本的公司雇傭,則可以自己辦理相關手續,并由雇主公司向日本入國管理局提交申請人的材料。那樣也可獲去日本工作簽證。
申請簽證所需材料
1.個人簡歷。要用指定的專用紙,按照規定的格式書寫自己的簡歷。
2.大學以上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原本)
辦理就業簽證成功時本人赴日后由日方代表退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辦理就業簽證不成功時通過郵件退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當日本入國管理局判斷為偽造時,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將可能被沒收。
日本入國管理局審核材料期間,不會退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3.大學以上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公證書及其日語翻譯材料。
4.大學以上畢業學習證明的復印件。無需公證書。
5.現單位的上級或畢業大學教授等人的推薦書和日語翻譯資料。單位推薦書需申請提交人所在單位填寫,主管簽字,單位蓋章,并需用申請人所在單位信紙填寫。學校推薦書需提交人就讀大學所在學校的班主任或主修課程教授填寫,由班主任或主修課程教授簽字蓋章,并需用提交人所在學校信紙填寫。
6.申請人本人的親朋好友的保證書。該保證書需用指定專用紙填寫,填寫的親朋好友包括申請人的父母,兄弟,同學以及大學時的老師等,共需其中2人各填寫1份。填寫人須保證申請人的確是于x年x月畢業于x大學x系x年制x專業;并保證申請人提交的畢業證及學位證是真實的有效證件,絕非偽造。
7.能夠證明本人和上述同學關系的1張大學畢業照片,并且要明示本人和大學同學照片中的位置。照片和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一起退還。
8.聘用合同書。
通過日方面試,雙方達成同意后簽署。
9.身分證的復印件。
10.戶口本的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