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 檔案利用制度
1、凡本單位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除秘密文件材料外,一般均可到檔案室查閱檔案。
2、利用檔案必須辦理登記手續。如需摘錄材料作證明的, 需經檔案員核對無誤,蓋章后方能生效,并向檔案員反饋利用效果。
3、本院綜合檔案室存入檔案主要供本院利用,外單位利用檔案須持介紹信,經院領導或綜合檔案室負責人批準后方可查閱。
利用檔案原則上只能在檔案室內查閱,不得外借。如有特殊情況,須經分管領導或檔案室負責人批準,辦理借閱登記手續后,方可借閱。借閱須及時歸還。
4、查閱、摘錄和復制尚未開放的檔案,需經檔案室負責人批準。涉及未公開的技術問題,需經有關部門負責人批準,查閱絕密檔案須經分管領導批準。
5、檔案人員根據本院特點,編制有參考價值的資料及查索工具,提高檢準率和查全率。
6、利用檔案者必須自覺愛護檔案,不得涂改、圈劃、損耗、污染檔案。查閱檔案請勿吸煙、喝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