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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度辦公室市場調研報告【五篇】(完整文檔)

      發布時間:2025-06-16 08:21:26   來源:心得體會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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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全完善人大常委會機關各項工作制度和工作規范,是加強機關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必要保障。近年來,機關各工作機構比較有效地發揮職能作用,在工作中勇于探索和實踐,從機關實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辦公室市場調研報告【五篇】(完整文檔),供大家參考。

      辦公室市場調研報告【五篇】

      辦公室市場調研報告范文第1篇

      一等獎(5篇)

      1、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成功典范

      ――關于義烏發展經驗的調查報告

      (省委辦公廳 舒國增等)

      2、關于在我省開展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的調研報告

      (省發改委 姚作汀等)

      3、公共財政與和諧社會建設

      (省委政法委課題組)

      4、杭州市青年農民工城市融入現狀實證分析

      (杭州團市委 董 悅)

      5、“浙中城市群”建設與發展若干問題的調查研究

      (省委黨?!£懥④?

      二等獎(10篇)

      6 關于我省流動人口若干問題的調研報告

      (省政府辦公廳 潘捷軍)

      7 農村土地制度市場化改革的障礙與對策研究

      (衢州市委政研室 徐延山)

      8 浙江省區域建設用地集約利用評價與對策研究

      (省國土資源廳 王松林等)

      9 具有浙江特色的自主創新道路研究

      (省科技廳 蔣泰維等)

      10 浙江生態省建設中的水資源補償機制研究

      (省物價局柳萍等)

      11 關于創新浙江民營經濟發展模式的對策研究

      (省政府研究室 陳廣勝)

      12 關于加強創新型人才隊伍建設的調研報告

      (省人事廳 陳仲方等)

      13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與民俗文化傳承

      (省委宣傳部 童芍素等)

      14 從“民主懇談”到“參與式預算”

      ――基層民主的溫嶺模式調查

      (溫嶺市委宣傳部 曹 鴻等)

      15 關于有效控制海洋捕撈強度、繼續做好漁民轉產轉業的調研報告

      (省政協農業和農村工作委員會 蔡洪法等)

      三等獎(20篇)

      16 關于我省淘汰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落后生產能力的調研報告

      (省政協提案委員會 葉子挺等)

      17 浙江省異地商會黨建工作調查及思考

      (省委組織部課題組)

      18 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努力構建新型農業服務體系

      (衢州市委 厲志海)

      19 關于“八鄭規程”的調查與思考

      (紹興市紀委 史濟錫等)

      20 關于浙江省青少年違法犯罪的情況調查及對策建議

      (省社科院 楊建華等)

      21 寧波市改革創新社會管理體制研究

      (寧波市委政研室課題組)

      22 浙江省塊狀經濟發展報告

      (省經貿委 丁耀民等)

      23 關于我省城鎮養老服務業發展存在問題與對策的調研報告

      (省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 韓春根等)

      24 實施旅游國際化戰略,加快旅游目的地建設研究報告

      (省旅游局 紀根立等)

      25 以群體性突發事件處置為抓手,全面提高我省領導干部應急管理的能力

      (省委黨?!清\良)

      26 對浙江省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的調查與思考

      (省委辦公廳 王文滋)

      27 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政策研究(省衛生廳 李蘭娟等)

      28 “慶元模式”對服務型政府建設和鄉鎮體制改革的啟示

      (省委黨?!『物@明等)

      29 發揮公共財政作用,推進科技自主創新

      (省財政廳課題組)

      30 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責任、地位和作用

      (省委統戰部課題組)

      31 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管理問題與對策研究

      (省政府辦公廳 施清宏)

      32 關于全省法院努力實踐“三項承諾”的調研報告

      (省法院 包祥水等)

      33 關于浙江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有關情況的調研報告

      (省法制辦 周小平等)

      34 從我省地方立法民主實踐探索推進地方立法民主化的對策

      (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 李步星等)

      35 《浙江省殯葬管理條例》立法質量評估報告

      (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 丁祖年等)

      優秀獎(30篇)

      36 浙江省涉外知識產權保護狀況調查

      (省知識產權局 陳小英)

      37 2006年浙江城鎮低收入群體生活狀況研究

      (國家統計局浙江調查總隊 施幼薇等)

      38 臺州政府創新社會管理體制研究

      (臺州市委 張鴻銘)

      39 浙江省民營中小金融機構發展研究――以臺州為例

      (臺州市委政研室 鄭楚森等)

      40 浙江省政府外債負擔問題研究

      (省財政廳課題組)

      41 關于鄉村宣傳文化陣地建設的現狀與思考

      (省委宣傳部 沈立江等)

      42 提升合作經濟水平,促進現代農業發展

      (省農辦 邵 峰)

      43 生態功能區劃與主體功能區劃關系研究

      (省發展規劃研究院 劉 亭等)

      44 浙江省產業結構調整與金融支持研究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課題組)

      45 浙江省慈善事業發展調研報告

      (省民政廳 吳桂英等)

      46 長江三角洲地區城市化發展趨勢與浙江城市化戰略調整

      (嘉興市委辦 張才方)

      47 緩解我省小企業融資難的幾點思考

      (省中小企業局 吳家曦等)

      48 浙江省軟件產業發展前景及對策建議

      (省信息產業廳 高鷹忠等)

      49 浙江省民營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調研報告

      (省工商聯課題組)

      50 關于推進欠發達地區人口和產業集聚、提升縣域經濟發展水平的調研報告

      (省農辦 王良仟)

      51 實施生態移民工程,扎實推進我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麗水市委政研室 李 華)

      52 關于外來流動人員信教問題的調查與思考

      (省委統戰部課題組)

      53 全省國有林場改革與發展調研報告

      (省林業廳 陳鐵雄等)

      54 推動全民創業,實現富民強市

      (紹興市委政研室、市府辦謝衛星等)

      55 完善村級治理機制研究

      (紹興市委組織部 方建平等)

      56 對浙江工業產業競爭力的調查與分析

      (省經貿委 陳衛東等)

      57 構筑以企業為主體的產學研聯盟、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的建議

      (省政府參事室調研組)

      58 打造浙江省文化創意中心區的調研與建議

      (省發展規劃研究院 朱李鳴等)

      59 浙江經濟增長與三大需求關系的初步分析

      (省發改委 錢建鑫等)

      60 現代化進程中溫州農民的社會分化問題分析

      (溫州市農辦 謝小榮)

      61 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和社區工作問題研究

      (省委組織部課題組)

      62 金華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模式創新調研報告

      (金華市委政研室 胡新民)

      63 吳興區關于構建新型困難群眾救助體系的調查報告

      (吳興區政府 施根寶)

      64 關于推進“海上法治”的調研報告

      (舟山市“推進‘海上法治”’課題組)

      辦公室市場調研報告范文第2篇

      健全完善人大常委會機關各項工作制度和工作規范,是加強機關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必要保障。近年來,機關各工作機構比較有效地發揮職能作用,在工作中勇于探索和實踐,從機關實際出發,學習借鑒兄弟單位的經驗做法,逐步形成了一些工作制度和工作規范,為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務水平、提升機關形象發揮了重要作用。秘書長辦公會議根據新時期加強機關建設的要求,對工作制度和規范進行了補充、修正和完善,將崗位職責、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匯編成冊,供機關全體工作人員認真學習,遵照執行。各工作機構和辦事機構在執行本工作規范中,既要堅持照章辦事,又要堅持與時俱進,不斷提出修正完善的建議意見。如遇本規范同現行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及常委會工作規范相抵觸時,由秘書長辦公會議作出修改和補充。

      一、主任會議會務程序

      (一)辦公室提出議題草案,報常委會主要領導審定后印發;

      (二)通知主任會議組成人員及列席人員按時到會。列席主任會議的范圍:常委會秘書長、副秘書長,各委室主任;

      (三)秘書長協調有關方面做好匯報準備;

      (四)研究室負責有關材料的準備及會議記錄事項,人事代表室做好有關材料的準備。向主任會議匯報的各類材料,須報常委會分管主任審定;

      (五)秘書長辦公會議根據主任會議決定事項,提出落實意見,主要包括辦會(籌備好有關會議)、辦文(印發有關文件)、辦事(有關委室承辦主任會議議定的事項);

      (六)會議記錄人員負責有關材料的收集,交辦公室文書歸檔。

      二、常委會會務程序

      (一)辦公室草擬常委會會議的建議議題,并提出召開會議的大體時間,提請主任會議研究確定;

      (二)辦公室值班室擬寫預備通知,印發常委會組成人員、一府兩院、列席單位、新聞單位;

      (三)根據例會議題和主任會議要求,研究室、人事代表室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匯報準備,搞好調查研究,寫出調查報告,起草有關決議、決定草案或審議意見草稿;

      (四)辦公室做好會務準備,包括起草通知(或傳真),印發會議建議議題和分組名單,落實會議室(會徽、主席臺座次、話筒、會場座次、小組討論會議室),安排會議食宿及有關人員的接送;
      研究室或人事代表室起草會議主持詞,印制會議文件及表格,協調好會議的宣傳報道(錄像、照片、文稿),做好會議記錄(包括分組審議情況);

      (五)研究室負責會議結束后有關文件(決議、決定、審議意見)的印制,人事代表室負責人事任免及有關文件的印制,以常委會文件印發的,必須報常委會主要領導簽發,以辦公室文件印發的,應由辦公室主任簽發;

      (六)辦公室機要文書負責會議材料的及時歸檔。

      三、人代會會務程序

      (一)主任會議提出舉行人代會的大體時間及議程建議;

      (二)向市委寫出召開人代會的請示;

      (三)擬發代表視察通知,組織好人代會前的集中視察活動,準備好人代會上提出的議案及建議批評意見草案;

      (四)擬定大會議程和日程草案,提出主席團成員、秘書長、常務主席、副秘書長名單草案,提出列席人員、特邀人員名單草案,擬定選舉辦法草案及議案問題規定草案,報主任會議通過后,提請常委會通過;

      (五)召開“一府兩院”辦公室主任協調會,研究人代會的報告起草事宜;

      (六)擬定大會秘書處各組人員分工及工作職責;

      (七)擬制全體會議、主席團會議程序和決議草案;

      (八)召開各組負責人會議,明確分工,提出工作要求;

      (九)擬定秘書處工作日程;

      (十)編制大會經費預算;

      (十一)制定行政會務工作安排意見;

      (十二)印發出席會議及列席會議的通知;

      (十三)提前安排會務用品的制作及編排食宿安排等具體事宜。

      四、人大工作會議會務程序

      (一)主任會議確定工作會議的議題、程序、范圍;

      (二)辦公室值班主任(或主任會議記錄人員)負責擬寫會議通知,由秘書長簽發后,辦公室值班主任或承辦委室通知各有關單位、出席會議人員、新聞單位;

      (三)秘書長辦公會議確定有關人員起草領導講話、典型發言、主持稿及有關材料

      (四)辦公室行政副主任負責安排好有關會務工作、包括會議地點、主席臺座次、座區安排、會標、會徽、音響、食宿安排等;

      (五)研究室負責會議的宣傳報道及視聽資料的收集;

      六辦公室機要文書做好會議材料的收集歸檔工作。

      五、公文處理程序

      (一)、收文處理程序

      1、收閱階段

      (1)簽收。辦公室統一指定專人對來文予以認真清點、核檢之后,在對方《發文登記簿》上簽具收文人姓名和時間。

      (2)登記。將簽收的公文迅速在本單位《收文登記簿》上,按序號逐件、逐項分門別類進行登記。

      (3)分送。將登記的公文根據內容、性質和急緩程度進行篩選,送辦公室主任閱批后,再按照領導同志的分工和各委室職責范圍,本著準確、迅速、保密的要求,區別不同情況進行分發和處理。

      (4)拆封。來文需要拆封的要注意收件人稱謂,凡是注明由某領導人“親收”、“親啟”的公文,應由領導人處理拆封事宜(領導出發時,要請示辦公室主任,電話通知)。

      (5)傳閱。來單或份數較少的公文、電報、通知,需傳閱的,要請示辦公室主任是否復印,或從主要領導依次傳遞閱讀。

      2、閱辦階段

      (1)閱文。對收到的公文,文書人員要進行仔細閱讀。一是要弄清文件的內容和各種關系,以便擬辦和批辦;
      二是把握公文的精神實質,以便貫徹落實。

      (2)擬辦。弄清來文內容后,文書人員要迅速填寫好閱辦單,送辦公室主任審閱,并提出初步辦理意見。

      (3)批辦。辦公室主任閱后,根據擬辦的范圍和內容,及時報主要領導或單位主要負責人閱示。

      (4)承辦。根據領導的批示意見,辦公室人員按照來文內容和要求具體辦理。

      (5)催辦。辦公室文書人員,對需要辦復的公文,根據緊急程度和承辦的期限要求,利用電話、信函、登門等辦法,進行檢查督促,以防止公文積壓和延緩。

      (6)回復。對來文機關要求回復的公文,應請示辦公室主任或分管領導,及時給予回復?;貜娃k法根據公文要求和領導批示辦理。

      (7)注辦。對公文的承辦情況和處理結果,包括交辦人員姓名、時間、主要意見、是否復文、復文文號及日期、辦復的方式內容等要隨時注明辦理情況。注辦后的公文即可歸卷。

      (8)暫存。把處理完畢的收文暫時保管起來,以便立卷歸檔。

      (二)發文處理程序

      1、制文階段

      (1)編發文字號。發文字號由發文機關代字、發文年度、發文順序號三者組成。三個組成部分的順序不可顛倒;
      一定要反映出機關發文的順序;
      一年的發文中不能有空號、重號。

      (2)登記。辦公室負責文書工作的同志,將頒發公文按照規定的項目,填寫好《發文登記簿》。

      (3)打字。將手寫文稿打成印刷文件。

      (4)校對。對制作出來的公文校樣,根據領導簽發的原稿由擬稿人員進行校對。

      (5)繕印。將校對好之后的文稿,經辦公室分管領導簽字后,安排專人根據發放數量送印刷所印刷。

      (6)用印。需要加蓋公章的文件,印刷完后,在文件的落款處加蓋相應公章。

      (7)封發。需要裝封發出的公文,要注明收件地址、姓名。

      (8)傳遞。將封裝好的文件,按照領導要求送達收文機關。

      (9)存檔。凡是本機關形成的文件、領導重要講話、各類情況報告、批件、電報、通知,以及其它需要立卷和歸檔的材料打印成稿后,辦公室文書應將原件連同兩份印刷件歸檔。

      六、人代會文字服務工作程序

      一會議文字服務工作的任務和要求

      ⒈市人代會會議文字服務工作(以下簡稱會議文字服務工作)的主要任務是:負責會議方案設計和程序安排;
      各種文件、報告、講話、決議草案的起草、修改、校對、印刷;
      控制會議情況,及時歸納綜合等。

      ⒉會議文字服務工作的組織協調,由市人大常委會(以下簡稱常委會)分管副秘書長(以下簡稱分管秘書長)。大會秘書處材料組(以下簡稱材料組)組長負責。會前和會后文字服務工作,主要由調研室負責;
      會中文字服務工作,由材料組負責。

      ⒊會議文字服務工作實行分工負責制。分管秘書長和材料組組長分別主持會前、會中、會后文字服務工作,落實工作任務,并及時檢查進展情況。材料組根據工作需要,將本組人員劃分為程序控制與文印、專題審議、報告修改、計劃財政報告審查等小組,具體工作任務落實到各小組和有關人員。所有參加會議文字服務工作的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地承擔起自己職責范圍內的工作事項;
      要樹立全局觀念,密切協作,互相配合,努力提高會議文字服務工作質量。

      二會前準備工作

      ⒈起草、擬定會議籌備工作方案。在市人代會召開前70天左右,根據全市的實際情況以及全國、省和濰坊市人代會召開時間的安排,向常委會主任會議(以下簡稱主任會議)提交關于召開市人代會的籌備工作方案和日程細則(討論稿)。主任會議研究同意后,擬定會議籌備工作方案和日程細則(送審件),以市人大常委會黨組(以下簡稱黨組)名義向市委寫出請示報告,一并報市委審批。會議籌備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會議的指導思想;
      (2)會議的主要議程;
      (3)會議的日程安排;
      (4)會議的組織領導和與會人員(包括大會籌備工作領導小組、主席團和臨時黨委的組成人員建議名單,主席臺就座人員,列席會議人員范圍等);
      (5)會議的工作機構及其任務(包括大會秘書長、副秘書長建議名單,大會秘書處各組負責人建議名單和各組的主要任務等);
      (6)其他事項。

      ⒉起草會議文件

      一起草各項報告。市委批復同意黨組的請示后,分管秘書長及時向大會籌備工作領導小組提出召開工作會議的建議,研究部署市人代會的籌備工作,做好有關的組織協調工作。同時,分別向市政府、市法院、市檢察院通報擬召開市人代會的有關事項,督促做好有關報告的起草工作。政府工作報告一般應于會前10天印發全體市人大代表,以便代表提前閱讀并準備審議意見。常委會工作報告的起草工作由調研室負責,按以下程序進行:①會前30天起草完成常委會工作報告討論稿;
      ②提交主任會議討論研究;
      ③印發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
      ④提交常委會會議討論議定,形成向大會作的報告稿。

      2起草、擬定各項名單(草案)。由代表委起草的各項名單(草案)主要有:主席團和秘書長名單、計劃預算審查委員會名單、議案審查委員會名單、主席團常務主席名單、副秘書長名單(草案)。①根據會議籌備工作方案,會前30天,起草主席團和秘書長名單(草案)。在此基礎上,提交主任會議研究擬定;
      報市委審批;
      提交常委會會議審議形成草案;
      提交市人代會預備會議表決、通過。②根據市委批復的會議籌備工作方案,會前30天,起草主席團常務主席名單、副秘書長名單(草案),送市委審定后,分別印發市人代會各代表團黨員召集人會議或提交主席團第一次會議推選和決定。

      3起草、擬定有關會議程序。根據市人代會日程細則,會前30天,起草大會預備會議、大會各次全體會議、各次主席團會議、各代表團黨員召集人會議或黨員代表會議程序,分別報送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和市委組織部領導審定。各項會議程序在該次會議舉行前1天,分別印發市委和市人大常委會主要領導同志、會議主持人、大會秘書長、材料組負責同志、負責會務的有關工作人員和會場音響工作人員。需要由工作人員宣讀文件的會議,同時把相關會議程序印發播音員。是否印發其他人員根據需要確定。

      4起草、印制有關表格。①會前30天,根據會議日程細則,起草、印制大會文件印發一覽表,主要列出會議上印發的文件名稱、文件草案和正式文件的印刷形式、發送范圍、發送時間、印刷份數等。此表印發材料組負責人和會務組、文印工作人員以及印刷所等。②會前30天,根據會議日程細則,起草、印制領導同志活動安排表,列出市級領導同志參加大會期間有關全體會議、主席團會議、專題會議的時間、地點。此表于會前1天,由秘書處發市級領導。③會前20天,根據大會需要,印制會議作息時間表。此表于會前1天,由收發室發送全體與會人員。④會前20天,根據會議日程細則,印制播音員活動日程安排表,列出需要播音員參加的會議的名稱、時間、地點、播音內容。此表于會前2天,由宣傳組轉交給播音員,同時發材料組負責人。

      5起草、擬定其他相關文件。①會前60天,起草關于召開市人代會的決定(草案),列席會議人員范圍(草案),大會議程(草案);
      關于大會籌備工作情況的匯報。經主任會議研究后,提交常委會議審議通過。常委會通過的大會議程(草案),要提交大會預備會議通過。②會前20天,起草大會各項決議(草案)。關于《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草案,及計劃報告、財政報告、常委會工作報告、法院和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草案,由調研室負責組織起草。起草完畢后,送交常委會領導審閱。經大會主席團通過、代表審議后,提交大會全體會議通過。③會前天,起草市委領導在黨員代表會議上講話,常委會領導在大會預備會議上的講話。先后送交常委會領導和市委領導審定。會前天,將審定后的講話稿出大樣送交講話人。④會前天,起草市人代會會議須知、大會日程草案、關于議案截止日期的決定草案,送常委會分管領導審定。會議須知由秘書處于會前發全體與會人員;
      大會日程草案和關于議案截止日期的決定草案提交主席團第一次會議通過。⑤其他有關文件,包括主席團和代表座次安排表、代表團住所安排表等有關表格,代表團編組及團長、副團長名單,大會秘書處工作人員名單等有關名單,提出議案和建議意見問題的注意事項、市人大常委會備案報告、會議選舉辦法等有關文件材料,分別由常委會有關委室、大會秘書處有關組負責起草,在有關領導審閱定稿的基礎上,按照大會文件印發一覽表的有關要求印發。

      ⒊會議通知。常委會作出召開市人代會的決定后,辦公室及時起草會議通知,經常委會領導審定后,印發“一府兩院”及市直有關部門、各鄉鎮人大(街道人大工作室)。

      ⒋文件印刷根據大會文件印發一覽表,會前由調研室和材料組負責組織印刷如下文件:會議須知,作息時間表,會議日程細則,領導同志活動安排表,播音員活動日程安排表,新聞報道計劃,列席會議人員范圍、主席團臨時黨委成員名單,市委領導在黨員代表會議上的講話,常委會領導在大會預備會議上的講話,提交大會預備會議通過的會議議程草案、主席團和秘書長名單草案、計劃預算和議案審查委員會名單草案,交由主席團第一次會議表決通過的會議日程草案、主席團常務主席名單草案、大會副秘書長名單草案、關于議案截止日期的決定草案、會議選舉辦法草案、秘書會議程序,代表團長會議程序,黨員代表會議程序,大會預備會議程序,大會各次全體會議程序,各次主席團會議程序,常委會工作報告,交由主席團會議通過的各項決議草案。

      會前由有關委室和大會秘書處有關組分別負責組織印刷如下文件:會務行政工作意見,補選代表的代表資格審查報告,常委會備案報告,辦理代表議案和建議情況的匯報,關于提出議案和建議意見問題的注意事項,文娛活動安排,主席團座次安排表,代表座次安排表,代表團住所安排表,會議室安排表,大會秘書處各組房間安排表,代表團編組及團長、副團長名單,列席人員名單,大會秘書處工作人員名單,各代表團工作人員名單等。

      會前由有關單位提供版樣,印刷以下文件:政府工作報告,計劃報告,財政報告,法院工作報告,檢察院工作報告,其他需要印發會議的材料。會前印刷的大會有關報告、文件于會前天轉交秘書處,辦理文件移交手續;
      按照存檔要求,收集、保管好文件底稿和領導批件。

      ⒌會前宣傳。每年市人代會前組織開展“人大宣傳月”活動,同時搞好與市人代會相關的日常宣傳工作。具體組織工作由宣傳組負責。一會前天,擬定開展會前集中宣傳活動的建議方案,報送常委會分管領導和市委宣傳部審定。二分別與各新聞單位聯系,根據會前宣傳方案確定落實具體實施措施,有計劃地搞好會前集中宣傳。三會前30天,根據會議日程細則擬定大會新聞宣傳方案,經常委會分管領導和市委宣傳部審定后,印發各新聞單位、宣傳組和有關人員;
      各新聞單位分別對照提出各自的宣傳方案,報市委宣傳部、大會秘書長同意后實施。

      ⒍材料組辦公用品準備。1會前5天,指定專人負責準備會議期間必要的辦公用品,屆時攜帶到會。2會前1天,熟悉材料組所在賓館房間安排情況,與賓館聯系安置必要的辦公設施。

      三會中服務工作

      會議期間,材料組在大會秘書長的領導下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各代表團報到后,材料組根據會議日程安排,召集各代表團分管文字的負責工作人員開會。大會秘書處工作人員報到后,材料組組長召集本組全體工作人員會議,根據會議文字服務工作的需要,對副組長作適當分工,并將本組工作人員劃分成幾個小組,明確各小組的任務,提出有關要求。同時,安排專人負責材料組與其他各組及各代表團的聯絡,安排好大會期間材料組的值班工作。具體工作任務及運作程序如下:

      ⒈負責會議程序的安排,會議期間有關文件的起草、修改、校對和印刷等工作。具體根據會議日程細則關于會議期間各次會議的時間和議程安排,參照大會文件印發一覽表,根據時間進程,及時做好以下工作:1每次會議召開前1天,將會議程序送交會議主持人,將有關領導在會上的講話稿送交講話人。2大會預備會議結束后,立即將會議通過的各項名單和大會議程送印,并及時送收發室分發。3主席團第一次會議結束后,立即將會議推選的主席團常務主席名單、決定的大會副秘書長名單、通過的大會日程和關于議案截止日期的決定等文件送印,并及時送收發室分發。4全體會議通過會議選舉辦法后,立即將會議選舉辦法送印,并及時送收發室分發。5與組織組聯系,協助搞好擬提交會議選舉的有關候選人名單及簡歷、總監票人和監票人名單、選票等文件的印刷等事宜。6主席團會議通過提交代表醞釀討論的候選人名單、計劃審查報告、財政審查報告、代表議案處理報告、提交代表審議的各項決議(草案)、總監票人和監票人名單、正式候選人名單后,立即將通過的文件送印,并及時送收發室分發。7主席團會議聽取大會秘書處關于對政府工作報告審議修改情況的匯報后,立即將修改的政府工作報告送印,并及時送收發室分發。8確定專人在印刷廠搞好文件印刷質量和印刷份數以及預留裝訂《會議文件匯編》材料的監督把關工作。

      ⒉根據大會日程安排,參加專題審議會議,起草有關情況匯報。一參與組織籌備專題審議會議。2參加專題審議會議,做好會議審議情況記錄。3整理專題審議情況記錄,形成向主席團會議作的匯報稿,交有關領導審閱定稿。4主席團會議聽取專題審議情況匯報后,根據主席團會議意見,將審議情況匯報整理成大會簡報,經簡報小組統一編號并送材料組組長審簽后,打印清樣校對制版,交文印小組送印。

      ⒊負責對政府工作報告的修改。1收集各代表團對政府工作報告的審議修改意見。二將收集的修改意見進行匯總整理,并據此修改政府工作報告,經政府有關領導審閱把關后,形成向主席團會議作的關于對政府工作報告審議修改情況的匯報稿。3主席團會議聽取匯報后,根據主席團會議意見,對政府工作報告作進一步修改。4及時對修改后的政府工作報告打印清樣校對制版后,交文印小組送印。

      ⒋負責起草計劃、財政審查報告。1參與組織并參加計劃預算審查委員會工作會議。二收集各代表團對計劃報告和財政報告的審議意見,起草國民經濟計劃審查報告和預算審查報告討論稿。3根據計劃預算審查委員會審查意見,進一步修改向主席團會議作的國民經濟計劃審查報告和預算審查報告,經有關領導審定后,交文印小組送印。4主席團會議聽取并通過計劃預算審查委員會的審查報告后,根據主席團會議意見,形成經主席團會議通過的國民經濟計劃審查報告和預算審查報告,交有關領導審簽后,打印清樣校對制版,交文印小組送印。

      ⒌配合大會宣傳組搞好會議宣傳;
      配合大會會務組、組織組搞好會場播音。一與大會宣傳組保持及時聯系,并做好有關協調工作。2根據大會日程細則和會議宣傳方案,及時向各新聞單位提供以下會議報道通稿:大會預備會議消息、大會各次全體會議消息、各次主席團會議消息,需要公開發表的有關名單,大會各項決議及公告等。3提前1天協調落實好播音員的活動,提供需要播音的文件,組織播音員于會前30分鐘到達會場。4為大會宣傳組及各新聞單位提供報道線索和代表專訪建議名單,并協助做好有關組織聯系工作。五承擔有關稿件的采編工作。6協調市計委、市財政局、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壓縮各自的工作報告,連同政府工作報告、市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全文一并送交報社、電臺、電視臺,以便會后刊播。

      四會議善后工作

      ⒈市人代會結束前1天,向在材料組工作的借調人員所在單位印發感謝信。

      ⒉會議結束后,及時清理辦公場所,將辦公用品和有關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后運回機關。

      ⒊會后10天內,編印《××市第×屆人民代表大會第×次會議文件匯編》。其主要內容包括:會議議程、日程;
      政府工作報告,計劃、財政報告,計劃、預算審查報告,常委會工作報告,法院、檢察院工作報告;
      大會通過的各項決議;
      會議選舉辦法,總監票人、監票人名單,大會公告;
      關于議案截止日期的決定,代表所提議案處理意見的報告;
      主席團和秘書長名單、主席團常務主席名單,大會副秘書長名單、議案審查委員會名單、計劃預算審查委員會名單,關于補選代表的代表資格審查報告;
      各代表團代表編組和團長、副團長名單,列席會議人員范圍等。

      ⒋會后1周內,調研室將存檔的會議文件底稿移交辦公室立卷歸檔。

      五其他事項

      ⒈根據工作需要,需從市直有關部門借調人員參與會議文字服務工作的,會前及早提出人選,并與有關部門協商落實。

      ⒉凡是收入《會議文件匯編》的各種文件材料,都事先確定份數并預留存放在印刷廠,以便會后裝訂成冊。印發范圍主要是:主任會議成員,各委室主任,各科室;
      市委、市政府和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市計委、市財政局;
      機關各委室。

      ⒊在會議文字服務工作中如遇特殊情況,根據有關要求及時處理。

      七、常委會文字服務工作程序

      為了做好市人大常委會會議的文字服務工作,保證會議的順利進行,根據有關規定和工作實際,制定本細則。

      一會議文字服務工作的主要任務和基本要求

      ⒈常委會會議文字服務工作的主要任務是:負責會議方案設計和程序安排;
      起草、修改、校印調查報告、會議程序、決議決定草案以及有關工作匯報和領導講話;
      負責會議記錄,控制會議情況;
      負責會議的宣傳報道、信息提報和會后有關文件、審議意見和刊物的綜合整理、編發等。

      ⒉常委會會議文字服務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實行分工負責制,分管副秘書長負總責,有關負責同志協助,有關委室按崗位職責承擔具體工作。會議文字服務工作人員要認真負責,對工作精益求精,努力提高文字質量和服務水平;
      要立足本職,顧全大局,密切配合,通力協作,確保會議文字服務工作及時高效、準確無誤。

      二會前準備工作

      ⒈會前個月,辦公室根據常委會年度工作計劃提出常委會會議的建議議題,經主任會議研究確定后,起草關于召開常委會會議的預備通知,并由秘書長簽批,以辦公室文件印發常委會組成人員、“一府兩院”及有關部門,各鄉鎮人大(街道人大工作室),機關各委室。

      ⒉會前個月,常委會有關委室根據會議議題,與“一府兩院”及有關部門落實匯報、述職報告等材料的準備工作。

      ⒊會前,有關委室根據會議議題,協助常委會分管領導開展調查研究,起草調查報告,經分管領導審定后,將調查報告于會議前天印發常委會組成人員,以供會中審議時參考。

      ⒋會前天左右,根據會議議題安排情況,代表委與“一府兩院”及有關部門聯系,落實人事任免事項,進行任前考察,組織法律考試,同時做好任前的有關準備工作。

      ⒌會前,調研室根據領導要求起草會議程序及有關講話材料;
      代表委根據人事任免事項準備相關匯報材料;
      有關委室根據需要起草相關決議草案。以上材料須經常委會有關領導審定,有關人事任免的匯報材料須經主任會議研究確定。

      ⒍擬提請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的決議決定和其他需報市委審批的有關材料,經主任會議研究同意后,有關委室以送審件形式交由辦公室報市委審批。

      ⒎會前天,辦公室起草關于召開常委會會議的正式通知,經秘書長簽批后,以傳真電報等形式,發常委會組成人員,“一府兩院”及有關部門、市政協,各鄉鎮人大(街道人大工作室),機關各委室。

      ⒏會前天,辦公室與各新聞單位聯系,落實向社會公告常委會會議議題以及召開的時間、地點等有關事項。

      ⒐會前天左右,有關委室對“一府兩院”的匯報材料進行初審,核對題目、格式和匯報時間等,落實匯報人,并就匯報材料的印刷份數、送達時間通知相關部門。

      ⒑會前天左右,由分管副秘書長主持召開會議文字服務工作籌備調度會,落實聯組審議發言名單;
      確定小組記錄人員;
      安排會議材料的印刷、分發,會議程序的送審、修改和會議宣傳、信息等工作;
      協調其他事宜。

      ⒈會前天,辦公室與市直各新聞單位聯系落實會議宣傳報道工作。

      ⒉會前天,研究室起草會議編組名單,報送秘書長審定后,組織印刷。

      ⒊會前天,辦公室收齊所有會議材料,組織人員將材料裝入文件袋會議出、列席人員的文件袋事先寫上姓名。

      三會中服務工作

      ⒈會議舉行前半小時,辦公室組織人員發放會議材料;
      負責每次全體會議出、列席人員的簽到,核對報告匯報人名單,并及時通知有關人員根據變動情況對會議程序進行調整;
      掌握各新聞單位采訪人員到位情況,并負責落實。

      ⒉有關委室在會議期間隨時掌握會議進行情況,修改、完善會議程序,舉行全體會議前送達主持會議的常委會領導。

      ⒊調研室負責會議期間的信息收集、整理、提報工作。

      ⒋有關委室收集整理對有關決議決定和文件草案的修改意見,并及時進行修改或起草有關文件草案修改情況的說明,報送常委會主任、有關副主任和秘書長審定。

      ⒌與會工作人員負責會議分組和聯組審議發言的記錄工作。記錄人員對與會人員的發言要認真做好記錄并加以整理。

      四會議善后工作

      ⒈會后天內,調研室組織各新聞單位起草會議報道稿件,根據秘書長的意見通知各新聞單位刊播發會議通過的決議決定和需要公開發表的有關文件,負責做好會議宣傳稿件的審查把關工作。

      ⒉會后天內,有關委室起草關于印發會議所作決議決定的通知,報經秘書長審閱、常委會主任簽批后,以常委會正式文件印刷,由辦公室報濰坊市人大常委會、××市委,發常委會組成人員、“一府兩院”及有關部門、各鄉鎮人大(街道人大工作室)、機關各委室等。

      ⒊會后天內,代表委起草有關人事任免的文件,報經秘書長審閱、常委會主任簽批后,以常委會正式文件印刷,由辦公室報市委,發常委會組成人員、“一府兩院”及有關部門、各鄉鎮人大街道人大工作室、機關各委室等。

      ⒋會后天內,有關委室將應存檔的會議材料各份及底稿,移交辦公室存檔。

      ⒌會后天內,有關委室將會議對述職干部的評議意見整理成書面材料并報有關領導審定后,起草關于印發有關述職評議反饋意見的通知,報經秘書長審閱、常委會主任簽批后,以常委會正式文件印刷,由辦公室報市委,發常委會組成人員、“一府兩院”及有關部門、機關各委室,并在適當時間由主任會議向述職干部進行反饋。

      ⒎會后,調研室將會議有關文件匯總整理摘要,編入《××人大工作》。

      八、人大調研工作程序

      調查研究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礎,是人大有效行使職權的先決條件,更是人大的一項基本工作方法。加強調查研究不僅是新時期提高人大工作質量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們人大履行好職能、行使好職權、發揮好作用的迫切需要。為切實做好調查研究工作,特制定本程序。一確定調研課題??梢愿鶕舜鷷?、常委會所定的議題和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及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確定好調研課題;

      二選擇調研人員。要多吸收人大代表、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人大機關中有寫作能力的、有分析研究能力的人參加,盡可能發揮每個調研人員的優勢;

      三制定調研方案,報分管主任審定。大致要包含調研指導思想、調研內容和調研提綱。要做到指導思想明確、調研內容充實;

      四查看有關資料。調研前要認真學習查看與調研課題有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做到有備無患;

      五組織開展調研。在分管主任的帶領下通過聽取匯報、召開座談會、到現場查看、深入基層走訪等形式開展調研活動,收集與整理調研資料;

      六起草調研報告。主要內容包括:調研的基本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解決問題的建議意見;

      七報送調研報告。

      調研工作中應注意的問題:

      一要依法辦事。作為人大基礎性工作的調查研究必須依法辦事。人大的調查研究與其它部門的調研本質的區別也在于調研程序的合法性和調研結果的合法性,如果忽略了這一點,那么人大的調研成果會失去其存在的意義和價值。因此,人大及其常委會去基層了解民情,必須嚴格依法辦事不能有高高在上的感覺,所謂“己正方能正人”。人大只有自己首先依法辦事,才能監督好“一府兩院”,才能行使好決定權、人事任免權、立法權。因此在調查研究中依法辦事的原則是一項最基本的原則,也是一項最重要的原則。

      二要實事求是、解放思想。實事求是是我們黨的思想路線,同樣也是我們國家機關的思想路線。在調查研究過程中,要深入到生產工作的第一線去,要實事求是的進行周密細致的調查了解,掌握充分的、確鑿的第一手材料。對調查、了解來的事實和材料,要做到科學的分析研究,透過紛繁復雜的表面現象,找出事物的本質,從中得出正確的結論。不能站在個人和主觀的立場上對待事物;
      切忌蜻蜓點水、淺嘗輒止,力戒粗枝大葉、隨聲附和、人云亦云,避免把現象當本質、將支流當主流。實踐證明,什么時候實事求是了,什么時候的調研工作就做好了,也就不會出現上述這些弊端了。

      三要充分反映民意,廣泛集中民智。人大在監督、人事任免、重大事項決定工作中,都力求體現廣大人民群眾的意志,那么調查研究都是做好上述三項工作的前提,我們在這項基礎工作中,必須堅持走群眾路線,聽取各方面群眾的意見、要求和呼聲,必須堅持以民為本,關注國計民生,緊緊圍繞人民群眾關心和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重點問題搞調研,要珍惜民力,集中民智,人民群眾的眼光是雪亮的。不僅要能聽群眾的順耳話,也要能聽群眾的逆耳話;
      不僅要虛心聽,而且要細心記;
      不僅要群眾反映情況,也要請群眾提出意見。只有這樣,才能真正的集中民智、體現民意。

      四要把握大局、突出重點。調查研究的目的在于了解情況,分析問題,并提出解決問題的具體辦法和途徑,為人大及其常委會服務。因此,調查研究首先要抓住那些重大且影響較深乃至涉及全局的工作,及早做準備,精心安排組織,并撰寫出有一定深度的調研材料,供人大及其常委會參考。必要時還要對某些問題重新開展調查或跟蹤調查,了解情況,弄清真相,并提供大量的咨詢服務,為人大及其常委會更好地決策做準備。對臨時安排的調查,也要確定好重點和中心環節,一絲不茍地開展,使事實真相準確、及時、客觀地反映出來。

      九、人大視察工作程序

      視察工作是人大有效行使職權的一項基本工作方法。提高視察質量不僅是新時期提高人大工作質量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們人大履行好職能、行使好職權、發揮好作用的迫切需要。為切實做好視察工作,特制定本程序。

      一確定視察內容??梢愿鶕舜蟪N瘯ぷ饔媱澮约吧鐣洕钪械囊恍┩怀鰡栴}和重點工作確定好視察內容。

      二選擇視察參加人員。主要有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部分代表、分管副市長、視察單位負責人,報分管主任審定。

      三確定視察路線。

      四制定視察安排意見。主要包括指導思想、視察時間、方法步驟、參加人員、乘車安排、視察路線等內容,報分管主任審定。

      五展開視察,收集與整理調研資料。

      六起草視察報告。主要內容包括:視察的基本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解決問題的途徑和方法。

      七報送視察報告。

      視察工作應注意的問題:

      一是有針對性。要針對“一府兩院”的工作實際,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的原則,結合視察情況,認真加以分析評價,客觀公正地指出問題,所提建議意見要針對存在問題,重點突出、目的清楚、要求明確、措施具體,使視察取得實質性成效。

      二是有指導性。人大組織視察既是對“一府兩院”工作的監督檢查,也是對他們工作的有力支持。因此,提出的建議意見要有指導性,能夠對“一府兩院”的工作起到指導或啟示作用。

      三是有可行性。視察報告力戒報喜不報憂、缺乏實際、難以操作,所指問題要屬于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職權范圍,又符合客觀規律和當地實際,具有可行性。這樣,“一府兩院”在具體操作和實施中才能有的放矢,達到預期目的。

      四是有超前性。要走在“一府兩院”的工作前頭,根據視察情況,聯系實際,進行分析研究,提出合理建議意見,督促其工作的有效開展。

      十、人代會組織服務工作程序

      第一條為認真做好人代會組織服務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程序。

      第二條人代會召開前,主要準備以下工作:

      ⒈編印代表名冊;

      ⒉準備選舉工作材料:一選舉辦法(草案)二各項候選人說明三各項候選人名冊四各項候選人名單五監票人名單(草案)六計票人名單(草案)七代表聯合提名截止時間的決定(草案);

      ⒊設計、監印各種選票;

      ⒋設計選舉所需的各種表格;

      ⒌擬定每次會議主席臺座次;

      ⒍設計、印制全體會議和出團會議人員簽到和統計表。

      第三條人代會召開過程中,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⒈會議報到前,將各代表團名單、列席人員名單、各代表團列席人員名單、特邀人員名單、代表變動情況的說明、大會主席團和秘書長名單、代表團接收列席人員通知、出席人數報告單、代表團出席會議報表等材料交材料分發組,將主席團和秘書長、主席團常務主席、副秘書長名單草案、選舉辦法草案等各份送秘書處。

      ⒉各代表團報到時,做好簽到工作。

      ⒊預備會議之后,將主席團和秘書長、主席團常務主席、副秘書長名單、選舉辦法草案等送秘書處。

      ⒋每次全體會議前分鐘,安排好主席臺座次,并做好人員簽到、人數統計工作,將出席會議代表人數送秘書處。

      ⒌每次全體會議及主席團會議前,安排好主席臺座次。

      ⒍選舉工作前,提前通知組織部做好關于候選人建議名單的說明等工作。并將候選人簡介發各代表團。

      第四條選舉工作中,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⒈認真核對人數。各代表團負責選舉的工作人員要分別在會議前將本團的代表總數,其上幾人,臺下幾人,請假幾人,都要認真清點核實,做到準確無誤。填寫好《代表出席情況報告單》,經團長簽字后,組織代表入場時,報大禮堂門口大會簽到處。

      ⒉組織代表入場。各代表團分別在禮堂東側門口前集合,與會代表須列隊入場。入場前各代表團排成單行,選舉工作人員要按照報告的人數,逐人清點,核實無誤后,經大會簽到處同意后再按順序入場。

      代表和選舉工作人員,須佩戴代表證和選舉工作證。版權所有

      ⒊清點核實入場后的人數。代表入場完畢后,大會選舉工作人員要按座區進一步清點核實人數。各座區實際就座的人數要與各代表團報告的出席人數相符,發現不一致的,要立即查找原因,核實準確后,報大會主持人。

      ⒋分發選票。大會宣布正式開始后,各座區工作人員要根據大會主持人的安排,采取逐排逐人發放的方式分發選票。

      ⒌代表投票。大會宣布開始投票后,各座區和主席臺工作人員要引導代表按順序投票。會場一般設三個票箱,在主席臺就座的代表投號票箱,東座區代表投號票箱,西座區代表投號票箱。投票時,先由總監票人、監票人投票,然后由主席團成員投票,最后是臺下坐區代表依次投票。投票結束后,由監票人、計票人當眾開箱清點選票,清點結果由總監票人報告大會主持人。

      十一、述職評議工作程序

      述職評議工作是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一種形式。述職評議工作在市人大常委會領導下,由人事代表工作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

      第一條述職評議人員的范圍:

      下列人員要根據市人大常委會工作計劃向市人大常委會作述職報告,并接受評議:

      ⒈市人民政府市長、副市長和其他組成人員;

      ⒉市人民法院院長、副院長;

      ⒊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副檢察長。

      第二條評議的主要內容:

      ⒈貫徹執行憲法、法律、法規的情況;

      ⒉貫徹執行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決定的情況;

      ⒊依法履行職責,完成年度工作任務的情況;

      ⒋辦理代表議案和建議、批評、意見的情況;

      ⒌思想作風和廉潔自律的情況;

      ⒍市人大常委會認為應當報告的其他情況。

      述職報告的要求:

      述職報告應主要報告個人所做的工作。述職人員應根據述職評議內容的要求,報告個人在履行崗位職責中的工作情況。述職報告要強調“自我”,對所做的工作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匯報,避免將述職報告寫成單位工作總結或經驗介紹材料。

      第三條市人大常委會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述職人員在常委會會議上述職并要對其進行評議。評議對象由主任會議確定,并提前兩個月通知本人。任現職未滿一年的或一年之內將要退休的干部一般不安排述職。

      第四條凡經確定的評議對象,應當按照本程序有關規定要求,在市人大常委會舉行的評議會議上述職,接受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代表的評議,認真聽取評議發言并回答有關詢問。

      第五條參加評議的人員,以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和市人大代表為主,也可邀請部分省、濰坊市人大代表參加。

      第六條參加評議的人員,要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采取調查、檢查、視察等形式,廣泛聽取市人大代表和各方面的意見,了解評議對象的情況,準備好評議發言材料或調查報告。

      參加評議的人員需要查閱有關案卷或者資料,被評議人員所在單位應如實提供。

      第七條評議工作應堅持依法辦事、實事求是、民主公開、注重實效的原則。評議中對評議對象應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同時要反映人民群眾的要求和意愿,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

      第八條評議會議由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可邀請評議對象的行政主管領導和所在機關的副職及該機關所屬單位有關負責人列席。版權所有

      第九條評議會議的主要程序:

      ⒈評議對象做述職報告;

      ⒉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代表進行評議發言;

      ⒊會議對評議對象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條評議會議結束后十日內,市人大常委會將評議的意見,以書面形式轉交給述職人員本人,同時送交市委組織部和有關機關,作為對其考核、使用的依據。

      第十一條評議對象應在收到評議意見后的二個月內將整改情況寫出書面報告,報送市人大常委會。

      第十二條評議對象向市人大常委會提交整改情況報告后,市人大常委會將在適當時機對其整改情況進行檢查。

      第十三條對依法辦事、廉潔奉公、政績突出的評議對象,市人大常委會可建議有關機關、組織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十四條對不依法履行職責或群眾意見較大的評議對象,市人大常委會要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整改。對不稱職或問題嚴重的,將按法定程序予以免職或。

      十二、質詢案、特定問題調查程序〖〗

      第一條為保障市人大代表的質詢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程序。

      第二條市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代表十人以上聯名可以書面提出對市人民政府及所屬各工作部門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質詢案。

      第三條質詢案必須寫明質詢對象、質詢的問題和內容。即質詢哪個部門,質詢什么事情,為什么質詢。

      第四條召開大會主席團會議,由主席團決定交由受質詢機關在主席團會議、大會全體會議或者有關的專門委員會會議上口頭答復,或者由受質詢機關書面答復。

      在主席團會議或者專門委員會會議上答復的,提質詢案的代表有權列席會議,發表意見;
      主席團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將答復質詢案的情況報告印發會議。

      質詢案以口頭答復的,由受質詢機關的負責人到會答復;
      質詢案以書面答復的,由受質詢機關的負責人簽署,由主席團印發會議或者印發提質詢案的代表。

      第五條提出質詢案的代表半數以上對答復不滿意的,可以要求受質詢機關再作答復。

      第六條市人民代表大會審議議案的時候,代表可以向有關地方國家機關提出詢問,由有關機關派人說明。

      第七條市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書面聯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會提議組織關于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

      大會主席團提請全體會議決定是否組織關于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

      大會主席團在代表中提名調查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提請全體會議通過。

      調查委員會就特定問題進行調查,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寫出調查報告。

      人民代表大會根據調查委員會的報告,作出相應的決議。市人民代表大會可以授權市人大常委會聽取調查委員會的調查報告,市人大常委會可以作出相應的決議,報人民代表大會下次會議備案。

      十三、接受辭職程序〖〗

      第一條為保障市人大常委會依法做好選舉和任命的干部及市人大代表的辭職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程序。

      第二條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人民政府領導人員,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可以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辭職,由人大常委會決定是否接受辭職。

      市人大代表可以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辭職,由人大常委會決定是否接受辭職。

      第三條前款所列人員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辭職,必須以書面形式。由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審查決定是否提交常委會會議審議。

      第四條市人大常委會會議以無記名投票方式,以常委會組成人員過半數通過,決定是否接受辭職。

      第五條人大常委會決定接受辭職后,以常委會文件對外公布,并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備案。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辭職,須報經濰坊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濰坊市人大常委會批準。十四、授予“人民勛章”程序

      授予“人民勛章”活動,由市人大常委會根據《地方組織法》第四十四條關于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授予地方的榮譽稱號”的規定,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

      第一條“人民勛章”獲得者,主要是本行政區域內功績卓著的公民。

      ⒈在經濟建設和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功績卓著,或者有重大發明創造、重大改革成果,以及在推動××參與國際交流與合作中有特殊貢獻,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

      ⒉模范履行職責,帶頭秉公執法,廉潔勤政,無私奉獻,人民群眾公認并特別推崇的。

      ⒊自覺捍衛憲法和法律尊嚴,勇于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維護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合法權益,事跡特別突出的。

      ⒋在突發事件或搶險救災等特定環境中臨危不懼,奮不顧身,為保衛國家、集體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做出突出貢獻的。

      ⒌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做出功績,在人民群眾中享有盛譽的。

      ⒍其他事跡突出、功績卓著的。

      具備其中條件之一的,均可授予“人民勛章”。

      第二條“人民勛章”初步人選推薦工作,由鄉鎮街道和市直各系統負責組織,在廣泛征求黨委、政府和各級人大代表及廣大人民群眾意見的基礎上,從全市推薦-名初步人選。初步人選的簡歷、主要事跡,一式三份,由所在單位報市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工作委員會。

      第三條市人大常委會組織審查考核小組,對初步人選進行審查考核,然后組織全體市人大代表進行投票測評,由主任會議根據審查考核和測評情況確定預備人選。

      第四條市人大常委會將預備人選,分別反饋各推薦單位進一步征求意見,并請市紀委、市政府、市政協及政法委、計生委、環保局、局提出意見。確定預備人選后,報經市委同意后,在我市有關新聞媒體和本人所在單位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

      第五條公示結束后,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確定正式人選,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決定。

      第六條市人大常委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決定“人民勛章”獲得者,作出關于授予“人民勛章”的決定。

      第七條授勛表彰時間可由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決定。

      第八條授予“人民勛章”活動,在市委和市人大常委會的領導下,由市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工作委員會組織實施。

      十五、任免工作程序

      第一條為了做好市人大常委會的人事任免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程序。

      第二條市人大常委會人事任免工作,必須堅持德才兼備的標準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嚴格依法進行。

      任免范圍

      第三條根據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的提名:任免市人大常委會各辦公室主任、副主任;
      依照法律有關規定,通過市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名單。

      第四條根據市人民政府市長提名:在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副市長的個別任免或撤銷其職務;
      決定市人民政府委、辦、局的主任、局長的任免或撤銷其職務。

      第五條根據市人民法院院長的提請:任免市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或決定撤銷其職務。

      第六條根據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提請:任免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或決定撤銷其職務。

      第七條在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市人民政府市長、市人民法院院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因故不能擔任職務的時候,根據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的提名,從市人大常委會、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副職領導人員中決定主任、市長、院長、檢察長。決定檢察長,須報濰坊市人民檢察院和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備案。

      第八條經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市人民政府領導人員、市人民法院院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在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可以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辭職,常委會決定接受辭職后,報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備案。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辭職,須報濰坊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濰坊市人大常委會批準。市人大常委會可以接受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辭職。

      第九條市人民代表大會換屆后,新一屆市人大常委會各委室主任、副主任,市人民政府組成人員,市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應當在兩個月內提請市人大常委會任命。未被重新任命的,其職務自然免除。

      第十條經市人大常委會任命的人員,由于機構撤銷、本人調離本市或退休的,由原提請機關報市人大常委會免去其職務;
      機構各稱變更的,由原提請機關報市人大常委會重新任命;
      任職期間去世的,其職務自然免除,并由原提請機關報市人大常委會備案。任免程序

      第十一條提請市人大常委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由提請機關在常委會會議召開的十五日前提出書面報告,并附任免呈報表和考核材料。

      第十二條對擬任命的市人民政府組成人員、市人民法院副院長、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由市人大常委會進行必要的法律知識考試,對不參加考試或考試成績不及格的人員將不予任命或暫緩任命。對擬任命的人民法院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和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由市人大常委會進行政治、業務能力考察,并組織對其進行法律知識閉卷考試。對不參加考試、考試作弊或成績不及格者、經考察測評認為其能勝任工作的得票率達不到%者,常委會會議不予任命或暫緩任命。

      第十三條對擬任命人員有反映或被舉報有問題的,責成提請機關對所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提出結論意見,報市人大常委會。在對擬任命人員的考察中如發現足以影響其任職問題的,常委會會議不予任命或暫緩任命。

      第十四條市人大常委會有關部門要向主任會議報告對擬任免人員的考察、考試情況及初審意見,由主任會議決定提請常委會會議審議。

      第十五條提請人要向市人大常委會會議介紹擬任免人員的情況,說明任免理由。提請人因故不能到會,要委托副職領導人員到會作提請說明。

      第十六條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人事任免事項時,提請機關有關人員應當到會介紹情況并回答詢問。如在審議中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被擬任命人員有足以影響其任職的問題,經主任會議討論可建議提請機關撤回提名;
      提請機關也可以自行提出撤回提名。

      第十七條市人大常委會進行人事任免一般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結果以常委會全體組成人員過半數通過。

      第十八條市人大常委會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均由市人大常委會頒發任命書。

      第十九條凡需經市人大常委會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必須在市人大常委會通過任命后公布。

      第二十條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三人以上聯名,可以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撤銷由常委會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的議案,由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決定是否提交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

      第二十一條市人大常委會通過審議工作報告、視察工作、執法檢查和述職評議等方式,對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行監督。對不稱職或嚴重違法亂紀的,應當免去或撤銷其職務。

      第二十二條市人大常委會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受到行政處分,提請機關應當及時報市人大常委會備案。

      十六、建議辦理工作程序

      第一條為保障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以下簡稱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權利,做好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程序。

      第二條本程序所稱的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是指代表書面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人大常委會提出的對本市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

      第三條代表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是法律賦予代表的職權,是代表人民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監督國家機關工作的重要形式。有關機關和組織必須研究辦理并負責答復代表。

      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提出

      第四條代表對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可以在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向大會提出,也可以在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
      可以一人提出,也可以聯名提出。

      第五條代表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應當一事一案,事由明確,內容清楚,有具體的意見和要求。

      第六條代表可以要求撤回本人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要求撤回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其辦理工作即行終止。

      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交辦

      第七條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在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提出的,由市人大常委會在閉會后召開代表建議、批評意見轉辦會議,分別交由“一府兩院”及有關部門研究辦理;
      在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提出的,由市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工作委員會負責在接到之日起五日內交承辦單位辦理。

      第八條對于代表本人要求予以保密或者代表所提建議、批評和意見有可能使代表或者當事人受到打擊、報復、要挾等行為侵害的,交辦機關及承辦單位應當為其保密。

      第九條承辦單位對交辦的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應當及時研究,對不屬于本單位職責范圍的,應當及時向市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工作委員會說明情況;
      屬于市人民政府職責范圍的,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負責協調,不屬于市政府職責范圍的由市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工作委員會負責協調。未經協調機關同意,承辦單位不得擅自退回或轉辦。

      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

      第十條對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根據本程序第七條的規定,分別由人大常委會有關機構、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和其他有關機關、組織研究辦理。

      第十一條對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工作,承辦單位應當健全制度,嚴格程序,實行領導分管,專人負責,確保辦理質量。

      對代表提出的綜合性強、涉及面廣、辦理難度大的建議、批評和意見,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主要負責人或者分管負責人應當予以協調或者直接組織辦理。

      第十二條承辦單位辦理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應當根據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有關方針政策,堅持實事求是,注重解決實際問題的原則。凡屬能夠解決的問題,應當抓緊解決;
      因客觀條件限制暫時無法解決的問題,應當列入今后工作計劃或者規劃,創造條件,逐步解決;
      確實不能解決的問題,應當如實向代表說明情況。

      承辦單位對于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所提問題正在解決或者列入計劃、規劃解決的,應當在落實后再次答復代表。因情況發生變化,致使原答復意見不能落實的,應當及時向代表說明原因。

      第十三條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期限為三個月。如遇特殊情況,經交辦機關同意,至遲不超過六個月答復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對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有條件辦理的,承辦單位應當在會議期間研究辦理并答復代表。

      第十四條承辦單位對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必須件件給予答復。答復時由人大常委會駐會主任會會同政府分管副市長、承辦單位負責人參加,當面答復代表,征求代表意見,了解代表對辦理情況的滿意程度。

      第十五條代表對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答復不滿意的,由交辦機關責成承辦單位重新研究辦理,并在一個月內再次答復代表。重新辦理時,承辦單位應當聽取代表意見。

      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市人大常委會對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具體工作由市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工作委員會負責。市人民政府對所屬部門辦理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具體工作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負責。

      第十七條對代表提出的重要或者有重大影響的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情況,由市人大常委會駐會主任分工,實行重點督辦。必要時,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可以決定將相關議題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

      第十八條市人民政府當在下一次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召開前將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報告。由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后,印發下一次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全體代表,由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備案。

      第十九條對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工作,市人大常委會可以通過組織代表視察、述職評議、跟蹤督辦、組織特定問題調查等多種形式加強監督、檢查。

      十七、執法檢查工作程序

      為保證法律法規和上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在我市的遵守和執行,使人大常委會對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檢查監督更富有實效,依照憲法、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人民政府組織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并結合我市的執法實際,對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檢查監督(簡稱執法檢查)程序作如下規定:

      一人大常委會對法律法規和上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貫徹實施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執法檢查應圍繞我市經濟發展和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重大問題,以及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確定一個時期的執法檢點。特別要加強對有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方面法律實施情況的檢查監督,保障和促進我市經濟的發展。

      二人大常委會的執法檢查,主要是檢查監督法律實施主管機關的執法工作,督促市政府及其部門、市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檢察院及時解決法律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執法檢查組不直接處理問題。

      三執法檢查要有計劃的進行。執法檢查的計劃應包括檢查的內容、檢查的組織、檢查時間和地點、檢查的方式和要求等。人大常委會的執法檢查計劃,由人大常委會各委室在每年代表大會會議后一個月內擬定,報主任會議批準,印發常委會會議。執法檢查計劃由常委會辦公室通知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

      四要本著精干、效能、便于活動的原則,組織執法檢查組。人大常委會的執法檢查組由組長一人、成員若干人組成,由主任會議從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人大代表中確定。檢查組可分為若干檢查小組,并配備必要的工作人員。必要時,也可邀請法律實施主管機關的有關負責人參加。

      五執法檢查組成員和工作人員應熟悉和掌握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收集有關法律實施情況的材料,并聽取法律實施主管機關的匯報。

      六執法檢查組要深入基層、深入實際、深入群眾,采取聽取匯報、召開座談會、個別走訪、抽樣調查、實地考察等多種形式,了解和掌握法律實施的真實情況,研究法律實施中存在的問題。有關部門應支持執法檢查組的工作,提供真實情況和其他必要的幫助。

      七檢查結束后,由執法檢查組組長主持,寫出執法檢查報告。執法檢查報告的內容應包括:對所檢查法律實施狀況的全面評價;
      法律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對改進執法工作的建議等。報告必須客觀真實的反映情況,不回避問題和矛盾。

      八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的執法檢查報告,由主任會議決定是否列入會議議程。列入常委會會議議程的,由執法檢查組組長向常委會全體會議匯報,并在分組會議和全體會議上審議。法律實施主管機關的負責人應到會聽取意見,回答詢問。常委會組成人員可以就法律實施中存在的重要問題提出質詢。必要時,常委會可作出有關決議。

      九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執法檢查報告和審議意見,由主任會議以書面形式交法律實施主管機關。有關機關應切實改進執法工作,并在四個月內將改進的措施以及取得的效果向常委會做書面報告。必要時,由主任會議提請常委會決定列入會議議程,再進行審議。

      十對執法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典型違法案件,主任會議可以交由有關工作委員會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向主任會議報告,主任會議可根據情況,要求有關機關限期處理,有關機關應及時報告處理結果。必要時,主任會議可提請常委會會議審議。對特別重大的典型違法案件,常委會可依法組織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常委會不直接處理具體案件,具體案件應由法律實施主管機關嚴格依照法律程序辦理。

      十八、受理、轉辦及督辦程序

      一受理及轉辦

      市人大常委會工作室對案件按以下程序受理、轉辦:

      ⒈對人民群眾的來信來訪,由工作室負責接待,填寫來信來訪登記表,然后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原則,提出辦理意見,報常委會分管主任批轉承辦單位辦理;

      ⒉對市人大常委會領導批轉的案件,由工作室進行登記,并按領導批示要求,轉承辦單位辦理;

      ⒊對上級人大常委會轉辦的案件,由工作室登記,并提出處理建議,報常委會分管主任批轉承辦單位辦理。

      二督辦程序

      市人大常委會力求做到對來信來訪件件有回音,事事有交待,督辦工作遵循以下程序:

      ⒈工作室對下列案件進行重點督辦并登記,填寫來信來訪轉辦單:

      一市人大常委會領導批示要求報告結果的案件;

      二上級人大常委會要求報告結果的案件;

      三市級以上人大代表反映的重要案件;

      四其他需要督辦的重點案件。

      ⒉轉辦單及人的書面材料一般以當面送達的方式,鄉鎮(街道)以掛號信的方式轉承辦單位辦理,并填寫《轉辦案件發文登記薄》,以備存查;

      ⒊除個別案情緊急、轉辦時有明確辦理期限外,承辦單位應在收到轉辦單后兩個月內辦理完畢,答復人,并向市人大常委會工作室報告結果;

      ⒋承辦單位對個別案情復雜,辦理難度較大,在規定時間內不能如期辦結的,需向市人大常委會工作室書面報告辦理進度或提出延期結案申請;

      ⒌承辦單位結案報告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結案報告應以承辦單位名義正式行文,一式三份報市人大常委會(上級人大常委會轉辦案件要一式六份);

      二結案報告要注明市人大常委會轉辦案件的時間、函號、簡要案情、辦理情況及人意見;

      三結案報告文字力求簡明扼要,內容要有針對性,重點說明人反映問題的處理情況。

      ⒍對符合下列條件的案件終止督辦,作結案處理:

      一人對承辦單位的辦理報告表示滿意,不再上訪的;

      二市人大常委會領導對承辦單位的結案報告審閱后無意見的;

      三上級機關經審查后撤銷或改變原判決、裁定、處理意見的。

      三督辦方式

      ⒈限期辦結。各承辦單位對市人大常委會轉辦的緊急案件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結;
      一般督辦案件應在兩個月內辦結。

      ⒉逾期通報。市人大常委會對逾期沒有結案報告或進度報告的承辦單位,每半年用《信息》進行一次通報。

      ⒊報告審查。市人大常委會工作室負責對承辦報告進行初步審查,提出處理建議,報常委會分管主任閱批。經審查,對不符合督辦程序規定的承辦報告,退回承辦單位重查并限期重新報告。

      ⒋當面匯報。根據工作需要,可責成承辦單位向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或工作室匯報案件辦理情況,回答主任會議或室提出的問題。對一些重要案件的查處情況,可提請市人大常委會聽取匯報并進行審議,必要時可以做出相應的決議或決定。

      ⒌協調調度。市人大常委會工作室對承辦單位之間責任不明、相互推諉的案件進行協調;
      對疑難、復雜、長時間不能結案的案件由常委會分管主任或主任會議進行調度。

      ⒍抽查回訪。市人大常委會建立案件抽查回訪制度。市人大室不定期對轉辦案件進行抽查回訪,了解案件的辦理情況,征求人對查處情況的意見,搞好情況總結、匯報,為市人大常委會決策提供服務。

      十九、接待工作程序

      一接來賓電話后,受話人要問清來賓的單位、姓名、職務及人數(其中女賓人數),到達時間,來訪目的及要求等事項,由秘書長商請接待領導,確定接待標準。必要時由常委會主要領導簽批。

      二分管秘書長協調制定接待方案,安排好食宿及活動路線,填寫接待安排通知單,報有關領導審定后實施。

      辦公室市場調研報告范文第3篇

      1.1目的

      1.2工作原則

      1.3編制依據

      1.4適用范圍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2.1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2.2指揮部人員組成及職責

      2.3辦公室人員組成及職責

      2.3.1綜合組人員組成及職責

      2.3.2后勤保障組人員組成及職責

      2.3.3督導組人員組成及職責

      2.4應急聯動機制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草原火情信息監測與報告

      3.2預警預防行動

      3.3預警支持系統

      4應急響應

      4.1火災級別

      4.1.1Ⅰ級特別重大草原火災

      4.1.2Ⅱ級重大草原火災

      4.1.3Ⅲ級較大草原火災

      4.1.4Ⅳ級一般草原火災

      4.2響應程序及等級

      4.2.1Ⅰ級響應

      4.2.2Ⅱ級響應

      4.2.3Ⅲ級響應

      4.2.4Ⅳ級響應

      4.3.信息報送和處理

      4.4.通訊

      4.5.前線指揮

      4.6.救護醫療和安全防護

      4.7.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4.8.新聞報道

      4.9.應急結束

      5應急保障

      5.1物資保障

      5.2資金保障

      5.3技術保障

      5.4宣傳、培訓和演習

      6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置

      6.2火災調查和總結

      6.3表彰和獎勵

      7附則

      7.1預案的更新與管理

      7.2預案制定與解釋

      7.3預案實施或生效時間

      8附錄

      8.1Ⅳ級草原火災應急響應啟動及結束報簽單

      8.2草原火災新聞報簽單

      8.3草原火災通報報簽單

      8.4草原防火物資儲備庫建設情況表

      1總則

      1.1目的

      為了全面、迅速、有序地對草原火災進行應急處理,控制和撲救草原火災,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損失,保護草原資源,特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加強協調,分級負責;
      信息暢通,快速反應;
      以人為本,科學撲火。

      1.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防火條例》、《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辦法》、《陜西省草原火災應急預案》。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市境內草原(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火災的預防和撲救,林區和城市市區除外。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2.1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應急組織機構由*市草原防火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及下設的辦公室組成。

      2.2指揮部人員組成及職責

      總指揮:*市農業局局長

      副總指揮:*市農業局副局長

      成員單位:市農業局畜牧科、秘書科、農業科、科教科、市畜牧站、信息站。

      主要職責:批準啟動或停止本預案;
      根據火情,及時向市委、市政府、省農業廳草原防火指揮部報告;
      研究、協調、解決撲火救災中的重大問題;
      根據受災縣草原防火主管部門的請求和撲火需要,指揮調動撲火急需的人員、物資和裝備,指導、監督地方政府盡快撲滅草原火災;
      根據防火需要,協調解決重點草原防火區、受災地區草原防火設施建設和抗災救災資金、物資;
      各職責單位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做好撲救草原火災的各項工作。

      2.3辦公室人員組成及職責

      辦公室設在市農業局,辦公室內設綜合組、后勤組和督導組,辦公室主任由市農業局主管畜牧的副局長兼任。

      2.3.1綜合組人員組成及職責

      組長:市農業局畜牧科科長

      成員單位:市農業局畜牧科、秘書科、農業科、科教科、市畜牧站、信息站。

      主要職責:辦公室是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機構,負責接受衛星遙感中心衛星監測的火點信息;
      進行火災動態監測和信息分析,了解火場前線指揮部的撲火方案、撲火力量部署、火場地理信息和氣象情況;
      根據火情,及時向指揮部總指揮報告,并傳達有關領導的批示和指示精神;
      根據撲火需要和指揮部決定,聯系調動草原防火急需物資;
      組織對火情和撲火救災情況的新聞;
      負責文件收發、情況匯總和建檔,起草指揮部總結報告。

      2.3.2后勤保障組人員組成及職責

      組長:市農業局秘書科科長

      成員單位:市農業局秘書科、畜牧科、農業科、科教科、市畜牧站、信息站。

      主要職責:研究解決受災地區草原防火基礎設施建設資金,及時籌措和撥付救災資金;
      協調組織撲火人員和物資的快速供應;
      確保與受災地區的信息傳遞暢通;
      為應急指揮系統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2.3.3督導組人員組成及職責

      人員組成:由指揮部領導根據火情決定。

      主要職責:赴火場協助指導“前指”撲火救災;
      及時向指揮部報告火場信息;
      傳達并監督落實領導指示精神。

      2.4應急聯動機制

      市草原防火指揮部宣布啟動市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后,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各自的職責開展工作。市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應迅速組織有關人員趕赴火災現場,檢查督導應急防治措施的落實情況,并做好協調各部門工作,確保預案的有效實施。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草原火情信息監測與報告

      草原火情信息主要來源于市氣象局遙感觀測、省草原防火指揮部和地方報告。

      防火辦公室是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機構。進入防火期(每年

      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設值班室,進行24小時值班,

      辦公室領導帶班。值班室負責接收衛星監測的火點信息,及時通知火點所在縣草原防火值班室或縣畜牧行政主管部門,并要求地方迅速進行核實,及時反饋信息。值班室對反饋信息進行核實,必要時向防火辦公室帶班領導報告。

      3.2預警預防行動

      重點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組織劃定草原防火責任區,建立草原防火責任制度和聯防制度,加強草原防火設施建設。應組織經常性的草原防火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公民的草原防火意識。

      草原防火主管部門和氣象機構應當聯合建立草原火險監測制度,做好草原火險天氣監測預報工作。

      3.3預警支持系統

      重點草原防火地區要加強草原防火指揮系統建設,確保草原火情傳遞及反饋高效快捷,指揮有力。

      4應急響應

      4.1火災級別

      草原火災分為四個級別:

      4.1.1I級特別重大草原火災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受害草原面積8000公頃以上明火尚未撲滅的。

      (2)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傷亡20人以上的。

      (3)距離重要軍事目標和大型軍工、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不足1公里的草原火災。

      (4)需要國家支援撲救的。

      4.1.2II級重大草原火災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受害受災草原面積2000公頃以上8000公頃以下明火尚未撲滅的。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傷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

      (3)市交界地區,危險性較大的草原火災。

      (4)距市界5公里以內的?。▍^、市)草原燃燒面積蔓延500公里以上,或連續燃燒72小時沒有得到控制的草原火災;

      4.1.3Ⅲ級較大草原火災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受害草原面積100公頃以上2000公頃以下。

      (2)造成死亡3人以下的草原火災。

      (3)超過24小時尚未撲滅的。

      4.1.4Ⅳ級一般草原火災

      (1)受害草原的面積100公頃以下。

      (2)無人員死亡的草原火災。

      (3)I、II、III級草原火災之外的。

      本條所稱“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4.2響應程序及等級

      各縣草原防火主管部門對I、Ⅱ、Ⅲ、Ⅳ級草原火災立即報告市草原防火主管部門。市草原防火主管部門對I、II、Ⅲ、Ⅳ級草原火災,立即報告省農業廳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和市政府。I、Ⅱ級草原火災由省草原防火主管部門根據草原火災的級別申請農業部啟動不同的等級響應,Ⅲ級草原火災由省草原防火指揮部根據火災情況,啟動響應,IV級草原火災由市草原防火指揮部根據火災情況,啟動響應。發生I、Ⅱ、ⅢIV級草原火災,各縣草原防火主管部門立即啟動本級草原防火預案,制定相應的等級響應。

      4.2.1I級響應

      發生I級草原火災,立即逐級上報至農業部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和當地人民政府。由農業部草原防火指揮部批準后,啟動I級響程序。

      (1)應急機構各組工作人員立即到位。

      (2)省草原防火指揮部迅速對火情做出全面分析和評估,對撲火工作做出總體部署。

      (3)派督導組趕赴火災現場,指導地方做好撲火工作。

      (4)根據火情及市、縣草原防火主管部門的申請,批準

      調用草原防火物資儲備庫物資的品種和數量。

      (5)必要時建議省政府召集有關部門研究火災撲救的緊

      急措施,調動撲火人員,調撥撲火經費和物資。

      (6)必要時建議由省氣象局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實施人工

      增雨撲救草原火災。

      4.2.2Ⅱ級響應

      發生II級草原火災,立即逐級上報至農業部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和當地人民政府。由農業部草原防火指揮部批準后,啟動II級響應程序。

      (1)根據農業部草原防火指揮部指示,省草原防火指揮

      部辦公室迅速對火情做出分析和評估,協助地方做好撲火工作部署。

      (2)根據火情,由省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決定是否派

      督導組趕赴火災現場,指導地方做好撲火工作。

      (3)根據火情及市、縣草原防火主管部門的申請,批準

      調用草原防火物資儲備庫物資的品種和數量。

      (4)必要時建議由省氣象局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實施人工

      增雨撲救草原火災。

      4.2.3III級響應

      發生III級草原火災,立即逐級上報至農業部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和當地人民政府。由省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向指揮部領導提出處置建議,經省草原防火指揮部總指揮批準后,啟動III級響應程序。

      (1)省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立即與省衛星氣象中心等

      單位聯系,做好火情監測,掌握火情動態,及時將火情信息通報地方。

      (2)與地方保持密切聯系,了解火場前線撲火力量部署、

      火場地理信息和氣象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協助地方做好撲火工作。

      (3)傳達落實有關領導的指示精神‘

      4.2.4Ⅳ級響應

      發生Ⅳ級草原火災,立即報告省草原防火指揮部和市政府。由市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向指揮部領導提出處置建議,經市草原防火指揮部總指揮批準后,啟動級Ⅳ響應程序。

      (1)市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立即與市衛星氣象中心等

      單位聯系,做好火情監測,掌握火情動態,及時將火情信息通報地方。

      (2)與地方保持密切聯系,了解火場前線撲火力量部署、

      火場地理信息和氣象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協助地方做好撲火工作。

      (3)傳達落實有關領導的指示精神。

      4.3信息報送和處理

      信息報送內容包括:火災發生的時間、地點(地名、經緯度)、過火估測面積、火場地理狀況、火場氣象狀況(溫度、風力、風向)、撲救力量(人員、車輛、主要撲火設備數量)、

      火情發展趨勢、火災級別、人員傷亡、威脅居民點和重要設施情況。

      信息報送時間:市、縣草原防火主管部門接到I、Ⅱ、III、Ⅳ級草原火災報告后,2小時內報告省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市政府。

      發生I、Ⅱ、III、Ⅳ級草原火災時,及時報告市政府后,通報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局、市安全監管局、市林業局、市氣象局。威脅林區的草原火災,通報市林業局;
      省邊界附近的草原火災,通過省農業廳通報相關省草原防火主管部門;
      涉及人員傷亡的草原火災,通報市衛生局和市民政局。

      4.4通訊

      市草原防火辦公室準確掌握各縣及重點地區草原防火主管部門的值班電話、主要負責人電話;
      掌握省農業廳及相關部門聯系方式。保持與指揮部信息暢通。

      必要時,指揮部設立草原防火指揮專線電話

      4.5前線指揮

      草原火災撲救的“前指”由地方人民政府組建,督導組根據指揮部領導的指示,協助指導“前指”進行撲火工作。

      4.6救護醫療和安全防護

      火災現場救護、后方支援及應急人員和群眾的安全防護由地方人民政府負責。

      4.7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當地人民政府或者草原防火主管部門接到火災報告后,必須立即組織當地軍民進行撲救。接到撲火命令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迅速趕赴指定地點,投入撲救。

      撲救草原火災,不得動用未成年人、孕女和殘疾人參加。

      需要國家派遣部隊參與撲火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4.8新聞報道

      部級新聞媒體的采訪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新聞報道內容由指揮部辦公室提供,指揮部領導審定。必要時指揮部舉行新聞會,并確定新聞發言人。

      地方新聞報道制度在當地草原火災應急預案中規定。

      4.9應急結束

      火災被撲滅、人員撤離火場后,由市、縣草原防火主管部門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I、Ⅱ級草原火災由省草原防火指揮部申請農業部草原防火指揮部批準應急響應結束;
      III級草原火災由省草原防火指揮部批準應急響應結束。Ⅳ級草原火災由市草原防火指揮部批準應急響應結束。

      5應急保障

      5.1物資保障

      根據草原防火的實際需要,各縣要加強草原防火物資儲備庫建設。草原防火物資儲備庫重點儲備風力滅火機、防火服、指揮車、消防車、運兵車、拖拉機、野外生存設備等。

      5.2資金保障

      處置草原火災突發事件所需財政經費,按《陜西省財政應急保障預案》和《*市財政應急保障預案》執行。

      草原火災應急專項經費專帳存儲,??顚S?。

      5.3技術保障

      建立并完善草原火情預測預報系統,制定草原火險等級預測預報技術規程;
      制定和完善草原火災撲救技術規程;
      建立地形及草原資源信息管理數據庫;
      建立和完善通訊調度指揮系統,草原防火預警預報系統。

      5.4宣傳、培訓和演習

      充分利用電視、報紙等媒體開展草原防火宣傳,提高群眾對草原火災的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能力。

      加強對草原防火指揮人員、草原防火專職人員,以及草原防火半專業撲火隊伍和群眾撲火隊伍的培訓,定期舉行撲火實戰演練,提高科學撲火能力。

      6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置

      災后重建、有關人員的補償和獎勵、撲救火災中犧牲人員的撫恤和褒揚、受傷人員的救治、社會救濟等善后工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防火條例》等有關規定由地方人民政府負責。

      6.2火災調查和總結

      火災調查、火災案件查處由當地草原防火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機關負責辦理。

      火災結束后,由市、縣草原防火主管部門進行總結,建立專門檔案,并報省農業廳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和市政府。

      6.3表彰和獎勵

      火災撲滅后,指揮部對在火災撲救中作出突出貢獻、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7附則

      7.1預案的更新與管理

      1.本預案根據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和草原防火工作的實際需要,隨時更新。

      2.本預案制定或更新后報市政府審批,省農業廳備案。

      3.各縣草原防火主管部門參照本預案,制定本地區的草原火災應急預案。

      7.2預案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市草原防火部指揮部制定,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聯系電話:

      辦公室市場調研報告范文第4篇

      1.1目的

      建立健全社會自然災害預警體系,形成統一指揮、功能齊全、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自然災害應急機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自然災害的能力,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置自然災害,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持社會政治穩定,促進我縣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府發〔**〕13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自然災害總體應急預案(修訂)的通知》(**府辦函〔**〕116號)和相關法律、行政法規。

      1.3分類分級

      自然災害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發生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災害事件。根據其性質、演變過程和發生機理并結合實際情況,我縣自然災害分為以下8類:

      (1)農作物病蟲害。

      (2)森林病蟲害。

      (3)森林火災。

      (4)干旱災害。

      (5)洪澇災害。

      (6)氣象災害,包括暴雨、冰雹、雷電等。

      (7)地質災害,包括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

      (8)地震災害。

      按自然災害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原則上可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自然災害。各類自然災害的具體分級標準在各專項預案中明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自然災害的具體分級標準見附件2。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社會參與。

      (2)依法規范,科學指導。

      (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4)條塊結合,資源整合。

      (5)平戰結合,反應及時。

      1.5預案體系

      我縣自然災害預案體系分為3個層次,即1個專項預案,8個自然災害單項預案和鄉鎮保障預案。

      (1)自然災害專項應急預案。

      (2)縣自然災害單項應急預案??h農業局、縣林業局、縣水利局、縣氣象局、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對《**縣農作物病蟲害應急預案》、《**縣森林病蟲害應急預案》、《**縣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縣干旱災害應急預案》、《**縣洪澇災害應急預案》、《**縣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縣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縣地震災害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完善、評審與,報縣政府備案。

      (3)鄉鎮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4)企事業單位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5)縣城和集鎮社區也要制訂自然災害應急預案,重點體現操作性。

      各類自然災害預案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由制定單位及時修訂;
      專項預案構成種類將不斷補充、完善。

      1.6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我縣行政區域內各類特別重大、重大或者需要縣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負責處置的較大、一般的自然災害應對工作。本預案指導全縣的自然災害應對工作。

      2組織機構與職責

      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成立**縣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縣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和農作物病蟲害應急指揮部、森林病蟲害應急指揮部、森林火災應急指揮部、干旱災害應急指揮部、洪澇災害應急指揮部、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以及地震災害應急指揮部。

      2.1領導機構

      縣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是我縣常設的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的領導機構,對我縣行政區域內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實行統一領導和協調指揮,其成員單位由縣級有關部門和單位組成(附件1)??h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副指揮長由縣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縣應急辦主任和縣民政局長擔任,指揮部成員由縣應急辦等單位(附件1)負責人組成。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應急辦,辦公室主任由縣應急辦主任兼任。

      縣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職責是研究制訂貫徹國家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方針政策的具體措施;
      負責審查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有關部門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審定全縣自然災害總體應急預案;
      研究制訂全縣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的應急處置措施并根據其性質、規模和影響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預案;
      統一指揮、協調各自然災害單項應急指揮部、鄉鎮政府、縣級有關部門和單位以及社會組織、機構參與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負責全縣自然災害應急體系建設;
      統一規劃、調配全縣自然災害應急處置資源;
      商請軍隊、武警部隊或請求省、市有關自然災害應急機構實施應急增援。

      縣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組成人員職責:指揮長或受委托的副指揮長召集縣自然災害應急工作會議,負責全縣各類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的應急指揮、協調和決策,下達應急處置工作指令;
      副指揮長除協助指揮長開展工作外,重點牽頭處置分管系統或地區的自然災害;
      其他成員參與應急指揮、協調和決策工作。

      2.2指揮機構

      (1)農作物病蟲害應急指揮部。由縣農業局牽頭,負責《**縣農作物病蟲害應急預案》的編制、實施和全縣農作物病蟲害的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農業局,辦公室主任由縣農業局局長兼任。

      (2)森林病蟲害應急指揮部。由縣林業局牽頭,負責《**縣森林病蟲害應急預案》的編制、實施和全縣森林病蟲害的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林業局,辦公室主任由縣林業局局長兼任。

      (3)森林火災應急指揮部。由縣林業局牽頭,負責《**縣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編制、實施和全縣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林業局,辦公室主任由縣林業局局長兼任。

      (4)干旱災害應急指揮部。由縣水利局牽頭,負責《**縣干旱災害應急預案》的編制、實施和全縣干旱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水利局,辦公室主任由縣水利局局長兼任。

      (5)洪澇災害應急指揮部。由縣水利局牽頭,負責《**縣洪澇災害應急預案》的編制、實施和全縣洪澇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水利局,辦公室主任由縣水利局局長兼任。

      (6)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由縣氣象局牽頭,負責《**縣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編制、實施和全縣氣象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氣象局,辦公室主任由縣氣象局局長兼任。

      (7)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由縣國土資源局牽頭,負責《**縣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編制、實施和全縣地質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國土資源局,辦公室主任由縣國土資源局局長兼任。

      (8)地震災害應急指揮部。由縣國土資源局牽頭,負責《**縣地震災害應急預案》的編制、實施和全縣地震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國土資源局,辦公室主任由縣國土資源局局長兼任。

      各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要建立健全應急處置專業救援隊伍并公布報警電話等聯系方式。

      2.3工作機構

      縣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是我縣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的日常工作機構,設在縣應急辦,在縣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開展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縣應急辦主任兼任,副主任由縣各自然災害專項指揮部牽頭單位的局長兼任。必要時,可視自然災害情況確定縣委、縣政府有關領導、縣政府辦公室有關副主任擔任縣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員從縣有關部門抽調。

      縣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能;
      負責接受和辦理向縣政府報送自然災害的緊急事項,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承辦縣政府自然災害應急管理的專題會議,督促落實有關事項;
      組織編制、修訂全縣自然災害總體應急預案;
      指導和監督檢查鄉鎮政府、縣級有關部門的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和實施;
      督促檢查各鄉鎮政府和部門自然災害應急組織機構和隊伍建設;
      組織、指導全縣自然災害應急培訓和演習;
      負責全縣各類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預警信息披露、新聞以及與鄉鎮人民政府、縣級部門的聯系溝通;
      督促檢查自然災害應急處置措施的落實;
      負責與自然災害專家咨詢機構的協調聯系并提供相關服務。

      2.4鄉鎮應急組織機構

      各鄉鎮政府成立相應自然災害應急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自然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各鄉鎮自然災害應急機構在縣委、縣政府以及縣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做好本行政區域內各類較大、一般自然災害應急處置的組織領導工作。各鄉鎮可參照本預案,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成立相應自然災害的應急機構。

      2.5自然災害專家咨詢機構

      縣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聘請有關專家、學者組成專家組,為全縣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決策咨詢和工作建議,必要時參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并提供具體技術方案指導。

      2.6應急聯動機制

      在縣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和協調下,事發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包括民政、公安、交通、消防、衛生、食品藥監、供水、供電、供氣、市政、疾病防控、防汛、地震、國土資源、氣象、環保以及人防等部門)以及縣級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應急聯動,共同實施應急處置。為有效、快速控制事態發展,在依靠全縣基本應急救援力量難以有效控制或無法控制事態時,由縣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及時商請部隊、武警和我縣行政區域內省、市有關單位進行應急增援,必要時報請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增援。

      太和鎮城區內自然災害由太和鎮自然災害應急工作機構負責處置。在難以有效控制或無法控制事態時報請縣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增援。

      3預測、預警

      各鄉鎮政府、有關部門要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自然災害,完善預測預警機制,開展風險分析,防患于未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1信息監測與預測

      各鄉鎮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范圍加強對自然災害監測工作的指導、管理和監督,依托政府系統辦公業務資源網及相關網絡整合監測信息資源,建立健全本行政區、本系統可能造成重大影響并涉及公共安全的自然災害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制度,明確自然災害監測信息報送渠道、時限、程序。通過對自然災害監測信息的分析研究,對可能發生的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的時間、地點、范圍、程度、危害及趨勢作出預測。對可能引發特別重大、重大自然災害的預測預警信息,必須在2小時內報縣政府和縣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

      3.2預警級別及

      按照可能自然災害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全縣自然災害的預警級別可分為特別嚴重(Ⅰ級)、嚴重(Ⅱ級)、較重(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預警,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各類自然災害預警級別的具體標準在各專項預案中明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自然災害的預警由事發地自然災害指揮部。嚴重(Ⅱ級)、特別嚴重(Ⅰ級)自然災害的預警需經縣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或常務副指揮長批準后,由縣自然災害辦和縣級各自然災害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同時向事發地或全縣。預警信息包括自然災害的類別、可能波及范圍、提醒事宜和應采取的措施。自然災害預警信息的、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網絡等公共媒體和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由氣象、水利、農業、林業、國土等災害預報部門及時按程序報送自然災害預警信息。暴雨、干旱、風雹、雷電等災害性天氣由縣氣象局報送預警信息;
      洪澇災害由縣防汛指揮部報送預警信息;
      農作物病蟲災害由縣農業局報送預警信息;
      重特大森林火災、病蟲災由縣林業局報送預警信息;
      地質災害和地震災害由縣國土資源局報送預警信息。

      3.3預警處置

      對一般(Ⅳ級)、較重(Ⅲ級)的自然災害預警信息,事發地區縣政府分別啟動相應自然災害應急預案進行處置并及時報告上一級政府及其應急機構。對嚴重(Ⅱ級)、特別嚴重(Ⅰ級)的自然災害預警信息,縣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啟動相應縣級應急預案進行處置并及時報告市政府及其相關應急機構。

      3.4信息管理

      在充分整合、利用現有政務內網、外網資源的前提下建立健全自然災害綜合信息系統,做到資源共享、運行規范。同時加強自然災害預警信息服務系統和信息技術支持平臺建設,制定科學管理制度,確保及時、準確、高效、有序傳遞信息并符合信息的有關規定。各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要建立自然災害常規信息數據庫以及信息交流、風險分析與分級等制度。

      4應急處置

      4.1信息報告

      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及時監測并報告可能或已經發生在我縣行政區域內的各類自然災害信息。報告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同時通報有關地區和部門。特殊情況下,事發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可在按程序報告的同時直接向縣委、縣政府報告。較大(Ⅲ級)以上自然災害發生后,事發地政府和縣級有關部門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的同時立即如實向縣政府和縣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報告,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縣自然災害指揮部辦公室接到信息后要進行匯總分析研究,對一般(Ⅳ級)和較大(Ⅲ級)的自然災害,由縣政府相關自然災害應急主管部門指導事發地政府進行處置,視情況向縣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領導報告;
      對于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的自然災害,縣自然災害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相關應急主管部門及時進行會商研判,提出處置建議迅速報告分管縣長、協助分管的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和主任,必要時直接向縣長報告,同時將縣政府領導作出的處置自然災害的指示傳達給有關地區和部門并跟蹤反饋落實情況。按照《分級標準》及時向市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報告,同時報告縣委。自然災害可能涉及或影響本縣行政區外的,縣人民政府應急辦公室(縣自然災害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向相關縣政府應急辦公室通報情況,同時上報市政府應急辦。

      4.2先期處置

      發生或即將發生自然災害的信息得到核實后,在尚未確定自然災害級別,實施分級響應之前,事發地政府要立即派員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有關人員進行先期處置。先期處置可根據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采取如下應對措施:

      (1)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2)緊急調配轄區內的應急資源用于應急處置;

      (3)劃定警戒區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實施動態監測,進一步調查核實;

      (5)向社會發出危險或避險警告;

      (6)波及其他鄉鎮的,要及時相互通報;

      (7)其他必要的先期處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處置措施的同時,事發地區政府要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進行初步評估,及時向縣政府、縣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和縣級自然災害專項應急機構報告,進入分級響應程序。

      4.3應急響應

      各級應急機構應當及時掌握自然災害的發展狀況,對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的,必須及時報告上一級應急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自然災害達到重大(Ⅱ級)或特別重大(Ⅰ級)標準時,由縣自然災害指揮部辦公室或縣各自然災害專項應急指揮部報請縣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啟動縣級應急預案。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后,相關的下級預案隨之啟動。依靠一般應急處置隊伍和社會力量難以有效控制或可能難以控制事態時,縣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及時商請軍隊和武警部隊或請求市政府及有關部門調集專業救援力量和搶險救援物資增援。必要時,由縣政府向市政府報告并申請市政府批準宣布事發地進入緊急狀態。各級應急預案啟動后,專業應急隊伍、裝備等必須在規定時間內集結到位并趕赴現場,有關領導、專家等在接到命令后應迅即到位。

      4.4指揮與協調

      (1)指揮與協調機制

      按照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自然災害發生后,事發地政府立即組成現場應急指揮部具體負責現場應急處置的指揮協調工作?,F場應急指揮部可根據應急處置的實際需要成立以下工作組:

      ①搶險救援組:由公安、消防、安監、環保等部門組成,組織專業搶險和現場救援力量進行現場處置。根據需要隨時調遣后續處置和增援隊伍。

      ②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組:由衛生、畜牧等部門組成,負責醫療救護、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間疫情控制等工作。

      ③交通管制組:由公安、交通等部門組成,負責事發地水陸交通管制工作,確保運輸暢通。

      ④治安警戒組:由公安部門負責,實施現場警戒,維護治安秩序。

      ⑤人員疏散和安置組:由民政、公安、規劃建設、交通等部門組成,負責人員緊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時,采取強制疏散措施,保證被疏散人員的基本生活。

      ⑥社會動員組:由事發地政府動員組織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社會志愿人員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⑦物資和經費保障組:由發改委、經委、財政、民政、商務、食品藥監、糧食、供銷社等部門組成,負責調集、征用應急物資、設備、房屋、場地等。

      ⑧應急通信組:由通信管理、信息產業部門和電信運營企業組成,負責現場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確?,F場通信暢通。

      ⑨綜合信息組:由現場應急指揮部抽調人員組成,負責綜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

      ⑩生活保障組:由事發地政府組織有關部門負責應急工作人員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11新聞報道組:由縣委宣傳部負責制訂新聞報道方案,適時向媒體事件進展和處置情況,同時組織新聞媒體向公眾作好自救防護等知識宣傳。

      12涉外涉臺工作組:由外事、僑務、臺辦、商務等部門組成,負責涉及港澳臺和外籍人員的有關事宜,接待港澳臺及境外新聞媒體的采訪。

      應急狀態時,事發地政府根據自然災害的情況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并通報上級應急機構,上級應急機構接到信息和出動命令后,要立即派出有關人員和隊伍趕赴現場,在現場應急指揮部的協助配合下,按照各自的預案和處置規程實施應急救援行動?,F場應急指揮部成立前,各應急處置隊伍必須在事發地政府和有關單位的協調幫助下堅決、迅速地實施先期處置,全力控制自然災害態勢,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發生。

      (2)指揮協調主要內容

      縣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對全縣各類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自然災害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包括:

      ①提出現場應急行動的原則要求;

      ②啟動縣級相關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的指令;

      ③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處置行動,指派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指導現場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的應急指揮工作;

      ④責成縣自然災害指揮部辦公室向縣委、縣政府及市政府和市有關應急機構報告情況并同時向其他相關領域應急機構通報情況;

      ⑤協調事件發生區域人員的疏散或轉移;

      ⑥協調現場警戒和道路、水域等交通管制;

      ⑦協調對傷員的急救;

      ⑧協調周邊危險源的監控工作;

      ⑨協調應急救援通信、物資征調及其運輸等保障工作;

      ⑩必要時商請并協調軍隊和武警部隊參加應急處置行動;

      11協調事件善后處理及恢復重建工作等。

      4.5擴大應急

      發生特別重大自然災害,依靠一般應急處置隊伍和社會力量無法控制和消除其嚴重危害時,需要實施擴大應急行動??h政府按照有關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態的非常措施并向市政府報告,請求市有關方面以及軍隊和武警部隊支援,必要時向市政府申請進入緊急狀態。實施擴大應急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增加應急處置力量,加大技術、裝備、物資、資金等保障力度,加強指揮協調,努力控制事態發展。

      4.6應急結束

      自然災害的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完成以及危險因素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指揮部確認,解除預警及應急措施,應急處置隊伍撤離現場。對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自然災害,由縣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綜合各方面意見,報經縣應急委同意并作出終止縣級應急預案的指令后,由縣自然災害指揮部辦公室通過新聞發言人宣布應急結束。緊急狀態的終止依照法定程序辦理。

      5恢復與重建

      5.1善后處置

      自然災害事發地政府負責組織善后處置工作,必要時報請縣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協調縣級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或組織協調善后處置工作。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通過善后處置盡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響,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確保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5.2調查和總結

      法律、法規規定的部門按照有關程序組織或參與事件的調查處理,及時、準確地查清事件性質、原因和責任,總結教訓并提出防范和改進措施,形成書面調查總結報告報縣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和市政府有關應急機構,重大事項向市政府專題報告??h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于每年第一季度對上年度發生的自然災害進行全面評估,向縣委、縣政府匯報。

      5.3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交政府有關部門按有關規定報經批準后組織實施。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事后政府救濟、司法救濟,根據損失及危害情況組織協調社會、個人救助,按照有關程序、要求組織協調境外機構的社會救助。紅十字會等社會公益組織要廣泛動員和開展救助捐贈活動并加強與國際紅十字會等國際組織的交流與合作,廣泛吸納國際非政府援助。民政部門負責捐贈資金和物資的監督管理??h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組織、協調保險賠付工作。自然災害發生后,保險機構應及時派員開展應急處置人員保險和受災人員保險的受理、賠付工作。

      6信息

      全縣各類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自然災害發生后8小時內應向社會有關信息。新聞部門要及時掌握信息,分析輿情,加強與負責處置事件的縣自然災害指揮部辦公室及縣級有關部門溝通協商,提出新聞報道意見,嚴格按照中央關于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國內突發事件新聞報道工作的規定辦理,難以把握的重大問題及時向縣委、縣政府請示報告。負責處置事件的縣級有關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主動聯系、配合新聞宣傳部門對新聞報道提出建議并做好審核把關工作。對一般(Ⅳ級)和較大(Ⅲ級)自然災害的新聞報道,由縣新聞主管部門按以上原則進行。

      7應急保障

      7.1應急隊伍

      各鄉鎮和縣級有關部門應建立相應專業自然災害應急隊伍并加強協調配合;
      充分依靠軍隊、武警、預備役部隊和民兵以及發揮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公益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等社會力量的作用。加強以社區為單位的社會公眾應急能力建設,發揮其主體作用。建立健全先期處置隊伍、后續處置隊伍、增援隊伍的組織保障方案以及保持應急能力的措施。

      7.2經費保障

      按照“分級負責,多方籌集”的原則,建立以政府投入為主、社會投入為輔的自然災害應急經費保障機構??h、鄉鎮政府負責本級應急經費保障機制建設,統籌安排自然災害應急所需經費。各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積極調劑資金并爭取上級專項資金和社會資金專項用于自然災害應急體系建設和應急處置。有關部門應本著“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的原則,確保自然災害應急資金及時撥付。有關單位要合理使用自然災害應急資金,確保資金??顚S?,發揮資金使用效益。財政、監察、審計部門每年對自然災害應急資金安排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審計,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查處。事發地政府及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負責應急狀態時的基本經費保障。同時,各金融機構應積極建立自然災害應急專項貸款機制和應急資金快速撥付通道,確保在自然災害應急狀態時正常資金到位前的應急需求。對受自然災害影響較大的行業、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有關部門及時研究提出相應的補償或救助政策,報縣政府審批后施行。

      7.3物資保障

      事發地政府負責應急救援行動時的基本物資保障??h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負責提出特種物資儲備的規劃建議,縣發改委、縣經委、縣商務局協調有關部門負責落實。各鄉鎮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建立常備物資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系統,確保自然災害應急所需的物資供應。

      各鄉鎮政府、專項自然災害應急機構和各部門、有關單位的物資儲備應堅持合理規劃,統籌安排,規范管理。物資儲備的數量、種類應當滿足區域內自然災害應急救援的需要,實現動態儲備。要加強儲備物資的管理與維護,防止被盜用、挪用、流散和失效,物資缺失或報廢后必須及時補充和更新。各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研究制訂應急物資征調及管理辦法,確保在應急救援過程中發生物資儲備不足時,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動員和征用社會物資??h民政局等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救援物資的社會捐助工作。必要時,由縣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縣應急委向市政府或市有關部門申請調撥救援物資??h民政局等有關部門負責做好事發地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7.4基本生活

      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確保受災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治療。

      7.5醫療衛生

      縣衛生局負責牽頭組織醫療衛生保障工作,縣食品藥監局協調配合。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制訂相應的應急預案。

      7.6交通運輸

      公安、交通等部門為應急救援人員及物資運輸提供交通方便。

      7.7治安維護

      公安部門負責制訂并實施應急狀態下維持社會治安秩序的各種工作方案,包括警力集結、布控重點、執勤方式和行動措施等。武警部隊參與治安維護。

      7.8人員防護

      各地要規劃和建設重大自然災害的人員避難場所,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和程序,確保在緊急狀況下廣大群眾安全、有序轉移或者疏散。

      7.9通信保障

      根據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工作需要,縣電信公司負責協調組織各電信運營商架設臨時專用通信線路、啟動應急通信車或其他特種通信裝備,建設現場應急處置機動通信樞紐,實現現場應急指揮部與縣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之間視頻、音頻和數據信息的及時傳輸,確保自然災害應急處置時的通信通暢。各應急指揮部負責建立并維護本系統通信數據庫,保證信息暢通。通信數據庫應包括縣級有關部門、鄉鎮政府、應急機構負責人及專家的手機、固定電話、傳真聯系方式等。各級、各類專業應急機構應明確參與應急活動的所有部門通信聯系方式并提供備用方案。各應急指揮部按照各自職責建立8大類自然災害應急處置綜合信息管理系統、應急處置力量信息數據庫等,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相應信息系統分別連接到上述指揮部并通過指揮部連接到縣自然災害指揮部辦公室,為應急規劃、決策和指揮處置提供文字、電子、音像等形式的基礎材料和數據。同時,要確保信息共享,通達快捷。各鄉鎮、縣級各部門負責本地區、本系統自然災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處理并按月報、季度報、半年報和年度報的要求定期向各應急指揮部分別報送信息。各應急指揮部負責對各類信息及時收集、分析、處理并上報縣自然災害指揮部辦公室。

      7.10社會動員保障

      在處置自然災害時需要大規模疏散或轉移人員、物資和在現場應急指揮部提出需要增援人力、物力的情況下,由事發地政府社會動員令,動員當地社會組織力量和人民群眾參與應急處置。

      7.11搶險裝備

      各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和各鄉鎮建立本系統、本地區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數據庫并明確其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保證應急狀態時統一調用。

      7.12技術儲備與保障

      鄉鎮政府和縣級有關部門應建立專家組,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咨詢和服務。要依托科研機構建立應急技術信息系統,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預測、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等技術的科學研究。

      8監督管理

      8.1預案演練

      縣自然災害指揮部辦公室可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全縣性自然災害應急演習并對演習進行評估和總結。鄉鎮政府和縣級有關部門根據需要負責組織日常應急演習。

      8.2宣傳和培訓

      鄉鎮政府和縣級有關部門要公布有關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報警電話等。利用各種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在全社會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

      8.3責任與獎懲

      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實行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h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制定并實施預防和處置自然災害、維護社會穩定的獎懲辦法??h自然災害指揮部對處置自然災害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對處置工作嚴重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的單位和個人,視情況可分別采取檢查述職、一票否決、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直至移送司法機關等方式追究其責任;
      對處置不當、貽誤戰機,造成惡劣影響或嚴重后果的直接責任人,要立即勸其引咎辭職或責令其辭職,或給予免職處理。

      9附則

      9.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縣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負責解釋與組織實施。各鄉鎮政府、縣各自然災害專項應急預案管理部門、各災害事故應急處置責任單位和負有應急保障任務的單位要根據本預案所擔負的災害事故應急處置任務,組織制定相應的預案和保障計劃,報縣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審定后實施。

      9.2監督檢查

      本預案的監督檢查主體為縣人民政府應急辦公室(縣自然災害指揮部辦公室)和縣監察局。鄉鎮和縣級有關部門要將有關應急預案的制訂及執行落實情況作為本級政府和部門政務公開的主要內容,接受群眾監督。

      9.3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縣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制定,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改情況,結合我縣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以及應急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責成縣自然災害指揮部辦公室適時進行修訂、完善。本預案執行過程中的具體問題由縣應急辦(縣自然災害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8個專項預案分別由相關縣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負責制定與解釋。

      辦公室市場調研報告范文第5篇

      1.1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供氣事故應急處置運行機制,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置供氣事故,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供氣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我縣經濟和社會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結合我縣燃氣行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市燃氣管理辦法》、《省燃氣管理條例》、《省城市供氣事故應急預案》、《市供氣事故應急預案》、《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供氣安全事故的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1.4.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在縣供氣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明確各級相關部門、燃氣企業、咨詢機構等職責,依法確定應急工作程序,更有效地處置突發事故和緊急情況。

      1.4.2統籌安排、協調配合

      在縣人民政府領導之下,縣公用事業管理局為牽頭部門,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協調、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1.4.3分級管理、分區負責

      〃立縣人民政府、縣公用事業管理局兩級應急機構、分級管理的燃氣安全保障與應急體系。根據突發事故的影響、人口、危害程度進行分級,確定級別后,按照分級啟動的原則啟動相應預案,并落實供氣事故應急責任機制。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

      2.1.1縣人民政府設立縣供氣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供氣事故應急指揮部),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任指揮長,協管副縣級領導、縣政府辦分管副主任、縣公用事業管理局局長任副指揮長,縣公用事業管理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衛生局、縣電力公司、縣電力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消防大隊、縣交警大隊、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縣民政局、縣各通信部門、縣環保局、縣委宣傳部、縣廣電局、縣各保險公司、燃氣供應公司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為成員。

      2.1.2縣供氣事故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地點設在縣公用事業管理局,由縣公用事業管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1.3縣供氣事故應急指揮部下設專家工作組,作為指揮部的咨詢機構,專家工作組組成:

      專家工作組由城市供氣設施的設計、施工、監理、運營、維護和檢修等方面的專家組成。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縣供氣事故應急指揮部職責

      (1)研究決定全縣供氣事故應急救援的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本預案;

      (2)指導、指揮和協調全縣供氣事故和跨縣的供氣事故的處置;

      (3)擬定全縣供氣事故應急預案,總結部署全縣年度供氣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4)對相關供氣事故應急處置做出決策,下達指令,視情向市供氣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5)組織、協調或視情況派出指導組對事故發生地區的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直接指導和支援;

      (6)組織供氣事故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7)負責供氣事故應急信息的接受、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

      (8)根據應急事件的發展趨勢和處置效果,及時調整應急處置行動或適時宣布應急結束;

      (9)負責重大供氣事故應急處置的新聞;

      (10)指導重大供氣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

      (11)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和企事業及時恢復供氣,保障用戶需要;

      (12)指導燃氣企業建立供氣事故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其經費由縣財政應急專項經費安排。

      2.2.2縣供氣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負責與應急機構中相關部門的聯系,了解最新信息,并及時向縣供氣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和市供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匯報;

      (2)編制預防供氣事故的有關文件;

      (3)指揮專業搶險隊伍開展城市燃氣設施的應急檢修、搶險、修復和恢復重建等工作;

      (4)編制審查本縣供氣事故的信息報道稿件,并報送縣人民政府;

      (5)根據縣供氣事故應急指揮部的要求,組織、協調與應急救援工作相關的通訊、交通、物資保障等工作;

      (6)負責落實燃氣供應保障工作。

      2.2.3各成員單位職責

      縣公用事業管理局:承擔縣供氣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監測、接收供氣事故報警、預測信息,做好供氣事故發展動態后續報告;
      協調全縣供氣事故應急救援行動;
      組織開展供氣事故調查工作。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協調供氣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參與供氣事故調查處理。

      縣衛生局:負責組織和指揮醫療救援隊伍開展供氣事故傷員搶救工作,及時向縣供氣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
      緊急調派醫務人員、醫藥物資、醫療設備,協調使用急救場所。

      縣電力公司、縣電力局:負責電力保障工作。

      各通信部門:負責通信保障工作。

      縣公安局:負責做好供氣事故現場保護、交通管制和人員疏散工作,做好事故現場的警戒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保障供氣事故應急處置資金,并監督使用。

      縣消防大隊:負責組織實施事故現場的應急救援和滅火工作。

      縣交警大隊:負責事故現場的交通管制工作。

      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參與供氣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因特種設備及壓力容器、管道引發的供氣事故的調查處理。

      縣民政局:負責事故受害人員生活救助和接受社會捐助等工作。

      縣環保局:負責現場環境污染的監測處理,預防次生環境污染。

      各保險公司:負責開展供氣事故保險理賠工作。

      縣委宣傳部、縣廣電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事故信息工作。

      燃氣供應公司:負責所屬燃氣網點的應急協調及燃氣供應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本轄區的救援力量做好先期處置工作,主要做好現場保護、傷員急救、社會穩定、信息報告和危險源控制等工作。

      2.2.4專家工作組的主要職責

      (1)參加縣供氣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

      (2)應急響應時,按照縣供氣應急指揮部的指令及時到指定地點集結,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或建議;

      (3)參與重大事故評估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咨詢意見;

      (4)受縣供氣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派,對事故發生地實施技術支援。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縣供氣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全縣供氣事故信息進行接收、監控、存儲、常規分析處理、事故信息跟蹤,并負責對發生在縣外但對我縣城市燃氣有重大影響的事件的信息收集與傳報。

      燃氣企業及用戶發現燃氣隱患后應立即上報縣供氣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縣供氣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收集到的有關信息和早期發現的隱患進行核實、分析、評估,必要時組織專家、相關部門進行會商后認為引發供氣事故可能性很大的,應在1小時內向縣人民政府報告,縣人民政府按規定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報告。

      縣供氣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電話。

      3.2預警預防行動

      縣供氣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強化城市燃氣的安全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及早發現并消除安全隱患,達到預防重大事故發生的效果。建立通暢的信息流通渠道,及時收集可能導致城市供氣系統重大事故發生的因素,及時通報,并督促立即整改到位。

      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督促落實燃氣供氣單位、主管人員安全防范責任制。

      3.3預警級別

      按照突發公共事件的潛在危險程度和可能的發展趨勢,預警級別分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和特別嚴重(I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預警級別的具體等級劃分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預警級別的確定主體:一般預警由縣人民政府確定;
      較重預警由市人民政府確定;
      嚴重預警、特別嚴重預警報請省人民政府確定。

      3.4預警解除

      根據事情發展動態和處置情況,由分級預警命令的政府決定并解除預警。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分級

      按供氣事故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分為一般、較重、嚴重、特別嚴重四級。

      一般事故(Ⅳ級),是指造成人員死亡1人至2人,或造成1萬戶以下用戶連續停止供氣24小時以上的,或供氣企業庫存低于7天的正常需求,且儲備量只有正常需求的80%,預計持續時間為10天以上的。

      ∠重事故(Ⅲ級),是指造成人員死亡3人至9人,或造成1萬戶以上2萬戶以下用戶連續停氣24小時以上的?;蚬馄髽I庫存低于5天的正常需求,且儲備量只有正常需求的60%,預計持續時間為15天以上的。

      嚴重事故(Ⅱ級),是指造成人員死亡10人至29人,或造成2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用戶連續停氣24小時?;蚬馄髽I庫存低于3天的正常需求,且儲備量只有正常需求的40%,預計持續時間為20天以上的。

      特別嚴重事故(I級),是指造成人員死亡30人以上,或造成3萬戶用戶及以上連續停氣24小時以上的?;蚬馄髽I庫存低于2天的正常需求,且儲備量只有正常需求的20%,預計持續時間為30天以上的。

      4.2應急響應行動

      4.2.1一般(Ⅳ)級響應

      一般供氣事故發生后,事發地鄉鎮應快速反應,組織救援力量進行先期處置工作,并立即向縣人民政府報告,縣人民政府立即啟動本預案,縣供氣事故應急指揮部與成員單位立即進入應急狀態,主要領導迅速到崗到位,組織實施統一指揮,主要做好以下應急處置工作:

      (1)組織營救和救治傷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

      (2)迅速消除供氣事故的危害和危險源,劃定危害區域,加強巡邏、維持社會治安;

      (3)針對供氣事故可能造成的損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終止可能導致損害擴大的活動;

      (4)對現秤強監測,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發生;
      搶修被損壞的基礎設施,提供生活必需品和臨時避難場所等;

      (5)及時將應急救援情況報告縣人民政府和市供氣事故應急指揮部;

      (6)當縣級應急力量不足時,由縣供氣事故應急指揮部請求市供氣應急指揮部組織力量,實施支援;

      (7)在縣內供氣不足時,縣供氣事故應急指揮部立即向上級燃氣主管部門和市供氣應急指揮部匯報,爭取支持,全力調度氣源盡快恢復正常供氣。

      4.2.2較重(Ⅲ)級、嚴重(Ⅱ)級、特別嚴重(Ⅰ)級響應

      發生Ⅲ級、Ⅱ級、Ⅰ級供氣事故后,立即啟動縣本級預案,縣人民政府采?、艏夗憫胧╅_展應急救援工作,同時立即上報市、省人民政府,請求啟動高級別預案,且服從市、省指揮部指揮。

      4.3信息報送和處理

      縣公用事業管理局會同縣有關部門(單位)建立健全供氣事故報告系統,包括:供氣事故的專項信息系統,信息報告和通報系統,以及社會監督、輿論監督、信息采集和報送系統等??h有關部門、縣公用事業管理局按照供氣事故報告的有關規定,主動監測,及時報告。

      4.3.1信息報告

      供氣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報后,立即向當地鄉鎮、縣供氣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有關部門(單位)報告,當地鄉鎮、縣供氣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縣人民政府報告??h人民政府接報后1小時內報市人民政府。

      4.3.2報告內容

      初次報告:應盡可能報告供氣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原因初步判斷、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供氣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報告供氣事故的簡要經過。

      ∽段報告:既要報告供氣事故發生的新情況,又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供氣事故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發生原因等情況。

      總結報告:包括供氣事故鑒定結論、供氣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總結、供氣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分析、今后對供氣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4.4應急人員及群眾安全

      參加供氣事故應急救援人員應配備各種安全防護用品和必要的安全設施、設備,處置供氣事故現場應在專業人員指導下進行。根據供氣事故發生情況和應急救援需要,縣供氣事故應急指揮部確定城市供氣事故周圍居民和群眾的疏散范圍,并及時組織人員疏散。

      4.5信息

      供氣事故信息遵循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由縣供氣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宣傳部門按有關規定,做好供氣事故信息工作。

      4.6應急結束

      供氣事故危險因素消除,供氣事故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完成后,縣供氣事故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確認無次生、衍生、耦合災害發生時,提出應急響應結束的建議,報縣人民政府,由縣人民政府決定應急響應結束。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應急響應終止后,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供氣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受災人員,盡快恢復正常供氣秩序,確保社會穩定。

      5.2社會救助

      供氣安全事故發生后,縣民政部門負責管理社會各界捐贈活動,造成供氣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員給予賠償。保險機構依法做好有關定損、理賠工作。

      5.3分析評估

      發生供氣安全事故后,縣供氣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會同相關部門單位成立調查組,按照相關規定,開展事故調查,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措施,并對應急處置工作予以評估。

      6.保障措施

      6.1信息與通信保障

      縣供氣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建立包括相關部門(單位)和專家組的通訊錄,要定期更新??h通信部門應保障供氣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通信暢通。

      6.2醫療衛生保障

      縣衛生局建立醫療衛生保障體系,提供事故醫療救治,制定醫療衛生隊伍調動方案。

      6.3資金保障

      縣財政局為縣供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供經費保障。

      6.4隊伍保障

      縣供氣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單位)的專業救援人員、專家參加城市供氣事故處置。

      6.5物資保障

      縣供氣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包括供氣經營企業)應保障供氣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等應急物資儲備,提供供氣事故應急救援物資。

      7.監督管理

      7.1預案的宣傳、培訓和演練

      縣供氣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其成員單位應加強對供氣安全事故的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知識的宣傳教育,同時,縣供氣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加強應急預案的宣傳、貫徹、培訓和演練工作,不斷提高應急應變能力,每年組織一次供氣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練,提高救援人員應急處置能力。

      7.2監督檢查

      縣供氣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縣直有關部門對本預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障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7.3獎勵與懲罰

      對縣供氣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中積極履行職責、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對在工作中不履行職責、瀆職、失職造成嚴重后果和損失的,給予責任人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附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縣供氣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及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8.2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縣供氣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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