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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度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8篇

      發布時間:2025-06-16 12:28:45   來源:心得體會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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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摘要】第三章第二十九條明確規定:國家在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區域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實行嚴格保護。紅線范圍包括:具有代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8篇,供大家參考。

      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8篇

      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篇1

      【摘要】

      第三章第二十九條明確規定:國家在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區域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實行嚴格保護。

      紅線范圍包括:具有代表性的各種類型的自然生態系統區域,珍稀、瀕危的野生動植物自然分布區域,重要的水源涵養區域,具有重大科學文化價值的地質構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區、冰川、火山、溫泉等自然遺跡,以及人文遺跡、古樹名木等。

      【解讀】

      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體現了強烈的底線思維,生態保護紅線被首次寫進法律之中,這是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的一個重大亮點,也是我國環境保護法制建設進程中的一個重大突破。不但從法律制度上確保了生態保護紅線在具體實踐中的落地,也使得這條生態保護“高壓線”變得更有威懾力。

      紅線就是底線,是最后一條防線,沒有退路,也不允許逾越??倳浂啻螐娬{,要堅持底線思維,不回避矛盾,不掩蓋問題,凡事從壞處準備,努力爭取最好的結果,做到有備無患、遇事不慌,牢牢把握主動權。生態保護紅線,實質上就是生態環境保護底線、經濟發展的環境承載底線和國家安全的重要底線之一,如果突破了這道底線,不但我國生態環境的根基會瓦解,經濟發展的基礎會坍塌,國家安全也會受到威脅。

      [意義]

      生態保護紅線體現了經濟社會建設的承載底線思維。生態保護紅線被首次列入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從立法的角度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不但有利于提升環境承載力,提升和發揮生態系統的自我修復能力,也為子孫后代發展預留下更多的資源和空間,從根本上保證了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生態保護紅線體現了國家和民族發展的安全底線思維。在國家安全涉及的諸多領域中,生態安全的地位至關重要,它是國家安全的重要保障,從根本上關系到國家、民族安全和可持續發展。一旦生態環境出了大問題,生態安全得不到保障,人們的生存和發展也會受到威脅,嚴重時甚至會造成一個社會的瓦解和消失。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把生態保護紅線確立下來,有利于從法律制度上保障生態安全,也為保障國家安全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措施]

      呼倫貝爾人事考試信息 一是加強宣傳教育,樹立生態安全意識。廣泛宣傳,意識要牢固樹立紅線就是底線、紅線就是高壓線、紅線就是生命線的意識,以守住底線,增強環境保護對社會建設的支撐力,對經濟發展的優化力,對國家安全的保障力。

      二是嚴格按照紅線要求進行管理。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加大生態修復和保護力度,切實保護好現有森林、濕地、野生動植物及其生物多樣性,盡快扭轉生態系統退化、生態狀況惡化的趨勢,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奠定更牢固的生態環境基礎。

      呼倫貝爾人事考試信息

      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篇2

      關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的 報 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

      根據縣人大常委會2007工作要點安排,經主任會議研究,8月中旬以來,縣人大常委會組織部分駐會委員和代表,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在我縣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了檢查。檢查組在聽取縣環保部門自查情況匯報的基礎上,又深入到縣直相關部門、部分鄉鎮和有關廠礦企業,通過走訪座談、查看資料、現場察看等形式,比較全面地了解了當前我縣的環保狀況和環保法律法規執行情況。下面,我受檢查組委托,將這次檢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與成效

      去年以來,縣政府認真貫徹落實環境保護基本國策,積極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改善轄區環境質量,促進經濟、社會、環境和諧發展為目標,以水和大氣污染防治為重點,大力推進污染防治和生態環境保護,環保執法、環境管理、污染防治工作都取得了新的進展。

      一是領導重視,把環保工作擺上了重要議事日程??h政府對環境保護工作高度重視,強化領導,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定期聽取環保工作匯報,把環境保護、生態建設同經濟發展同時抓、同時議,確立了生態立縣的新理念。把環保工作納入目標管理,層層分解目標責任,簽定目標責任書,體現了政府對轄區環境質量高度負責的精神,確保環境保護在?評先創優?活動中一票否決制度的落實。政府領導身體力行,親自參與重大環?;顒?。如在拆除國家明令禁止的土法煉釩窯的行動中,縣政府主管縣長親自帶隊參加;在省級生態示范區驗收過程中,縣政府主要領導親自進行安排部署,對迎驗材料、示范點等多

      -1- 次進行檢查、督導,確保了驗收工作一次通過。領導的重視、支持和參與,有效地促進了我縣環保事業的進步和發展。

      二是注重加強對環保法律法規的宣傳。為確保環保法律法規在我縣的全面貫徹實施,縣政府及環保主管部門采取了張貼標語、設立咨詢臺、發放宣傳單;深入群眾,開展專題調研;在電視臺制作播放有關生態建設成就的專題片和對環保執法活動進行報道等形式宣傳環保法律法規。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讓廣大人民群眾了解環保工作和有關環保知識,提高全社會的環保意識。

      三是充分發揮了環保工作服務經濟發展的作用??h政府始終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把發展經濟與保護環境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充分發揮環境保護服務和推動經濟發展的作用,使環保工作既成為經濟發展的?過濾器?,又成為發展經濟的?助推器?。在招商引資中,縣政府明文規定拒招高耗能、高污染違法建設項目,從源頭上堵住污染的產生??h環保部門在治污問題上給企業供信息、出良策,實現節能減排,既保證了污染防治,又提高了企業的經濟效益,基本達到了保護環境與經濟發展雙贏的目的。

      四是扎實開展了環保專項整治行動??h環保部門以?凈化社會環境,保障群眾健康?為目標,積極開展環保專項整治行動。去年開展了?打擊‘十五小土’企業?(“十五小土”企業即土法煉砷、煉汞、煉鉛鋅、煉油、選金和農藥、漂染、電鍍及生產石棉制品、放射性制品,以落后方式煉焦、煉硫等企業)和?整治縣城小鍋爐?行動,取締了土法煉釩等國家明令禁止的企業,對未履行環境影響評價或未執行?三同時?(“三同時”即建設項目污染防治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項目進行了認真查處;今年又開展了以排查涉鉛企業和?;袠I為重點的?打擊礦山違法?行動和取締小磚窯專項治理等行動。兩年來,共查處糾正各類環境違法行為110

      -2- 余次,關閉、拆除?十五小土?等落后生產工藝項目或企業22家,有效提升了環境質量,維護和保障了群眾身心健康。

      五是著重加強了隊伍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在基礎設施建設方面,在經費比較困難的情況下,環保部門多方爭取資金,加大環保投入,置辦了獨立的辦公場所。并陸續配置了車輛、錄象、攝像等取證工具,為環保執法創造了一定的條件;在隊伍建設上,通過加大培訓力度,強化制度建設,抓責任追究等,進一步增強了執法人員責任意識,提高了隊伍整體素質。

      二、存在問題

      近年來,縣政府及環保部門為貫徹實施環保法雖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縣的環保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主要表現在:

      1、環保法律法規宣傳缺乏廣度和深度。在宣傳方面雖然也采取了一定的形式和措施,但效果不太明顯,全社會的公共環保意識還不夠強,還不能從自身做起,保護身邊的環境,更不能自覺抵制或積極舉報一些與己無關的公共環境違法行為,如拐河鎮桃園村群眾明知村里堆放的選金廢渣有污染,也不采取任何措施。還有個別部門及個別領導不能很好處理環境保護與發展經濟的關系,在項目引進及建設上,把關不嚴,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發展經濟的現象時有發生。

      2、環保執法力度不夠。環境違法行為屢禁不止有一定的客觀原因,但從主觀上講,是環保部門對于存在的環境違法行為,不能做到經常檢查,及時發現;不能嚴格依法查處,處罰處理不夠到位。主要表現在:有些新建項目不經環評、未批先建(如金裕城門業、胖哥健民食品有限公司);有的項目建非所批、偷梁換柱(如鑫開泰礦業有限公司,批的螢石礦,建的卻是鐵選礦);有的廠礦、企業不執行?三同時?制度(如拐河鎮土門螢石礦、廣興螢石礦等)或長期以試產為名違法排

      -3- 污(如縣玉立玻管等)。有的企業雖然配備了污染防治設施,但為了節約費用而不正常使用,時用時停(如縣水泥廠、酒廠等)。有些建成投產多年的企業至今沒有污染防治設施:如裕豐屠宰廠、八里橋屠宰廠、宏偉食品加工廠等,未安裝污水處理設施;棉織集團、金裕城門業公司等,沒有安裝污染防治設施。對上述諸多的環境違法行為,存在?以罰代法、以罰代治?的問題,使環保法律法規不能得到全面貫徹落實,使環保水平和環境質量得不到快速提升。

      3、城市環保還存在不少薄弱環節。近年來,雖然縣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做了大量工作,但環境污染問題卻沒有從根本上得到解決。一是生活垃圾污染問題沒有很好解決。在城區的一些街道路邊,露天擺放著垃圾中轉箱,有的垃圾堆放在箱外地面上,其氣味相當難聞,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運出去的垃圾,全部倒在城南一垃圾填埋場,而該填埋工藝則比較簡單,大面積堆放,無法達到完全隔絕,造成蒼蠅蚊蟲孳生,嚴重污染水、土壤及大氣環境,對附近群眾的生活和健康造成了較大影響。另外,縣城區還有35條次干道,其生活垃圾處于自然丟棄狀態,不但污染環境,而且易引發傳染性疾病,直接影響居民的身體健康。二是水污染不能得到有效治理。經過多方面的努力,我縣已初步建成了污水處理廠,相關的配套設施也正在安裝之中。但據了解,目前城區每天產生的1.43萬噸生活污水,僅有5000—6000噸能夠進入污水處理廠,另外還有大部分污水沒有得到有效處理。如,潘河以西的醫院、工廠和居民區所有污水均直接流進潘河,華豐公司排出的污水也流入潘河,造成潘河出境水超標。東關康達路以南居民區所有生活污水經翟莊、交通街、新鳳瑞路、漢壩公園南邊直接流入甘江河,對甘江河水造成污染。三是粉塵、煙塵污染成為城區居民身邊的環境隱患。如水泥廠、小棉紡廠、浴池和一些大小餐館等,每天排放的水泥粉塵和煙塵對周邊環境污染構成很大威脅。有的居民反映,-4- 洗干凈的衣服在外邊掛一天,白衣服能變成灰衣服。順風向時根本不敢坐在院里吃飯,粉塵、煙塵紛紛飄落在飯菜上,讓人食欲頓減,難以下咽。

      4、缺乏整體合力,沒有形成齊抓共管局面。按照環保法規定,縣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縣域內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對環境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土地、礦產、林業、農業、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對資源保護實施監督管理。由此可見,環境保護工作必須多個部門齊抓共管、通力合作才能做好。但據調查了解,相關職能部門還沒有形成統一有效的環保監測、預防、治理、保護機制,在環境保護工作上只是按照自身職責,各行其是,沒有形成整體合力,使得環保工作出現不少不協調的問題,直接影響到環境保護的效果。

      5、環保能力建設不能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環保工作要發展,人員是保證,但據了解,縣環保部門現有人員66人,環保專業學校畢業的只有8人,大專以上學歷也只有20人,不到總人數的三分之一。一些執法人員法治觀念、服務意識不強,有只收費不管理、只罰款不服務的現象;環境監測作為環境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沒有得到加強。監測手段落后,現在只有一臺老式林格曼望遠鏡和老式噪聲儀,其監測站因缺少必要的設施也不具備監測資質和能力。既使政府決策和環境執法失去了依據和?耳目?,也使一些突發污染事故,難以得到科學、合理、及時、有效地預防和控制。

      三、幾點建議

      1、要進一步加大對環保法的宣傳力度。環保工作是關系黨和國家大局、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一項重要工作。國家對環保工作高度重視,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強調指出,要著力加強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努力實現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胡總書記年初對環保工作專門作出

      -5- 批示?望盡心盡責,強化依法管理,加大治理力度,努力實現總量控制的指標。?吳邦國委員長也曾指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是我國的基本國策,是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大事,要切實提高全社會的資源環境意識,……努力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這些表明,我國已將環境保護擺在了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戰略位置。政府和環保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環保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加大宣傳力度,深化宣傳內容,廣開宣傳形式和渠道,切實增強各級領導的環保危機感、責任感和緊迫感,增強廣大群眾的環境意識和法制觀念,形成全民了解環保、支持環保、參與環保的大好局面。

      2、正確處理發展經濟與保護環境的關系。在第六次全國環保大會上,溫家寶總理強調,要加快實現?三個轉變?,即:?從重經濟增長輕環境保護轉變為保護環境與經濟增長并重;從環境保護滯后于經濟發展轉變為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同步;從主要用行政辦法保護環境轉變為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辦法解決環境問題。?因此,環保工作應當站在更高的起點上,從經濟社會發展的大格局上去思考、去謀劃、去努力,切實發揮好環保促進科學發展的?調節器?作用。面對環境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環保部門要敢作為、會作為,要有所作為,要切實樹立自己的權威,既要明確責任,認真履行職責,加強監督,嚴格執法。又要立足我縣實際,處理好發展經濟與保護環境的關系,使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同步,實現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目標。

      3、要進一步加大污染整治力度。環保法規定,環保部門收取的超標準排污費,要全部用于污染的治理,不得挪作他用。因此,縣政府和環保部門要采取得力措施,切實征收好、管理好,使用好排污費,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要加快污水處理配套設施建設和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加強對已建成治污設施正常運行的監管,促進

      -6- 水環境和生態環境質量的盡快好轉;對污染嚴重的浴池和商業爐灶要進行綜合整治,提高居民生活環境質量。

      4、各職能部門要齊抓共管,形成合力。環境保護是一項綜合性的系統工程,單靠一個部門是遠遠不夠的,環保部門要發揮統一監管職能,加強綜合管理,主動與有關部門聯系溝通,協調解決環保中存在的問題。其它各有關職能部門要樹立環保一盤棋思想,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配合,密切協作??h政府要采取措施,建立有效的機制,真正形成環保工作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5、加大資金投入,加強環保能力建設??h政府要把環境保護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逐步加大對環保工作的資金支持力度,購置必要的設施、設備和交通工具,全面提高其監測手段和能力,要盡快建成符合資質的監測機構。同時注重加強隊伍建設。要嚴把進人關,為環保部門選拔專業技術人才,提高其專業化水平。強化教育培訓,提高在職人員綜合素質。加強對技術人員的培訓和認證考核,全面提升環境監測綜合實力,為環境執法提供有效保障,為打造?三個方城?,促進方城經濟社會的又好又快發展發揮積極的作用。

      -7-

      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篇3

      1、環保法是把環境作為法律的保護對象看待的,概念和范圍必須明確和具體,美國《國家環境政策法》把人類環境分為自然環境和人為環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空氣和水包括海域、港灣、河口和淡水;陸地環境包括森林、干地、濕地、山脈、城市、郊區和農村環境。

      2、環保法保護的客體一旦脫離自然界失去環境要素的功能時就不是保護的客體了。

      3、把自然因素引起的環境因素問題稱原生環境問題或第一環境問題;把認為原因引起的環境問題稱次生環境問題,或第二環境問題。

      4、狹義的環境問題則僅指人為原因引起的環境問題。

      5、人口增長過快,是我國糧食緊張、資源破壞、環境污染嚴重的重要原因。

      6、環保法所要調整的是社會關系的一個特定領域,即人們在生產、生活或其他活動中所產生的同保護和改善環境合理利用與保護自然資源的各種社會關系。

      7、環保法的特征:綜合性、技術性、社會性、共同性

      8、保護環境與資源是環保法的直接目的。

      9、環保法的最終發展目標,保護人群健康,保護經濟社會持續發展。

      10、環保法律關系是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但又通過人與人的關系體現人與自然的關系。

      11、環保法關系主體是指導依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環保法律關系的參與者。在我國,包括國家、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社會

      二、多選題

      1.下列環境要素屬地自然環境的為(大氣、土壤、湖泊)2.按照引起環境問題的原因不同,環境問題可分為 1. 3.環保法區別于一般法律的特征(綜合性、技術性、社會性、共同性)4.我國環保法的體系(憲法關于環保法的規定、環?;痉?、環保單行法規、環境標準、其他部門法中環保規范)

      5.環境標準包括(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基礎標準和方法標準)

      6.在治理時期,環境污染中得到有效控制的是(大氣污染、水污染)7.我國環保法基本原則(環境保護與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相協調、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獎勵綜合利用;開發者養護,污染者治理,環境保護的民主原則)2. 8.污染者負擔原則賦予了污染者的責任是(治理自身的污染源、防止3. 環境污染、治理被污染的環境)9.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保護區分為(一級保護區、其他等級保護區)10.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責任的主體包括(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其他社會組織、公職人員、公民)

      11.環境民事訴訟的特點表現在(起訴資格的放寬、舉證責任的轉移、因果關系推定原則、訴訟時效較長)

      12.許可證管理程序大致分為(申請、審查、決定、監督、處理)4. 13.排污費征衛生標準確定的依據(污染物的種類、污染物的危害程5.

      4、環保法區別于一般法律的特征?

      答: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區別于一般法律的主要特征,有以下幾點:

      1、綜合性。保護對象的廣泛性和保護方法的多樣性,決定了環境與資源保護法是一個極其綜合化的法律部門。環境保護需要多種法律規范、多種方法從各個方面對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關系進行綜合調查。

      2、技術性。環境與資源保護需要采取各種工程的、技術的措施,就使得環保法成為一個技術性極強的法律部門。

      3、社會性。環保法具有廣泛的社會性和公益性,這鮮明地體現了法的社會職能的一面。

      4、共同性。在環保法所調整的社會關系中,較多地涉及到經濟發展、生產管理、和科學技術方面的問題,同其他法律相比,各國的環境法有較多可以相互借鑒的東西。

      4、無過錯責任免責的條件?

      答: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因污染環境而給他人造成財產或人身損害的單位或個人,即使主觀上沒有故意或過失,也要對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免責條件,是指因環境污染造成他人財產和人身損害時,因有法律規定的免除責任的條件而不承擔民事責任。免除民事責任的條件有以下三種: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又分兩種:一種是自然災害,另一種是某些社會現象;第二,是因受害人自身引起的。第三,是由第三者的故意或過失引起的。

      5、“污染者負擔原則”提出的背景?

      答:環境污染會直接間接地造成經濟損失,人身危害和環境損害,隨組織和公民。

      12、環保法律關系的客體是主體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一般法律關系的客體包括物、行為、精神財富和其他權益三種,環保法律關系的客體一般只有物和行為。

      13、環境保護基本法的出現是環境向完備階段發展的重要標志。

      14、我國環保法經歷了產生、發展、完善時期。

      15、1973年國務院召開了第一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

      16、1983年我國召開的環保會議將環境保護定為基本國策。17、20世紀90年代我國環保立法發展十分迅速。

      18、《環境保護法》是我國環境與資源保護基本法。

      19、對于各類環境與資源保護立法,都必須按照立法規劃以及法定程序進行。

      20、環境問題具有明顯的區域性。必須遵循區域性原則。

      21、環境規劃包括長遠規劃和短期規劃、全國規劃和地方規劃、工業污染防止規劃、水域污染防治規劃、自然環境保護規劃等。

      22、狹義的環境與資源管理主要指導污染控制 23、1998年國務院機構調整中,國家環保局升格為部級的國家環??偩?/p>

      24.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是針對環境問題的特點和國內外環境與資源管理的主要經驗和教訓提出的。

      25、污染者治理的目的就在于明確污染者的責任,保進企業治理污染保護環境。26、70年代初經濟合作發展組oecd理事會首先提出了“污染者負擔原則”。27、1970年3月,在東京召開的公害國際座談會提出了環境權理論的《東京宣言》。

      28、我國公民參與國家環境與資源管理的權利首先在《憲法》中作了規定

      29、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是貫徹“預防為主“原則和合理布局的重要法律制度。

      30、環境影響評價制度首創于美國。

      31、《海洋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中,也都對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作了規定。

      32、“三同時”制度是我國首創,最早規定于1973年的《關于保護和改善環境的若干規定》。

      33、許可證的管理程序大致分為:申請、審查、決定、監督、處理 34、1984年《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向水體排污繳納排污費,超標繳納超標排污費。

      36、《征收排污費暫行辦法》規定凡是超過標準排放污染物的單位,不論是企業還是單位都要交納排污費,一般對排放廢水,廢氣、廢渣收費,不少于省市規定對噪聲污染的收費。

      37、排污費按月或按季征收。排污單位,應根據當地環保部門的繳費通知單,在20天內向指定的銀行交付排污費。逾期不繳的,每天增收滯納金0.1%

      38、環境標準體系三類: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環?;A標準和方法標準:兩級:國家有和省、自治區、自轄市級(省級)

      39、國家級環境標準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制定、審批、頒布和廢止。地方組(省級)環境標準,就環境質量而言,省級人民政府對國家環境質量標準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環境質量標準,報國家環??偩謧浒?。

      40、環境基準是指在一定環境中,污染物對人體或生物沒有任何不良影響的最大劑量或者說對人體和生物產生不良影響的最少劑量。

      41、《環境保護法》第45條規定:環保監管人員因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尚未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

      42、在行政處罰中,使用最多的是罰款。

      43、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

      1、排除危害;

      2、賠償損失。

      44、新《刑法》設立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非法處置或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非法獵捕和狩獵罪、非法占用耕地罪、破壞礦產資源罪和非法采伐、盜伐森林罪。

      45、環境污染經限期治理仍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地方政府可以決定對排污單位予以關、停止、轉、遷。

      46、防治大氣污染是我國政府的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47、1987年9月5日,我國制定頒布了《大氣污染防治法》,1991年5月24日國家環保局公布了《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自1991年7月1日施行。

      48、1996年的《水污染防治法》不包括海洋。

      49、污水的集中處理是城市水污染防治的成功經驗。

      50、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繳納污水處理費用的,不得繳納排污費。

      51、生活飲用水用水地表水源保護區分一級保護區和其他等級保護區。

      52、禁止向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的水體排放污水,從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生活飲用水水體的活動。

      5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對風景名勝區水體、重要漁業水體和其他具有特殊經濟文化價值的水體,劃定保護區,加以保護。

      54、國際環境法的淵源具體包括:國際條約、國際習慣、一般法律原則、輔助性淵源、“軟法”。

      55、國家是國際法最基本的主體。

      56、第一個以保護環境為宗旨的組織是國際自然保護同盟。

      57、國際環境法的客體是:環境要素和行為。58、1972年《人類環境宣言》第一次概括了國際環境法的原則和規則,環境不僅是技術問題,還是社會經濟問題。

      59、1992年里約會議提出了“可持發展”的概念和原則

      度、排放污染物的濃度、排放污染的數量)

      14.我國的環境標準主要有(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的排放標準、環?;A標準、環保方法標準)

      15.國際環境法的淵源包括(國際公約、國際習慣、一般法律原則、輔助性淵源、“軟法”)16.國際環境爭端的解決方式有(談判、協商調查、斡旋和解、仲裁、司法解決)

      17.1972年斯德哥爾摩會議所通過的國際條約有(<保護世界文化和6. 自然遺產公約>、<瀕鋮野-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遠距離跨界大7. 氣污染公約>、<保護南極海洋物生學資源公約>、<海洋法公約>、<維也納保護臭氧層公約>、<巴賽爾控制危險刻物越境轉移及處置公約>)

      三、名詞解釋 1.“三同時”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擴建和基本建設項目、技8. 術改造項目、自然開發項目、以及可能對環境造成損害的其他工程項9. 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設施和其他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2.國際環境法:是指因污染而給他人造成財產或人身損害的單位或個人,即使主觀上沒有故意或過失,也是對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10.3.環境民事訴訟:環境民事訴訟是環境侵權的受害人為保護自身的人

      身和財產的權益,依據民事訴訟的條件和程序向人民法院對侵權行為人提起的訴訟。

      11.4.國際環境保護法客體:是指權利和義務所指向對象,國際環境保護12.法的客體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各種環境要素,二是國際環境法主體針對這些環境要素所從事的各種行為。

      5.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是指對可能影響環境的工程建設、開發活動和

      各種規劃、預告進行調查、預測和評價、提出環境影響及防治方案的報告,經主管當局批準才能進行建設。

      13.6.環境保護與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相協調原則:是指經濟建設、城鄉建設和款境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作到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的統一。人們簡稱之為三項建設三同步和三統一。7.征收排污費制度:是指對于向環境排放污染物或者超過國家排疼隊標準排放污染的排污者,按照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根據現定征收一定的費用。8.環境民事責任:是指民事主體因違反民事義務或侵害他人的財產權

      利或人身權利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這里一般是指公民、法人因污染14.和破壞環境,造成被害者人身或財產損失而應承擔的民事方面的法律責任。

      9.污染者治理:是指對環境造成污染的組織或個人、有責任對其污染源和被污染的環境進行治理。15.10.環保法目的二元論:是指法律規定環境立法具有雙重目的。首先,是保護人的健康,其次是促進經濟社會持續發展,實際上體現了環境與發展相協調的原則,多數國家采取此種主張。

      11、環境問題:由于人類活動或自由原因使環境條件發生不利于人類的變化,以致影響人類的生產和生活,給人類帶來災害。16.

      12、環境保護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并由國家強制保護執行的關于保護與改善環境合理開發利用與保護自然資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規范的總稱。17.

      13、環境與資源的單行法規:是針對特定的保護對象,如某種環境要素或特定的環境社會關系而進行專門調整的立法。

      14、開發者保護、污染者治理原則是強制污染和破壞環境與資源者承擔責任的一項環境與資源管理的基本原則。

      15、許可證制度:凡是對環境有不良影響的各種規劃、開發、建設項18.目、排污設施或其建設者或經營者,需要事先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查批準,頒發許可證后才能從事該項活動。

      16、法律責任主體:是指依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法律關系的參加者,在其實施或違法行為時,應承擔一定法律責任者。

      17、環保法律責任客體:是環保法律關系中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1920..

      18、行政處分: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根據行政隸屬21.關系,依照有關法規或內部規章對犯有違法失職的違紀行為的下屬人22.員給予的一種行政制裁。

      19、環境行事責任:是指行為人故意或過失實施了嚴重危害環境的行為,并造成了人身傷亡或公私財產的嚴重損失,已經構成犯罪要承擔刑事制裁的法律責任。

      20、環境噪音污染:是指所產生的環境噪音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音23.排放標準,并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24.

      21、軟 法:就是國際組織和國際會議通過的書面文件,可以是有約束力的,也可以是無約束力的,由于他們的法律效力不是十分明確,通常把它們統稱“軟法”。

      四、簡答題:

      1.我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對環境污染防治的行政監督管理制度規定執行中有哪幾個環保制度?

      答:對環境污染防治的行政監督管理制度規定如下:

      1、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

      2、執行排污申報登記制度。

      3、實施征收超標污費制度。

      4、對告成大氣嚴重污染者實行限期治理。2.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法律性質?

      答: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是對可能影響環境的工程建設、開發活動和各種規劃、預先進行調查、預測和評價、提出環境影響及防治方案的報告,經主管當局批準才能進行建設。環境影響評價屬于預斷性的評價。它不同于一般的預斷評價,它要求可能對環境有影響的建設開發者,必須事先通過調查預測和評價,對項目的選址,對周圍環境產生的影響及采取的防范措施等提出環境影響報告書,經審查批準后,才能進行開發和建設。它是一項決定項目能否進行的具有強制性的法律制度。3.環境民事責任的概述及構成要件?

      答:環境民事責任是指民事主體因違反民事義務或侵害他人的財產權利或人身權利而就在承擔的法律責任。它的構成要析有四個方面:

      1、主面上具有過錯;

      2、行為的違法性;

      3、損害結果;

      4、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著環境污染的加劇,環境保護的投資越來越大,各國政府過去對環境保護投資大都實行財政援助政策。但有人提出,政府過大的財政援助,等于把本應由污染者承擔的經濟責任轉嫁給了全體納稅人。這樣做既不合理,也不利于保護環境的資源。針對環境污染造成的經濟損失應該由誰承擔的問題,20世紀70年代初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理事會首先提出了“污染者負擔原則”,認為實行這一原則可以促進合理利用環境與資源,防止并減輕環境損害,實現社會公平。

      6、環境與資源保護所要調整的社會關系的兩個主要方面?

      答:環境與資源保護所要調整的社會關系包括兩個方面:

      1、同保護、合理開發和利用自然環境與資源有關的各種社會關系;

      2、同也治各種廢棄物對環境的污染和防治各種公害如噪聲、振動、電磁輻射等有關的社會關系。強調指出環境與資源保護法所調整的社會關系的特定領域,是為了說明它是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區別于其他部門法的最重要的特征。

      7、我國對環境污染控制所包含的兩個內容?

      答:綜觀發達國家的環境立法,環境污染防治立法主要是從控制環境污染物質(因子)和對有關生產工藝流程,可能造成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原因物質的管理兩方面來進行。

      8、我國環保立法的指導原則是什么?主要包括:尊重和體現生態規律的原則,以可持續發展為導向的原則,突出和運用環境經濟學方法的原則。

      9、環境與資源管理的原則?答:綜合性原則;區域性原則;預測性工作的重要性;規劃與協調。

      10、行政責任的概念和構成要件?答:是指違反環保法和國家行政法規的行政義務或法律禁止事項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應同時具備:

      1、行為人具有過錯。

      2、有行為的危害后果。

      3、違法行為與危害后果;

      4、違法行為與危害后果之間有因果關系。

      11、簡述追究民事責任的程序?答:《環境保護法》第41條規定,對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當事人可以選擇行政處理或司法解決程序。行政處理是依照當事人的請求,由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依法行使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對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作出調解處理。但它既不是行政裁決,也不是行政處理決定。任何一方當事人不服調解處理,可以向法院起訴。環境民事責任的行政調處不是解決糾紛的必經程序,受害人有權選擇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睹穹ㄍ▌t》規定的一般訴訟時效為2年,《環境保護法》42條規定:“因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3年”。

      12、對大氣有較大污染物主要是有哪些?答:在我國,目前對大氣環境質量影響較大的污染物主要有二氧化碳、總是浮顆粒物、可吸入顆粒物、氯化硫、總是浮顆粒物、可吸入顆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碳、一氧化物、臭氧、鉛、苯井芘及氟化物等十大類。

      13、什么是水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答:《水污染防治法》在環境污染防治法律規范中率先規定大水污染防治方面實行總量控制制度。即省級以上民政府對實現水污染物達標排放仍不能達到國家規定的水環境質量標準的水體,可以實施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并對有排污量消減速任務的企業實施重點污染物排放量的核定制度。

      14、簡述環境標準體系:答:我國環境標準分為三類兩級:

      1、環境質量標準;

      2、污染物排放標準;

      3、環?;A和方法。兩級是:

      1、國家級、2、地方級(省、市、自治州、直轄市)。

      15、簡述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保護區?答:對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1、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劃定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保護區。

      2、禁止向生活飲用水表水源一級保護區的水體排放水。

      3、在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巳設置的排污口。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限期拆除或者限期治理。

      16、簡述我國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體系由哪幾個部分組成?答:

      1、憲法關于環境與資源保護的規定;

      2、環境與資源保護基本法;

      3、環境與資源保護單行法規;

      4、環境標準;

      5、其他部門法中有關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規范。

      五、論述題

      1、我國環保法的法律體系?

      答:環境與資源保護法體系,是指開發利用自然資源,保護改善環境的各種法律規范所組成的相互聯系、相互補充、內部協調一致的統一整體。它由五部分構成:(1)憲法關于環境與資源保護的規定;(2)環境與資源保護基本法。(3)環境與資源保護單行法規;(4)環境標準;(5)其他部門法中的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規范。

      2、論述環保法成為一個獨立法律部門的歷史必然性。

      答:環保法已經形成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主要依據的標志是:第一、環保法有其所調整的明確的、特定的社會關系領域。第二我國近年環保立法發展很快,環保法體系已經形成。

      六、案例分析

      1、某化工廠為節省開支,未經環境保民部門同意,擅自關閉水污染防治設施,致使污染物超標大量排入江河,造成下游地區大片農作物減產、絕收,受害農民向縣環保局要求處理??h環保局經調查,證實農民因水污染造成經濟損失,但廠方以上游地區還有幾家工廠也向河道排污為由,致使調解未能達成協議,受害農民因而未能得到賠償,致使用調解未能達成協議,受害農民因而未得到賠償。試分析該案應如何處理?廠方應否承擔賠償責任?并簡述其理由。答:(1)此項糾紛屬行政違法帶民事賠償案件;(2)工廠以上游地區還有幾家工廠也向河道排污為借口而推托賠償責任是沒有道理的。因為在環境污染民事糾紛中,衽舉證責任轉移原則,即由被告負舉證責任,廠方只有提出不是該廠排污所致的充分證據,才能免除責任;(3)縣環境保護局在調解處理此項賠償糾紛的同時,還應依法對該廠因擅自關閉防治污染設施致使污染物超標排放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工廠重新使用防治水污染設施,并處罰款。

      理由:(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已明確規定:“對原告提出的侵權事實,被告否認的,由被告負責舉證。(2)《環境保護法》規定,未經環境保護部門同意,擅自拆除或閑置防治污染設施,污染排放超過規定排放標準的,由環境保護部門責任重新安裝使用,并處罰款。

      2、某大型紡織廠的法定廠界內,東、南兩側是職工住宅區(外緣無圍墻),而廠和辦公區與職工住宅區僅一墻之隔。該廠在靠近職工住宅一側的生產區內,安裝了生產用的空調系統,每天二十四小時向住宅區放強烈噪音。經環境監測部門在該生產區圍墻外一米處檢測,噪聲高達七十五分貝。為此,職工向環境保護部門要求處理,試問:該項糾紛屬何種性質?(是勞動保護糾紛還是環境噪聲糾紛)該廠職工可依據何種法律向哪個行政部門請求處理?并簡述理由。

      答:(1)該項糾紛屬于環境噪聲污染糾紛,該廠職工可以依據環境保護法向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請求處理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2)環境噪聲污染是指所產生的環是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并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這種污染糾紛是有害物質和能量從勞動、工作場所向環境排放,使環境質量下降從而危害在環境中的人體健康和動植物生長因此引發的糾紛;而勞動保護糾紛是在勞動、工作過程中不符合國家規定勞動衛生條件和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標準,而使勞動、工作場所內產生的有害物質和能量危害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而產生的糾紛,環境噪聲污染糾紛是以環境為媒介危害了在環境中的人體健康而作過程中危害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而產生的糾紛。(3)本案中大型紡織廠安裝的空調系統排放的噪音是以環境為媒介影響和危害在環境中的人體健康,而不是在勞動、工作過程中的,所以是環境噪聲污染糾紛。(4)對于環境噪聲污染糾紛,職工可依據《環境保護法》、《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請求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處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因環境噪聲污染危害造成的損失。

      3、山西省某市環保局接到其轄區內一果農的投訴:某焦化廠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使其果樹水果產量大幅度減產,向焦化廠索賠不成,故請求環保局予以處理。環保局受理了該投訴,并組成調查對污染損害情況進行調查堪驗,地區農業環境監測站也出具了《對**蘋果園內煙塵污染使蘋果受害的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36條之規定,環保局于1996年3月11日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焦化廠自收到處罰決定之日起的15日內向果農支付污染損害賠償費5000元,但焦化廠收到處罰決定60日后,既不申請復議,又未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執行處罰決定。于是,環保局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法院卻裁定不予執行。請分析環保局在本案中應有的地位及其處理權的性質,并指出環保局在該案處理中存在的問題,簡要說明人民法院的裁定是否正確。

      答:(1)環保局應當事人請求對環境糾紛的處理屬居間的調解行為,應制作處理決定書或調解處理決定書,而不應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2)《環境保護法》和《大氣污染防治法》都沒有關于“責令賠償損失”的行政處罰形式,環保局的這一處罰無法律根據。(3)環保局適用法律錯誤。本應適用修改后已經生效的新的《大氣污染防治法》,但卻適用舊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大氣污染防治法》都沒有授權環保部門對不執行其糾紛處理決定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行政訴訟法》也沒有規定對行政機關居間調解的處理決定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4、四川省某縣一企業建設在農村,其排放的環境噪聲超過了國家環境噪聲廠界排放標準10分貝,但其前后左右都是荒地,因而沒有其他單位和居民受到該廠環境噪聲危害。當地環保局以該企業超標排放噪聲為由,責令其限期治理,并征收其環境噪聲超標排污費用每月1600元。該企業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環保局的行政決定。其……..請問:法院的判決是否正確?為什么?

      答:該法院對本案的判決是正確的。因為(1)依照《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規定,構成環境噪聲污染必須具備排放噪聲超標和擾民兩個條件,只超標不擾民的噪聲不構成環境噪聲污染。(2)責令限期治理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權限,環保局責令限期治理屬于越權行政。(3)對不擾民的超標噪聲,不應征收排污費。(4)《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規定,因從事本職生產、經營工作受到噪聲危害的防治,不適用本法,因此噪聲對該廠工人造成的危害,不屬于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管轄。

      5、漁場與造紙廠訴訟案件,造紙廠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為什么?答:(1)造紙廠應承擔賠償責任。(2)首先應明確的是污染環境損害民事責任的規則原則,我國法律規定的環境侵權責任是無過錯責任制。即因污染而給他人造成財產或人身損害的單位或個人。即使主觀上沒有故意或過失,也有對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除非是具備免責條件。(3)而我國法律規定的免責任為:

      1、不可抗力;

      2、因受害人自身引起的。

      3、由第三人的故意或過失引起的。

      4、在本案中這損害的發生是由造紙廠的排污行為造成的,乙造紙廠既無法定免責事由。又不能沒有因果關系。因此,造紙廠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以排污超標為抗辯事由,不是法定免責事由,不予采納。

      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篇4

      3.簡述環境保護的內容。(1)預防和治理由生產生活活動引起的環境污染。(2)防止由建設和開發活動引起的環境破壞。(3)保護有特殊價值的自然環境。(4)防止臭氧層破壞、氣候變暖、國土整治、城鄉規劃、植樹造林、控制水土流失和荒漠化。4.簡述環境法的調整對象。答:環境法的調整對象是因保護和改善環境合理利用自然資源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而產生的社會關系。(1)基于國家環境行政管理而產生的社會關系。(2)平等主體之間基于環境和自然資源而產生的社會關系。(3)社會公眾參與環境保護與環境管理而產生的社會關系。(4)基于國家環境權益保障而產生的社會關系。5.簡述環境法律關系的特征。:(1)環境法律關系是人與人之間與環境有關的意志關系;(2)是環境法律規范對具體社會關系的調整的結果;(3)是一種特殊的綜合性的法律關系;(4)受自然規律的影響與制約;(5)環境法律關系的主體、內容、客體均具有明顯的廣泛性和綜合性。6.環境法的價值。:

      (一)環境法的工具性價值(1)環境法的確認性價值。(2)環境法的分配性價值。(3)環境法的衡量性價值。(4)環境法的保護性價值。(5)環境法的認識性價值。

      (二)環境法本身的價值(1)環境法是國家進行環境管理的依據(2)環境法是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法律手段(3)環境法是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護環境的法律武器(4)環境法是增強公民環境意識的精神文明準則。(5)環境法是加強國際環境保護合作的重要手段。7.簡述我國環境法的基本原則。:(1)環境保護同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相協調原則。是指環境保護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統籌規劃,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實現經濟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相統一。(2)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是指國家在環境保護工作中采取各種措施,防止環境問題的產生和惡化?;蛘甙循h境污染和破壞控制在能夠維持生態平衡,保護人體健康和社會物質財富及保障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限度之內。并對已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破壞積極治理的原則。(3)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原則。是指在開發利用自然資源的過程中,必須全面規劃,合理布局,把開發利用與保護相結合,從而達到自然資源的節約、可持續利用的目的。(4)環境責任原則。也稱污染者付費、利用者補償、開發者保護、破壞者恢復的原則。也稱為誰開發誰保護、誰污染誰治理原則,是指人們基于對環境資源的利用,或對環境造成污染破壞、對自然資源造成減損,即應當承擔法律義務的法律責任。(5)公眾參與原則。也稱依靠群眾保護環境原則、環境民主原則,是指生態環境的保護與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必須依靠公眾的廣泛參與,環境法通過各種法定的形式和途徑確立公眾在參與環境管理與保護中的資格,鼓勵公眾積極參與環境保護事業,保護他們對污染環境和破壞環境的行為依法進行監督的權利。8.點及客觀生態規律進行開發利用。簡述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原則的內容。(2)根據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的地域性特點,:(1)按照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的特因地制宜加以開發利用。(3)利用市場調節和政府宏觀調控雙重機制,充分運用計劃、規劃、財政、稅收等手段進行綜合調控、正確引導,加強環境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完善。(4)依靠科技合理開發利用環境資源,提高資源的利用效率。(5)完善相關法律,確立和完善資源產權制度,充分調動各方面的主動性和責任感。

      9.簡述環境影響評價制度適用的范圍。(1)規劃實行環境影響評價的范圍⑴國務院有關部門、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其組織編制的土地利用的有關規劃,區域、流域、海域的建設、開發利用規劃,⑵國務院有關部門、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其組織編制的工業、農業、畜牧業、林業、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設、旅游、自然資源開發的有關專項規劃,(2)對環境有重大影響和輕度影響的建設項目 10.“三同時”制度的適用范圍。答:(1)新建、擴建、改建項目(2)技術改造項目;(3)一切可能對環境造成污染和破壞的工程建設項目;(4)確有經濟效益的綜合利用項目。11.簡述排污收費制度的主要內容。:排污收費制度是指國家環境管理機構根據法律規定,對排放污染物者征收一定費用的法律制度。該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征收排污費的對象。一切超標排放污染物(包括污水、廢氣、固體廢物、噪聲和放射性物質五大類)的企事業單位。

      (二)征收排污費的標準。排污費的征收標準由國家統一規定,但個別工業密集、污染特別嚴重的大、中城市,經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對收費標準可適當調整。收費標準分廢氣、廢水、廢渣三項,按照污染物的種類、危害程度、排放的濃度和數量等進行分類,收費標準逐項提高。

      (三)排污費的增加或減少。對繳納排污費后仍未達到排放標準的排污單位,從第三年起,每年提高征收標準5%;排污單位經過治理達到排放標準,或顯著減少排污數量和濃度,可申請停止或減少收費。

      (四)排污費的管理和使用。征收的排污費,納入預算內,作為環境保護補助資金,按專項資金管理,不參與體制分成;主要用于補助重點排污單位治理污染源、區域性綜合污染治理、補助環境保護部門購置檢測設備以及業務活動費等。12.簡述限期治理制度的主要內容。:限期治理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限期治理的對象,包括:

      1、位于特別保護區域內的超標排污的污染源。如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這些區域內污染物排放超標的,要限期治理。

      2、造成嚴重污染的污染源,如污染物的排放對人體健康有嚴重影響和危害、嚴重擾民、經濟效益小于環境危害所造成的損失。

      (二)限期治理的內容,即在規定期限內的治理目標,包括限期治理目標與限期治理期限兩方面。對于具體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其目標是在一定期限內達到排放標準;對行業污染的限期治理,可以要求分期分批逐步做到所有的污染源都達到排放標準;對于區域環境污染的限期治理,則要求通過治理達到適用于該地區的環境質量標準。

      (三)限期治理的決定權,根據法律規定,限期治理的決定權在各級人民政府。13.是行政權運轉的動態過程。簡述環境行政程序的特征(3)。:?具有形式性。(1)環境行政程序是環境行政權的運轉過程。(4)?具有參與性。(5)?具有法定(2)?性。

      14.決定或直接實施執法行為,而無須與環境執法相對人協商或征得相對人的同意。簡述環境執法的特征。:(1)環境執法活動具有單向性,即環境執法機構可自行(2)環境行政執法主體具有多部門性。(3)環境執法手段具有多樣性,既包括以說服教育性質為主的申誡罰。又包括經濟制裁性質的財產罰和能力罰,對嚴重的行政違法行為甚至可處以人身罰。(4)環境執法往往具有超前性,即環境執法在許多情況下不是在環境被污染或被破壞的結果發生后進行,而是在環境危害結果發生前進行的。

      15.簡述環境執法的原則。

      答:(1)合法性原則,即環境執法主體必須是依法組成的或依法授權執法的機關;環境執法機構必須在法定權限內執法;執法內容與執法程序必須合法。(2)合理性原則,即環境執法機關的執法行為必須公允適當。具有合理性,只能根據違法情節輕重。后果大小,選擇合理的處罰標準,合理使用裁量權。(3)效率性原則,即環境執法機構的執法行為應講求效率,在行使執法權時要盡可能縮短時間、盡可能減少人員,辦理盡可能多的事務。(4)公正性原則,即環境執法機構必須對任何單位和個人所享有的環境權利給予同等保護,同時對任何單位和個人的環境違法行為都要無一例外地加以追究和制裁。

      16.簡述環境司法的特征。(1)環境司法活動也具有單向性,即環境司法機構可自行決定或直接實施司法行為,而無須與環境司法當事人協商或征得當事人同意。(2)環境司法主體具有單一性,僅僅有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兩個機構。(3)環境司法主體的普遍性,即指在我國目前的法律制度和法律體系下,沒有專門為環境問題設立的司法機關,司法機關具有普遍的司法審判權。(4)環境司法審判具有多樣性,既包括以說服教育性質為主的警告、訓誡,又包括經濟制裁性質的財產罰、能力罰和人身罰。(5)環境司法往往具有滯后性,即環境司法在一般情況下是在環境被污染或被破壞的危害后果發生之后進行的,不是在環境危害后果發生前進行的,環境司法對于案件是被動審理。17.簡述環境司法的原則。:(1)合法性原則,即環境司法主體必須是依法具有管轄權的或依法授權行使司法權的機關;環境司法機構必須在法定權限內行使司法權;司法內容與司法程序必須合法。(2)合理性原則,即環境司法機關的司法行為必須公允適當。具有合理性,只能根據違法情節輕重。后果大小,選擇合理的處罰標準,合理使用審判權。(3)效率性原則,即環境司法機構的司法行為應講求效率,在行使執司法權時要盡可能縮短時間、盡可能減少人員,辦理盡可能多的事務。(4)公正性原則,即環境司法機構必須對任何單位和個人所享有的環境權利給予同等保護,同時對任何單位和個人的環境違法行為都要無一例外地加以追究和制裁。

      18.簡述水污染的特點。

      答:(1)水污染影響的范圍大,涉及地區廣,接觸污染的對象普遍;(2)水污染的作用時間長,接觸者長時間遭受水污染的危害;(3)污染物質種類繁多,性質各異,經過轉化、代謝、降解和富集,改變其原來的性質,產生不同的危害。而且污染往往危害潛伏期長,有些對人體的危害不易被發現;(4)水污染造成的某些疾病不以徹底治療;(5)水污染治理難度大,一旦形成,及時停止排污。舊的污染也難以消除,有的已不可能恢復,且水污染治理費用大、費時長、代價高,治理費用往往要比預防費用高出許多。

      19.簡述我國海洋環境監督管理的主要法律制度。

      答:(1)總量控制制度;國家建立并實施重點海域排污總量控制制度,確定主要污染物排??偭靠刂浦笜?,并對主要污染源分配排放控制數量。(2)海洋污染事故應急報告制度;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環境污染事故的單位和個人,必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向可能受到危害者通報,并向行使海洋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3)海洋功能區劃制度是指依據海洋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以及自然資源和環境特定條件,界定海洋利用的主導功能和使用范疇。(4)海洋環境標準制度。(5)排污和傾倒收費制度。此外,我國其他環境保護單行法規已實行的一些制度,如“三同時”制度、落后設備強制淘汰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排污收費制度、申報制度、現場檢查制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以及環境監測制度等在《海洋環境保護法》中都有規定。

      20.生態區域,建立海洋自然保護區的條件以及遭受破壞但經保護能恢復的海洋自然生態區域;:(1)典型的海洋自然地理區域、有代表性的自然(2)海洋生物物種高度豐富的區域,或者珍稀、瀕危海洋生物物種的天然集中分布區域;(3)具有特殊保護價值的海域、海岸、島嶼、濱海濕地、入海河口和海灣等;(4)具有重大科學文化價值的海洋自然遺跡所在區域;(5)奇特需要予以特殊保護的區域。21.簡述環境噪聲污染的特點。:(1)噪聲污染是一種感覺性危害。由于人體承受能力的差異,不同的環境噪聲對人體產生不同的危害;(2)噪聲污染是一種能量型污染。其污染的程度與噪聲源的聲能強度成正比;(3)噪聲污染是一種局部性和多發性的公害。噪聲源的分布多而分散。(4)噪聲污染是一種暫時性危害。噪聲污染隨著噪聲聲能的產生而產生,消失而消失。(5)噪聲污染是一種其危害性不易評估的危害。

      22.簡述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的法律原則?!叭痹瓌t;即減量化(使固體廢物少生產或不生產)、資源化(已產生的固體廢物在生產過程中回收、循環、再利用為資源)、無害化(固體廢物安全、無污染地進入環境)。(2)全過程控制原則;對固體廢物的產生、排放、儲存、運輸、利用、處置的全過程實行監督管理,避免其污染環境。(3)集中處置和分散處置相結合原則;區域型、專業化的集中處置可以節約投資,提高治理水平,同時,產生固體廢物量較大的企業,宜自行分散處置。(4)分類管理原則;根據固體廢物的種類和其對環境的危害程度,對固體廢物實行分類管理。

      23.簡述水資源保護的基本原則。:(1)國家鼓勵和支持開發利用水資源與防治水害。(2)國家采取各種有效措施,保護自然植被,種樹種草,涵養水源,防止水土流失,改善生態環境;(3)節約用水,國家大力推行節約用水會錯失,推廣節約用水新技術、新工藝。發展節水型工業、農業和服務業,建立節水型社會。(4)加強水污染防治工作,保護和改善水質。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加強水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24.簡述水資源開發利用的基本原則。:(1)開發利用水資源,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利。(2)開發利用水資源,應當服從防洪的總體安排,實行興利與除害相結合的原則,兼顧上下游、左右岸和地區間的利益,充分發揮水資源的綜合效益。(3)開發利用水資源,應當首先滿足城鄉生活用水,并兼顧農業、工業、生態環境用水以及航運的需要。(4)開發利用水資源,應當結合本地區水資源的實際情況,按照地表水與地下水統一調度開發、開源與節流相結合、節流優先和污水處理再利用的原則,合理組織開發,綜合利用水資源。25.簡述人文生態環境的價值。:(1)歷史文化與科學研究的價值,為人類研究自然界的發展規律以及人類對環境的影響提供了客觀依據。(2)美學價值,特定的人文生態環境中的天然景觀與人文景觀為人類延續發展提供了不可或缺的精神家園。(3)生態價值,良好地生態環境對于生態系統的平衡與穩定,對于改善區域環境質量以及改善人們的生活環境具有重要作用。(4)經濟價值,人文生態環境的保護可誘導人們的生產及生活價值取向,合理開發與利用自然資源與歷史文化資源。26.《國家環境保護“十五”計劃》提出保護小城鎮環境的具體要求:(1)保護農村飲用水源。(2)防止農作物污染,確保農產品安全。(3)控制規?;笄蒺B殖業的污染。(4)開展秸稈焚燒,促進綜合利用。(5)保護小城鎮環境。27.環境行政訴訟的特征:(1)是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服環境行政管理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而引起的。(2)原告是環境行政行為的相對人。被告具有特定性,只會是有環境行政管理職能,實施了具體環境行為的環境管理行政機關。(3)標的是環境行政爭議(3)被訴的行政行為,必須是法律法規規定了的可訴行為。28.后果的致害性(環境污染的特征5)系統的破壞性(1)原因的人為性(2)途徑的介入性(3)機制的變異性(4)

      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篇5

      新環境保護法(解讀)

      簡介:2014年4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環境保護法修訂案》,新法將于明年1月1日施行。至此,這部中國環境領域的“基本法”,完成了25年來首次修訂。這也讓環保法律跟上了時代,開始服務于公眾對依法建設“美麗中國”的期待。

      出臺過程:因為環保法牽涉面甚廣,爭議較多,這次修法破例進行了四次審議才得以通過。由此,我們可以說,這是一部疑結了中國環保治理智慧,吸取了之前經驗教訓、能對癥下藥的成熟立法。

      新《環境保護法》是一部“長牙齒”的法律,是一部能對民怨極大的污染現象打出硬拳頭的法律。這是一次全面修改,修改后的法律共七章七十條,與現行法的六章四十七條相比,有了較大變化。

      1、保護環境上升為國家的基本國策

      與現行環境保護法相比,新法增加規定“保護環境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并明確“環境保護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污染者擔責的原則?!笨梢娦碌沫h境保護法在總則中進一步強化環境保護的戰略地位,依照《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決定》以及《國務院關于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確定的總體要求,將環境保護融入經濟社會發展。環境保護第一次被提到與政治、經濟同等的高度上來,意味著環境保護的重大意義和迫在眉睫。

      新法在第一條立法目的中增加“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規定;進一步明確“國家支持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應用,鼓勵環境保護產業發展,促進環境保護信息化建設,提高環境保護科學技術水平?!?/p>

      2、突出強調政府監督管理責任

      新的環境保護法調整篇章結構,突出強調政府責任、監督和法律責任。

      現行環境保護法關于政府責任僅有一條原則性規定,新法將其擴展增加為“監督管理”一章,強化監督管理措施,進一步強化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環境質量的責任。增加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薄拔催_到國家環境質量標準的重點區域、流域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限制達標規劃,并采取措施按期達標?!?/p>

      在政府對排污單位的監督方面,針對當前環境設施不依法正常運行、監測記錄不準確等比較突出的問題,新法增加了現場檢查的具體內容。

      新法在上級政府機關對下級政府機關的監督方面,加強了地方政府對環境質量的責任。同時,增加規定了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并規定了上級政府及主管部門對下級部門或工作人員工作監督的責任。

      3、規定每年6月5日為環境日

      新的環境保護法增加環境日的規定,將聯合國大會確定的世界環境日寫入本法,規定每年6月5日為環境日。

      為進一步提高公民環保意識,新法增加規定公民應當采用低碳節儉的生活方式。同時,增加規定公民應當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配合實施環境保護措施,按照規定對生活廢棄物進行分類放置,減少日常生活對環境造成的損害。

      新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環境保護宣傳和普及工作,鼓勵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組織、環境保護志愿者開展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知識的宣傳,營造保護環境的良好風氣。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環境保護知識納入學校教育內容,培養青少年的環境保護意識。

      4、專設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專章

      新的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專章規定了環境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加強公眾對政府和排污單位的監督。

      這一章主要規定了以下內容:一是明確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獲取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薄案骷壢嗣裾h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依法公開環境信息、完善公眾參與程序,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提供便利?!倍敲鞔_重點排污單位應當主動公開環境信息,規定“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如實向社會公開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以及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辈⒁幎讼鄳姆韶熑?。三是完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公眾參與,規定“對依法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編制時向公眾說明情況,充分征求意見?!薄柏撠煂徟ㄔO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部門在收到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后,除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的事項外,應當全文公開;發現建設項目未充分征求公眾意見的,應當責成建設單位征求公眾意見?!?/p>

      5、政府應每年向人大報告環境狀況

      新的環境保護法在發揮人大監督作用方面作出新規定。

      新法突出了人大常委會監督落實政府環境保護的責任,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向本級人大或者人大常委會報告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的完成情況,對發生重大環境事件的,還應當專項報告。

      6、建立健全環境監測制度

      新環境保護法完善了環境監測制度

      新法通過規范制度來保障監測數據和環境質量評價的統一,規定國家建立、健全環境監測制度。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制定監測規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監測網絡,統一規劃設置監測網絡,建立監測數據共享機制;監測機構應當遵守監測規范,監測機構及其負責人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7、完善跨行政區污染防治制度

      新的環境保護法完善了跨行政區污染防治制度。

      對于跨行政區污染防治,現行環境保護法僅在第十五條作出有關政府協商解決的原則性規定。新法明確規定,國家建立跨行政區域的重點區域、流域環

      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聯合防治協調機制,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實施統一的防治措施。

      8、重點污染物排放將總量控制

      新的環境保護法補充了總量控制制度。

      新法一是規定國家對重點污染物實行排放總量控制制度。二是建立對地方政府的監督機制。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由國務院下達,省級人民政府負責分解落實。企業事業單位在執行國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同時,應當遵守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對超過國家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完成國家確定的環境質量目標的地區,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暫停審批其新增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9、提高農村環境保護服務水平,推動農村環境綜合治理

      新的環境保護法針對目前農業和農村污染問題嚴重的情況,進一步強化對農村環境的保護:一是增加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促進農業環境保護新技術的使用,加強對農業污染源的監測預警,統籌有關部門采取措施”,保護農村環境。二是增加規定“縣、鄉級人民政府應當提高農村環境保護公共服務水平,推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比且幎ā笆┯棉r藥、化肥等農業投入品及進行灌溉,應當采取措施,防止重金屬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環境?!彼氖且幎?,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定點屠宰企業應“采取措施,對畜禽糞便、尸體、污水等廢棄物進行科學處置,防止污染環境?!蔽迨窃黾右幎ā翱h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農村生活廢棄物的處置工作?!?/p>

      10、沒有進行環評的項目不得開工

      與現行環境保護法相比,新的環境保護法增加規定“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新法將環境保護工作中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做法上升為法律,完善環境保護基本制度:增加規定“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

      設”,并規定相應的法律責任:“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者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的,由負責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部門責令停止建設,處以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蓖瑫r,增加環境經濟激勵措施,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礎上,進一步減少污染物排放的,人民政府應當依法采取財政、稅收、價格、政府采購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勵和支持。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改善環境,按照有關規定轉產、搬遷、關閉的,人民政府應當予以支持?!?/p>

      11、明確規定環境公益訴訟制度

      新的環境保護法明確規定環境公益訴訟制度。

      新法規定: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依法在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相關社會組織,和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連續五年以上且信譽良好的社會組織,可以向人民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同時規定,提起訴訟的社會組織不得通過訴訟牟取利益。

      12、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設施、設備

      新環保法第二十五條增加規定,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反法律法規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污染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設施、設備。

      13、情節嚴重者將適用行政拘留

      針對現行環境保護法“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問題突出,新環境保護法進一步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新法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

      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建設項目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被責令停止建設,拒不執行的;違反法律規定,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被責令停止排污,拒不執行的;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生產、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生產、使用的農藥, 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14、嚴格法律責任。按日計罰,上不封頂。

      新環境保護法實行“按日計罰”,即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的,責令改正的,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上不封頂。

      15、引咎辭職制度

      與現行環境保護法相比,新環境保護法擴寬了責任主體,現行法第四十五條只規定了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人員的責任,而新環境保護法地六十八條規定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的的法律責任,并新增了引咎辭職制度。

      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篇6

      貫徹新法 “我們”有責

      尊敬的各位評委、親愛的同事們:

      你們好!

      我曾聽過這么一個故事,池塘里有一朵百合花,它每天按兩倍速度生長,如果不受限制,30天內它會覆蓋整個池塘,悶死水中的其它生命形式。直到第29天,人們才意識到這個危險——因為百合花已經覆蓋了大半個池塘。這時你還有幾天來挽救你的池塘呢?只有一天!如果池塘好比地球,生長的百合好比發生變化的自然環境,那么,作為人類的我們將走向哪里?

      同蒼穹共命運,我們與地球上所有的生命形式共同生活在一個穹頂之下,熱愛她、保護她是我們義不容辭的責任。而對于作為擁有環境保護執法權的我們來說,更應明確自己的使命,扛起自己的責任,所以我今天演講的題目是《貫徹新法 “我們”有責》。

      當前,我國環境污染已相當嚴重,從大氣來看,pm2.5已成為困擾北方城市的主要元兇,據相關統計,因大氣污染使冬季發生呼吸系統疾病死亡的情況明顯增加。從水體來看,地下水硬度增高,水位下降,地表水污染嚴重,水資源緊張已成為制約生產發展的嚴重問題。此外,自然資源的破壞也日益嚴重,長江上游因植被受到破壞,引起嚴重的水土流失,每年沖入長江的泥沙達6億多噸。環境保護已迫在眉睫,形勢刻不容緩。今年是新環保法開始正式施行的第一年,對于環保執法者來說這注定是充滿挑戰的一年,也是開始改變的一年。新《環境保護法》被專家稱為“史上最嚴的環保法”它歷時20個月,經歷4次審議,打破了“三審通過”的立法常規。它從政府、企業、公民三方面入手,增加建立跨行政區域的重點區域、流域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聯合防治協調機制,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完善污染物總量控制、環境與健康監測及影響評價,并將環境違法信息記入社會誠信檔案,向社會公布違法者名單等一系列舉措。

      新法賦予公權力的執法能力是前所未有的,然而權力越大責任就越大。環境保護部門作為政府的一個行政執法機構,需要依法調整各種關系。作為環保執法者一方面要強化使命意識和職業意識,提高自身素質,堅決糾正和嚴厲打擊環境違法問題,嚴肅追究違法者的責任。另一方面,在內部管理上應當堅持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以三嚴三實為標準,遵循明晰職責、權責相當的管理原則,加大處罰和監督的力度,杜絕隱性腐敗,營造良好執法氛圍。

      我們同在藍天之下,我們是保護環境的衛士,如果由于我們的疏忽沒有把好關,守好崗,導致環境污染進一步加重。那么,我想我們不僅對不起群眾對我們的殷切期望,更對不起子孫后代。倘若有一天天空不再蔚藍,河流不再清澈,空氣不再清新,你是否會感到害怕?惡劣的自然環境帶來的不會是安逸的生活,而是各種自然災害的頻發。我們還沒有窮 途末路,我們還有改正的機會,如果之前你對工作敷衍,那么,從這一刻起,請忠于職守,積極作為,嚴格依法行政,做好人民的公仆,大自然的衛兵。

      我相信,通過我們大家的共同努力,積極貫徹新法,承擔起職業賦予我們的責任,齊心協力保護環境。我們頭頂的天空會因我們的努力而變得更加湛藍透亮、山會更加郁郁蔥蔥、河流會變得更加清澈見底,森林會鳥獸成群,大自然母親會變得更溫和、美麗,給予我們更多的恩惠。

      謝謝大家!

      2015年6月9日

      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篇7

      新環保法八大亮點

      一、以法律形式確立“保護環境是國家的基本國策”

      1983年12月31日,國務院如開第二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首次提出將環境保護確立為基本國策;1990年《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決定》對其再次確定:保護和改善生產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此次新環保法修訂首次以法律條文的形式確立保護環境是國家的基本國策,改變了發展優先,兼顧環保的思維定勢,給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的發展模式從法理上畫上了句號,為生態文明建設確定了法律基礎。

      二、首次劃定生態保護紅線

      新修訂《環境保護法》首次將生態保護紅線寫入法律。新法規定:國家在重點生態保護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區域,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實行嚴格保護;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或者委托專業機構,對環境狀況進行調查、評價,建立環境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新法同時也加大了對生態保護地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法條中涉及到地方人民政府需落實生態保護的補償資金,確保其用于生態保護補償。

      作為保護我國生態資源的重要方式,生態保護紅線這一概念,自被提出起,就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今年年初,環保部印發了《國家生態保護紅線—生態功能基線劃定技術指南(試行)》,成為我國首個生態保護紅線劃定的綱領性技術指導文件。根據規劃,2014年,環保部將完成全國生態保護紅線劃定任務。

      三、建立公共檢測預警機制,出臺針對性規定治理霧霾

      談到環境保護,公眾最為關心的就是對霧霾的治理。新修訂《環境保護法》對霧霾等大氣污染,作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國家建立健全環境與健康監測、調查和風險評估制度;鼓勵和組織開展環境質量對公眾健康影響的研究,采取措施預防和控制與環境污染有關的疾??;國家建立環境污染公共監測預警機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環境污染公共預警機制,組織制定預警方案;環境受到污染,可能影響公眾健康和環境安全時,依法及時公布預警信息,啟動應急措施;國家建立跨行政區域的重點區域、流域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聯合防治協調機制,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實施統一的防治措施;未完成國家確定的環境質量目標的地區,應當暫停審批其新增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即區域限批。環保是一個系統工程,又是一項長期任務,必須由政府、公民、企業共同努力。以霧霾為代表的大氣污染,還需要《大氣污染法》等單項法來進行具體規范和防治。

      四、加大違法排污處罰力度,按日計罰無上限

      多年來,國家環境立法不少,但由于違法成本低,對違規企業的經濟處罰并未取得應有的震懾效果,導致法律法規并未起到真正的約束作用。環境違法成本低,也是新法著力解決的一個問題。新修訂《環境保護法》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鞍慈沼嬃P”這一記重拳是針對企業拒不改正超標問題等比較常見的違法現象而采取的措施,目的就是加大違法成本。在中國現行行政法規體系里,這是一個創新性的行政處罰規則。環保部門在決定罰款時,要考慮企業污染防治設施的運行成本、違法行為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違法所得等因素,來決定罰款數額。今后罰款數額會更有針對性,且會相應提高。具體的罰款額度將由專項法決定。

      按日連續處罰,意味著對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罰不設上限,可有效懲治企業環境違法行為。對于仍不糾正超標或超總量排污行為的,將面臨限產、停產,情節嚴重的提請政府停業、關閉。對情節嚴重的環境違法行為適用行政拘留,對有弄虛作假行為的環境監測機構以及環境監測設備和防治污染設施維護、運營機構規定承擔連帶責任。

      五、可追究刑事責任

      新環保法進一步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不僅要沒收違法者的非法所得,還要實施按日計罰,讓污染者付出慘重的經濟代價;對那些重犯、屢犯和有主觀故意的違法者,要加倍甚至懲罰性處罰,并要追究企業法人和排污直接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兩高”司法解釋對入罪即刑拘門檻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如有毒危險廢物、持久性有機物等,排放污染物的量也有明確的標準,如危險廢物超過3噸,危險重金屬超標3倍等,達到這些標準,就構成犯罪,可以被刑事拘留。

      六、補辦環評將成為歷史

      新修訂《環境保護法》規定:凡是依法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報經法定的審批部門審查批準的,建設單位都不得開工建設。否則,將被責令停止建設,處以罰款,并可責令其恢復原狀。新環保法去除了以往限期補辦環評手續的規定,只要未經環評審批的建設項目,即使已建成也不能補辦環評手續,將成為非法項目。這也意味著“先上車后補票”的時代將退出歷史舞臺。

      七、明確規定環境公益訴訟制度,擴大訴訟主體范圍

      新修訂《環境保護法》明確規定環境公益訴訟制度。新法規定: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依法在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相關社會組織,和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連續五年以上且信譽良好的社會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同時規定,提起訴訟的社會組織不得通過訴訟牟取利益。

      新法擴大了環境公益訴訟的主體,此舉對增強公眾保護環境的意識,樹立環境保護的公眾參與理念,及時發現和制止環境違法行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和作用。擴大環境公益訴訟主體的規定,是借鑒了國際慣例,國際上對訴訟主體的要求是由環境公益訴訟的性質和作用來決定的。由于專業性比較強,要求起訴主體對環境的問題比較熟悉,要具有一定的專業性和訴訟能力以及比較好的社會公信力,或者說宗旨是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工作,要致力于公益性的活動,不牟取經濟利益的社會組織,才可以提起公益訴訟。專家表示,目前我國國內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有300家左右。

      八、設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專章

      新修訂《環境保護法》設立專章規定信息公開與公眾參與,加強公眾對政府和排污單位的監督。其中有許多創新,如明確公眾的環境權。雖然新法沒有實體性公民環境權的規定,但是,程序性的公民環境權還是寫進了法律,這也是原環保法沒有的新內容。

      一是明確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獲取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各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依法公開環境信息、完善公眾參與程序,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提供便利。二是明確重點排污單位應當主動公開環境信息,規定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如實向社會公開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以及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并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三是完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公眾參與,規定對依法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編制時向公眾說明情況,充分征求意見。負責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部門在收到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后,除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的事項外,應當全文公開;發現建設項目未充分征求公眾意見的,應當責成建設單位征求公眾意見。

      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篇8

      新環保法亮點解讀一 加強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

      2014-05-06 16:56:16

      【新環保法摘要】

      新環保法總則第6條規定:“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公民應當增強環保意識,采取低碳、節儉的生活方式,自覺履行環境保護的義務”。

      第五十三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獲取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

      五十七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行為的,有權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舉報。

      【解讀】

      新版環保法較好地貫徹了自十八大首提“建設美麗中國”的社會主義生態文明建設總體思路,也就是將生態環境的保護與經濟、社會、政治和文化等方面的建設并列為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也是在當前發展階段中,為了應對極為嚴峻的資源環境發展形勢而必須在思想上做出的一種必要轉變和全面動員。真正體現了“全民治污”的環保理念。從信息公開開始,一直到環境公益訴訟,這些條款都旨在確保和賦予公眾更大的知情權、監督權和參與權,這是從源頭上克服和破除生態環境保護障礙的關鍵一環,也是讓環境污染防控不至于陷入‘越罰越排’‘罰得越多排得越多’等尷尬境地的重要保障。環保法中每個人都是主體,都對環境污染有責任,環保問題要先從自身做起,同時也有與責任相適應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的權利。真正落實第五章的相關規定,我國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必將迎來嶄新的一頁。

      [措施]

      一是讓公民享有環境權。要讓每個公民都有知情、參與和尋求司法救濟的權利,所有人都應該擁有對環境監督的權利。

      二是政府主管部門應當公開環境信息,應當制定和完善公眾參與的程序,為公眾參與環境監督提供便利。環評報告書全本公開,對于重大項目應召開聽證會,環評信息應完整公開,環評過程應有充分參與,對于未充分履行公開參與要求的,公眾有權尋求司法救濟。三是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審批。發現建設項目未充分征求公眾意見的,不得審批該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省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該統一組織建立公布平臺,企業應當在該公布平臺上公開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該公布平臺上公開審批意見。

      新環保法亮點解讀二 環境保護置于優先位置

      2014-05-07 16:47:41

      【新環保法摘要】

      新環保法第五條環境保護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損害擔責的原則。

      第十四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組織制定經濟、技術政策,應當充分考慮對環境的影響,聽取有關方面和專家的意見。

      【解讀】

      新版環保法確立了環境保護優先原則,由原來規定環境保護工作要同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協調,到現在的堅持經濟發展要和環境保護相協調。這第一次將環境保護置于優先位置,同時亦是立法理念的重大轉變。

      [原因]

      目前,我國gdp總量已經名列世界第二,在此情況下,經濟增長的規模和速度繼續擴大的空間已經不斷在縮小,基于資源和環境投入的粗放式經濟增長模式也已經走到了盡頭,為了使國家發展水平得到更大的提升,有必要盡快轉變經濟增長模式,向集約型的方向過渡。為此,如何從生產和消費的過程出發,提高資源環境利用效率成為下一步的改革和轉型重點,這不僅是生態環境保護的需要,也是經濟轉型和發展的自身需求。

      新版環保法適時提出了經濟發展如何為環境保護服務的重要課題,這也是值得全社會探討和探索的發展方向。

      [措施]

      一是制定政策要考慮環境影響。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地政府在制定經濟、技術政策時,應當充分考慮對環境的影響,聽取有關方面和專家的意見。將環境與發展作為一個統一體納入政府宏觀經濟決策中,實施政策“源頭”控制

      二是強化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度和定量考核制度、環境監察制度以及責任追究制度。通過加強對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工作的監督管理,切實把貫徹執行環境保護這一基本國策作為各級地方政府和決策者政績考核的內容,納入到各級地方政府的任期目標中。

      三是突出利益誘導或利益激勵性政策措施的運用。要通過克服因追求經濟利益的強烈動機對環境利益帶來的損害,以及因利益激勵不足所導致的環境保護行動上的惰性等現實障礙,來發展環境保護事業。促進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就必須設計一種激勵機制,使實施了環境保護行動的人能夠盡量獲得他通過環境保護行動所產生的所有收益,使廣大的社會力量參與環境保護。

      新環保法亮點解讀三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2014-05-09 10:27:48

      【新環保法摘要】

      第三十一條 國家建立、健全生態保護補償制度。

      國家加大對生態保護地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落實生態保護補償資金,確保其用于生態保護補償。

      國家指導受益地區和生態保護地區人民政府通過協商或者按照市場規則進行生態保護補

      【解讀】

      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就是要以保護生態環境為根本出發點,根據生態功能價值、生態保護成本、發展機會成本等多種因素進行核算,綜合運用行政和市場手段,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調整各區域相關各方的利益關系。

      [意義]

      隨著社會的發展,生態安全已與國防安全、經濟安全、政治安全等成為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生態補償是平衡不同地區發展權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保證國家生態安全的客觀需要和重要手段。建立生態補償機制是保護生態環境的大勢所趨。

      建立生態補償機制,有利于理順生態環境這一重要資源的配置機制,尤其是體現出讓“市場發揮資源配置決定作用”的這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基本原則,通過基于價格的生態補償來還原生態環境的內在價值,提高市場各方、各地區在生態環境資源利用上的成本導向及意識,將外部成本內部化,從而發揮環保法以及中央政府在提高跨流域、跨地區生態環境資源利用效率上的積極作用。

      [措施]

      一是加快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在國家層面制定建立生態補償機制的指導性原則,逐步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建立著眼于長期保護和修復的生態補償長效機制,創建國家生態補償的政策平臺,對自然保護區、重要生態功能區等典型地區開展長期、穩定的生態補償,鼓勵、引導和探索實施下游地區對上游地區、開發地區對保護地區、生態受益地區對生態保護地區的生態補償。

      二是探索多樣式補償方式。根據開發者付費、受益者補償、破壞者賠償的原則,從國家、區域、產業三個層面,通過財政轉移支付、項目支持、安排就業等措施,對在野生動植物保護和自然保護區建設等生態環境保護方面作出貢獻的民族自治地方給予合理補償。

      新環保法亮點解讀四 劃定生態保護紅線

      2014-05-12 15:55:49

      【新環保法摘要】

      第三章第二十九條明確規定:國家在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區域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實行嚴格保護。

      紅線范圍包括:具有代表性的各種類型的自然生態系統區域,珍稀、瀕危的野生動植物自然分布區域,重要的水源涵養區域,具有重大科學文化價值的地質構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區、冰川、火山、溫泉等自然遺跡,以及人文遺跡、古樹名木等。

      【解讀】

      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體現了強烈的底線思維,生態保護紅線被首次寫進法律之中,這是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的一個重大亮點,也是我國環境保護法制建設進程中的一個重大突破。不但從法律制度上確保了生態保護紅線在具體實踐中的落地,也使得這條生態保護“高壓線”變得更有威懾力。

      紅線就是底線,是最后一條防線,沒有退路,也不允許逾越??倳浂啻螐娬{,要堅持底線思維,不回避矛盾,不掩蓋問題,凡事從壞處準備,努力爭取最好的結果,做到有備無患、遇事不慌,牢牢把握主動權。生態保護紅線,實質上就是生態環境保護底線、經濟發展的環境承載底線和國家安全的重要底線之一,如果突破了這道底線,不但我國生態環境的根基會瓦解,經濟發展的基礎會坍塌,國家安全也會受到威脅。

      [意義]

      生態保護紅線體現了經濟社會建設的承載底線思維。生態保護紅線被首次列入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從立法的角度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不但有利于提升環境承載力,提升和發揮生態系統的自我修復能力,也為子孫后代發展預留下更多的資源和空間,從根本上保證了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生態保護紅線體現了國家和民族發展的安全底線思維。在國家安全涉及的諸多領域中,生態安全的地位至關重要,它是國家安全的重要保障,從根本上關系到國家、民族安全和可持續發展。一旦生態環境出了大問題,生態安全得不到保障,人們的生存和發展也會受到威脅,嚴重時甚至會造成一個社會的瓦解和消失。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把生態保護紅線確立下來,有利于從法律制度上保障生態安全,也為保障國家安全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措施]

      一是加強宣傳教育,樹立生態安全意識。廣泛宣傳,意識要牢固樹立紅線就是底線、紅線就是高壓線、紅線就是生命線的意識,以守住底線,增強環境保護對社會建設的支撐力,對經濟發展的優化力,對國家安全的保障力。

      二是嚴格按照紅線要求進行管理。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加大生態修復和保護力度,切實保護好現有森林、濕地、野生動植物及其生物多樣性,盡快扭轉生態系統退化、生態狀況惡化的趨勢,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奠定更牢固的生態環境基礎

      新環保法亮點解讀五 懲罰力度大 按日懲罰

      2014-05-14 14:14:55

      【新環保法摘要】

      新環保法第五十九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解讀】

      近些年來,不少企業被曝肆意排污,有的竟達十多年,附近的居民只能吸毒空氣、喝毒河水、吃毒糧食,“癌癥村”也屢屢出現在公眾的視野中。企業為什么如此肆意排污,其實乃處罰不嚴所致。相對中國的“輕罰”,備受關注的墨西哥灣漏油事件肇事者bp石油公司,則是被逼得變賣家產,據測算,漏油之災最終可能使bp“吐血”超300億美元。美國雪佛龍公司因一場18年前的水污染被罰95億美元。

      企業是市場經濟參與的主體,也是影響環境的主體。我國環保企業雖然經過了多年的發展,但從總體上看,還不能完全適應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需要。環保意識淡薄可能是中國企業的通病,即使在上市公司中,能夠真正承擔社會責任、自覺保護環境的可能不是很多。究其主要原因,還是源于污染成本過低。

      加大企業污染懲罰成本,將倒逼企業加大環保技術與設備的投入,這為環保產業長期快速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措施]

      一是要加大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不僅要沒收違法者的非法所得,而且還要實施按日計罰,讓污染者付出慘重的經濟代價;對那些重犯、屢犯和有主觀故意的違法者,要加倍甚至懲罰性處罰,并要追究企業法人和排污直接責任人的刑事責任,使環境法律真正成為引導社會各界趨利避害的指揮棒。

      二是執法不應有例外,要避免尋租、合謀的腐敗,加大處罰和監督的密度與力度

      新環保法亮點解讀六 區域聯防杜絕污染轉移

      2014-05-16 15:23:21

      【新環保法摘要】

      新環保法第20條,國家建立跨行政區域的重點區域、流域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聯合防治協調機制,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統一的防治措施。

      【解讀】

      如今,我國污染特征發生了重要轉變,呈現出污染復合型和影響區域性的特點。這種轉變在工業化水平與城市化程度較高的城市群地區表現得尤為明顯。由于城市群地區資源、能源消耗巨大,大氣污染物排放集中,使得重污染天氣常常在區域內大范圍同時出現,呈現突出的區域性特征;此外,排放量巨大的一次污染物在距離較近的城市之間輸送、轉化、耦合,導致細粒子濃度、臭氧濃度、酸雨頻率與灰霾頻率不斷增大,這些問題單靠各城市自身的力量、各自為政的環境管理方式已難以有效解決,亟須打破行政區劃限制,采取聯防聯控措施,統籌環境資源,嚴格落實責任,形成治污合力。

      現在的環境污染是區域性、流域性的,因此新法做出相應調整方式,比如治理農業的面源污染,針對霧霾和水流域污染做出專門規定等。

      [措施]

      一是加大整治力度,從直接影響人的健康的大氣、水、土壤入手,堅決淘汰落后產能。二是鐵腕治污加鐵規治污,對那些違法偷排、傷天害人的行為,政府絕不手軟,要堅決予以懲處。

      三是改革政績考核體系,實行綠色gdp考核。

      四是推進區域聯防聯控,統一規劃、同步實施,綜合決策、綜合協調、源頭治理。五是建設生態文明,在全社會倡導節約、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消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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