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衛生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
根據《AA 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 AA 醫療衛生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桂政辦發〔2019〕48 號)精神,為做好醫療衛生領域市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按照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有關要求,通過改革,以促進市以下各級人民政府(含三個國家級開發區管委會)形成權責清晰、依法規范、運轉高效的醫療衛生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模式,提高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供給效率和水平。
二、主要內容
按照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總體要求,將我市醫療衛生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分別劃分為公共衛生、醫療保障、計劃生育、能力建設四個方面。
?。ㄒ唬┕残l生方面。
1.重大公共衛生服務 按桂政辦發〔2019〕48 號有關要求執行。
2.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自治區與市共同財政事權的市區部分分別明確為市與城區共同財政事權和開發區財政事權,由市與城區、開發區相應承擔支出責任。我市所轄縣按桂政辦發〔2019〕48 號有關要求執行?;竟残l生服務包括健康教育、預防接種、重點人群健康管理等原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內容,以及從原重大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項目中劃入的婦幼衛生、老年健康服務、醫養結合、衛生應急、孕前檢查等內容,上述內容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公共衛生服務需要和財政承受能力等因素適時調整。原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內容、資金、使用主體等保持相對獨立和穩定,按照相應的服務規范組織實施;新劃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項目根據實際自主安排,資金不限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
我市執行國家制定的基礎標準,所需經費中央、自治區、市、城區按 8:1:0.5:0.5
比例分擔,中央、自治區、開發區按 8:1:1 比例分擔。
3.地方公共衛生項目 明確為地方財政事權,由自治區財政與市縣財政按下列規定承擔支出責任。
?。?)地方婦幼保健項目。明確為自治區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由自治區財政和市縣(區)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地方婦幼保健項目為超出中央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中婦幼衛生項目之外的、地方開展的婦幼保健項目,包括地中海貧血基因診斷和產前診斷、農村孕產婦產前篩查和農村新生兒疾病篩查、新生兒聽力篩查、免費婚前醫學檢查、農村婦女宮頸癌和乳腺癌免費篩查、計劃生育免費基本技術服務、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等項目。市本級統籌自治區和市本級資金,對縣(區)、開發區給予適當補助,不足部分由縣(區)、開發區財政統籌安排。
?。?)其他地方公共衛生項目。按桂政辦發〔2019〕48 號有關要求執行。
?。ǘ┽t療保障方面。
1.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 自治區與市共同財政事權的市區部分分別明確為市與城區共同財政事權和開發區財政事權,由市與城區、開發區相應承擔支出責任。執行國家制定基礎標準,所需經費按以下比例分擔:城區參保人員,中央、自治區、市、城區按 8:1:0.5:0.5 比例分擔;開發區參保人員,中央、自治區、開發區按 8:1:1 比例分擔。我市所轄縣按桂政辦發〔2019〕48 號有關要求執行。
2.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財政補助 (1)符合條件的城鄉重度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財政補助,自治區與市共同財政事權部分明確為市與城區共同財政事權和開發區財政事權,由市與城區、開發區相應承擔支出責任。自治區和市縣(區)財政分擔比例按相關文件執行。
?。?)對未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財政補助政策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其個人繳費按規定的標準給予財政補助,自治區與市共同財政事權的市區部分明確為市與城區共同財政事權,由市財政和城區財政承擔相應支出責任,自治區、市、城區按8:1:1 比例承擔;我市所轄縣按桂政辦發〔2019〕48 號有關要求執行。在脫貧攻堅期間,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個人繳費補助超出規定標準的部分,市財政在自治區財政補助基礎上進行適當補助,不足部分由縣區財政統籌解決。
?。?)城鄉困難群眾(含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城鄉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城鄉低收入家庭中的年滿 60 周歲以上老年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財政補助,自治區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的市縣部分明確為市與縣(區)、開發區共同財政事權,由市財政和縣(區)、開發區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市本級統籌自治區和市本級資金,對縣(區)、開發區給予適當補助,不足部分由縣(區)、開發區財政統籌安排。
3.醫療救助 醫療救助主要包括城鄉醫療救助(分為住院救助和門診救助)和疾病應急救助,自治區與市共同財政事權的市區部分明確為市與城區、開發區共同財政事權,由市與城區、開發區共同承擔支出責任。執行自治區補助標準。市本級統籌中央、自治區和市資金,主要根據城區、開發區財力狀況、救助人數、資金結余等因素給予適當補助。我市所轄縣按桂政辦發〔2019〕48 號有關要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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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與地方共擔計劃生育獎勵扶助項目 按桂政辦發〔2019〕48 號有關要求執行。
2.地方計劃生育獎勵扶助項目 (1)地方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地方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地方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手術并發癥)等自治區在國家基礎標準之外的提標擴面獎勵扶助,AA 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小額貸款貼息,AA 農村計劃生育家庭愛心保險,明確為自治區財政事權,由自治區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AA 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明確為自治區財政事權、市縣財政事權或自治區與市縣財政共同財政事權,按規定由自治區財政或市縣財政承擔支出責任,包括以下項目:
一是在全面兩孩政策實施以前,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依法生育兩個子女,自覺落實結扎措施的一次性獎勵;在全面兩孩政策實施以前,依法生育一個男孩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或符合生育二孩條件、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一次性獎勵。明確為自治區與市縣財政共同財政事權,由自治區財政和市縣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自治區、市、城區按 6:2:2 比例分擔;自治區、縣(開
發區)按 6:4 比例分擔。
二是對農村獨生子女未滿 18 周歲,因意外傷殘,經設區市組織醫學專家鑒定為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的補助;農村計劃生育家庭夫妻,本人依法落實計劃生育手術,因手術出現并發癥,經設區市組織醫學專家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補助。明確為自治區財政事權,所需資金由自治區財政全額承擔。
三是對農村計劃生育家庭夫妻,子女一個或兩個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養子女的補助,所需資金由戶籍所在地縣級財政全額承擔。
?。?)AA 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年老獎勵。明確為自治區財政事權或市縣財政事權,按規定由自治區財政或市縣財政承擔支出責任。一是城鎮非財政撥款企事業單位退休職工的補助資金由養老保險參保所在地財政承擔,城鎮財政撥款單位退休職工的補助資金由單位所屬級次的財政承擔;二是不符合《AA 壯族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享受職工退休獎勵待遇的,具有城鎮居民戶籍的居民所需補助資金,自治區與縣(區)、開發區財政按 6:4 比例承擔。
上述所列項目之外的原計劃生育項目,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統籌安排。
?。?)AA 市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明確為市和縣(區)、開發區財政共同事權,由市和縣(區)、開發區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市和縣(區)、開發區財政分擔比例按相關文件執行。
?。?)AA 市計劃生育愛心保險,明確為市財政事權,由市本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ㄋ模┠芰ㄔO方面。
1.醫療衛生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對醫療衛生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的補助,按照隸屬關系分別明確為自治區財政事權或市縣財政事權,由同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自治區所屬醫療衛生機構承擔市縣委托公共衛生、緊急救治、援外、支農、支邊等任務的,由委托任務的同級財政給予合理補助。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的市縣所屬醫療衛生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明確為市或縣(區)、開發區財政事權,由同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縣(區)、開發區所屬醫療衛生機構承擔市財政事權任務的,由市財政給予合理補助。在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期間,自治區財政按規定給予市縣補助。自治區和市縣財政按規定落實對社會力量辦醫的補助政策。
2.衛生健康能力提升。主要包括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重點學科發展等。中央根
據戰略規劃統一組織實施的衛生健康能力提升項目明確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地方承擔部分明確為自治區與市縣財政共同財政事權,由自治區財政和市縣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自治區根據戰略規劃統一組織實施的衛生健康能力提升項目明確為自治區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由自治區財政和市縣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自治區財政按規定給予市縣補助。AA 市自主實施的衛生健康能力提升項目明確為市和縣(區)、開發區共同財政事權,由市和縣(區)、開發區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市財政按規定給予縣(區)、開發區補助??h(區)、開發區自主實施的衛生健康能力提升項目明確為縣(區)、開發區財政事權,由縣(區)、開發區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3.衛生健康管理事務。主要包括戰略規劃、綜合監管、宣傳引導、健康促進、基本藥物和短缺藥品監測、重大健康危害因素和重大疾病監測、婦幼衛生監測等。按照承擔職責的相關職能部門隸屬關系分別明確為市或縣(區)、開發區財政事權,由同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4.醫療保障能力建設。主要包括戰略規劃、綜合監管、宣傳引導、經辦服務能力提升、信息化建設、醫療保障人才隊伍建設等,按照承擔職責的相關職能部門及其所屬機構隸屬關系分別明確為市或縣(區)、開發區財政事權,由同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5.中醫藥事業傳承與發展。主要包括中醫藥臨床優勢培育、中醫藥傳承與創新、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與挖掘、中醫藥“治未病”技術規范與推廣等。明確為中央和地方共同財政事權,地方事權部分明確為自治區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由自治區財政和市縣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市縣共同財政事權部分按照項目實施單位隸屬關系分別明確為市或縣(區)、開發區財政事權。市財政按規定給予補助。
對于國家、自治區制定基礎標準的事項,市和縣(區)、開發區可以在確保國家、自治區基礎標準全部落實到位的前提下,合理增加保障內容或提高保障標準。上述事項由市級提出的,市與縣(區)、開發區按規定分擔所需支出;由縣(區)、開發區提出的,縣(區)、開發區財政自行承擔所需支出。對于國家、自治區未統一制定基礎標準的事項,市和縣(區)、開發區根據國家、自治區要求,合理制定本地區具體保障標準。
三、其他要求
按照保持現有市與縣(區)、開發區財力格局總體穩定的原則,改革后上述事項涉及支出變化或涉及市級需延續改革前政策繼續承擔縣級配套補助的情況,通過市與縣(區)、開發區年終結算上解或補助下達的方式處理,以維持市與縣(區)、開發區財力
格局總體不變。
四、實施時間
本方案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并結合中央、自治區改革部署和我市實際需要進行動態調整。此前出臺文件規定的分擔比例與本方案不一致且有具體執行期限的,按此前出臺的文件執行至執行期限為止;此前出臺文件規定的分擔比例與本方案不一致且無具體執行期限的,按本方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