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審計廳
審 計 取 證 單 QJ-08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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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廣東省審計廳對廣州市危險廢物專項資金 和綜合管理情況審計
被審計(調查)
單位或個人 廣州市環境保護局 審計(調查)事項 廣州市 2018 年度危險廢物跨市運輸轉移情況 審計
?。ㄕ{查)
事項
摘要
通過核查廣州市環保局導出的 2018 年度轉移聯單信息,對碰廣東省交通廳提供的 2018 年全省具備危險廢物運輸資質運輸單位及專用危險運輸車輛清單,發現廣州市 2018 年有 29 家不具備危險廢物運輸資質的市外運輸單位參與危險廢物的運輸轉移;2018 年累計有 256 輛市外非專用危險廢物運輸車輛參與危險廢物的運輸轉移。明細詳見下列附表:
廣州市2018年度市外違規運輸單位及車輛名單.xlsx 備注;如對以上情況無異議,填寫情況屬實,如有異議,請說明依據并提供佐證資料。取證單和回復資料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加蓋公章交回廣州市環保局 515 室,聯系人:屈靜 020-83203143。
審計人員 屈
靜 編制日期 2019 年 4 月 2
日
證據 提供 單位 意見
( 蓋章 )
證據提供單位負責人 (簽名)
日期
[說明:1.審計取證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制作,主要適用于審計事項比較復雜或者取得的審計證據數量較大時的匯總分析。
2.證據提供單位意見欄填寫不下的,可另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