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織服裝工貿公司
人事工作指引
第 第 1 1 章
員工招募制度
0 1.0 目的:為規范行政人事部關于人員招募職責的管理工作。
0 2.0 適用范圍:適用于行政人事部員工招募。
0 3.0 職責:
3.1 行政人事部長:負責人事招聘制度和計劃的建立的策劃和實施。
3.2 招聘專員:負責對新員工招聘需求的統計和計劃的初擬、培訓實施及員工檔案的管理。
3.3 行政部長:負責公司人事招聘計劃的審核及培訓計劃等相關工作的審批。
0 4.0 內容:
4.1 人員招聘 4.1.1 各部門視生產需要向行政人事部提供書面申請,并確定招聘條件和人數,呈報生產廠長審批。
4.1.2 生產廠長審批后,行政人事部發出招聘信息,面向社會招工。
4.1.3 應聘者在門衛登記并由保安員帶到招工辦,由其安排面試,核實身份及其它有效證件,按照此手冊《居民身份證識別指引》操作識別身份證的真偽,符合《勞
動法》務工年齡等條件的發給《入職登記表》。
4.1.4 應聘者在《入職登記表》中如實填寫資料。
4.1.5 對于不同崗位的人員可以采用不同的招聘程序(如:保安人員、倉庫管理人員、財務人員等重點崗位人員會適當增加招聘程序以及在公安機關對其進行背景調查并出具相應證明)。所有員工未經許可,不得隨意進入非工作相關區域。進出重點區域由保安核查身份及登記。
4.1.6 對于面試合格人員在招工辦辦理入職手續,領取工卡和工帽。工卡為員工的身份證明和考勤手段,如發生遺失,需立即向部門提出申請,由主任審批,同時由相關人員將原工卡在系統內注銷。我廠工卡為內置有唯一編號芯片的電子卡,在注銷原工卡后,被注銷的工卡將無法通過我廠電子門禁系統。按照部門發放不同顏色的廠牌(非重點區域員工是紅色繩子廠牌、重點區域、保安、司機、物流是黃色繩子廠牌)以清晰員工所在部門和加強重點區域的出入控制。
4.2 人員背景調查 4.2.1 行政人事部要對應聘員工進行背景調查,如通過公安部門開出無犯罪記錄證明,電話至原工作單位、戶口所在地居委會等方式進行電話調查,調查包括為有無犯罪前科,有無參加反動黨派,有無復雜的社會關系
等,并填寫《重點崗位人員背景調查表》核實合格后方成為本廠員工。
4.2.2 重點崗位員工應接受不定期的反恐方面的調查,各部門領導對本部門員工進行持續的身份背景了解,如有問題者及時報告安全主任,安全主任再進行深入調查;全廠員工應每年進行一次在廠表現情況總結,至少每5 年進行一次背景調查。
4.3 培訓 4.3.1 由行政人事部組織安排對新進人員進行入職培訓,讓員工了解公司的廠規、廠紀等,形成培訓記錄并存檔。
4.3.2 安全主任對新進人員進行消防安全、防恐等培訓,內容包括:防火、急救、逃生等安全常識和識別非法進入、舉報內部陰謀、應對內外部恐嚇、維護貨物完整和工廠設施、報告安全設備異常、識別危險物質和設備及認知安全、危險意識等防恐常識,并保存培訓記錄。詳見《培訓管理規定》 4.3.3 行政人事部負責制訂公司培訓計劃,呈報生產廠長審批,由行政人事部組織實施,并作好記錄存檔于人事檔案。
4.3.4 需要用電腦從事工作的人員由 IT 部進行上崗前電腦安全培訓,合格后才由 IT 部人員發放登陸帳號及密碼,調崗或離職前收回登陸帳號及密碼。
4.4 檔案管理 4.4.1 人事文員負責管理所有公司員工的個人檔案、勞動合同,并負責在政府部門查核時快速提供相關資料。
4.4.2 行政人事部需留存辭職員工的《職工動態表》,清晰注明離廠人員姓名、時間及原因,并提供相關資料給保衛科,以免辭退人員重新錄用,并防止自離人員混入廠區。
4.6 資料更新
4.6.1 招聘程序應最長每年進行一次更新,對招聘人員的登記項目進行增加。
0 5.0 相關文件
5.1《培訓管理規定》
0 6.0 相關表單:
5.1《入職登記表》
5.2《職工動態表》
5.3《重點崗位人員背景調查表》
第 第 2 2 章
居民身份證識別指導 0 1.0 目的:為了杜絕假居民身份證的流通和使用,特制定本指引。
0 2.0 范圍:適用于本公司招工過程的身份證識別工作。
0 3.0 內容:
3.1 第一代居民身份證整體識別:
3.1.1 身份證規格為 88mm×60mm,四角呈圓弧狀。式樣為聚脂薄膜密封、持證人像片和登記內容一體化的單頁卡式,即證件是經翻拍印制后塑封而成。
3.1.2 證件正面主要顏色為紅、綠二色,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和證件名稱,以及環狀、網狀、團狀花紋圖案;背面為淺綠色,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版圖、持證人標準像片,以及網狀花紋圖案,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五個登記項目和簽發日期、有效期限、編號三個項目及簽發機關印章。
3.1.3 第一代居民身份證若有增加新的防偽標識的,證件背面透視全息圖像由長城峰火臺圖像 ID CHINA 中國等字樣組成。“ID 長城峰火臺圖像 CHINA 中國”在“中國CHINA ID”組成的背景前由內向外依次排列。
3.1.4 證件簽發機關為縣公安局、不設區的市公安局和設區的公安分局。
3.1.5 居民身份證從登記項目、填寫內容和顏色上還有其他兩種形式:
3.1.5.1 民族自治地方頒發的居民身份證:
證件背面五個登記項目和簽發機關印章,同時使用漢字和相應的少數民族文字印刷和刻制(寧夏回族自治區除外)。常見的少數民族文字有:維吾爾文、
哈薩克文、蒙古文、藏文、朝鮮文、壯文、彝文等。
證件“出生年月日”的登記項目改為“出生日期”。如:內地和經濟特區頒發的證件,登記為“出生 1949年10月1 日”,民族自治地方頒發的證件則登記為“出生日期 1949.10.1”。證件填寫內容分為只書寫漢字(如廣西壯族自治區和內蒙古自治區部分地區)和同時書寫漢字和少數民族文字(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西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部分地區、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和四川、云南、青海、甘肅、黑龍江、吉林、遼寧等省部分民族自治地方)兩類。少數民族文字在上方,漢字在下方(蒙古文文字在左,漢字在右)。對加入中國國籍的外國人,如本人的民族名稱與我國民族名稱不同,本人是什么民族就填寫什么民族,但民族名稱后應加注“入籍”二字,如“民族烏克蘭(入籍)
”。
3.1.5.2 經濟特區頒發的居民身份證識別:證件正面主體顏色為海藍色,背面為淺藍色。證件背面右上角有一個壓模全息特殊標記,規 格為 9mm×12mm 的全息標志圖案。海南省經濟特區的全息標志圖案為五指山和太陽;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經濟特區的全息標志圖案為有帶“T”字的盾牌符號。
居民身份證有效期限與持證人年齡、簽發日期的關系:
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限分為 10 年、20 年、長期三種。16 周歲至 25 周歲的,發給有效期為 10 年的居民身份證;26 周歲至 45 周歲的,發給有效期為 20 年的居民身份證;46 周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證件有效期限從簽發之日起計算,如某人 1949 年 9 月20 日出生,1984 年 35 周歲時申領居民身份證,簽發日期為 1984 年 12 月 31 日,他屬于 26 至 45 周歲這一年齡段,證件有效期限屬于 20 年這一檔次,到 2004 年12 月 30 日有效期滿。查驗或檢查時,應對照檢查證件有效期限與持證人年齡,簽發日期三者之間的關系。
3.1.6 假冒身份證的幾個識別點:
正面的XX公安局這幾個字字體的橫筆沒有拖泥帶水的,橫就一橫,比如那個“安”字,下面的女字橫筆成一直線,橫筆有點問題的則為假證; “局”字上下都對齊,下面那一折要與尸字對正,如果下面大一點就是假證。證件背面右上角有個地方不交叉,成香蕉形的才是真的。
3.2 居民身份證編號識別:
3.2.1 證件編號由 15 位阿拉伯數字組成:第一至六位數字為行政區劃代碼;第七至十二位數字為出生日期代碼;第十三至十五位數字為分配順序代碼。
行政區劃代碼:只表示公民第一次申領居民身份證時的常住戶口所在地區。
出生日期代碼:第七至十二位數字中,第七、八位代表年份(省略年份前面二位數);第九、十位數代表月份(月份為一位數的前面加 0);第十一、十二位代表日期(日期為一位數的前面加 0)。如某人 1949 年 9 月20 日出生,其出生日期碼應編為“490920”。如查驗或核查時,應注意核對持證人出生日期與編碼規定組成的填寫是否一致。
分配順序代碼:第十三至十五位數字中,奇數分配給男性,偶數分配給女性。查驗或核查時,應注意核對持證人性別是否符合男女性的分配順序代碼。分配順序碼中“999、998、997、996”四個順序號分別為男女性百歲以上老人專用的特定編號。
3.2.2 從1999年10月1日起,全國實行公民身份證號碼制度,居民身份證編號由原 15 位升至 18 位。前 6 位為地址碼;第七位至 14 位為出生日期碼,此碼由 6 位數改為 8 位數,其中年份用 4 位數表示;第 15 位至 17 位為順序碼,取消了順序碼中對百歲老人使用的特定編號;第十八位為校驗碼,主要是為了校驗計算機輸入公民身份證號碼的前 17 位數字是否正確,其取值范圍是 0 至 10,當值等于 10 時,用羅馬數字符χ表示。
3.3 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識別:
3.3.1 視讀防偽主要運用 “定向光變色模具”技術,在平常
光線下,當平視 2 代身份證表面時,表面上的物理防偽膜是無色透明的,適當上下傾斜 2 代身份證,便會觀察到證件的左上方有一個變色的長城圖案,呈橙綠色,用左眼觀察或用右眼分別觀察,身份證上的長城圖案的顏色將呈不同顏色。當將身份證旋轉 90 度(垂直方向),觀察到的長城圖案呈藍紫色。與通常的激光全息顯著不同的特點是,物理防偽膜對顏色的調制發生在反射光方向上(零級光線上),上下轉動身份證,從物理防偽膜上反射的光線將有從淺橙到淺綠色的改變。
3.3.2 對于新辦的第二代身份證,只需將身份證放在讀卡機上一掃描,身高、血型等詳細數據就會顯現。
3.4 臨時身份證識別:
3.4.1 臨時身份證規格、登記項目均與居民身份證相同。臨時身份證正面為長城、群山和網狀花紋圖案,顏色為藍色。背面為網狀圖案,顏色為黃色。臨時身份證使用與本人身份證相同的編號;常住戶口特定人員的臨時身份證編號也按居民身份證編號原則和方法編 15 位碼。
3.4.2 臨時身份證有效期限分為 3 個月和一年兩種:尚待領取居民身份證或證件丟失、損壞尚待領補人員發給有效期3 個月的臨時身份證,使用阿拉伯數字填寫;常住戶口特定人員發給有效期一年的臨時身份證,使用漢字填寫。
3.4.3 經濟特區使用的臨時身份證不加特區全息標記和熒光印
刷圖案。
3.5 借身份證入廠的辨別程序:
3.5.1 一般而言,借他人身份證的應聘者有三方面的特點:
?。?)仔細審查會發現許多特點與證件不相符;(2)對證件內容未能熟記;(3)臨時借用他人證件,不能長久持有。根據以上三個特點行政人事部可做以下檢查、管理:
3.5.1.1 人事招聘專員招聘時要特別留意查對身份證:(1)首先辨別身份證上的年齡是否與其本符合;(2)證件相片是否與其本人相同; 3.5.1.2 當證件模糊不清或一時辯認不清時,則應(1)詢問應聘者的家庭地址也出生年月日,有時特意報錯內容,要應聘者給予糾正;(2)尋找身份證或特征部分位置作比較,或找定臉部某一特征作比較;(3)在身份證或應聘者器官位置作比較,如耳朵的高度與口、鼻子比較,下頜的寬度、口、鼻的距離,眉毛的長度與生長的傾斜度,眼的形狀、額頭的寬度等都可以作比較;(4)檢查應聘者其它證書,如畢業證、計生證等; 3.5.1.3 入廠后,根據應聘者所提供的人事資料、身份證復印件、相片,行政人事部長復查,如有疑問重新鑒定,OK 后簽名確認。
3.6 身份證有效性和真實性跟蹤監控管理
3.6.1 員工在職期間,行政人事部不定期核實員工身份證的有效性和真實性;如檢查到員工有遺失、假證、過期或身份證寄回家,則人事部應發出書面的通知。
3.6.2 員工從接到通知的當天起,在六個月之內要辦理好身份證,并交身份證復印件于行政人事部存檔。6 個月內沒有辦到的,作無證人員處理。
0 4.0 相關文件:無 0 5.0 使用表單:無
第 第 3 3 章
離職員工及終止合作客商管理規定
0 1.0 目的:為有效控制離職員工和終止合作客商進入廠區,嚴格遵守 C-TAPT 有關控制非準許進入的要求。
0 2.0 適用范圍:適用于我公司所有離職人員和已終止合作的客商(含供貨商、承包商)。
0 3.0 職責:
1 3.1 安全主任:負責制定有效控制離職員工和終止合作客商出入廠區的措施,并組織實施。
2 3.2 行政人事部、生產部:配合行政部保安相關措施的執行。
0 4.0 內容:
4.1 員工離職 4.1.1 所有員工離職均需填寫《職工動態表》,清晰注明離廠人員姓名、時間、原因、方式,并提供相關資料給行政
人事部。行政人事部每日下班前將本日《職工動態表》轉交給安全主任,并告知各崗位保安重點關注人員姓名,避免此類人員再次進入我廠。
4.1.2 員工離職需將廠服、工卡交回給招工辦,招工辦對應相應鑰匙和系統權限清單辦理撤銷權限手續,如對于持有進入特殊系統的人員由網絡管理員撤銷其權力,修改密碼、交還鑰匙等辦好交接手續記錄《離廠通知書》簽核完畢,方可結算工資;
4.1.3 總務科負責給離職員工辦理退宿手續,并收回廠證、宿舍鑰匙等;然后由宿舍管理員簽發行李包裹的《外出證》,保安員負責監督對被解雇及辭退員工行李的檢查,出廠檢查時間安排在該宿舍員工的下班時間,經保安員檢查后無異常后,離職人員方可出廠離開。
4.1.4 保安人員密切注意自離人員利用其未被收繳的廠證混入廠區,發現此類事件,可強行收繳其廠證,拒絕其進入。
4.1.5 一般情況下,被解雇的員工是不可再次聘用;自動離廠和辭工的員工也須在最少六個月后才可被聘用。
4.1.6 如果是由于參加恐怖團體或非法組織而離職的人員,在法律的允許下將其資料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