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只有命令經濟國家禁止私有制,從來沒有市場經濟國家禁止“公有制”的。因此毫不奇怪,任何市場經濟國家對人們自愿的認同、合作,自愿的集體主義乃至真正自愿的“財產歸公”活動,不但是允許的,而且常常支持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農村經濟學論文【五篇】(精選文檔),供大家參考。
農村經濟學論文范文第1篇
世界上只有命令經濟國家禁止私有制,從來沒有市場經濟國家禁止“公有制”的。因此毫不奇怪,任何市場經濟國家對人們自愿的認同、合作,自愿的集體主義乃至真正自愿的“財產歸公”活動,不但是允許的,而且常常支持還來不及
去年成為輿論熱點的“社會主義新農村”運動在今年的“兩會”上再度被聚焦?!吧a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是去年五中全會提出的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總體目標。當時這“二十字真言”就引起了許多討論。一些對“主義”特感興趣的人說按這五條的概括,西方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的農村哪條沒達到?難道他們也是“社會主義”不成?因此他們認為應當增加些“公有制”之類意識形態內容,而且在落實這些內容方面不能“放任自流”。另一些人則相反,他們認為過去多年來我們不少干部理解的“社會主義”就是改革前的集體化模式,改革后好不容易“不爭論姓社姓資”了,如今加上這個“主義”帽子,會不會讓人誤以為又要搞強迫命令那一套?按“二十字”的說法,本來并沒有集體經濟的內容。加上這個帽子會讓人誤以為上面又要發動“集體化運動”了。所以他們認為還不如就叫新農村或新鄉村建設為好。
這兩種說法的立場差異甚大,但一個共同點是都特別在意“集體”問題?!吧鐣髁x新農村”就是要“重建集體經濟”嗎?“集體經濟”與“二十字真言”是什么關系?
其實筆者認為,由于歷史原因人們對于“集體”二字的敏感是可以理解的,但決定“新農村運動”前途的關鍵并不在此。嚴格地講,“集體”與否實際是個偽問題:市場經濟中的所謂“私有權”本質上是公民自由產權,其中理所當然地包含若干公民自由地把自己的資產加以合并、自由地組織經濟聯合體的權利。因此過去筆者就曾多次指出:世界上只有命令經濟國家禁止私有制,從來沒有市場經濟國家禁止“公有制”的。因此毫不奇怪,任何市場經濟國家對人們自愿的認同、合作,自愿的集體主義乃至真正自愿的“財產歸公”活動,不但是允許的,而且常常支持還來不及呢:典型的例子是幾乎所有發達市場經濟國家對公民自愿的公益捐贈和公益基金都以免稅優惠、乃至搭配財政補貼形式予以有力的支持,以至于公益資產在他們那里的發達程度是我們難以想象的。
對于競爭性的“集體經濟”雖然一般不可能有這種支持(否則就破壞了公平競爭),但只要成員真正自愿,別人也樂觀其成。像美國這樣的市場經濟國家,不但最早的“五月花號”清教徒移民登陸初期就是過的公社生活,以后宗教的或世俗的公社選擇也一直存在,而且在很長一個時期,這種從事公社實驗的高度自由曾強烈吸引了世界各國(尤其是專制國家)的社會主義者,從英國的歐文、法國的卡貝,直到俄國的民粹派,都到那里去實踐其理想。最起碼地,他們搞公社實驗決不會像我們當年小崗村民搞“單干”實驗那樣要冒“生死文書”的危險。雖然這些實踐在市場經濟中往往缺乏競爭力而不能持久,但創造“奇跡”的也不乏其例。當年富于宗教集體主義精神的摩門教移民在高原荒漠上建成繁榮發達的猶他州,今天人們到了該州首府、高度現代化的新興大都市鹽湖城,無不為之驚嘆,這奇跡決不比社區規模的、華西村小吧?即使在沒有“奇跡”的地方,他們的公民集體與合作意識傳統也隨處可見:從政治上的集體行為能力、社區上的公益自治組織直到經濟上合作制(尤其在農業中)的高度發達,都說明那是個公民“獨立而不孤立、聯合而不依附”的地方。
個人自由與“自主的集體主義”之一致性
沒有以小崗村人為代表的中國農民沖破舊體制束縛的努力,不僅小崗村,包括華西村在內的“集體經濟”也不可能有今天這樣市場經濟條件下的高速發展
現代國家對“集體經濟”的惟一限制,就是不能違背自愿原則強行“化私為公”、不能以不受制約的權力搞禁錮性的“集體”。
這其實也未必只是為了保護“私有制”,因為如果權家可以不受制約地“化私為公”,那它就同樣可以“公產私用”乃至“化公為私”而不受制約。去年“郎顧之爭”中郎咸平也一再說我們這種“保姆”強占“主人”財產的“國有資產(其實何止“國有”,“集體”資產亦然)流失”現象,是英美等發達市場經濟國家不可能發生的。的確,如果每個公民的財產都能得到確實的保護,公民共同擁有的財產難道還怕得不到保護?
實際上,強制方式不僅侵犯了農民的個人自由,而且也使真正的“集體主義精神”不可能發生,因為違背人們自愿的強制往往要依靠“三個和尚無自由”式的“偽個人主義”才能順利實現。
當年俄國傳統村社社員比我國的“小農”更難“被集體化”,而我國東南沿海某些傳統宗族及村社公產比重大的地區、乃至號稱保有“原始公社遺存”的云南邊疆少數民族地區,也比那些缺乏鄉土認同的“純小農”地區更難以被“集體化”,就是這個道理。所以無怪乎那時不斷在鄉村小共同體中提倡利益對立、政治分化、六親不認、殘酷斗爭,對傳統鄉村社會固有的認同與合作資源打擊不遺余力。今天許多地方的農村面臨所謂“人心散了”、除國家強制力量外民間組織資源極度稀缺的狀況,恰恰是那種“被集體化”的結果。而小崗村后來那個以“18個血手印”知名的“齊心協力鬧散伙”事件,有人稱為“以集體主義精神促使集體瓦解”的“小崗悖論”。其實這個“悖論”并不悖,關鍵在于那種強制性的“被集體化”恰恰是以一盤散沙的“個人”比真正的自主性集體更容易被外在的力量強捏在一起為條件的。
如今據說小崗村民在20年單干之后又考慮聯合起來謀發展了。于是有人就說當年的分田到戶是“走了彎路”。其實,當年小崗村人擺脫“三個和尚無自由”的困境而齊心協力、共擔風險、擺脫束縛,正是他們今天得以自由地謀求聯合發展、建立股份制經濟實體的前提。沒有以小崗村人為代表的中國農民沖破舊體制束縛的努力,不僅小崗村,包括、華西村在內的“集體經濟”也不可能有今天這樣市場經濟條件下的高速發展。所以可以說,從當年擺脫“三個和尚無自由”的狀況而齊心協力脫離官辦“集體”,到今天齊心協力建立自愿聯合,其實是一脈相承的,它們既是農民個性解放的進步,也是他們作為現代公民的公共意識和集體精神的進步。
當然,當前中國各地鄉村的情況千差萬別,農民在自愿的情況下進行互利合作與聯合協作的方式也是多種多樣。而且在未來的發展中各種實驗也都有風險和不確定性。誰也不能保證小崗村、、黃柏峪和其他發展模式在未來就會一帆風順而不會有進一步的變革。即便某個模式在這里成功了,也未見得可以搬用到別處。我們應該相信,作為現代公民,每個農民不僅應該有掌握自己命運的權利,而且在絕大多數情況下他們不僅愿意追求“生產發展、生活寬?!?,對于怎樣根據自身條件追求發展和富裕也有自己的、他人不可代替的智慧。另一方面,從原始群時代就以某種形式的認同與合作為生存發展條件的農民,也不會先天地“人心散了”而非要別人來“拉郎配”不可。政府可以提供服務,并且農民也有權要求政府提供他們所需要(而非官員的政績所需要)、又屬于政府責任所系的服務,但官員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強加于農民??梢哉f,新農村建設的成敗不在于“集體”不“集體”,但的確在于對農民的權利尊重不尊重。這或許就是“二十字真言”沒有把“集體化”、但卻把“民主”列入了其中的原因吧。
維護自主性:不能“威脅”,也不能“利誘”
公共財政不同于慈善捐款,它是國家運用強制手段從公民那里汲取的資源,應當使用于公益目的,而不是用于幫助某個或某些公民在與其他公民的競爭中勝出——這樣做實際上也是一種變相的“強迫命令”
不能以強迫命令的方式搞“集體經濟”,那么是否可以用財政支持的方式引導農民搞“集體化”?筆者一位朋友的確有這樣的見解:推動集體化不能“威脅”,但可以“利誘”。即以過去那種干部“抓點帶面”的方式,以國家財政力量給愿意搞集體化的“試點”提供資金、技術和服務等方面的特殊優惠支持,使試點鄉村嘗到“甜頭”,對其他農民產生吸引力,“引導”他們搞集體化。如今新農村建設要加大國家財政對農村的投入,這種想法也就頗為引人入勝。
但是這種主張是極為可疑的。應當說,這種做法在過去1950年代的集體化中就曾廣泛使用。它雖比直接的強迫命令“文明”些,但實踐證明這種做法副作用甚大。今天要搞市場經濟,這樣做就更有問題了。
首先,市場經濟講究公平競爭,以公共財政支持競爭中的一方使其體現出“優越性”,是不合理的。公共財政不同于慈善捐款,它是國家運用強制手段從公民那里汲取的資源,應當使用于公益目的,而不是用于幫助某個或某些公民在與其他公民的競爭中勝出——這樣做實際上也是一種變相的“強迫命令”。這種“利誘”與“威脅”并無本質區別。
其次,自由主義經濟學反對在競爭領域以行政權力配置資源,但其他各種國家干預學派當然不這么認為。運用國家權力使資源配置具有某種傾向性,例如向某些國家重點扶持的產業、地區傾斜,即使在發達國家也是有的。然而,作為公共財政行為,這樣的傾斜必須合乎法治,真正具有“公共性”。我國現今關于新農村建設中公共財政投入的法規體現的主要是向公益事業、基礎設施傾斜,其次是向特定地區(如貧困縣)、產業(如種糧補貼)傾斜的精神,而不是向特定所有制傾斜。在資源有限的條件下,非規定的傾斜必然影響規定的傾斜,因此是應當避免的。
第三,即使在公益范圍內,國家財政對農民的“多予”也應當是一種法治狀態下的公共服務,而不應當變成人治狀態下的“首長恩典”,其實施對象的確定應當依據普適性的政策規定,而不應當與它是什么人的“點”、什么人的“幫扶對象”有關。運用公共權力向某些領導“親自”關心的特定“典型”提供稀缺資源,尤其在這些資源因其稀缺而已經成為激烈競爭對象的情況下,“多予”的初衷就有可能被扭曲。
最后,在“利誘”的模式下搞“集體經濟”,還有一個“退出權”的問題。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的林毅夫先生當年曾經強調“退出權”是決定集體化相對正常運轉或是造成災難的主要因素。筆者認為,這個論述用來解釋他說的那些事是值得商榷的。但今天強調退出權問題卻很重要。如果“集體化”是可退出的、而且退出成本不大,那么“利誘”或許問題還不太大。盡管它也可能有成敗風險,但如果外部確實有“利”的投入,在預后不良、農民退出時會造成外部資源的浪費,農民本身卻還不至于吃大虧。但如果這種“利誘”不可普及(只是對“典型”的優惠),或者不可持續(只是“引導”期的政策),那么農民進入后又不可退出或退出成本巨大,問題就嚴重了。
實際上,當年集體化之所以出現嚴重問題,直接的“強迫入社”固然是重要的因素,而“引蛇入洞”式的做法,即以不可普及、不可持續的“利誘”引導農民進入集體化,而后“利誘”消失,農民卻不可退出,由此產生的弊病恐怕更普遍、更嚴重。我們如今的“集體經濟”大都不可退出,或退出成本極大。因此不僅不應該“威脅”農民進入,“利誘”農民進入的做法也存在著極大風險。筆者認為:如果要在這方面“利誘”農民,那就應該首先明確農民的“退出權”。否則就決不應作此想。
當然,成員可以自由退出與經濟體的持續存在和發展是有矛盾的,傳統的“合伙經濟”因此一般都難以做大。但是股份制原則上可以解決這個問題。因此如果純屬農民自發、自愿的互信合作,他們當然可以采取他們認為合適的任何方式。但如果外部人要加以“利誘”,恐怕股份制是惟一可以考慮的方式,而且應當是可以轉讓(不影響經濟體持續的退出方式)的自由持股——在這方面應當特別指出:過去一度被宣傳得火熱的所謂“股份合作制”作為“現實主義”與意識形態教條之間的權宜性妥協是可以理解的,但它本身不能被塑造成新的教條。實際上如果純屬農民自發自愿,合作、合伙乃至完全無私奉獻都未嘗不可。如果要“利誘”他們,就應當限于可退出的自由股份制。而既然是自由股份制,強迫命令或“威脅”的因素是決不能摻雜其中的。外部人怎樣“影響”農民?
“多予少取放活”,這的確是新農村建設的要旨。但是這句話不僅意味著在經濟利益上要對農民“多予少取”,更重要的是在權利問題上對農民“多予少取”。對農民的合法權利要多尊重、多維護、少限制、不侵犯,而官員對農民行使權力則要有制約。
當然,所謂“利誘”農民搞自由股份制還可以,也不意味著應該提倡乃至推行這種做法。原則上講我是反對用權力來搞“威脅利誘”的。但是,這當然不是說各種理想主義者、包括信仰“集體化”的理想主義者就不能影響農民。
首先,他們可以“自己做出榜樣”給農民看,就像當年歐文等人所為。過去的意識形態把歐文說成是“空想”家,而把終身在圖書館與書齋從事研究的那位學者稱為“科學”社會主義的建立者,這是很奇怪的說法。近代科學不同于傳統玄想的一個基本特征就是重視實驗,所以又被稱為“實驗科學”。從這一點看,歐文這樣終身從事社會實驗的人與書齋里的理論家相比,誰更“科學”誰更“空想”,確實值得反思。再從實際結果看,雖然歐文自己的實驗點并無多少成就,但他的方法對后世的影響不可謂不大。當今世界,自由公民的合作運動已經大有成就,而歐文則被公認為合作運動的先驅。尤其在農業領域,今天合作運動已在許多發達市場經濟國家造成了“聯合的小魚吃大魚”的局面,使家庭農業得以有效地抗衡乃至戰勝雇傭農業。其實效遠遠超過了所謂“科學意識形態”指導下的集體農莊模式。
其次,他們可以作為志愿者去幫助農民,就像當年的晏陽初等“鄉建”活動家和今天許多非政府組織(第三部門或志愿公益團體)的做法。歐文是找一批理想主義志愿者自己實踐理想,而晏陽初們是把自己的理想主義體現為給農民提供各種幫助。志愿者不同于政府之處,就在于前者不會對農民行使強制權力,卻能夠給農村提供不少發展所需的資源,給農民提供公共品和其他公共服務,同時也能夠與農民進行價值觀和文化上的交流與互動。這不是什么“教育”農民或是接受農民“再教育”的問題(盡管在知識層面所謂“精英”與“大眾”確實需要互補)。在既需要認同、合作與也存在價值多元的社會里每個人都有在平等交往中影響他人、乃至向他人“布道”的權利——只要不是強加于人。當今世界的第三部門與志愿者公益取得了不少實際成果,但也有人說這是一種烏托邦。然而我一向認為,掌權者搞烏托邦可怕,無權者搞烏托邦可愛。不附帶強制的烏托邦不僅是無害的,而且是人類進步所需要的。營利的企業不會搞烏托邦,有權的政府搞烏托邦則很可怕,作為兩者之外的“第三部門”,志愿者及其組織是適于進行烏托邦實驗的惟一形式。因此志愿公益事業的現實成就和潛在能力固然未可低估,而志愿者的“烏托邦”——正如歐文、晏陽初們并未實現的理想一樣——也是寶貴的遺產。
農村經濟學論文范文第2篇
摘要:現代云南農村研究的歷史大致分為3個階段:中國農村研究的云南經驗時期;民族研究與云南農村研究時期;云南農村發展研究時期。云南農村發展與中國農村發展相比,具有共通性與特殊性,應在主體思考的前提下,積極、主動地尋求建立系統、有效、適應的理論方法,來解答云南農村發展中的種種問題。
關鍵詞:云南農村;變遷發展;主體性
長期以來,中國農村研究的重點主要是華北地區、長江三角洲地區。這些地區歷史上就是中國農業發展的核心區,經濟文化發達,因而在這些地區開展農村研究有相當便利的條件,一方面研究者可以獲取非常豐富的各類文獻資料,另外由于這些地區農村社會發育相當成熟,這也為研究者提供了繁多的研究素材。關于這些地區的農村研究有相當多的研究成果,從經濟結構、社會結構的分析研究到具體的農村政權、農村市場、農村組織、婚姻家庭、農村教育的調查研究等等,較為全面而深入地反映了這些地區農村社會經濟變遷和發展的狀況。然而,對于一個邊遠民族省份來說,在云南開展農村研究我們要面臨與上述地區,甚至廣大內地農村極不相同的情況。由于云南農村的自然生態、社會文化和經濟發展狀況,以及農村組織發育程度與內地農村存在極大差異,在云南開展農村研究要面臨更多的困難,傳統中國農村研究只能為云南農村研究提供有限度的經驗,因此總結和反思云南農村研究的經驗對于加深云南農村變遷和發展的認識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本文將對上世紀30年代以來云南的農村研究作一個系統的回顧,并在此基礎上著重對涉及云南鄉村研究的研究對象、研究范式以及研究方法等核心問題展開討論。
云南自然生態復雜,地理位置偏遠,民族眾多,歷史上長期與中國內陸保持若即若離的關系,相比較其他內陸省份,社會經濟發展長期處于邊緣化的狀態。鴉片戰爭后,清政府閉關鎖國的政策被打破,西方勢力開始滲入中國,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外部勢力也逐漸滲入云南,比較中國沿海省份,雖然這些外部影響仍十分有限,云南也開始緩慢融入整個中國社會經濟變遷的進程中。事實上,云南的農村研究歷史和中國現代史密切相關。關于云南農村研究的歷史,我們可以大致劃分為3個階段,第一階段從上世紀30年代到新中國成立前;第二階段從上世紀50年代左右到80年代初;第三階段從上世紀80年代至今。
一、中國農村研究的云南經驗
最早關于云南農村的系統研究起始于上世紀30年代。20世紀上半期中國社會矛盾叢生,農村與農民問題日益嚴重,這引起了當時的知識界和政府的廣泛關注,試圖尋找治病的良方,由此在三四十年代形成了本世紀中國農村和農民問題研究的第一次高潮。這一時期關于中國農村研究的主要有兩大學派:以梁漱溟、晏陽初為代表的“鄉村建設”學派和以費孝通為代表的學院派[1]。除了學者、民間開展的農村研究活動外,這一時期國民政府也開展了一系列的農村調查。1933年,農村復興委員會成立,它附屬于國民政府行政院,任務是為行政院制定農村政策提供參考依據,復興委員會先后對浙江、江蘇、陜西、河南、廣西、云南等地進行了專題調查。1934年編輯成書的《云南省農村調查》就是這一時期的調查研究成果,調查選取了滇中、滇東和滇南的昆明、祿豐、玉溪、馬龍、開遠6個市縣的26個村子、642戶村民進行了挨戶調查。調查內容主要包括這些農村地區的土地分配、農村副業、農村借貸、田賦、農村捐稅、農村教育及政治情況。雖然調查只是限于當時云南局部地區的農村,調查內容也過多偏重于農村經濟情況,但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以國家機關的名義定期對農村經濟情況進行記載,而且是第一次關于云南農村的系統調查研究,現代方法首次運用于對云南農村經濟和社會問題的研究。
抗戰爆發后,國內形勢急劇變化,各大學研究機構紛紛內遷,云南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匯聚了當時國內許多優秀的研究學者。1938年費孝通回國,在云南大學社會學系任教,并組織一批志同道合的青年學者成立了“魁閣”工作站,他們在周邊地區開展大量實地調查研究,合作完成了《祿村農田》《、易村手工業》《、玉村農業和商業》《、洱村小農經濟》《、昆廠勞工》《、祖蔭之下》《、芒市邊民的擺》《、呈貢基層權力結構》等一批關于云南農村研究的基本文獻,其中《祿村農田》《、易村手工業》《、玉村農業和商業》匯集成《云南三村》一書。在書中,費孝通選擇了3種不同類型的農村社區進行比較研究。祿村代表了以農業生產為主的農村社區,易村代表了手工業發達的農村社區,玉村代表了深受鄰近商業中心鎮影響的農村社區。費孝通和他的學生通過細致的實地調查,展現和概括出不同社區的類型特征,并基于不同類型社區的比較研究,加深對農村經濟制度等普遍性問題的理論認識[2](P19)。這一時期費孝通關于云南農村的研究可以說是他早期農村研究的延續。1936年,費孝通在家鄉江蘇吳江開弦弓村調查完成研究論文《江村經濟》,描述了中國江南一個農村村落的經濟和社會生活,以及這個村落在面對現代工業和世界市場的沖擊下所發生的社會和文化變遷。
在《云南三村》中,費孝通正是通過選擇3種不同類型的農村社區來和江村加以比較,他最終的研究目的在于認識中國農村社會和農民問題。事實上,由于特殊的社會形勢及費孝通等學者、機構特定的研究目的,這一時期關于云南農村的研究對于我們認識當時云南農村的社會經濟狀況有很大局限。在《云南省農村調查》中,調查者所選取的幾個農村地區都是屬于當時在云南經濟較為發達且漢族人口集中的地區。而在《云南三村》中,費孝通所選的3種類型的農村社區看起來也更像是典型的中國內地農村,并不能代表生態社會文化極為多樣的云南農村。然而,應該看到這一時期云南農村研究的價值在于其中所運用的日漸成熟的理論方法,特別是費孝通本人的社區研究思想方法的成形,這些方法至今仍適用于我們開展云南農村研究。另外,即便有曲折,云南農村的發展也是一直緩慢融入于中國社會發展變遷的進程中,這一時期所做的云南農村的研究,也正反映出云南農村發展與中國農村發展所具有的共通性。
二、民族研究與云南農村研究
如果說第一階段云南農村研究的特征在于顯示云南農村社會經濟與中國農村普遍的共通性,那么第二階段的云南農村研究則顯示出云南農村社會的獨特性。新中國成立后,新的社會政治形勢再次影響了云南農村研究的路徑。一時期,馬克思的社會主義理論成為社會科學研究的指導思想,伴隨農村基層政權的建立、土地革命的開展,關于農村生產關系的研究成為農村研究的主要內容。20世紀50年代初社會學被取消,社會學、人類學和經濟學等學科在30年代開創的中國農村研究經驗也讓位于關于農村生產關系的討論。在云南,1956~1964年間,為了開展民族識別工作,配合民主改革,進行了深入的少數民族社會歷史和民族語言大調查。調查的廣度和深度,都是空前的,相當部分的研究內容也包括了云南農村研究。針對云南民族社會性質研究,形成關于各民族社會歷史調查報告,這些調查資料不但涉及各民族的文化、宗教及生活習俗,還包括了對各民族村寨社會經濟情況的調查。云南民族眾多,少數民族人口占到總人口的1/3,絕大多數的少數民族生活居住在偏遠的村寨,因此認識和研究云南農村現實絕不能忽略對廣大的少數民族村落地區的關注。歷史上,由于統治階層的民族壓迫政策,漢族知識精英的民族歧視,很少有關于云南廣大民族村落地區的文獻資料記載。新中國成立后,隨著黨和政府民族平等政策的落實,這些詳實的資料首次為我們全面認識云南廣大的農村民族地區提供了可能。
總結起來,由于特殊的歷史原因,這一時期,云南農村的研究基本從屬在民族研究的范疇下,而這時期關于云南民族研究受經典理論模式所支配:云南民族歷史被納入了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和社會主義社會交替演進的5種生產方式的模式中。相應地,少數民族聚居的云南農村大多被視作處在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向封建社會的過渡階段,少數民族農村地區社會經濟更多體現為原始的、從屬的性質,云南農村發展的多元性趨向在一定程度上被單一的線性發展模式取代了,少數民族農村地區的發展與其歷史傳統被隔離開來。然而,應當看到這一時期關于云南民族社會性質的討論加深了我們對云南農村社會復雜性、特殊性的認識,而若干的關于云南民族村寨社會經濟的詳盡的調查資料也成為下一階段開展云南農村研究的重要基礎。
三、云南農村發展與云南農村研究
事實上,云南農村研究的目的很大程度上在于回答云南農村如何發展的問題,而前兩個階段的研究其目的都受限于各自所處的特殊的歷史時期。第一階段的云南農村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被視為服務于中國農村發展背景下的云南農村考察,而第二階段可以被稱為服務于民族政策背景下的云南農村民族地區調查。從另一個方面,我們也可以說這兩個階段的研究更多地是為未來云南農村研究提供經驗資料、方法,及作相應的理論準備。進入20世紀80年代后,在新的政治形勢下,生產力的發展受到強調,國內學術研究重點也從“生產關系”轉向“生產力”的發展,相應的農村經濟發展及區域性研究越來越受到重視。
這一時期在改革開放、發展經濟的大背景下,隨著高等院校和相關科研機構學科的恢復與重建,越來越多的研究力量投入到對地方經濟發展的研究中,云南農村的經濟發展也越來越受到重視。早期的研究主要圍繞農村家庭經濟、商品經濟發展、產業結構改革來展開。進入90年代后,更多的研究開始關注農村發展的具體問題,如:農村產業發展、農村市場、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農民增收等等,不但只是涉及這系列經濟問題,相關的影響農村發展的貧困問題、環境生態、基層政權、民族文化、農村教育、婦女兒童發展、健康等等問題也越來越受到重視。不同的學科從各自的角度來關注研究農村問題,農村研究的范圍日益擴大。
但是,應該注意到,雖然這一時期的研究成果不少,但仍然存在相當多的不足。首先,在理論方法上。相當一部分研究屬于政策性研究,流于過多空泛的討論,缺乏相應的理論及經驗支持。還有一部分研究只是對經驗資料的簡單整理、加工,缺乏系統深入的分析。事實上,在前面討論到的兩個研究階段中,已經展現出相當成熟的研究方法和基礎理論,特別是以費孝通為主要代表的相關學者的社區研究思想方法已經相當成形。而在五六十年代開展的民族調查中,在馬克思主義理論指導下,相關的調查研究也非常嚴謹、嚴密。20世紀60年代中后期,打斷了中國社會科學發展的正常路徑,這些關于云南農村研究的寶貴方法經驗也被遺忘了。改革開放后,社會科學事業開始重建發展,但在經過10多年的停滯期后,不可避免地在知識方法的延續上出現了斷層。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面對日益增多的新問題,在傳統經驗中斷、缺乏相關知識積累的情況下,相當多的研究只能成為滿足短期形勢需要的產物。因此,對于云南農村研究來說急需加強對理論方法的重視,加強相應的學科規范。在這一過程中,不單要關注國外、國內其他地區的相關研究經驗,也十分需要借鑒以往關于云南農村研究的相關經驗。
其次,在學科建設與合作上。作為特定的研究領域,農村研究涉及多方面的問題。改革初期,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發展戰略相當程度上影響了學術研究過多地偏重于關注經濟因素。關于農村經濟發展的研究占據農村研究的大半,經濟學在農村研究中基本占據了主導地位。另一方面,其他一些相關學科如民族學、歷史學、政治學、環境地理學等,過于恪守其傳統的研究領域,沒有積極地加入到云南農村發展的討論中來。隨著改革的進一步深入,社會經濟發展的加速,政府和相關學者越來越認識到在發展中只側重強調經濟的作用是片面的,特別是在像云南農村這樣有特殊文化生態的地區,相關的發展問題如貧困問題不只受到經濟因素影響,其他相關的非經濟因素如文化、環境因素也應該受到重視。新的發展觀的確立,使人們更加全面、系統地認識云南農村發展,不同的學科也開始更多加入到對于云南農村發展的討論中來:如人類學、民族學關于民族文化與農村發展的討論;社會學關于農村組織與農村發展的討論;環境學關于自然生態與農村發展的討論;等等。新的發展觀也使我們需要重新審視云南農村發展的路徑。云南農村的一大特征就在于其文化、生態的多元性。因此,云南農村發展的路徑選擇也應該是多元的,單一的某一學科理論無法解答云南農村如何發展的問題,云南的農村研究非常需要不同學科的相互交流與合作,這將有助于擴展和提升我們對云南農村的認知水平和能力。
四、總結
從上世紀30年代開始,對云南農村的認識是伴隨著對中國農村的認識展開的,這個時期,云南的農村發展似乎是整個中國農村發展的一個注角。而在五六十年代,關于云南農村民族地區的調查工作是新中國民族政策、基層政權建設的一部分。由于特殊的時代背景,對于云南農村的主體性有意或無意地忽視了。作為特定的研究領域,有必要明確云南農村研究關注的是區域性的社會經濟發展問題,云南農村研究的目的在于解答云南農村如何發展的問題。因此,關于云南農村的歷史經驗回顧應該在這樣的主體框架內展開。事實上,云南農村研究目的的主體性是在其歷史發展中一步步被確立強化的,因此,這也可以說是云南農村研究的歷史帶給我們的重要啟示。
明確了云南農村研究的主體性,我們關于云南農村研究的理論、方法經驗的梳理就會清晰得多。云南社會經濟發展的一大特征在于其多元性,因而應該重視以往云南農村研究中豐富有益的經驗。早期關于農村土地制度、農村工業的研究,中期對民族村落地區生產關系的討論,以及近年來對農村經濟結構、人口、民族文化的關注,形成了關于云南農村研究的豐富經驗,有助于我們從不同的角度、側面來認識云南農村的發展問題,其中發展成形、成熟的理論、科學研究方法也為我們系統、整體認識云南農村發展提供了可能。事實上,從云南農村研究的總體歷史來看,云南農村與中國農村研究所具有的共通性與差異性總是并存的,一方面,我們不能無視云南農村或者緩慢曲折或者迅猛直接融入中國社會經濟發展變遷的進程。另一方面,同樣不能忽略云南農村發展獨特的一面,它所具有的復雜多樣的自然生態、歷史文化和經濟形態。就云南農村研究來說,強調主體性的另一層意義在于應該認識到云南農村發展所面臨的特殊、復雜的背景、形勢,單一的理論模式和方法經驗無力解答云南農村發展的問題。因此,云南農村研究者應該認識到云南農村發展與中國發展的共通與特殊性,在主體思考的前提下,積極、主動地尋求、建立系統、有效、適應的理論方法,來解答云南農村發展中的種種問題。
反思云南農村研究經驗的另一重要意義在于,啟示新時期云南農村研究者的學術理念與志向。改革開放以來,關于區域經濟發展的討論越來越熱烈,改革初期制定的沿海沿邊發展的國家戰略可以說是這一理論實踐的發端。然而,沿邊開放的收益遠遠無法同沿海開放相比較,邊疆仍是意味著偏遠與落后,事實上,這也大體反映了云南整個中國經濟發展中的地位。就宏觀背景來看,應該說改革開放國家經濟迅速發展的20年極大地推動了云南經濟的發展,以云南省兩大產業為例:煙草和旅游都同國家經濟發展的大背景密切相關。但另一方面,云南經濟仍然在被中國東部乃至鄰近發達地區進一步拉大差距。
就云南省內部來看,區域發展的不平衡,城鄉差距的擴大更為突出。作為一個邊遠落后省份發展最薄弱的地區,云南農村如何應對這一系列的挑戰?同樣,半個多世紀以來,生活在云南農村的少數民族同胞經歷了巨大的歷史社會變遷,舊時代與國家、地方政府若即若離的關系被打破了,他們生活越來越直接地受到國家、地方政治經濟力量的沖擊、影響,如何應對或適應這一系列的外來影響,是在邊緣化中封閉自己,還是積極適應變化,這也是云南農村特別是少數民族農村地區所要面臨的巨大挑戰。
上世紀30年代,在國家民族命運瀕臨危亡的時代,一批優秀學者懷著自信與熱情積極尋找中國農村發展的道路。以費孝通為代表的一批優秀學者為我們樹立了表率,費孝通本人1938年從英國來到昆明,不到半個月時間就深入到云南邊遠農村長期蹲點調查。在研究中所體現的對國家命運、農村百姓生計的關切,不計回報的無私投入讓人感動。五六十年代的一大批學者懷著對新中國建設的一片熱忱,不辭辛勞地深入到云南最偏遠的民族村寨地區開展調查工作,他們的奉獻精神同樣讓人動容。作為今天研究云南農村發展的云南學者,在強調云南農村研究主體性的同時,也需要前輩的自信與熱情。因此,回顧和反思云南農村研究的意義不單在于強調傳統研究所提供的理論方法經驗,也同樣在于強調傳統研究中可貴的學術理念與志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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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經濟學論文范文第3篇
關鍵詞:農村集市;
集市研究;
研究視角;
文獻綜述
一、引言
中國的農村集市有著悠久的歷史,對人們的日常生產和生活中有著十分重要的影響。農村集市作為一個復雜綜合的社會活動,在很多方面都具有重要的研究價值,近代以來農村集市成為許多學者重要的研究主題,他們的研究多以農村集市為載體來探究農村的政治現象、經濟變遷以及社會生活。本文希望通過近十年國內關于中國農村集市研究文獻的梳理,從農村集市的社會(包括社會學、人類學)、經濟(融合經濟學、地理學、歷史學等學科)、政治等三個視角對近十年農村集市的研究進行總結。同時,指出研究的不足,希望為未來集市研究者提供一些啟發,為農村集市的發展提供未來路徑的思考。
二、基于社會視角的農村集市研究
從社會視角來進行農村集市研究的大多是人類學和社會學家,他們認為農村集市作為農村社會交往與互動的活動場所,能夠通過其細膩地分析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系以及政府應該注重的農村集市社會功能。費孝通在《鄉土中國》中指出農村集市是“以生產者之間相互交換為基礎所形成的場合”,并且買賣雙方因為“熟人”面子的問題大都不會在本村集市進行交易[1]。這也是社會學派普遍認為的農村集市中的交易行為并不是僅僅因為經濟因素,社會因素也對集市中的交易行為有巨大的作用?;谶@一認識,陳文超強調農村集市中人的體驗及主體地位,發展出一套有關農村交換活動的話語,從實踐出發,通過對集市中個體經濟性行動的研究,揭示被建構的“實踐親屬”主導著場域中的一切活動,處于一種支配性地位[2]。張春則進一步在其碩士學位論文中對集市中人與人的互動關系和人與物的消費關系做了總結性的評述[3]?!霸趥鹘y農村社會里,對農民而言,集市是一個重要的公共生活圈”[4],另一方面,集市作為跨出村界的基層市場社區,有利于國家整合與市場社會自我整合的互構。因此,在新型城鎮化進程中,政府應恢復集市日趨衰微的社會功能,以緩解農村社會關系所面臨的危機[5]。綜上所述,這一視角下對集市的研究非常細膩,切入點小并側重對集市中人的研究,使集市研究富有生活性,充滿感情。
三、基于經濟視角的農村集市研究
與社會視角對農村集市的研究不同,經濟視角下,研究者往往從經濟和地理角度來進行研究,從商品買賣、地理區位來研究農村集市、城鎮發展、農村經濟以及它們之間的關系。因此,這些研究主要可分為兩個分析路徑,一個是闡釋農村集市和城鎮形成發展關系的路徑,另一個是說明農村經濟演變與農村集市發展關系的路徑。
(一)闡釋農村集市和城鎮的關系
這種研究一般認為農村集市是鄉鎮形成的基礎,城鎮化是農村未來發展的出路之一,多是以華北、江南、西北、西南等地集市為例,探索集市與城鎮之間的關系從而說明集市現代化、農村城鎮化的發展趨勢。例如,王慶成認為集市圈即集市與趕集村莊的空間構成,所包含的村莊多至近百村,少則數村對于城鎮的形成有一定作用[6]。寧雪婷,李京生對江南地區小城鎮集市發展及其空間影響進行梳理與研究,并在此基礎上從功能策劃、空間組織和運營管理等方面提出對江南地區小城鎮集市未來發展的構想[7],其對于基層政府如何提高管理與服務能力,促進農村集市發展有重要借鑒意義。武少鋒則通過對隴東地區商業性城鎮和集市的發展進行深入考察,說明商品經濟對于農村集市和城鎮的影響,認為商品經濟的豐富促進了農村集市向城鎮的轉化[8]。巨芳則從地理學角度提出清末河州地區集市和城鎮在分布上呈現出一定的地域分布不均的特征格局,一方面受地域環境的影響,另一方面是河州四鄉自身區位差異所致的[9]。還有學者進一步通過對鄉鎮集市的起源與演變的闡述,進而得出農村通過集市進行就地城鎮化[10]或者農村集市使集鎮經濟具有了新的功能的結論[11]。近年來,也有學者考察了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集市貿易的發展變化以及存在的問題,研究農村城市化與農村集市之間的相互關系,進而探究城市化進程中農村集市的發展趨勢及其發展對策[12]。另外,農村集市發展途徑方面,一些學者認為只有大力培育農村市場,進行規范化管理、加強農村市場法規建設、完善農村市場配套服務體系、發展專業化特色集市,才是農村集市發展和轉型的有效途徑,從而使其在促進農村社會結構轉型和城鎮化發展中發揮應有作用[13]。這個類型的研究十分全面和系統,不僅探究農村集市的產生,發展和城鎮的密切關系,更進一步提出農村集市未來的發展方向。但也存在缺少人文主義精神,沒有對農村集市中人的作用進行考察,存在冷冰冰的總結經濟和歷史規律的困境。
(二)說明農村經濟與農村集市的關系
這是主要研究農村經濟的變化與農村集市的相互影響,認為農村經濟的發展使農民加入產品買賣的隊列,從而造就了農村集市。同時,農村集市根本雖然不具有現代商品經濟的全部特征,但是,“農村集市都是農村地區最重要的交易市場,同時也是農村流通體系的重要載體,在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起著重要的作用”[14]。例如,宋健通過對唐代西南地區商品流通的研究,發現集市除傳承了大多數農村商品流向城市的規律外,其本身也在逐漸改變著傳統的格局,不管是區域內的商品流通,還是區域間、乃至與國外的商品流通都非常繁榮,交易興盛,且已經形成了商品多層次流通格局,這對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具有積極而深遠的意義[15]。陳向科則通過具體的歷史數據分析近代洞庭湖區農村集市的數量、密度及其影響因素、類型與特點,進一步指出國民政府時期洞庭湖地區集市對農村經濟的巨大影響[16]。集市是現代市場經濟尤其是農村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諸位學者的研究從古代到近代、現代,多是利用實證方法分析農村集市與農村經濟的天然關系,對于農村集市甚至市場經濟在今天的發展都有啟發意義。
四、基于政治視角的農村集市研究
政治視角不同于與社會、經濟視角,該視角的研究普遍認為農村集市擺脫不了政治權力的影響,政治權力的控制對農村集市有重要的影響。他們把政治權力納入農村集市研究之中,從國家控制與社會反控制的角度把農村集市視為一種復雜的社會活動進行研究,以農村集市的變化來反映政治力量對農村經濟、社會等各個方面的影響。吳曉燕以建國后農村集市的興衰為主線,研究國家以政府之名對農村集市的控制,提出“自然形成的集市在當代很大程度上受制于政府,是由國家政府權力與社會權力的共同構造的;
其規則和秩序既是政府建構的,也是社會自我生成的”[17]。慕良澤則通過對景鄉集市的實地調查,以“交換”和“權力”為基本視角,從政治活動圈、物品交換圈和社會活動圈三個方面構筑市場網絡,說明政治權力、經濟權力和社會權力對農村集市的影響。并認為,“市場是整合農村社會的基礎性手段,培育市場是西部地區農村發展和新農村建設的內源性動力”,而政府在培育農村市場方面具有積極作用[18]。對于政府在集市中的作用方面,王海燕進一步指出為了提高農民的生產生活水平,因地制宜發揮集市的功能和作用,政府應該發揮必要作用[19]。我們不能忽略,任何社會活動都離不開政治力量的控制這一基本事實。所以,集市的發展同樣也存在著與政治力量的互動,這些研究對于集市的發展是十分有價值,有指示性的。
五、農村集市研究的新趨勢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時代到來,人們對文化生活的重視,集市也發生著巨大的變化。許多學者開始引用新的理論和研究方法來對中國農村集市進行研究,集市研究開始體現出集市自身系統內與系統外因素交叉作用的綜合特點。很多學者不僅從農村集市系統內部的因素和傳統外部因素來研究集市,而且更加關注農村集市系統外新出現的影響因素,綜合內外部因素并應用新理論方法進行研究,比如把集市和互聯網購物,農民的消費心理,集市的文化功能與傳承,市場化中的性別秩序等聯系起來。在農村集市面臨著電子商務嚴峻挑戰的背景下,寇曉丹試圖從消費主義的角度切入,分析互聯網時代下我國傳統集市貿易的新形勢,為我國農村集市走出發展困境提供了一些新思路[20]。還有人文學者認為農村集市具有“民俗文化空間性”,其作為農村經濟民俗生活的展演空間,不僅具有經濟功能,同時承載著展示農村民俗、映射地區文化傳統的文化功能[21]。王鶴、孔德靜、惠長虹等進一步從農村集市和集市文化內涵入手,提出農村集市空間的現實問題和規劃思路,并從完善集市配套服務設施、塑造地域特色集市、營建農村集市公共空間、思考民俗文化傳承路徑等角度對農村集市文化的傳承途徑展開深入研究[22]。隨著市場化和城鎮化的推進,農村集市趕集女性出現了代際更替的現象。管田欣通過分析山東Q市某鄉三代農村集市趕集女性的不同經歷,探究了農村經濟轉型與社會性別體制之間的關系,認為“農村社會全面市場化的轉型利用并再生產了農村家庭的性別分工及權力結構”[23]。隨著不斷在時代大潮中涌現的外在因素對農村集市的影響和農村集市內部的不斷轉變,一定會有更多學者綜合多學科或者運用新的視角和分析方法來研究農村集市,這是未來農村集市研究的發展方向。
國內學者對農村集市的研究大部分可以分為社會、經濟和政治等三個視角,社會視角關注農村集市的社會功能,農村集市中人與人的互動關系,闡明政府應該注重保護農村集市的社會功能;
經濟視角則注重農村向鄉鎮再向城市變遷中農村集市的作用,以及農村集市變化引起的農村經濟社會的變動,分析農村集市的發展規律和未來發展趨勢;
政治視角則把農村集市的研究置于政治力量與社會活動的互動中,深入探究政府在農村集市應發揮中的作用;
農村集市研究的新趨勢則推陳出新,另辟蹊徑,運用新理論和方法研究不斷變動發展、被時代賦予新色彩的集市。這些研究都為我們分析農村集市提供了豐富歷史和現代資料,是前人的有益探索。
六、小結與評論
通過對國內農村集市的研究資料進行分析,發現國內研究者所采取的研究方法主要有:運用有關理論進行研究、通過地方縣志和已有資料數據進行研究、通過實地調研并結合有關理論進行闡釋。研究者分別從不同視角、運用不同研究方法對農村集市進行探究,以農村集市為窗口,從農村集市變遷中探索城鎮的發展方向,分析農村經濟的變化,捕捉政治力量的蹤影,研究社會結構及人與人的互動。這些研究為我們了解農村集市提供了豐富的資料和理論基礎。
不足的是,這些研究多是注重的是從宏觀方面分析農村集市與農村社會、經濟、政治的關系或者農村集市中表現出來商品經濟關系、社會關系以及國家對農村活動的影響。而對于農村集市多視角的綜合探索較少,以及缺乏對農村集市在當下各種新事物沖擊下仍生生不息原因的文化和人的需求等方面的解釋,農村集市會消失嗎?在可預見的未來恐怕還不會。在商品經濟發達的今天,政府積極推動農村經濟發展。而農村集市則是農村經濟中的重要經濟活動。因此,我們應站在今天的社會市場經濟條件下,以不同地區農村集市實地研究為切入點,實證分析農村集市具有的功能,以及存在的問題,從而探究農村集市為何仍充滿生命力,進一步提出因地制宜發展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農村集市的建議,為發展和繁榮農村經濟,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全面建設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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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經濟學論文范文第4篇
【關鍵詞】農村金融發展;農村經濟增長;VAR模型;Granger因果檢驗
一、問題提出及相關文獻綜述
(一)問題的提出
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決定》中提出,要建立現代農村金融制度,創新農村金融體制,加快建立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結合,資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務完善、運行安全的農村金融體系。然而影響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發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各個地區經濟基礎、基礎設施、文化素質、現有金融體系等具有差異性,在建立現代農村金融體系時應對不同地區不同發展階段采取不同的政策,因此本研究對建立差異化農村金融體系具有理論意義。貴州作為欠發達省份,又是一個欠開發省份,農村經濟更是欠開發,所以更需要建立一個適合農村經濟發展的現代農村金融體系,對貴州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可持續發展具有實踐意義。
(二)國內外相關研究
近年來,不管是國內還是國外,金融發展和經濟增長的關系都是金融發展研究領域中的一個熱點問題。自1969年Goldsmith開創這一研究領域以來,大致形成了兩大理論派別,即金融結構論和金融抑制論。金融結構論認為金融變量的數量及結構影響經濟增長,這樣金融深化的有關指標以及總金融的結構就構成了經濟增長的重要影響因素。主要代表Goldsmith(1969)首先對35個國家從1860―1963年的發展過程進行分析得出結論是:經濟增長與金融發展是同步進行的,經濟快速增長時期一般都伴隨著金融發展的超常水平。隨后研究者如:R.G.King&R.Levine(1993),A.H.Gellb(1989),M.Pagano(1993)等從不同側面對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之間的關系研究都表明,金融發展與金融結構對經濟增長都有極其重要的推動作用。后來,World bank(1989)和R.Levine(1996)等人,擴大了研究樣本同樣得出金融結構隨經濟發展呈現出較大的變化。金融抑制論則強調價格變量是影響經濟增長的重要因素,認為實際利率與實際匯率的金融自由化是推動經濟增長的重要途徑。其主要代表人物R.I.Mckinnon(1973)和E.S.Shaw(1973)兩人從不同的分析角度提出了金融抑制論,而A.Gellb(1989),M.J.Fry(1988)等人運用這一理論進行實證表明提高實際利率可以促進經濟增長。R.Levine(1997)從交易成本的角度對金融系統的作用作了全新的解釋,將金融對經濟增長的影響歸納為兩個途徑:一是影響資本積累,二是影響技術創新。盡管兩個理論派別研究出發點不同,但所追求目的是相同的,都在尋求金融部門與經濟增長穩定之間的聯系。
相對來說,國內研究比國外研究晚,研究理論和方法大都是借鑒國外已有的成果。并且多數研究都是應用現代計量方法對其農村金融發展與農村經濟增長之間的關系進行實證研究,具代表性的文獻有:徐笑波、鄧英陶(1994)等基于一些描述性的統計指標,論述了我國農村金融深化與經濟發展的關系;董曉林和王娟(2004)建立農村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相互影響的內生增長模型,運用相關數據分析了我國農村金融對經濟增長的支持程度;姚耀軍(2004)、龍海明,張穎慧(2007)基于VAR模型及其協整分析,利用Granger因果關系檢驗方法對中國農村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之間的關系進行實證研究表明,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存在一種長期的均衡關系,且農村金融發展水平對農村經濟增長有顯著的正面效應,但短期來看,農村經濟增長卻沒能成為農村金融發展的Granger原因。另外,安翔(2005)、劉興海,李濤(2006)、趙曉芳(2007)、周萬青,田波(2009)、黎翠梅(2009)等人應用不同的實證方法,對其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進行了實證。鑒于此,本文在借鑒前人研究的成果基礎上,構建VAR模型對貴州轉型期農村金融發展與農村經濟增長關系進行實證檢驗,一是看其它們之間是否具有長期關系,二是看其因果關系方向如何走向。
二、實證分析、指標選擇及數據說明
(一)實證分析
本研究選取農村經濟增長、農村金融發展水平、農村金融效率、農村就業結構、農村固定資產投資等指標共同構建向量誤差修正模型(VECM),避免模型出現偽回歸現象,首先利用Dickey和Fuller(1981)提出殘差項序列相關ADF單位根檢驗法,檢驗變量的平穩性,對于非平穩性的變量進行差分處理使之成為平穩時間序列。如果變量是單整的,我們將采用Johansen(1988)、Johansen和Juselius(1990)提出的基于VAR方法系統協整檢驗農村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之間的長期相關性,如果變量間存在長期協整關系,我們將建立向量誤差修正模型(VECM)進行短期因果關系分析,進一步用Granger因果檢驗法(Granger Causality Test)來檢驗中國農村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的因果關系。VAR模型與Granger因果檢驗中最重要的都是最優滯后期數的確定,本研究中最優滯后期數的確定遵循Schwarz準則和AIC信息準則。
(二)指標選取
農村經濟增長指標:衡量“農村經濟增長”的指標應該采用“農村GDP”,但目前還沒有統一統計口徑,所以用“第一產業GDP”數據作相關替代。這種測算方法雖然會將農村中非農產業的增加值遺漏,在貴州廣大農村地區農業仍然為主要產業,所以“農業GDP”可以近似代替“農村經濟增長”指標,用Y表示。
農村金融發展指標:Arestis、Demetriades&Luintel(2001)認為,銀行信貸余額與GDP的比率(L/GDP)這一指標可以用來度量金融發展水平,它反映出金融中介功能的發揮狀況。國內學者李廣眾和陳平(2002)、姚耀軍(2004)等人在他們的研究中均利用了該指標。參考以上學者的研究,結合我國金融體系現狀,采用金融機構農業貸款余額與農村GDP之比來衡量我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程度是比較合理的,用FZ表示。
農村金融效率指標:衡量金融效率的指標,大多用儲蓄轉化為投資的比例來衡量,結合農村實際情況,農村金融效率是農村金融中介把農村儲蓄轉化為農村貸款以此來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效率,為農村年末存款余額與農村年末貸款余額之比,用XL來表示。
農村投資指標:投資是推動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且資本存量的多少直接影響著經濟增長。因此,選農村固定資產投資總額與農村GDP之比來反映農村資本投入貢獻率,用TZ表示。
農村就業結構指標:隨著農村產業結構的調整,農村就業結構已隨著變化,農村資源從效率低下的部門向效率高的部門轉移,也包括農村勞動力的轉移,從而推動農村經濟發展。指從事第一產業的勞動力與農村從業人員之比來反映農村就業結構,用X表示。
(三)數據說明
依據選題,實證分析所對應的轉型時期應該從改革開放算起,但由于數據的可得性,本文所選時間從改革之初1981年開始,這不會影響到研究結果,并且所使用的數據為貴州省統計局和國家統計局、金融年鑒上公布的1981~2008年貴州省的名義年度數據。
從理論上說,應該采用所有的農村經濟增加值來衡量“農村GDP”,但目前全國還沒有統一的指標來衡量農村GDP,因此本研究與目前大多數研究者一樣用“第一產業GDP”數據取對數來近似代表農村GDP。
農村貸款余額為國家銀行和農村信用社的農業貸款之和,農業貸款包括農戶貸款和農業貸款。農村存款余額為國家銀行和農村信用社的農業存款余額和農村居民儲蓄存款余額之和。
農村固定資產投資,實際分析時用農村投資總額與農村GDP之比值取對數來表示。
農村就業結構指標,衡量農村就業結構指標,主要是農村從事第一產業勞動力人數與農村總就業人數。
以上數據均來源于貴州六十年(1949―2009,中國統計出版社,2009),為了減少數據變動幅度,實際分析時對農村GDP、農村固定資產投資取對數。樣本時間跨度為1981―2008,所有實證分析借助于Eviews3.1軟件完成。
三、實證檢驗結果與分析
(一)變量單位根檢驗
協整分析時首先對農村GDP(lnY)、農村固定資產投資(lnTZ)、農村就業結構(X)、農村金融發展(FZ)、農村金融效率(XL)進行單位根檢驗,以確定各變量的平穩性,對于非平穩的變量我們采取差分法處理,使之成為平穩時間序列,檢驗結果(見表1)。
從表1可知,上述變量均為非平穩的變量,經過一階差分處理后的變量均拒絕了有單位根的假設,表明差分變量是平穩的,于是上述五個變量均是一階單整的,即I(1)。
(二)協整檢驗
由表1可知,反映農村金融發展與農村經濟發展的各指標均是單整的,對于這些非平穩的經濟變量不能采用普通回歸分析方法檢驗它們之間的相關性,因此,本文使用基于VAR模型的Johanson極大似然協整法檢驗變量之間的協整關系,而Johansen檢驗是一種基于向量自回歸模型的檢驗方法,VAR模型中一個重要問題就是滯后階數的確定,在檢驗之前必須首先確定VAR模型的結構。根據AIC準則和SC準則來確定滯后階數,通過多次測試,當滯后階數為3時AIC值最小(-14.97265)和SC值最小(-11.07225),并利用懷特檢驗JB檢驗進一步檢驗滯后期數為3的VAR模型,擬和優度很好、殘差序列具有平穩性,的確是最優模型。在實際進行Johanson協整檢驗時,由于無約束VAR模型的最優滯后期為3,古協整檢驗VAR模型的滯后階數應為2,經過整理得到協整檢驗的具體結果如表2所示。
由表2協整檢驗中的跡統計量和最大特征根統計量的結果顯示,全部拒絕協整向量秩為零的假設,說明至少存在一個協整向量,這表明在1981―2008年樣本區間無論如何組合lnY、lnTZ、X、XL和RFIR這五個變量之間至少存在一個協整關系。根據向量誤差修正模型我們得到均衡向量如下:
β′=(1.000000,-4.4333168,-0.658656,13.51127,0.920296,-14.41903)
則這五個變量之間的協整方程為:
lnY=0.658656lnTZ+4.433168FZ-13.51127X-0.920296XL+14.41903
(0.18592) (1.34673)(3.64165) (0.14932)
(-3.54261)(-3.29179)(3.71020) (6.16333)
協整方程表明了在1981―2008年上述五個變量之間存在的長期均衡關系,依據表2中協整向量的符號可知,在1981―2008年間農村固定資產投資額、農村金融發展水平與農民收入之間呈正相關關系,這說明1981―2008年,農村固定資產投資的增加、農村金融發展水平的提高,從總體來講,有利于農村經濟的增加。農村金融效率與農村經濟增長之間呈負相關關系,意味著農村儲蓄轉化為農村貸款比值提高,表明農村金融效率低下,不利于農村經濟增長。由于農業經濟具有高風險、投資期長、收益低等特性,因此,銀行涉入農業貸款的利率都會比較高,加大了農業成本;另外,銀行機構從農村把儲蓄大量轉移到城市,而沒有把資金投向農村,這對本身就缺乏資金的農村來說,無疑更加阻礙農村經濟發展。而農村就業結構之所以與農村經濟增長呈負相關是因為指標設計問題,我們用第一產業勞動力人數與農村從業人員的比,當農村勞動力總量不變時,這一比值的提高,意味著從事第一產業的勞動力增加,并且第一產業效率低下,將導致收益下降,因此,顯示為負相關符合農村經濟實際情況。
(三)Granger因果檢驗
農民收入增加與農村固定資產投資、農村就業結構、農村金融相關比率和農村金融效率這五個變量之間存在長期均衡相關關系,但是我們需進一步利用Granger因果檢驗對變量間的因果關系予以分析,說明變量間的均衡關系是否構成因果關系,即是由農村金融發展導致農民收入增長,還是農民收入增長促進農村金融發展需要進一步檢驗。格蘭杰因果檢驗中最重要的是滯后期的確定,本研究根據AIC信息評價標準和SC信息評價標準最優滯后期確定為3。表3是農村金融發展與農村經濟增長的Granger因果關系檢驗的結果。
由表3可知在最優滯后期為3時,貴州省農村金融發展與農民收入之間存在單向因果關系,其中農村金融相關率和農村金融效率都是農民收入的Granger原因,說明農村金融發展水平的提高,短期內對農民收入增加有促進作用,與協整檢驗結果一致。但是農民收入增加并不是農村金融發展的Granger原因,這表明隨著農民收入水平的增加并沒有誘發農村金融發展。
四、結論及政策建議
通過對1981―2008間貴州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關系進行Johansen協整檢驗和Granger因果關系檢驗可知,在此期間,貴州農村金融發展與農村經濟增長之間存在一種長期的均衡關系。不管是從長期和短期來看,農村金融發展水平對農村經濟都有顯著的正效應,表明了農村金融發展有利于農村經濟的增長,這與張兵(2002)、安翔(2004)等結果一致,與談儒勇(1999)、韓廷春(2001,2002)、熊德平(2009)等結果不一致。但是格蘭杰因果檢驗表明,農村經濟增長對農村金融發展引致效應不明顯,農村經濟增長并不是農村金融發展的原因。
為了使農村金融發展與農村經濟增長相互協調發展,必須加快農村金融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步伐。首先,農村經濟發展方面,一是要政府加大對制約農村經濟發展基礎設施的投入,增加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建立多元化的農村公共產品資金籌集渠道。二是加快農村產業結構升級,加速農村生產要素流動,加大對農業和農村科技投入,全面提升農村經濟發展的質量。三是要不斷提升農村經濟主體的市場意識,增加農村經濟主體的人力資本,強化市場能力,并培育形式多樣的農村經濟組織,提高市場地位,加快推進農村經濟企業化、產業化發展,全面激發農村經濟發展活力。
其次,在農村金融方面,一是確立現代金融意識。樹立制度金融金融意識,按金融發展規律推進農村金融改革;樹立功能金融意識,按農村經濟需求推進農村金融改革;樹立產業金融意識,按產業發展規律推進農村金融改革。二是優化農村金融產權結構,培育多元化農村金融產權主體,構建“主體多元、寡頭主導、大中小并存、適度競爭”的農村金融產業組織。三是優化農村金融業務結構,拓寬農村金融業務服務范圍,構建“多層次、多元化、相互合作、適度競爭”的農村金融市場體系。四是全面提升農村金融機構企業經營意識,加強企業的成本和質量管理,推進農村金融企業化發展。五是提高農村金融監管能力,完善農村金融監管機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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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經濟學論文范文第5篇
關鍵詞:
農村金融;
金融地理學;
金融發展水平;
省際差異
中圖分類號:f833/837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3-7217(2013)05-0015-05
一、引言與文獻回顧
“十八大”報告提出:解決好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是全黨工作重中之重。發展農村經濟的關鍵是提高農村金融發展水平、縮小農村金融發展差距,而探究農村金融發展差異的影響因素乃是基本前提。
我國農村金融發展差異研究一般包含在區域金融差異研究之中。宋宏謀等以農村信用社為研究對象,實證分析了1979~2000年中國農村金融發展的區域差異問題[1];
伍艷等發現我國農村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供給的區域布局不均衡[2];
黎翠梅分析我國在農村金融相關率方面區域差異明顯,且農村金融對農村經濟的影響也存在明顯的區域差異[3];
高新才等認為經濟發展水平的區域差異、市場化進程的區域差異以及政府行為的區域差異是造成這一問題的主要原因[4]。
瑞托斯·勞拉詹南(2001)提出了金融地理學這一新興學科概念[5]。隨著金融地理學的發展,越來越多學者嘗試將這一理論運用于區域金融發展差異研究中,如田霖(2005)將各種金融地理因素一起納入實證分析,認為經濟、科技、文化、開放、基礎設施、勞動力等金融地理因素對區域金融綜合競爭力有顯著影響[6];
盧佳、金雪軍(2007)實證表明:地理位置等新經濟地理因素對區域金融發展均有顯著影響[7]。但目前國內從金融地理學角度研究農村金融的文獻并不多見。
本文試圖將金融地理學理論創新性地運用于我國農村金融區域發展差異研究之中。假定各金融地理因素均對農村金融產生影響,且影響程度不同,并運用模糊曲線法考察各金融地理因素對農村金融綜合發展水平的貢獻程度,以期拓寬金融地理學在農村金融發展方面的應用領域,為國家實施惠農政策、縮小農村金融發展差異提供理論指導。
二、指標選取、數據來源及研究方法
(一)指標體系的構建
考察我國農村金融發展差異影響因素的前提是衡量農村金融發展水平。國內關于農村金融發展水平指標體系構建的研究不多,本文借鑒區域金融研究中指標構建思路[6-8],進行一定調整和整合,從金融總量、金融結構、金融效率、金融環境四個方面來構建農村金融綜合發展水平指標體系(見表1),運用因子分析法得出量化的各省農村金融綜合發展水平。(二)數據來源及處理
各指標數據均來源于2006~2010年中國統計年鑒、中國金融年鑒、中國農村統計年鑒、農業統計年鑒、中國財政年鑒、銀監會網站農村金融服務圖集。我國農村金融協調發展是合作性金融機構、商業性金融機構等相互依存,面向“三農”的協同過程[9]。下面選取五大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和農村新型金融機構的農村地區金融數據。為了使數據平穩可靠,取2006~2010年的平均值作為基礎數據。
(三)研究方法
1.因子分析法。
因子分析法是考察多個變量間相關性的一種多元統計方法,利用因子得分可以對樣本進行分類和綜合評價①。
2.模糊曲線法。
金融地理貢獻因子和農村金融綜合發展水平的關系是復雜的非線性形式,模糊曲線法不需要建立數學模型就能識別最有效的輸入變量,比較適合解決金融地理因子的貢獻程度問題②。
本文綜合考慮特征根值大于1、累積貢獻率大于85%兩個標準來提取因子,由表2可以看出,前五個因子的特征值大于1,且累計方差貢獻率大于85%,即前五個因子可以解釋原始變量90%左右的方差,已經包含了14個統計指標絕大部分的信息。
由旋轉后因子載荷矩陣可知,公因子
f1在網點分布密度、金融從業、人均存款、人均貸款的載荷值較大,可代表農村金融資源覆蓋水平;
公因子f2在金融相關率、金融市場化率載荷值較大,代表農村金融結構;
公因子f3在儲蓄投資轉化率、農村gdp、農村財政支出載荷值較大,代表農村金融環境;
公因子f4在貸款增長率、存款增長率載荷值較大,代表金融增長潛力;
公因子f5在存貸比、貸款產出率和儲蓄動員率有較大載荷值,代表農村金融效率。綜合得分f=(43.351f1+15.954f2+14.059f3+10.197f4+7.144f5)/90.706。由此,可以計算出各省的農村金融綜合發展水平得分排名(見表3)。(二)因子分析結果
從表3可以看到,農村金融綜合發展水平得分排名前10名的除了內蒙古和四川以外都是東部沿海的省份,內蒙古由于在金融資源覆蓋水平和金融增長潛力方面表現突出,使得它的綜合得分較高,排名第三位。四川省在農村金融環境和金融增長潛力排名較好,綜合水平超出西部其他省份,排在第十位;
河北、福建、海南的農村金融綜合發展水平落后于東部平均水平,其中海南省農村金融發展滯后現象尤為突出,排在第30位;
中部地區的江西、山西農村金融綜合水平較低,均排在后10名;
西部地區的陜西農村金融綜合水平較好,排在18位??梢娢覈r村金融綜合發展水平在各省之間存在差異,且和東中西部行政區域劃分不盡相同。
四、我國農村金融發展差異的金融地理因素分析
(一)金融地理因子的選取與計算
為了更好地解釋各?。▍^/市)農村金融綜合發展水平差異的因素,依據金融地理學理論,引入經濟、環境、設施、勞動、文化、科技、開放、聚集八大金融地理學因子作為解釋性指標(見表4)。環境因子包括了自然條件、地理區位和經濟區位。自然資源是社會生產原料和能量的來源,農業生產尤其依賴陽光、溫度、降水等自然條件,故以基礎能源資源儲量、受災面積代表自然條件。從地理區位上看,距東部海岸遠近是影響東部和中西部經濟發展的重要區位因素,與我國降水量分布規律大致相同,故以年均降水量代表各省農村的地理區位。而所在省份gdp占全國gdp比重能一定程度上說明農村所在地區經濟實力,能代表經濟區位。
農村基礎設施是指為農村的經濟、社會、文化發展及農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務的各種設施的總和,它能直接間接作用于農村經濟,用發電裝機容量、人均擁有機械動力、公路里程數來衡量農村設施因子。勞動力是從事農業生產的主體,農村勞動力文化水平和素質高低也是農村經濟發展重要影響因素,用農村就業率、農村金融從業比重、勞動力文化水平來衡量。
文化觀念是包括風俗、習慣、禁忌、價值觀念等在內的社會意識。和諧豐富的文化生活有助于增進農村居民間的信任關系和社會資本的積累,有利于農村互助金融的發展。選取農村文化站數量和農村文教娛樂支出比重來衡量文化因子。
科技進步已成為推動農村經濟發展的決定性力量,選取農村固定投資投入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科學研究數量以及各省技術成交量來衡量科技因子。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出口導向型經濟發展策略使得對外開放水平對地區經濟發展差異影響較大,國內很多學者均從實證角度證明了開放對我國地區的經濟增長差異有顯著影響,選取農村進出口額和農村外商投資總額來衡量開放因子。
另外,借鑒田霖(2005)博士論文中聚集力指標,將人口密度和產業密度作為聚集因子來考察人口聚集程度和產業結構對農村金融綜合發展水平的貢獻程度。
(二)各因子的貢獻程度
根據模糊曲線原理以及運用matlab編程計算③,輸入各個省份的樣本數據,就可以得出每個因子對農村金融綜合發展水平的貢獻程度(見表6)。表中顯示:各因子對農村金融綜合發展水平均產生正向貢獻,依其重要程度依次為科技因子、經濟因子、文化因子、設施因子、開放因子、環境因子、勞動因子、聚集因子。
科技因子對農村金融綜合發展水平的貢獻程度為0.3863,在所有因子中貢獻程度最大,說明農村科技水平成為我國農村金融發展最重要的影響因素。經濟因子作為農村金融發展的基礎因素,其貢獻程度為0.2115,排名第二位。文化因子貢獻程度達到0.178,排名第三位,說明農村文化建設對農村金融發展有著重要促進作用。設施因子、開放因子和環境因子的貢獻程度比較相近,均在0.16左右,說明這三個因素對農村金融綜合發展重要程度相近。聚集因子的貢
程度只有0.08,對農村金融綜合發展作用較小,人口密度和產業集中度對農村金融綜合發展水平影響不大。
五、相關政策建議
縮小農村金融區域發展差異,實現農村金融協調發展才能充分發揮金融資源扶貧功能,幫助縮小城鄉經濟差距,推進城鄉一體化進程。根據金融地理因素分析結果來看,農村金融發展依靠的是各種社會經濟文化的協同作用,我們不能忽視各地農村中除經濟以外的科技、文化、設施、地理環境、勞動力等影響因素,要依據客觀規律和各地自身情況,抓住關鍵金融發展因子。
1.繼續貫徹“科技興農”方針,深化農村科技體制改革。增加對農村信息、計算機和科研的資金投入,促進金融資本與科技創新的結合,提高農村金融有機構成,從而發揮科技與農村經濟、金融的良性互動作用,提高農村金融的發展實力。
2.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化活動,培育良好信用環境。增設農村文化站點,豐富農民精神生活,增強農民間情感交流和溝通,增進社會信任,提高守法意識、信用意識,為農村金融發展創造良好的信用環境。
3.順應產業結構調整要求,夯實農村經濟基礎。政府應抓好農村農田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農村交通運輸條件,構建和完善農業現代化和農村城鎮化建設的制度框架,夯實農村經濟基礎。
4.適當鼓勵農民工返鄉就業,拓寬農民創業融資渠道。政府應積極為返鄉農民工提供創業培訓、融資指導服務;
農村金融機構應加大對農戶和農村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擴大農村金融服務覆蓋面,充分發揮農村金融的杠杠效應。
注釋:
①本文建立的農村金融綜合發展水平指標體系指標數量較多,且指標間存在較強的相關性,使用因子分析法比較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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