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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度鄉鎮辦公室考察報告【五篇】【優秀范文】

      發布時間:2025-06-20 16:11:42   來源:心得體會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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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管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市紀委和縣委關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縣委、縣政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二)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鄉鎮辦公室考察報告【五篇】【優秀范文】,供大家參考。

      鄉鎮辦公室考察報告【五篇】

      鄉鎮辦公室考察報告范文第1篇

      一、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市紀委和縣委關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縣委、縣政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二)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市政府、市監察局和縣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市政府、縣政府頒發的決定和命令的情況。

      (三)負責檢查并處理縣直各部門、各單位,各鄉鎮黨的組織和縣管黨員領導干部違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
      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范圍內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縣政府及縣政府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及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并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
      受理對行政監察對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
      受理行政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

      (五)負責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關于政風建設和糾風工作的貫徹落實;
      組織開展全縣性政風建設和糾風工作專項治理;
      查處政風建設及糾風工作中發現的違紀違規問題。

      (六)負責作出關于維護黨紀、政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對黨員及國家工作人員進行遵紀守法、為政清廉的教育;
      組織和指導全縣紀檢監察干部的培訓工作。

      (七)負責對全縣黨的紀檢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調查研究,擬定全縣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關政策規定。

      (八)對縣政府各部門和鄉鎮政府制定的有關政策、法規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
      變更或撤銷下級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九)會同縣直各部門黨委(黨組)和各鄉鎮黨委以及鄉鎮人民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審核鄉鎮紀委領導班子和監察室領導干部人選;
      負責縣紀委、監察局派駐(出)縣直各部門的紀檢組、監察室領導干部的提名、考察,并提出調整、交流和任免意見,審核縣直有關單位內設紀檢監察機構領導干部人選。

      (十)承辦市紀委、監察局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內設機構

      中共**縣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縣監察局內設10個職能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領導組織管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各室工作關系,制訂機關各項工作制度;
      綜合、分析全縣紀檢監察工作情況,組織起草工作計劃、報告和有關文件;
      負責縣紀委常委會、全委會及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
      督促檢查縣委、縣紀委領導批辦件、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
      承辦文電運轉、機要通信、文書檔案、信息編發、保密、案件管理及機關行政事務管理;
      負責本機關干部人事、考核獎懲工作;
      負責對派駐(出)機構主要領導干部的提名、考察工作;
      負責鄉鎮紀委、監察室和縣直內設紀檢監察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考察了解,提出交流和任免意見;
      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組織建設工作;
      負責全縣紀檢監察干部的日常管理和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

      (二)執法監察綜合室

      負責監督檢查全縣各部門和鄉鎮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組織開展全縣性或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
      參加縣政府和縣政府授權有關部門組織的重大事故調查處理等執法檢查監督工作;
      負責收集、綜合行政監察工作情況,處理日常行政監察業務;
      負責以縣監察局名義與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政府的聯系;
      負責組織辦理縣人大代表、縣政協委員有關紀檢監察的建議、提案;
      負責黨風黨紀監督員、特邀監察員的聯絡工作。

      (三)執法監察二室(縣外來投資者投訴受理中心、個私企業投訴受理中心、政風建設投訴受理中心、行政服務投訴受理中心,簡稱投訴受理中心)

      受理涉及政風建設和外來投資者、個體私營企業對有違紀違規行為的行政機關(包括行使行政管理職能的組織)及工作人員的投訴,查處典型案件;
      協調解決跨鄉鎮、跨部門的重大投訴事項;
      檢查督促縣以下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依法辦理投訴和協調解決問題的情況;
      向縣委、縣政府報告全縣投資環境形勢和有關問題。

      (四)宣教調研室

      負責宣傳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黨風廉政建設新聞報道工作;
      協助有關部門抓好黨風黨紀、政風政紀的宣傳教育;
      組織和指導全縣紀檢監察干部的業務培訓和本系統的宣傳教育工作;
      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的理論研究及有關政策問題的調查研究;
      起草有關文件、報告,負責擬定全縣紀檢監察的政策規定,承辦法規、規章草案征求意見的修改工作。

      (五)黨風廉政建設室

      負責監督檢查、綜合分析全縣黨風廉政建設情況,檢查糾正黨員領導干部在廉潔自律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專項治理突出問題;
      對貫徹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督工作;
      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

      (六)紀檢監察一室、紀檢監察二室

      按分管區域分為二個室,紀檢監察一室負責鄉鎮,紀檢監察二室負責縣直單位。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承辦所聯系的縣直各單位和鄉鎮的縣管干部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復雜案件的核實、調查工作,提出處理意見;
      監督、檢查所聯系的鄉鎮黨委、人民政府和縣直各單位及其領導干部遵守,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
      指導、協調所聯系的縣直各單位和鄉鎮的案件查處工作。

      (七)案件審理室

      負責審理縣紀委、監察局檢查處理的案件和縣委、縣政府或市紀委、監察局批辦的黨紀政紀案件;
      受理有關的復議、復審、復查和復核案件;
      承辦縣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的應訴事宜;
      負責辦理由縣政府、縣監察局給予行政處分的解除手續;
      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審理工作。

      (八)室(縣監察局舉報中心)

      承辦群眾來信、來訪和舉報事項;
      受理涉及黨風黨紀和政風政紀問題的舉報、控告和申訴,核要的舉報案件;
      調查了解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綜合反映帶普遍性和傾向性的信息;
      對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舉報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鄉鎮辦公室考察報告范文第2篇

      一、組織領導

      鄉(鎮、街道)教育辦公室主任的選聘工作在區委深化教育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成立選聘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區委組織部,負責抓好選聘的具體工作事務,工作人員從區紀委、區委組織部、區人事局、區教育局抽調。

      二、選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鄉(鎮、街道)教育辦公室主任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正確的政治立場和政治方向,理想信念堅定,堅決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忠誠黨的教育事業,熱愛教育工作,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政治理論和教育政策理論水平。

      2.辦學思想端正,遵循教育規律,勇于開拓創新,有實踐經驗,有勝任鄉(鎮、街道)教育辦公室主任職務的組織領導能力、教育科研能力、文化水平和專業知識,有較強的民主意識和法制觀念,作風正派,為人師表。

      3.身體健康。

      (二)選聘資格

      鄉(鎮、街道)教育辦公室主任除應具備大專以上學歷,年齡在45周歲以下,還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擔任過鄉(鎮、街道)中心學校校長(副校長);

      2.擔任過鄉(鎮、街道)教育督學;

      3.具備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小教高級、中教一級)。

      三、選聘范圍

      鄉(鎮、街道)教育辦公室主任原則上在本鄉(鎮、街道)范圍內選聘。

      四、選聘辦法及程序

      (一)選聘辦法

      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規定。鄉(鎮、街道)教育辦公室主任選聘采取民主推薦、考察、醞釀、討論決定的方式進行。民主推薦和組織考察由××區鄉(鎮、街道)教育辦公室主任選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民主推薦票數只作為確定擬聘人選的參考依據,不簡單以票取人。

      (二)工作程序

      1.開展民主推薦

      由區選聘工作領導小組成立若干推薦和考察工作組,分別深入10個鄉(鎮、街道)開展民主推薦。

      (1)民主推薦方法

      采取兩輪二次推薦的方式進行。

      第一輪民主推薦:采取會議投票推薦的方式進行。原則上將獲得會議投票推薦贊成票達1/4以上的人選提交××區鄉(鎮、街道)教育辦公室主任選聘工作領導小組進行醞釀,主要以得票高低順序按6:1的比例綜合分析確定初步提名人選。會議投票推薦贊成票達不到1/4以上的,由××區鄉(鎮、街道)教育辦公室主任選聘工作領導小組綜合分析后確定初步提名人選。

      第二輪民主推薦:采取會議投票推薦和個別談話推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對第一輪民主推薦初步提名人選進行第二次民主推薦。原則上將同時獲得會議投票推薦贊成票達1/3以上、個別談話推薦達1/2以上的人選提交××區鄉(鎮、街道)教育辦公室主任選聘工作領導小組進行醞釀,主要以得票高低順序按3:1的比例綜合分析確定正式考察人選。如推薦票數達不到要求的,由××區鄉(鎮、街道)教育辦公室主任選聘工作領導小組綜合分析后提出考察人選。

      民主推薦結果張榜公布。

      (2)民主推薦工作步驟:

      一是召開推薦大會,公布推薦職位、任職條件、推薦范圍,提供符合條件人員花名冊,開展會議投票推薦;

      二是進行個別談話推薦。

      (3)民主推薦鄉(鎮、街道)教育辦公室主任由下列人員參加

      ①所在鄉(鎮、街道)黨政領導班子成員;

      ②鄉(鎮、街道)教育督學;

      ③村(社區)兩委主要領導;

      ④轄區內90%以上的教師;

      ⑤同級或上一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部分學生家長代表。

      參與個別談話推薦范圍為參與會議投票推薦人員總數的2/3以上。

      2.組織考察

      主要采取考察預告,開展考察談話,走訪調查了解、廣泛征求意見的方式進行。

      考察鄉(鎮、街道)教育辦公室主任人選,考察談話的范圍為:

      (1)區教育行政部門領導;

      (2)所在鄉(鎮、街道)黨(工)委委員;

      (3)部分村(社區)兩委主要領導;

      (4)部分教職工代表;

      (5)部分家長代表。

      同時開展廣泛地征求意見,就考察對象廉潔自律和黨風廉政建設情況以書面形式征求區紀檢監察部門和所在地黨(工)委意見。

      3.確定人選

      根據考察結果,由××區鄉(鎮、街道)教育辦公室主任選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寫出考察工作報告,提交區選聘工作領導小組醞釀討論后確定擬聘人選。經考察沒有適合人選的,由××區鄉(鎮、街道)教育辦公室主任選聘工作領導小組在全區范圍內調配。

      4.公示

      在區電視臺、區政府公眾信息網、區教育信息網等媒體對擬聘人選進行為期5天的公示。

      5.聘用

      對群眾舉報并經查實不宜選聘的公示對象,提交選聘工作領導小組取消選聘資格,涉及違法違紀問題的,移交紀檢監察和司法等有關部門處理;對群眾反映有嚴重問題,一時難以查實,又暫無否定依據的公示對象,暫緩選聘。公示期結束后,如無不良反映的由區教育局黨委與選聘對象簽訂聘用合同。

      鄉鎮辦公室考察報告范文第3篇

      一是配強配齊鄉(鎮)紀委班子。嚴格按照德才兼備的原則,加強對鄉(鎮)紀委機構設置、人員配備的配強配齊。在好中選優、優中選強,注重推薦任用政治素質過硬、思想作風正派、堅持原則、清正廉潔且群眾公認的年輕優秀同志擔任鄉(鎮)紀委書記,并配備紀委委員3-5名和1名行政監察助理員,協助紀委書記開展工作。

      二是建立健全村級監督網絡。在加強鄉(鎮)紀委規范化建設的同時,我們把規范化工作延伸到村一級,各行政村選派當地威望較高、公道正派、有一定參政議政能力的定工干部,擔任本村的黨風廉政建設監督員。目前,全縣302個村委(社區)全部配備了黨風廉政監督員,形成了全方位、立體式的紀檢網絡。

      三是明確職責分工。為提升鄉(鎮)紀委的整體工作合力,各鄉(鎮)根據紀委委員的特長,進行合理分工,明確職責,從紀委書記到委員都負責具體的工作任務,實現鄉(鎮)紀委工作效率的最大化。

      二、規范工作程序,在加強制度建設上下功夫

      一是建立目標管理制度。將加強鄉(鎮)紀委規范化建設作為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目標,納入年度鄉(鎮)黨委政府“三個文明”工作考核中,對鄉(鎮)紀委組織建設、、辦案、審理等工作實行全面考核,強化目標管理。

      二是規范內部管理制度。制訂和健全了《鄉(鎮)紀委工作議事規則》、《鄉(鎮)紀委工作制度》、《鄉(鎮)紀委書記工作職責》《鄉(鎮)紀委委員工作職責》、《鄉(鎮)行政監察助理員工作職責》、《黨風廉政建設監督員工作職責》以及紀檢干部行為規范、監督管理和廉潔自律等一整套內部管理制度,構建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機制。

      三是建立健全業務工作制度。制訂了《鄉(鎮)紀委舉報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鄉(鎮)紀委案件檢查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和《鄉(鎮)案件檢查移送制度和審理工作流程》等工作程序,建立健全了學習、工作報告、信息上報等制度,使鄉(鎮)紀委工作有章可循,促進鄉鎮紀委工作有序開展。

      四是實行縣紀委常委包片制度??h紀委常委及機關各室與17個鄉(鎮)紀委實行包片聯系指導督促工作,每個縣紀委常委及有關科室掛點3-4個鄉(鎮),各室除了要完成本室的工作任務外,還要負責對所掛點鄉(鎮)紀委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協調解決。

      三、完善基礎設施,在加強硬件建設上下功夫

      我縣縣委縣政府在縣財力有限的情況下,仍堅持對紀檢監察工作實行人、財、物“三傾斜”政策,加大投入,完善基礎設施,改善辦公條件,購買辦案設備,為紀檢監察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物質保障。

      一是改善辦公條件。20*年以來,全縣投入120多萬元,購置增添了一大批的辦公用品和辦案設備,完善縣級紀檢監察機關建設。在此基礎上,加大了鄉(鎮)紀委硬件建設的投入,統一為每個鄉(鎮)紀委購置了一臺臺式電腦和一組檔案柜,并集中發放到每個鄉(鎮)紀委。各鄉(鎮)優先安排紀委專用的辦公場所,并在有限的財力中擠出資金為紀委添置了各種必備的辦公用具用品,如辦公桌椅、電話、打印機、空調機、照相機等,全縣各鄉(鎮)紀委辦公條件都得到了充實優化。同時,將縣、鄉(鎮)紀檢干部的辦案津貼納入財政預算,極大的調動了紀檢干部的工作熱情。

      二是規范辦事程序。統一把《紀檢案件舉報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紀檢案件檢查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案件查結內部移送制度和案件審理工作流程》、《鄉鎮紀委工作制度》等制作成統一規格的制度牌,發放到每個鄉(鎮)紀委,張掛上墻,既鞭策紀檢干部嚴格依紀依法辦事,又方便群眾了解紀檢工作的程序,更好的配合鄉(鎮)紀委開展工作。

      四、提升隊伍素質,在強化教育培訓上下功夫

      近年來,我縣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按照“團結、務實、創新、發展”的工作要求和全力打造“快樂紀檢、有為紀檢、務實紀檢、創新紀檢、和諧紀檢”的工作理念,加強紀檢監察隊伍的管理、教育、培訓和使用,不斷提高隊伍的整體素質,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是把好“入口關”,提高進人標準。始終堅持正確的用人導向,注重從其他部門和崗位上選拔能力強、業務熟、年富力強、能吃苦耐勞、敢于負責、善于組織協調、思想政治素質過硬的優秀干部進入紀檢監察隊伍,20*年以來,共調進紀檢監察系統28名,其中選拔擔任鄉(鎮)紀委書記16名。

      二是暢通“出口”關,抓好干部輪崗交流。把在紀檢監察機關工作時間較長且成績突出的干部推薦到各級領導崗位上工作,交流到其他部門任職,不斷推進各職能部門廉政建設和制度創新。20*年以來,共對10名委局機關干部給予提拔、重用,其中交流到外單位8人。有3名工作能力較強的鄉(鎮)紀委書記調到縣紀檢監察機關擔任室主任。

      三是“內部挖潛”,抓好紀檢監察內部崗位輪換。在委局機關通過崗位自薦和主任選科員、常委把關審定的辦法,實行內部輪崗,有效地培養復合型紀檢監察干部,促進干部系統地掌握紀檢監察工作的各項業務,提高干部隊伍的綜合素質。在鄉(鎮)紀委,把紀委委員、行政監察助理員作為后備干部加以重點培養。

      四是請進來輔導??h、鄉(鎮)紀委通過邀請上級紀委專業干部和專家學者舉辦紀檢監察業務專題講座、報告會和培訓班,提高紀檢監察干部的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今年,我縣舉辦了2期全縣紀檢監察業務知識培訓班,全縣17個鄉(鎮)的紀委書記和行政監察助理員參加了培訓。

      五是送出去學習考察。有計劃地組織鄉(鎮)紀委書記外出考察學習,到先進的地區學習別人的經驗和做法,取長補短。今年以來,共組織鄉(鎮)紀委書記22人次到四川省大竹縣、福建省泉州市和區內的玉林市、貴港市等地考察學習。

      鄉鎮辦公室考察報告范文第4篇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構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總體要求,創新監督管理方式,完善監督管理措施,整合紀檢監察干部力量,合理配置紀檢監察資源,進一步加強紀檢監察派駐機構的領導和管理,進一步加強各級各部門領導班子及成員的監督,進一步加強各級各部門及所屬單位(以下簡稱“駐在單位”)的反腐倡廉建設,促進我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深入開展,為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環境提供堅強的紀律保證。

      二、目標任務

      總體目標是:實現紀檢監察派駐機構統一管理工作對鄉鎮、開發區和縣政府所屬行政機構以及法院、檢察院的全面覆蓋。

      具體目標是:

      (一)改革領導體制??h紀委監察局對派駐機構直接領導,派駐機構的工作直接對縣紀委監察局負責。

      (二)強化監督職能。派駐機構受縣紀委監察局的委托,行使紀律檢查、行政監察職能,加強事前、事中和事后監督。

      (三)理順工作關系。分離監督主體與責任主體,使派駐機構和駐在單位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四)完善機制制度。健全完善派駐機構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明確派駐機構的職責和任務,增強派駐機構工作的獨立性和監督的權威性。

      (五)全面統一管理。派駐機構人權、事權、財權由縣紀委監察局統一管理,人員統一調配、工作統一安排、裝備統一保障。

      三、機構設置和編制

      (一)機構的設置與撤銷。按照“性質相關、地域相近,歸口設置、精簡機構,整合力量、強化監督”的原則,在全縣設置六個派駐紀檢組(監察分局)(簡稱“派駐機構”)。

      全面實行統一管理后,縣直駐在單位紀檢監察機構自然撤銷,紀檢監察干部職務自然消失,各單位黨組(黨工委、黨委)明確一名分管領導、一名兼職紀檢監察員,具體負責本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業務工作,負責協調聯系和縣紀委監察局以及派駐機構的紀檢監察工作;
      縣公安局、縣檢察院、縣法院、縣直機關工委、縣國土局和鄉鎮(區)紀檢監察組織機構及其紀檢監察干部職務予以保留,具體負責本地、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業務工作,負責協調聯系和縣紀委監察局以及派駐機構的紀檢監察工作;
      垂直部門紀檢監察組織機構,仍保持原來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縣紀委設置派駐(巡察)辦公室,負責對派駐紀檢組(監察分局)的業務指導和工作協調;
      負責組織實施對各鄉鎮(區)、縣直各單位開展巡察工作;
      負責委局機關、派駐機構及全縣紀檢監察干部的日常管理與監督工作。

      設置派駐第一紀檢組〔監察分局〕,負責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縣目標辦、縣教育局(體育局)、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縣衛生局(新農合中心)、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檔案局等單位及其所屬系統紀檢監察工作,辦公地點設在縣教育局。

      設置派駐第二紀檢組〔監察分局〕,負責縣建設局、規劃局、建管局、旅游局、縣房產局、縣交通局、縣行政服務中心、縣招管辦(招投標中心)、縣環境保護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市容局、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縣國土資源管理局等單位及其所屬系統紀檢監察工作,辦公地點設在縣交通局。

      設置派駐第三紀檢組〔監察分局〕,負責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經委、縣商貿委、縣財政局、縣物價局、縣統計局、縣人事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縣審計局、縣招商局、縣扶貧辦等單位及其所屬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辦公地點設在縣財政局。

      設置派駐第四紀檢組〔監察分局〕,負責縣公安局、縣檢察院、縣法院、縣農委(新農辦)、縣司法局、縣民政局、縣局、縣科技局(科協)、縣水務局、縣林業局、縣畜牧水產局、縣殘聯等單位及其所屬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辦公地點設在縣公安局。

      設置派駐南部紀檢組〔監察分局〕,負責雙鳳開發區、雙墩鎮、崗集鎮、三十頭鎮、吳山鎮、下塘鎮、楊廟鎮、陶樓鄉、北城辦紀檢監察工作,辦公地點設在北城辦。

      設置派駐北部紀檢組〔監察分局〕,負責水湖鎮、莊墓鎮、朱巷鎮、造甲鄉、義井鄉、羅塘鄉、左店鄉、杜集鄉等鄉鎮的紀檢監察工作,辦公地點設在水湖鎮。

      (二)機構的編制安排與人員配備。每個派駐紀檢組〔監察分局〕確定編制5人,一般配備4--5人,縣紀委監察局根據工作需要在編制總數不增加的情況下,可作微調。其中:設組長1人,副組長兼監察分局局長1人,分別按照正科級、副科級領導干部配備??h紀委派駐(巡察)辦公室機構設置、干部配備按照長發〔2008〕50號文件相關規定執行。紀檢監察員配備按照中紀發〔2009〕9號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6個派駐機構共需30個人員編制,其中派駐鄉鎮的2個紀檢組(監察分局)的10個編制從全縣鄉鎮的行政編制中調劑解決,委托水湖鎮代管,不占水湖鎮的編制總數;
      派駐縣直單位的4個紀檢組(監察分局)的20個編制,長發〔2008〕50號文件已調劑解決11個,余缺的9個行政編制從縣直單位調劑解決(司法局1、人事局1、民政局1、財政局1、農委2、水務局1、林業局1、畜牧水產局1)。

      四、工作職責

      實行統一管理后,派駐機構由縣紀委監察局直接領導和統一管理,按照縣紀委監察局的授權開展工作。派駐機構履行《》、《行政監察法》賦予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職能,其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認真履行監督檢查權,重點監督檢查駐在單位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的情況。

      (二)監督檢查駐在單位黨組織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選拔任用有關規定,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

      (三)突出重點,強化對駐在單位涉及“三重一大”(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的監督。

      (四)督促檢查駐在單位黨組織和行政領導班子抓好本單位以及管轄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有關問題。

      (五)協助縣紀委派駐(巡察)辦公室對駐在單位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特別是黨政“一把手”開展巡察工作,及時了解和掌握駐在單位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特別是黨政“一把手”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的情況,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遵守黨的紀律、廉潔從政等方面的情況。

      (六)開展案件調查。經縣紀委監察局授權,初步核實駐在單位黨組織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紀政紀的問題;
      參與調查駐在單位黨組織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紀政紀的案件;
      負責調查駐在單位副科級以下干部違紀政紀的案件。

      (七)受理、舉報。受理對駐在單位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

      (八)承辦縣紀委監察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五、工作權限

      (一)派駐機構負責協調駐在單位對黨員、干部經常進行遵紀守法教育,提出維護黨紀的要求。駐在單位黨政領導班子對本地、本部門及所轄單位、所屬系統的反腐倡廉建設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二)派駐機構按照分工負責制,可以根據工作情況指派人員列席駐在單位召開的黨委(黨組)會議和行政領導會議,研究全局性工作部署的會議,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研究重大問題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的會議,研究項目審批、工程建設、評先評優、評定職稱的會議等,對權力運行和決策實施監督。

      (三)駐在單位向上級機關報送和向所轄單位、所屬系統印發的年度工作計劃、總結,黨風廉政建設和行政、監察工作的相關文件,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征求意見情況及整改報告,干部任免、獎懲、選聘文件,實行政府統一采購項目的方案,建設項目招投標方案及預決算執行情況等重要文件材料,必須及時向派駐機構報送。

      (四)駐在單位及所轄單位、所屬系統發生的重大事故、突發性事件、違紀違法案件;
      收到的有關對駐在單位及所屬黨組織、黨員和干部的檢舉、控告;
      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及其它重要情況,必須及時向派駐機構報告。駐在單位任免和調整、獎懲干部,必須事先書面征求派駐機構的意見。

      (五)對駐在單位及所轄單位、所屬系統一般黨員干部和監察對象有違紀行為,但情節輕微不需要給予紀律處分的,有權對駐在單位黨組織、行政領導班子提出處理建議。涉及反映縣管干部的違紀問題,及時向縣紀委監察局報告。

      (六)派駐機構對所負責工作采取的措施,提出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建議,有關黨組織、部門和個人必須執行;
      對處理不當的黨風廉政建設問題,有權提出改變或糾正處理的建議。

      (七)根據工作需要,可組織協調駐在單位召開紀檢監察工作會議,傳達貫徹上級指示,部署工作,交流經驗,協調解決工作中的有關問題??杉朽l鎮紀委書記對所負責片區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等重大問題進行督查、交叉檢查,對發生的案件集中調查。

      (八)派駐機構開展督促檢查、集中巡察、辦信辦案工作,在了解情況、查閱資料時,有關部門和人員必須積極配合,及時如實提供。

      (九)除以上權限外,派駐機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條規,對駐在單位的其他工作,可提出相應建議,駐在單位無正當理由的應當采納。

      六、工作關系

      (一)派駐機構是縣紀委監察局的重要組成部分,受縣紀委監察局直接領導,開展工作直接向縣紀委監察局請示、報告??h紀委監察局要建立健全派駐機構內部管理、績效考核、責任追究等統一管理工作相關制度。在宣傳教育、查處案件、專項檢查、重大事項監督等工作中,縣紀委監察局根據情況,統一調配派駐機構力量。派駐機構每季度向縣紀委監察局報告一次工作,年底書面報告整體工作情況。派駐機構領導成員年終向縣紀委監察局寫出書面述職述廉報告。

      (二)縣紀委派駐(巡察)辦公室負責負責指導協調派駐機構的日常工作,并為其提供后勤保障服務;
      負責派駐機構干部的任免、交流、廉政檔案、干部檔案等事宜的管理和廉政勤政情況的考核;
      縣紀委機關職能室要加強與派駐機構的業務聯系和督促指導;
      機關黨組織和工會負責派駐機構組織生活和職工活動。

      (三)派駐機構與駐在單位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是監督主體與責任主體的關系。派駐機構是監督主體,代表縣紀委監察局行使職責,負責監督檢查和組織協調駐在單位及所轄單位、所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對駐在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以及管轄范圍內的黨員、國家公務員、國家工作人員進行監督。駐在單位黨委(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是責任主體,全面負責本地、本部門及其所轄單位、所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四)派駐機構建立健全分工負責、信息交流、情況通報、相互協作等制度,加強與駐在單位的工作聯系,同時也要主動接受駐在單位的監督。駐在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要增強監督意識,主動接受、積極配合派駐機構的監督檢查,保障派駐機構履行職責??h公安局、縣檢察院、縣法院、縣國土局和各鄉鎮、區紀檢監察組織在同級黨政組織和縣紀委監察局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派駐機構對其進行組織協調、業務指導和工作監督。

      (五)派駐機構不認真履行職責,對駐在單位及所轄單位、所屬系統發生的嚴重違法違紀問題隱瞞不報、壓案不查,或對發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風失察或發現后不糾正、不查處,對縣紀委監察局部署的工作不落實或落實不力的,要嚴肅追究派駐紀檢組長、監察分局局長及相關人員的責任。駐在單位領導班子和成員不認真履行“一崗雙責”的責任,不嚴格執行廉潔自律有關規定,造成職責范圍內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出現問題的,由派駐機構報請縣紀委監察局同意,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

      七、日常管理

      實行統一管理后,對紀檢監察派駐機構及其干部的日常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按以下方式實施:

      (一)派駐機構紀檢監察干部的教育培訓、招考錄用、考察任免、年度考核、交流和管理等按干部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派駐紀檢組長、副組長、監察分局局長、派駐(巡察)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副科級紀檢監察員人選由縣紀委監察局商縣委組織部提名,共同考察,再按程序報縣委研究決定。派駐機構其他干部的調整、考察、任免,由縣紀委監察局商縣委組織部按照有關程序辦理。派駐機構人員應定期或根據工作需要交流,由縣紀委監察局商縣委組織部統籌考慮,按有關規定執行。派駐機構負責人定期向縣紀委監察局述職述廉,其履行職責和廉政勤政情況由縣紀委監察局考核,并送縣委組織部備案。

      (二)派駐機構人員的編制、行政關系、工資關系及黨團組織關系由縣紀委監察局統一管理。其中,派駐鄉鎮的2個紀檢組(監察分局)10個鄉鎮行政編制委托水湖鎮代管。

      (三)派駐機構的辦公用房由辦公地點設在單位負責安排解決;
      開辦費、辦公設備由縣財政統一解決(每個新設派駐機構預算10萬元,不含公務用車購置);
      派駐機構含派駐鄉鎮的2個紀檢組(監察分局)的人員工資、津補貼、工作經費等列入財政預算,由縣紀委據實編制呈報部門預算,并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及縣財政狀況逐年增加,在縣紀委財政賬戶內單列管理。

      (四)各派駐機構人員享受縣紀委機關同等職級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派駐機構編外聘用人員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確定,按照《縣機關和事業單位編制外聘用人員管理辦法(試行)》進行規范管理。

      八、組織領導

      鄉鎮辦公室考察報告范文第5篇

      一、評估范圍

      績效評估范圍:19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二、評估內容

      鄉鎮(街道辦事處)績效評估內容分為:可持續發展、新農村建設、構建和諧社會、創業競賽等四大項(詳見附表)??冃гu估是對一級政府年度工作績效的綜合性評價,包含了經濟發展、構建和諧社會、執政能力等方面。創業競賽是專項性的考核,側重于落實突出工業、突出項帶動戰略。創業競賽既采取專項考核獎勵,同時又作為政府績效評估體系中的一個子項目,其考核結果計入績效評估內容。

      三、評估辦法

      2010年績效評估方法采取指標考核、公眾評議和察訪核驗三種方法進行。一是指標考核。采取自評與考評相結合的方法進行,指標考評工作由縣統計局牽頭,縣直各相關責任單位配合共同實施。二是公眾評議。由縣統計局負責,按照分層、多階段、等距隨機抽樣的原則,各鄉鎮(街道辦事處)抽取樣本100個,其中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20名、企業(個體)經營者代表10名、鄉鎮(街道辦事處)所在地城鎮居民20戶、農村居民50戶,按不同對象設置不同的公眾測評表或問卷調查表,進行調查測評和統計分析,反映社會各界對政府及其部門行政能力、履職狀況、服務水平等方面的真實評價。三是察訪核驗。由縣效能辦牽頭,組織察訪核驗小組具體實施,通過抽查核驗、專項督查、走訪服務相對人和暗訪等形式進行,對存在不效能等方面問題予以通報督促整改和績效扣分。

      1、指標考核計分辦法:指標考核按當年發展水平參照歷史狀況、考慮對全縣的貢獻三個方面因素進行綜合評估。評估以綜合指數和綜合分數體現。綜合指數反映()各鄉鎮(街道辦事處)的進步程序,按照“本鄉鎮(街道辦事處)自己與自己比”和“本鄉鎮(街道辦事處)與全縣平均發展水平比”,分別占60%和40%進行合成。綜合分數采用功效系數法計算。

      2、公眾評議計分辦法:單項問題的計分,按“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和“不了解”,選擇前三種答案分別計5分、3分、0分,回答“不了解”按平均分計分。對同一問題的計分,把所有被調查人員回答的分值相加,除以回答人數,得單項問題分值。公眾評議總分,在分別測算各類代表評議指標合計分值的基礎上,以其算術平均數計算公眾評議指標總分值。

      3、察訪核驗計分辦法:察訪核驗發現問題實行扣分制,累積扣分從被評估單位的績效評估總分中予以扣除。

      績效評估得分匯總公式:

      指標考核得分×60%+公眾評議得分×40%-察訪核驗扣分。

      四、結果運用

      績效評估取前6名,第一名獎勵3.5萬元、第二名獎勵3萬元、第三名獎勵2.5萬元、第四名獎勵2萬元、第五名獎勵1.5萬元、第六名獎勵1萬元。

      五、工作步驟

      1、制定方案。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和責任單位要結合各自實際,細化評估指標內容,制定2010年度績效評估自評工作方案,有關責任單位也要考評指標制訂考評辦法,于4月底前報縣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審核。

      2、抓好落實。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根據績效評估方案,明確工作目標,確定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把績效評估工作的本質要求貫穿于發揮職能、履行職責的全過程,采取措施認真抓好各項指標任務的落實,推動各項工作有效開展。

      3、組織績效自評。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成立績效評估工作小組,認真負責,客觀公正地開展自評工作,寫出自評情況報告,并于2011年1月中旬前報縣績效評估辦公室。

      4、開展指標考核。由縣統計局牽頭,各指標責任單位配合,按照指標考核體系要求組織開展年度指標考核。年度考核于2011年1月底前完成,考評結果情況分析由縣統計局負責報縣績效評估辦公室。

      5、開展公眾評議。由縣統計局牽頭,縣效能辦等有關部門配合,5月上旬制定出公眾評議具體實施方案及問卷調查和測評表,并組織實施,12月底完成公眾評議工作,并向縣績效評估辦公室報送公眾評議結果。

      6、察訪核驗和組織抽查。由縣效能辦牽頭,有關部門配合,5月上旬制定察訪核驗具體方案,年內不定期組織開展抽查。察訪核驗工作于2010年12月底前完成,并將結果報縣績效評估辦公室。

      7、綜合匯總。由縣績效評估辦公室牽頭匯總各鄉鎮(街道辦事處)指標考核、公眾評議、察訪核驗結果,以及各鄉鎮(街道辦事處)開展績效評估工作的情況,報縣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和縣委常委會審議確定獲獎單位。

      六、組織領導

      全縣績效評估工作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進行,由縣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負責。成立縣績效評估工作領導小組,縣委副書記、縣政府陳國發縣長任組長,縣委副書記李建和,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姚少明,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胡錫安,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蘇小寧,縣政府辦主任劉軍,縣效能辦副主任梅先華任副組長,由有關工作目標及數據采集的責任單位和組織協()調單位領導任成員。領導小組下設績效評估辦公室,主任劉軍,副主任李水興、林鋒、郭坤炎、吳成云、徐獻麟、劉洪斌、梅先華,工作人員從縣委、縣政府督查室及縣發改局、經貿局、統計局、農辦、外經貿局、財政局、效能辦等部門抽調1名人員組成,具體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檢查、考核評比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1、績效評估工作旨在推進全縣的經濟社會更快更好發展,務必求真務實,嚴禁弄虛作假。對任何違規造假行為,一經查實,該項指標按零分計算,并追究主要領導人及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各責任單位要落實責任,加強配合,制定嚴密規范的數據采集、數據質量控制和檢查制度,嚴格審查相關數據資料,確保數據的客觀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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