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刪除:13882551937、13808266089服務時間:8:00~21:00承諾一小時內刪除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食品廠規章制度【五篇】,供大家參考。
食品廠規章制度范文第1篇
一、領導重視,建立和完善各項工作制度
1、市商務局黨組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工作,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常抓不懈。成立了以黨組書記、局長章曉紅任組長,紀檢組長朱保明、程生朔副任副組長,相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市商務局食品安全辦公室,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場運行科。
2、明確管理職能,制定了全市流通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和工作目標。為確保完成工作目標,我局以樂商運(20__)3號文下發了《___市商務局關于20__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見》,明確了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有計劃、有安排地全面組織開展各項工作。按照行政職能分工,我局承擔全市商務系統食品安全工作的業務指導和協調工作,重點負責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和酒類商品流通的行業管理。每月專題會議,研究食品安全工作,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3、、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市民食品安全意識。為了提高廣大消費者食品安全意識和科學消費觀念,我局把宣傳工作作為食品安全的一項重要內容,投入資金和人力,大力開展食品安全宣傳教育活動。一是認真組織參加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統一組織宣傳活動,完成宣傳工作任務。二是結合商務系統食品安全工作特點,大力開展“放心肉”和“放心酒”知識、法律宣傳工作。20__年在___日報商務專欄、華西都市報、___晚報、___廣播電視報、___電視臺等媒體進行食品安全宣傳20余次,共印發宣傳材料10000份。三是通過市各類工作會議、行業協會,向廣大業主宣傳省、市有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知識,肉食品和酒類食品安全常識,生豬屠宰管理和酒類管理行政執法情況、流通市場檢查情況等工作情況。
二、加強依法行政,嚴格執法監管
20__年度,市商務局認真按照食品安全和行政執法工作制度的規定、要求,嚴格執行舉報受理、及時處理等制度,保障了七日內辦理相關移交案件的規定,對各類舉報和提案及時辦理,完結率為100。20__年,積極組織參加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組織的集中整治和宣傳活動,及時報送食品安全的工作動態和工作總結,認真完成了上級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全力配合相關職能部門開展集中整治活動,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聯動機制。
(一)強化生豬定點屠宰管理,確保上市肉品質量
1、整頓規范肉品流通秩序,嚴厲打擊私屠濫宰等違法行為。我局按照商務部《關于在全國開展生豬屠宰加工行業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商務部商運發[20__]199號)和省商務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從5月起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了生豬屠宰專項整治工作。一是嚴格按照上級有關規定,組織人員對進貨渠道、“兩章三證”等有關資料的查驗,嚴把了生豬入廠關和肉品出廠關。二是加大源頭整治,強化定點屠宰場監管。我們把規范定點屠宰場作為整治工作的首要環節來抓,從源頭上保證肉品質量。在進一步明確職責,夯實基礎,完善定點屠宰場設置的同時,市縣兩級深入各定點廠全面檢查,重點檢查檢驗檢疫、環境衛生、持證上崗、證章牌管理、制度落實等情況,發現問題,現場整改,增強了屠宰場業主依法經營意識,規范了經營行為。三是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私屠濫宰等違法行為。通過建立屠宰廠屠宰情況日報表制度,將屠宰情況分解細化,及時掌握其屠宰情況和經營狀況。同時,認真處理群眾舉報的私屠濫宰案件。
20__年,各區市縣在打擊私屠濫宰和加工注水肉的工作中,加大工作力度,確保上市肉品質量。全市商務系統共組織對定點屠宰廠(場)檢查90余次,共端掉非法屠宰窩點10個,沒收私宰豬肉3000余公斤,并作無害化處理,有力地打擊制售注水豬肉的不法行為。
2、把好屠宰出廠質量關,保障肉品質量安全。我局根據有關規定加強內部制度建設,要求各定點屠宰廠必須制定檢驗檢疫、環境衛生、持證上崗、證章牌管理等制度,通過制度管事、制度管人,由于制度的落實,進一步增強了各定點屠宰廠的責任意識和行業自律意識。對發現的病害肉、注水肉等不合格肉品,做到按規定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理,堅決杜絕了注水肉、病害肉的上市銷售。據統計,今年1-10月,僅華商屠宰廠在畜牧部門的指導監督下,共檢出各類有問題生豬3538頭。其中:無害化銷毀處理患豬瘟、豬丹毒、黃疸等嚴重有害病豬128頭,高溫處理一般病死豬605頭,公母豬271頭,傷殘豬254頭,等級不合格豬2280頭。共銷毀處理病變有害內臟5520公斤,其中:豬肝1116
付、大腸797付、豬肚390個、豬心、腎781個。有效防止了不合格豬肉產品流入市場。
3、在保證生豬肉品供應的同時,組織人員對全市定點屠宰廠進行了督促檢查,督促定點屠宰廠認真貫徹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一方面嚴格落實衛生消毒制度,切實做好人員、廠房、設備、工具的清潔衛生工作;
另一方面,嚴把生豬入廠關、屠宰關、檢疫檢驗關和肉品出廠關,確保出廠肉品質量。
(二)加強對酒類流通的管理
1、落實各項措施,推進《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實施。我局分別組織各區市縣商務局和從事酒類批發、零售的單位或經營者認真貫徹學習,并作出部署安排;
加強了《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的宣傳工作,通過媒體公告和進行宣傳,增強企業的誠信守法經營意識和社會責任感,自覺抵制銷售假冒偽劣酒類商品,引導消費者通過正規渠道選購放心的酒類商品;
積極開展摸底清查,掌握所轄區域的酒類經營網點,摸清其經營方式、業主名稱、經營地址、經營面積、注冊資金、從業人數、聯系方式、經營規模等相關情況,為酒類備案工作和監管工作打好了基礎。
2、強化備案登記工作。按照《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的規定要求,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酒類備案登記工作,實行全市統一編碼,實現檔案化管理,建立了檔案上報制度。截止目前,已完成酒類備案登記的企業和個人4000余戶。
3、認真執行《隨附單制度》。為有效遏制假冒偽劣酒類商品進入市場,維護酒類生產、經營企業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要求酒類零售經營者在購買酒類商品時,應主動索取《酒類流通隨附單》,做到一貨一單,妥善保管,嚴禁重復使用、轉借、代開、偽造和買賣隨附單?,F已向備案登記的企業和個人發放10萬份《酒類流通隨附單》。
4、強化執法水平,加強對酒類市場的檢查。為提高酒類行政執法人員執法水平和服務意識,
對區縣商務局負責酒類行政執法人員進行了統一培訓。為嚴格實行酒類經營許可證制度,營造公平、有序的競爭環境,凈化酒類市場。全市商務系統集中對酒類批發企業、連鎖超市及商場、餐飲企業等開展酒類執法檢查70余次,有效地防止了假冒劣質酒流入市場。同時,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酒類打假行動。三、抓好“黃金周”和節假日市場食品安全工作
“黃金周”和節假日是居民旅游、購物、娛樂和休閑的重要節日,消費集中,市場繁榮。食品安全工作成為我局做好市場供應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內容。凡節假日來臨前,我局按照省商務廳要求,統一部署和安排,各地積極、認真做好市場供應和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了廣大消費者過一個歡樂、祥和的節日。
1、落實措施,確保市場供應和食品安全。每逢節日,我局都下發
《關于做好“黃金周”市場供應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區市縣商務部門集中開展企業自查和主管部門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重點檢查批發、零售市場,生豬屠宰企業和餐飲企業,集中開展肉類、酒類市場專項整治工作,嚴厲打擊生豬私屠濫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和制售假冒偽劣酒類產品的不法行為,凈化節日商品市場。
2、加強對定點屠宰廠(場)、酒類批發及零售的檢查。為確保生活必需品不出現斷檔、脫銷現象,保證市場供應穩定,防止出現食品安全事故,市局及縣局都要對定點屠宰廠(場)、酒類批發及零售企業進行檢查。
3、加強市場監測,及時掌握節日市場情況。按照商務部、商務廳的要求,我局安排有專人值班,并啟動
“黃金周”期間城市生活必須品市場運行監測日報制度,對節日期間市場價格和食品安全實行全程監測。
四、積極推進“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凈化農村消費市場環境。
我局按照商務部、省及市政府的統一部署,積極開展“萬村千鄉”市場工程,20__年全市完成了327家“農家店”的建設任務。目前,初步形成以村級店為基礎,鄉級店為骨干的新型農村流通網絡體系,全市已有321家鄉、村級農家店通過市級驗收,通過品牌服務企業延伸服務網絡方式,實行統一標準,統一店牌,統一配送貨源,有力推進了食品超市進鄉鎮,放心店進村、組,方便了農民購物,推動了食品安全工作的穩步開展,保障了農民食品消費安全。我市“萬村千鄉”市場工程起點高、建設規范,受到省商務廳的充分肯定。
五、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困難。
1、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薄弱。全市商務系統有兩項行政執法工作,由于基層商務部門行政編制少、經費嚴重不足,致命行政執法與監管工作力量相對薄弱,沒有專業的執法人員和稽查人員,行政執法設備缺乏,急需政府進行配套解決,從根本上落實監管制度。
2、行政執法法律和法規滯后,給監管工作帶來難度。新《生豬屠宰管理條例》遲遲未出臺,給生豬屠宰管理工作帶來監管困難;
法律規定農村農民可自宰自食,給廣大的農村消費市場食品安全帶來管理漏洞,是一個安全隱患;
四川酒類專賣管理條例是10多年前出臺的法規,計劃經濟條件下,規范國營公司主體經營起到了積極作用,現在市場主體發生了很大變化,但條例一直未修改。
六、下一步工作措施
食品廠規章制度范文第2篇
第一條為從源頭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提高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質量管理和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保障人身健康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試行條例》、《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產品質量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以及國務院賦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的職能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食品,是指經過工業加工、制作的、供人們食用或者飲用的制品。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以銷售為目的的食品生產加工活動,必須遵守本辦法。進出口食品按照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及監督管理規定辦理。
第三條食品的質量安全必須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規定,滿足保障人體健康、人身安全的要求,不存在危及健康和安全的不合理危險。
第四條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企業(含個體經營者),必須按照國家實行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的要求,具備保證食品質量安全必備的生產條件(以下簡稱“必備條件”),按規定程序獲取食品生產許可證,所生產加工的食品必須經檢驗合格并加?。ㄙN)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標志后,方可出廠銷售。
企業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不得生產加工相應的食品。未取得生產許可證而擅自進行生產的,為無證生產。未經檢驗合格、未加?。ㄙN)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標志的食品不得出廠銷售。
第五條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照國家質檢總局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組織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對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向國家質檢總局和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舉報。受理舉報的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并對舉報有功人員按照國家規定給予獎勵。
第二章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必備條件
第七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企業設立條件。
第八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必須具備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的環境條件。
第九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必須具備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的生產設備、工藝裝備和相關輔助設備,具有與保證產品質量相適應的原料處理、加工、貯存等廠房或者場所。以輻射加工技術等特殊工藝設備生產食品的,還應當符合計量等有關法規、規章規定的條件。
第十條食品加工工藝流程應當科學、合理,生產加工過程應當嚴格、規范,防止生物性、化學性、物理性污染以及防止生食品與熟食品,原料與半成品、成品,陳舊食品與新鮮食品等的交叉污染。
第十一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生產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劑等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輔材料加工食品。
第十二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必須按照有效的產品標準組織生產。食品質量安全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相應的強制性標準要求,無強制性標準規定的,應當符合企業明示采用的標準要求。
第十三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負責人和主要管理人員應當了解與食品質量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
食品企業必須具有與食品生產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熟練技術工人和質量工作人員。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和影響食品質量安全的其他疾病。
第十四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應當具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質量檢驗和計量檢測手段。企業應當具備產品出廠檢驗能力,檢驗、檢測儀器必須經計量檢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具備出廠檢驗能力的企業,必須委托國家質檢總局統一公布的、具有法定資格的檢驗機構進行產品出廠檢驗。
第十五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應當在生產的全過程建立標準體系,實行標準化管理,建立健全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實施從原材料采購、產品出廠檢驗到售后服務全過程的質量管理,建立崗位質量責任制,加強質量考核,嚴格實施質量否決權。
鼓勵企業根據國際通行的質量管理標準和技術規范獲取質量體系認證或者HACCP認證,提高企業質量管理水平。
第十六條用于食品包裝的材料必須清潔,對食品無污染。食品的包裝和標簽必須符合相應的規定和要求。裸裝食品在其出廠的大包裝上能夠標注使用標簽的,應當予以標注。
第十七條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包裝、工具、設備必須安全,保持清潔,對食品無污染
第三章食品生產許可
第十八條國家質檢總局授權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開展本轄區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受理、企業必備條件審查、產品質量檢驗和食品生產許可證發證工作。
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可以授權市(地)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承擔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受理和審查等具體工作。
第十九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按照地域管轄和分級管理的原則,到所在地的市(地)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申請。
企業經營范圍應當覆蓋申請取證產品。
新建和新轉產的食品企業,應當及時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
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限制條件外,任何單位不得另行附加條件,限制企業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條省級、市(地)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接到企業申請材料后,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組成審查組,完成對申請書和資料等文件的審查。企業材料符合要求的,發給《食品生產許可證受理通知書》。企業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通知企業在20個工作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撤回申請。
第二十一條對于書面材料審查合格的企業,審查組按照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規則,在4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企業必備條件和出廠檢驗能力的現場審查,并對現場審查合格的企業,由審查組現場抽封樣品。
第二十二條審查組或者申請取證企業應當在封樣后10個工作日內(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將樣品送達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機構收到樣品后,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和要求進行檢驗,并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檢驗工作。
第二十三條經必備條件審查和發證檢驗合格而符合發證條件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對審查報告進行審核,確認無誤后,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統一匯總符合發證條件企業的材料,并在15個工作日內將符合發證條件的企業名單及相關材料報送國家質檢總局。
第二十四條經必備條件審查或者發證檢驗不合格而不符合發證條件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向企業發出《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不合格通知書》并說明理由。自《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不合格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企業原《食品生產許可證受理通知書》自行作廢。企業自接到《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不合格通知書》之日起,應當立即整改,2個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證申請。
第二十五條國家質檢總局收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上報的符合發證條件的企業材料后,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審核批準。國家質檢總局負責公告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名單。
第二十六條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的批準,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符合發證條件的生產企業發放食品生產許可證及其副本的工作。
第二十七條出口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生產的食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證。已獲得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頒發的出口食品衛生注冊證、登記證的企業,或者已經通過HACCP體系認證、驗證的企業,在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時,免于企業必備條件審查。
獲得國家質檢總局認定的食品認證企業,在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時,按照不重復的原則,簡化或者免于企業必備條件審查。
第二十八條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一般不超過5年。不同食品其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限在相應的規范文件中規定。
第二十九條企業應當在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前6個月內,向原受理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換證申請。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按規定的申請程序進行審查換證。
第三十條對食品生產許可證實行年審制度。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應當在證書有效期內,每滿1年前的1個月內向所在地的市(地)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年審申請。年審工作由受理年審申請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實施。年審合格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在企業生產許可證的副本上簽署年審意見。
第三十一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在食品原材料、生產工藝、生產設備等生產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或者開發生產新種類食品的,應當在變化發生后的3個月內,向原受理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食品生產許可證變更申請。受理變更申請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審查企業是否仍然符合食品生產企業必備條件的要求。
企業名稱發生變化時,應當在變更名稱后3個月內向原受理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食品生產許可證更名申請。
第三十二條企業應當妥善保管食品生產許可證證書,因毀壞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生產許可證證書遺失或者無法辨認的,應當及時在省級以上報紙上刊登聲明,同時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及時受理企業補領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按規定辦理補領證書手續,并報國家質檢總局備案。
第三十三條食品生產許可證采用英文字母QS加12位阿拉伯數字編號方法。QS為英文QualitySafety的縮寫,編號前4位為受理機關編號,中間4位為產品類別編號,后4位為企業序號。凡取得生產許可證的產品,企業必須在產品的包裝和標簽上標注生產許可證編號。
QS************
獲證企業序號
產品類別編號
受理機關編號
第四章食品質量安全檢驗
第三十四條對用于生產加工食品的原材料、添加劑、包裝材料和容器必須實施進貨驗收制度,不符合質量安全要求的,不得用于食品生產加工及包裝。食品出廠必須經過檢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出廠、銷售。
第三十五條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并具有產品出廠檢驗能力的企業,可以自行檢驗其生產加工的、屬于食品生產許可證許可范圍內的食品。國家對于某些特殊食品的檢驗另有規定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實施自行檢驗的企業,應當每年將樣品送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指定的檢驗機構進行比對。
第三十六條承擔本辦法規定的食品檢驗工作的檢驗機構,必須具備法定資格和條件,按照國家規定經過計量認證、審查認可或者通過實驗室認可,方可承擔食品法定檢驗和委托檢驗任務。
第三十七條不具備產品出廠檢驗能力的企業,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則委托國家質檢總局指定并統一公布的檢驗機構進行食品出廠檢驗。
第三十八條承擔食品檢驗和抽樣的單位及工作人員,應當根據有關的產品標準和技術法規等要求實施產品抽樣和檢驗。
第五章食品質量安全標志
第三十九條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的食品,出廠前必須加?。ㄙN)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標志,沒有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標志的,不得出廠銷售。
第四十條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標志是質量標志,表明食品符合質量安全基本要求,以“質量安全”的英文名稱QualitySafety縮寫“QS”表示。
第四十一條國家質檢總局統一制定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標志(以下簡稱“QS標志”)的式樣(見附件)。
第四十二條企業使用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標志表明其產品經檢驗合格,符合食品質量安全的基本要求。企業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其出廠食品經自行檢驗或者委托檢驗合格的,應當在最小銷售單元的食品包裝或者標簽上加?。ㄙN)QS標志。
使用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標志時,可根據需要按比例放大或者縮小,但不得變形、變色。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標志由食品生產企業自行加?。ㄙN)。
第四十三條加?。ㄙN)QS標志的食品,在質量保證期內,非消費者使用或者保管不當而出現質量問題的,由生產者、銷售者根據各自的義務,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六章食品質量安全監督
第四十四條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應當保證持續穩定地生產合格的食品,并接受各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監督和管理。食品銷售企業,應當檢查所出售的食品是否具有QS標志和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
第四十五條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根據不同類型食品的特點,定期對食品質量安全進行監督檢查,主要檢查企業是否持續滿足保證產品質量的必備條件、是否持續保證食品質量安全以及食品生產許可證和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標志的使用等情況。對監督檢查中發現其食品存在質量安全問題的,應當書面通知企業限期整改,并且按照有關規定,在一定時期內由指定的檢驗機構對企業生產加工的食品進行加嚴檢驗。
第四十六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不得使用過期的、失效的、變質的、污穢不潔、陳化的、回收的或者非食用的原材料生產加工食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加強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原材料、添加劑及包裝材料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檢查其在采購食品原材料時,是否向供貨單位索取合格證明,或者自行檢驗、委托檢驗合格。
第四十七條使用新資源、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生產加工食品,或者利用新的原材料進行食品包裝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必須在投產前進行質量安全檢驗,必須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供質量安全檢驗證明。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上述新材料的使用進行監督。
第四十八條國家質檢總局和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對食品檢驗機構的工作進行監督管理。檢驗結果與實際不符的,應當追究相關檢驗機構的責任。
第四十九條企業對監督檢驗結論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檢驗結果之日起15日內,向組織該監督檢驗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或者上一級管理部門提出復驗申請。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委托法定的檢驗機構進行復驗,并應當自受理復驗之日起10日內做出書面答復。復驗結果為終局結論。
第七章審查人員和檢驗人員
第五十條從事企業必備條件審查工作的審查人員應當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者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熟悉并從事過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或者熟悉并從事過食品生產或者檢驗工作,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擔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審查工作。
第五十一條食品檢驗人員應當具有規定的學歷或者具有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含質量專業初級資格),從事過食品檢驗或者相關專業的檢驗工作,并經考核合格,方可承擔食品質量檢驗工作.
第五十二條國家對從事食品質量安全必備條件審查的人員實行資格管理制度,對食品檢驗人員實行職(執)業資格管理制度。審查人員、檢驗人員需持證上崗。未經考核合格的人員,不得從事相應的審查或者檢驗工作。
第五十三條國家質檢總局負責統一制訂審查人員和檢驗人員的考核標準及培訓教材,統一培訓師資人員,統一組織審查人員、檢驗人員考核發證。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組織本轄區審查人員和檢驗人員的培訓工作。
第五十四條國家質檢總局對審查人員和檢驗人員的資格實行注冊管理。注冊有效期為3年。在注冊有效期內,審查人員和檢驗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質檢總局的統一要求,接受相關的繼續教育。
第八章罰則
第五十五條食品生產加工或者銷售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責令其停止生產、銷售,限期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
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出售和未出售的食品)貨值金額15%至20%的罰款;
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造成損失的,依法追究責任。
(一)未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而擅自生產的;
(二)委托無證企業生產加工食品的;
(三)食品生產許可證超過有效期而繼續生產的;
(四)超出許可范圍擅自生產的;
(五)銷售無證產品的。
第五十六條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未按規定在食品包裝上標明生產許可證編號和加?。ㄙN)QS標志的,責令整改;
情節嚴重的,可處3萬元以下罰款,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
第五十七條偽造、冒用食品生產許可證及QS標志的,取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轉讓或者涂改生產許可證編號或者標志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處罰;
情節嚴重的,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
違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供的生產許可證編號的,按照前款規定給予處罰。
第五十八條企業未按時進行年審或者年審不合格、未按規定辦理變更申請而繼續生產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實施處罰;
情節嚴重的,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
第五十九條使用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食品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處罰;
情節嚴重的,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
第六十條食品生產企業不具備產品出廠檢驗能力且未按規定進行委托出廠檢驗而擅自出廠銷售的,或者食品生產企業具備產品出廠檢驗能力而未按規定實施產品出廠檢驗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的或者情節嚴重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
第六十一條企業或者檢驗機構的檢驗、檢測儀器屬于強制檢定范圍的計量器具,未按照規定申請檢定或者屬于非強制檢定范圍的計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檢定或者送其他計量檢定機構定期檢定的,以及經檢定不合格繼續使用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處罰。
第六十二條食品質量安全不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情節嚴重的,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
第六十三條企業在生產加工過程中,存在摻雜使假等行為的;
由于產品質量安全原因發生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
在國家監督抽查或者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的監督檢查中,質量安全指標連續2次抽查檢驗不合格的;
企業拒絕接受監督檢查的,后果和情節嚴重的,由發證部門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罰。
第六十四條檢驗機構違反本規定,偽造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證明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處罰,并取消其承擔檢驗任務的資格;
取消實驗室認可和計量認證、審查認可資格。
第六十五條從事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從事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有上述違法違規行為的,給予警告并通報批評;
情節嚴重的,取消其從事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工作的資格。
關鍵詞:屠宰;
檢驗;
檢疫;
監管;
機制
生豬屠宰檢驗檢疫,是保障生豬產品質量安全和防止疫病傳播的重要手段?,F行生豬屠宰檢驗檢疫制度存在責任錯位、工作重復、可操作性差等問題,亟待改革和完善。本文在系統分析我國現行屠宰檢驗檢疫制度演變過程、存在問題的基礎上,提出了完善我國屠宰檢驗檢疫制度的改革思路。
1我國屠宰檢驗檢疫制度的演變過程
1.1“企業自檢、部門監管”階段(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至20世紀80年代初)。為明確屠宰場及場內衛生和獸醫工作的責任和監督主體,改善屠宰場經營管理,1955年8月8日,國務院了《關于統一領導屠宰場及場內衛生和獸醫工作的規定》,明確屠宰檢驗檢疫由食品公司負責,同時規定“屠宰場的肉品衛生工作由衛生部門監督和指導,屠宰場的獸醫工作由農牧部門監督和指導,出口肉類由商檢部門監督與檢查?!盵1]1959年11月1日,農業部、衛生部、對外貿易部、商業部聯合了《肉品衛生檢驗試行規程》(以下簡稱“四部規程”),進一步明確“各地商業部門領導所屬屠宰廠(場),按照本規程進行肉品衛生檢驗,衛生、農業部門對本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指導,對外貿易部門對出口肉品的檢驗進行監督檢查?!边@個時期的屠宰檢驗檢疫統稱為肉品衛生檢驗,其主要特點:屠宰場自檢并出具證書,農業、衛生、對外貿易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企業的檢驗行為進行監督管理。1.2“分類檢疫、農業部門統一監管”階段(20世紀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中期)。為了適應生豬屠宰從食品公司獨家經營變成多渠道經營的新變化,加強經濟轉型時期的屠宰行業管理,國家陸續出臺了一系列涉及屠宰檢驗檢疫的政策法規,逐步調整改革屠宰檢驗檢疫工作。1985年2月14日,國務院《家畜家禽防疫條例》,規定“屠宰廠、肉類聯合加工廠的畜禽防疫、檢疫工作,由廠方負責,廠方出具檢疫證明,加蓋驗訖印章,農牧部門進行監督檢查”,同時規定“其他單位、個人屠宰家畜,由畜禽防疫機構或其委托單位實施檢疫”。1985年8月7日,原農牧漁業部了《家畜家禽防疫條例實施細則》,其中第6條第3款規定,“大中型屠宰場、肉類聯合加工廠具備檢疫條件的,畜禽防疫、檢疫工作由場(廠)方負責,其畜禽產品由場(廠)方出具檢疫檢驗證明,加蓋胴體驗訖印章,由農牧部門防疫檢疫機構和派出的獸醫檢疫人員進行監督檢查?!痹摷殑t第20條規定,“凡不具備本實施細則第6條3款規定的畜禽屠宰、加工單位、個體戶所屠宰、加工的畜禽、畜禽產品,由所在地畜禽防疫檢疫機構或鄉(鎮)畜牧獸醫站進行宰前檢疫和宰后檢驗,并由其出具證明,胴體加蓋驗訖印章?!盵1]這一時期,“家畜宰前檢疫、宰后檢驗及其處理,按《肉品衛生檢驗試行規程》規定執行”。1992年4月8日,農業部修訂了《家畜家禽防疫條例實施細則》,繼續明確屠宰廠、肉類聯合加工廠生產的畜禽產品,由廠方實施檢疫檢驗,廠方要有專門獸醫衛生檢驗機構、專職工作人員、檢驗檢疫人員和設備。1995年12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生豬等畜禽屠宰檢疫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明電〔1995〕38號),規定屠宰廠、肉類聯合加工廠的屠宰檢疫由工廠負責,農牧部門可派駐獸醫監督員進行監督檢查。這個時期,屠宰檢疫實行分類管理,具備檢疫條件的屠宰廠、肉類聯合加工廠(即“兩廠”),由企業自檢,農業部門監督;
其他的屠宰場則由農業部門負責檢疫。1.3“三檢分設、多頭管理”階段(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至今)。1996年9月28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于生豬屠宰檢疫管理體制有關問題的通知》(〔1996〕40號)。這是一個關于屠宰檢驗檢疫體制的轉折性文件。該通知明確生豬屠宰檢疫是政府行為,由農業部門的畜禽防疫監督機構實施,同時規定農業部、國內貿易部協商確定范圍的“兩廠”屠宰檢疫,由企業自檢、出證、蓋章,畜禽防疫監督機構監督,必要時派防疫員駐廠監督。1997年7月3日頒布的《動物防疫法》和1997年12月19日的《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繼續沿用〔1996〕40號文“協商確定范圍的‘兩廠’屠宰檢疫由企業負責”的要求。但此后多年,屠宰檢疫由企業自檢的“兩廠”名單并未確定。2007年8月30日修訂的《動物防疫法》取消了屠宰檢疫“兩廠”企業自檢的要求,規定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指派官方獸醫實施現場檢疫。2007年12月19日修訂的《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規定,肉品品質檢驗由企業負責,生豬屠宰的衛生檢驗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執行。這一階段,逐步確定了屠宰檢疫、衛生檢驗和肉品品質檢驗“三駕馬車”并行的制度,即屠宰檢疫由官方獸醫實施,主要在宰前、宰后檢驗傳染病和寄生蟲病,由官方獸醫出具動物產品檢疫證明;
肉品品質檢驗由屠宰企業負責,主要檢驗健康狀況、傳染病和寄生蟲病以外的疾病、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等,并由企業出具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
衛生檢驗的執行則并不理想。從我國屠宰檢驗檢疫制度的歷史沿革看,自1949年以來,我國屠宰檢驗檢疫制度經歷了多次變革,在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內,均由屠宰場作為檢驗檢疫工作的實施主體,政府相關部門負責監督。直到20世紀90年代中期,〔1996〕40號文明確了生豬檢疫是政府行為,進而在此后的一系列立法中,將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官方獸醫實施屠宰檢疫這一職責逐步確定下來。
2現行屠宰檢驗檢疫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2.1屠宰檢疫承攬全責,肉品質量安全責任主體錯位。首先,《食品安全法》《產品質量法》明確規定,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食品生產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食品的安全負責。屠宰企業對其產品質量負責,這既是法律賦予企業的責任和義務,也是企業應擔的社會責任。其次,屠宰檢疫作為保障肉品質量安全的重要措施,按照《動物防疫法》的規定,主要是檢查肉品是否存在傳染病和寄生蟲病。但由于缺乏對屠宰檢疫和肉品品質檢驗的了解,一些地方錯誤地將只經過檢疫、沒有經過肉品品質檢驗的肉品稱為“放心肉”,導致屠宰企業沒有承擔起應有的責任,而往往由屠宰檢疫承攬全責,混淆了屠宰企業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和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管責任,造成了畜禽產品質量安全責任主體錯位。此外,由于屠宰檢疫,特別是宰后逐頭、逐崗檢查的工作量大,地方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不得不把大量官方獸醫投放到具體的屠宰檢疫工作中,而對屠宰企業質量安全和養殖等動物衛生風險較高環節的監管力量嚴重不足,為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依法履職帶來了巨大風險[2]。2.2肉品品質檢驗開展情況不一,肉品質量安全責任主體缺位。一是在同一屠宰企業,同一屠宰線上,對每一頭豬,如果均由官方獸醫實施屠宰檢疫,由屠宰企業肉品品質檢驗員實施檢驗,那么一旦出現產品質量問題,責任很難區分,容易相互推諉[3]。目前,許多屠宰企業(特別是小型屠宰場點)僅有官方獸醫實施同步檢疫,企業肉品品質檢驗形同虛設。二是屠宰檢疫和肉品品質檢驗在制度設計上本應各有側重,但現行的《生豬屠宰檢疫規范》(NY/T909—2004)、《生豬屠宰檢疫規程》(農醫發〔2010〕27號)和《生豬屠宰產品品質檢驗規程》(GB/T17996—1999),在工作流程和要求上有大量交叉重復的內容,既不便操作,又浪費人力物力。三是少數屠宰場以有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派駐官方獸醫實施檢疫為借口,推脫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在檢驗設施設備方面,投入嚴重不足,長期停留在“一刀一鉤”,單靠肉眼觀察進行品質檢驗的水平,在農殘、藥殘、重金屬、抗生素、激素等有害物質檢測方面基本空白,因此難以保障肉品質量安全[4]。2.3衛生檢驗未有效開展,肉品質量安全存隱患。根據現行屠宰管理法律法規,衛生檢驗是與屠宰檢疫、肉品品質檢驗“并駕齊驅”的一項檢驗制度?!渡i屠宰管理條例》規定“生豬屠宰的衛生檢驗及其監督,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執行”。但在實際操作中,衛生檢驗并未開展。一方面,現行《食品安全法》沒有關于“衛生檢驗”的具體規定,法律與法規之間的“接口”并不緊密。另一方面,相關部門并未依照《食品安全法》中“食品檢驗”的內容,制定和實施衛生檢驗的規章、標準和執行細則,衛生檢驗實際上名存實亡。
3完善我國屠宰檢驗檢疫制度的思考
3.1企業自檢,官方監督。厘清屠宰企業的主體責任和政府部門的監管責任,是有效實施屠宰檢驗檢疫的基礎。屠宰企業是屠宰產品的生產主體,應對屠宰產品的質量安全負責。對于涉及質量安全的病害、肉品品質和衛生指標等,均應由屠宰企業實施檢驗并檢驗合格,官方獸醫則應主要發揮監督作用,承擔監管責任。開展屠宰檢驗檢疫,一是按照現行《動物防疫法》的規定,繼續實行屠宰檢疫制度,對檢疫的內容、方式進行適當調整,強化屠宰檢疫的監督把關功能,將檢疫技術性操作交由屠宰企業負責。二是整合屠宰環節的衛生檢驗和肉品品質檢驗,實行新的肉品品質檢驗制度,檢驗的內容包括屠宰環節涉及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的生物性、化學性風險物質和肉品品質指標,以強化屠宰企業的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三是強化對企業檢驗人員的監管。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要求,將肉品品質檢驗人員資格納入統一的獸醫衛生檢驗人員資格進行管理,實行職業準入制度,明確檢驗人員必須依規程檢驗,對檢驗結論負責,對違規檢驗或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的,屠宰廠負責人和檢驗人員均要給予處罰,甚至禁止從業。3.2協同監管,全程可溯。3.2.1整合監管力量,形成監管合力3.2.1.1形成與上游養殖環節的監管合力。安全的畜禽首先是“養出來”的,而不是“宰出來”的。如果養殖環節的質量安全沒有得到保障,僅靠屠宰環節的檢驗檢疫,難以全面防范上游傳導的諸多風險。要以強化養殖檔案管理為突破口,全面掌握轄區內動物疫病防控、動物出欄補欄、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等方面的動態情況。要從源頭控制獸藥殘留風險,加大對風險大、隱患高獸藥的監督抽查力度,重點打擊獸藥違法添加、制假售假、違規使用等行為。要嚴格按照產地檢疫規程和報檢制度實施檢疫,嚴禁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動物離開飼養地。3.2.1.2形成與下游肉品銷售加工環節的監管合力。落實好《農業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畜禽屠宰檢驗檢疫和畜禽產品進入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后監管工作的意見》(農醫發〔2015〕18號),進一步細化、實化畜禽屠宰檢驗檢疫和畜禽產品進入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后的監管措施,有效銜接屠宰準出與畜禽產品生產經營準入管理。3.2.1.3形成監督執法與刑事司法的合力。官方獸醫在開展屠宰檢疫和對肉品品質檢驗的監管過程中,一旦發現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緊密銜接監督執法和刑事司法手段,形成保障肉品質量安全合力。3.2.2加強屠宰環節追溯體系建設。詳實、完整地做好信息記錄,通過全程記錄手段,督促屠宰企業和官方獸醫按照法定程序開展檢驗檢疫,同時將其作為肉品質量安全問題倒查的依據。一是做好入廠(場)查驗和待宰信息登記,如實記錄待宰動物數量、臨床健康檢查情況、隔離觀察情況、停食靜養情況,以及貨主等信息。二是做好屠宰過程中的相關信息記錄,如實完整記錄肉品品質檢驗、“瘦肉精”檢測等檢驗結果。三是做好無害化處理信息記錄,如實記錄無害化處理病害生豬或生豬產品數量、處理時間、處理人員等信息。四是做好屠宰產品出廠(場)信息記錄,如實記錄出場屠宰產品規格和數量、肉品品質檢驗證號、動物檢疫證明號、屠宰日期、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3.3健全標準,提升能力。3.3.1修訂完善規章、標準。對屠宰檢疫的檢疫對象、內容和方式作出調整;
完善肉品品質檢驗,整合疫病、疾病、肉品品質和衛生狀況等涉及肉品質量安全風險因子的檢驗職能,確定檢驗內容、程序和方法。3.3.2提升工作能力。一是提升企業質量自控建設水平。屠宰企業應建立健全肉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推進誠信管理體系建設。二是提升行業管理能力。強化政府屬地管理責任,建立畜禽屠宰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協調機制,健全各級畜禽屠宰行業管理和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加強基層獸醫隊伍建設。三是提升風險監測能力。實施屠宰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增加監測有害物質種類,擴大監測畜禽范圍,監督屠宰企業做好“瘦肉精”等有害物質自檢。四是提升監督執法能力。通過屠宰質量安全風險分級管理、監督抽檢、“雙隨機”檢查等方式,督促屠宰企業做好獸醫衛生檢驗工作,保障肉品質量安全。
參考文獻:
[1]歐陽靜,歐陽昌勇,歐陽英,等.現行制度框架下保障屠宰場豬肉產品質量安全的思考[J].中國動物檢疫,2016,33(12):34-37.
[2]侯佩興,黃優強.生豬屠宰檢驗檢疫監管模式探討[J].中國動物檢疫,2016,33(5):21-23.
[3]馮新平.“新常態”下的生豬屠宰檢驗檢疫監管模式的思考[J].中國畜牧獸醫文摘,2017,33(5):27-28.
食品廠規章制度范文第4篇
食品安全責任書范文五篇精選(一)
1、為健全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明確食品安全責任,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保障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條例。
2、適用范圍:本公司所屬區域內食品生產、銷售、餐飲經營及其監督管理,均適用本條例。
3、本單位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公司區域內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總責,統一領導、協調本公司區域內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 安全監督管理協調機制和監督管理責任制。食品安全管理員負責食品安全日常工作。食品安全管理員由生產部經理、班組長和質檢部經理、助理以及質檢員組成。
4、公司依法領取營業執照并按國家法規要求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證等經營食品的相關證件,其食品經營范圍與環境應當符合國家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
5、食品生產銷售應當具備保障食品安全的設施設備和條件,遠離污染源,并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
6、生產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劑從合格供應廠商名錄中挑選廠商采購,其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輔材料加工食品。禁止使用無品名、產地、廠名、生產日期、批號、規格、配方、保質期和食用方法等標識的預包裝食品和食品添加劑加工食品。禁止使用不合格原物料生產產品。
7、建立健全的食品采購索證和臺帳制度。建立檢驗制度,設立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衛生和質量檢驗室,對其生產加工的食品按照產品標準和衛生、質量管理規定對本企業生產加工的食品實施出廠檢驗。檢驗合格后才準予出廠銷售。
8、公司在采購、生產、銷售的全過程建立健全的ISO9001標準質量管理體系,實行標準化管理,實施從原材料采購、產品出廠檢驗到售后服務全過程的質量管理。
9、做好食品初加工、貯藏和供應等食品加工過程的管理,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和衛生要求進行操作,確保食品不受污染。
10、注重環境衛生管理,保持加工經營場所內外環境清潔。按照公司《設備、管道清洗、消毒規程》落實設備、工器具和容器等清潔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按公司SSOP《衛生標準操作規程》做好生產場地的清潔工作。
11、按規定做好食品留樣工作。健全食品追溯制度,確保食品安全。
12、嚴格做好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和衛生知識培訓工作,每年一次送員工到衛生防疫站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后才能從事本公司的生產操作,凡患痢疾、 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以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疾病者不得從事食品生產。
13、明確內部衛生管理職責,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糾。
14、生產人員必須按公司SSOP《衛生標準操作規程》做到工作前洗手消毒,勤剪指甲、勤洗澡、洗衣服。
15、為防止人為通過一系列化學、生物制劑或者是其他有害物質來蓄意污染食品,從而對人們造成傷害(這些制劑包括一些非天然存在的物質或者是常規不檢測的物質),按本公司《食品防護計劃》執行。
食品安全責任書范文五篇精選(二)
為確保食品消費安全,營造放心消費環境,嚴格執行靖邊縣食品安全委員會各項食品監管制度,引導我鄉經營者遵守商業道德,開展誠信經營,切實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防止發生重大食品藥品質量安全事故,確保人民群眾消費安全,食品藥品市場健康有序,特制定本責任書。
1、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村是本轄區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負責本轄區食品專項整治工作和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2、建立嚴格的食品安全生產信息的通報制度,發現問題要在第一時間內上報鄉食品藥品監管辦,并積極配合相關部門的查處行為。知情不報的,一經查實,將追究其責任。
3、各村食品安全信息員定期或不定期對本轄區內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小作坊進行巡查,巡查工作要作相應的文字記錄,巡查記錄報鄉食品藥品監管辦。
4、各村要加強監管工作力度,嚴格執行群宴管理制度。對發現已關門或取締的無證無照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有重新生產加工的現象,應立即上報鄉政府進行查處。
5、各村負責排查轄區內非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企業,一經發現,立即上報鄉政府進行查處。
6、各村要落實責任,全面推進生豬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建設。認真排查,疏堵相濟,切實做好無證無照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專項整治長效監管工作,針對情況對業主實施關閉、轉行、再就業等疏導措施。
7、完善食品安全監管,應急處理機制,有效預防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確保全年不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8、本責任書時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食品安全責任書范文五篇精選(三)
一、乙方必須完善進貨手續。進貨渠道必須合法,必須從有正當經營手續且手續完備的經銷商處進貨。
二、乙方必須完善進銷臺帳的建立及登記。每次購進的食品種類、數量、價格必須如實登記。銷售食品也應建立相應的臺帳,并將進、銷貨臺賬于每月25日前報甲方。
三、乙方進購食品,必須向進貨商索取相應的手續,進貨商提供的各項手續(復印件),食品經營者應保存二年以上,以備存查。
四、乙方在食品經營活動中,應根據消費者需要向消費者出具售貨發票,并對銷售食品進行日常清理,將清理情況登記造冊備查。
五、乙方經營的食品必須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對存在重大質量問題的食品,必須立即下架停止銷售。主動向甲方報告,并及時告知消費者,將售出的不合格食品召回一并交甲方處理。
六、乙方經營的食品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未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七、乙方不得銷售以下食品:
(一)沒有食品檢驗合格證明的食品;
(二)沒有中文標明的食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的食品;
(三)沒有食品合格證明材料的食品;
(四)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出廠日期、保質期的食品;
(五)過期、失效、變質食品;
(六)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食品;
(七)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的食品;
(八)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不合格食品;
(九)注水、未經檢疫合格、偽造檢疫標記的畜禽食品。
八、乙方在進購食品中因不慎、疏忽購進不合格食品,一經發現,不得投放市場銷售,應自覺退市。
九、乙方不得進銷來源不明、不合法、票證不齊全的食品,凡擅自進銷者,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十、乙方必須嚴格執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如在進購食品中因疏忽購進不合格食品,由乙方自行退市。乙方隱匿不報,被甲方發現,甲方將責令乙方強制退市并依法進行處理。
十一、乙方不建立進、銷臺賬,不執行自查、退市、召回制度的,甲方有權進行督促,責令限期改正或停業整頓,并依法進行查處。
十二、乙方不認真按本責任書履行義務,因銷售不合格食品給消費者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必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并自覺接受甲方的檢查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十三、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長期有效。
甲方:
乙方:
年月
食品安全責任書范文五篇精選(四)
為認真履行《食品安全法》賦予食品經營者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切實保證食品安全,本店向社會和廣大消費者鄭重承諾:
第一、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照,嚴格按照證照許可的經營范圍亮證、照經營。
第二、嚴格落實進貨檢查驗收制度、索證索票制度、進銷貨臺賬制度、重點食品協議準入制度,所經營的食品來源一律做到有合法資質證明、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報告。特別是經營的乳制品批批有三聚氰胺項目的檢驗報告,做到有檢上市、無檢下架。對批發銷售的食品有完整的臺賬記錄,做到流向清楚、溯源可查。
第三、經營中發現問題乳制品,做到不藏匿、不銷售,及時清查上繳,并主動向當地工商部門報告。
第四、堅持依法、誠信經營,不銷售過期、變質等不合格的食品,對保質期處于臨界期的食品,按規定下架退市處理。
第五、接到食品安全預警,對問題食品迅速組織下架退市,按監管部門要求主動配合處理。
第六、每年對食品從業人員組織參加培訓,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其他食品安全常識,強化守法誠信經營意識,提高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第七、每年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防止次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以上承諾,如有違反,愿意接受處罰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請廣大消費者予以監督。
法定代表人:
食品安全責任書范文五篇精選(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政府、有關部門關于食品衛生監督、管理的文件精神,同時為保障各項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落實,做到責任到人,防患于未然。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責任書。
各部門經理為本部門食品衛生的第一責任人。對所管轄區域的環境衛生、食品衛生負有直接的責任,并有責任、有義務組織全體職工認真學習并執行本責任書所列條款。
第一、保障食品質量安全
1、嚴格遵守國家《產品質量法》、《食品衛生法》、《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符合國家有關產品標準。
2、保證食品必須經檢驗合格后出售,未經檢驗及檢驗不合格的產品決不出售。
3、保證食品加工工藝流程科學、合理,生產加工過程嚴格、規范,對生產關鍵工序進行嚴格控制。保證生產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劑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輔材料加工食品。
4、保證食品的包裝材料、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包裝、工具、設備安全,保持清潔,對食品無污染。
5、積極配合執法部門依法進行的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和日常監管。
第二、加強環境衛生管理,營造整潔、大方的就餐服務環境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認真做好餐廳(食堂)的環境衛生工作,保持餐廳(食堂)地面、餐桌椅、灶臺、服務臺、收費機衛生。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充分利用餐廳(食堂)現有設施設備,保持餐飲用具潔凈、消毒,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
第三、加強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健康監督和衛生知識培訓
餐廳(食堂)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具有健康檢查、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對新進人員,必須先辦證后上崗;管理人員有責任對餐廳(食堂)工作人員進行健康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中關于食品加工人員的衛生要求,對餐廳(食堂)職工進行嚴格監督、管理。對不符合要求的個人,立即責令其整改,執意不改的或故意拖延時間的,可勒令其停止生產經營活動。
第四、嚴格食品原材料、調料和食品添加劑的管理,防止食物中毒 嚴格驗收、保管貨品原材料,保證食品原料新鮮、無腐爛、無蟲害、無變質現象;對味精、食鹽、醬油、醋等調味品和食品添加劑,凡過期、變質、標識不清或感官性狀異常的,一律不得使用。
第五、嚴格環境、食品衛生管理,做到制度化、責任化 對各餐廳(食堂)各崗位工作人員進行嚴格要求,培養其衛生習慣和衛生意識,真正做到各履其職,各負其責。
第六、責任追究
本責任書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為執行細則,對違反其中任何條款所造成的事故或責任,將追究本部門責任人和崗位負責人責任。
第七、獎懲
對認真履行本責任書條款,確保全年無食品衛生安全事故和重大隱患的責任人,公司將給予適當的獎勵。(以上內容將納入年終考核評審)
第八、本責任書一式二份,公司留存一份,各部門留存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食品廠規章制度范文第5篇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實施食品藥品放心工程的通知》([2003]65號)以及重慶市實施食品藥品放心工程聯合行動辦公室《關于開展嚴厲打擊私屠濫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不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緊急通知》(**食藥聯辦[2003]8號)精神,凈化我縣肉類消費市場,確保廣大消費者吃上“放心肉”,經縣政府研究,決定在11月上旬—12月底全縣集中開展一次嚴厲打擊私屠濫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不法行為的專項整治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開展屠宰市場集中整治、打擊私屠濫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的違法行為,是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實施食品藥品放心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從“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高度,本著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精神,充分認識加強生豬屠宰管理,確保肉品安全的重要性。為切實加強此次工作的組織領導,縣政府決定成立由分管領導任組長,縣食品藥品放心工程辦公室、縣貿易局、畜牧中心、工商局、藥監局、質監局、衛生局、公安局、環保局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負責統一指揮和協調全縣的專項整治工作。各街鎮鄉要成立相應機構,明確領導負責,制定措施,落實責任,協調配合,形成整治合力,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強化宣傳,營造整治工作氛圍
充分發揮媒體的輿論宣傳作用,大足報社、電視臺等新聞單位要大力宣傳國家和市政府實施食品藥品放心工程的方針政策,宣傳動物防疫、屠宰管理、食品衛生等法律法規。要加強對這次專項整治工作的宣傳,公開曝光整治工作中查處的重大典型案件。通過宣傳,提高飼養、屠宰、經營等環節各類經營者的法制意識,增強廣大消費者的肉品衛生安全意識。同時,通過多種形式廣泛發動群眾,健全舉報網絡,公布舉報電話,營造專項整治工作良好氛圍,消除肉品生產經營的管理死角。
三、明確責任,突出專項整治重點
嚴厲打擊私屠濫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不法行為的專項整治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專項整治工作的實施以屬地管理為主,各街鎮鄉要做好本地區的組織領導工作,縣有關部門要做好本行業的具體指導工作,各執法部門要加強監督,為專項整治和長效管理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
(一)嚴厲打擊私屠濫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的不法行為
打擊私屠濫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的不法行為要堅持從源頭抓起,各街鎮鄉要加大查處私屠濫宰的執法力度,通過接受投訴舉報和明查暗訪,堅決取締非法屠宰廠(場)和私屠濫宰窩點,凡是發現向活畜注水、收購宰殺注水活畜、宰后向屠體或肉品注水行為的,一律依法重處。要重點監控和檢查屠宰場所,加強產地動物防疫監督工作,建立行之有效的豬牛羊養殖戶口管理制度,各街鎮鄉、村委會(居委會)要層層簽訂責任書,充分發動廣大群眾參與屠宰市場集中整治行動,嚴防飼養戶擅自處置或向不法商販出售病死牲畜,使我縣私屠濫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的不法行為得到有效遏制。
(二)加強對定點屠宰廠(場)的監督管理
加強定點屠宰廠(場)的監督管理是確保人民群眾吃上“放心肉”的關鍵環節,各街鎮鄉要積極配合縣政府有關部門加強對定點屠宰廠(場)的監管。進一步加強對各類屠宰企業的駐場動物檢疫制度,改革和完善肉品品質檢驗制度,確保檢疫檢驗把關的公正獨立。檢疫檢驗人員只準在屠宰生產現場實施檢疫檢驗,嚴禁在場外實施檢疫檢驗、蓋章收費。各定點屠宰廠(場)必須嚴格做到:無檢疫人員在場驗收的活畜不收不宰、無檢疫合格證明的活畜不收不宰、無防疫耳標的活畜不收不宰、病死畜不收不宰、注水活畜不收不宰、不在場內向活畜注水、宰后不向畜尸和肉品注水,肉品未經檢疫檢驗不準出廠,檢疫檢驗不合格的肉品不準出廠,進廠后發現的疫病畜和疑似病畜不得再放行出廠,疑似病畜應當進行隔離觀察,死畜和疫病畜以及不能食用的肉品必須進行無害化處理。對于收售、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堅決實行“一次違規,終身出局”的行業禁入制度。
(三)嚴格肉品市場準入,規范生產、經營行為
縣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責,協調配合,嚴把肉品市場準入關。進入市場銷售的肉品必須是由定點屠宰廠(場)生產、經檢疫合格的產品,私屠濫宰,未經檢疫和檢疫不合格的肉品不得上市銷售。賓館、飯店、學校、工廠、機關食堂等單位必須使用定點屠宰廠(場)生產的肉品,要建立嚴格的肉品購入登記制度,明確記載購肉渠道、數量、時間,并做到貨證相符。對各類肉品經營戶、賓館、飯店、學校、工廠、機關食堂、肉制品加工廠收售、加工和私屠濫宰肉品的,一律從重處罰。
(四)嚴厲打擊暴力抗法和黑惡勢力
當前,我縣私屠濫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的現象仍很嚴重。一些違法人員暴力抗拒、阻礙行政執法行為不斷發生,有些鄉鎮涉黑勢力滲透到私屠濫宰活動中,出現了有組織圍攻謾罵、毆打執法人員,造成惡劣影響,嚴重影響了“放心肉”工程的順利實施。公安部門要對行政執法部門打擊私屠濫宰的活動,給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及時查處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違法行為,嚴厲打擊拒絕、阻礙執行公務的違法犯罪分子,對暴力抗拒屠宰執法的大案要案要加大偵破力度,快辦快結。
四、時間安排和工作要求
(一)時間安排。整個整治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11月12日——11月15日,開展組織調查、宣傳發動工作,為專項整治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第二階段:11月16日—11月30日,依法查處全縣私屠濫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不法行為,對飼養、屠宰、經營等環節進行全面的整改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