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正輝
(鄭州圖書館,河南 鄭州 450000)
沈家本(1840—1913),字子惇,號寄簃,浙江歸安(今屬湖州吳興)人,其藏書樓曰枕碧樓。家本父沈丙瑩,道光乙巳(1845)科進士,初為刑部廣東司主事(按:一說陜西司主事),升廣西司員外郎,轉江蘇司郎中,改山西道監察御史,后知安順、銅仁、貴州府事。
1864年,沈家本由于其父被劾去官,援例(按:未詳援何例)補入刑部,時年二十四歲。1865年,同治乙丑科浙江鄉試中舉。1866年,丙寅科禮部會試未中,赴刑部供職。1870年10月,父卒守喪。1873年返京師,回刑部。1882年,潘祖蔭為刑部尚書,對其非常賞識。據其墓志銘稱:“(沈家本)歷充直隸、陜西司主稿,時吳縣潘文勤(按:潘祖蔭,謚文勤)為尚書,公嘗為同舍郎某擬稿進。文勤詫其不類平日所為,詰之,某以實對。文勤嘆曰:‘吾固知非沈君不辦此也’”[1]。1883年,光緒癸未科禮部會試考取進士,后任奉天司主稿兼秋審處坐辦,律例館幫辦提調、協理提調、管理提調。他在《寄簃文存》小引中簡要記述了自己考取進士之前的經歷:“余性鈍拙,少攻舉子業,進步極遲。乙丑舉于鄉,復困于禮部試,癸未始脫舉籍。此數十年中,為八比所苦,不遑他學,間或從事經史考證之書,若古文詞,未之學也?!盵2]在1883年之前,沈家本的主要精力在于考取功名,此后的十年間,他開始專研法律之學。
1893年,沈家本在擁有三十年的刑部履歷之后,通過查考、保舉,出為天津知府。在任期間他主持續修了《天津府志》。1897年,調保定知府。1900年,擢直隸通永道;
后轉山西按察使,因被八國聯軍扣留在保定數月,未能赴任。1901年,先是候補三四品京堂,后任光祿寺卿,轉刑部右侍郎。在離開刑部八年后,他又回到了刑部,開啟了一生中最輝煌的修律時期。
1902年,沈家本轉刑部左侍郎。是年光緒帝下令開館修律,而實際上此項工作由于人員和經費的原因,此時并未真正開始。1904年4月,修訂法律館正式開館,沈家本主持翻譯外國法律、刪減《大清律例》。是年,沈家本兼領修訂法律大臣。1905年3月,沈家本上《刪除律例內重法折》,光緒帝準奏,凌遲、梟首、戮尸、緣坐、刺字等封建法律中最殘酷和落后的內容從此被正式廢除。此奏折后附申請開辦法律學堂奏片,亦被允準。1906年9月,京師法律學堂開學,沈家本又被任命為管理學堂事務大臣;
10月,任大理院正卿,仍兼修訂法律大臣。其就任大理院正卿后,為厘定審判權限,還制定了《大理院審判編制法》。
1907年4月,沈家本奏陳《實行改良監獄注意四事折》,朝廷準奏;
同月,任法部(按:是年刑部改為法部)右侍郎;
5月,沈家本請求免去修訂法律大臣與管理法律學堂事務大臣之職,朝廷準免后者。1908年5月,沈家本著手編訂《大清現行刑律》;
1909年8月,編纂告竣。1910年4月,定本繕寫告成,奏進朝廷,該刑律后來并未頒行;
8月,沈家本兼資政院副總裁;
11月,北京法學會成立,公推沈家本為會長;
12月,又由右侍郎轉左侍郎。在1902年至1910年間,沈家本做了很多與法律相關的工作,以上僅述其要者。在此近十年間,沈家本對于修律工作,可謂殫精竭慮,就未頒行的《大清現行刑律》來說,以沈家本為首的法理派和以勞乃宣為首的禮教派,就進行了為時三年的往復爭論。
1911年初,沈家本辭去修訂法律大臣和資政院副總裁之職;
4月,奕劻組織內閣,沈家本被排斥在外,其法部左侍郎一職自行解除;
8月,袁世凱重新組閣,沈家本短暫充任司法大臣;
12月,清帝退位,沈家本仕宦生涯落幕。民國初年,要求沈家本擔任司法總長的呼聲甚高,但他本人引疾不出,專心著述。[2]
綜觀沈家本一生,其主要貢獻在于法律領域:除了主持立法、培養法律人才和推動法律變革等項外,他還特別注重法學研究;
他主持制定了《大清民律》《刑事訴訟律草案》《民事訴訟律草案》和《大清商律草案》,并主持修訂了《大清刑律》;
由于沈氏既精熟中國古代法制,又通曉西方法制,反對法制上的中西門戶之見,他在博采中西之善的基礎上制定了符合中國當時國情的法律,被楊鴻烈譽為“媒介東方西方幾大法系成為眷屬的一個冰人(按:指媒人、媒介)”[3];
為了給國家培養法律人才,沈家本曾創辦了我國第一所官辦法律學?!煼蓪W堂;
沈家本有著強烈的法律救國理念,他輕私利、重大義,為挽大廈于將傾而致力于法學研究,熱衷編著各種法學著作,作品數量達十余種之多,主要有《刑部奏刪新律例》《秋讞須知》《婦女實發律例匯說》《律例雜說》《讀律贅言》《歷代刑法考》等。沈家本去世后,有挽詞這樣稱頌道:“藏之名山,傳之其人,并世著作家,一代文章推師表;
民吾同胞,物吾同與,共和法治國,千秋功伐在刑書?!盵4]在《百姓信報》(法制日報社主辦,前身為《中國律師報》)2000年元旦創刊號“百年懷念·二十世紀對世界有重要影響的法學家”九人名單中,沈家本是中國唯一的入選者[5]。
需要補充的是,沈家本的學術興趣非常廣泛,并不限于法學一隅。沈家本擅長目錄及考據之學:在目錄學方面,他不僅著有《古書目四種》、《日南讀書記》等作品,而且為多個書目撰寫過序跋,如《天一閣書目跋》《天祿琳瑯書目跋》《書四庫全書提要政書類后》等;
在考據學方面,他著有《諸史瑣言》《三國志??庇洝贰稌x書五行刑法二志校語》《明史瑣言》《古今官名異同考》等。此外,沈家本還精于經學,著有《說文引經異同》《周官書名考古偶纂》。
《枕碧樓叢書》是沈家本晚年檢集其所藏舊鈔本輯校、刊行文獻所得的一部叢書。該叢書收書12種,凡42卷。其中法律文獻5種,經學文獻2種,地方志書1種,詩文集4種?,F具列各子目卷數、所據底本、初刻情況如下:《南軒易說》五卷,內封題“曹倦圃舊鈔本”,“此編付諸手民,庶不至終淪于蟫蠹?!y庚戌(1910,宣統二年)春二月”;
《雙峯先生內外服制通釋》七卷,內封題“四庫館舊鈔本”,書尾有“宣統辛亥(1911,宣統三年)閏夏沈家本跋”;
《刑統賦解》二卷,內封題“大興徐氏舊鈔本”,書尾有“宣統辛亥秋初沈家本跋”;
《粗解刑統賦》一卷,內封題“璜川吳氏舊鈔本”;
《別本刑統賦解》一卷,內封題“璜川吳氏舊鈔本”,《粗解刑統賦》《別本刑統賦解》書尾均有“宣統三年九月沈家本跋”;
《刑統賦疏》一卷,內封題“江陰繆氏鈔本”,書尾有“宣統辛亥九月沈家本跋”;
《無冤錄》二卷,內封題“朝鮮鈔本”,卷首有“宣統建元(1909,宣統元年)六月沈家本”撰序,內云“今重加校定,上卷以崇禎本為主,而以朝鮮本校正之,下卷以朝鮮本為主,而以元槧《洗冤集錄》校正之,付梓以廣其傳”;
《河汾旅話》四卷,內封題“舊鈔本”,書尾有“宣統庚戌春二月沈家本跋”,內云“……今付諸手民”;
《河南集三卷穆參軍遺事一卷》內封題“日照許氏鈔本”,書尾有“宣統二年正月沈家本跋”;
《吳興沈夢麟先生花溪集》三卷,內封題“日本舊鈔本”,書尾有“宣統庚戌孟夏沈家本跋”;
《來鶴亭集》九卷,內封題“四庫館舊鈔本”,書尾有“宣統辛亥長夏沈家本跋”,內云“今重校一通,付諸手民”;
《玉斗山人文集》三卷,內封題“四庫館舊鈔本”,書尾有“宣統辛亥初秋沈家本跋”。
沈家本《枕碧樓叢書自序》云:“庚戌、辛亥之間,始檢舊藏鈔本,陸續付刊。初意仿知不足齋之例,分若干集,世變猝來,此事多阻,蹉跎日月,僅成此編。凡得書十二種,皆舊鈔本世所罕見者,庶以免固秘之病?!瓪q在癸丑(1913,民國二年)暮春之初,七十四叟沈家本?!睋渥孕?,該叢書之刊刻,肇始于宣統二年(1910),蕆事于民國二年(1913)。另,《無冤錄》一種大致于宣統元年業已開雕。那么此初刻本當謂之“清宣統元年至民國二年歸安沈家本刻本”。沈家本刊行此書之公心,在其自序中略可窺見,序云:“夫(孤本舊鈔)私諸一人不若公諸天下人,此理之顯然者也。私諸一人,而設遇刀兵水火之劫,歸于無何有之鄉,雖欲私之而不可得,此事之難料者也。則何若公諸天下,或此亡而彼存,或彼亡而此存,猶可希冀長留于天壤,豈非幸事哉。余報此愿久矣?!盵6]
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下簡稱研究所)整理、校點的《枕碧樓叢書》(知識產權出版社2006年3月第1版)書前研究所序有云:“1990年,中國書店以沈家本先生四世孫沈厚鐸先生(按:該研究所教授)所存之《枕碧樓叢書》木板,重印此書,惠澤士林。2002年,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古籍研究所整理標點此本,以流播學界?!盵7]這段話有問題,所反映的主要意思是,中國書店在1990年借用《枕碧樓叢書》清末民初雕版刷印了此書,換句話來說,清末民初所刻《枕碧樓叢書》有一個1990年的中國書店印本。然而根據我們的調查,中國書店1990年10月第1版第1次印刷的是一個影縮印本(按:兩個筒子頁縮印為一頁),硬皮裝1冊,收在其《海王邨古籍叢刊》中,此影縮印本甚為常見。據此,序中所謂“1990年中國書店以‘木板’重印此書”顯然有誤。
中國書店確實有一個用原板刷印的版本,鄭州圖書館即藏有此本。此本線裝16冊(按:原裝封面題簽顯示冊數),扉頁有“北京市中國書店刷印”篆字朱印,框高12.8厘米,寬9.9厘米,半葉9行,行21字,上下黑口,左右雙邊,個別頁面版心下部鐫“枕碧樓??尽弊謽?。此本并未顯示明確的刷印時間。我們判斷此本的刷印并不在1990年,而在1989年10月之前。為什么這么說,此本在鄭州圖書館古籍書庫財產登記簿上顯示的登記時間是1989年10月25日,這尚且是古籍在庫的登記時間,可知此書的到館時間、采訪時間、印行時間更要遞相提前。
沈厚鐸新浪微博撰文《沈家本故事五·寄簃書版贈法大》:“直到粉粹四人幫以后,我得暇再逛琉璃廠時,就和中國書店熟悉起來。一次我在海王邨二樓喝茶,當時中國書店業務科長鄭寶瑞先生忽然說,你們沈家存的書版,咱們刷他一回怎么樣,這么放著可要毀了?!谑巧潭?,中國書店冠名刷印,如果有毀壞的版子,由中國書店補刻,印好后送我五套書。這就有了1984年中國書店版的《沈寄簃先生遺書》,后來他們又刷印了《枕碧樓叢書》和《吳興長橋沈氏家集》?!盵8]如是可以確認,中國書店的原板刷印時間,當在1984至1989年間。
綜上所述,中國書店印行的《枕碧樓叢書》有兩個版本,即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原板印本和1990年的影縮印本。
1901年(光緒二十七年),時任刑部右侍郎的沈家本住進金井胡同一號院。院內東側枕碧樓大約于1905年建成。此樓二層,樓下三間半待客,樓上四間藏書、辦公。枕碧樓的最終藏書量,有兩種說法,兩萬冊三萬卷,或五萬卷,今無考。
1937年,沈家因受漢奸逼迫,將金井胡同一號院售出,枕碧樓藏書隨即一分為二:一部分由三房沈成烈(按:沈厚鐸三爺)運至老墻根16號收藏,此三房收藏者;
一部分被運至宗帽頭條城隍廟街新居,此四房沈成煌、趙六如(按:沈厚鐸祖父母)收藏者。大致在1940年9月之后,沈厚鐸先生全家南遷離京。祖母趙六如將藏書和《枕碧樓叢書》、《沈寄簃先生遺書》、《吳興長橋沈氏家集》書板存放在琉璃廠的來薰閣,來薰閣陳氏與其祖母家趙氏頗有淵源。1949年4月,沈厚鐸全家回到北京,迫于生計,沈仁堅(按:沈厚鐸之父)賣掉了四房所存枕碧樓藏書,僅余6書箱沈家本手稿。
1956年,公私合營,琉璃廠的書局、書社合并為中國書店,來薰閣所存書板轉由中國書店保管,實際上保存地點并未變動。1960年春,沈厚鐸將沈家本手稿中涉及法學的部分捐贈給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院法學研究所(按:1959年,沈厚鐸就讀于北京師范學院中文系)。自1966年“文革”開始后,沈厚鐸將手稿剩余部分轉交北京圖書館封存,后北京圖書館移交北京文物管理處。1984年,北京文物管理處將手稿返還給沈厚鐸,但遺失較多(按:1983年,沈厚鐸調入北京政法學院)。在文革期間,三房沈成烈收藏的枕碧樓藏書被抄沒,枕碧樓藏書散亡殆盡。1999年12月,沈厚鐸將《枕碧樓叢書》等三套書板從中國書店取回,捐贈給中國政法大學,現藏中國政法大學圖書館。
沈家本具有強烈的法律救國理念,輕私利重大義,為挽大廈于將傾而致力于法律之學,他主持了清末的立法工作,推動了中國近現代法律的變革。沈家本輯刻的《枕碧樓叢書》具有較高的文獻學價值,為法學、史學以及法律史的研究提供了寶貴的資料。在其身后,時人挽詞曰“藏之名山,傳之其人,并世著作家,一代文章推師表;
民吾同胞,物吾同與,共和法治國,千秋功伐在刑書”[9],較為全面地概括了沈家本在法學方面的地位和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