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是特定主體為實現某種目的而對客體的行為進行監察和督促。監督需要建立在主體與客體之間的利益沖突上,沒有雙方利益的矛盾存在,也就不會產生和存在監督。會計監督是指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憑借經授權的特殊地位和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3面包督導工作計劃【五篇】(完整文檔),供大家參考。
面包督導工作計劃范文第1篇
一、會計監督的含義
監督是特定主體為實現某種目的而對客體的行為進行監察和督促。監督需要建立在主體與客體之間的利益沖突上,沒有雙方利益的矛盾存在,也就不會產生和存在監督。會計監督是指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憑借經授權的特殊地位和職權,依照持定主體制定的各種合法制度,對特定主體經濟活動過程及其引起的資金運動進行綜合地、全面地、連續地、及時地監案和督促,以確保各項經濟活動的合規性、合理法,保障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可靠性和可比性,從而達到提高特定主體工作效益的目的。從這一基本含義,可以看出會計監督具有如下特點:
(一)會計監督的主體是經授權的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這里需要強調的是“經授權”概念,因為監督是一種權力約束機制,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只有經授權才能進行體現授權者意志的會計監督。比如,在企業,企業領導作為授權者,在法律允許的范圍,為了本單位的利益,授予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一定的監督權力后,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在其會計管理過程中,必須貫徹領導的意圖,實行會計監督。值得注意的是,市場經濟體制下的會計監督,不應再帶有計劃經濟的色彩,會計監督的授權者也不應再是會計主體所有者或其他外部利害關系人。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的唯一代表,為了集權控制的需要而賦予會計人員監督職能,結果造成了會計人員的雙重身份和在工作過程中的兩難境地。要解決這一問題,就必須取消會計人員雙重身份,實現會計人員回歸會計主體。④因此,會計監督的授權者,應由所有者轉變為會計主體領導。
(二)會計監督的對象是特定主體的經濟活動過程及其引起的資金運動。這里的“特定主體”,就是會計主體,即指會計為之服務的特定單位。這個特定單位可以是企業、事業單位,也可以是個人、家庭,還可以是政府機構。這里的“經濟活動過程”既包括著經濟活動引起的經濟現象,也包括著同這些經濟現象相聯系的經濟關系。至于資金運動,是由會計工作的特點決定的。因為會計的基本工作就是將所有會計對象采用同一種貨幣作統一尺度進行計量,并把特定主體經濟活動過程和財務狀況的數據轉化為統一貨幣單位反映的會計信息。
(三)會計對特定主體經濟活動過程及其引起的資金運動進行監督,具有綜合性、全面性、連續性和及時性。會計監督的綜合性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國家物價、稅收、財務、工商行政、金融、財政和勞資等各方面經濟政策在會計主體的執行情況,最終都將反映在會計上;
二是表現在會計監督的價值信息的綜合性上。會計監督的全面性,是指凡涉及到會計主體的經濟活動過程及其引起的資金運動,事無巨細,大到會計主體長期投資、籌資決策,小到差旅費、辦公費報銷等都必須進行會計監督。會計監督的連續性,是指會計監督具有穩定性和經常性。它是伴隨著會計主體的經濟活動過程而連續不斷地進行的,即在實施會計核算的同時也就進行了會計監督。會計監督的及時性,是經授權的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在經濟業務發生的同時需要及時地取得會計信息進行會計反映、監察和監促。
(四)會計監督的依據是特定主體制定的各種合法制度?,F在許多人依據《會計法》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認為會計監督的依據包括五個方面:一是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
二是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
三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和國務院主管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或補充規定;
四是各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制定的單位內部會計制度;
五是各單位內部的預算、財務計劃、經濟計劃、業務計劃等。其實,這是對會計監督的誤解。理由有二:一是特定主體制定的各種合法制度,其基本前提是合法,即特定主體制定的各種制度必須符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這樣一來,特定主體制定的各種合法制度本身就包涵了前面所述的三項依據。二是會計監督是單位內部進行自我約束的機制,而國家法律法規包括會計準則,都是對會計主體和會計人員的外部約束。所以,進行會計監督不應片面強調依法,而應該是依據特定主體制定的各種合法制度,包括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會計制度、預算、計劃等。一切違背了這些合法制度的經濟事項,將得不到經授權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的承認。
(五)
會計監督目的。會計監督的直接目的是確保各項經濟活動的合規性、合理性以及保障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可靠性和可比性,最終目的是提高特定主體工作效益(包括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二、會計監督的內容
由于會計按其報告對象不同可分為財務會計和成本管理會計,所以,會計監督的內容也應該包括財務會計監督和成本管理會計監督兩個組成部分。
(一)財務會計監督。財務會計監督是指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憑借經授權的特殊地位和職權,對特定主體財務會計活動進行的監察和督促。其主要特點在于:一是以提供正確、相關、可靠和可比的財務報告為目的;
二是以公認會計準則為標準;
三是以復式簿記系統為基礎;
四是堅持以實際交易價格為計量屬性。因此,財務會計監督寓于財務會計核算中,核算的過程就是監督的過程,核算的內容就是監督的內容。財務會計監督的具體內容包括:
1.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和監督。這是對財務會計信息質量實行源頭控制的重要環節,是會計基礎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和監督,主要應當抓住兩個環節:一是對原始憑證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的監督。對不真實、不合法、不合節約原則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弄虛作假、嚴重違法的原始憑證,在不予受理的同時,應予以扣留,并及時向單位領導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二是對原始憑證準確性、完整性的監督。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經辦人員更正、補充。
2.對會計帳簿的監督。會計帳簿是會計主體的重要經濟檔案,是會計主體系統歸納、積累財務會計核算資料的工具,對于特定范圍內劃清經濟責任、考核經濟活動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對會計帳簿的監督,主要是要求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應當按照合規要求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和登記會計帳簿;
對偽造、變造、故意毀滅會計帳簿或者帳外設帳行為,進行制止和糾正;
制止和糾正無效的,應當及時報告,并配合國家監督和社會監督,作出處理。
3.對實物、款項的監督。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應當對實物、款項進行監督,督促建立并嚴格執行財產清查制度。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當按照合規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超出會計機構、會計人員職權范圍的,應當立即向本單位領導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其目的在于認真執行財產清查制度,分清責任,保護會計主體財產的安全、完整。
4.對財務報告的監督。財務報告是會計主體外部利害關系人進行合理決策、評價管理當局受托經營責任、評估和預測未來現金流動、促進社會資源最佳配置和國家加強宏觀經濟調控的主要依據。因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必須加強對財務報告的監督,以保證財務報告信息的正確、相關、可靠和可比。對指使、強令編造、篡改財務報告行為,應當制止和糾正;
制止和糾正無效的,應當及時報告會計主體外部利害關系人,并配合國家監督和社會監督,作出處理。
5.對財務收支的監督。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單位的財務收支實行監督,應當注意抓好以下三點:一是對審批手續不全的財務收支,應當退回,要求補充、更正。二是對違反合法規定的財務收支,應當制止和糾正;
制止和糾正無效的,應該向單位領導人提出書面意見請求處理。單位領導人應當在接到書面意見起十日內作出書面決定,并對決定承擔責任。三是對嚴重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的財務收支,應當向會計主體利害關系人報告。
面包督導工作計劃范文第2篇
關鍵詞:EPC;核電業主;施工現場;質保監督
當前我國核電項目逐步從原來的業主、承包商的“傳統業主”建設管理模式發展到業主、總承包商、專業分包商的工程總承包管理模式(以下簡稱EPC)。隨著管理模式的轉變,業主施工質量管理的職責、接口及管理地位、作用等均產生了較大轉變,核心工作從原來傳統的直接管理轉向監督管控?,F行有效的核安全法規《核電廠質量保證安全規定》及其相關導則中并未明確提出質保監督的概念,也缺少其實施的規范和要求,如何有效開展施工質保監督,充分發揮其促進施工質量管理水平和績效,確保工程施工質量的作用,值得各核電業主思考、探索和實踐。
一、質保監督與質保監查的關系
質保監查在法規中是指通過對客觀證據的調查、檢查和評價,為確定所制定的程序、細則、技術規格書、規程、標準、行政管理計劃或運行大綱及其他文件是否齊全適用,是否得到切實的遵守以及實施效果如何而進行的審核并提出書面報告的工作。質保監督是指對某個特定領域或正在進行的質量有關活動進行調查、觀察和驗證,分析相關信息、客觀證據和資料的活動,以評價質量保證體系某個方面的運行情況是否有效。質保監查、質保監督是業主對工程總承包商及其施工分包商的質量保證實施監督管控的兩種主要方式。兩者比較,質保監督具有以下顯著優點:
(一)更靈活。質保監督可以是非計劃的,根據重復發生或突發質量問題進行質保監督,而質保監查是計劃好的,以書面通知被監查方監查的具體安排。同時質保監督可以對質保大綱中的某管理要素實施質保監督,而質保監查是覆蓋管理的所有要素。
(二)更具時效性。質保監督可在相對短的時間內進行,可以根據工作的進展即時介入,而質保監查必須經過嚴密的計劃并留給被監查方較充裕的時間準備。
(三)更有針對性。在活動時間受限的情況下,質保監督可以針對某一活動,貫穿幾個部門,而質保監查主要驗證某個單位的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性,一般以一個單位的各個部門為監查對象。
二、EPC模式下加強核電工程施工現場質保監督管理面臨的主要難點
(一)質量監督專業力量薄弱。核電快速發展,在建項目增加,有質量管理經驗的骨干稀釋。業主機構、人員配置精簡,質保崗位數量減少,質保監督專業力量較為薄弱。利用有限資源,確保質保監督的有效性是需要解決的首要難題。
(二)現場質保監督工作面廣量大。參建單位多,業主與各層級承包商之間的質保接口增多,現場質保監督工作面廣量大。有效依靠或借助各層級承包商質保力量開展施工質保監督,減少重復勞動,是擺在業主面前的現實課題。
(三)質量監督能力建設亟待加強。核電技術快速發展,項目管理實踐不斷創新,技術和管理新理念、新技術、新方法不斷涌現,現場施工關鍵工序、質量控制要點等相應變化,這些都對業主質保人員的綜合素質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促進質保監督人員盡快掌握相關核電技術和管理知識,提升綜合能力,支撐質保監督的有效實施,是業主面對的一大挑戰。
三、ECP模式下加強核電工程施工質保監督管理的對策措施
(一)實行分級監督與聯合監督相結合的質保監督模式。根據物項或服務對安全的重要性,質保監督可以充分借鑒質保分級的原則,合理有效地利用有限資源,對所發現的問題采取措施的管理高度也逐級提高,保證質保監督工作的實效。1.業主對總承包商,總承包商對分包商開展的質保監督。根據工程現場的實際質量情況,確定開展此類質保監督的頻。2.業主主導對分包商開展的質保監督。針對施工現場反復出現的質量問題,以及高質保級別要求的、關注的重要物項安裝過程等,由業主主導開展質保監督。3.業主聯合總承包商對分包商開展的質保監督。根據總承包商年度質保監督計劃,挑選出施工現場重要分包商或進行關鍵部位施工的分包商,參與總承包商對此類分包商的質保監督。
(二)運用計劃與非計劃相結合的質保監督方法。確保質保監督工作能得到較全面的覆蓋,根據監督的主題、目的和實施方法不同,可分為計劃性質保監督與非計劃質保監督。計劃性質保監督是根據年度、季度質保監督計劃安排,進行某個特定領域或核電業主關注的重點主題驗證是否滿足規定的要求。非計劃質保監督是計劃性質保監督的補充,一是對已發現/出現的重大質量問題或潛在質量問題進行調查,防止類似的問題再次發生而安排的監督;二是對承包商進行的一些特定或重要項目的施工,選取相應質量計劃見證點而開展的隨機質保監督。
(三)采用多維量化的質保監督評價標準。EPC管理模式下,每次質保監督的實施是否有效,還沒有一個量化的評價標準??梢圆捎枚嗑S度、可量化的評價指標,評價每次質保監督實施的有效性,以確保質保監督實施的質量和效果。主要評價指標如下:1.影響度。通過對質保監督發現的問題進行分析,判斷問題的影響程度,是否會造成一般、較重或嚴重質量管理失控,按不同的權重,進行量化評價并尋找根本原因。2.預警度。質保監督完成后,定期評價其監督范圍內是否繼續出現類似問題或新問題,致使質保監督的預防作用失效,進行量化評價。3.規范度。質保監督小組組成的合理性,監督計劃編制的符合性,實施過程的合規性,質保監督報告的嚴謹性等方面,對質保監督的規范度進行量化評價。4.滿意度評價。策劃質保監督滿意度調查表,對質保監督人員技能進行調查并量化評價。
(四)建立統一的數據分析與經驗反饋平臺。一是建立共享的數據庫,將質保監督的CAR、OBN及質量問題單作為數據,為進行質量趨勢分析、經驗反饋工作提供數據支持。二是定期開展質量趨勢分析,分析質量波動情況,發現原因,跟蹤質量隱患和處理情況,避免質量事故發生,同時可根據分析結果確定下階段質保監督的方向與重點。三是建立統一的經驗反饋平臺,組織開展經驗反饋,實施過程中的經驗共享機制,積極地進行經驗總結,確保參建單位避免同類問題的再次發生,提高質量管理水平。
(五)提高各層級質保人員綜合業務能力。質保人員不僅要熟悉相關的管理要求,應掌握一定深度的專業技術知識,在質保監督時,才能發現深層次問題和可能存在的后果。一是明確各層級質保人員的工作經驗、學歷、培訓方面的資格要求,除監督人員必須掌握的通用知識和技能外,應使監督人員了解被監督方的施工流程、關鍵工藝,質量控制的重點和難點。二是定期組織各層級質保人員,開展經驗交流,相互學習,以實際案例為教材,組織相互授課、相互討論;每次質保監督前,開展實戰預演,模擬被監督方關鍵質量控制點,關鍵工藝,為質保監督做好充分準備。四、結語核電業主開展施工質保監督,是履行營運單位法定質保監管責任,促進核電項目施工質量管理的有效手段。業主更應高度重視并系統構建施工質保監督管理機制,以確保其有效性。業主質保監督既要借鑒同行的良好實踐更要結合自身實際。
作者:陸君 胡可榮 單位:湖南桃花江核電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面包督導工作計劃范文第3篇
關鍵詞:財務監督;
經濟核算;
國有資產;
資產管理
內部監督是指依據《會計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本單位內部制定的財務管理對本單位的財務收支、預算執行、財物管理等方面實施的監督,是繼國家審計、民間審計之外的另一種監督形式。其目的是為了貫徹實施《會計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確保單位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增加單位財務管理的透明度,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堵塞管理漏洞,消滅腐敗于萌芽狀態。
一、集中核算單位內部監督管理的必要性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改革以后,一些單位誤認為會計主體發生了變化,認為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有關法律責任在會計核算中心,故放松甚至放棄了單位內部監督,個別單位一直不重視內部監督。事實證明,實行集中核算后核算單位既有必要又有條件加強內部監督。首先,實行集中核算后核算單位實行了帳實分離,有必要加強內部監督管理,防止帳實脫節;
其次,實行集中核算后核算單位從大量繁雜的核算工作中解脫出來,更有時間和精力加強內部監督管理,更好地履行內部監督職能,使財務與管理真正結合起來。
二、集中核算單位內部監督管理的內容
傳統的內部監督管理主要是審核支出的合理性、合規性、真實性,真正完整的內部監督應包括單位經濟活動的全過程和財務管理的全方位,即資產管理監督、負債監督、收支監督、預算計劃制定、執行的監督、財務計劃落實的監督等。
(一)資產管理的監督。廣義的資產管理包括流動資產管理、固定資產管理和其他資產管理。長期以來,行政事業單位在資產管理中存在觀念淡薄,重購輕管、重錢輕物、隨意處置、暗箱操作,內部監管蒼白乏力,造成大量國有資產流失和長期被個人占用。實行集中核算后資產的財務帳目在核算中心,資產留在單位,實行了真正單位上的帳實分離。單位內部監督的職責就是確保資產帳實相符,對于毀損、流失的資產查明原因。內部監督的范圍除了固定資產、貨幣資金外,還要加強對應收債權的監管,審查應收債權手續是否齊全,拖欠是否超期限,有無形成呆死帳;
清點有價證券,是否證實相符等。另外,根據核算中心提供的資產明細表定期逐項清點,對于盤存的資產和接受捐贈、獎勵等增加的資產督促即時報帳,納入單位資產管理,置于財政監督之下。在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會計核算中心和單位內部監督機構的共同管理下,內外形成合力,確保單位資產保全、增值。
(二)債務監督。首先,確認單位債務形成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其次,分析債務形成的原因,是否是人為支出控制不力,是收入不到位,還是客觀的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所造成等;
再次,加強對借債利息的監督,防止高利貸的發生。
(三)收支監督。收支監督歷來是比較敏感的,會計核算中心主要對支出的程序和支出票據的合法性、合規性把關,而支出的真實性和客觀性主要依靠單位財務人員和單位的內部監督機構把關。具體內容主要包括五個方面:一是收入是否按計劃完成;
二是支出特別是大宗支出是否有預算計劃;
三是支出是否真實、客觀,如單位沒有向上爭取項目,就不應有跑項目的費用支出等;
四是當年收支是否持平,若有赤字要分析原因;
五是當年收支是否全部入帳,是否存在人為控制收支預算計劃,影響當年財務真實狀況,逃避稅務監督。
(四)單位預算制定、執行的監督。有的單位預算不是從本單位財務狀況出發,以收定支,量體裁衣,客觀認真地制定,而是抱著完成任務走過場的思想,預算年年一個樣,純粹一個擺設。因此,單位內部監督機構應重視預算制定的審核和執行的監督。一是審核預算是否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特別是收支情況制定,是否是赤字預算,預算支出是否是保證重點突出,統籌兼顧等;
二是預算執行的監督,收入是否按計劃到位,支出是否控制在預算之內等。
(五)財務制度執行的監督。單位財務管理制度是單位內部工作人員必須遵守的財務收支準則,是預算計劃順利實施的重要保證。內部監督對此不可忽視。首先,要求單位制定一套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其次,要保證制度得以順利執行,上至領導下至工作人員都要按制度辦事。
除此之外,內部監督的內容還有單位財務人員即報帳員與單位財務負責人和分管領導是否實行了回避制度等等。
三、加強單位內部監督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各核算單位領導要重視。單位領導的重視是做好內部監督工作的前提。集中核算是在會計單位主體資格和四權不變(即各核算單位預算編制程序不變、資金來源渠道不變、資金使用方向不變、資金審批權限不變)的情況下進行的,核算單位領導要明確思想認識,不要認為在會計核算中心報帳就萬事大吉,一切責任就在會計核算中心,要明確單位內部監督在任何時候都是不能被取代的,在集中核算的條件下,內部監督更具重要性,更顯可行性。
(二)建立完善相應的內部監督機構。建立完善內部監督機構是加強內部監督工作的基礎。從目前我省納入集中核算的情況看,相當一部分單位根本沒有內部監督機構,一部分雖有此機構但職能不明確,形同虛設。故有必要建立完善的內部監督機構。明確領導分管,其職能必須獨立于單位財務之外,制定好工作計劃和目標,經常性開展內部監督活動,撰寫內審工作報告,提出加強單位財務管理的建議,并與會計核算中心加強聯系,內外結合共同提高單位財務管理水平。
面包督導工作計劃范文第4篇
一、指導思想
緊緊圍繞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堅持科學發展、以人為本的原則,認真貫徹各級政法工作會議精神,全面落實市局下發的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和我局的年度工作目標。深入推進社會矛盾的化解,工作管理的創新和公正廉潔執法。督促各職能科室對計劃任務和專項工作及時圓滿地完成。進一步提升人民調解、安置幫教、社區矯正、法制宣傳、法律服務、法律援助等各項工作的水平,在工作中創出亮點,爭先創優。
二、督查考核制度的建立和落實
(一)督查、考核制度的建立
建立局周督查、月工作目標考核制度。對各被考核單位的工作計劃完成情況進行督查考核。
(二)督查、考核制度的落實
1、成立局督查考核領導小組。成立以鄭新昌局長為組長的督查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對各科室的工作計劃完成情況進行周督查和月考核。
2、督查、考核內容。
(1)、周督查內容:
本周制定、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分重點工作和其他工作。
(2)、考核本單位應完成的月份工作任務
①、上級對被考核單位下達的年度工作目標任務中本月份應完成的任務(計劃工作);
②、上級本月份對被考核單位下達的單項任務(單項工作);
③、上級本月份給被考核單位臨時交辦的工作(臨時工作)。
(三)督查、考核形式
1、周督查:
采取結合工作實績、查閱各單位上報的《本周工作完成情況及下周工作計劃表》的形式。
2、月考核:
采取查看被考核單位工作檔案資料、聽取被考核單位匯報及對考核對象現場提問等形式。
(四)督查、考核方法
1、周督查方法:
各科室將經各分管局長審閱的《本周工作完成情況及下周工作計劃表》,每周報局辦公室,由局辦公室匯總,并按工作重要程度排序、分級通報和上報。
2、月考核方法:
被考核單位根據年度工作要點和上級對本單位下達的年度任務、要求完成的時限等進行細化、分解到相應的月份,制成表格(包括月份、目標任務、任務的啟動和完成期限、責任人等),報送局督查考核工作領導小組。
在每個月的月底前,將下月的工作任務(計劃工作)報局督查考核工作領導小組;
在相應月份結束時,督查考核工作領導小組以被考核單位報送的月“計劃工作”、“專項工作”和領導交辦的“臨時工作”完成情況為依據,采取聽取被考核單位負責人匯報(并報書面材料)與督查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考評相結合的方法對被考核單位進行考核。
3、督查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結合周督查和月考核情況,對各科室月完成工作情況進行考評,評出考核等級報局長辦公會議通過后予以通報。
(五)考核時間
1、周督查:
每周四下班前,各科室將經各分管局長審閱的《本周工作完成情況及下周工作計劃表》報局辦公室,并報局督查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備案(電子版)。
2、月考核:
每月的第一個周四下午對上個月的工作進行考核。時間如有變動,由督查考核小組提前一周通知。
(六)督查考核對象
司法局各科、處、室。
(七)考評等次
1、月考核先進單位:在各科、處、室中評出3個;
2、月考核達標單位:除目標考核先進單位和目標考核不達標單位以外的各單位;
3、月考核不達標單位:目標任務沒有按照上級要求按時保質保量完成的單位。
(八)加、扣分項目
單位考核以完成“計劃工作”和“單項工作”為基準分。根據工作完成質量情況可加、減分。
1、加分項目
(1)本單位工作被上級部門宣傳推廣的;
(2)本單位工作在媒體上宣傳推廣的;
(3)本單位工作信息被區委區政府及相關媒體刊用的;
同一項工作被多級宣傳推廣的,按最高級認定加分。
2、扣分項目
(1)對被上級點名批評造成負面影響的;
(2)對局里臨時安排的工作(站崗、值勤、公差等)無故不參加或未按要求完成的。
3、無故未完成或未按要求完成“計劃工作”(包括應上報工作信息數量)的,實行一票否決,當月考核等級為“不達標”。
面包督導工作計劃范文第5篇
一、指導思想
樹立以支持全縣結核病控制規劃為宗旨的指導思想,認真做好衛項目和全球基金結核病項目工作。全面落實現代結核病控制策略,加強領導,強化目標管理,加大結核病控制力度,抓住發現病人、治療管理病人等重點環節,規范結核病防治措施,進一步提高防治工作質量,促進結核病防治工作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目標及指標
(一)按照省項目辦2012年度結核控制工作計劃和下達我縣的病人發現任務數,全年計劃完成初診疑似肺結核病人910例,發現活動性肺結核病人240例,其中涂陽130例(初治涂陽110例,復治涂陽20例),涂陰110例(重癥涂陰10例,其它涂陰100例)。完成隨訪病人查痰240人次,涂陽病人密切接觸者調查130人,追蹤疫情疑似肺結核病人60例。
(二)保持現代結核病控制策略覆蓋率100%,新涂陽肺結核病人發現率保持在70%以上。涂陽病人階段痰菌陰轉率達到95%以上,病人規范治療率達到90%,初復治涂陽病人平均治愈率達到85%以上。
(三)醫療機構肺結核病人和疑似肺結核病人報告率達到95%以上。
(四)醫療機構肺結核病人和疑似肺結核病人轉診率達到85%以上。
(五)結防專業機構對轄區內醫療機構網絡直報的肺結核病人和疑似肺結病人追蹤到位率達到70%以上。
(六)非結防機構報告肺結核或疑似肺結核患者的總體到位率在80%以上;
肺結核病人系統管理率達到85%以上。
(七)涂陽肺結核病人家屬可疑癥狀者篩查率達到85%以上。
(八)實驗室室間質量評價覆蓋率保持在100%。
(九)鄉鎮查痰點痰涂片檢查疑似肺結核病人60例。
三、主要措施
(一)認真組織實施全球基金結核病項目和衛項目的收尾工作,強化政府承諾和部門職責,落實工作目標責任制,足額落實結核病防治專項經費,嚴格執行各項免費政策。
(二)貫徹執行衛生部頒布的《結核病防治工作規范》、《結核病防治五率技術方案》和《中國結核病防治規劃實施工作指南》,落實上級結核病歸口管理文件,重點加強綜合性醫療機構結核病人的報告和轉診,結防機構對疑似結核病人的追蹤調查,以及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對確診肺結核病人的治療管理和督導工作,要嚴格執行雙向轉診制度,落實病例登記、報告制度。
(三)積極解決肺結核患者的醫療負擔,合理利用新農合切實解決農村肺結核患者輔助治療費用,爭取民政部門的支持,落實困難患者的救助,提高患者治療的依從性??h疾控中心對疑似肺結核病人實行免費痰檢和免費攝線胸片1張,對確診為活動性肺結核病人治療期間的痰檢復查實行全部免費,并且免費攝定診胸片和療末胸片各1張(次),對發現的活動性肺結核病人實行全程督導化療,并提供高質量的免費抗結核藥品。
(四)進一步完善結核病防治工作督導制度,按照《中國結核病防治規劃實施工作指南》的要求定期開展督導工作,實行督導責任制,縣疾控中心對縣級綜合醫院的督導檢查每月一次,對鄉鎮、村級每兩月一次,每次督導結束后應及時撰寫書面督導報告,并反饋被督導單位,對督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督促整改到位。對在治在管的肺結核病人要進行督導訪視,進一步加強合格村監化室建設,實行家庭督導員督導和村醫生督導相結合,保證病人規范治療,提高治療效果,保持較高治愈率,減少耐藥病人的發生。
(五)做好全球基金結核病項目包括耐多藥結核病防治項目工作。按照縣衛生局與市衛生局年3月份簽訂的目標責任書和全球基金結核病項目整合后的工作任務,完成可疑耐多藥肺結核患者的發現和推薦任務指標,至2012年9月30日完成推薦疑似耐多藥病人50例。
(六)加強痰檢質控,嚴格執行痰檢操作規程,痰檢報告做到及時、準確。做好鄉鎮查痰點的督導檢查工作,鄉鎮查痰點要求將痰片保存完好并及時送檢確認,縣疾控中心對鄉鎮痰檢點的痰檢質量控制全年在兩次以上。
(七)按照分級培訓的原則,開展結防人員和醫務人員的培訓工作,提高結防人員的業務素質,加強與綜合醫院的合作。計劃全年舉辦2期鄉鎮級結防人員和縣直綜合醫療機構相關人員培訓班,要求各級醫療機構開展對醫院內部相關醫務人員的培訓工作,主要培訓結核病人登記、報告、轉診工作。各鄉鎮衛生院對所轄村醫生進行結防知識培訓全年在一次以上,重點培訓疑似肺結核病人推薦轉診、確診肺結核病人的督導治療管理工作。
(八)廣泛持續的開展結核病防治宣傳和健康教育活動,努力提高公眾的結核病知識知曉率,普及結核病防治科普知識,充分利用“3.24“世界防治結核病日宣傳活動和電視臺、中小學校、工青婦、司法、監管人員、送政務下鄉等活動進行宣傳。通過廣告、張貼宣傳畫、發放宣傳資料、辦宣傳欄、咨詢服務和義診、學校講座等宣傳形式,動員全社會參與結防知識的宣傳,以擴大影響。此外要加強對村醫生和村干部的培訓,使他們向普通群眾宣傳結核病防治知識和防治政策,主動到結防機構就診和治療。
(九)加強結防資料的收集、整理分析與歸檔。一是做好各類基礎資料的登記、書寫規范,包括各種登記本、病歷、督導記錄、報表等;
二是完善各類文件、工作計劃(包括宣傳、培訓、督導等)、總結、疫情分析、各個項目進展報告、督導報告、會議記錄等。
(十)做好免費抗結核藥品的領取、使用和管理。按照免費藥品的管理要求,由專人專柜保管、發放、登記,與自費藥品分開,做到有發放登記、有免費藥品處方、有病人簽名、有臺帳、藥房明細帳,出入庫帳,日清月結,帳物相符。
四、資金來源和管理
經費來源:病人免費藥品和病人報病費、治療管理費等由中央財政結核病項目經費及省級結核病防治專項經費下撥,結核病疫情追蹤督導由全球基金等項目費用部分補充,宣傳、培訓費用由縣財政專項經費等提供,縣財政結核病防治專項經費預算9萬元,人員工資等由縣財政撥款。做好財務管理工作,結核病防治項目經費包括全球基金結核病項目經費建立獨立帳戶,做到有計劃、??顚S?、帳目清楚,按時統計報表,接受縣財政和審計部門監督、審計、檢查,達到項目規定的要求。對醫務人員報病費和鄉村醫生的病人管理費、追蹤費等要按時足額兌現,做到每半年兌現一次。
五、進度安排及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