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集合七篇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乙方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郵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 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于 終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要求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安排在
崗位(工種)工作。
乙方工作應達到
標準。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 8 小時,每周 40 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乙方平均每日工作不超過 8 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 40 小時。
執行不定時工時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帶薪年休假和國家法定節日休假。
第四條 勞動報酬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甲方對乙方實行 工資制度。
乙方工資標準為每月 元,其中基本工資每月 元。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每月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待工的,甲方按每月 元支付乙方生活費或按 執行。
第五條 保險福利
雙方必須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等)。
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和在職期間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規章制度
甲方應依法制定完善內部規章制度,包括工資、獎懲、安全生產、勞動紀律、職業培訓、競業限制等,對職工有計劃地進行職業培訓。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如有違反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勞動防護用品。
甲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有職業危害的乙方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甲方必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保護。
乙方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時有權拒絕執行。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按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或者乙方已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第八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變更本合同約定內容的,需與乙方協商一致,并填寫《勞動合同變更書》。
《勞動合同變更書》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九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及經濟補償
本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及經濟補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 賠償責任
甲乙雙方同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章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 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依照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調節或申請勞動仲裁。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約定條款與今后國家和省、市政府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人:(簽章)
鑒證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勞動者)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所在地址:
家庭地址:
現居住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項確定
a.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符合法定終止時間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c.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即行終止。
若乙方實際用工起始時間與本合同約定起始時間不一致,以實際用工之日為本合同起始時間。
二、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 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乙方應按甲方確定的崗位責任
制及相關規章制度的要求,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生產(工作)內容。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點:
。
根據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乙方所在崗位的工時制度按以下( )項確定
a.標準工時工作制
b.不定時工作制
c.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的規定,對執行本條 a 項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 8 小時,每周工作 40 小時,并且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甲方
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得超過 1 小時,因特殊原因,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天不得超過 3 小時,每月不得超過 36 小時。對執行本條 b 項、c 項工作制的,甲方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并聽取乙方本人意見的基礎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甲方保證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內的月工資為 元;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試用期滿后,乙方的月工資為 元,工資形式為( )。
1.計時工資 2. 計件工資 3. 崗位技能工資
根據甲方的工資分配制度,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合同期內甲方為乙方調增(減)的月工資作為本合同的月工資(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乙方工資支付形式為( )
1.銀行代發 2. 現金支付
(四)甲方以法定貨幣按月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并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日,如遇休假日或休息日,應當提前支付。
(五)乙方加班工資、休假日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的確定和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執行。
五、社會保險
(一)甲方應按規定及時為乙方辦理參加社會保險的相關手續,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按規定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應享受的假期及相應待遇,按生育保險、女職工勞動保護等有關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公)負傷(死亡)的待遇、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的待遇及醫療補助費發放,均按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及相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遵守勞動保護、職業危害防護等有關規定。
(二)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設備、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
(三)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如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乙方有權拒絕。
(四)甲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對具有職業病危害(如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它有毒有害的物質,下同)的崗位(工種),甲方應當如實告知乙方有關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并采取符合國家職業衛生要求的預防措施和防護設施。
(五)乙方從事具有職業病危害崗位(工種)的,甲方應組織乙方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及離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及時如實告知乙方檢查情況,并為乙方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變更合同,并及時辦理書面變更手續。
(二)除《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情形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的,甲方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四)符合《勞動合同法》及國家、省、市規定的有關勞動合同終止情形的,勞動合同終止。
(五)工傷職工、患職業病職工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依據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甲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七)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結工作交接手續。
八、約定事項
(一)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條規定,雙方約定的事項:
1.********
2.********
(二)其它事項的約定:
九、甲方按法定程序,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并予以公示或告知乙方,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十、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或向本單位(或甲方所在地的鄉鎮、街道等)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協商不成或不愿調解的,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合同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相抵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十二、本合同至少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簽名(蓋章):
合同訂立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履行起始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續簽__年__月__日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編號:__)。續簽合同期限從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對原勞動合同內容作如下變更,并同意補充如下事項:
原勞動合同書未變更部分的內容,雙方仍繼續遵照執行。
本續簽勞動合同書一式三份,甲方用工部門與乙方各執一份,甲方人事處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勞動合同續簽書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甲方(單位名稱):
企業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姓名:
原身份:
性 別: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鐵道部、勞動部《國家鐵路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若干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工期為 個月,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2.乙方必須按照甲方關于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或工作任務。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按照崗位(工種)要求,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職業危害作業的,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2.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方式,按鐵道部及甲方規定執行。
四、勞動報酬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應遵循按勞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則,按國家和鐵道部有關規定,按時支付乙方應得的勞動報酬。
2.甲方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五、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享受符合國家、鐵道部及甲方規定范圍內的各種保險、福利性補貼、假期。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按國家規定執行。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女職工人流期、經期、孕期、產假、哺乳期間的待遇,因工負傷致殘、死亡
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間的醫療費、病假工資和死亡待遇,按國家、鐵道部及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4.乙方已享受工資性補貼的,其家屬不得再享受甲方的半費醫療待遇。
5.乙方按規定委托甲方代為扣繳本人應繳納的養老保險金和失業保險金。
六、勞動紀律
1.乙方應樹立主人翁責任感,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種制度和紀律,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2.乙方應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規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要牢記“人民鐵路為人民”的服務宗旨,遵守職業道德,嚴格執行鐵路各級關于路風建設的有關規定,廉潔奉公,維護鐵路良好形象和聲譽。
4.乙方在工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格履行崗位職責,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執行作業標準、安全操作規程,確保鐵路安全生產和人身安全。
5.甲方因工作原因,需要在基層站、段內部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工種)的,或受甲方派遣從事其他臨時性工作(如搶險、救災等)的,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調整或派遣。
七、勞動合同終止、解除的條件
1.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工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發生嚴重路風事件,或多次發生路風一般事件屢教不改的。
(3)在工作中玩忽職守、違章作業,造成重大事故、職工多人死亡事故、路外重大傷亡事故之一的。
(4)嚴重失職、瀆職,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利用工作之便,營私舞弊、x污受 x 情節嚴重的。
(5)被除名、開除、勞動教養、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5.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
聽取工會或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6.依據上述第 3、4、5 款協議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7.甲方解除合同,應征求同級工會的意見,如工會提出異議,應復議后再作出決定。
8.乙方因下述原因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1)經甲方同意自費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的。
(2)因夫妻分居、家庭困難需要解除合同的。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書面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3)在試用期內的。
八、違反勞動合同應當承擔的責任
1.甲乙雙方因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經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無效的,應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法院申請仲裁或訴訟。
2.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責任大小和后果,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經濟賠償。
其中:責任屬于甲方的,應繼續履行合同,同時負責賠償合同中斷期間乙方的經濟損失;責任屬于乙方的
賠償甲方技術培訓費、職業技能鑒定費、因未履行完勞動合同造成的損失費和重新錄用人員費、
等。
九、其他事項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本合同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簽章)
乙方____________(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變更協議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內容作出如下變更:
甲方:
(簽章)
乙方:
(簽章)
年
月
日
續訂勞動合同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
年
月
日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續訂,續訂期限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原合同內容繼續有效。
甲方:
(簽章)
乙方:
(簽章)
年
月
日
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ㄒ唬┰诠ぷ鲿r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ǘ┕ぷ鲿r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ㄈ┰诠ぷ鲿r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等意外傷害的;
?。ㄋ模┗悸殬I病的;
?。ㄎ澹┮蚬ね獬銎陂g,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谏舷掳嗤局?,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ㄆ撸┓?、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勞動合同賠償。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ㄒ唬┰诠ぷ鲿r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ǘ┰趽岆U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ㄈ┞毠ぴ谲婈牱?,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ㄒ唬┮蚍缸锘蛘哌`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ǘ┳砭茖е聜龅?;
?。ㄈ┳詺埢蛘咦詺⒌?。簽勞動合同,引來雙倍賠償。
用人單位:__________
(簡稱甲方)
勞 動 者:__________
(簡稱乙方)
鑒于乙方現在屬于臨時用工人員,因乙方自身原因,無法與甲方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共同決定建立勞務關系。因此,本用工協議書屬于勞務協議,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調整范圍內,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合同法》的調整之中。甲、乙雙方在充分明確這一法律關系的基礎上,根據《民法通則》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自愿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協議所列條款。
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用工內容:甲方雇傭乙方為甲方的 人員,乙方為甲方的 提供勞務服務。
二、用工期限:甲方對乙方的雇傭為 工作的臨時性用工。雇傭期限在 周以內。
三、勞動報酬:乙方被甲方雇傭期間,工作地點由甲方指定,甲方有工作任務時乙方無條件參與工作,甲方支付乙方工資按乙方的實際工作日計算,工資為每天( )元整。若甲方沒有工作任務時,乙方不參與工作,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報酬。
乙方作為勞務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只享受本協議中約定的福利和待遇,甲方內部文件中涉及的員工其他福利或待遇均不適用于乙方。
現金支付銀行轉賬。
五、用工要求:
1、乙方的工作崗位由甲方根據工作需要進行安排和調整。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盡職盡責做好工作。
2、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規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規范、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包括《員工手冊》中寫明的各項規定和要求。
3、如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安全工作規定等或不服從甲方管理造成安全事故,乙方應負全責。
4、愛護甲方財物,保守甲方機密,維護甲方利益, 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5、對于因乙方過失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六、協議的解除與終止
1、在本協議期限內,任何一方均有權提前五個工作日通知對方解除本協議。解除本協議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2、甲方因乙方違紀,可隨時與乙方解除本協議。此時,不需按上款規定提前通知乙方。
3、甲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或勞動報酬時,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協議,不受提前通知的限制。
4、本協議到期或過期,如雙方未續簽,自行終止本協議,不需提前通知。
5、甲、乙雙方無論因何原因解除或終止本協議,乙方均應立即辦理工作交接、歸還甲方財、物等離職手續。具體程序如下:
乙方離職時應按規定交還公司洗凈的完好的工作服等,直到離職手續完成為止,公司才發放當月工資,如離職時沒有完成歸還甲方財、物等離職手續而離開,甲方有權在不違反公布及可公開獲悉的法律、法規的原則下,扣除乙方的部分工資、其他報酬及報銷費用,以抵充乙方欠負甲方的任何數額及/或以支付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稅項、費用等及/或以作為其他合法用途。
七、其他
1、因甲乙雙方之間建立的關系是勞務關系而不是勞動(合同)關系,因此甲方不承擔任何社會保險繳納義務。
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時,雙方應本著平等、實事求是、互諒互讓的原則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3、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雇傭期滿,結清所有費用后自行失效。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蓋章簽字) (蓋章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效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終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_個月,包含于合同期內。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工作制。
1、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_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_____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3、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調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每年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_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的________元。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規定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 由于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于___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工傷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二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五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________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條 甲方如違反勞動法規定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依法支付乙方兩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第三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4、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賠償金。
第三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于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贾夭『徒^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償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四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乙方在職期間不得到同類企業兼職、離職后 2 年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到與甲方企業競爭對手處任職、不得自行組建同類企業參與競爭、不得唆使原單位的其他員工接受外界聘用、不為企業競爭對手提供咨詢、建議服務。如有以上行為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董事、經理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同類的營業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營業或者活動的,所得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第三十八條 公司董事、經理除公司章程規定或者股東會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九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四十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__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 適用于公司中高級管理人員,包括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部門經理以及其他有關管理人員。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章):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