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公安機關領導監督
摘要
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對于基層監督的重視和關注在不斷的提升,基層公安機關作為國家政策、權力的貫徹執行者,擔負著預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穩定等職責,隨著基層公安機關的任務和職能的不斷拓寬,對財務的科學管理和各項經費保障的要求越來越嚴格。隨著信息化建設的逐步推進,基層公安機關的財務管理水平得到了較大幅度的提升,在客觀上促進了基層公安機關領導監督的建設,但在實踐過程中,由于對領導監督的認識不夠到位、領導監督的體系不夠完善,在領導監督的各個環節仍存在業務流程制定不夠科學、管理制度 不夠健全規范等問題,一定程度上影響著領導監督作用的發揮。領導監督的范疇比較廣,由內部環境、風險評估、內部活動、信息披露、監督活動五個要素構成,但是各個要素之間存在較強的聯系,環環相扣,因此在研究過程中作者通過對 YZ 市基層公安機關領導監督的部門設置、流程、相關制度等現狀進行剖析,從領導監督的五個要素上找到突出的問題進行改進,以此來全面推進基層公安機關后勤服務建設、完善領導監督機制,提供高質高效的內部保障,才能高效的履行基層公安機關的各項職責。
關鍵詞: :基層公安機關;領導監督;對策建議
1 1 緒論 1.1 研究背景 一直以來,領導監督都是包括行政事業單位在內的一切組織以及機構正常運轉的制度基礎,也是預防貪污、舞弊行為以及保證國有資產完整安全和貫徹國家財政法規的重要手段。它能夠幫助協調所有的利益,具有內生性的整合作用。隨 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財政體制不斷的改革、提升,各項社會事業飛速發展,各級 政府非常重視基層行政單位,將其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加大各項經費的投入,用于社會事業的發展。雖然國家出臺了《行政事業單位領導監督規范(試行)》, 提出了一些要求,來規范行政事業單位的領導監督,但是對比企業,我國行政事業單位目前的領導監督普遍偏向薄弱,單位領導對領導監督的認識、重視程度都 不夠,單位的管理制度也是相當的不健全。比如說經費管理,行政事業單位的領導包括單位的財會人員大部分首先想到的是要規范財務核算、加強會計管理、保證財務安全,而沒有認識到最關鍵的點就是領導監督的建設。領導監督制度的執行不到位,制約了行政事業單位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同時加大了財政資源的浪費, 因此建立和完善單位領導監督制度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基層公安機關作為國家政策和權力的直接貫徹、執行者,擔負著預防、制止及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穩定等職責,當前基層公安機關正處于建設現代化、信息化、智能型公安機關的重要時期,隨著基層公安機關的任務和職能的不斷拓寬,對科學財務管理和高效經費保障的要求越來越嚴格。雖然近年來隨著信息化建設的逐步推進,基層公安機關財務科學化、規范化、精細化管理水平得到了較大幅度的提升,在客觀上促進了基層公安機關領導監督的建設,但在實際工作中,由于對領導監督的認識不夠到位、領導監督的體系不夠完善,在內部 控制的各個環節仍存在業務流程制定不夠科學、管理制度不夠健全規范等缺失和問題,一定程度上影響著領導監督作用的發揮。
1.2 研究意義 本文以基層公安機關領導監督為研究對象,結合 YZ 市基層公安機關領導監督的實際情況,運用文獻研究、問卷調查、案例分析、比較分析等方法,通過借 鑒國內外領導監督的理論和經驗,深入研究基層公安機關領導監督的范疇、特點等內容,剖析基層公安機關領導監督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通過引入領導監督理論、風險管理理論、成本效益原則等思想,將這些理論應用到單位領導監督建設中,就解決領導監督制度不完善、行政成本過高、風險意識不強、監督機制欠缺等影響基層公安機關領導監督的突出問題提出對應的改進方案和建議。
2 2 相關理論概述 2.1 監督控制 領導監督是指組織為了達到預期的運營目標,同時將運營風險降到最低,而通過組織內部構建相關的制度和部門來對組織的成員以及運營狀態進行控制和約束,從而保障組織的最優化運行。上世紀 90 年代末期,美國的反虛假財務報告委員會(COSO)提出了關于企業領導監督的相關法案,其中將領導監督定義為以保障企業高效運營為結果,通過企業的管理層和內部所涉及的所有員工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運行效率進行自主管理,從而將企業的風險控制在最低水平,同時不斷的提高企業的運行效率。加拿大的 COSO 組織對領導監督的定義為,為了達到 企業的既定目標,通過對內外程序和規則進行比較分析,通過制定相關的制度和規則來從企業內部對企業的運營進行監管和調整,從而不斷地提高企業的內部管 理效率。
2.2 監督控制的要素
根據我國出臺的《企業領導監督基本規范》的相關規定,以及對美國 COSO 對于企業領導監督的相關規定的借鑒,以企業為代表的組織領導監督要從以下幾 個方面著手:第一,環境因素的影響。組織領導監督涉及的內部環境主要是指影響組織領導監督制度產生效果的各種因素,主要包括了企業人力資源結構,相關的審計制度和審計結構,公司人力資源構架以及相關的公司治理結構和權責分配方式等因素,環境因素是公司領導監督得以開展的基礎,只有具備完善的人力資源構架, 公司治理制度和相應的審計和信息披露制度才能在根本上保障領導監督活動的有 效開展和良性運行。第二,風險評價。風險及結果的不確定性,對組織運行結果進行評價的目的 就是為了有效的預測未來結果發生的方向,從而制定相關的預防措施,將組織損 失的可能性降到最低。風險評價與組織的戰略目標有著直接的相關性,組織風險 評價以組織的戰略目標位依存,組織沒有相應的戰略目標進行盲目經營,也就無 所謂會遭遇相應的風險。組織的風險主要來自兩個方面,即組織的內部風險和外 部風險,外部風險,即由于組織外部因素的變動而使組織遭受的風險,主要包括 了組織生存的行業環境,政治環境等因素的變動而導致組織遭受的風險,如國家 相關產業政策發生變動,而使得組織遭受損失的可能性即為組織的外部風險,組 織的外部風險是組織所無法規避的,但組織可以通過不斷地完善內部信息接收、 處理和反饋機制來達到降低風險的作用;而組織的內部風險是指組織在日常經營 過程當中,由于管理層的經營決策,以及工作人員的操作等因素而引起 3 損失的可能性。組織內部風險是可以通過不斷地提升組織的領導監督和管理能力來降低 甚至是消除的。因此,組織的領導監督體系當中也包括了相應的組織風險管理體制和風險控制策略。
3 2.3 基層公安機關領導監督控制的基本概念
行政單位和企業在領導監督上是存在很多的共同性的,領導監督是為實現組織目標提供幫助的,當然它既適用于企業,也適用于行政單位,當然也適用于公安機關。領導監督的五個要素,在企業亦或是行政單位都具有一定的關聯性,如: 企業建立的目標是盈利目標、營銷目標,而行政機關建立的目標是履行職責,維 護社會公平穩定,但是目標設定后,都需要進行全面的監控實施活動,及時發現風險,及時采取措施。由于行政單位和企業組織存在一定的關聯,所以在內控的實施上也是互通的。領導監督能夠為實現組織目標提供非常大的幫助,對于企業如此,那么對于行政單位亦是如此。就領導監督五個要素而言,無論是在企業還是行政單位都存在相似之處,因此也是適用于行政單位,適用于基層公安機關的。
3 YZ 市基層公安機關領導監督現狀分析 3.1 YZ 市基層公安機關概況
湖南省 YZ 市,古稱零陵,位于我國湖南省西南部地區,在湘江和瀟水交匯之處,是湘粵桂三省的交界處,擁有得天獨厚的地理優勢,占地面積 22 萬平方千 米,常住人口 610 萬,下轄 2 個縣級市、8 個縣、1 個自治縣,YZ 自古以來就擁有非常深厚的人文歷史底蘊,也是我國山水詩以及瑤族、楚文化的發祥地。自古就有瀟湘第一城之稱。
YZ 市公安局成立于 1996 年,是在原零陵地區公安處的基礎上組建的,負責統籌管理轄區內的治安,轄區內現有基層公安局 9 個,3 個分局,2 個直屬單位, 共同構成了 YZ 市的公安系統。YZ 市各級公安機關當下的主要職能包括:第一, 貫徹實施國家法律法規,維護社會治安和保障社會穩定;第二,維護公共秩序, 保障社會穩定;第三,對出入境人員進行安全檢查;第四,對轄區內消防工作進 行統籌安排;第五,維護轄區內道路交通安全,第六,對轄區內的看守所、戒毒所和治安所進行綜合管理;第七,對國家領導人和外賓的人身安全進行保護;第 八,對轄區內公安機關的槍械進行統籌管理;第九,對轄區內的工作人員進行統籌安排;第十,對轄區內的新入職公安人員進行統籌培訓;第十一,貫徹實行上 級行政機關的相關指令。經過多年的發展和不斷完善目前 YZ 市公安機關已經建 立了較為完善的組織構架,從而保障了YZ 市各級公安機關工作的順利開展。其具體的職能部門主要包括:警令部、政治部、警務保障部、紀委、法制部門、信訪辦、刑事偵察部門、治安管理部門、經濟犯罪偵查部門、巡特警部門、禁毒部門、出入境管理部門和交通管理部門,通過這些部門的分工協作共同維持著轄區 內的治安和社會的穩定。
4 3.2 YZ 市基層公安機關領導監督現狀
3.2.1 YZ 市基層公安機關領導監督環境
我國目前公安機關主要實行的是“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垂直管理體系,即公安機關由黨和政府直接領導,地方公安機關歸屬國 家公安部和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通過自上而下的垂直領導機制來發揮最大化的辦 事效率。這種自上而下的管理體制的優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通過 這種集權化管理,在處理問題方面消除了舉手表決的過程,能夠極大的提高公安 機關的辦事效率,同時也有利于公安機關的專業化和精細化發展;其次,民主集 中制同時還能夠最大限度的調動基層民警的自主性和積極性,在處理日常事務時 使公安民警能夠不拘泥于制度,能夠根據實際情況量體裁衣。
YZ 市基層公安機關也采取了同樣的機構設置,主要包括綜合機構、業務機 構、監管場所以及基層派出所四個主要職能部門。綜合機構包括了政工室、警令部、警務保障和法制信訪辦,綜合機構主要是 基層公安機關的內勤部門,主要負責公安機關內部問題的處理。其中政工監督中 心的主要職能包括:負責公安民警的思想教育以及對外宣傳;負責公安民警的日 常工作考核和工資、獎金等的評定和發放;負責本局人事安排、任免和調動;負 責對本局公安民警的責任履行和辦事效率進行有效監督;負責接待本局轄區內對 公安人員執法違規行為的檢舉接待等等。指揮中心的主要職能包括:負責本局民 警的出警安排和協調;負責情報的收集、匯總和報告;負責群眾投訴和機密文件 的歸檔和管理等工作。警務保障部門主要負責本局的后勤、財務以及其他保障性 工作。法制信訪部門主要負責對本局公安民警的執法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同時對本 局轄區內的民眾信訪進行接待等工作。
3.2.2 YZ 市基層公安機關風險評價
YZ 市基層公安機關針對風險管理上還是存在比較大的提升空間,現有的管 理模式是根據內設財務管理、執法規范化等規章制度,對執行過程中的一些常規 性的財務風險、執法偏差等風險進行防范,缺少對基層公安機關全盤工作的風險 進行系統的分析,無法預判和采取針對性措施來應對突發性的風險。
公安機關屬于特殊的行業,在風險管理方面,以防范和降低風險為主,公安 機關領導監督更加強調降低安全事故、執法安全、突發事故、人事工作以及財務 風險發生的可能性。部分基層公安機關已經防控的風險包含: 在突發事件處置方面,制定了應急預案制度,并設置了應突小分隊,并不定 期的組織反恐、處突等演練。
在執法風險方面,公安部、省公安廳一直
5 在強調執法規范化,YZ 各級公安 機關在打擊犯罪的同時,非常注重執法的安全性、合法性,不但要防范失職對國 家和單位造成的風險,同時也要防范利用職權徇私舞弊引發的風險。
在人事管理方面。強調多部門參與,在內部提拔上,在人員推薦、測評流程 都采取公開公正的方式,從各部門抽取民警組成測評小組,相互監督,領導在人 員的提拔上結合單位推薦意見、民族測評以及黨委評分多種渠道進行參考,力求 做到公平公正;在人員招錄上,配合同級人事部門,通過異地抽選評委,評委庫 隨機抽取等方式,交叉進行評分,凸顯人員選拔的公正性。
3.2.5 YZ 市基層公安機關監督機制
YZ 市基層公安機關的內部監督由于審計監督部門缺少獨立性,專業審計人 員較少,在執行的過程中不能達到相關規定的要求,再加上外部監督多以政府委 派為主,很少有公安機關主動邀請監督部門來進行審計。而且基層公安機關的審 計監督范疇比較有限,多為針對財務工作開展的審計監督,對其他環節的監督活 動很少。外部監督,同時基層公安機關還接受同級政府、審計部門以及上級審計部門 等外部監督,對預算的編制、執行和財務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各項 收入的取得,支出范圍和標準執行情況,國有資產管理相關規定的落實情況,政 府采購的實施情況等財務活動定進行審查,及時了解財務活動中存在的缺陷和問 題,并結合專業的審計意見制定相關的策略改進機關的財務支出體系。根據政府 的安排,定期對社會公眾公布預決算支出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