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財務治理既反映了出資者對被投資企業的“股權—資本”的控制關系,也反映了資本所有者對管理“委托—”的控制關系,還反映了公司內部會計系統對業務系統、會計人員對經理人員的監督與控制關系。而我國公司財務治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財務治理論文【五篇】【精選推薦】,供大家參考。
財務治理論文范文第1篇
關鍵詞:財務治理;
控制;
分層治理;
管理體制;
會計委派
1公司財務的分層治理
公司財務治理既反映了出資者對被投資企業的“股權—資本”的控制關系,也反映了資本所有者對管理“委托—”的控制關系,還反映了公司內部會計系統對業務系統、會計人員對經理人員的監督與控制關系。而我國公司財務治理的癥結主要表現為由于股權結構上的一股獨大的現象未得到根本性改善,體現出“內部人控制”、董事會軟弱、監事會虛掛、信息披露不透明、激勵與約束機制不完善、外部監管不力、績效評價走過場、決策授權不清晰等諸多癥狀。因而,體現“協調”、“約束”的現代企業財務治理,必須相應地建立多層次的會計控制體制,才能使各項措施在制度上、程序上得到保證。分層控制是現代企業會計管理與控制的有效形式。即公司財務治理的分層控制包括所有者對經營者的控制、財務總監行使會計控制權利和公司會計部門及會計人員履行會計控制責任這三個層次。
1.1所有者對經營者的控制
出資者對經營者的控制是公司財務治理的第一個層次。出資者將其資本投入到企業后,其資本就與債權資本結合在一起構成了企業的資本,形成企業的法人財產,出資者失去了對法人財產權的直接控制權;
出資者為了實現其資本保值增值目標,只能通過控制其資本的方式操縱法人財產??刂瀑Y本既是產權控制的重要內容,也是財務控制的前提和基礎。具體控制措施是通過由所有者委派財務總監制度實現的。應強調董事會在企業財務控制中的主體地位。財務控制首先決不只是財務總監或財務部門的事情,也不只是企業經營者的職責,而是出資人對企業財務進行的綜合、全面的管理。一個健全的財務管理體系,實際上是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的體現;
反過來,財務控制的創新和深化,也將促進企業制度的建立和治理結構的完善。在這一層次上體現兩個控制主體相互制衡的關系:所有者通過激勵和約束來控制經營者,保障自身獲取最大化的經營獲利;
經營者通過正確決策和有效經營,在履行受托經濟責任的同時獲得制度化的、約定的經濟利益。
1.2財務總監行使會計控制權利
財務總監行使會計控制的權利是公司財務治理的第二個層次,實質上代表著經營者會計控制與理財。經營者財務控制的對象是企業法人財產。財務總監是由所有者委派的,是所有者利益的維護者,并具體監督和指導企業會計控制過程。財務總監控制作用的發揮首先通過對企業會計部門和會計人員的領導和控制,掌握企業會計系統的運行,對于企業重大的交易、資產變動等擁有審批權;
其次通過主持定期及非定期的企業外部審計,及時發現企業經營和會計方面已經發生的或潛在問題,并采取相應的措施。
1.3公司內部的會計控制
第三個層次是企業會計部門及會計人員的會計控制責任,即直接面向經營者及經營實體,貫徹企業的財務和會計方面的控制制度。在這一控制層次上,不能將會計控制體制與企業行政管理體制混為一談。在這一層次上,行使會計控制權利和責任的是企業的會計人員,作用方向是會計人員作用于企業經理層和各部門,而監督和評價會計人員履行控制責任的,卻是上一層次代表所有者利益的財務總監。由此可見,會計人員對經理人員的會計控制與經理人員對會計人員的行政領導,是不同的管理過程。從實踐情況來看,按照總經理和財務總監共同向董事會負責的雙軌制思路,以“董事會委派財務總監和主導公司會計審計系統相結合”為核心內容的財務總監制度,取得的財務監督效果最為顯著。
2會計人員的管理體制
會計人員管理體制,是指會計機構隸屬關系、會計人員人事管理、會計人員職責與會計運行機制的總稱。企業是由所有者、經營者、債權人、政府以及客戶、社會公眾等之間的一組契約的集合點。在這些契約中,會計數據是極其重要的組成部分,生成會計數據的會計人員處于受托者的地位,其工作涉及到契約各方的利益。一個企業只能有一個會計系統,對會計人員的委托權就變成為一種稀缺資源。如何配置這種委托權資源以最大限度地保證各方利益,并實現最大效益,便成為會計人員管理,乃至公司財務治理的核心問題。
2.1會計人員管理體制的決定因素
會計人員職責的明確,以及會計人員激勵約束機制的安排,是影響企業會計人員管理體制的兩個基本因素。
(1)會計人員的基本職責包括核算和監督兩個基本方面。核算是會計最基本的職能,獲取企業的經濟信息是所有信息需求者的基本目的。監督包括對企業生產經營過程的控制和對企業經營者的監督這兩個方面??刂粕a經營過程有得于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符合所有信息需求者的目的,控制生產經營過程也必然是會計人員的一項基本職責。但是,監督經營者要求來自于外部信息的需求者,與經營者的要求相沖突,會計人員是否必須采取這一行為,就要由其委托的配置狀況來決定。
(2)會計人員的激勵約束機制有法律,經濟和道德這三種類型。①法律模式通過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確會計人員應采取的行為和違反規定的責任。這種方式提高了會計人員采取有違于委托者利益的行為所必須付出的成本,但不可能將這種行為排除出會計人員的選擇空間,特別是在利益大于本的情況下。②經濟模式從改變會計人員自身利益出發,賦予會計人員一定的剩余索取權,讓其承擔一定的風險,使其從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目標出發,選擇符合委托者利益的行為。其基本思想是盡可能解決會計人員的“成本—補償”平衡問題。經濟模式因其符合會計人員自身效用最大化原則,應作為選擇會計人員管理模式的基本考慮。③道德模式通過加強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從而使其改變對各種可選擇行動的可能后果的評價,使其行為與委托者的預期趨于一致。這種方式只能起局部、短期的作用。
2.2會計管理體制選擇的原則
(1)會計人員委托權界定清晰。清晰的委托權界定是會計人員管理體制能否達到目標的前提條件,委托權的配置狀況決定著會計人員的職責和相關的約束機制是否可行,是否有效。
(2)滿足所有信息需求者的要求,即委托配置保證實現會計的核算和監督職能。這體現了會計人員管理體制的社會效益。
(3)運行成本最低。會計人員管理體制的運行成本主要是促使會計人員發行職責的激勵約束機制運行的成本,其度量的成本要盡可能。
(4)所產生的經濟效益最大化。主要表現為企業經濟效益和管理效率的最大化,因為只有增加了企業的經濟效益,信息需求各方才能得到根本的保證和提高。
2.3會計人員管理體制的理論模式
會計人員負有反映和監督這兩種基本職責,根據這兩種職責的合一或分離,企業會計人員的管理體制模式,從理論上講有“會計人員獨立”、“會計人員雙重身份”、“會計人員委派制”和“會計人員回歸企業”等四種基本的會計人員管理體制。與這些改革思路相適應,會計委派制是提高公司財務治理效果的較佳選擇。會計人員委派制又稱會計委派制,是政府部門和產權管理部門以所有者身份,委派會計人員代表政府和產權管理部門監督企業資產經營和財務會計情況的一種制度。會計委派制從人事關系上實現了會計獨立,將會計人員委托權界定給政府或企業所有者,必然要求會計人員履行核算和監督雙重職責。其主要缺陷在于難以建立起對會計人員的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1)會計委派制產生的背景。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面對世界經濟全球化、投資主體多元化和所有制結構多樣化的局勢,傳統的會計人員管理體制的弊端日益顯現。這主要表現在:①利用所有者缺位、經營權失控的情況,采取各種手段,使國有資產流向特定利益主體,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②受局部或者個人利益的驅動,會計信息失真,會計變成謀私工具;
③會計群體獨立性差,會計監督職能弱化,不能有效遏制財務上的濫收亂支;
④會計人員的合法權益難以保障;
⑤會計規范不能適應證券市場規范,會計與資本市場不能銜接。跳出傳統會計人員管理體制,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規律和現代企業制度相協調,并與國際慣例相接軌的新型會計體制已勢在必行。會計委派制作的,為防止會計信息失真和國有資產流失的一種新興的會計人員管理體制,逐漸在我國推行。
(2)會計委派制的實踐形式主要有“會計樓”制、財務總監制和稽查特派員制。
①“會計樓”制是指將從企業內部分離出去,統一在“會計樓”辦公;
“會計樓”人員的工資報酬由“會計樓”負責統一管理發放,類似于記賬的會計委派制形式?!皶嫎恰敝贫葟臅嫼怂愕娜粘9ぷ髦斜WC會計信息的真實和可靠,力圖使會計人員從雙重受托責任中解脫出來,保證會計信息質量。其缺點是片面追求會計的監督職能而忽視了會計的管理,且一定程度上干涉了企業自中的人事權,不符合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
②財務總監制為國有控股、國有獨資企業甚至于民營、中外合資及外資企業提供了一種要以較為有效地克服“內部人控制”問題的監督模式。這種模式的主要問題是,財務總監既代表所有者又代表經營者,容易陷入兩難境地。如果會計人員仍屬經營者領導,財務總監履行職責無法得到保證。
③稽查特派員制由國務院向國有大中型企業派出稽查特派員,由他們代表國家行使監督權力?;樘嘏蓡T不參與、不干預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其主要職責是對企業的經營狀況實施財務監督,對企業主要領導人的業績作出評價?;樘嘏蓡T制度能有效解決各個經營者選擇和國企經營者激勵約束機制這兩個問題。但要發揮稽查特派員制的預期作用,首先必須挑選好稽查特派員及其助理,其次對稽查特派員及其助理要嚴格管理,逐步建立起規范的管理制度。
(3)會計人員管理體制的發展趨勢。
與經濟體制改革和企業改革的進程相比,我國的會計改革,特別是企業會計人員管理體制相對滯后。在股權結構多元化的現代企業制度的環境下,按“董事會領導下的財務總監制度和財務總監領導下的會計人員委派制度相結合”原則構建的企業會計系統,其獨立性較高,能較大程度地滿足各利益相關者的會計信息需求,不失為一種現實而有效的選擇,從某種程度上講,也代表了公司治理結構的發展趨勢。
參考文獻
[1]閻達五,宋建波.雙元控制主體構架下現代企業會計控制的新思考[J].會計研究,2000,(3).
財務治理論文范文第2篇
公司財務治理是基于財務收支管理、財務剩余索取、財務監督以及財務人員配置等結構性問題的制度安排,是現代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相分離的產物,其要求對企業財權進行合理配置,強調利益相關者共同治理,并形成有效的財務激勵與約束機制,實現多層次財務決策科學化等一系列程序、制度和行為設計與規范。由于我國經濟正處于轉型時期,不少上市公司由國有企業改制發展而來,公司財務治理尚不完善。第一,部分上市公司“一股獨大”,缺乏多元化股權有效制衡機制。由于我國資本市場是在公有制下產生的,國家擁有高度集中的股權,是公司最大的控股股東,這容易使董事會受大股東委派的董事控制,造成董事會結構不健全、公司財務治理制衡功能失效、“內部人控制”現象嚴重。大股東利用財務杠桿在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基礎上增加自身財富,同時在享有公司重大決策權的同時并不承擔公司的全部風險,而是把剩余風險轉嫁給債權人,從而忽視和侵犯了債權人利益。第二,國有控股公司行政干預過度。我國部分上市公司是由原國有企業或受政府部門控制的實體重組改制而來,受國有股東代表“缺位”和過度行政干預因素影響,公司財務運行機制和運作方式并未發生根本性改善,表現在分別由國家有關行政部門等行使與國有股權密切相關的投資、經營、組織人事、利潤分配等重大決策權。這些現象將在一定時期內存在,并對公司獨立進行財務治理產生影響。第三,控股股東違規控制上市公司財務。不少上市公司與母公司僅在名義上分開,上市公司所有重大決策權特別是財權均牢固受母公司控制,部分控股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兼任上市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或由控股公司指派上市公司財務總監??毓赡腹緫{借其對上市公司的控制,將上市公司的資金、利潤等轉移至控股公司或下屬企業,造成上市公司財務治理失效。第四,債權人在公司財務治理方面的積極作用未得到充分體現。債權人特別是主要債權人必須享有企業財務治理權,這有利于形成資金良性循環,但現實中債權人在公司財務治理中卻未發揮有效作用。債權人在企業破產清算時享有優先受償權,但并不意味著債權人一旦將資金借給企業就可以放手不管。如果企業將債權人借人的資金投入到比債權人預計風險高的項目,若投資成功,企業可獲得超額利潤,但投資項目的額外風險并不能給債權人帶來任何收益,債權人只能獲得預先約定的利息與本金,這顯然違背了公平原則。第五,虛擬財務利潤,會計信息披露失真。會計信息披露是廣大利益相關者了解公司情況,進行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完善的會計信息披露制度可以滿足投資者對經營者的有效監管。上市公司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往往通過內幕交易牟取非法利益,非公平關聯交易、違規擔保、互?,F象普遍;
大股東為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掩蓋真實經營狀況而做假賬,或以公司機密等為借口進行不充分的信息披露,使公司股票價格嚴重背離企業實際價值。第六,缺少職業經理人。職業經理人是企業管理的專家,特別是CEO和CFO應具有豐富的企業管理知識和經驗。而我國上市公司的總經理、財務總監或總會計師多在計劃經濟體制人事錄用方式下產生,或由原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充任(如部分民營企業),甚至是控股股東或母公司高管人員的直系親屬等,而真正有能力、專業的職業經理人才往往不能進入上市公司的最高管理層。第七,企業缺乏風險管理。一是對風險管理認識不全面,風險管理觀念淡薄,表現為重經營輕管理,導致企業風險管理基礎工作薄弱;
二是風險管理程序不科學,風險責任不明確,公司權力機構間缺乏有效制衡,缺乏系統化、科學化的風險管理制度,風險管理手段簡單,制度得不到真正或有效地執行;
三是缺乏風險管理統一控制標準、資源調劑和資本核算機制,導致風險信息得不到有效利用;
四是缺少健全的風險管理組織機構,管理過程中監管缺失,企業風險管理過程中缺乏有效的激勵或嚴格的懲罰;
五是風險管理理論研究與應用相對滯后;
六是風險管理專業人才缺乏,風險管理職能得不到有效發揮,致使企業遭受經濟損失或增加風險成本。
二、完善我國公司財務治理的對策
(一)清晰界定財務主體,完善股權結構公司財務治理是現代企業制度的核心,完善公司財務治理是企業經營、管理和規范運作的首要任務。企業應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等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總經理班子等治理機構,制定和完善《公司章程》及相關的工作規則,使其各司其職,建立良好的治理機制,實現財權合理配置并有效制衡。要完善公司財務治理必須清晰界定企業的財務主體。財務主體指獨立或相對獨立的經濟利益集團,一般具有獨立的經濟利益、獨立的經營權和財權。要界定清晰的財務主體必須做到以下兩方面:一是政企分開。政府是整個市場經濟的管理者,它通過宏觀調控手段,按照社會福利最大化原則來推進整個經濟的平衡有序運行。二是積極推進股權主體多元化,加強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產權制度是一種確認和保障財產持有人權益的一系列契約,直接關系到當事人的財務行為。當產權規則發生改變時,財務行為、收入分配形式、資源配置格局等也會因此改變。對上市公司而言,產權改革就是合理配置股權結構的過程。完善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既要保證出資人到位,又要保持公司經營的獨立性;
既要實現全體股東利益,又要防止控股股東的不當干預,避免“內部人控制”、大股東損害小股東利益??梢砸霊鹇曰驒C構投資者,促進股權主體多元化,優化資本結構,發揮其在公司治理中的積極作用。只有股權結構真正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股權過于集中和流通股過于分散的現象才能得到有效緩解。研究表明,公司法人持股比例上升不僅會直接對公司價值產生積極作用,同時還可以促使公司治理狀況改進,降低成本。公司股權結構的變化將對公司價值產生深遠影響。
(二)科學配置企業財權,促進利益相關者價值最大化傳統觀點認為,公司財務治理主要是股東和經營者的內部財權配置。但隨著利益相關者共同治理的公司治理理論的發展,企業被認為是一個專用性投資的資產和人員相機治理的集合,公司財務治理中的財權配置不僅僅是股東和經營者的內部財權配置,其擴展到包括所有利益相關者在內的、為保證實現利益相關者價值最大化的財權配置的相機治理機制。良好的相機治理機制應包括:(1)出資者的財務治理。當企業出現經營危機或經理層產生侵害出資者利益的行為時,公司股東可通過監事會加以制止、通過股東會更換管理層,轉移股權或拋售股票退出企業的方式,實現財權配置與財務治理的主導作用。(2)債權人的財務治理。債權人可對企業財務建立事前、事中和事后監督的相機治理機制。即事前與企業簽訂約束性條款,消除企業逆向選擇行為;
事中通過中介機構等進行監督,防范經營管理的高風險行為;
事后通過破產法庭及接管市場來更換管理層或進行財務和解及清算重組等監督,以確保債權人利益。(3)政府的財務治理。政府一般通過立法等方式對公司財務行為進行監督和約束,如制定會計法規、準則及財務制度等,加強上市資格審查、增強公司信息披露、加大對違規行為的懲罰等。政府還直接參與對公司的稅務檢查、工商檢查以及委托市場監管機構、中介機構對公司的行為進行監督等,以督促公司完善財務治理。(4)員工的財務治理。員工可通過建立員工董事制度和廣大員工積極參與的企業文化控制機制影響財務決策權。當企業經營業績下降或經營者發生損害企業利益行為時,員工可采取一定措施,如要求董事會更換經理、修訂財務預算、監督和罷免劣跡經理人員等,以保證公司穩定發展并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5)其他利益相關者的財務治理。其他利益相關者,如顧客、合作者和社區等的財務治理主要是通過財務監控權的市場分享體系等外部市場來實現,顧客拒絕購買公司產品,合作者中止進一步合作,社區通過法律提出環保要求等,均可以對公司財務治理和企業的發展產生影響。
(三)構建有效的財務激勵與約束機制,提高職業經理人管理水平建立科學合理的激勵與約束機制是公司財務治理的重要內容。公司財務有效激勵的核心是使經營者對個人效用的追求轉化為對企業最大化利潤的追求。(1)建立財務評價機制,促進對公司高管人員的激勵。公司可以在董事會下設立由獨立董事組成的報酬委員會,該委員會可就管理高層尤其是總經理的年薪、激勵酬金、期權計劃、績效衡量等細節制定方案,及時披露并認真執行對經營者的財務評價。激勵機制不僅要適應公司當年經濟增加值的增長,還要充分考慮激勵結構的合理化,使經營者和所有者利益相統一,成為合作的利益共同體。(2)完善公司高管人員特別是CFO的產生機制。我國不少公司經理人員仍在計劃經濟體制的人事錄用方式下產生,強調政治忠誠度和群眾關系的考察,很少把經營能力等作為首要的考察因素。目前,部分國有企業開始探索黨管干部原則與企業經營者配置市場化相結合的用人途徑,加快了用人制度改革。這種方式可以促使高級管理者在經營過程中把本人聲譽、利益與企業的經營狀況和前景緊密聯系起來,做到自我和制度雙向約束,使管理者才能和企業人力資源得到充分利用。(3)構建競爭性經理人才市場。我國目前嚴重缺乏職業經理人市場制約機制。構建競爭性經理人才市場需改變現存的經理人員行政任命體制。若企業經理人員因決策失誤或惡意損害企業利益被撤職且該信息被披露,該經理人必將受到經理人才市場約束,從而促使其努力經營企業。只有建立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才能不斷挖掘經營者潛力,促使其作出正確的經營決策,保證企業在瞬息萬變的市場中不斷發展。
財務治理論文范文第3篇
關鍵詞:上市公司會計透明度監管內部治理
一、完善會計準則,提高會計透明度
1.改善會計準則的制定過程。在準則制定之前,應向社會公眾公開更多的已有的相關知識,尤其是世界各國和國際準則委員會的成熟經驗、先進做法,以使廣大公眾聯系切身實際,理解會計準則及其相應的利益關系;在制定過程中,應進一步擴大征求意見稿的對象和范圍,尤其使廣大中小投資者及其利益相關者都能參與進來,建立起公開化、制度化的征求意見體制,以增加準則制定過程的透明化;在頒布實施后,應對其執行情況進行跟蹤調查,關注新的準則給社會公眾所帶來的影響,同時,了解準則執行中遇到的問題,促進全員參與會計準則的制定。
2.健全會計準則的內容體系。加緊財務會計報告準則的制定、實施,對防范財務報告舞弊行為是基本的前提。在2006年新頒布的會計準則中,已經提出了財務會計報告的基本準則,但要以此為指導,徹底改變我國會計實務的狀況,略顯不足。本文認為,在財務會計報告基本準則中,應明確提出財務會計報告的質量標準——會計透明度。透明度一詞,最早是由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前主席利維特提出的。此后,SEC多次重申高質量會計準則問題,并將透明度作為一個核心概念加以使用。透明度的廣泛關注和研究,成為了繼相關性和可靠性研究的又一發展。
會計透明度是會計信息質量的全面、綜合的要求,注重以高質量的標準,給信息使用者以充分使用?;诖?我國會計準則中,應當規定出為保證財務會計報告的質量標準,要在反映準確、真實、全面的財務信息基礎上,來實現會計透明度的基本要求。在這里強調以下兩層含義:要有明確的會計準則為指導并嚴格遵守,以為廣大投資者提供及時、有用的財務信息;保證財務信息在有效的監管體系和完善的內部運行環境中,發揮作用,實現會計透明度。
二、加強證券市場的監管,保證會計工作的透明化
1.建立完善的監管體系。依靠外部監管,來實現透明的信息,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首要的是要有一個完善的監管體系。目前單靠政府監管是遠遠不夠的,必須要同其他層次的監管主體有機的結合,組成一個由證監會、證券交易所、證券業協會三方共同組成的、功能互補的監管體系結構。給不法會計行為以威懾,防止舞弊行為。
當然,作為證券市場上立法和執法主角的證監會應集中精力查處內外串通及違反法規的案件,產生足夠的威力;證券交易所則負責日常的信息監管工作,核心是通過上市規則和上市協議書制約上市公司應嚴格執行會計制度;而證券業協會要充分發揮作用,制定內部自律管理規定,對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進行嚴格規范,對違規成員給予相應的處罰。由此形成的監管體系,封堵上市公司的僥幸心理,從組織上保證會計準則的執行,扼殺舞弊之風。
2.強化會計師事務所的獨立性。面對盡顯突出的舞弊性財務報告,保證會計師事務所的獨立性也是至關重要的。為了保證服務質量和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可以要求上市公司采取強制性變更制度。即對同一審計單位只允許聘任一定時期,到期更換,未到期更換必須披露更換原因,并經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否則不得更換。因為,如果注冊會計師的職位和薪水長期過分依賴一個上市公司,二者之間就可能發生復雜的利益關系,就會滿足一些客戶的不正當要求,幫助他們造假,而且也不利于發現一些執業問題;除此之外,還可要求上市公司每年必須披露相關的審計費用,對嚴重超過行業平均收費標準的行為,給出合理的解釋。從而增強中介機構的執業質量,充分發揮社會的監管功能,對防范和提高信息的透明性提供最基層的保證。
三、完善上市公司的內部治理,營造內部環境的透明性
1.優化股權結構。股權結構是公司內部治理結構的基礎。建立合理的股權結構,可以解決上市公司中小股東與控股股東利益不一致的沖突,有效地均衡信息分布,減少信息不對稱,提高會計信息的透明度。在我國,多數上市公司是由國有企業改制而來,股權高度集中,“內部人控制”現象嚴重,所以應降低國有股比重,構造多元化股權結構,并增加其流動性,這是最為有效的方法,可以避免股東大會“一言堂”的局面,避免經營權與所有權兩權不分,董事長兼任總經理、總經理為董事長代言的局面。另一方面,通過國有股的減持,國家對需要控股的一些行業的上市公司,可以為其國有股找一理性的管理者,代其行使股東的職權,使國有上市公司的經營和管理按照保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這一目標進行。
所以,股權結構的優化,實質上是公司控制權在不同投資者間的分配過程,在這一過程中要注意協調不同投資個體的利益關系,防止出現憑借控股權力侵犯其他投資者利益的現象。
2.發揮獨立董事的監督作用。首先,我們應增加獨立董事的比例,強化獨立董事的職權行使,讓獨立董事能更多地深入公司,了解公司的實際情況,而不是僅憑經理們上報的材料做出判斷,給予獨立董事更多的參與公司管理的機會;其次,在選聘程序上,應剝奪大股東的投票權,可由股東代表采取累計表決方式選舉,而不再由股東大會選定;第三,在任用條件上,獨立董事除了具備專業知識、技能外,還應對行業的發展形勢、戰略能力等有前瞻性,不再是單純的“學者型”。
3.改善公司內部的激勵機制。一是要打破原來的對國有企業管理者的行政任命體制,建立以市場運作為主,以經營管理能力為導向,從組織內部選拔或者直接從外部人才市場上招聘合適人才擔任管理者都是比較好的選聘方法。二是建立有效地內部激勵機制。首先要重視經理人的經營才能,承認其經營才能是一種有效的生產要素,對公司經營管理層的薪金實行股票期權。實行股票期權制度,可以使公司的經營管理層更注重公司的長期發展,有效地防止企業管理者的短期行為,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減少企業管理層舞弊會計報表、操縱業績的動機。三是在設計公司內部激勵機制時,要注意企業的短期利益和長期利益的平衡,特別是財務指標和非財務指標的結合。
參考文獻:
[1]朱國泓.財務報告舞弊的二元治理[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
財務治理論文范文第4篇
關鍵詞:財務治理 財務治理效率
一、引言
20世紀80年代以來,公司治理一直是國內外理論界研究的熱點課題。受此影響,我國部分財務學者借鑒公司治理理論研究成果,提出了財務治理理論,希望從財務方面為解決公司治理問題提供參考。實踐中,公司財務與公司治理問題常常交織在一起,為解決某單方面問題而采取的措施很難取得理想的效果,只有綜合研究并提出全面解決方案,才能切實解決實踐中出現的復雜問題。財務治理是公司財務與公司治理交叉滲透的產物,肩負著公司財務與公司治理賦予的雙重使命,財務治理理論的提出和不斷完善,正是適應了這一方面理論與實踐發展的現實要求,迅速成為財務理論研究的新興領域。財務治理理論研究是由西方財務理論界開始初步探索,并在國內財務屆得以明確提出并有所發展。財務治理兩大理論基礎是公司財務理論和公司治理理論,西方理論界起初對公司財務與公司治理理論的研究是各自獨立進行的。西方財務界對公司財務理論研究較早,其理財思想可追溯到15、16世紀時期。一般認為,以1900年法國學者貝奇里耶發表的博士論文《投機理論》為標志,西方財務學開始以其獨特的研究核心和方法從經濟學中獨立出來?,F代西方財務理論發展,是以馬科維茲(Markwitz)的投資組合理論(1952)、莫迪格利尼(Modigliani)和米勒(Miller)的資本結構理論(1958)為基礎發展而來的。兩大理論加之以后發展起來的資本資產定價理論、資本市場有效理論、期權定價理論等,共同構成了現代西方財務的理論基石。公司治理問題的提出是在20世紀80年代前后,而正式展開公司治理理論研究,可以追溯到1932年美國學者伯利(Berle)和米恩斯(Means)發表的經典論文《現代公司和私有產權》。經過60年代前后鮑莫爾(Baumol)、馬瑞斯(Marris)等人的進一步發展,公司治理理論已經成為當今西方經濟學界研究的熱點,成果十分豐富。特別是近些年企業理論的發展、成熟,深化了公司治理理論研究,為其進一步深入拓展提供了堅實的經濟學基礎。隨著財務理論、公司治理理論的發展,為解決日趨復雜的公司財務與治理問題,僅僅從各自學科出發,獨立研究財務或治理問題已經不能滿足學科發展和經濟實踐的需要了。理論研究需要拓展視野,進行交叉性學科研究。由此,西方理論界便產生了對公司財務與公司治理融合研究。其中,具有代表性的綜合研究成果有:1976年,詹森(Jensen)和梅克林(Meckling)開創了資本結構的契約理論,從公司治理角度,建立了強調資本結構與經營者行為之間關系的成本模型,得出了當股權邊際成本等于邊際債務成本時,公司資本結構最優的研究成果。由此,開始了西方理論界有關公司財務與公司治理理論融合性、開拓性研究――財務資本結構問題的研究。此后,羅斯(Ross)的信號傳遞模型、格羅斯曼(Grossman)和哈特(Hart)的擔保模型、阿洪(Aghion)和博爾頓(Bolton)的控制模型等具有廣泛影響的資本結構理論的建立和完善,極大豐富了財務資本結構理論的研究,對公司財務與公司治理理論發展意義重大。1988年,美國《財務雜志》(The Journal of Finance)第七期發表了威廉姆森(Williamson)的《公司財務與公司治理》(Corporate Finance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一文,該文明確指出:應綜合考察公司財務與公司治理問題,如負債與股權融資,不僅僅是可相互替代的融資工具,更是可相互替代的治理結構。文章在比較了“交易費用經濟學”分析方法與“理論”分析方法基礎上,闡釋了公司融資方式選擇受交易費用因素影響,主要取決于資產的特性。此外,該文還就其他一些相關治理問題進行了初步探討,為進一步綜合研究公司財務與治理問題奠定了一定的理論基礎。1991年12月,世界第一部公司治理原則文獻――卡德伯瑞(Cadbury)報告在英國產生。該報告由英國財務報告委員會、倫敦證券交易所等機構合作成立的公司治理委員會起草并。報告的題目是《公司治理的財務方面》(The Finance Aspects of Corporate Governance),著重突出了公司治理中財務的重要性。報告注重了董事會的控制與報告職能以及審計人員的角色,尤其注重公司內部財務控制和風險管理問題,對公司財務治理理論建立與發展,影響深遠。
二、財務治理理論綜述
(一)財務治理(結構)內涵 西方對財務治理問題的研究是伴隨著信息經濟學、新制度經濟學、企業理論、激勵機制設計理論等微觀經濟學的新進展而產生的,彰顯了基于公司財務與公司治理關聯性基礎上的融合交叉研究趨勢,產生了以信息不對稱理論為中心的新資本結構理論(即資本結構成本學說、資本結構財務契約論、資本結構信號模型、資本結構新優序融資理論)和以控制權理論為中心的后資本結構理論(即資本結構控制權理論)兩大主要理論成果。西方理論界對公司財務和公司治理研究已具有融合研究的趨勢,并有所發展,產生了財務治理理論的萌芽,其研究成果必將對財務治理理論發展產生重要影響。文獻檢索顯示,盡管西方學者意識到公司財務與公司治理具有內在關聯性和依存性,但并未展開深入研究,未能正式提出財務治理范疇,未能構建出完整的財務治理理論體系,更沒有深入研究財務治理的根本目標――財務治理效率問題,因而其理論探索尚處于“萌芽階段”。關于財務治理的內涵,國內不同的學者從不同視角進行了界定。伍中信教授秉持財權配置論,認為財務治理結構是以財權為基本紐帶,逐步確立出資人、董事會、經理人和企業財務人員財權流動和分割中所處的地位和作用,分別體現各主體在財權上相互約束、相互制衡的關系(伍中信,2001)。衣龍新(2005)博士也是財權配置論的拓展者,認為財務治理是指基于財務資本結構等制度安排,對企業財權進行合理配置,在強調以股東為主導的利益相關者共同治理的前提下,形成有效的財務激勵約束等機制,實現公司財務決策科學化等一系列制度、機制、行為的安排、設計和規范。宋獻中教授(2000)從所有者與經營者的關系進行界定,認為財務治理結構是一組規范所有者、經營者的財務權力、財務責任和財務利益的制度安排。林鐘高教授和馮巧根教授則從“財務契約安排”的角度進行了定義。財務治理作為一種規范、完善企業財務制度的創新組織和契約機制,它通過一定的財務治理結構、機制和行為手段,合理配置剩余索取權和控制權,以形成科學的財務約束機制和相互制衡機制,目的是協調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利益和權責關系,促使他們長期合作,以保證企業財務決策的科學性和效率性(林鐘高等,2005)。財務治理結構是通過一定的財務治理手段,合理配置剩余索取權和控制權,以形成科學的自我約束機制和相互制衡機制,目的是協調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利益和權責關系,促使他們長期合作,以保證企業決策效率的一種契約制度(馮巧根,2000)。從財務治理與公司治理關系視角進行考察,財務治理結構是公司治理結構的子系統,從屬并取決于公司治理結構的根本性質,是公司財務決策權、財務執行權和財務監督權的劃分與配置;公司重大財務事項的決策權必須賦予董事會,一般財務事項由經理人員斟酌決定,財務經理和財務職能部門擁有財務執行權,財務監督權則賦予監事會(黃菊波等,2003)。公司財務治理權是公司法人財產權的核心,法人財產權的主要內容就是法人財務治理權(包括財務決策權、財務執行權和財務監控權)。財務治理結構是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重要部分,財務治理權配置是財務管理體制和財務運行機制的核心內容,配置合理與否是影響財務資源配置效率的關鍵性因素(李心合,2001)。從利益相關者角度看,公司財務治理“是指通過財權在利益相關者之間的不同配置,從而調整利益相關者在財務體制中的地位作用,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一系列動態制度安排”(楊淑娥,2002)。以上各位專家的論述,筆者發現對財務治理概念的界定仍然比較混亂和模糊。我們認為,“財務治理”是在股東主導的利益相關者共同治理的基礎上,通過財權合理配置和財務沖突協調,形成財務治理結構、財務治理機制與財務治理環境良性互動,實現財務決策科學化和財務治理效率最大化的制度安排。
(二)財務治理主體楊淑娥(2002)將財務治理主體分為兩類:(1)依賴公司內部財務治理保障其利益的主體。主要包括大股東、董事會和經理層,一般掌握著公司控制權,在財務治理中處于相對主動地位。(2)依賴公司外部財務治理保障其利益的主體。主要包括小股東、政府、債權人和其他利益相關者,其利益易受侵害,居于相對被動地位。衣龍新(2005)認為,財務治理主體是有能力、有資格、有意愿參與公司財務活動,并在公司治理中占有一定地位的內部權利機構、個體與法人,主要包括: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和債權人。油曉峰(2005)則認為財務治理主體主要是股東、經營管理者和債權人三個主體。本文認為,公司是物質資本所有者(股東和債權人)、人力資本所有者(經營者和雇員)和社會資本所有者(顧客、供應商、政府、社區)(以下簡稱“利益相關者”)締約形成的合作收益大于合作成本的產權契約聯結體。公司財務治理主體可以從狹義和廣義兩個角度來理解。狹義上的財務治理主體是有資格有能力對財權合理配置和財務沖突協調、財務決策科學化和財務治理效率最大化具有重要影響的機構、法人和個體,主要包括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股東、債權人、雇員。廣義的財務治理主體除狹義的財務治理主體之外,還包括顧客、供應商、政府和社區等社會資本提供者。
(三)財務治理客體 財務理論界對財務治理客體的研究并不多,比較有代表性的觀點主要有:財務治理的客體是(財)權,即特指財務治理范疇的財之權,因為財務治理主要就是對財權的配置(伍中信,2007)。財務活動的客體可以歸結為“本金”,它貫穿財務活動始終,是財務主體共同作用的目標,財務主體都關注和追求本金的增值。財務治理活動作為財務活動的組成部分,其客體也應該是“本金”,只不過與作為財務管理對象的“本金”所處領域不同罷了。而從財務關系角度,財務治理的客體又具體表現為本金運動所形成的特定“財務權利”關系(當然,這部分財務權利并不是一般意義的財權,而是特指財務治理范疇內的財權),對財權的配置貫穿治理活動始終。因此,財務治理客體就相應具有了兩種表現形式,治理框架下具體體現的是“財權”,財務范疇之內總體體現為“本金”(衣龍新,2005)。財務沖突是財務治理研究的起點,也是財務治理的客體。財務沖突是指企業中各利益相關者之間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產生的財務矛盾或沖突,具體包括兩類:一是股東與經營管理者之間的財務沖突,二是債權人與股東之間的財務沖突。從國外的研究來看,財務沖突來源于財務不合作的傾向性,而財務不合作的傾向性主要是由于企業財務信息不對稱以及利益相關者在財務契約中對現金流量要求權的本質差異造成的。而這種財務不合作的傾向性轉變為現實的財務沖突則主要是因為財務治理機制不健全(油曉峰,2005)。財務治理客體,也即財務治理的對象,取決于財務治理的屬性。財務治理的核心在于明確出資人、董事會、經理人和企業財務人員在財權流動和分割中所處的地位和作用,而財權體現為剩余索取權和剩余控制權的對稱分布,在各利益相關者之間合理分配剩余索取權和控制權已成為財務治理的現實內容。因此,如何在各利益相關者之間進行剩余索取權和控制權的合理分配是財務治理的客體,具體表現為籌資、投資、資本運營、收益及其分配等財務活動及其所形成的各種財務關系(張敦力,2002)。我們認為,財務治理的客體也可以從廣義和狹義兩個方面來理解。廣義的財務治理客體是指“財權”,狹義的財務治理客體特指“財權”中的“權力”。雖然“財權”包括通用財權和剩余財權兩個方面,“權力”也包括通用財權中的“權力”和剩余財權中的“權力”,但廣義財務治理客體的核心是指剩余財權,狹義財務治理客體的核心則是指剩余財權中的“權力”。
(四)財務治理目標 財務治理的目標是實現公司內部和外部利益相關者的信息對稱和利益均衡(姚曉民,2003)。也有學者認為,財務治理的目標是協調利益相關者之間的權責利關系,合理分配剩余索取權和控制權,以促使利益相關者利益的最大化,為順利實現企業目標提供基礎(李秉祥,2003)。從公司財務角度來看,財務治理目標直接體現為本金(資本)增值的滿意化;
從公司治理角度看,財務治理目標主要體現為優化財務資源配置、促進科學財務決策。因此,財務治理目標是形成科學合理的財務治理體制、制度和行為規范。這些治理體制、制度和行為規范是對財務治理主體的直接約束,是財務治理體系要取得良好運作成果、財務科學決策及本金有效增值的根本保證(衣龍新,2005)。財務治理的目標是協調利益相關者之間的財務沖突,以促進利益相關者利益最大,為順利實現企業目標提供基礎。這個目標基本上分為兩個部分,其一是具體目標,即協調利益相關者之間的財務關系;
其二是戰略目標,即促使利益相關者利益最大(油曉峰,2005)。財務治理的目標是協調利益相關者之間的權、責、利關系,合理分配財權,尤其是剩余財權(剩余財務控制權與剩余財務索取權),以促使企業價值最大化和企業決策科學化,為順利實現企業目標奠定堅實的基礎(伍中信,2007)。既然財務治理在公司治理和公司財務中扮演著“雙肩挑”的重要角色,那么財務治理目標必須在綜合考慮公司治理目標和公司財務目標的基礎上進行界定。因此,我們認為,財務治理的根本目標就是實現財務治理效率最大化。
(五)財務治理機制 張兆國教授等(2004)認為,在利益相關者合作邏輯下,要使各利益相關者的財務收益權和財務控制權都能實現,就必須建立一套共同治理和相機治理相結合的企業財務治理機制。企業財務的共同治理機制就是建立一套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各利益相關者都有平等機會分享企業財權,即通過分享企業財務收益權來實現其產權收益;通過分享企業財務控制權來相互制衡,以保護其權益免遭他人侵害,從而達到長期合作的目的。企業財務的相機治理機制是指在企業經營出現危機時,通過建立一套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受損失的利益相關者能夠取得企業的財務控制權,以改變既定的利益分配格局。楊淑娥教授等(2005)認為相機治理機制的依據是關注企業所有權的或有特征(state-contingent),主要是通過對剩余控制權的爭奪來改變既定利益格局的,各利益主體可通過相機治理機制,確保財權在不同利益相關者之間的配置能發揮衡量監督和激勵是否相容、剩余索取權和剩余控制權是否匹配,從而利用財權配置達到相關利益者價值最大化的目標。衣龍新博士(2005)認為,財務治理機制是在企業財權配置的基本框架下,基于財務治理結構安排和一定制度設計,能夠自動對企業財務治理活動進行調節和規范的一種機制。財務治理機制包括財務決策機制、財務激勵機制、財務約束機制三個方面,這三大機制與財務基礎機制的財務主體機制、財務動力機制和財務制衡機制保持著內在的一致性。林鐘高教授(2005)認為財務治理機制主要解決財務基本機制、財務激勵約束機制以及財務相機治理機制等問題。張敦力博士(2002)探討了委托結構中的激勵機制(薪金激勵機制、職位消費激勵機制、期權激勵機制和聲譽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內部約束機制和外部約束機制)。
(六)財務治理(結構)體系 林鐘高教授(2005)和衣龍新博士(2005)均認為,財務治理體系包括治理結構、治理機制與治理行為三個部分,但在對各構成要素的具體內容上存在分歧。林鐘高教授等認為,治理結構主要解決財務資本結構安排、財務組織結構安排、財務運營模式安排以及財務機構崗位安排等;
治理機制主要解決財務基本機制、財務激勵約束機制以及財務相機治理機制等問題;治理行為則主要解決財務政策選擇、財務戰略規劃以及財務行為規范化問題。衣龍新博士則認為,財務治理結構由財務資本結構安排、財務組織結構安排和財務運營模式安排構成;
財務治理機制由財務決策機制、財務激勵機制和財務約束機制構成;
財務行為規范由財務決策行為規范、財務監控行為規范和財務分配行為規范構成。油曉峰博士(2005)提出的財務治理理論框架包括財務治理主體、財務治理客體、財務治理假設和財務治理模式等構成要素。伍中信教授(2007)認為,財務治理結構體系包括治理主體、治理客體、治理中心、治理模式和治理目標等基本要素。在此基礎上,構建了一個以財權配置為核心,以融資結構為基礎,以財務激勵與約束機制為內核的財務治理結構的研究體系,并認為財務治理權具有財務決策、控制和監督三個權能。財務治理權是財權范疇中的核心,其對財權配置的作用和影響主要是通過財務決策權來實現的,因此財務決策權就成為財務治理權、財權配置乃至企業財務治理結構的核心。
(七)財務治理效率 財務治理效率是財務治理的根本目標,沒有對效率的深入考量,就不可能有財務治理理論的真正成熟。關于財務治理效率的研究,國內研究的不多,其代表如下:姚曉民和熊瑞芬直接觸及了“財務治理效率”這一研究主題,但其研究還有待完善。姚曉民等(2003)認為,公司各種利益相關者之間的財務信息不對稱引起包括內部利益相關者和外部利益相關者之間以及內部利益相關者之間的矛盾,它們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公司財務治理效率。其中,前者是主要矛盾。而公司財務治理的根本目標是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實現公司內部和外部利益相關者的信息對稱和利益制衡,因此,外部相關者(尤其是債權人)利益的保護成為提高公司財務治理效率的關鍵??梢?,這種論述混淆了財務治理目標與公司治理目標,也沒有抓住財務治理效率的本質。熊瑞芬(2004)則從獨立審計的角度觸及了財務治理效率問題,但并未論及問題的實質。認為要提高上市公司財務治理效率,就必須改變上市公司的融資結構,控制信息不對稱對各方利益的影響,充分發揮獨立審計在財務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三、總結
國內財務治理研究出現百家爭鳴的局面,取得了豐碩的成果:明確提出并剖析了財權、財權配置、財務治理、財務治理結構等概念;
初步提出了財務治理(結構)理論體系。但是國內理論界對財務治理內涵、財務治理體系等基本問題尚未達成共識;
未能系統地闡述財務治理的理論基礎;
研究財務治理效率、財務治理評價等深層次問題的理論成果十分少見。通過文獻綜述并結合我們的理解,可以發現,財務治理產生的原因是公司財權契約不完備和問題的存在;
財務治理的本質是剩余財權配置(剩余財務索取權與剩余財務控制權配置);
財務治理體系由財務治理環境、財務治理結構、財務治理機制和財務治理效率組成;
財務治理效率則是財務治理的根本目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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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治理論文范文第5篇
關鍵詞:財務理論;
研究;
財務治理權
一、財務理論體系的框架結構
從已接觸到的中外財務文獻看,西方財務理論研究主要集中在“操作性”財務領域,尤其是股份公司在金融市場的財務運作問題(湯谷良,1997)。比較而言,國內財務理論研究內容要豐富得多,諸如財務的基本概念、公司內部的財務運作機制和財務控制等,改革開放以來,這些一直是國內財務學研究中最活躍的領域之一。不過,財務理論的體系結構以及未來財務理論研究得發展方向,至今仍不甚明朗。諸如財務環境在財務理論體系中的地位、財務環境的具體結構及其對財務運作的具體影響、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財務治理結構、財務治理權的有效配置、財務治理模式及其選擇、股權結構和文化等環境因素對財務治理模式的影響等問題,還很少研究。甚至于財務理論的重心究竟在哪里,我以為也需要重新把握。盡管財務學研究十分關注方法論問題,如財務決策的方法、財務控制的方法、財務評價的方法等,但從現實看,影響公司財務資源培育與配置效率的關鍵因素似乎并不是財務方法而是財務機制和財務戰略,尤其是財務治理權在公司內部的配置與運作。這些問題的存在,說明還需要對財務學的理論結構作進一步的探討。我的看法是,完整的公司財務學理論體系應當由財務環境理論、財務基礎理論、財務戰略理論和財務運作理論四個層次組成,其中財務運作理論又分為財務治理權配置理論和財務管理方法理論兩大部分。
1、財務環境理論。應該說,沒有任何一個財務學家否認過環境對財務理論與實務的影響,在中外財務文獻中,財務環境也都占有一定的篇幅。問題是,財務環境在財務理論體系中的地位、財務環境的具體構成及其對財務理論與實務的具體影響等問題,在研究上還不能說已經到位。時至今日,人們還是把環境視為財務理論界域以外的東西,還沒有把環境作為財務理論體系的內生性要素來看待。這樣做,將不能體現財務環境應有的理論地位,實踐中也帶來一些問題。從歷史和現實看,財務環境對財務目標及根據邏輯導出的財務戰略、財務策略、財務機制和方法都有著全面的和直接的影響。從這個意義上說,應當把財務環境理論作為財務理論體系的內生性要素,甚至應作為財務理論體系的最高層次來理解。
其次,盡管人們已經對財務環境的構成內容進行過多種歸納,但“重硬環境輕軟環境、重經濟環境輕文化環境、重股份制企業環境輕非股份制企業環境、重一般環境輕特殊環境、重一般描述輕具體分析”的現象仍然普遍存在。對于財務環境要素,我的看法應當用多維度的立體論方法歸納,概括為政治、經濟、文化、法律、社會、科學、技術、人口、歷史和地理十個維度,并按對財務的影響范圍、影響程度、影響方式和發生頻率等多種方法進行歸類分析。
最后,對財務環境的研究還應克服和消除目前存在的“環境與財務板塊結合”的狀態,從縱橫結合的“時空差異”上深入分析和把握各個維度的環境因素對財務理論、財務戰略、財務機制和財務方法的具體影響。國際間的財務行為總是存在差別的,而差別的形成基礎是環境差異。財務學的研究,必須能夠有效地把握國際財務差異及其形成機理,并側重從中國特殊的財務環境出發,研究適合這個特殊環境的財務理論與方法。只有按照這個思路和方法,才能構建對中國企業具有實際的和直接的指導意義的財務理論體系。
2、財務基礎理論。這是財務本體理論最基礎的部分,討論財務的具有“實質性”的問題。近年來這部分的研究較為活躍,已經出現了不少創新的成果。但是,財務基礎理論究竟由哪些內容或要素構成,學術界的觀點仍不盡一致。我的看法是,如果把財務理解為“一種有目的性的行為”,則財務理論的基礎部分就應當從特定的財務環境出發,研究這種行為的主體與范圍、本質與職能、動機與目的、前提與條件、原則與規則、方式與方法、過程與結果等行為要素。也就是說,財務基礎理論的構成內容應當包括財務主體(包括法人主體與自然人主體)、財務活動范圍、財務基礎性和基本假設、財務本質與職能、財務基本目標、財務一般過程或環節、財務基本原則、財務一般規則(包括制度性規則、技術性規則和道德性規則)、財務基本方法、財務效果評價十個部分。即使是“一般”或“基本”概念,也必須密切結合特定的財務環境,全盤照搬西方財務的做法是極不可取的。
3、財務戰略理論和財務治理權配置理論。這兩個都是全新的財務學研究領域,尤其是財務治理權配置理論。關于財務戰略,國內已有一些研究成果,有代表性的是陸正飛教授的《企業發展的財務戰略》和劉志遠教授的《企業財務戰略》,他們在這一全新的領域進行了開拓性的、極富創新與成效的探索。至于財務治理權的配置,目前還難以發現專門的、較為具體的研究文獻。對于公司財務治理權,我的看法它是公司法人財產權的核心,人們常說的法人財產權,其主要內容就是法人財務治理權,包括財務決策權、財務執行權和財務監控權,《公司法》的規定就是較好的體現。財務治理結構是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重要部分,財務治理權配置又是財務管理體制和財務運行機制的核心內容,從目前情況看,配置的合理與否還是影響財務資源配置效率的關鍵性因素。如此重要的問題,至今卻未能引起理論界的重視,不能不說是財務學研究的一大缺憾。圍繞財務治理權的配置,需要研究的問題很多,比如財務治理權的內容與結構、財務治理機構的設置與運作、財務治理權的配置范圍與層次、配置模式與結構、運作機制與方式、企業集團財務治理權配置的特殊性、財務治理權配置模式的國際比較、文化差異與財務治理模式的選擇、政治制度對公司財務治理模式的影響、股權結構等經濟因素差異與財務治理模式選擇等,這些問題甚至可以作為財務學的一個分支學科專門研究。我期望這個最具現實意義、也最能體現國別特色的研究,能夠得到應有的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