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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資證明書范文第1篇
1、本協議中出資方是指承認公司章程、認繳出資額,公司設立后持有經公司登記、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的出資證明書者。
2、簽訂本協議的股東是:
a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b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第二條公司設立方式及法定事項
1、性質:有限責任公司
2、擬注冊名稱:
中文:c有限責任公司
英文:
3、注冊地址、營業地址、郵政編碼:
4、法定代表人、職務:
5、注冊資本:
6、公司宗旨:
7、公司經營范圍:
8、公司經營方式:
(上述事項,在工商登記時如有變更,以工商登記為準。)
第三條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1、 a公司以貨幣現金出資人民幣萬元,以出資人民幣萬元,共計占c公司注冊資本%。
2、 b公司以貨幣現金出資人民幣萬元,以出資人民幣萬元,共計占c公司注冊資本%。
a、b公司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將各自應繳納的貨幣出資打入c公司籌委會賬戶(賬戶由負責監管),其余資產的轉移事宜,按本協議第五條辦理。
第四條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責任
1、權利
(1)出資人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占公司注冊資本額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資產權益。
(2)出資人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出資人可以優先認繳出資。
(3)出資人可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轉讓其在c公司的出資。
(4)出資人共同協商確定公司名稱。
(5)如公司不能設立時,在承擔發起人義務和責任的前提下,有權收回所認繳的出資。
(6)出資人有權對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出資義務的出資人和故意或過失損壞公司利益的出資人提起訴訟,要求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7)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2、義務
(1)出資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2)出資人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東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3)出資人應遵守《公司章程》。
(4)本公司發給出資人的出資證明書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僅作為公司內部分紅的依據。
(5)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3、責任
(1)出資人違反本協議,不按規定繳納出資,應向已足額繳納出資股東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按其應出資額的%承擔違約責任。出資人不按規定繳納出資導致公司不能成立的,按其應出資額的%向其他出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2)出資人在公司設立過程中,故意或過失侵害公司利益的,應向公司或其他出資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手續辦理
經股東共同協商,一致同意由a公司具體負責辦理設立公司的有關手續和起草有關文件,并負責公司設立過程中的其他具體事務。
第六條協議的退出
股東退出本協議,放棄股東資格,或者增加新的股東,都必須經過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方為有效,因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由股東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加以規定;
但退出協議的股東需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七條股東會
1、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由董事會負責召集。
2、股東會的職權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
第八條董事會
1、董事會是公司日常經營決策機構,由名董事組成,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名。
董事長、副董事長由控股股東推薦,董事會選舉產生。
2、董事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3、董事會下設發展戰略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和審計委員會,董事會秘書辦協助以上各委員會和董事會工作。
4、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其職權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
第九條總經理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其職權按《公司法》由《公司章程》規定行使。
公司總經理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提出其薪酬建議。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人員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并決定其薪酬事項。
第十條監事會
c公司設名監事,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監事職權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行使。
董事、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十一條利潤的分配
公司交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1、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
2、提取利潤的10%列入法定公積金;
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
3、提取利潤的10%列入法定公益金;
4、暫按利潤的5%提取列入任意公積金,可以根據公司年度經營狀況,經股東會同意后予以調整;
5、支付股東股利;
6、轉增資本(或股本)。
第十二條公司未能設立情形
1、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設立:
(1)該協議未獲得批準;
(2)出資人一致決議不設立公司;
(3)出資人違反出資義務,導致公司不能設立的;
(4)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不能設立的。
2、公司不能設立時,出資人已經出資的,應予以返還。對公司不能設立負有責任的出資人,必須承擔完相應法律責任的,才能獲得返還的出資。
第十三條本協議經發起人、發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并經批準后生效。
第十四條本協議未盡事宜,以今后補充協議為準。本協議每股東各持一份。
第十五條本協議簽訂時間為:年月日
第十六條本協議簽訂地點為:
a公司:(蓋章)
代表人:(簽字)
出資證明書范文第2篇
針對此現狀,2007年最后一天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各類職業資格相關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成為今年我國清理規范職業資格證書的利劍。
考證熱潮一路上漲
自2004年8月建立新職業制度至2007年11月,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共了10批共106個新職業,諸如勞動關系協調員、安全評價師、品酒師等新職業不斷出現在人們的視野之中。在“用證書來證明自己能力”的指導思想下,越來越多的人加入到考證的大軍中。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最新數據統計,2007年我國共有995.6萬人取得了職業資格證書。中國青年報進行的一次調查結果顯示,有89.7%的人曾經參加過職業資格認證考試,其中手里握有一種職業資格證書的占34.5%,握有兩種職業資格證書的占29.6%,握有三種以上的占27.6%。
在較大的就業壓力下,不少大學生熱衷于考取各種職業資料證書,認為多考一個證,就會為今后的求職增加一個籌碼,就相當于找工作的時候多一條路。再加上如今許多學校對學生技能化、職業化教育的高度重視,許多學生誤將“學校鼓勵學生考證書”理解為“唯證書論”,將社會上的資格證書看得比在校的專業課程學習還重要,一味地追求證書。
“大家都朝前跨一步的時候,原地不動的你就落后了。所以我也在想著要考個什么證?!边@是一些在職人士的想法,他們也希望通過考取證書改變一下現狀,或者是用一個證書來證明自己在某方面的能力。
證出多門源于利益驅使
在越來越多的人加入考證熱潮的同時,考證者在證書選擇上卻越來越困惑。目前,社會上各種職業資格認證已多達數百種,名目繁多、重復交叉,各種各樣的職業資格培訓機構、培訓項目、考試認證令人眼花繚亂、難辨真偽。
以計算機應用技能的認證為例,就有教育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信息產業部及協會、商業機構等組織的10余類數十種,到底應該去考哪個證書令考證者頭疼。
《2007-2008年中國培訓市場分析及投資咨詢報告》指出,截至2004年年底,我國培訓業的產值已達2000多億元,而且正以每年30%以上的速度增長,行業凈利潤甚至已經接近1000億元。面對如此豐厚的利潤回報,難免有些組織會為之心動。事實上,在社會“認證熱”的背后,確實存在著一個盤根錯節的利益鏈條。北京一位行業協會負責人指出,有些行業協會辦職業資格認證和培訓,就是為了賺錢?!靶略O一項職業資格認證,就意味著產生教材、培訓、考試、證書等一系列的需求,所以資格認證越來越多?!?/p>
據了解,一些機構甚至規定如不購買他們的教材,不接受他們的培訓,就沒資格參加考試。此外,為了收取報名費、資料費和培訓費,一些獲得培訓資格的機構還隨意降低考生報考條件。這對于考證者是迷惑還是優待?
證書能證明什么
我國職業資格制度從1993年開始實施,當時,國內類似的評價體系只有學歷評價與職稱評價。職業資格制度建立的初衷是為了糾正我國教育培訓事業長期存在的單純追求學歷文憑的偏向,建立一個以能力為主導,而不是以身份為主導的競爭性現代市場經濟社會。職業資格考試發展到今天,已經有人開始質疑它是否遵循了國家設立它的初衷。
在中國青年報的調查中,41.3%的人認為目前證書只能證明其參加過相關培訓,不能證明其技術水平,38.8%的人覺得證書幾乎沒有什么價值。
“持有職業資格證書并不代表具備了相應的實際技能?!盜BM大中華區職業教育部高級經理屈中華明確指出,“在IT業,公司招聘時并不特別看重應聘者所持有的職業資格證書,而主要看重專業技能和外語能力等個人綜合素質,與其花錢去盲目考取證書,不如用心去提高個人能力?!?/p>
國務院重拳出擊
針對職業資格認證中存在的一系列問題,國務院及時下發通知,明確清理規范的范圍,嚴厲打擊違規違法印制、濫發證書等活動,尤其將規范職業資格認證的設置放在首位。
規范資格考試首先要從其源頭――資格設置及考試機構抓起,《通知》指出職業資格必須在職業分類的基礎上統一規劃、規范設置。對重復交叉設置的職業資格,逐步進行歸并,
出資證明書范文第3篇
離職員工可以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填發離職證明書,人力資源部發出的離職證明書只證明離職員工的受雇日期、職位及其離職原因。一般被開除的職工是填發開除證明書而不填發離職證明書。
因為離職證明書沒有確定的交閱單位,所以不必寫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須寫上開證明的日期。
離職證明范文1:
茲有***(姓名)同志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間在我司擔任***職務,在職期間,工作努力,無不良工作表現?,F因*****原因申請離職,并已正式辦理離職等相關手續。以后其一切相關事宜均與我司無關。
特此證明
******有限公司(蓋章)
****年**月**日
離職證明書范文2:
員工xx于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期間在我公司擔任xx-x職務,在職期間,工作努力,無不良工作表現?,F因_____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以資證明!
出資證明書范文第4篇
第一條為了加強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規范會計人員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6號)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申請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適用本辦法。
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從事下列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
(一)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
(二)出納;
(三)稽核;
(四)資本、基金核算;
(五)收入、支出、債權債務核算;
(六)工資、成本費用、財務成果核算;
(七)財產物資的收發、增減核算;
(八)總賬;
(九)財務會計報告編制;
(十)會計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條各單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
不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得從事會計工作,不得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或評審、會計專業職務的聘任,不得申請取得會計人員榮譽證書。
第二章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
第四條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行屬地原則。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為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即對工作、生活在所轄行政區域內有關人員會計從業資格的取得、注冊、變更、調轉等實施管理。除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外,具體管理權限由各地級以上市財政部門確定。
第五條中央在穗單位、銀行系統在穗單位和省屬在穗單位會計從業資格由省財政廳管理。中央非在穗單位、銀行系統非在穗單位和省屬非在穗單位按屬地原則管理。
第三章會計從業資格的取得
第六條國家實行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制度。
第七條申請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會計和其他財經法律、法規;
(二)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三)具備會計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
因有《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所列違法情形,被依法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自被吊銷之日起5年內(含5年)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第八條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科目分兩大類:第一類是會計專業知識方面的考試,包括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兩個內容;
第二類是會計技能考試,指初級會計電算化(或者珠算五級)。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由財政部統一制定并公布。
第九條申請人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且具備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含中專,下同)會計類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自畢業之日起2年內(含2年),免試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或者珠算五級)。
前款所稱會計類專業包括:
(一)會計學;
(二)會計電算化;
(三)注冊會計師專門化;
(四)審計學;
(五)財務管理;
(六)理財學。
第十條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專業知識考試每年舉行兩次,分別是6月份和11月份的第3個星期日。會計技能初級會計電算化實行定點不定期無紙化考試制度。
省財政廳負責組織實施全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下列事項:
(一)制定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務規則(見附件1);
(二)組織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命題;
(三)實施考試考務工作;
(四)監督檢查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風、考紀。
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負責組織本地區的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縣級財政部門考試組織權限由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確定。中央在穗單位、銀行系統在穗單位和省屬在穗單位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由省財政廳負責。
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公布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報考辦法、考試科目、考務規則及考試相關要求。
省財政廳應當于考試結束后30日內將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試題報財政部備案。
第十一條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按照國家物價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會計專業知識考試成績合格的人員可獲得會計專業知識考試成績合格證明,該證明2年內有效;
會計技能初級會計電算化考試成績合格可獲得*省初級會計電算化證書。
第十三條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全科合格的申請人,有工作單位的可向工作單位所在地的財政部門申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沒有工作單位的,可向戶口所在地的財政部門或組織考試的縣級以上財政部門申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申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表》(見附件2);
(二)有效會計專業知識考試成績合格證明;
(三)*省初級會計電算化證書或珠算五級證;
(四)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五)近期同一底片小一寸免冠證件照兩張。
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規定條件,且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考試成績合格的申請人,提交上述資料(一)、(二)、(四)、(五)項,以及自畢業之日起截至申請日止2年內(含2年)的會計類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原件(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及外國的學歷或學位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
對有疑問的學歷或學位,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可要求申請人提供教育部門出具的證書認證證明)。
第十四條申請人可以通過委托人申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申請人應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五條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當場受理;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應當出具書面證明(見附件3、4),同時注明日期,并加蓋本機構專用印章。
第十六條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能夠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當場作出頒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書面決定;
不能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作出是否頒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決定;
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第十七條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作出準予頒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決定,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作出不予頒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決定,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八條按照財政部統一規定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樣式和編號規則,省財政廳負責全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印制、編號和管理。
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于年度終了后10日內將上年度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頒況報省財政廳備案,省財政廳于年度終了后30日內將上年度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頒況報財政部備案。
第十九條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是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證明文件,在全國范圍內有效。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以下簡稱“持證人員”)不得涂改、轉讓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一經發現由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撤銷其會計從業資格。
第四章會計從業資格管理
第二十條持證人員應當接受繼續教育,提高業務素質和會計職業道德水平。
持證人員每年參加繼續教育不得少于24小時。
第二十一條根據財政部制定并公布的持證人員繼續教育大綱,結合本省實際,省財政廳負責制定繼續教育培訓規劃并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持證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監督、指導,負責組織管轄范圍內的持證人員開展繼續教育培訓。
各單位應鼓勵持證人員參加繼續教育,保證學習時間,提供必要的學習條件。
第二十三條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實行注冊登記制度。
持證人員從事會計工作,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之日起90日內,填寫注冊登記表(見附件5),并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向單位所在地或所屬部門、系統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注冊登記。持證人員離開會計工作崗位超過6個月的,應當自離開會計工作崗位滿6個月之日起90日內,填寫登記表(見附件5),并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向原注冊登記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備案。
第二十四條持證人員在同一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管轄范圍內調轉工作單位,且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自離開原工作單位之日起90日內,填寫調轉登記表(見附件5),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及調入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辦理調轉登記。
持證人員在不同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管轄范圍調轉工作單位,且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自離開原工作單位之日起30日內,填寫調轉登記表(見附件5),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向原注冊登記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出手續;
并自辦理調出手續之日起90日內,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轉登記表和調入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證明,向調入單位所在地區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入手續。
第二十五條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持證人員從業檔案信息系統,及時記載、更新持證人員下列信息:
(一)持證人員相關基礎信息和注冊、變更、調轉登記情況;
(二)持證人員從事會計工作情況;
(三)持證人員接受繼續教育情況;
(四)持證人員受到表彰獎勵情況;
(五)持證人員因違反會計法律、法規、規章和會計職業道德被處罰情況。
持證人員的學歷或學位、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以及前款第(一)至第(五)項內容發生變更的,可以填寫變更登記表(見附件5),并持相關有效證明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向所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從業檔案信息變更。
第二十六條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將申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注冊、變更、調轉登記的條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和相關申請登記表格示范文本等在辦公場所公示。相關申請登記表格應當置放于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公場所,免費提供。申請人也可以從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指定網站下載。
第二十七條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對下列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一)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并注冊登記情況;
(二)持證人員從事會計工作和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情況;
(三)持證人員遵守會計職業道德情況;
(四)持證人員接受繼續教育情況。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實施監督檢查時,持證人員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各有關單位應當予以配合。
第二十八條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對開展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單位進行監督和指導,規范培訓市場,確保培訓質量。培訓單位應填寫“*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單位情況表”(見附件6),連同師資學歷和專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及培訓場所、管理機構情況說明,向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報備。開展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培訓單位應具備與財政部門的培訓要求相適應的師資力量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九條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有權檢舉,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及時核實、處理,并為檢舉人保密。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應予注銷:
(一)持證人員死亡的;
(二)持證人員因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無民事行為能力而無法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
(三)持證人員會計從業資格依法被撤銷的;
(四)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依法被吊銷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應予注銷的其他情形。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被作出注銷的人員,重新申領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時須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舞弊的,由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取消其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情節嚴重的,取消其全部考試成績。
第三十二條用假學歷、假證書等手段得以免試考試科目并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由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撤銷其會計從業資格。
第三十三條持證人員未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注冊、調轉登記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責令其在30日內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公告。
第三十四條持證人員有《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所列違法違紀情形之一,由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按照《會計法》的規定予以處理并向社會公告。
第三十五條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發現單位任用(聘用)未經注冊、調轉登記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應責令其在30日內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公告。
單位任用(聘用)沒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由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依據《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處理。
出資證明書范文第5篇
銀行存款證明的調查內容(一)申請人職務職稱文化程度;
(二)申請人在貴單位工作年限:年,連續工齡年;
(三)申請人實際月綜合收入(稅后)元(大寫);
(四)申請人工資帳戶的賬號(建行);
(五)申請人身份證號碼;
(六)申請人單位電話家庭電話手機電話;
(七)申請人家庭地址;
(八)申請人人事勞資關系
長期合同制簽訂的合同期限年
(九)申請人是否有違規違紀行為處分
(十)貴單位性質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全民企業集體企業
私營企業合資企業獨資企業其他類型
(十一)單位人事勞資部門聯系電話:
單位經辦人員簽字:
單位公章或人事勞資部門蓋章
年月日
銀行存款證明服務特色(1)適用范圍廣:“招商銀行存款證明書”版面美觀大方,中英文對照。
(2)時段選擇靈活:網點可根據儲戶的需要,為儲戶開具任一時點和時段的存款證明;
(3)存款證明書包含多種存款類別:除經凍結的存款外,儲戶對在我行存入的各儲種、各幣種的記名式存款均可要求申請開具存款證明書。
銀行存款證明申請辦法
您須持一卡通或存折、存單以及本人身份證明(代辦人還須同時出具人身份證明)到任一招行網點,填寫“招商銀行開具存款證明申請書”辦理。
銀行存款證明溫馨提示1、存款證明種類包括:(1)出具證明前某個時點的存款余額(只證明昨日及之前余額,不證明當日余額)或某一時期的存款發生額;(2)出具證明時在我行有在以后某個時點前(最長不得超過一年)不可動用的存款余額。請您根據實際需要申請開立相應的存款證明。
2、對于因出國留學需要辦理多份存款證明的,對于相同證明內容的同一存款可以出具多份存款證明,但接受人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
3、對于證明某一時點或某一時期的存款,在累計不超過存款總額的條件下,可根據客戶需求出具部分存款證明。
4、辦理每張《個人存款證明》或每筆個人存款提前解除止付業務均收取人民幣20元手續費。
以下為各大銀行存款證明開具方法
中國銀行:
開具方法:您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存單(折)到到任意聯網網點辦理.委托他人代辦存款證明,受委托人須出示本人和存款人有效身份證件.
收費標準:每開一張存款證明收取手續費人民幣20元.
有效期限:一般來說,存款證明書的有效期限比較靈活(并不一定是一般說的3個月).客戶自訂期限,開具存款證明后,銀行將對該項存款做凍結處理,凍結的時間與存款證明書的有效期相同.
存款種類:只能定期.
其他說明:客戶要求撤消三個月內不得支取的限制時,應交回存款證明原件后,中國銀行方可為您撤消開證后三個月內不得支取的限制.
工商銀行:
開具方法:憑本人身份證件和工行未被凍結掛失的存款憑證(包括定期儲蓄存單(折),活期儲蓄存折,憑證式國債).委托他人代辦的,應同時出示代辦人的身份證件.
收費標準:開具個人存款證明書,每份收費20元;提前解除止付個人存款,每份收費20元.
有效期限:工行的證明期限也比較靈活:最短一天,最長一年,客戶自訂.開具存款證明后,銀行將對該項存款做凍結處理,凍結的時間與存款證明書的有效期相同.
存款種類:靈活:活期,定期整存整取,存本取息,零存整取和國庫券帳戶均可辦理.
其他說明:存款證明到期,個人存款自動解除支付.如要求提前解除支付,必須交回存款證明,存款證明委托書原件,同時出示原存款憑證,個人身份證件并填寫個人存款提前解除支付委托書.
中國農業銀行:
開具方法:申請人應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存單,存折,銀行卡,國債憑證,到任何一家農行辦理該業務的網點,填寫"中國農業銀行存款證明申請書".如本人因故無法前來,也可授權他人代為辦理此項業務.人除攜帶以上規定的文件外,還應持授權人的授權書和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收費標準:申請人在同一儲蓄網點,不同幣種的若干帳戶存款可根據要求出具相應份數的存款證明書,每份存款證明書收取手續費人民幣20元.
有效期限:銀行開具存款證明書的日期為客戶辦理此項業務的日期,申請開立存款證明書所涉及的存款的止付截止日期由申請人決定,并由申請人在申請書上注明,如填寫的日期為當日,則截止日為開證當日.
存款種類:用于辦理存款證明書業務的存單為客戶本人在中國農業銀行分行各網點,機構的本,外幣定,活期存單,存折,各類銀行卡內的存款(金穗國際借記卡除外),憑證式國債均可以辦理存款證明.
其他說明:客戶在存款證明書止付期未到前要提取存款,必須先將存款證明書所有正本交回銀行,辦理撤消存款證明書手續.
中國建設銀行:
開具方法:申請人要求出具個人存款證明只能在原開戶儲蓄網點提出申請,經辦人員應認真審查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其在建設銀行的儲蓄存款憑證(包括存單,折,卡)原件等有關資料.個人存款證明可由申請人以外的其他人(以下稱人)代為辦理和領取.人代為辦理個人存款證明或領取存款證明書時,須出具申請人及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收費標準:設銀行對外出具存款證明書,不論金額大小,每筆業務收取手續費人民幣20元整,在手續費科目核算.
1,當您申請的"個人存款證明書"的存款金額在人民幣10萬元以下(或外幣折合10萬元以下人民幣)時,只要您交20元人民幣,在沒有特殊情況下,當天即可拿到"中國建設銀行個人存款證明書".
2,當您申請的"個人存款證明書"的存款金額在人民幣10萬元以上(或外幣折合10萬元人民幣以上)時,只要您交20元人民幣,在沒有特殊情況下,在我行的兩個工作日后,即可持"個人存款證明申請書"第二聯到該儲蓄網點領取"中國建設銀行個人存款證明書".
存款種類:建行可辦理個人存款證明的儲蓄存款憑證必須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建設銀行本外幣儲蓄存單,存折及儲蓄卡.個人存款證明分為個人時點存款證明和個人時段存款證明:
-個人時點存款證明是指證明存款人某一時點在建行存款情況的書面文件,辦理個人時點存款證明的您須在建行存有活期存款或定期存款.
-個人時段存款證明是指證明存款人某一時段在建行存款情況的書面文件. 辦理個人時段存款證明的您須在建行存有定期存款(如系活期存款則須轉為定期存款).
有效期限:在存款證明證明的存款起止日期內,與存款證明相對應的定期存款不得提前支取(您在存款證明證明的存款起止日期內退回存款證明原件除外).
招商銀行:
開具方法:您須持一卡-通或存折,存單以及本人身份證明(代辦人還須同時出具人身份證明)到開戶地同城任一招行網點,填寫"招商銀行開具存款證明申請書"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