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領域假冒偽劣商品監督管理事中事后監督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對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提高產品質量水平,明確產品質量責任,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制定本制度。
一、監督檢查對象 在我縣從事產品生產、銷售活動的生產者、銷售者。
二、監督檢查內容 (一)生產者、銷售者有無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 (二)生產者、銷售者有無偽造產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的; (三)生產者、銷售者有無在生產、銷售的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四)生產者、銷售者有無生產、銷售國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銷售的產品和失效、變質的產品的; (五)生產者、銷售者有無其他違法行為。
三、監督檢查方式 (一)日常監督檢查:以各縣(市)區工商局為主,開展日常監督檢查等。
?。ǘm棛z查:由市工商局組織,針對重大隱患問題、節假日、重大社會活動檢查或者上級交辦事項等開展的專項監督檢查行動。由各縣(市)區工商局負責組織具體開展該項工作,并將重大、疑難、復雜問題等有關情況及時向市工商局匯報,或由市工商局組織力量查處。
?。ㄈ┌凑諏俚毓芾碓瓌t,市工商局轉辦的群眾投訴舉報案件,由各縣(市)區工商局開展監督檢查,并及時將情況報市工商局及投訴舉報人,根據法律規定,依法監督管理或經上級工商局授權進行監管。
四、監督檢查程序 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實施日常監督管理,發現有關企業有涉嫌違反本條例行為的,經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責令其暫時停止有關的經營活動。進行現場檢查時,檢查人員不得少于 2 人,并應當出示合法證件;實施查封、扣押的,必須經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
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范圍,對涉嫌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對當事人涉嫌從事違反本法的生產、銷售活動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二)向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調查、了解與涉嫌從事違反本法的生產、銷售活動有關的情況;
(三)查閱、復制當事人有關的合同、發票、帳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四)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或者有其他嚴重質量問題的產品,以及直接用于生產、銷售該項產品的原輔材料、包裝物、生產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五、監督檢查措施及處理 根據具體情況,可作如下處理:
?。ㄒ唬┴熈钔V股a、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以罰款。
?。ǘ┯羞`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ㄈ┣楣潎乐氐?,吊銷營業執照。
?。ㄋ模嫵煞缸锏?,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