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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創新黨內法規制度心得體會(4篇)

      發布時間:2025-06-16 12:31:28   來源:心得體會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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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一:創新黨內法規制度心得體會

        

        學習《中國共產黨黨法規制定條例》的心得體會(精選多篇)第一篇:學習《中國共產黨黨法規制定條例》的心得體會

        學習《中國共產黨黨法規制定條例》的心得體會

        在2014年5月27日,經中央授權,《中國共產黨黨法規制定條例》以及相關法規《中國共產黨黨法規和規性文件備案規定》同時公布,要求黨組織、黨員的行為必須依據黨法規的要求切實執行,而且也進一步規了黨的立法制度,是中國共產黨第一部正式、公開的黨“立法法”。

        本次《制定條例》所依據的是《中國共產黨章程》,不同于一般性法律、行政法規。但是,憲法和法律的效力依然高于《制定條例》?!吨袊伯a黨黨法規制定條例》的頒布意義重大,它不僅對于加強黨法規制度建設,推進黨的建設制度化、規化、程序化,提升黨的建設的科學化水平具有重要意義,而且對于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同樣具有重要意義。

        《制定條例》的出臺給人民群眾釋放了一個信號:我黨必將從嚴治黨!

        《制定條例》是對于黨法規的一個約束,而黨法規與國家法律調整的社會關系不同,它所調整的黨關系和黨生活,是以黨的紀律作保

        證,適用于黨組織和黨員,對于黨員依法執政有了更強大的監督和執行武器,有助于找到憲法、法律與黨法規的統一點,以便進一步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建設。

        我們以前經常說“依法治國”,那么,《制定條例》的出臺則提出了“依法治黨”。也即,嚴格按照國家的法律和黨的法規來規黨組織和黨員的行為,通過黨的各項具體制度來保證國家的憲法和黨章成為黨組織和黨員的最高行為準則。

        《制定條例》的公布使得依法治黨有了更加強有力的保障。目前,在我黨部,不少黨員出現了思想上的腐化和作風上的歪風邪氣,這不利于我黨根基的穩固、部同志的團結,也不利于我黨生機的長久保持。而《制定條例》毫無疑問有利于肅清黨不良風氣,增加我黨的純潔性。

        而從黨法規的制定來看,當前,有一些地方出現了無權或越權制定黨法規的現象,有的甚至是和法律相抵觸的,這種以權越法、以權代法的現象,嚴重損害了憲法和法律的權威,也給黨的法治建設添了堵、抹了黑。許多群眾對某些黨員的言行有諸多不滿,讓百姓們對黨寒了心,長此以往必將會出現不良后果。

        《制定條例》的頒布非常迫切也十分必要,它不僅將黨權關進了制度的籠子,充分體現了黨要管黨、從嚴治黨、依法治黨的信念和決

        心。而且,在接下來的執行當中,它也將顯著提升黨員的法紀意識,在全黨圍形成模遵守黨紀國法的良好氛圍。

        目前我黨有8200多萬的黨員,有400多萬基層黨組織,如果其中任何一個黨員、一個基層黨組織出現了問題,就會讓人民群眾對我黨產生懷疑態度,不利于保持黨與人民的魚水之情。而《制定條例》的出現,使得我黨部制度規章進一步完備,標志著我黨正在進一步走向成熟。

        我相信,《制定條例》只是我黨邁出的第一步,在今后我們還將看到更多的、得民心的政策!

        第二篇:中國共產黨黨法規制定條例

        中國共產黨黨法規制定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中國共產黨黨法規制定工作,建立健全黨法規制度體系,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黨法規是黨的中央組織以及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制定的規黨組織的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的黨規章制度的總稱。

        黨章是最根本的黨法規,是制定其他黨法規的基礎和依據。

        第三條黨的中央組織制定的黨法規稱為中央黨法規。下列事項應當由中央黨法規規定:

        (一)黨的性質和宗旨、路線和綱領、指導思想和奮斗目標;

        (二)黨的各級組織的產生、組成和職權;

        (三)黨員義務和權利方面的基本制度;

        (四)黨的各方面工作的基本制度;

        (五)涉及黨的重大問題的事項;

        (六)其他應當由中央黨法規規定的事項。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就其職權圍有關事項制定黨法規。

        第四條黨法規的名稱為黨章、準則、條例、規則、規定、辦法、細則。

        黨章對黨的性質和宗旨、路線和綱領、指導思想和奮斗目標、組織原則和組織機構、黨員義務和權利以及黨的紀律等作出根本規定。

        準則對全黨政治生活、組織生活和全體黨員行為作出基本規定。

        條例對黨的某一領域重要關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規定。

        規則、規定、辦法、細則對黨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者事項作出具體規定。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制定的黨法規,稱為規則、規定、辦法、細則。

        第五條黨法規的容應當用條款形式表述,不同于一般不用條款形式表述的決議、決定、意見、通知等規性文件。

        第六條制定黨法規在中央統一領導下進行。制定黨法規的日常工作由中央書記處負責。中央辦公廳承擔黨法規制定的統籌協調工作,其所屬法規工作機構承辦具體事務。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負責職權圍的黨法規制定工作,其所屬負責法規工作的機構承辦具體事務。

        第七條制定黨法規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從黨的事業發展需要和黨的建設實際出發;

        (二)以黨章為根本依據,貫徹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

        (三)遵守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圍活動的規定;

        (四)符合科學執政、執政、依法執政的要求;

        (五)有利于推進黨的建設制度化、規化、程序化;

        (六)堅持集中制,充分發揚黨,維護黨的集中統一;

        (七)維護黨法規制度體系的統一性和權威性;

        (八)注重簡明實用,防止繁瑣重復。

        第二章規劃與計劃

        第八條制定黨法規應當統籌進行,科學編制黨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和年度計劃,突出重點、整體推進,逐步構建容協調、程序嚴密、配套完備、有效管用的黨法規制度體1系。

        第九條中央黨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由中央辦公廳對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提出的制定建議進行匯總,并廣泛征求意見后擬訂,經中央書記處辦公會議討論,報中央審定。

        中央黨法規制定工作年度計劃,由中央辦公廳對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每年年底前提出的下一年度制定建議進行匯總后擬訂,報中央審批。

        第十條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提出的中央黨法規制定建議,應當包括黨法規名稱、制定必要性、報送時間、起草單位等。

        第十一條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可以根據職權和實際需要,編制本系統、本地區黨法規制定工作規劃和計劃。

        第十二條黨法規制定工作規劃和計劃在執行過程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第三章起草

        第十三條中央黨法規按其容一般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起草,綜合性黨法規由中央辦公廳協調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有關部門起草或者成立專門起草小組起草。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制定的黨法規,由其自行組織起草。

        第十四條黨法規草案一般應當包括下列容:

        (一)名稱;

        (二)制定目的和依據;

        (三)適用圍;

        (四)具體規;

        (五)解釋機關;

        (六)施行日期。

        第十五條黨法規應當方向正確,容明確,邏輯嚴密,表述準確、規、簡潔,具有可操作性。

        第十六條起草黨法規,應當深入調查研究,全面掌握實際情況,認真總結歷史經驗和新的實踐經驗,充分了解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的意見和建議。必要時,調查研究可以吸收相關專家學者參加或者委托專門機構開展。

        第十七條起草黨法規的部門和單位,應當就涉及其他部門和單位工作圍的事項,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商一致。經協商未能取得一致意見的,應當在報送黨法規草案時對有關情況作出說明。

        第十八條起草黨法規,應當與現行黨法規相銜接。對同一事項,如果需要作出與現行黨法規不一致的規定,應當在草案中作出廢止或者如何適用現行黨法規的規定,并在報送草案時說明情況和理由。

        第十九條黨法規草案形成后,應當廣泛征求意見。征求意見圍根據黨法規草案的具體容確定,必要時在全黨圍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時應當注意聽取黨代表大會代表和有關專家學者的意見。與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黨法規草案,應當充分聽取群眾意見。征求意見可以采取書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座談會、論證會、網上征詢等形式。

        第二十條起草部門和單位向審議批準機關報送黨法規草案,應當同時報送草案制定說明。制定說明應當包括制定黨法規的必要性、主要容、征求意見情況、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商情況等。

        第四章審批與發布

        第二十一條審議批準機關收到黨法規草案后,交由所屬負責法規工作的機構進行審核。

        主要審核以下容:

        (一)是否同黨章和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相抵觸;

        (二)是否同憲法和法律不一致;

        (三)是否同上位黨法規相抵觸;

        (四)是否與其他同位黨法規對同一事項的規定相沖突;

        (五)是否就涉及的重大政策措施與相關部門和單位協商;

        (六)是否符合制定權限和程序。

        對存在問題的黨法規草案,審核機構經批準可以向起草部門和單位提出修改意見。如起草部門和單位不采納修改意見,審核機構可以向審議批準機關提出修改、緩辦或者退回的建議。第二十二條黨法規的審議批準,按照下列職權進行:

        (一)涉及黨的中央組織、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產生、組成和職權的黨法規,以及涉及黨的重大問題的黨法規,由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審議批準;

        (二)涉及黨的地方組織和基層組織產生、組成和職權的黨法規,涉及黨員義務和權利方面基本制度的黨法規,以及涉及黨的各方面工作基本制度的黨法規,由黨的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中央政治局會議或者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批準;

        (三)應當由中央發布的其他黨法規,根據情況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批準,或者按規定程序報送批準;

        (四)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發布的黨法規,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審議批準;

        (五)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發布的黨法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審議批準。第二十三條經審議批準的黨法規草案,由負責法規工作的機構核文后按規定程序報請發布。

        黨法規一般采用中共中央文件、中共中央辦公廳文件、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文件、中央各部門文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文件、黨委辦公廳文件的形式發布。

        黨法規經批準后一般應當公開發布。

        第二十四條實際工作迫切需要但還不夠成熟的黨法規,可先試行,在實踐中完善后重新發布。

        第五章適用與解釋

        第二十五條黨章在黨法規中具有最高效力,其他任何黨法規都不得同黨章相抵觸。中央黨法規的效力高于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制定的黨法規的效力。

        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制定的黨法規不得同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制定的黨法規相抵觸。

        第二十六條同一機關制定的黨法規,一般規定與特別規定不一致的,適用特別規定;舊的規定與新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新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制定的黨法規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的,提請中央處理。第二十八條中央紀律檢查委

        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發布的黨法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央責令改正或者予以撤銷:

        (一)同黨章和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相抵觸的;

        (二)同憲法和法律不一致的;

        (三)同中央黨法規相抵觸的。

        第二十九條中央黨法規解釋工作,由其規定的解釋機關負責。本條例施行前發布的中央黨法規,未明確規定解釋機關的,由中央辦公廳請示中央后承辦。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制定的黨法規由其自行解釋。

        黨法規的解釋同黨法規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章備案、清理與評估

        第三十條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制定的黨法規應當自發布之日起30日報送中央備案,備案工作由中央辦公廳承辦。具體備案辦法由中央辦公廳另行規定。

        第三十一條黨法規制定機關應當適時對黨法規進行清理,并根據清理情況及時對相關黨法規作出修改、廢止等相應處理。

        第三十二條黨法規制定機關、起草部門和單位可以根據職權對黨法規執行情況、實施效果開展評估。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黨法規的修改、廢止,適用本條例。

        黨章的修改適用黨章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中央軍事委員會及其總政治部依照本條例的基本精神制定軍隊黨法規。第三十五條本條例由中央辦公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7月31日中共中央印發的《中國共產黨黨法規制定程序暫行條例》同時廢止。(第三篇:《中國共產黨黨法規制定條例》、《中國共產黨黨法規制定條例》

        中國共產黨黨法規制定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中國共產黨黨法規制定工作,建立健全黨法規制度體系,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黨法規是黨的中央組織以及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制定的規黨組織的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的黨規章制度的總稱。

        黨章是最根本的黨法規,是制定其他黨法規的基礎和依據。

        第三條黨的中央組織制定的黨法規稱為中央黨法規。下列事項應當由中央黨法規規定:

        (一)黨的性質和宗旨、路線和綱領、指導思想和奮斗目標;

        (二)黨的各級組織的產生、組成和職權;

        (三)黨員義務和權利方面的基本制度;

        (四)黨的各方面工作的基本制度;

        (五)涉及黨的重大問題的事項;

        (六)其他應當由中央黨法規規定的事項。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就其職權圍有關事項制定黨法規。

        第四條黨法規的名稱為黨章、準則、條例、規則、規定、辦法、細則。

        黨章對黨的性質和宗旨、路線和綱領、指導思想和奮斗目標、組織原則和組織機構、黨員義務和權利以及黨的紀律等作出根本規定。

        準則對全黨政治生活、組織生活和全體黨員行為作出基本規定。

        條例對黨的某一領域重要關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規定。

        規則、規定、辦法、細則對黨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者事項作出具體規定。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制定的黨法規,稱為規則、規定、辦法、細則。

        第五條黨法規的容應當用條款形式表述,不同于一般不用條款形式表述的決議、決定、意見、通知等規性文件。

        第六條制定黨法規在中央統一領導下進行。制定黨法規的日常工作由中央書記處負責。中央辦公廳承擔黨法規制定的統籌協調工作,其所屬法規工作機構承辦具體事務。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負責職權圍的黨法規制定工作,其所屬負責法規工作的機構承辦具體事務。

        第七條制定黨法規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從黨的事業發展需要和黨的建設實際出發;

        (二)以黨章為根本依據,貫徹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

        (三)遵守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圍活動的規定;

        (四)符合科學執政、執政、依法執政的要求;

        (五)有利于推進黨的建設制度化、規化、程序化;

        (六)堅持集中制,充分發揚黨,維護黨的集中統一;

        (七)維護黨法規制度體系的統一性和權威性;

        (八)注重簡明實用,防止繁瑣重復。

        第二章規劃與計劃

        第八條制定黨法規應當統籌進行,科學編制黨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和年度計劃,突出重點、整體推進,逐步構建容協調、程序嚴密、配套完備、有效管用的黨法規制度體系。

        第九條中央黨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由中央辦公廳對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提出的制定建議

        進行匯總,并廣泛征求意見后擬訂,經中央書記處辦公會議討論,報中央審定。

        中央黨法規制定工作年度計劃,由中央辦公廳對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每年年底前提出的下一年度制定建議進行匯總后擬訂,報中央審批。

        第十條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提出的中央黨法規制定建議,應當包括黨法規名稱、制定必要性、報送時間、起草單位等。

        第十一條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可以根據職權和實際需要,編制本系統、本地區黨法規制定工作規劃和計劃。

        第十二條黨法規制定工作規劃和計劃在執行過程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第三章起草

        第十三條中央黨法規按其容一般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起草,綜合性黨法規由中央辦公廳協調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有關部門起草或者成立專門起草小組起草。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制定的黨法規,由其自行組織起草。

        第十四條黨法規草案一般應當包括下列容:

        (一)名稱;

        (二)制定目的和依據;

        (三)適用圍;

        (四)具體規;

        (五)解釋機關;

        (六)施行日期。

        第十五條黨法規應當方向正確,容明確,邏輯嚴密,表述準確、規、簡潔,具有可操作性。

        第十六條起草黨法規,應當深入調查研究,全面掌握實際情況,認真總結歷史經驗和新的實踐經驗,充分了解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的意見和建議。必要時,調查研究可以吸收相關專家學者參加或者委托專門機構開展。

        第十七條起草黨法規的部門和單位,應當就涉及其他部門和單位工作圍的事項,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商一致。經協商未能取得一致意見的,應當在報送黨法規草案時對有關情況作出說明。第十八條起草黨法規,應當與現行黨法規相銜接。對同一事項,如果需要作出與現行黨法規不一致的規定,應當在草案中作出廢止或者如何適用現行黨法規的規定,并在報送草案時說明情況和理由。

        第十九條黨法規草案形成后,應當廣泛征求意見。征求意見圍根據黨法規草案的具體容確定,必要時在全黨圍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時

        應當注意聽取黨代表大會代表和有關專家學者的意見。與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黨法規草案,應當充分聽取群眾意見。

        征求意見可以采取書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座談會、論證會、網上征詢等形式。

        第二十條起草部門和單位向審議批準機關報送黨法規草案,應當同時報送草案制定說明。制定說明應當包括制定黨法規的必要性、主要容、征求意見情況、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商情況等。

        第四章審批與發布

        第二十一條審議批準機關收到黨法規草案后,交由所屬負責法規工作的機構進行審核。主要審核以下容:

        (一)是否同黨章和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相抵觸;

        (二)是否同憲法和法律不一致;

        (三)是否同上位黨法規相抵觸;

        (四)是否與其他同位黨法規對同一事項的規定相沖突;

        (五)是否就涉及的重大政策措施與相關部門和單位協商;

        (六)是否符合制定權限和程序。

        對存在問題的黨法規草案,審核機構經批準可以向起草部門和單位提出修改意見。如起草部門和單位不采納修改意見,審核機構可以向審議批準機關提出修改、緩辦或者退回的建議。第二十二條黨法規的審議批準,按照下列職權進行:

        (一)涉及黨的中央組織、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產生、組成和職權的黨法規,以及涉及黨的重大問題的黨法規,由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審議批準;

        (二)涉及黨的地方組織和基層組織產生、組成和職權的黨法規,涉及黨員義務和權利方面基本制度的黨法規,以及涉及黨的各方面工作基本制度的黨法規,由黨的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中央政治局會議或者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批準;

        (三)應當由中央發布的其他黨法規,根據情況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批準,或者按規定程序報送批準;

        (四)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發布的黨法規,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審議批準;

        (五)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發布的黨法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審議批準。

        第二十三條經審議批準的黨法規草案,由負責法規工作的機構核文后按規定程序報請發布。黨法規一般采用中共中央文件、中共中央辦公廳文件、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文件、中央各部門文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文件、黨委辦公廳文件的形式發布。

        黨法規經批準后一般應當公開發布。

        第二十四條實際工作迫切需要但還不夠成熟的黨法規,可先試行,在實踐中完善后重新發布。

        第五章適用與解釋

        第二十五條黨章在黨法規中具有最高效力,其他任何黨法規都不得同黨章相抵觸。中央黨法規的效力高于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制定的黨法規的效力。

        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制定的黨法規不得同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制定的黨法規相抵觸。

        第二十六條同一機關制定的黨法規,一般規定與特別規定不一致的,適用特別規定;舊的規定與新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新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制定的黨法規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的,提請中央處理。第二十八條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發布的黨法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央責令改正或者予以撤銷:

        (一)同黨章和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相抵觸的;

        (二)同憲法和法律不一致的;

        (三)同中央黨法規相抵觸的。

        第二十九條中央黨法規解釋工作,由其規定的解釋機關負責。本條例施行前發布的中央黨法規,未明確規定解釋機關的,由中央辦公廳請示中央后承辦。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制定的黨法規由其自行解釋。黨法規的解釋同黨法規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章備案、清理與評估

        第三十條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制定的黨法規應當自發布之日起30日報送中央備案,備案工作由中央辦公廳承辦。具體備案辦法由中央辦公廳另行規定。

        第三十一條黨法規制定機關應當適時對黨法規進行清理,并根據清理情況及時對相關黨法規作出修改、廢止等相應處理。

        第三十二條黨法規制定機關、起草部門和單位可以根據職權對黨法規執行情況、實施效果開展評估。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黨法規的修改、廢止,適用本條例。

        黨章的修改適用黨章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中央軍事委員會及其總政治部依照本條例的基本精神制定軍隊黨法規。第三十五條本條例由中央辦公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7月31日中共中央印發的《中國共產黨黨法規制定程序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中國共產黨黨法規和規性文件備案規定

        第一條為了規黨法規和規性文件備案工作,保證黨法規和規性文件同黨章和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相一致,同憲法和法律相一致,維護黨法規制度體系的統一性和權威性,根據《中國共產黨黨法規制定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制定的黨法規和規性文件的備案工作。

        本規定所稱規性文件,是指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約束力、可以反復適用的決議、決定、意見、通知等文件,包括貫徹執行中央決策部署、指導推動經濟社會發展、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等方面的重要文件。

        下列文件不屬于備案圍:

       ?。ㄒ唬┤耸抡{整、部機構設置、表彰決定方面的文件;

       ?。ǘ┱埵?、報告、會議活動通知、會議紀要、領導講話、情況通報、工作要點、工作總結;

       ?。ㄈC關部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

       ?。ㄋ模┢渌痪哂衅毡榧s束力、不可反復適用的文件。

        第三條黨法規和規性文件備案,應當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

        第四條依照本規定應當備案的黨法規和規性文件,自發布之日起30日由制定機關報送中央備案,聯合發布的黨法規和規性文件由主辦機關報送中央備案。具體工作由制定機關或者主辦機關所屬負責法規工作的機構承擔。

        第五條中央辦公廳承辦黨法規和規性文件備案工作,具體事務由中央辦公廳法規工作機構辦理。

        依照本規定應當備案的黨法規和規性文件,直接送中央辦公廳法規工作機構。

        第六條報送黨法規和規性文件備案,應當提交備案報告、正式文本和制定說明,并裝訂成冊,一式3份,同時通過黨法規專網報送電子文本。

        對于不報送或者不按時報送應當備案的黨法規和規性文件的,由中央辦公廳責令其限期補報。

        第七條中央辦公廳對報送中央備案的黨法規和規性文件進行審查。主要審查以下容:

       ?。ㄒ唬┦欠裢h章和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相抵觸;

       ?。ǘ┦欠裢瑧椃ê头刹灰恢?;

       ?。ㄈ┦欠裢衔稽h法規和規性文件相抵觸;

       ?。ㄋ模┦欠衽c其他同位黨法規和規性文件對同一事項的規定相沖突;

       ?。ㄎ澹┮幎ǖ娜菔欠衩黠@不當;

       ?。┦欠穹现贫嘞藓统绦?。

        第八條中央辦公廳法規工作機構在辦理黨法規和規性文件備案審查事宜時,需要報送機構說明有關情況的,報送機構應當在規定期限予以說明。

        第九條中央辦公廳法規工作機構應當在收到報送備案的黨法規和規性文件后30日完成備案審查。

        第十條審查中發現黨法規和規性文件存在第七條所列問題的,中央辦公廳法規工作機構經批準可以建議制定機關自行糾正,制定機關應當在30日作出處理并反饋處理情況,逾期不作出處理的,中央辦公廳提出予以糾正或者撤銷的建議,報請中央決定。

        第十一條經審查符合備案條件的黨法規和規性文件,由中央辦公廳法規工作機構存檔備查,并及時將備案情況通報報送機構,同時公布已備案的黨法規和規性文件目錄。

        第十二條建立備案工作考核評價制度,對備案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

        對備案審查中發現的黨法規和規性文件存在的突出問題,可以在一定圍通報。

        第十三條每年1月31日前,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應當將上一年度發布的黨法規和規性文件目錄,送中央辦公廳法規工作機構備查。

        第十四條建立黨法規和規性文件備案審查與國家法規、規章和規性文件備案審查銜接聯動機制。

        第十五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應當依照本規定精神建立相應的備案制度,按照下備一級原則開展備案工作。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依照本規定精神建立本系統備案制度。第十六條中央軍事委員會及其總政治部依照本規定精神開展軍隊黨法規和規性文件備案工作。

        第十七條本規定由中央辦公廳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規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四篇:領導干部學習“中國共產黨兩部黨法規”的心得體會

        領導干部學習“中國共產黨兩部黨法規”的心得體會

        5月27日,經中央批準,《中國共產黨黨法規制定條例》、《中國共產黨黨法規和規性文件備案規定》公開發布,對黨制定法規的權限和程度等都進行了限制,體現了黨立法的科學性,這也表明了黨立法的迫切性,對抗人治化的性,有利于強化對黨法規的監督,維護黨法規制度體系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權力的牢籠要穩

        在此之前,總書記一再強調,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與監督,必須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而這次兩部法規的出臺,就使得我黨首次

        擁有的正式的黨“立法法”,不僅有利于解決“紅頭文件”打架的問題,而且更重要的是,兩部法規對黨法規制定過程中出現的一些脫離實際、脫離群眾、閉門造車、官僚主義、質量低下、損害群眾利益和搞形式主義等問題都有了更強有力的解決武器,更加有法可依,這對我黨今后的隊伍建設、作風改進、思想進步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對比1990年7月底發布的《中國共產黨黨法規制定程序暫行條例》,這次的《制定條例》是正式的,在原有《暫行條例》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了黨法規制定的細化工作,提出了更實體性的要求,同時也將省區市黨委制定的黨法規活動納入了適用的圍。這些條例的出臺無疑對地方黨委法規與憲法精神相違背這類事情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對于結束過去有法不依、有法卻模糊執政的情況有重要的促進作用。

        而對于人民群眾來說,這兩部黨法規的頒布,其一是讓百姓們看到了我黨的實質性行動,提高了人們對黨的信賴度;其二是減少了重復性、繁瑣性和有沖突性的文件,規了黨組織和黨員等的言行,對于黨員行為的一個輿論監督與譴責等也就有了更加可靠的保障,加深了人民群眾與黨的親密關系,對于黨的純潔性、端正性也有重要的促進作用。

        實現了新的突破

        此次兩部法規的實施,不僅規了黨員的權力,加強了今后的輿論監管,而且與過去黨相關法規相比,還實現了新的突破。

        首先,在《制定條例》制定的同時,還根據這個條例制定了《備案規定》,不僅細化了備案制度,還增寫了清理制度。在黨的歷史上,這還是第一次在全黨部署開展黨法規和規性文件的集中清理工作。毫無疑問,這必將結束黨法規重復、與憲法不一致、過分繁瑣等歷史,譜寫出新的簡約的、更加實用的、貼近實際的黨法規。

        其次,首次提出編制黨法規五年規劃。規定表示,制定黨法規應當統籌進行,科學編制黨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和年度計劃。據了解,這是黨的歷史上第一次提出編制黨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

        其次,黨法規的制定必須聽取群眾的意見。條例表明,黨法規草案形成后,應當廣泛征求意見,必要時在全黨圍征求意見。其征求意見的對象包括,黨代表大會代表、有關專家學者以及普通群眾。而征求意見的形式多樣,可以采取書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座談會、論證會、網上征詢等形式。(推薦打開:)這樣也就有助于保障黨法規的性和科學性,避免出現令人啼笑皆非的情況出現。

        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黨法規亦然。目前,中國共產黨兩部法規的出臺雖然邁出了第一步,但接下來如何確保這兩部法規的有力有序執行,是否能嚴格懲處違背法規的言行等,這些都需要我們端正態度,切實加強執法力度,管理好我黨這個大家庭,繼續保持黨的蓬勃生機與活力,讓我黨具有更強大的凝聚力和戰斗力!

        第五篇:《中國共產黨黨監督條例》學習心得體會

        學習心得體會

        福田鄉紀委王小鵬

        剛剛出臺的《黨監督條例》是黨監督工作實現根本制度化、發生質的飛躍的重要開端。其制度設計和程序保障的完整、充實前所未有。體現了我們黨對黨監督工作和反腐工作的重大決心。

        從稱謂上來講,《中國共產黨黨監督條例》雖然是約束黨成員的紀律性規定,而非國家的法律法規,但是它卻被冠以《條例》這個法律專有名詞,為紀律性規定冠上法律的名頭,體現了我黨要把黨監督進行到底的決心和恒心。

        從制度設計上來講,《中國共產黨黨監督條例》出現可操作性的變化,與《黨章》中的相關容相比較,條例更為細化、更為具體。近年來,黨領導干部犯罪違紀案件數量增加速度很快,所占比例越來越大,整治成本也越來越高,尤其是“一把手”犯罪不是個別現象,已具有普遍性,不是一時現象,是較長時間多種因素積累爆發所致,有著深刻的社會歷史原因,主要是家長制遺風和好人主義盛行。在現實生活中,一些部門中家長制遺風和好人主義實際上支配著黨生活,為了維護“一把手”的威信

        難以進行監督和展開批評,人們在“一把手”大還是黨委會集體大、對黨和人民負責和對“一把手”負責如何統一等問題的認識上存在誤區。而好人主義也不再僅是明哲保身、潔身自好,已經發展為利

        益交換關系,成了庸俗市儈作風。因此《黨監督條例》把重點放在加強黨政領導班子和主要負責人的監督上,因為黨的干部尤其是高級干部是我們黨的寶貴財富,尤其是正職領導,他們擔子重、責任大,一般是經過黨的長期培養、經歷了許多嚴峻考驗,我們黨對他們向來尊重和關愛。把“一把手”作為重點監督對象,既是為了讓老百姓滿意,也是對“一把手”的關愛和制約。

      篇二:創新黨內法規制度心得體會

        

        精品文檔,僅供參考

        黨內法規學習心得體會三篇

        黨內法規學習心得體會三篇

        黨內法規是黨的中央組織以及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制定的規范黨組織的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的黨內規章制度的總稱。以下是本站分享的黨內法規學習心得體會,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黨內法規學習心得體會1近段時間以來,全國各地掀起了學習《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兩個黨內法規的熱潮,宣講學習、知識競賽和演講比賽等在各級黨組織如火如荼。昨日,白色市甚至組織共124名領導干部參加法規考試。

        《準則》和《條例》是扣緊廉潔自律時代主題,為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干部提出更高標準的廉潔自律規范,為增強黨內修養提供了強勁動力,為堅定共產主義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提供了牢固基礎。兩個黨內法規強化了黨的紀律剛性約束,體現了全面和從嚴要求,為我們黨不斷增強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提供了根本保障。

        貫徹好兩個黨內法規,應將法規內容內化于心。各級黨組織要切實加強對兩個黨內法規的宣傳教育,引導黨員全面透徹學、聯系實際學,領會實質、把握要義,把兩個黨內法規提出的各項規定熟記于腦、牢記于心,牢固樹立崇規意識、守矩意識和執規意識,增強學習貫徹的政治自覺、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

        落實好兩個黨內法規,更應將法規規則外化于行。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各級黨員領導干部要以身作則、率先垂范,堅持把紀律規矩擺在前面,帶頭把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放在首要位置,帶頭用兩個黨內法規約束自己言行,帶頭同一切法規行為和各種腐敗現象作斗爭。引導黨員堅持道德高線,守住紀律底線,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永葆共產黨人清正廉潔的政治本色。全體黨員要敬畏法規,堅持把法規規定踐在行到上。在日常生活工作中,要堅持黨的根本宗旨,弘揚黨的優良作風,要以兩個黨內法規新要求指導學習、生活、工作,正真做到心不動于微利之誘,目不眩于五色之惑。

        理有一準,則民不覬覦;法啟二門,則吏多威福。在健全的黨內法規下,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一方面加強學習、認真領會,貫徹法規規定做到真知。另一方面,要用法規規定規范言行、警示自我,落實法規規定做到行。只有將兩個黨內法規規定內化于心、力踐于行,做到知行合一,才能實現民無覬覦,吏不威福,實現國家長治久安。

        黨內法規學習心得體會2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園。國有國法,黨有黨紀。每一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每一個黨員自覺遵守黨紀黨規,這是天經地義的事。

        我認為遵守黨的紀律,嚴守黨的規矩才是永保我黨旗幟高高飄揚的根本保證。學黨內法規是遵黨紀、守黨規的前提沒有嚴明的紀律和行為規范作為保障,我們黨就會成為一盤散沙就會失去凝聚力和戰斗力。共產黨員要嚴格遵守紀律,首先要知道什么是黨紀及深入了解黨紀的內涵。只有懂規矩才能守規矩,只有知法能守法。黨紀即是中國共產黨的紀律,是中國共產黨根據黨的性質宗旨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以及各個時期形勢和任務的需要,在黨的各個方面所制定的規章,制度、準則、條例等行為規范的總稱,是規范黨員言行的標準。黨章是黨的根本大法,是全黨必須遵循的總規矩,它集中體現了黨的性質和宗旨,是立黨、治黨、管黨的總章程,是全黨必須共同遵守的根本行為規范。

        因此,我們必須要經常重溫黨章,學習黨紀黨規,把黨章黨規黨紀學深、學透,真正讓紀律和規矩入腦入心。道黨紀、守黨規是黨的事業需要紀律嚴明是我們共產黨的光榮傳統和優勢。我們必須要站在更高的層次上充分認識黨的紀律建設的重要性與緊迪性,大力弘揚黨的優良傳統。習總書記指出:黨要管覺,從嚴治黨,靠什么治?就是要靠嚴明紀律。嚴明的紀律是馬克思主義政黨區別于其他政黨的重要標志,黨的紀律充分體現了黨的政治意志和階級屬性,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的內在要求,是不斷增強黨的凝聚力、戰斗力和創造力的重要基礎,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完成黨的執政使命的有力保障。

        黨內法規學習心得體會35月27日,新華社授權公布了兩部黨內法規,一是《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一是《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規定》。我當即對這兩部法規的內容進行了閱讀,心中感慨無限。

        這兩部法規的出現是一個標志性的事件,它告訴世人,中國共產黨第一次擁有了正式的、黨內的立法法。其實在此之前,在1990年我國發布了《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程序暫行條例》,而這次的《制定條例》則是對《暫行條例》的一個補充和修訂。

        而與此同時,為了黨內法規備案工作的有序有章可行,還同步制定了《備案規定》。

        在得知這兩步法規的頒布后,我還對網絡輿論進行了一個觀察,發現許多群眾歡欣鼓舞,認為這是黨的一大進步,是促進我黨廉潔作風的盛行,是提高黨內科學化水平建設的重大舉措,更是提高我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和依法執政能力、水平的一個有力武器。

        這兩部黨規的公布,就像一個牢籠,它讓過去喜歡鉆空子的某些權力欲望被禁錮在這個權力的牢籠里面,讓黨組織的工作、活動和黨員的行為進一步得到有序化的規定,避免

        乃至消除那些會影響我黨形象的不良思想和工作作風,這對加強我黨的建設、保證黨的各項工作規范進行和黨內生活的有制度可依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備案規定》是根據《制定條例》而產生的,它的出現能夠確保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與黨章、黨的理論、路線、方針以及政策的一致性,而且還對法律、憲法的一致性,對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的統一性和權威性都是一個有法可依的保障。

        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這就說明,在接下來的工作中,我們必須要加大黨內法規的宣傳普及力度,如我們最基本的黨內法規黨章。與此同時,我們還應加強監督和檢查力度,做好對過去黨內法規的一個備案、清理和實施評估等工作,將不符合現有憲法的一些制度予以清除,根據實際情況來增減制度,讓我黨組織和黨員的行事都能實現一個約束化、制度化,讓人民群眾看到我黨執行能力的一個強健化,確保我黨永葆生機!

      篇三:創新黨內法規制度心得體會

        

        黨內法規心得

        黨內法規是指黨內制定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是黨組織內部的行為準則。遵守黨內法規,是每個黨員的基本義務和政治紀律要求。通過學習和遵守黨內法規,我深刻認識到了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從中獲得了許多心得體會。

        首先,黨內法規是黨組織治理的重要手段。黨內法規的制定和實施,具有重要的規范作用,可以為黨組織內部的各項活動提供明確的指導和依據。在實踐中,我注意到黨內法規對于維護黨的團結統一、集中統一領導、嚴格黨內紀律等方面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只有充分認識到黨內法規的重要性,才能更好地發揮其功能,確保黨組織的正常運行和發展。

        其次,黨內法規對于加強黨員隊伍建設有著積極的促進作用。作為一名黨員,我深知黨內法規對于黨員的行為規范是至關重要的。只有通過學習和遵守黨內法規,才能規范自己的行為,做到遵紀守法,起到示范和引領的作用。黨內法規提醒我,作為一名黨員,要始終保持清正廉潔的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積極參與黨的各項活動,做到為人民服務、為黨工作的表率。

        再次,黨內法規對于黨的建設具有重要意義。黨內法規明確規定了黨員的權力和義務,對于加強黨的紀律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有著重要作用。通過遵守黨內法規,可以提高黨員的使命感和責任感,保持黨員隊伍的先進性,真正做到對黨忠誠、為黨分憂、為黨盡責。同時,黨內法規還為黨組織處理黨員之間的違紀違法行為提供了明確的程序和方法,保障了黨員的合法權益,有效維護了黨的團結和穩定。

        最后,黨內法規的學習運用需要持之以恒。黨內法規繁多而復雜,需要我們不斷學習、理解和運用。作為一名黨員,我要不斷加強對黨內法規的學習,做到心中有黨章、手中有黨章,將黨內法規內化于心、外化于行。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要嚴格按照黨內法規的要求行事,自覺接受黨的組織和全體黨員的監督。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履行黨員的職責,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綜上所述,黨內法規對于黨組織的治理、黨員隊伍的建設和黨的建設都有著重要的意義。作為黨員,我們要深刻認識到黨內法規的重要性,不斷加強學習,自覺遵守,時刻做到合規合紀。只有這樣,才能真正踐行共產黨人的初心和使命,為實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不懈奮斗!

        這就是我在學習黨內法規過程中的一些心得體會,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啟發和幫助。讓我們共同努力,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而不懈奮斗!

      篇四:創新黨內法規制度心得體會

        

        黨內法規心得體會3篇

        嚴格執行黨內法規,在深化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推進從嚴治黨。下面是店鋪為大家帶來的黨內法規心得體會,希望可以幫助大家。

        黨內法規心得體會范文1:

        中共中央政治局、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同志在人民日報署名發表了題為《堅持高標準守住底線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制度創新》的文章。文章對中共中央修訂印發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進行了全面解讀,為廣大黨員領導干部深入學習領會和貫徹執行新《準則》和《條例》拓寬了視野,指引了方向,明確了重點,對落實從嚴治黨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導意義。

        黨的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黨的建設。先后就從嚴治黨發表了一系列重要講話,表明了黨中央在新形勢下從嚴治黨的鮮明態度、堅定決心和政治勇氣。王岐山同志的文章在此基礎上,充分結合新修訂的《準則》和《條例》強調指出,廉潔自律準則是執政黨的道德宣示和行動的高標準,黨紀處分條例是管黨治黨的尺子和黨員的行為底線。學習貫徹《準則》和《條例》是各級黨委(黨組)、廣大黨員和領導干部的共同責任。執行《準則》和《條例》,決不能只是墻上掛掛、嘴上說說,必須一把尺子量到底、一寸不讓。

        作為國有企業的黨員領導干部,必須要抱著“趕考”的心態,在第一時間主動學習好、貫徹好、實踐好王岐山同志的這些重要論述和指示精神,在企業發展中抓好黨建、學好黨規、帶好隊伍,全面推進從嚴治黨,營造風清氣正、團結干事的大氛圍和好環境,形成一心一意謀發展,提升素質比貢獻的工作格局,確保各項工作目標任務的圓滿完成。

        準確把握,充分領會,全面解讀《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精神實質。此次修改,《準則》緊扣廉潔自律主題,重申黨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優良傳統,提出“四個必須”和“八條規范”,為全黨樹立了一個看得見、夠得著的高標

        準,展現了共產黨人的高尚道德情操?!稐l例》突出政黨特色、黨紀特色,把黨章黨規的紀律要求細化整合規范為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等“六大紀律”,開列負面清單,為黨組織和黨員劃出了不可逾越的紀律底線。

        突出重點,廣泛宣傳,在企業內營造守紀律、講規矩的濃厚氛圍。要把學習、宣傳、貫徹兩項法規作為企業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一項重要政治任務,與中心工作同謀劃、同部署、同推進,圍繞“四個必須”、“八條規范”以及“六大紀律”等核心內容,進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層次的宣傳報道,讓廣大黨員干部主動自覺地參與學習實踐,營造守紀律、講規矩的濃厚氛圍。

        明確責任,主動作為,始終把“兩個責任”扛在肩上。凌成興局長強調,“要守紀律講規矩,堅定維護中央權威的自覺性;堅定履行“兩個責任”的自覺性?!薄皟蓚€責任”是落實從嚴治黨的根本保證,不明確責任,不落實責任,不追究責任,從嚴治黨也就無從談起。因此,落實好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其重要意義不言而喻。結合企業的工作實際來看,就是要始終堅持對煙葉生產收購、物資采購、煙水工程建設等重點領域、重點環節、重點崗位的監督和管理,強化對企業“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執行的全程監督;就是要踐行好王岐山同志關于“紀檢監察機關要明確職責定位,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緊緊圍繞監督執紀問責,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全面提高履職能力”的重要論述,執行好縣(區)局(分公司)紀檢組長派駐制,切實加強派駐人員對縣(區)局(分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和生產經營管理的監督,不斷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就是要讓黨委和紀委真正把“兩個責任”扛在肩上,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層層落實責任制,不錯位、不缺位,引導廣大黨員領導干部認真抓好《準則》和《條例》的貫徹執行,從根本上維護好黨規黨紀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嚴格執行黨內法規,在深化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推進從嚴治黨。當前,國有企業改革正處于攻堅期和深水區,黨的領導只能加強,不能削弱。9月9日至10日,在云南省局召開的全省煙草公司系統加強國有企業從嚴治黨工作座談會上,余云東局長指

        出:在新常態新要求下,加強國有企業黨的領導,推動國有企業從嚴治黨至關重要,要以更高的視角、更寬的視野深刻認識國有企業從嚴治黨的緊迫性、加強國有企業黨的領導的重要性。按照這一指示精神,作為承上啟下的地市級公司,在新形勢下,要準確把握和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有關精神與部署,堅持黨的建設與企業改革同步謀劃、黨的組織及工作機構同步設置,黨組織的機構設置、職責分工、工作任務納入企業的管理體制、管理制度、工作規范之中,使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組織化、制度化、具體化,把企業各級黨組織建設成為為民務實清廉的好班子,把廣大黨員培養成為一只富有戰斗力,創新力,保持先進性和純潔性的先鋒隊,進一步提升企業黨建工作科學化水平,為企業的改革發展提供堅強政治保障。

        突出從嚴管理干部,為從嚴治黨夯實隊伍基礎。指出,黨要管黨,首先是管好干部;從嚴治黨,關鍵是從嚴治吏。當前,在世情、國情、黨情發生深刻變化的新形勢下,黨面臨著“四大考驗”和“四大危險”,行業面臨著“增長速度回落、工商庫存增加、結構空間變窄、需求拐點逼近”四大難題,面對這些考驗和危險,黨員干部隊伍的素質高不高?能力強不強?作風硬不硬?直接關系到黨的事業,關系到人民的利益,關系到企業的發展。因此,只有堅持以嚴的標準要求干部、以嚴的措施管理干部、以嚴的紀律約束干部,切實強化對干部的嚴格管理,讓黨員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才能培養和造就一支干事創業有思路、企業管理有規矩、服務客戶有感情、廉潔自律有口碑的高素質干部隊伍,為從嚴治黨夯實黨員干部隊伍基礎。

        目前,在新常態下,要緊緊圍繞從嚴治黨、狠抓黨建、狠抓廉政建設,全面提升企業內黨員干部隊伍的素質、能力和水平。要帶領全體黨員干部學習貫徹好新發布的《廉潔自律準則》、《紀律處分條例》;要認真落實黨員干部月報告制度,了解黨員干部思想動態,規范行為舉止,進一步嚴格黨員干部管理和教育,增強其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要落實好讀書學習制度,讓黨員干部把學習作為修身養性、提高本領的重要途徑,做一名合格的黨員、遵紀守法的黨員,讓組織放心、群眾擁護、家人愛戴的黨員;要進一步加強基層

        黨組織建設,確保組織生活的常態化,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號召力和感染力,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要堅持讓黨員干部走好服務群眾“最后一公里”,讓每一名黨員干部當好“三個角色”。即當好“宣傳員”,宣傳黨的綱領,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到位,用黨的純潔性和先進性感染群眾、鼓舞群眾;當好煙農和零售戶的“貼心人”,要及時了解需求,主動幫助他們想辦法,出思路,解決實際困難;當好服務煙農和零售戶的“先鋒隊員”,充分發揮行業優勢、專業特長,做好生產和經營指導培訓,爭做實現科技進步、群眾增收增效的“先鋒隊員”。

        強化反腐倡廉工作,完善好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反腐倡廉是從嚴治黨的題中之義,是落實“三嚴三實”,爭當“忠誠、干凈、擔當”好干部的具體實踐。以此為著力點,從中央到地方,從國家局、省局到市、縣局,都在以強有力的黨風廉政和反腐敗工作構建良好的政治生態。國家局紀檢組長高林在全國煙草行業紀檢監察工作會議上明確要求:“要嚴明黨紀黨規,強化責任擔當,堅定不移推進行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币虼?,要在企業內動員和引導全體干部職工,積極投身并參與到廉政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工作中來,進一步健全權力運行監督和制約機制,強化宣傳教育、強化預防、強化廉政風險防控的制度建設、強化督促檢查、持續不斷改進提高防控水平、防患于未然,扎實推進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提高企業預防腐敗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水平。

        縱向到底強基固本,把貫徹黨內法規和從嚴治黨引向基層。根基不穩,地動山搖?;鶎訜熣臼菬煵萆虡I企業聯系煙農的橋梁和紐帶,是企業展示社會形象的重要窗口。在基層煙站貫徹落實黨內法規,落實從嚴治黨是強基固本的重要途徑,也是基層反腐倡廉的重要節點。在具體方式上,結合省局“二十個嚴禁”工作要求和

        “基層煙站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模式”。按照“制度+科技”、“預防+懲戒”、“人防+技防”、“宣傳+教育”的思路,把廉政準則和黨的紀律,全方位、全過程、多形式、多角度地落實到基層煙葉站,進一步指導和規范生產經營管理,努力建設“規范過硬、廉潔過硬”的基層煙葉站,把強

        基固本和反腐倡廉真正落到實處。

        挑起黨委書記擔子,抓實黨建助推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從嚴治黨是一項長期的工作,也是一項與時俱進、常抓常新的工作。近期,國務院領導對煙草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云南省委省政府也要求煙草系統發揮好臺柱子和領頭羊作用,為跨越式發展作出積極貢獻。這是對煙草工作的高度肯定,同時也帶來了新一輪的挑戰。作為市局黨委書記,自知責任重大,只有不斷增強政治敏銳性,從講政治、抓黨建、促發展、做貢獻的高度出發,深刻認識新形勢下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負起責任,親力親為抓黨建、聚精會神抓黨建,形成市局黨委抓、縣局黨總支抓、基層黨支部抓、相關部門抓、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黨建工作格局,才能攻克從嚴治黨這場硬戰,推動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為實現國家局提出的“保七爭十、超萬億”全行業稅利目標任務提供強大政治保障、紀律保障。

        黨內法規心得體會范文2:

        2015年11月13日,我校全體黨員在校黨委書記領導下集中學習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國共產黨員廉潔自律準則》,使我更加深刻的了解了黨的章程,也清楚明白了自己該做什么,不該做什么。經過這段時間的政治學習,我給自己清楚定位,爭取讓自己的人生更加出彩。以下是我學習《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國共產黨員廉潔自律準則》的一點心得。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為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嚴肅黨的紀律,純潔黨的組織,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教育黨員遵紀守法,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的條例?!稐l例》分為總則、分則、附則3編、11章、133條,適用于違犯黨紀應當受到黨紀追究的黨組織和黨員,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條例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戰略部署。

        《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是中國共產黨執政以來第一部堅持

        正面倡導、面向全體黨員的規范全黨廉潔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礎性法規,是對黨章規定的具體化,體現了全面從嚴治黨實踐成果,為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樹立了一個看得見、夠得著的高標準,展現了共產黨人的高尚道德追求。

        作為黨員,我應該做到四個“必須”,那就是:必須堅定共產主義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必須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根本宗旨,必須繼承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必須自覺培養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廉潔自律,接受監督,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黨內法規心得體會范文3:

        修訂后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已經頒布。黨內外對這兩個重要的黨內法規予以高度的關注。筆者在學習這兩個法規中認識到,一個黨內法規要制訂好、執行好、效果好,道理上能講很多,其實,比較重要的就是三條。

        其一,作為紀律范疇的黨內法規,首先是要界定清晰。特別是法律與紀律的界限要清楚。過去的一些紀律條款常常與法律條款混淆在一道,一旦真正遇到事情了,到底是法律處理還是紀律處理,途徑和依據反而就模糊不清,無從著手。依法治國的五大體系建設,其中黨內法規體系與其他四大法律體系是既有聯系也有區別的。黨紀國法要起到互補的作用,法律已經明確的事情,紀律不要再去重復。這次在“條例”的修改中,就將70多項有法律界定的行為條款統統剔除了。紀律應該強調的,是法律沒有觸及而黨內必須要做到的問題。體現黨內法規在行為規范要求上嚴于法律的要求。這一次,“條例”從六大紀律方面,對違紀問題開出的“負面清單”,充分體現的黨紀條規姓“黨”的特征。

        其二,黨內法規定義要明確,執行要有抓手,檢查要有標準。這次修訂的廉潔自律準則,不免有一個重要的參照物:三大紀律八項注意。紅軍時代的“三大紀律八項注意”中有一條,現在是沒有的,叫“還門板”,在村子里問老鄉借門板,走時要還掉。但是這一條執行情況不好,一些紅軍戰士走時并沒有把門板送到主人處,而是在村子

        里一放了事。怎么叫“還”,定義不明確,執行起來就有漏洞。后來就改了一個字,將“還”字改成了“上”字,你不僅是還,還要將門板重新裝到門上去。這一字之改,就使得這一條的執行和檢查都有了非常明確的標準。效果也就完全不一樣了。這個小小的故事,對我們今天在制訂和執行制度上,都有非常重要的啟示意義?,F在,我們黨員在行為上表現的問題,遠比紅軍時代要復雜得多。所以這次“準則”的修訂,沒有從對黨員的具體行為的細則來展開,因為這樣是無法窮盡的。而是制定了黨員和黨員干部的行為標準。這八條標準,從低到高,看得見、摸得著,會起到非常重要的標桿作用。

        其三,黨內法規要管用,首先是領導要帶頭執行。任何一項制度的執行,必須要領導的率先垂范。以前有個學校,制訂了教師上班遲到要扣獎金的制度,以前這類制度制訂過多次,但最后都不了了之。這次制度頒布的第二天,誰都沒有料到,校長就遲到了,門口值班的老師想不作記錄,打馬虎眼過去了,但是校長堅持要記錄在案,并扣了當月的獎金。后來大家得知,其實校長這天是故意遲到的。他的照章辦事,使得這項制度的執行就不會有折扣了。我們以前的一些制度本身不錯,但在執行過程中,由于是管小不管大,管下不管上,就難以服眾,制度漸漸也就失去了公信力。講領導干部是“關鍵少數”,就關鍵在此處。這次兩個這么好的黨內法規,究竟管不管用,就是要看這些“關鍵少數”。

        以來,黨的法規制度建設取得了非常好的進展,這源自于黨的三嚴三實的的好作風的弘揚,全黨紀律意識的明顯增強。所以,對這一次兩個黨內法規的對黨的建設所起到的積極作用,是完全值得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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