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防護管理制度
****發布
****實施
xxxx 公司
發布
I
目
錄
1 范圍 ................................................................................. 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 1 3 術語和定義 ........................................................................... 1 4 職責與權限 ........................................................................... 1 5 管理內容與方法 ....................................................................... 2 5.1 一般原則 ......................................................................... 2 5.2 勞動保護計劃及審定 ............................................................... 2 5.3 勞動保護的采購及報廢 ............................................................. 2 5.4 勞動保護的發放、使用、管理 ....................................................... 2 6 檢查與考核 ........................................................................... 3 7 報告與記錄 ........................................................................... 3 附錄 A 表格樣式表 ...................................................................... 4
II 前
言 本標準為了規范工作需要而配備的一般防護性勞動保護用品,保證勞動者勞動過程處于安全狀態,特制訂本標準。
本標準由 xxxx 公司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
本標準主要起草部門:安全生產部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 本標準審核人:**** 本標準審定人:**** 本標準批準人:**** 本標準由 xxxx 公司安全生產部提出并歸口。
版次:A/0
1
勞動保護管理 1 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 xxxx 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及子公司的勞動保護管理。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程序的引用而成為本程序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程序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程序。
GB 26860-2011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站電氣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 52 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 65 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2000 國家經貿委員會〔65〕 《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 1 號
《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 國家技術監督總局 6B11651
《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勞動保護安全防護用具 系指為防止觸電、墜落、打擊、電弧、灼傷、中毒、腐蝕、窒息等人身事故的發生,使人員在作業過程中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健康危害,由作業人員個人佩戴、穿著或使用的裝備或用具。
3.2 勞動保護 a) 是指由于工作需要而配備的一般防護性勞動保護用品,包括共用勞動保護和個人勞動保護。
b) 個人勞動保護指發放至員工個人由員工自行管理的防護性勞動保護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等。
c) 共用勞動保護是配置至生產電廠并指定專人管理的防護性勞動保護用品,包括:手套、雨衣、雨鞋、防毒面具、防塵口罩、、安全帶、正壓式呼吸器、護聽器、火災逃生自救緩降器等。
4 職責與權限
2 4.1 安全生產部 a) 負責勞動保護管理標準的制定、下發,并監督執行; b) 負責勞動保護需求審定、配置、發放以及對勞動保護培訓。
4.2 各部門 負責制定對所轄范圍的勞動保護需求計劃申報、領用、發放、保管、使用、檢查、維護、報廢與培訓。
5 管理內容與方法 5.1 一般原則 5.1.1 安全生產部每年應根據本公司安全生產及防止職業性傷害的需要,以及國家、行業的有關規定,公司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配備勞動保護。
5.1.2 勞動保護必須按規定使用,領用后,不得任意改裝,不得轉作其它用途,不得變賣。在生產現場和工作崗位上,應按國家規定及產品說明書的安全指引正確使用。
5.1.3 勞動保護必須具有相應的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鑒定證,采購時要做好供貨資質審查。
5.1.4 勞動保護發放標準根據國家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標準、電力行業有關規定和勞動條件確定,經咨詢相關專業人員、職業健康人員建議,依據工作條件審核確認。發放標準實行定額發放和按需領用原則。
5.1.5 安全生產部負責組織公司勞動保護的培訓工作,電廠指定專人員指導本部門員工根據勞動保護產品說明書的指引,正確使用、保護、檢查、存放。
5.1.6 公司員工、來訪者應按照本規定使用勞動保護。
5.2 勞動保護計劃及審定 5.2.1 各部室、廠根據庫存情況及員工在崗狀況,每年 9 月編制次年的勞動保護年度采購計劃,上報安全生產部。
5.2.2 安全生產部每年 9 月應根據本公司安全生產及防止職業性傷害的需要,以及國家、行業的有關規定,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確定次年的員工勞動保護計劃。
5.3 勞動保護的采購及報廢 按照《物資管理》執行。
5.4 勞動保護的發放、使用、管理 5.4.1 電廠應指定專人負責勞動保護日常管理,形成共用勞動保護清單(附錄 A 表 A.1),并及時更新。
3
5.4.2 電廠要按照工作需求發放給員工個人勞動保護由個人管理,領用時要進行登記,形成個人勞動保護領用記錄表(附錄 A 表 A.2)。
5.4.3 共用勞動保護由電廠統一保管,存放地點要符合使用需求,借用、歸還需形成共用勞動保護借用歸還記錄表(附錄 A 表 A.3)。
5.4.4 每年 8 月電廠應指定專人負責對勞動保護根據《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 1 號)進行一次檢查,形成勞動保護檢查記錄(附錄 A 表 A.4)。
6 檢查與考核 按照《績效考核管理》執行。
7 報告與記錄 表 1 給出了執行本標準形成的報告和記錄。
表 1 報告與記錄
序號 編號 名稱 填寫部門 保存地點 保存期限 1
勞動保護清單 各部室、廠 各部室、廠
3 年 2
個人勞動保護領用記錄表 各部室、廠
各部室、廠
3 年 3
共用勞動保護借用歸還記錄表
各部室、廠
各部室、廠
3 年 4
勞動保護檢查記錄
各部室、廠
各部室、廠
3 年
4 附錄 A (規范性附錄)表格樣式表 A.1 勞動保護清單 編號:
No:
序號 名稱 規格型號 編號 廠家 單位 數量 使用期限 個人/共用 備注
注:1、工作服及工作鞋不填清單;2、個人/共用欄,如果是發放到個人的就填寫領用人的名字,如果是共用則填“共用”。
5 A.2 個人勞動保護領用記錄 編號:
No:
序號 名稱 規格型號 單位 數量 領取人 領取日期 備注
6 A.3 共用勞動保護借用歸還記錄表 編號:
No:
序號 名稱 型號 編號 發放人 發放數量 發放日期 借用人 歸還數量 歸還日期 備注
注:借用人與歸還人必須一致,歸還時若有損壞必須在備注欄詳細說明。
7 A.4 勞動保護檢查表 編號:
No:
序號 名稱 型號 編號 單位 數量 生產日期 存放點 檢查結果 備注 1
2
3
4
5
6
部門:
部門負責人:
檢查人:
注:1、存放點如果是個人勞動保護則填寫領用人姓名,如果是共用勞動保護則填寫存放點全稱;2、檢查結果填寫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則在備注欄注明原因、處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