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工作票合格率統計的規定
第一條 已經終結的工作票,必須蓋“已終結”簽章。
第二條 已經終結的熱力機械工作票,必須蓋“已執行”簽章。
第三條 工作票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不合格票。
1.工作任務內容填寫不明確或遺漏。
2.不是用鋼筆或圓珠筆復寫、字跡潦草或票面模糊不清,工作內容,設備名稱、編號、計劃工作時間、設備(閥門)的開、停、開關(閘刀)的斷開或閉合等有涂改或一般涂改超過 3 個字。
3.填寫的安全措施內容比安全規程的要求降低者。
4.第一天開工,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未按《安規》要求辦理開工手續,許可手續未完備,檢修人員已開始工作,轉移工作地點時,工作負責人未向工作人員認真交待有關安全事項,工作終結時未按《安規》要求檢查設備狀況者。
5.負責簽名人員不符合安規要求,沒有簽名未簽全名或代簽。
6.工作負責人長時間變更,工作票延期而未在工作票內簽注者或工作票超過期限終結者。
7.工作票沒有編號、沒有填寫日期或簽發人簽名的工作票,臨時填寫工作負責人,計劃工作時間不符合安全規程的要求。
8.工作票審批手續不齊全。工作負責人與實際工作負責人不相符。
第四條 工作票合格率的計算方法
該月已執行的合格票數
月合格率=─────────────X100%
該月應執行的總票數 第五條 統計期為每月 1 日零點至本月底 24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