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和泰國的國家審計機關,是國家行政機構中的職能部門,根據國家賦予的權限,開展政府下轄各級別組織和部門的財政財務審計(包括技術性審核和實質性審核)、財經法紀審計和經濟效益審計(包括效率審計和效果審計)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3年國家審計論文【五篇】(2023年),供大家參考。
國家審計論文范文第1篇
中泰國家審計獨立性差異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國家審計組織體系
中國和泰國的國家審計機關,是國家行政機構中的職能部門,根據國家賦予的權限,開展政府下轄各級別組織和部門的財政財務審計(包括技術性審核和實質性審核)、財經法紀審計和經濟效益審計(包括效率審計和效果審計)。行政型國家審計對政府負責,保障政府財政政策、公共預算、經濟計劃等貫徹執行,維護經濟秩序,監督國家經濟組織合法、合規運行。因其獨立性較低,在實踐中,中泰兩國通過行政和立法手段不斷修正弊端。中國國家審計實行統一領導,分級審計的雙重管理體制,在切實保證中央的統一領導之下,最大限度發揮地方各級審計機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使審計既能夠服從國家政治需要,又能夠因地制宜,對經濟生活起到監督和管理作用。泰國憲法規定,國家審計機關是獨立的、自治的法定機構。從1972年開始,國家審計機關將原有只向總理府報告工作的模式,改為直接向總理報告,獨立性大大加強。實踐中,泰國國家審計機關甚至調查和彈劾過時任總理,審計獨立性和監督力強。
(二)審計長任免
審計長的任免歸屬直接決定了國家審計機構在國家政治經濟制度中的權威性和影響力,國家審計的客觀性和公正性直接取決于審計長由誰任命,對誰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于1983年9月15日正式成立,按照《憲法》有關條文的規定,審計長是根據國務院總理提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任命。審計署實行審計長負責制,審計長是國務院的組成人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罷免審計長。泰國自1932年軍事之后,政治體制由君主專制政體改制為君主立體。政府主要部門官員的任免需要得到國王的批準。審計長為審計長公署最高行政長官,由總理提名,議會同意,國王任命。審計長職責屬于公務員系列最高的職位之一。審計長負責審計長公署的所有事務。2005年,針對原內閣總理他信的丑聞,時任審計長乍魯萬·邁達加掀起審計風暴,因堅持核查他信家族的賬目,被他信以“任命手續不完整”的理由罷免。盡管罷免案泰國國王放置整一年都沒有簽署,但因被提名候任審計長威素·蒙蒂瓦的主動退出得到國王同意,時任審計長得以繼續留任。
(三)報告對象
報告對象的層級越高,審計機構的權威性及執行權限也就越大,審計結果越受重視,受外界其他部門機構的干擾也就越小,審計獨立性越高。中國審計署審計長向國務院總理提出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國務院委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國務院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從1972年開始,泰國國家審計機關將原有只向總理府報告工作的模式,改為直接向總理報告。在實踐中,泰國審計長公署可以根據國家需要,審計和調查任何層級的國家機構和人員,其中包括總理府官員。更因審計長的任免由國王決定,審計長對國王負責,泰國國家審計受行政體系的干擾較少,審計的獨立性更強,審計結果更加全面、有效。
(四)審計對象
由于國家審計容易受行政體制和各相關部門的影響和干擾,可能造成審計結果失真。因此,各國在劃定國家審計對象范圍的時候著重賦予了國家審計機關的審查權限,將審計對象明確寫進審計法,以法律的形式賦予審計機關審計力量,更好地保證了審計結果的獨立性,減少行政部門及其他機構對審計結果的消極影響。經過幾次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2006年修訂)對被審計單位的范圍進行了劃分。泰國《國家審計法》(1979年)明文公布了審計長公署的審計對象。就審計對象的范圍而言,中國國家審計對象描述更加細致,將所涉及的所有作為會計單位的各種組織列為審計對象,其中以各級部門、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為主。泰國國家審計將政府行政機構、國有企業以及其他國有機構作為主要的常規審計對象。
(五)國家審計職責
中國和泰國均將國家審計職責寫進本國審計法中,明確審計責任,清晰列出審計內容和審計重點,歸納為表2。審計職責的明確劃分,反映了國家用法律形式賦予國家審計機構以全面的審計職權,以獨立、客觀的監督者身份真實反映國家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確保政策落實,維護經濟秩序,發揮強大的監督力量。通過對中泰兩國國家審計職責進行對比后發現,中國國家審計職責擬定得更為細致和全面,從立法職責、行政管理到業務開展、事后監督等,比較全面細致地描述和賦予了國家審計職責,做到監督有據可依,業務有章可循。泰國的國家審計職責訂立雖然相對簡化,但在長期的審計實踐中,審計長公署作為泰國獨立機構的中堅力量,始終擔負著監督、監察和反腐的重要任務,其較高的獨立性和良好的審計效果得到了廣大民眾的高度認可,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提供了有力依據。
(六)審計機關權限
中國審計署和泰國審計長公署同屬行政型組織體系,其被賦予的權限比較類似,即對被審計單位的審計結果只有處理的報告權和建議權,而沒有直接的處理權,即審計結果執法權。將中泰兩國《審計法》中關于審計過程執法權限進行對比發現,泰國法律賦予了更多的法律權限給國家審計機關直接處理在審計過程中干擾審計調查的相關責任人。泰國《國家審計法》第十七條規定,對在審計過程中泄漏情節的(為履行審計職責或有利于案件調查和訴訟的除外),應處以不超過六個月的監禁,或不超過六千泰銖的罰款,或并行處置;
第十八條規定,對審計證據進行損害、破壞、隱瞞、帶走等導致證據無法正常使用的,可處以相關責任人不超過五年的監禁,或不超過五萬泰銖的罰款,或并行處置;
第十九條規定,對阻撓審計人員執行公務的,應處以不超過三個月的監禁,或不超過三千泰銖的罰款,或并行處置。對于上述3個問題,中國國家審計機關的處理方式是通過向上級機關提交申請,批準后交由第三個機構如法院等作出裁決,行使行政手段或司法手段。
二、研究啟示
國家審計論文范文第2篇
一、美國國家審計的基本情況 美國國家審計體制由立法型審計機關和行政型審計機關兩部分構成。立法型審計機關包括美國國會所屬的審計總署和各州議會、地方議會所屬的審計長辦公室。行政型審計機關包括聯邦政府各部門設立的監察長辦公室和各州政府及地方政府下設的審計局或州政府部門的監察長辦公室。
為了適應美國審計管理體制的需要,美國經過不斷地總結經驗,逐步建立起國家審計、民間審計、內部審計三大體系的審計機構。僅就國家審計而言,其機構包括:美國審計總署、美國監察長辦公室和州、地方政府審計局。
(一)美國審計總署。美國審計總署是聯邦國會之下的國家最高審計機構,擔負著審查、監督美國聯邦政府的所有收入、支出及項目效率、效果的重要職能,向國會直接負責并報告工作。目前,審計總署包括所屬各分部在內,共有職員5200多人,其中審計總署本部2700多人,各分部合計2500多人。審計總署設審計長、副審計長各1人,審計長助理4人。審計長由國會特別委員會提3名人選,總統從中確定1人,經參議院表決通過后,總統任命。審計長任期15年,除犯有罪行由國會革職外,不得罷免,副審計長和審計長助理由審計長提名,總統任命。
審計總署除設置人事和行政機構外,在審計長的領導下,還設立兩大業務工作系統:一是計劃和審計報告系統,由3個局級單位組成;二是審計作業系統,由7個局級業務機構組成(這7個局各設局長1人,局長助理若干人,由審計長任命)。另外,審計總署在國內外設有19個派出機構:其中,國內設16個地區分部(分署),國外設3個分部(分署),在總署審計長統一組織和領導下進行工作。各分部的人事、經費和審計業務都由審計總署直接管理。分部的正、副主任由總署審計長任命,一般職員同政府文職官員一樣,由聯邦政府人事部審查合格后,批準各部門聘用,報審計總署備案。只要無違法行為,可終身任職。審計總署和分部的經費,由國會預算委員會直接撥給審計總署,統一分配使用。1985年,審計總署的經費預算為3.3億美元,全年人均經費為6.6萬美元。審計業務計劃由審計總署統一制定,各分部貫徹實施。審計報告報審計總署審核,經審計長簽發,上報國會并公開披露。
(二)監察長辦公室。監察長辦公室隸屬于政府部門,是審查、監督各部門的業務活動和經濟效果,以及本部門官員行為合法性的機構。美國聯邦政府所屬的各部門一般均設有監察長辦公室,有些州和地方政府所屬的部門也設有監察長辦公室。聯邦政府各部門的監察長,由總統提名經國會討論任命,負責主持各部門業務工作的監察,職位相當于副部長。審計結果,通過部長向總統和國會報告。但是,各部的部長一般不得改變監察長簽發的審計報告,若有不同意見,可向總統或國會加以說明。由于聯邦政府一些部門的業務范圍遍及全國各地,有的還涉及到駐國外機構。因此,一些部門監察長辦公室在各地設立派出機構。
監察長辦公室除設監察長1人外,通常還設有副監察長和監察員若干人。他們按照監察長的指示,協同開展審計活動。監察長辦公室所有人員的聘用與解聘均須經監察長批準,監察長職務基本上是終身制,除非由國會或州議會投票表決同意,任何人無權罷免其職務。
(三)州和地方政府審計局。州和地方政府審計局是直接向各州和地方的議會負責,有權對該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任何官方事務或與政府有關的事務進行審查、監察的審計機構。
各州政府的審計局局長由州長任命,負責對州政府各部門的業務進行審計;州下屬的地方政府的審計局局長由地方政府行政長官(如市長)任命,負責該地方政府及其部門的業務審計。各級政府審計局所從事的部門審計,有時可能會與州議會或地方議會所屬的審計長辦公室產生重復審計的現象,因此需要搞好協 調工作。有些州政府不設審計局,政府部門的審計工作由駐州議會所屬的審計長辦公室負責進行。
美國國家審計由美國審計總署來執行,其主要職能是:(1)、頒布、修訂聯邦政府審計準則;(2)、制定并組織實施審計計劃;(3)、協助國會監督聯邦政府的規劃與項目預算的執行;(4)審計聯邦政府各部門和各級政府的撥款事項及其有關的各種業務;(5)、審查聯邦政府各部門的預算執行情況;(6)、審查聯邦政府各部門、各單位及其所屬國有企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和經濟效果;(7)、國會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審計總署除了完成上述傳統的審計任務之外,更多地開展管理評價、政策評估以及為國會面臨的各種行政系統施政方面的復雜問題提供研究報告,更多地擔當咨詢建議者的角色。
二、美國國家審計的幾個特點
(一)具有較強的獨立性。美國作為聯邦制國家實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的制度。審計總署隸屬于立法部門,向國會報告工作。對總統及其下屬的行政部門獨立行使監督權。其獨立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任命規格高。如,先由國會提出3名審計長候選人,總統確定其中一位再交參議院選舉,根據參議院最終選舉結果,由總統正式任命審計長。二是審計長任期時間長。審計長不因政府更迭和國會換屆而易人,任期為15年。三是不得隨意罷免審計長。只有具備參、眾兩院聯合提議和總統簽署命令這兩個條件,才能罷免審計長。四是審計長工薪待遇高。為排除外來壓力影響,保障審計長享受高于一般部長的待遇,審計長退休后仍拿全薪。五是經費單列預算。審計總署的經費,由國會單列預算予以保證。六是由審計長自行決定內部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不受其他部門和個人的影響。由于美國政府對審計總署和審計長賦予了較高的權力和獨立于行政部門之外的較高的待遇,所以審計部門可以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這對保證審計質量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州的國家審計部門與聯邦審計總署在獨立性方面基本一致。
(二)審計的計劃性強。美國審計總署十分重視審計的計劃性。他們的戰略性審計計劃是一管幾年的計劃,審計重點一般把“揭露浪費、欺詐、濫用權力和管理不善”當作重點,有時還把促進政府部門提高管理的效率和效益以及減少聯邦赤字,促進政府加強會計責任和關注工作成果等當作重點。根據戰略性計劃,提出年度審計計劃方案。美國審計總署工作量的80%是國會和國會委員會根據審計戰略計劃要求審計署安排的,其他20%是審計長根據總體計劃和工作需要決定安排的。
(三)審計工作效率高。美國國家審計在1970年前,還完全是人工審計;到1980年前后,各級審計部門逐步配備了計算機,開展計算機輔助審計。經過10多年的努力,現在美國國家審計人員已經完全掌握了計算機審計技能,從而使審計工作效率有了大幅度的提高。
(四)審計處理由幾個機構配合進行。美國國家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經濟問題的處理是由幾個部門配合進行的。
第一,對于觸犯刑法的,審計總署要把所有文件資料移交給監察長,請監察機構提起公訴。如果監察長認為有進一步調查的必要,則由聯邦調查局進行調查,根據調查結果監察長再決定是否起訴。第二,對被審計單位或個人非刑事問題的處理,如果發現被審計單位或個人有嚴重損失浪費現象或管理不善等問題,審計總署需做出包括審計結論和建議的審計報告,并在必要時由國會參、眾兩院召開聽證會,在會上公開審計報告。
三、改善我國機關審計的幾點啟示 通過對美國國家審計情況的考察,對照分析我 國審計機關的實際情況,從中可以得到一些有益的啟示:
(一)強化我國審計機關獨立性。我國對地方審計機關實行雙重領導體制,即上級審計機關領導下級審計機關的審計業務,下級審計機關向本級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負責?,F行的這種審計管理體制在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建設中發揮了很好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弊端。如一些地方審計機關,名義上是上級審計機關和地方政府雙重管理,實際上完全以地方政府管理為主,地方保護和行政干預問題非常嚴重,審計機關已喪失了獨立審計的條件。這對審計工作的正常開展和審計結果的真實性影響較大,審計查出的一些問題,很難及時、完全披露,嚴重影響了審計質量和審計機關的權威。因此,建議將現行的審計管理體制適當進行改革。即在國家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審計管理體制暫時不變的情況下,將省以下審計體制改為垂直管理。這樣改動后,省以下審計機關統一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審計廳(局)直接領導,從而增強省以下審計機關的獨立性。這樣,有利于省以下審計機關獨立行使審計權力,更好地發揮各級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作用。
(二)大力推廣、應用現代化審計手段,提高審計工作效率。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已越來越多地使用計算機等現代化手段開展工作。如果審計機關還停留在人工審計的水平上,就遠遠跟不上現代化形勢發展的需要。因此,我們應該大力推廣應用現代化審計手段,力爭在短期內使部分審計人員學會熟練地運用計算機進行審計,逐步使絕大部分審計人員都能學會和熟練掌握現代審計技術,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幾年來,我們廳在推廣應用計算機方面雖然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熟練程度也有了相當大的提高,但大多數人仍停留在最簡單的打字、列表水平,真正運用計算機進行審計,尚需付出艱辛的努力。
(三)加大審計結果公開披露的力度。我國的審計法規雖然規定了審計結果中以對外公布,但實際操作時一般只向政府或人大報告以及發送被審計單位,而向社會公布的極少。今后似應考慮選擇合適的新聞媒體,在不違反有關保密規定的情況下,定期或不定期地公布重大審計項目的審計結果。這樣既可以用社會輿論督促被審計單位執行審計決定,又可以因審計結果需要公開披露而促使審計機關對開展的審計工作更加認真,更加謹慎,更加重視審計質量。同時,也有利于提高審計權威,加大審計工作的透明度和審計結果的客觀公正性。近年來,在披露大、要案方面,國家審計署已經邁出了一大步,為我們做出了表率。我們也應積極努力,進一步解放思想,消除疑慮,該曝光的曝光,該移交的移交,不能一味顧及情面。否則,我們的審計權威將隨著時間的推移而大打折扣。
(四)加強審計計劃管理。古人說,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就是說只有周密的計劃才能保證事情的成功。我們的審計機關年年也都制訂計劃。但相對美國審計機關來說,這種計劃缺少戰略性、宏觀性和可操作性。美國的審計計劃既有一管幾年的戰略性計劃,又有分年度的滾動性計劃。
他們計劃的提出既需同國會溝通,又要與被審計單位聯系,還要向有關專業人士征求意見。由于立足長遠,又切合實際,因而操作起來往往事半功倍。這正是我們可資借鑒之處。我們應該力爭改變目前“臨時打快拳”的做法,減少計劃的隨意性,把長遠目標與年度計劃有機結合起來,努力使之規范化、科學化,更好地為黨和政府的工作中心服務。
(五)加速培養現代化審計人才??v觀美國的經濟發展與社會進步,我們不難看出,美國之所以能走在世界前列,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得益于優秀人才的培養與使用。
國家審計論文范文第3篇
國家審計風險形成因素是多樣的,宏觀政策法規的多變、法規的前后矛盾,甚至不完善或有法不依,是引起審計風險諸多因素中最重要的因素。
1.在整個社會處于改革多變的浪潮中,對于審計工作風險,雖然不可消除,但是可以力求降低。改革中,各行各業都在不斷總結各自的經驗,探索各自生存和發展的道路,最終必將逐步形成各自一套比較成熟的方法體系。所以,對于審計風險的控制,筆者主張宏觀上要迅速、果斷地加強各行業、部門的正規化建設。
2.加強會計審計法規制度建設。切實貫徹會計法、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盡快以審計法為基礎,制定國家審計準則和實施細則,把風險控制作為審計準則的重要內容,使審計工作有章可循,保證審計工作質量。
二、審計風險的微觀控制
1.加強內部控制建設
內部控制是管理部門制定的,用以保護資產的完整性,保證會計資料可靠性,準確性,提高經營效率,保證管理部門所制定的各項經濟政策以貫徹執行的組織計劃和各種配套的程序和方法。在現代審計中,審計人員對企業進行審計時,要對其內部控制進行檢驗和測試,發現薄弱環節與可能發生疏漏之處,從而確定審計的重要環節、程序和審計方法,也由此確定審計規模,審計費用。因此,加強內控建設對降低審計風險的作用是雙重的。加強內部控制,就是從管理控制方面,企業領導應制定完善的組織結構,生產計劃、預算制度、生產控制制度,產品開發計劃,質量控制制度、人事控制、報告制度等等控制制度的程序和方法;從會計控制來說,加強各種授權控制、文件記錄控制,會計記錄方法及其憑證傳遞程序,以及獨立的審查核對,不相容職務的分離等的程序和方法。
2.提高審計人員素質
(1)加強審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后續教育。這主要包括:①提高審計人員的責任感,培養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職業道德。②定期輪訓職工,提高業務技術,通過系統的培訓、學習,從根本上提高理論水平和專業知識;要積極創造條件,選派作風正派、廉潔、公正、嚴以律己、有奉獻精神的同志參加正規學習;鼓勵職工報考不同類型的學習班,如基礎培訓班、專題講座班、研討班等。③對于已經通過訓練或大學生及研究生,要求更多地參加審計實踐,通過實踐鍛煉,在理論和實踐的結合上達到一個新的高度。④對于條件較好的同志,應實行定期輪換制度,讓他們通過不同崗位的鍛煉,提高知識水平和工作經驗。
(2)審計行業內部開展業務競賽與理論討論。我國審計工作開展時間短、經驗少、方法有限,許多問題理論上爭論不清。因此,我們主張審計行業內部平時應開展業務競賽,遇到新問題,審計人員之間應進行廣泛的交流與討論,達到妥善處理目的。各審計報刊、雜志也應從廣度,深度兩個方面加強審計實際業務的討論。
(3)審計機關建立完善的專業情報資料系統。審計是一門綜合監督學科,這要求審計人員除了具備堅實的業務知識而外,還要具備廣泛而豐富的相關知識,這是審計結論高質量的重要保證,這部分知識的獲得,除了從實踐中逐步積累而外,應依靠完善的情報資料系統,不失為一個捷徑。
3.制訂周密的審計計劃
審計計劃的周密與否,直接關系風險因素的大小,它包括組建審計小組、審計事前的了解與測試、審計范圍的確定、程序的確定、方法的確定。
(1)組建審計小組。審計小組的組成一定要精明強干,對被審單位的業務要熟悉,并且小組成員無論從公、從私、都要與被審單位保持“獨立性”,堅持回避制度。審計主審一定要選派業務強,認真負責,善于把關,遇事謹慎的人擔任。
(2)審計事前的了解與測試。審計小組進駐被審單位之前,一定要對被審單位的經營情況、財務情況、生產情況進行全面的了解,這有助于審計人員的把握審計方向。在正式審計工作開展之前,要對被審單位的組織設置情況,權責劃分情況進行必要的了解,測試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程度及運行后果。
(3)審計范圍、程序及方法的確定。關于審計范圍,在測試內控的基礎上,確定審計范圍,審計人員希望它能夠縮小審計范圍,這就要求內部控制的測試一定要準確無誤。如果被審范圍以外的事項出現問題,就是由于縮小審計范圍而出現風險。關于審計程序,如何能減降審計程序風險呢?首先要求審計人員必須遵循國家審計署制定的有關審計程序的基本原則,其次考慮審計類型和內部控制的測試對本次審計程序的影響。要減少或消除程序風險,必須對內部控制有充分的了解,同時,也必須結合被審單位的實際情況,考慮審計的重點。內控設置中表現出來的重要環節和關鍵控制點是必須要考慮的;審計程序的安排,也要能為被審單位所接受,否則得不到被審單位的配合;程序的實施,要與審計權力相適應,因此,制定程序要注意避免由于越權而產生的越權風險。關于審計方法,由于審計方法采用不當給審計造成的風險,在全部審計風險中占絕對比例,因此對于方法的選用,是克服風險的關鍵性步驟。審計方法從不同的角度而言,有很多種,每一種都有各自的特點,能夠解決相應的問題。為此,為了盡可能削弱審計風險,審計人員在選擇審計方法時,必須遵循一個原則:方法選用要具差異性、靈活性和互補性,必須依據被審問題的的重要程序選擇相適應的方法。
4.審計取證的控制
證據風險來自證據的取舍及其證明力方面,如何防止疏漏重要證據和取得具有充分證明力的證據,是證據風險控制的關鍵。審計證據要具有相關、重要、勝任、充分的特性,不但要求認真、謹慎依法地取證,以科學的方法認真分析證據、鑒別證據。而且必須取得審計方、被審方、報告使用方(有時是委托方)三方認可。實際工作中,審計的重要取證材料,須由被審單位主管簽字、蓋章、并留底保存,這種方法十分必要,雙方對一些重要證據當場簽證,可避免事后的許多糾紛。
5.審計工作的規范化與法制化
審計是一種較高層次的綜合監督,它的權威與信譽,來自于工作的嚴謹、規范、實事求是、結論正確。一般來講,審計是依法進行審計,但在市場經濟的初建階段,有時法規的制定跟不上形勢的發展,審計有時處于無法可依的狀況,這就需要審計人員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斷處理。此外,作為審計產品的審計報告,一定要具備嚴格的規范,一定要嚴格依法行事。民間審計,對審計報告的格式、內容、結構、文字表達都有嚴格規定,形成保留報告、無保留報告、否定報告、肯定報告四類,每一類都有其固定格式,要求審計人員嚴格操作。其根本目的,是使審計報告讓使用者一目了然;另一個目的就是要避免報告風險。筆者主張對于報告的內容、格式、措辭做嚴格規定,要求報告的每一事項后,都要附有經過雙方簽證的附件證據。處理一定要依法行事,不可有越軌行為;在經濟效益審計方面,審計報告由中不宜包括審計建議,要另有專門的建議書送達被審單位;審計咨詢的內容也決不能寫入報告??傊?報告本身一定要具有權威性,要客觀表述事實,同時要有承擔行政及法律責任的意識。
6.重視后續審計
在審計查證階段完成到審計報告簽發日之間的這段時間內,被審單位的財務發生的事項如出現問題,而審計人員不能察覺這仍是審計人員的責任,對于這一階段的經濟活動情況,目前審計機關重視不夠,今后應該加強,克服這一時期可能形成的審計風險。
三、審計風險綜合控制
審計是一種綜合監督,審計風險的形成因素復雜多樣,并且交替、并存發生。因此,對審計風險的控制
,必須是綜合性的,具體說,應做到以下各方面:
1.方法、手段綜合化。審計風險的因素是多樣的,不可能靠單一的方法解決。財務審計由于多年的經驗積累,已經形成一套方法體系,每個方法都具有各自的特點,解決相應的問題,財務審計的方法已經呈現多樣化趨勢。而現代審計,已經超出了單純的財務報表審計的界限,向更高層次的管理審計,經濟效益審計的方向發展。從目前開展經濟效益審計的實踐看,確實已經逐步采用新的經濟技術論證方法,如價值工程法,凈現值法、量本利分析法、敏感性分析法、線性規劃法、網絡計劃法等。這些代表現代高技術的方法廣泛運用于各審計部門,并且初見成效,在一定程度上,它的科學性對審計風險起了抑制作用,實踐證明,方法、手段的綜合化,對審計風險的控制是有效的。
2.審計取證渠道綜合化。審計取證過程往往十分復雜,尤其是在搞事前審時,除了對被審單位本身的資料進行取證外,還要通過對被審單位的一些行業管理部門(如銀行、工商、財政、稅收等)進行取證,也要從與被審單位有業務聯系的各單位取證,這就體現了取證渠道的綜合化。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各種信息情報資料咨詢公司和中介組織,審計人員可利用他們的情報資料,來證實自己取得的證據的可信度,減少證據風險,尤其是對涉外企業的審計,事先通過咨詢公司咨詢,了解對方的經濟情況,并對公司業務的可行性報告做分析和鑒證,這樣,就擁有開展業務的原始資料,審計人員在對涉外企業進行審計時,可以充分利用這些情報資料,減少取證風險。多渠道的審計資料對提高審計證據證明力是十分必要的。
國家審計論文范文第4篇
2009年11月8日歷史將銘記這一天,江澤民同志在黨的十六大上所作的《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報告,通篇貫穿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這條主線,體現著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這一馬克思主義時代的精髓,展示出堅持先進性、體現時代性、把握規律性、富于創造性。這不僅對搞好當前國家2009年11月8日歷史將銘記這一天,江澤民同志在黨的十六大上所作的《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報告,通篇貫穿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這條主線,體現著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這一馬克思主義時代的精髓,展示出堅持先進性、體現時代性、把握規律性、富于創造性。這不僅對搞好當前國家審計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而且為國家審計理念創新與發展指明了前進方向。因此,我們在實際工作中要以“十六大報告”精神總攬國家審計發展。
一、以“十六大報告”精神指引國家審計發展 1、“十六大報告”是國家審計發展的行動指南。
“十六大報告”,既是審計理論發展的重要依據,又是審計實踐與創新的指針。要身體力行地貫徹落實“十六大報告” 精神,就是要不斷探索創新,在實踐中尋找解決問題的途徑,努力解決好國家審計發展中遇到的深層次矛盾。
2、“十六大報告”是國家審計發展的價值尺度。
“十六大報告”是衡量當前國家審計成效的最高標準,貫徹落實“十六大報告”,就是要完善和提高審計理論、審計制度、組織體系、運行機制、人員素質、監督能力、服務水平等一系列方面。只有堅持與時俱進,嚴格要求,銳意進取,才能不辜負黨和人民對我們全體審計人員的期望。
二、以“十六大報告”精神總攬國家審計發展 1、以強化審計監督為手段,切實保障國民經濟穩定健康發展,為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化解阻力。
依法審計是貫徹依法治國方略的重要體現。通過加強審計監督,實現促進廉政建設、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和保障國民經濟健康發展的審計目標。首先,繼續加強和深化財政預決算審計。在突出“摸清家底”、“規范財政管理”及“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基礎上,進一步推動公共財政管理模式;
其次,繼續加強和深化真實性審計。保證會計核算的真實性,是整頓經濟秩序的重要內容,也是適應加入WTO新形勢的客觀要求。國家審計應積極響應黨中央、國務院解決“做假賬”問題的決心、方針和政策。為此,繼續深入開展真實性審計,加強財務信息審計監督,支持和鼓勵財會人員嚴格執行《會計法》,并協助有關部門依法嚴肅追究有關打擊報復財會人員的行為和責任人;
再次,繼續加強和深化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逐步建立健全內外監督相結合、審計監督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多層次、全過程的審計監督組織體系。積極探索建立事前、事中監督和事后查錯追究相結合的不間斷監督新機制。特別是加強對專項資金、基本建設項目和個人廉潔自律情況的監督檢查;
最后,繼續加強和深化跟蹤落實制度。全面貫徹落實朱總理“跟蹤落實”的重要指示,繼續加大對審計決定和審計意見書的執行和落實情況的跟蹤檢查力度,實行“回頭看”工程,確保審計監督職能的充分發揮。
2、以先進文化為支點,不斷創新國家審計理念,為社會生產力發展挖掘潛力。
把培育審計精神、樹立正確的價值觀、人生觀和世界觀作為新時期審計文化建設的重點。用審計精神凝聚人心,使之成為全體審計人員的共同追求和行為準則。用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武裝人,深入開展理想信念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使廣大審計人員樹立起愛崗敬業、無私奉獻的精神,樹立起恪盡職守、敢于負責的精神,樹立起艱苦奮斗、廉潔自律的精神,樹立起按章辦事、遵紀守法的精神。通過提高審計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和科學文化知識,為審計發展和創新提供精神動力和智力支持。因此,貫徹落實“十六大報告”精神,就是要確立全新的國家審計理念,既審計工作必須始終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這個永恒主題,逐步建立起一整套激勵和約束機制,不斷增強創新意識、發展意識和全局意識,實現從微觀服務向宏觀服務轉變,從以查錯糾弊為主的傳統財務收支審計向現代改進管理的績效審計轉變,從靜態常規的事后審計向動態跟蹤的事中事前審計轉變,從低效的手工審計向現代計算機輔助審計轉變,從而真正成為為經濟建設保駕護航的“經濟衛士”。
3、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宗旨,全面提升國家審計服務水平,為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凝聚合力。
審計
國家審計論文范文第5篇
在我國,社會治理模式的創新主要指的是多元社會治理模式。但目前我國現有的制度環境、社會自治力量尚未成熟,多元社會治理的運行機制還處在一個探索階段,多元社會治理模式中仍然需要一個強有力的政府來主導,需要政府回歸自身公共職能本位。在這樣的一個大的環境下,國家審計職能面臨著以下現狀使其不能充分地發揮作用:
(一)審計監督體制不完善,影響國家審計監督職能的發揮社會治理模式創新主要強調多元主體參與社會治理,政府、社會非營利性組織、市場化組織、公民都是其社會治理主體,而國家審計具有監督的職能,國家審計的監督具有綜合性,是全方位的監督。國家審計可以依法對其進行監督以促進透明政府的建立、社會非營利性組織和市場經濟健康有序地運行、公民享有更多的知情權和參與權。但目前面臨的現狀是:我國的審計監督體制不完善,不能夠完全適應現有的管理體制,比如現有的領導體制實行對審計機關雙重領導,影響了國家審計的獨立性,審計的監督職能很難發揮其作用;
審計監督體制缺乏外部監督機制,如人民群眾監督、社會組織監督、輿論監督。審計機關與當地的經濟利益是密切聯系的,若缺乏外部的監督機制,只有審計機關內部的監督很容易造成監督職能的減弱。
(二)政府職能定位不明確國家審計職能的發揮離不開政府職能,兩者有密切的聯系,在一定程度上國家審計服務于政府職能,是政府職能實現的工具。政府職能的定位會間接地影響到國家審計的獨立性和權威性。當前,在一些地方,政府機關行使政府職能時定位不明確,如有的地方政府機關行使政府職能時出現越位、錯位、缺位等現象。這些現象嚴重影響了國家審計的獨立性、權威性,使國家審計職能不能得到充分有效地發揮。
(三)相關的法律制度不夠完善現代國家審計是民主和法治的產物,其監督是一種自下而上的監督。在多元化治理模式中,要想使社會更加民主,充分發揮國家審計的民主職能需要具備相應的法律法規。民主的實現程度取決于相應的法律制度,所以可以通過依法審計使國家審計職能切實有效。但是,我國的審計法律制度仍存在著不足,導致審計獨立性減弱、審計人員準入機制存在缺陷、相應的法律法規不完善、相關的法律規定存在著沖突、法律責任不夠具體等。
(四)審計技術落后,影響國家審計職能發揮在多元社會治理模式下,要想審計職能得到充分的發揮,審計技術必不可少而且非常重要,審計技術程度的高低影響著審計職能(比如監督職能)能否得到充分有效的發揮。國家審計是一種政府行為,同時也是一種技術活動。審計人員在審計的過程中運用先進的技術可以提高審計效率,節約審計資源。但目前我國大多數地方仍采取傳統審計技術,使得政府審計人員效率低下、審計成本較高、審計資源不能夠得到充分的利用,進而影響治理的成本和效率。
二、實現國家審計職能充分發揮的途徑
實現國家審計職能充分發揮的途徑,需要完善審計監督體制,科學界定國家政府職能,完善相關的審計法律法規制度,提高審計技術,創新審計工作方法,吸引社會公眾參與國家審計。
(一)完善審計監督體制完善審計監督體制,充分發揮國家審計職能,在領導體制管理方面需要做到:首先,可以考慮將審計監督機構直接分離出來,成立一個專門的審計機構并直接接受人大的領導,對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
其次,可以考慮改變現有審計機關的任免方式,如提高任免規格、延長任免時間等;
再次,實行省級以下的監督機構垂直領導,不受當地政府的制約,實現管理和監督職能相分離,確保審計的獨立性。在外部監督機制方面,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社會組織、輿論的監督,完善相關監督機制,更好地適合多元社會治理模式。
(二)科學界定政府職能針對有些地方政府機關行使政府職能時出現越位、錯位、缺位的現象,應該明確定位,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科學界定政府職能,以促使其職能真正到位,確保國家審計的獨立性和權威性,進而使國家審計的職能得到充分發揮。首先,政府要簡政放權,在微觀方面的管理職能要弱化,進一步放權市場,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讓市場也作為主體參與社會治理;
其次,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方面的職能,完善相關的基礎設施,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建立社會保障制度、醫療保障制度等,為市場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的環境;
再次,提高政府的宏觀管理效率,積極發揮政府對市場的引導和規范作用;
最后,在多元社會治理模式基礎上,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的橋梁和紐帶作用,形成政府、社會組織兩種主體相互配合的強有力的宏觀調控體系,完善多元治理機制。
(三)完善相關的審計法律法規制度依法審計,是國家審計職能的根本保障。只有依法審計,才能確保審計工作的權威和地位。因此,面對當前審計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結合國家審計工作的實踐,必須加以完善。首先,集中改進管理體制,保證審計機關的獨立性和審計人員的獨立性;
其次,完善審計人員準入機制,嚴格控制審計機關工作人員及其負責人的準入途徑;
再次,努力解決現有法規之間的沖突問題,既要考慮審計法律內部法規之間相互對應,也要考慮審計法律與外部法規的協調性;
最后,細化審計法律責任,主要是審計機關和審計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嚴格審計執法,規范審計監督行為。
(四)提高審計技術,創新審計工作方法鑒于要建立政府、市場、社會多元合作治理模式,實現社會治理模式創新,國家審計職能服務于社會治理,國家審計應進一步提高審計技術,創新審計工作方法。比如跟蹤審計、連續審計法等已取得良好經驗的做法應該大力地進行推廣,而不再是因循守舊,采用以前的傳統的周期性審計法,要充分利用審計的成果,從而提高審計的效率和審計的質量。此外,在國家審計中要貫徹以風險為導向的審計,有利于審計監督職能和評價職能的發揮。
(五)吸引社會公眾參與國家審計社會治理模式的創新,有利于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也有利于國家審計職能的發揮,從而促進民主政治和法治進程。政府、社會組織、社會公眾多種主體參與社會治理,尤其是社會參與社會治理已成為當今民主社會的一種普遍現象。國家審計機關要充分發揮審計職能更離不開公眾的參與和監督。國家審計機關更應該有序地公眾廣泛參與審計的管理和監督,使國家審計職能得到有效的發揮。因此,在審計的程序上,要充分吸取社會公眾的意見,主動吸引社會公眾參與到審計工作在審計過程中的各個環節,加強審計的事中監督,以便于及時發現問題,采取補救措施。社會公眾的參與,有利于不斷規范審計工作人員的工作行為,使審計監督和結果更具有權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