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縣政府工作分工,我于xxxx年xx月起分管教育工作。一年多來,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和縣人大、政協的監督支持下,我認真按照縣委、縣政府制定的《關于加快xx縣基礎教育改革發展的決定》《xx縣教育發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副縣長履職報告【五篇】(全文),供大家參考。
副縣長履職報告范文第1篇
按照縣政府工作分工,我于xxxx年xx月起分管教育工作。一年多來,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和縣人大、政協的監督支持下,我認真按照縣委、縣政府制定的《關于加快xx縣基礎教育改革發展的決定》《xx縣教育發展“xx”規劃》《關于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發展的意見》《xx縣關于創建xx省教育強縣的決定》確定的工作目標和任務,圍繞縣委、縣政府提出的“科教興縣”的發展戰略,以辦人民滿意的教育的為宗旨,認真履行職責,切實加強教育基礎設施和師資隊伍建設,推動教育深化改革、創新機制,促進了我縣教育事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F將履行基礎教育工作職責的情況報告如下:
一、
高度重視,始終堅持教育優先發展
教育是社會進步的基石,是提高國民素質、促進人全面發展的根本途徑,xx經濟社會發展要在山區縣中實現率先崛起,就必須在教育事業的發展上實現大發展、快發展。本人分管教育工作以來,始終把教育擺在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把教育工作擺在突出位置,把基礎教育作為教育工作的基礎工程來抓。一年來,我經常深入教育部門和中小學校調查研究,了解教育情況,對學校的用地、規劃建設、危房改造、經費投入、師資隊伍建設、創建教育強鎮等問題進行認真研究。屬本人職權范圍內的盡快幫助解決,屬重大問題的及時提交縣政府常務會議或縣黨政班子聯席會議討論,爭取縣委、縣政府的支持。作為縣政府分管教育工作副職領導,我在推進基礎教育均衡、公平發展,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縣教育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素質進一步提升,管理機制進一步優化,教育教學水平不斷提高。
二、
突出重點抓落實,促進基礎教育取得突破性進展
(一)落實政府辦學主體責任,保障教育穩步發展。一年來,我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教育投入政策,不斷探索完善“以縣為主”的教育管理體制,充分發揮財政主渠道作用,并積極尋求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千方百計籌措資金,不斷加大投入力度,使教育事業的發展得到了有力保障,辦學條件不斷得到改善,學校的整體面貌發生了可喜的變化。一是“兩免一補”義務教育經費落實到位。二是教育經費投入實現“三個增長”。xxxx年、xxxx年在校學生人均教育經費分別為xxxx元、xxxx元,學生人均公用經費分別為xxx元、xxx元。三是加強監管力度,堅持實行中小學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堅決杜絕發生貪污、截留、克扣、挪用、擠占、抵頂各種教育資金現象,保證了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夯實了教育發展的基礎。
(二)啟動教育創強工程,提升辦學實力。xxxx年,我縣作出力爭在xxxx年進入xx省教育強縣行列的決定,按照縣委、縣政府的決定,我組織教育及相關職能部門,制定教育創強方案,全面實施創建教育強縣工程。仙塘鎮率先行動,通過加大投入、布局調整、整合資源、優化隊伍,提升了轄區內學校辦學實力和水平,高分通過xx省教育強鎮督導評估驗收,成為我市第一個“xx省教育強鎮”,為全縣其他鄉鎮教育創強提供了成功范例,目前,其他鄉鎮已紛紛啟動教育強鎮創建工程,全縣形成了濃郁的教育創強氛圍。
(三)落實各項保障,提前一年實現“普高”目標。xxxx年,是我縣的“普高”年,我認真貫徹縣委、縣政府決定,精心部署全縣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工作。一是加快推進東江中學二期工程建設,確保工期在xxxx年x月份竣工,新增學位xxxx個。同時,縣財政投入專項資金,繼續完善xx中學、擴建高級中學和靈通職校,增加優質學位,有效解決了提前一年“普高”新增學位問題。二是增加教師編制。xxxx年,我縣再次增加xx名教師編制解決高中教師不足問題。三是加大高中資源整合力度。撤銷燈塔中學、船塘中學高中部,基本實現了高中進城目標,縣城普通高中辦學規模達x萬余人。四是加強招生工作的組織和領導,落實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招生責任,簽訂
“普高”責任書,多次主持召開全縣“普高”工作會議,xxxx年我縣高中階段毛入學率達xx.xx%,提前一年實現了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目標。
(四)改善辦學條件,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為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我縣以建設規范化學校為抓手,把義務教育規范化建設與校安工程建設、教育資源整合和教育強鎮創建緊密結合起來,按照“初小就近入學、高小相對集中,初中進鎮、高中進城”的思路規劃并積極實施和推進布局調整工作,提前安排生活設施和校安工程建設項目,解決好學生上學、住宿、交通問題,xxxx年撤并義務教育學校xx所,在縣城新建縣特殊學校,并將原特殊學校搬遷至縣城,高中基本實現了高中進城目標,全縣教育資源不斷優化,教育綜合實力逐年提升,為規范化學校建設和教育強縣(鎮)創建奠定良好基礎。在深入調研,廣泛征求鄉鎮黨政、教育部門和學校意見的基礎上,科學編制全縣義務教育規范化學校建設規劃,積極推進義務教育規范化學校建設,按照整體規劃、分部實施、先易后難、整體推進的原則,xxxx年選擇整體水平高、綜合實力強的學校,完善辦學條件,開展義務教育規范化學校創建,xxxx年,完成了x所中小學校規范化建設任務,使全縣義務教育規范化學??倲颠_到xx所。
(五)推進學前教育試點縣工作,實現學前教育健康發展。我縣堅持以政府為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并舉的辦園體制,全面加快學前教育發展,我親自擔任學前教育發展模式試點縣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加快實施和推進學前三年教育試點縣工作,通過新建和改造一批幼兒園,逐步建立了以縣城為依托,以鄉鎮中心園為骨干,以鄉村幼兒園為補充的幼兒教育服務網絡。xxxx年我縣學前教育在園人數xxxxx人,學前x年教育毛入園率達xx%。
(六)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升師資隊伍素質。按照“科教興縣”“人才強縣”有關要求,積極采取措施抓好教師隊伍建設。切實加強學校領導班子建設和教德師風建設,建立完善能上能下的用人機制,校長隊伍素質不斷提高。嚴把教師入口質量關,建設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相對穩定的教師隊伍。啟動了中小學教師全員培訓工程,大規模組織全縣中小學教師分批次、分學科、分階段開展全員培訓,參加培訓的教師達xxxx人次。通過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學校領導班子和教師隊伍素質得到明顯提高。
(七)規范教育管理,全面提升學校教育教學質量。一年來,我高度重視抓好教育管理和教學質量,多次到學校、到教育局開展教育調研,要求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抓實教育綜合管理,深化教學改革,堅持以人為本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組織教育部門和學校狠抓高考和中考備考工作。通過全縣教職工的共同努力,xxxx年我縣中考、高考成績穩步提升。高考入圍人數xxxx人,入圍率xx.xx%,本科上線再創新高,達xxx人。語文、文科數學高考單科最高分榮居全市第一名。
副縣長履職報告范文第2篇
1.1編制目的
規范本縣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水上搜救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確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經濟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本縣行政區水域內渡口渡船發生下列安全事故或險情的應急救援工作,以及參與應急聯動的單位、船舶、車輛和人員:
⑴特大事故或險情:包括死亡(失蹤)30人以上,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發生嚴重危及船舶或人員生命安全的水上突發事件。
⑵重大事故或險情:包括死亡(失蹤)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發事件。
⑶較大事故或險情:包括死亡(失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發事件。
⑷一般事故或險情:包括死亡(失蹤)3人以下,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發事件。
1.4工作原則
本縣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處理工作,應當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
2組織機構和職責
2.1組織機構
2.1.1成立*縣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⑴總指揮:縣政府分管副縣長。
⑵副指揮:縣安監局局長、縣交通局局長、云浮六都海事處處長。
⑶成員:縣府辦分管副主任、縣委宣傳部副部長、縣公安局副局長、縣衛生局局長、縣監察局局長、縣交通局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各相關鎮人民政府鎮長。
⑷縣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縣交通局),辦公室主任由縣交通局主要負責人擔任,副主任由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的業務骨干擔任。
2.1.2縣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
⑴研究、審批、組織事故或險情的救援和排險方案,協助做好事故或險情應急處置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擴大。
⑵檢查督促本縣有關單位做好搶險救援、信息上報、善后處理工作。
⑶建立事故信息制度,保持與上級機關的通訊聯系,并及時、準確、全面地信息。
2.1.3縣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⑴落實縣應急指揮部的各項部署,具體組織實施事故或險情的救援和排險方案。
⑵檢查督促本縣有關單位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擴大。
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⑷向上級機關、縣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⑸完成縣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1.4縣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⑴縣公安局負責加強事故現場陸路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應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⑵縣監察局負責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情況以及事故處置情況實施監督;
查處機關工作人員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而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行為。
⑶云浮六都海事處負責渡口渡船事故現場水上交通管制及事故調查取證工作,參與水上搜救工作。
⑷縣衛生局負責組織急救隊伍,搶救傷員;
醫藥部門應當及時提供救護所需藥品。
⑸縣委宣傳部負責事故處置過程中的宣傳報道工作。
⑹縣交通局負責縣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⑺縣其他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做好事故應急處理的相關工作。
2.1.5縣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小組職責
⑴水上搶救組:組長由云浮六都海事處處長擔任,副組長由縣安監局副局長、縣交通局副局長、云浮六都海事處副處長擔任,成員由縣安監局、縣交通局、縣公安局、云浮六都海事處組成。主要職責是:組織實施事故或險情的救援、搶救行動方案;
協調有關部門的救援、排險行動;
及時向縣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⑵后勤保障組:組長由縣府辦主任擔任,副組長由縣府辦分管副主任擔任,成員由各鎮分管副鎮長組成。主要職責是:負責調集事故或險情的搶救車輛、藥品等物資;
解決全體參加搶險救援人員的后勤保障問題。
⑶醫療救護組:組長由縣衛生局局長擔任,副組長由縣衛生局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各鎮分管副鎮長組成。主要職責是:緊急調用用于事故或險情的各類醫藥物資、醫療設備和醫務人員;
展開搶救工作;
準確統計人員傷亡情況;
做好事故現場的衛生防疫工作。
⑷善后處理組:組長由縣府辦分管副主任擔任,副組長由各鎮鎮長擔任,成員由各鎮分管副鎮長組成。主要職責是:負責做好對遇難者或遇險者家屬的安撫工作;
協調落實遇難者家屬撫恤金和受傷人員住院費等問題;
做好其他善后事宜。
⑸事故調查組:組長由云浮六都海事處處長擔任,副組長由海事處副處長擔任,成員由海事處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是:查明事故或險情的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核實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情況,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3應急準備
3.1各鎮人民政府、縣有關職能部門、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本應急處理預案,結合實際制定相應的應急處理預案,并根據事故的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補充。
3.2各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預案中各項原則編制相應的應急保障方案,保證應急資金和設施、設備、救援物品等物資儲備。
3.3各鎮人民政府應當定期組織本行政區有關成員單位開展事故應急處理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和應急演練。
4事故報告
4.1發生(發現)單位報告
當發生本預案1.3界定的事故或險情后,發生(發現)單位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同時向各鎮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必要時發生(發現)單位可以直接向縣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4.2下級向上級報告
各鎮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后,立即向鎮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縣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報告??h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接到,應當立即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如果遇重大或特大事故或險情,應同時向省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4.3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
⑴縣、鎮人民政府及其設置的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和相關成員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⑵渡口渡船所有人或經營人、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渡口渡船安全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5應急處置程序
⑴接到事故或險情后,縣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應立即上報省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并根據省應急指揮部的指示精神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當事故或險情進一步加重,達到更高級別時,本預案安全事故或險情的級別自動升級,按升級后的程序處理。根據險情評估確認結果,報縣人民政府決定啟動本預案,縣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提出應急處理措施、方案,趕赴現場成立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縣有關部門和事故發生地政府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⑵一旦本縣發生事故或險情報告時,各級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所有成員以及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人必須立即趕赴現場,指揮救援、排險等應急處置工作?,F場指揮部的總指揮由到達現場的縣政府最高領導擔任,副總指揮依次由縣安監局局長、縣交通局局長、云浮六都海事處處長、事故發生地的鎮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
6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導致事故發生的隱患消除后,經啟動應急預案的人民政府確認后批準宣布應急處置結束。
7后期處置
7.1善后處置
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本行政區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或險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事故責任單位及有關部門須按有關政策,對事故傷亡人員或家屬給予安撫、補償。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安全事故發生后,社會、個人和有關機構向受災人員捐贈資金和物質,統一由各級民政部門接受,并加強管理和監督。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須按規定及時開展理賠工作。
7.2事故通報和調查報告
事故處置過程中,事故調查組要做好安全事故的勘查和取證工作,及時掌握事故的有關情況,并將調查結果及時向縣或鎮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事故通報由縣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負責。事故處置完畢后,事故調查組盡快完成事故的調查報告,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并將調查報告報縣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
8附則
8.1責任追究
8.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對有關責任人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
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給予開除的行政處分;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⑴未按照本預案規定履行事故報告職責,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的;
⑵未按照本預案規定落實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救援物品等物資儲備的;
⑶應急搶救、救援工作中或臨陣逃脫、擅離職守的;
⑷應急搶險救援工作中不聽從指揮的;
⑸妨礙搶險救援工作的。
8.1.2各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拒不履行應急處理職責的,由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其改正,并給予通報批評、警告;
對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1.3重特大事故發生后,對重特大事故的調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的當事人,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1.4在事故發生期間,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由公安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1.5參加較大及以上事故應急處理的工作人員,應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并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工作。
副縣長履職報告范文第3篇
一、為使縣政府工作實現法制化、規范化、制度化,進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規則。
二、縣政府工作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決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的總體部署,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堅決貫徹縣委的決定、指示,認真執行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堅持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按照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要求,努力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實行科學民主決策,堅持依法行政,加強行政監督,形成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建設法治政府。
三、縣政府組成人員要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
忠于職守,服從命令,顧全大局,團結協作,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四、縣政府各部門要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行使職權,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在各自職權范圍內,獨立負責地做好工作;
繼續改善和優化發展環境,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風,推進電子政務,提高行政效能;
密切配合,協調一致,切實貫徹落實縣政府的各項決策和工作部署。
第二章組成人員職責
五、縣政府由下列人員組成:縣長,副縣長,縣政府調研員,縣政府辦公室主任,縣政府組成部門的主任、局長。
六、縣政府實行縣長負責制,縣長領導縣政府的工作,副縣長、縣政府調研員協助縣長工作。
縣長出差(出訪)期間,由負責常務工作的副縣長主持縣政府工作。
七、縣長召集和主持縣政府全體會議、縣政府常務會議等會議??h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必須經縣政府全體會議或縣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對緊急或突發性重大事件,來不及召開會議而又必須及時處理的,分管副縣長協調處理后,及時向縣長報告。
八、縣長或副縣長代表縣政府參加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會議并報告工作;
縣政府的工作部門受縣政府的委托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報告某一方面工作。
九、副縣長按照分工負責處理分管工作;
受縣長的委托,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或專項任務,并代表縣政府進行外事活動??h政府領導同志按照AB角分工,AB角之間的一方不在的情況下由另一方暫時代管對方的分管工作。
十、縣政府組成部門主任、局長負責本部門的工作,根據法律、法規和縣政府文件,在本部門職權范圍內履行職責,行使權力。
縣審計局在縣長和市審計局的雙重領導下,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第三章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十一、縣政府及各部門要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全面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堅持科學發展觀,努力加快富民興縣、建設“國際旅游勝地、生態經濟城市”、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步伐,促進全縣經濟和社會的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構建和諧社會。
十二、貫徹落實國家和市里調控經濟的政策措施,主要運用經濟、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導和調控全縣經濟運行,調整和優化經濟結構,鼓勵發展對外經濟貿易和區域經濟合作,實現經濟增長、就業增加和物價穩定的目標。
十三、加強市場監管,創造公平和可預見的法制環境,完善行政執法、行業自律、輿論監督、群眾參與相結合的市場監管體系,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實行信用監督和失信懲戒制度,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
十四、認真履行社會管理職能,完善社會管理的政策規定,依法管理和規范社會組織、社會事務,妥善處理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秩序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公正。加強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培育并引導各類民間組織健康發展,充分發揮其作用。依法建立健全各種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應對公共危機的能力。
十五、強化公共服務職能,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務體系,努力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推進部分公共產品和服務的市場化進程,建立健全公共產品和服務的監管和績效評估制度,簡化程序,降低成本,講求質量,提高效益,建設服務型政府。
第四章實行科學民主決策
十六、縣政府及各部門要完善群眾參與、專家咨詢和政府決策相結合的決策機制,健全重大決策的規則和程序,實行依法決策、科學決策和民主決策。
十七、全縣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財政預算草案及執行情況、宏觀調控和改革開放的重要政策措施、社會管理事務、政府規范性文件、有關政府投資建設和關系社會穩定及其他需要由縣政府決策的重大事項,由縣政府全體會議或縣政府常務會議討論和決定。
十八、各部門提請縣政府討論決定的重大決策建議,必須以基礎性、戰略性研究或發展規劃為依據,經過專家或研究、咨詢、中介機構的論證評估或法律分析;
涉及相關部門的,應充分協商;
涉及街鎮鄉的,應事先征求意見;
涉及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一般應通過社會公示或聽證會等形式聽取意見和建議。
十九、縣政府在作出重大決策前,根據需要通過召開座談會等形式,直接聽取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派、工商聯、人民團體、專家學者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二十、縣政府各部門、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必須堅決貫徹落實縣政府的重大決策和工作部署,及時跟蹤和反饋執行情況,并加強督促檢查,確保政令暢通。
第五章推進依法行政
二十一、依法行政,規范行政權力??h政府及各部門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權力,強化責任意識,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十二、提請縣政府討論的規范性文件由縣政府法制辦審查或組織起草,經縣政府常務會議討論、審定。
二十三、縣政府各部門、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制定規范性文件,必須符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國家的方針政策和市政府、縣政府的有關規定。涉及兩個以上部門職權范圍的事項,應由縣政府行文,或由有關部門聯合行文。部門和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規范性文件要依法及時報縣政府備案,由縣政府法制辦審查并定期向縣政府報告。制定規范性文件機關要定期對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
二十四、按照行政執法與經濟利益脫鉤、與責任掛鉤的原則,理順行政執法體制,科學配置執法機關的職責和權限,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加強執法機關的執法協調,推進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嚴格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追究制,切實做到依法辦事、公正執法、文明執法。
第六章加強行政監督
二十五、縣政府要自覺接受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向其報告工作,接受質詢;
接受縣政協的民主監督,虛心聽取意見和建議。
二十六、縣政府各部門要按照行政訴訟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自覺接受司法監督;
同時要自覺接受監察、審計等部門的專項監督,對司法監督和專項監督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查處和整改并向縣政府報告。
二十七、加強行政系統內部監督,按照《大足縣政府部門行政首長問責暫行辦法》(足府發〔2004〕38號),實行行政首長問責制;
嚴格執行行政復議法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制度,及時發現并糾正違反法律、法規的規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機關違法的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并主動征詢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及其部門的意見和建議。
二十八、縣政府及各部門要重視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工作,進一步完善制度,不斷拓寬同人民群眾聯系的渠道,縣政府領導同志及各部門負責人要親自閱處重要的群眾來信,定期接待群眾來訪。
二十九、縣政府及各部門要接受輿論和群眾的監督,重視新聞媒體報道和縣長電子信箱、縣長公開電話反映的問題,認真查處和整改并向縣政府報告。要加強各類政務公開載體的建設,政務信息,便于群眾知情、參與和監督,重視群眾和其他組織通過多種方式對行政行為實施的監督。
第七章工作安排布局
三十、縣政府及各部門要加強工作的計劃性、系統性和預見性。根據縣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政府工作報告》的部署,結合各部門的工作實際,確保實現縣政府年度和屆內工作目標任務。
三十一、各部門、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要認真落實縣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布局,并在年中和年末向縣政府報告執行情況??h政府各位副縣長要加強對分管工作的督促檢查,按縣政府統一部署推進落實??h政府辦公室、縣政府督查室要加強對縣政府工作安排部署的督查考核,適時作出通報??h政府對組成部門和其他部分縣級單位實行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
第八章會議制度
三十二、縣政府實行縣政府全體會議、縣政府常務會議制度。
三十三、縣政府全體會議。由縣長、副縣長、縣政府調研員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和縣政府組成部門的主任、局長組成,由縣長召集和主持。會議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市委、市政府及縣委的重要指示和決定;
(二)研究貫徹縣人大有關決定、決議事項;
(三)決定和部署涉及全局的縣政府重要工作;
(四)通報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及重要工作;
(五)討論其他需要縣政府全體會議討論的事項。
縣政府全體會議一般每年召開一至二次。根據需要,可安排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有關部門負責人和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負責人列席會議;
可邀請縣委、縣人大常委會、縣政協、縣法院、縣檢察院領導和縣委有關部門以及有關群眾團體、派、工商聯及新聞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
三十四、縣政府常務會議。由縣長、副縣長、縣政府調研員、政府辦公室主任組成,由縣長或者縣長委托負責常務工作的副縣長召集和主持。會議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和研究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市委、市政府及縣委的重要指示和決定;
傳達和研究貫徹市政府召開的全市性工作會議精神;
(二)傳達和貫徹縣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
(三)討論決定縣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四)討論縣政府規范性文件草案;
(五)討論和通過須經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審議的人事任免事項;
討論和通過縣政府工作部門和有關單位的人事任免事項;
(六)研究縣政府工作中事關全局、需要統籌安排的事項;
(七)研究處理縣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具體事項。
(八)通報和討論縣政府其他重要事項。
縣政府常務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二次。根據需要,可安排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縣政府組成部門的有關主任及局長、其他有關部門負責人和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負責人列席會議;
可邀請縣委、縣人大常委會、縣政協領導和其他有關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
三十五、縣政府全體會議、縣政府常務會議的議題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協調或審核后提出,政府辦公室主任綜合平衡后報縣長確定;
會議文件由縣長、分管副縣長審批。會議的組織工作由縣政府辦公室負責,文件和議題于會前送達與會同志??h政府全體會議、縣政府常務會議紀要由縣長簽發。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宜于公開的,應及時報道。新聞稿須經縣政府辦公室分管文字副主任或主任審定,如有需要報縣長審定。
三十六、會議議題涉及多個部門和單位的,主辦部門應在會前進行協調,縣政府有關部門提出的協調意見應由該部門主要負責人簽署。經主辦部門協調意見仍不一致的,報分管副縣長協調或由分管副縣長委托縣政府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協調,協調后部門間意見仍有分歧的,主辦部門應在縣政府有關會議上將分歧意見列明,并提出傾向性意見。
三十七、提交縣政府全體會議或者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的決策事項,應當報送以下資料:
(一)決策備選方案及說明;
(二)風險預測報告;
(三)專家評審組綜合評審意見;
(四)有關機關和社會公眾意見的綜合資料;
(五)國內外有相同或相似項目的,應當報送有關資料;
(六)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特別是禁止性規定;
(七)經進行成本效益分析的,應當同時報送分析報告;
(八)需要進行聽證的,應當附具聽證紀要。
三十八、縣政府及各部門以縣政府名義召開的工作會議,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其主要任務是:部署涉及全縣性的重要專項工作。
凡屬副縣長、縣政府各工作部門、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職責權限范圍內決定、審批的事項,或會前未經協調的事項,不安排縣政府會議討論研究。
縣政府領導同志不能出席縣政府全體會議或縣政府常務會議,須向縣長請假;
如對議題有意見或建議,可在會前書面提出。
三十九、嚴格會議審批管理
(一)縣政府召開的需通知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和縣政府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的全縣性會議,由縣政府辦公室主任核報縣政府常務會議或縣長批準。
(二)縣政府或縣政府辦公室召開的需通知有關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分管領導和縣政府有關部門領導參加的工作會議,由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或主任核報分管副縣長批準。
(三)縣政府及各部門要大力精簡全縣性會議。必須召開的各類會議要盡量壓縮規模,壓縮時間。要盡量采用電視電話會議方式,提高效率,節省開支。
第九章公文審批
四十、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和縣政府各部門向縣政府報送公文和縣政府審批簽發公文,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和《大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工作規則》(足府辦發〔2006〕54號)等有關規定,遵守行文規則,注重公文效用。
四十一、公文審批簽發制度:
(一)以縣政府名義印發的公文(包括信函等),由縣長簽發??h長外出或其他特殊情況時,請示縣長同意由負責常務或主持工作的副縣長簽發。
(二)領導講話類工作通報由講話領導審核簽發。
(三)涉及全縣性、重要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縣政府辦公室公文,經分管副縣長審核同意后,由政府辦公室主任審批簽發;
縣政府辦公室向市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其他?。▍^、市)政府辦公廳(室)商洽工作的公文,縣政府辦公室與縣委辦公室聯合行文需要會簽的公文,縣政府辦公室對有關事項回復的公文,由政府辦公室主任審批簽發,或核報分管副縣長審定后簽發。
(四)縣政府出臺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由縣政府法制辦進行合法性審查,經分管有關業務工作的副縣長會簽后,報縣政府常務副縣長審定后由縣長簽發。
四十二、縣政府各部門和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報送縣政府審批的公文,由其主要負責人簽發,并由縣政府辦公室按程序辦理。除領導同志要求的特殊情況外,不得直接報縣政府領導同志個人。
四十三、請示事項如涉及其他部門的職責,主辦部門應征求相關部門的意見,協辦部門應積極配合,協商形成一致意見后,經主辦和協辦部門主要負責人會簽報送縣政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應列出各方理據,提出辦理意見。
四十四、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公文,除文件以外,原則上應予公開,并在大足縣政府公眾信息網以及新聞媒體上刊登公布;
縣政府各部門印發的公文,除文件外,也應在部門公眾信息網上公布。
四十五、縣政府及各部門要進一步精簡公文。屬于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項,由部門自行發文或聯合發文,不得要求以縣政府或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文??h政府召開的專題工作會議要少發會議紀要,領導講話材料如有必要,會后可發工作通報。加快電子政務建設步伐,提高公文辦理效率。
第十章公務活動制度
四十六、縣政府領導同志在縣內檢查工作,要輕車簡從,一般不到營業性飯店用餐??h政府組成部門的負責同志也要按此原則辦理。
四十七、縣政府領導同志應集中精力研究處理全縣中心工作和重大問題,切實減少一般性事物活動。各街鎮鄉、各部門、各單位召開的一般性工作會議,舉辦一般紀念性、禮儀性活動,以及商業應酬活動,縣政府領導原則上不出席。
各街鎮鄉、各部門、各單位一般也不要邀請縣政府領導同志出席上述活動,確實需要的,應事先報告縣政府辦公室,由辦公室提出意見報領導同志決定。
四十八、縣政府領導同志公務活動的宣傳報道要從嚴掌握,堅持從實際出發,精簡務實,注重新聞價值和社會效果,重大問題的報道內容須經領導同志審定。
四十九、縣政府領導同志出席外事活動、接受國外境外媒體采訪等,按外事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章作風紀律
五十、縣政府組成人員要自覺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務必繼續保持謙虛、謹慎、不驕、不躁的作風,務必繼續保持艱苦奮斗的作風。按照中央提出的“八個堅持、八個反對”要求,在思想作風、工作作風、領導作風和生活作風方面嚴于律己、率先垂范。堅決防止和克服形式主義、。
五十一、縣政府組成人員要堅決維護團結、維護大局,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增強大局觀念,強化服務意識,做到小局服從大局,局部服從全局??h政府領導成員分工負責,互相配合,精誠團結,形成合力。
五十二、縣政府組成人員要崇尚實干、崇尚創新,做學習的表率。關注國際國內和縣內市外的經濟、社會、科技等方面發展變化的新趨勢,不斷充實新知識,豐富新經驗??h政府要通過舉辦講座等方式,組織學習經濟、科技、法律和現代管理等方面知識。
五十三、縣政府組成人員要帶頭廉潔自律,努力建設和維護廉潔政府的形象。要嚴格遵守中央和市里有關廉政建設的規定,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禮和宴請,不得接受地方、部門的送禮和宴請;
嚴格要求親屬和身邊的工作人員,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關系、謀私利。要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進一步加大反腐倡廉力度,堅決查處違紀違法案件,切實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努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
五十四、縣政府領導同志要深入基層,考察調研,了解情況,指導工作,解決實際問題??h政府領導每年至少有2個月的時間,通過深入基層和召開座談會等多種形式開展調研。認真制定調研計劃,選定2—3個重點、難點、熱點課題,親自動手撰寫對推動全縣工作有指導意義的調研報告。
五十五、縣政府組成人員必須堅決執行縣政府決定;
如有不同意見可在縣政府會議上提出或主動協商溝通,在縣政府沒有重新作出決定前,不得有任何與縣政府決定相違背的言行;
代表縣政府發表講話或文章,個人發表涉及未經縣政府研究決定的重大問題及事項的講話或文章,事先須經縣政府同意。
五十六、嚴格請假制度。副縣長、政府辦公室主任出差和休假,應事先報告縣長,由縣政府辦公室通報縣政府其他領導同志。
副縣長履職報告范文第4篇
一、加強自身學習,不斷提高履職能力
始終把學習作為提高履職能力和工作水平的有效途徑,自覺加強學習。一是堅持工作學習“兩不誤、雙促進”,自覺遵守機關學習制度,認真學習黨的十七屆六中、七中全會和十精神,準確掌握新形勢對人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努力用所學知識武裝頭腦,指導工作,推進工作。學習之余,適時深入基層、深入群眾開展調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為依法履職,為民辦實事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二是加強對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以及黨和國家的重大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依法履職的能力,做到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三是反復學習憲法、組織法、代表法、選舉法、監督法、監督條例,及人民代表大會的相關知識,加深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優越性的認識,堅定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信念,提高理論水平和業務能力。四是通過參與視察、調研、代表小組活動等方式,認真向實踐學習,向群眾學習,加強對縣情的認識,積極探索解決實際問題的好思路、好辦法,不斷提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強作風建設,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始終堅持“解放思想、與時俱進,求真務實、積極進取”和民主集中制原則,依法履行職責,認真完成分管和聯系的工作。一是加強與部門的聯系,督促聯系單位結合自身業務開展工作,充分發揮他們在全縣社會經濟發展中的積極作用。二是圍繞常委會工作重心,帶領相關人員深入基層,深入群眾,積極就相關議題開展調查研究,形成調研報告,為常委會審議各項報告提供參考。三是積極參加常委會會議,認真對縣人民政府關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水利建設、妥樂銀杏、坡上草原旅游開發、高中教育發展、縣鄉村公路建設及管護、財政、計劃,縣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工作,縣人民檢察院關于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檢察工作等20個專項工作報告,政府辦主任、各局局長、人民法院副院長、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等29人的述職述廉報告,以及“一府兩院”提出的任免職報告進行審議,并結合工作實際,提出審議意見和建議,推進了工作開展。四是加大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力度,加強對縣十屆人大一次會代表議案、建議辦理情況和各次常委會審議意見落實情況的跟蹤監督,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向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報告、向“一府兩院”通報,提出建議,促進問題解決。五是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積極參與了紅果城市道路白改黑工程回購資金和xx土地儲備中心6億元土地儲備貸款納入縣級財政預算進行償還、撤縣建市、撤鄉設鎮及街道辦事處等有關事宜的審議,正確行使了表決權。六是積極參與省、市、縣三級人大代表專題調研及代表小組活動,認真開展了工作,正確履行了代表職責。七是加強對分管工作機構的管理,熱心幫助解決困難,為其開展工作提供保障。
三、加強黨性修養,不斷增強廉政意識
自己能夠注重黨性修養,不斷加強黨性鍛煉,能夠嚴格要求自己,加強學習、增強自律。認真學習了關于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若干規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紀委關于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常修為政之德,常思貪欲之害,常懷律己之心,堅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經濟上的“清白人”,作風上的“正派人”。自覺遵守《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中央八項規定、省委、市委和縣委十項規定,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自重、自省、自警、自律,沒有經商辦企業、沒有收受禮金和有價證券,也沒有利用職務之便為親友、家屬及子女謀取私利,切實做到勤政廉政。十分重視對家屬、子女及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管理,強化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所分管的委員會在廉潔從政上從未出現違規違紀行為。家屬及子女能夠自覺遵紀守法,從未做過違紀違法和損害黨和人民利益之事。
副縣長履職報告范文第5篇
第一條縣政府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與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按照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要求和縣委的決策部署,全面履行政府各項職能,切實提高執行力和公信力,努力建設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潔政府。
第二條為建設人民滿意政府,推進政府工作法制化、規范化和制度化,進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國務院工作規則》、《*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結合*縣政府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規則。
第三條縣政府工作的準則是,實行科學民主決策,堅持依法行政,推進政務公開,健全監督制度,加強廉政建設。
第二章組成人員職責
第四條縣政府由下列人員組成:縣長,副縣長,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和縣政府組成部門的主任、局長。
第五條縣政府組成人員要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忠于職守、求真務實、勤勉廉潔。
第六條縣政府實行縣長負責制??h長領導縣政府的工作,負責常務工作的副縣長協助縣長處理縣政府的日常工作,副縣長協助縣長工作。
第七條縣長召集和主持縣政府全體會議,縣長或縣長委托負責常務工作的副縣長召集和主持縣政府常務會議??h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和重大決策,必須經縣政府全體會議或縣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對緊急和突發性重大事件,來不及召開會議而又必須及時處理的,由縣長或副縣長處理;
分管副縣長處理的,應及時向縣長報告。
第八條縣長代表縣政府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報告工作。副縣長可代表縣政府參加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并報告工作;
縣政府的工作部門受縣政府的委托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匯報某一方面的工作。
第九條副縣長按分工負責處理分管工作;
受縣長委托,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或專項任務,并可代表縣政府進行外事活動。
第十條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在縣長領導下,協助負責常務工作的副縣長處理縣政府的日常工作,領導縣政府辦公室工作。
第十一條縣長外出期間,由負責常務工作的副縣長代行縣長職責。
第十二條縣政府各辦、局實行主任、局長負責制,由主任、局長領導本部門的工作。
縣政府各工作部門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的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職權范圍內制定規范性文件??h審計局在縣長和市審計局的雙重領導下,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監督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縣政府各工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顧全大局,精誠團結,維護政令統一,切實貫徹落實縣政府各項工作部署。
第三章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第十三條縣政府及各部門要全面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
第十四條健全經濟調節職能,主要運用經濟、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導和調控經濟運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優化經濟結構,提高經濟增長質量和效益,促進全縣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第十五條強化市場監管職能,完善行政執法、行業自律、輿論監督、群眾參與相結合的市場監管體系,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完善質量、價格監督機制,維護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
第十六條完善社會管理職能,強化政府促進就業職能,完善社會保障體系,高度重視民生問題。加強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依法管理和規范社會組織、社會事務,培育并引導各類民間組織健康發展。妥善處理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社會穩定。依法建立健全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機制,完善各類應急預案,提高政府預防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第十七條強化公共服務職能,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務體系,整合優化公共資源,增強基本公共服務能力,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建立健全公共產品和服務的監管與績效評估制度。提高教育服務水平,增強科技服務能力,完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豐富群眾文化體育生活。
第十八條切實推進“5·12”特大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以科學規劃為前提,以優先解決民生問題為基點,以城鄉住房重建、公共服務設施重建、基礎設施重建、產業恢復和重建、城鎮重建、生態重建為重點,以實施資源轉化戰略為突破口,以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點為抓手,以政策支持、體制創新和開放合作為動力,大抓項目、抓大項目,大抓整合、抓大整合,大抓環境、抓大環境,加快重建災后美好新家園,完成災后恢復重建任務。
第四章實行科學民主決策
第十九條縣政府及各部門要健全重大事項決策的規則和程序,完善群眾參與、專家咨詢和政府決策相結合的決策機制,實行依法決策、科學決策和民主決策。
第二十條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財政預決算草案、城鄉發展和災后重建規劃、政府規范性文件、經濟調節和改革開放的政策措施、社會管理事務、重大項目和關系社會穩定及其他重要事項等重大決策,由縣政府全體會議或縣政府常務會議討論和決定。
第二十一條縣政府各部門提請縣政府討論決定的重大決策建議,必須以全縣的基礎性、戰略性研究或發展規劃為依據,經過深入調查研究和專家或研究、咨詢、中介機構的論證評估,由法制機構作合法性論證。涉及相關部門的,應充分協商;
涉及鄉鎮的,應事先征求意見;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應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必要時應當舉行聽證會。
第二十二條縣政府在做出重大決策前,根據需要通過多種形式,直接聽取派、社會團體、專家學者、基層群眾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三條縣政府各部門必須堅決貫徹落實縣政府的重大決策,及時跟蹤和反饋執行情況??h政府辦公室要加強督促檢查,確保政令暢通。
第五章堅持依法行政
第二十四條縣政府及各部門要進一步強化法治觀念,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權力,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五條縣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適時制定、修改或廢止不相適應的規范性文件,確保規范性文件的質量。
第二十六條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必須符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的決定、命令,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涉及兩個及以上部門職權范圍事項,應由縣政府制定規范性文件、決定和命令,或由有關部門聯合制定規范性文件。其中,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社會關注度高的事項,應當事先請示縣政府;
部門聯合制定的重要規范性文件前須經縣政府批準。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規范性文件應當依法及時報縣政府備案,由縣政府法制機構審查并定期向縣政府報告。制定機關要定期對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需要修改、廢止的應當及時修改、廢止,繼續執行的應當將目錄公布。未經公布的規范性文件,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第二十七條縣政府規范性文件和提請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審議的決定草案,由縣政府法制機構審查或組織起草,經縣政府全體會議或常務會議討論、審定??h政府規范性文件解釋工作由縣政府法制機構承辦。
第二十八條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制和執法過錯或錯案責任追究制,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嚴格實行行政復議工作責任制、評議考核制和復議過錯責任制,切實做到以人為本、復議為民。
第六章推進政務公開
第二十九條縣政府及各部門要大力推進政務公開,健全政務信息制度,完善各類公開辦事制度,規范辦事流程,推行行政權力陽光運行,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第三十條縣政府全體會議和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縣政府及各部門制定的政策,除需要保密的外,應及時公布。
第三十一條凡涉及群眾切身利益,需要群眾廣泛知曉的行政事項以及法律和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規定需要公開的其他事項,均應通過政務公開欄、政府網站、新聞會、辦事指南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方式,依法、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開。
第七章健全監督制度
第三十二條縣政府要自覺接受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的領導和監督,同時自覺接受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認真負責地報告工作,接受詢問和質詢,依法備案政府規范性文件;
自覺接受縣政協的民主監督,虛心聽取意見和建議。
第三十三條縣政府各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接受司法機關實施的監督,同時要自覺接受監察、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查處和整改并向縣政府報告。
第三十四條加強全縣行政系統內部監督,健全政府層級監督制度??h政府各部門要嚴格執行行政復議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制度,及時撤銷或修改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范性文件,糾正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并主動征詢和認真聽取下級政府及其部門的意見和建議。
第三十五條縣政府及各部門要接受新聞輿論和群眾的監督。對新聞媒體報道和各方面反映的重大問題,縣政府有關部門要積極主動地查處和整改并向縣政府報告。
第三十六條縣政府及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并做好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工作,進一步完善制度,確保渠道的暢通。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和“一崗雙責”的原則,嚴格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有效防范和化解社會矛盾??h政府領導同志及各部門負責人要親自閱批重要的群眾來信,認真執行群眾接待日制度。
第三十七條縣政府及各部門要推行首問負責制度、限時辦結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加強行政效能監察,創新績效評估機制,明確問責范圍,規范問責程序,嚴格責任追究,提高行政機關辦事效率,提高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
第八章加強廉政建設
第三十八條縣政府及各部門要從嚴治政。對職權范圍的事項要按程序和時限積極負責地辦理,對不符合規定的事項要堅持原則不得辦理;
對因推諉、拖延等官僚作風及失職、瀆職造成影響和損失的,要追究責任;
對越權辦事、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要嚴肅查處。
第三十九條縣政府及各部門要嚴格執行財經紀律,規范公務接待,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禮和宴請,不得接受下級政府和部門的送禮和宴請。要艱苦奮斗、勤儉節約,減少會議、接待、差旅和公車使用支出,重視節能降耗,切實降低行政成本,建設節約型機關。
第四十條縣政府組成人員要嚴格執行中央和省委、市委、縣委有關廉政建設的各項規定,嚴格遵守廉政承諾,不得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本人或特定關系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要嚴格要求親屬和身邊的工作人員,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關系、謀私利。
第九章會議制度
第四十一條縣政府實行縣政府全體會議、縣政府常務會議制度。
第四十二條縣政府全體會議由縣長、副縣長和縣政府組成部門的主任、局長組成,由縣長召集主持。
縣政府全體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㈠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縣委的重要指示、決議、決定和重要會議精神;
㈡討論和決定縣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部署縣政府重大改革措施或其他重要工作;
㈢通報國內外重大事件和全縣政治經濟社會形勢;
㈣討論通過提請縣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的《政府工作報告》;
㈤討論通過依法需要由縣政府全體會議決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縣政府全體會議一般每半年召開一次,根據需要可安排縣政府調研員、縣長助理、縣政府辦副主任、縣級有關單位(含省、市與地方雙重領導單位)、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同志列席會議;
特邀請縣委及有關部門、縣人大常委會、縣政協、縣法院、縣檢察院、各派、工商聯、各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
第四十三條縣政府常務會議由縣長、副縣長、縣政府辦主任組成,由縣長或縣長委托負責常務工作的副縣長召集和主持??h政府常務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㈠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決定的重要指示、決議、決定和重要會議精神;
㈡討論通過報請市政府及縣委的重要事項;
㈢討論通過提請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審議的地方性決定草案等議案及重要事項;
㈣討論決定縣政府工作的重大事項和以縣政府名義的決定、政策性文件,審議政府規范性文件;
㈤分析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形勢;
㈥討論通過有關人事任免、表彰獎勵事項;
㈦學習各類法律法規;
㈧通報和討論其他重要事項。
縣政府常務會議原則上每兩周召開一次,出席人數應超過應到人數的二分之一。根據需要安排縣政府調研員、縣長助理、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縣監察局、縣政府督辦室、縣政府法制辦和與議題有關的縣級部門主要負責人列席會議??h政府辦公室相關股室主要負責人旁聽涉及議題。
第四十四條提請縣政府全體會議和縣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的議題,由縣長、副縣長、縣政府辦主任書面批示提出,報縣長審批確定??h政府全體會議和縣政府常務會議的組織工作由縣政府辦公室負責,上會議題材料于會前送達出席人員。各部門提交縣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必須事前進行調查研究,提出解決方案,涉及其他部門和地方的問題,要在會前協商一致,經分管縣長審查同意,提請討論的議題原則上應形成書面材料提交縣政府辦公室。
第四十五條確因特殊原因,縣政府領導同志不能出席縣政府全體會議或縣政府常務會議,向會議主持人請假,經批準同意后告知縣政府辦公室;
縣政府全體會議其他組成人員或縣政府常務會議列席人員不能參會的,應提前向縣政府辦公室請假,由縣政府辦公室匯總后報會議主持人審批。未經批準同意不得缺席或由他人代替參會。
第四十六條縣政府全體會議和縣政府常務會議的紀要,由縣長或委托負責常務工作的副縣長簽發。
第四十七條縣政府召開工作會議,各部門負責人應按縣政府辦通知要求參加;
因故不能參加的,應提前請假,未經同意不得缺席或由他人代替參加??h政府及各部門召開的工作會議,要減少數量,控制規模,改進形式,簡化程序,嚴格審批。應由各部門召開的全縣性會議,原則上不以縣政府或縣政府辦公室名義召開,不邀請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人參加,確需邀請的須按程序報縣政府批準。待全縣視訊電話會議系統建成后,全縣性會議盡可能采用電視電話會議等快捷、節儉的形式召開。
第四十八條縣政府專題會議由縣長、副縣長或由縣長、副縣長委托縣政府辦主任、副主任召開,主要任務是協調處理縣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專題會議紀要,報主持會議的縣長、副縣長或縣政府辦主任簽發;
凡涉及資金安排、重大項目等事項的,經分管副縣長審核后,報經縣長簽發;
凡涉及機構調整、人員編制事項的,需報經縣編委會討論通過,再經分管副縣長審核后,由縣長簽發。
第十章公文審批
第四十九條各鄉鎮(街道)和縣政府部門報送縣政府的公文,應當符合《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省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實施細則》和《*市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實施細則》的規定。除緊急重大事項、突發事件和必須直接報送的絕密事項外,公文一律送縣政府辦公室按規定程序統一辦理,不得越級報送、多頭分送,一般不得直接向縣政府領導同志個人報送公文。對各部門報送縣政府的請示性公文,部門間如有分歧意見,主辦部門應提前協商,達成一致意見;
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應列出各方理由,提出辦理建議。
第五十條各鄉鎮(街道)和縣政府部門報送縣政府審批的公文,由縣政府辦公室按照縣政府領導同志分工呈批,并根據需要由縣政府領導同志轉請其他縣政府領導同志核批,重大事項報縣長審批。如屬有關部門職權范圍內且能明確答復的問題,由縣政府辦公室直接轉交有關部門辦理,承辦部門應及時向縣政府辦公室反饋辦理結果。
第五十一條縣政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的議案,由縣長簽署。
第五十二條以縣政府名義向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行文,經縣政府分管領導同志審核后,由縣長或負責常務工作的副縣長簽發。以縣政府名義下發的政務類公文,由分管副縣長簽發,重大事項報縣長簽發。
以縣政府辦公室名義下發的政務類公文,由分管副縣長或縣政府辦主任簽發,重大事項報縣長簽發;
常規事項的發文,可由縣政府辦主任簽發。
以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的公文,原則上由主管部門代擬稿;
涉及多個部門的,由承辦單位先送相關部門會簽后,再送縣政府辦公室按程序辦理。
第五十三條縣政府及部門要進一步精簡公文,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務以及貫徹市政府部門有關工作部署的,由部門自行發文或聯合發文,不得要求縣政府批轉或縣政府辦公室轉發。要運用全縣電子政務外網傳輸電子公文,減少紙質公文數量,提高公文處理時效。
第五十四條縣政府及部門公文辦理工作嚴格實行限時辦結制度,嚴格按規范程序辦理,不得逆向流轉。
第十一章嚴肅作風紀律
第五十五條縣政府組成人員要堅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以及工作部署,嚴格遵守紀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第五十六條縣政府組成人員必須堅決貫徹執行縣政府的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可在縣政府內部提出,在沒有重新做出決定前,不得有任何與縣政府決定相違背的言論和行為;
代表縣政府發表講話或文章,個人發表涉及未經縣政府研究決定的重大問題及事項的講話或文章,事先須經縣政府同意。
第五十七條縣政府各部門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經濟社會發展重要問題、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事項的信息,要經過嚴格審定,重大情況要及時向縣政府報告。
第五十八條縣政府組成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和外事紀律,嚴禁泄漏國家的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秘密等,堅決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第五十九條縣政府組成人員要做學習的表率,密切關注國際國內經濟、社會、科技等方面發展變化的新趨勢,不斷充實新知識,豐富新經驗??h政府及各部門要建設學習型機關。
第六十條縣政府領導同志和各部門負責同志要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指導工作,解決實際問題。下基層要輕車簡從,減少陪同和隨行人員,簡化接待,不搞迎送。
第六十一條縣政府領導同志不得為部門和下級政府召開的會議活動等發賀信、賀電,不題詞,因特殊需要發賀信、賀電、題詞,一般不公開發表??h政府領導同志出席會議活動、下基層考察調研的新聞報道和外事活動安排,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十二條縣政府組成人員要嚴格執行報告和請銷假制度??h長與負責常務工作的副縣長一般不同時外出。副縣長、縣政府辦主任離旺出訪、出差和休養,應事先報告縣長或負責常務工作的副縣長??h長、副縣長、縣政府辦主任外出活動的安排和在外地的活動情況應及時告知縣政府辦公室,由縣政府辦公室通報縣政府其他領導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