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對于幼兒學習樂器,要在了解和抓住幼兒心理的基礎上采取正確而合理的方法,效果才會事半功倍。教師、家長之間要主動配合,經常溝通二者對孩子學習音樂的看法,交流孩子在家或在校的表現,討論對孩子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關鍵詞:幼兒;樂器;學習
中圖分類號:G612 文獻標志碼:B 文章編號:1674-9324(2013)19-0274-02
樂器的學習,不但能陶冶人的心靈,而且能鍛煉人的毅力,開發人的智力。隨著人民物質文化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的提高,越來越多的幼兒開始接受器樂的教育。國家教委在《九年制義務教育音樂教學大綱》中已明確的將器樂教學作為音樂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幼兒,由于受自身知識面及接受能力的限制,許多教師和家長都感到幼兒接受器樂教育很難。根據幼兒的心理生理特點,我認為教師和家長必須把握好以下三方面。
一、培養良好的興趣
興趣是孩子最好的老師,美國現代心理學家布魯納說:“學習最好的刺激乃是對學習材料發生興趣?!彼?,培養幼兒對器樂的興趣和熱情是擺在指導教師面前的第一問題。
剛接觸器樂,教師不能就教幼兒演奏方法,而是必須先讓幼兒對器樂建立良好的印象。如教師給幼兒示范演奏樂曲的精彩片段、演奏幼兒熟悉的歌曲、講一下音樂家的故事等。利用他們的好奇心,使樂器對他們產生一種強大的吸引力。
產生興趣,只不過是第一步,還要使學生保持住興趣,這可以從兩個方面來進行。
首先,教師、家長的賞識、鼓勵。教幼兒學琴切記粗暴的大聲訓斥,由于幼兒接受能力比高年級的學生差,所以在學琴中難免有反應不過來或接受不了教師的講解的時候,此時教師應堅持正面引導,循循善誘,要善于發現他們的每一個閃光點和每一點進步,及時加以表揚。運用一些鼓勵性的語言,如“再加一把勁”、“有進步”、“真聰明”等,對幼兒演奏中出現的問題,教師可用手勢進行暗示,等演奏結束后指出,而不要讓他們停下來加以指責。
其次,寓練習曲于樂曲中。教師在教學中可以發現,幼兒練琴常常不愿練習簡單枯燥的的練習曲,對兒歌、小樂曲等往往充滿濃厚的興趣,所以教師如果選擇一些既有助于練琴技藝的提高又為少年幼兒所熟悉喜愛的歌曲,便可大大增強他們學琴的興趣,這實際上就是傳統的“以曲代功”。
二、采取豐富多樣的教學法
一是示范法。模仿是孩子學習知識最便捷、最有效的方法,對孩子的早期教育主要是模仿。在教學中,教師恰當而準確地示范,能充分調動學生的視覺、聽覺,使學生得到有效的啟示,產生一種新奇感。于是便會躍躍欲試,紛紛參與。此外,還可以利用現代化的教學手段,如錄音機、電視機、多媒體等,使幼兒如親眼看到、親耳聽到大師的演奏,受到感染和啟迪。
二是合作法。合作法是利用雙向和多邊的關系,利用教學中的動態因素之間的互動,促進幼兒的學習,共同達到教學目標的一種教學活動。在音樂學習中,它既能激發學生興趣,增強學生配合能力,又能促進學生節奏、音準的提高及樂曲的理解能力。合作法在樂器教學中有以下幾種方式:(1)生生之間(小組學習)。教師授課盡量安排水平相當的幼兒同時學習。它可以使學生之間相互促進。如比較幾人的優缺點及進步幅度等,以提醒差生趕上來,優生努力向前,增強學生學習動力。對于單聲部的曲子,可以進行齊奏。對于多聲部的曲子,教師可以給分開聲部同時演奏,然后課后讓他們共同練習,相互熏陶,共同進步。(2)師生之間、生于其他之間。由于教師的水平明顯高于學生,一些伴奏帶及大師演奏帶也非常優美動聽,教師可適當安排學生跟奏,通過師與生或生與音響等的合作,改善學生對樂曲的處理,使他們的演奏盡量向陪奏者接近,在無形中便會提高幼兒演奏水平。
三是形象教學法。掌握一門樂器的技巧,僅僅是一種表演手段,而對音樂內涵的而理解,成功地塑造音樂形象,這才是教學的目的所在。對幼兒進行教學,因他們的接受力和思維單一,所以一定要克服枯燥的講解和乏味的說教,要寓說教于形象之中,形象教學法要采取的手段主要有:(1)展開游戲。對幼兒來說,樂器只是一件會發聲的玩具。幼兒的任務即是游戲。教師即可利用幼兒的這種天性來達到學習目的,例如在幼兒在演奏音階時,教師可設計一個小朋友上樓梯拿蘋果的游戲,如果音階奏不準了,就可以說是小朋友上樓梯摔倒了,再重來;如果音階奏準了,就可以說小朋友走到了樓梯上拿到了蘋果,這樣的教學方法,不但可以提高學生興趣,而且能使學生較直觀地掌握音準。(2)恰當比喻。比喻是將教學中的難點與學生平時生活中的熟悉事物聯系起來,化難為易,使學生容易接受、容易理解。如在教學生前十六音階后附點八分音階時,教師可以比喻成汽車的喇叭聲“滴滴——”,教前附點八分音符后十六分音階時,教師可以比喻成小朋友碰傷了腿走路時一瘸一拐的樣子。(3)情境感染。即通過教師敘述一段樂曲的音樂故事情節或讓幼兒身處一定的環境以達到情境的感染。它可以引導學生理解樂曲的內容、意境,并在演奏中呈現出來。如在演奏樂曲《聽媽媽講那過去的故事》,教師可以向學生敘述本曲描繪的是夏天的晚上,媽媽在院子里給孩子們講故事,天上掛著一輪彎彎的月亮,不時有幾朵云遮住月亮。讓幼兒理解那種寧靜、安詳的氣氛,幼兒便會自然而然地將樂曲演奏得舒緩而深沉。
此外,教師還可以通過對比法、形象塑造法等以達到最佳教學途徑。
三、教師、家長之間要良好配合
人與人是有個別差異的,別的孩子能學鋼琴,能拉小提琴,自己的孩子就不一定行。孩子與孩子之間是有個體差異的,不同的孩子能力不同,發展潛力、發展方向也不一樣。所以,家長在決定讓孩子學某一種樂器前,需要很好地觀察,了解孩子的個性特點和興趣傾向,了解孩子在平時是否有這方面“興奮點”和“天分”;如果孩子有這方面的興趣和需求,家長也不要急于為孩子買一架昂貴的鋼琴或一把漂亮的小提琴回家,可帶孩子去業余藝校、老師家學習,或借親朋友好友的樂器暫時讓孩子學習用,以觀察孩子的興趣是否集中、持久、強烈。
教師、學生,家長是直接決定學習效果的矛盾統一體,幼兒是內因,教師和家長是促使孩子學習的主要外在動因,所以,教師、家長之間要主動配合,經常溝通二者對孩子學習音樂的看法,交流孩子在家或在校的表現,討論對孩子所采取的必要措施。教師還要指導家長如何輔導孩子,把孩子的一些優缺點及時通知家長,讓家長做到心中有數并協助輔導。家長往往對孩子最為了解,孩子學習練習過程中,如果有家長的鼓勵、贊揚及耐心解說,就會使孩子信心倍增。另外,家長也要在孩子面前樹立教師的形象,使孩子對教師有一種親切感,尊敬感。
總之,對于幼兒學習樂器,要在了解和抓住幼兒心理的基礎上采取正確而合理的方法,效果才會事半功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