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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派出所協警辭職信【五篇】(全文完整)

      發布時間:2025-07-11 23:58:44   來源:心得體會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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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次SARS危機再次暴露了政府行政管理體制的弊端,說明現行體制已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目前的體制弊端,我用四句話概括:政府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利益化、獲利途徑審批化、審批方式復雜化。在這種體制下,一級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派出所協警辭職信【五篇】(全文完整),供大家參考。

      派出所協警辭職信【五篇】

      派出所協警辭職信范文第1篇

      這次SARS危機再次暴露了政府行政管理體制的弊端,說明現行體制已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目前的體制弊端,我用四句話概括:政府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利益化、獲利途徑審批化、審批方式復雜化。在這種體制下,一級政府遇到社會危機時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對某些部門(如衛生部門)的有效調控能力;
      而某些部門自我做大,它們將權力的行使與自身利益糾纏在一起;
      各個部門在處理方式上習慣于層層審批,總是等待著上級的意思,該負的責任誰也不清楚;
      行政審批的復雜化,又導致正常工作的效率低,遇到SARS之類的特殊危機事件,更缺乏足夠的能力去處理。一遇到危機,馬上暴露出缺乏有效及時的快速反應機制。

      另一弊端是,我國政府體制由于政府職能沒有劃分清楚,許多事項管理上條塊分割嚴重。在這種制度下,地方政府也很難協調各部委、黨政軍系統的關系。從整個體制上看,在危機時刻對一些重大事項誰負責、對誰負責的問題,誰也不清楚。即便中央政府下令,各級政府各個部門之間也難以有效協調——大家都是一畝三分地,各管各的。利益拼命爭、責任拼命推。一直推到中央發話才行得通。這是不負責任的體制,缺乏責任心的體制?,F行行政管理體制的弊端在此次SARS危機的挑戰下暴露無遺。

      上述兩大弊端即體制四化弊端與條塊分割弊端形成危機處理中的三足鼎立的利益僵局。一足為事發地政府的主管部門,二足為該部門所隸屬的本級政府,三足為上級政府主管部門。危機事件發生后,事發地政府的主管部門需要同時向該部門所隸屬的本級政府和上級政府主管部門報告。在宣傳管理部門的報喜不報憂報喜少報憂的傳統宣傳方式的慣性影響下以及揣摩領導意圖討好領導喜好的官本位體制下,事發地政府的主管部門在上報時不得不再三權衡對自己的利弊得失。當本級政府與上級政府主管部門之間在態度和意見上存在分歧或差異時,該報告部門則更加為難。如此格局在五級政府之間在許多事項管理方面幾乎層層都有這種問題。

      政治責任制度在憲法與組織法里都有,但過去很少啟動。這次由執政黨啟動,作為一種開始,未來會逐漸演化出人民代表、政協委員提出罷免案,這個時候,政治問責制就算完善了。付出政治上的陣痛,使老百姓的知情權終于得以申張。盡管每天以百計的增長速度讓人感覺心驚肉跳,但政府目前所持的真實透明態度,仍舊得到了社會的認可。政府此舉讓大家了解了疫情的發展程度,就會以此來提高警惕,加強防范,而不至于像以往一樣,即使危險在身邊也渾然不知。政府是下了決心要戰勝這場瘟疫,但目前的勢態已不是短期內所能消除和控制的?;剡^頭來想想,是誰延誤了戰機?究竟哪個環節出了問題?如何來解決這些問題以防患于未然?這都是值得我們認真思考探討的。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公共預警機制,必須加強新聞媒體、人大會議、派以及社會公眾對政府的監督力度。同時,SARS防治也暴露了我國行政體制上的根本弊端,已到了非改不可的程度了。

      二、SARS危機說明要樹立人權和知情權意識

      以前政府在處理類似事件的方式往往是我行我素式的,認為是內部事物,外界無權干涉?,F在融入國際大家庭中,這種方式已經不可行了。從這次事件中,政府汲取的教訓是,各級領導干部必須牢固樹立人權保障意識。只所以會出現有的部門、單位的領導在SARS危機面前麻木不仁、欺上瞞下、克扣公共信息、壓制媒體輿論的監督作用等現象,是因為除了體制制度方面的缺陷外,在觀念上就根本不了解人權為何物。過去,在極左思想的長期影響下,人權被貼上“資產階級”標簽,許多干部談及人權便會談虎色變。缺乏對人權價值觀的重視,自然也會對各項具體權利如公眾的生命權和知情權等缺乏認真保護的意識。生命權是極為重要的基本權利,豈能視生命為兒戲?對人權價值的輕蔑是一切和腐敗現象產生的根源。我國加入世貿組織過程中,政府同時簽署了國際人權兩公約,這是我國歷史進步的標志性事件。中央一再要求要把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放在第一位。但一些地方和部門執行起來大打折扣。根本上還是因為缺乏人權保障意識和機制。如何進一步加強對干部進行人權教育的問題,應當引起有關方面的高度重視。

      在SARS危機的前期處理過程中,有關地方政府和部門采取的公共信息隔離是導致危機加劇和擴大的重要原因。公共信息隔離反映出一些領導干部對公眾知情權的忽視和淡漠。根子上是對人權概念的忽視和淡漠。從當初的公共信息隔離到如今舉國上下無處不見的正常人員隔離,在邏輯上有其內在的聯系。知情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1946年聯合國大會第59號決議,宣布知情權為基本人權,將知情權提高到相當一個高度來認識,強調知情權是聯合國致力于維護的一切自由權利的關鍵。1948年,《人權宣言》進一步強調知情權,“人人享有經由任何方法尋求接受和傳遞信息的自由”。但我們國家幾十年的傳統體制,把“人權”貼上資產階級標簽,直到最近幾年“人權”才變成正面的字眼,認識有所提高。SARS危機表明,對知情權的侵害必然會導致對其它一系列基本權利的侵害。如今全國各地漫無法度的人員隔離措施,各種基本權利的隨意限制,都說明必須加強對各級干部進行人權教育。在我國政府簽署國際人權兩公約以后,政府權力的底線清楚了。這個底線就是人權。政府的各種措施不得隨意侵害基本人權。即使在戰爭時期,也不得隨意克減基本人權。

      在這次SARS事件中,大家關注的另一個焦點是公民的知情權問題。公眾的知情權必須保障。不但危機事件本身的信息應該公開,危機事件之外政府行為的信息也應該公開。信息公開化問題我早在十年前就呼吁過。但十年過去了,將“信息公開法”列入立法階段仍然很難。SARS事件應該是一個推動?,F在看來,以前那些“內部情報”、“保密”的東西許多都是應該公開的。

      一些人好象仍持有這樣的理由或借口:把信息全部公開,會引起公民恐慌,從而影響社會經濟發展。這種想法完全是錯誤的。如果不公開,瘟疫蔓延開來,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那就不只是對我國人民的犯罪,而是對整個人類的犯罪。撒謊只會使外界對政府失去信任,影響外界的投資信心,經濟更容易受影響。政府形象也喪失權威性,反之,將信息公開出來,外界對你才有信心。這也是特殊時期“開放倒逼改革”的特殊作用。另外一方面,沒有信息公開也沒有自由競爭。政府壟斷信息是極大危害。世貿組織規則要求平等公開,對國企公開,也對民營企業公開。

      還有一種糊涂觀念認為,公開信息會導致社會恐慌。其實危機中的社會恐慌恰恰是信息不公開所導致的,是信息公開不充分所導致的。政府如果只是公布每天有多少人感染、多少人被隔離,卻不公布正在采取哪些措施、被隔離者的隔離處所條件等信息,當然會引起各種猜測。發生搶購物品的恐慌,是由于政府有關物品價格和供應量等信息不及時不充分所導致的。在危機時期,政府尤其需要及時通過社情民意的調查系統了解大眾心理,不斷相關信息來減緩和化解社會心理壓力。及時充分地公布公共信息是減少社會恐慌的根本措施。在美國,衛生部門必須向公眾報道所有流行病的爆況,這主要是通過疾病控制和預防中心的周報來進行的。而暢通的新聞傳播途徑幫助將這些信息以最快速度傳遞給公眾。

      目前各國都在制定法律確保信息的公開。公民參政的前提是知政。韓國、日本、澳大利亞等國都有信息公開法。信息公開法也應建立“司法救濟制度”,也就是說,因為政府信息不公開而導致感染的,公民可以告政府,要求一定的經濟賠償。

      三、健全危機管理系統

      從SARS事件反映出,在建立危機管理系統方面仍有許多工作要做。各級政府都要建立危機處理機制,建立危機管理系統,包括對公眾的信息系統。目前看來,許多領導干部連危機系統的概念都沒有。重視危機管理,這是全球性政府管理理論和實踐的發展趨勢。各級干部應當增強危機管理意識,要正確認識危機的積極功能與消極功能。危機與常態只是相對的。常態是由許多潛在危機和表象危機之間的時間差所構成。危機是對社會系統的高度優位價值和目標的威脅。局勢劇變前可供選擇的決策時間極為有限。這就要求各級領導干部在危機面前必須以高度負責的精神作出快速反應,不得延誤時機。已經呈現的危機能夠預告更大危機的可能到來。對一些似乎規模和影響不大的危機決不可以掉以輕心。危機決策大多具有不可逆轉性。一旦發生決策失誤就會后患無窮。危機決策就是控制危機并使之轉化為常態。危機既表明可能局勢惡化,也表明可能有新的轉機。危機處理得當的話,有利于加強組織系統的整合基礎,有助于加強群體內部團結,有利于加強系統對環境的適應性。危機處理具有社會安全閥的作用。SARS危機的發生暴露出政府體制的弊端,從而有利于促進變革。危機管理具有緊迫性、權變性、心理約束性、跨轄區性的特點。由于社會壓力和緊張狀態的作用,深重的危機會導致非理。危機處理者會犯意想不到的錯誤。在處理重大危機時,可能需要進行政策調整。因此,需要對政策調整事先進行嚴密論證和準備。

      危機管理過程由三階段(發生前,發生中,發生后)組成,在每一個階段,都需要建立相應的危機管理機制。危機管理機制的建立應當圍繞五大環節進行:危機信息收集、危機預防準備、危機演習(使人員資源發揮預期效果)、損害控制處理和事后恢復。因此需要建立危機計劃系統、危機訓練系統、危機感應系統、危機指揮中心(包括決策者與智囊、危機處理小組和危機處理專家)、危機監測系統和危機資源管理系統。危機發生前的管理活動要努力將危機化解在爆發前。危機發生中的管理活動要注意將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圍內。危機發生后的管理活動重在恢復原狀,汲取教訓。建立危機處理機制的前提是行政體制的改革,否則,危機管理系統的作用是有限的。國務院建立危機管理系統的同時,全國人大有關方面應抓緊出臺危機處理法,明確法律責任,主觀上故意瞞報的、不作為的、克扣信息的,都必須追究法律責任。

      危機決策是典型的逆境決策。像SARS這樣的危機是在特定時限中要求迅速作出決策的突發性事件乃至災難。逆境泛指在制定政策時面臨的各種嚴重困難。逆境所構成的挑戰可能是政府改革和進步的前提條件。危機決策要避免政策死角。逆境可能是由明確而易于把握的因素造成的;
      也可能是由多重且難于把握的因素造成的。有的逆境運用已知的政策措施能夠應付;
      有的逆境用盡已知的政策措施和辦法也無濟于事。內生的逆境是政府體制本身固有的弊端造成的;
      外生的逆境是政府體制以外的因素所造成的逆境。在實際中外生的逆境與內生的逆境往往會交織在一起,像此次SARS危機一樣,需要大力改革政府體制。危機政策問題的轉變或劇變會影響人們對傳統的政策規范、政策假設、政策習慣、政策原則的看法。此種變化的積極方面會有利于促進政府管理方式的改革。

      觀察SARS災害,可以將這一時期稱為“歷史性時刻”。對此的分析來自兩方面,其一,從疫情的角度看,這是歷史性的;
      其二,從我國政府處理的角度看,它則是一個轉折點,我們的體制也自此開始轉軌。在我看來,我國傳統體制的“條塊分割”、“知情權缺失”以及“危機管理乏力”在這一突發事件里暴露無遺。但在應付突發危機時,政府的改進也極其迅速而有效率。同樣注意到4月24日成立的全國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揮部,應當給予高度評價。在舊體制開始轉軌,但真正完成尚有待時日的前提下,這一危機管理系統的建立,是最具現實價值的選擇。

      四、改革中央與地方關系

      我國行政體制的一般運作程序存在放權不夠的問題。在我國的行政結構里,一般而言,更偏重于中央各部委。慣例是,各省市出了什幺問題,按相應對口的部門逐級上報。以SARS為例,廣東下面各地市會報到省疾控中心或衛生廳,省疾控中心或衛生廳就報到我國疾控中心或者衛生部,當然也會報到省政府。但作為塊的地方政府,會考慮經濟影響等問題,加上一些錯誤和糊涂觀念在作怪,就會等著上面拿主意。SARS就等著衛生部拿主意了。這時候,如果衛生部自己掂量一下,就像我們所看到的那樣,他們自己來平衡報不報、報多少,取一個樂觀態度,麻煩就來了。另外,上面的這種平衡選擇,很自然會刺激下面,結果層層掂量層層平衡,當然就可能瞞報謊報。這種模式,在一般情況下,不會出現什幺特別的麻煩,但面對SARS這種的傳染病,如果上面猶豫或者判斷出了偏差,問題就大了。事實上更能準確判斷形勢與正確做出決策的是下面,是‘塊’,但他們很多時候又無權決定。這樣的結構,其它行業也完全一樣。再比如學校是否可以停課,這是地方政府最清楚的事情,但同樣也需要層層上報,最后教育部同意了,下面才可以停。在SARS這種的傳染病的公共衛生危機問題上,哪一級政府有權處理,在法律上應當有明確的規定。能實行一級審批的,決不允許搞兩級甚至多級審批制。危機處理要求審批的層級要適當,否則會導致延誤時機或草率從事。

      更健康的社會治理結構特別是危機處理結構,條塊之間,塊應當更有權力。地方政府在處理危機方面應當有及時決策的權力。我國中央和地方的分權還遠沒有到位。地方自的到位需要伴隨民主化改革。以民主制約地方政府的決策權,這是分權改革的關鍵。而這樣的分權制變化,需要更長的時間才可能完成。在目前情形下,更具選擇性的方案是建立危機管理系統。SARS事件表明人民的生命權、健康權與知情權等權利高度融為一體,而這些權利,恰恰是基本的人權。過去我們討論電子政務,信息公開。但在操作過程中,最麻煩的地方在于,什幺信息可以公開,什幺不可以。而這次事件,可以為過去的討論提供一種新思路。

      五、啟動問責制:抗SARS的轉折點

      政府應對SARS危機的轉折點是以4月20日開始追究官員責任為標志的。被免職的人員中,包括衛生部原部長張文康和北京市原市長孟學農這樣的省部級高官。隨后,全國各地陸續行動起來,先后追究數百官員的責任。僅湖南一省被追究責任的官員已經達200多人。在這些人當中,副科級以上干部有57人,處級干部5人。14人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或行政記大過處分,12人受到黨內或行政撤職處分,38人被就地免職,2人被開除公職,2人受到或行政開除留察處分。另有9人的問題正在立案查處中,其余人分別受到行政降級、通報批評、誡勉等處理。湖南省常德市委于4月28日決定,免去其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政府辦黨組副書記、市政府辦公室正處級督查員彭孟雄官職,并通報全市。彭孟雄“官帽”被摘的原因是身為市政府副秘書長、防治SARS指揮部綜合信息組負責人,卻擅自外出飲酒作樂,離開工作崗位長達5個小時,造成工作嚴重失職。至今因SARS被追究責任的官員人數較多的還有內蒙古。內蒙古已經有60多人分別受到不同的處罰,如停職檢查、免職、黨內警告和政紀處分。在被追究責任的官員中,有一些人被追究的是領導責任。河北省涿州市委副書記王天琴被撤職就是追究領導責任的典型事例。4月初,涿州市一名SARS患者到醫院求治,由于有關人員拖延怠慢,導致患者死去,其3名家人及陪護人員也被感染。事情雖然發生在醫院,但王因負有領導責任被撤職。

      衛生部和北京市的主要負責人被免職,這個處理是及時的。發生問題后,該撤職的撤職、該追查責任的應繼續追查責任。我認為還不僅僅是這兩個官員的問題。SARS被納入法定的傳染病,已在法律層面上被定性。對于涉及公眾生命安全的公共信息,故意隱瞞不報的,已經構成違法行為。對于故意隱瞞不報的,只是免職是不夠的,嚴重的應該追究法律責任。但目前的問題是,我們的法律規定不清,也反映出法律規范必須嚴格。通過對這兩位高級干部的處理,對于其它干部可以起到警戒的作用。對中央的有關SARS危機的決策,必須不打折扣地貫徹執行。在涉及人命關天的重大事件方面,猶豫不決的、不能堅決貫徹的,馬上要撤換;
      情節嚴重的,要承擔法律責任。目前,衛生法、藥品法等法律只是明確了有關部門的權力,而行政官員如果違反規定,應承擔什幺樣的責任,卻缺乏足夠詳細的明文規定。在完善有關法制方面,應該強調責任意識,通過建立法律責任機制的方式,建立有效的危機管理機制。目前我國根本沒有危機管理機制,所有的措施都是臨時性的。年年有災害,但沒有人負責。有人抱怨說我國的官越來越不好當,這是好事?,F在不是不好當,而是太好當了!

      這是我國首次在突發災害事件中,就同一問題連續地、大范圍地處分失職官員。社會各界乃至國際輿論普遍認為,我國新一代領導集體為切實轉變政府工作作風而采取的措施,得到了廣大民眾的認同。

      六、政治問責制:重在異體問責

      政治問責包括同體問責和異體問責。目前啟動的政治問責制主要是同體問責,而不是異體問責。所謂同體問責是指執政黨系統對其黨員干部的問責,或者行政系統對其行政干部的問責。政治問責制重在異體問責。離開異體問責的問責制是蒼白無力的缺乏持續性的問責制。異體問責制的內容主要是五大涉憲主體之間的問責制,其中包括人大代表對政府的問責制;
      派對執政黨的問責制;
      派對政府的問責制;
      新聞媒體對執政黨和政府的問責制;
      法院對執政黨組織和政府的問責制。至于執政黨對于政府及其領導的問責,在性質上仍然屬于同體問責,因為各級政府領導主要是由執政黨推薦產生的。

      同體問責制在執政黨的許多文件中都有規定。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組織部發出的《關于堅決防止和查處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風和違紀違法行為的通知》提出,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干部推薦責任制、干部考察責任制、干部選拔任用決策責任制和用人失察失誤責任追究制,形成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制度體系。通過體制創新,逐步鏟除“跑官要官”、“買官賣官”等不正之風和違紀違法行為產生的土壤和條件。這些問責制的形成有利于加強反腐倡廉,追究違紀違法行為的領導責任。

      同體問責制的大規模啟動對于警戒官員抗擊SARS仍然具有立竿見影的效果。根據中共的,官員受處分的方式,包括撤職、免職、停職檢查、通報批評、黨內警告、行政記大過、免職留黨觀察等,視情節的輕重而定。這些處分措施雖然屬于黨內問責制的范疇,但對于推進引咎辭職制度有著不可忽視的作用。黨內問責制啟動后,一些地方黨政要員開始樹立引咎辭職的意識,采取引咎辭職的做法。5月3日遼寧省長在大學表示:“如果一個宿舍發生交叉感染,教育廳廳長要引咎辭職;
      一個班級出現問題,主管副省長要引咎辭職;
      要是一所大學發生大規模疫情,我這個省長就引咎辭職?!彪m然此話意在強調高校是一條大戰線,防治SARS工作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視,并非立軍令狀,但恐怕有潑水難收的效果,對有關官員難免壓力無限。在寶雞市,市委書記對全市官員下達了死命令:如果出現一例SARS患者,該轄區分管領導要免職。在這種壓力下,逐步出現引咎辭職將會成為較為普遍的現象。

      要使引咎辭職最終成為一種政治慣例,只有同體問責制還是遠遠不夠的。政治問責制的本質是依憲治政。這里依憲治政所針對的政治行為既包括政府行為,也包括執政黨的行為。政治問責制在本質上是依據憲法監督執政黨和政府的行為,努力實現依憲治國和依法行政。因此,只有加強異體問責,才能對執政黨和政府產生應有的政治壓力和制約作用。

      七、政治問責制的核心是民意機關的問責

      在SARS時期,很少聽到人大代表主動提出政治問責的質詢案。這是不能不令人感到遺憾的事情。

      在政治問責制中,核心內容是民意機關的問責。在各類問責主體中,人大是最重要的問責主體。我國憲法第三條、第一百二十八條明確規定由人大產生的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要對人大“負責”。這里的負責所強調的責任首先是政治責任。此外,在政府組織法、人大議事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中,也有類似的規定。但由于缺乏具體制度、程序與承擔責任的形式,所以雖有質詢制度,卻很少啟動;
      雖然有罷免制度,也主要是對已有違法犯罪的官員才實行。憲法和地方組織法等法律規定了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質詢權、特定問題調查權、罷免權等。按照地方組織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可以撤消本級人民政府個別副省長、自治區副主席、副市長、副州長、副縣長、副區長和由本級人大常委會任命的人民政府其它組成人員,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中級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分院檢察長的職務?!傲T免”和“撤職”是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問責權的主要方式。通過行使質詢權和調查權可以對有關官員起到威懾作用。對于需要罷免和撤職的,堅決予以罷免和撤職,這是政治問責制的核心內容。通過人大行使質詢權、調查權、罷免權和撤職權,可以導致一些官員為了避免被罷免或撤職,主動提出引咎辭職。隨著依法治國的力度不斷加大,需要進一步建立不信任投票制、彈劾制以及主要責任人引咎辭職制等,增強人大監督的問責手段和力度。

      加強人大的問責制還需要把質詢對象由國家機關擴大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F行法律對質詢權的規定很不完善。全國人大組織法只規定了在人代會和常委會會議期間,一定數量的人大代表和常委會組成人員可以書面提出對國務院和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的質詢案。而沒有規定對這些部門負責人的質詢權。地方組織法關于質詢對象的規定也不一致。地方組織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代表十人以上聯名,可以書面提出對本級人民政府和它所屬各工作部門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質詢案”。這里的“政府所屬各工作部門”顯然要比政府組成部門的范圍廣。而地方組織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質詢對象中,又不包括政府各工作部門。這些問題的存在不利于發揮人大問責制的作用。

      由于近年民意機關監督作用的不斷發揮,在政府和法院檢察院中,逐步會建立以引咎辭職為核心的政治責任制度。這一點在法院的問責制度的創新中最為突出。九屆人大四次會議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在報告中提出要“全面推行領導干部引咎辭職制度,對發生重大違法案件負有直接責任的領導干部,除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外,其本人應主動提出辭職,本人不提出辭職的,建議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罷免或撤換”。這一點引起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以及社會輿論的強烈反響。這是人民法院做出的勇于承擔政治責任的莊嚴承諾。政治責任的涵義就是要對選出它的民意負責,對人大負責。政治責任的追究制度的加強,有利于對官員產生政治壓力和制約,使之盡職盡責。

      八、政治問責制的關鍵是非執政黨的監督

      由于對執政黨的監督力量應當來自非執政黨,所以在法治國家中,政治問責制的關鍵是非執政黨的監督。非執政黨的監督作用的發揮程度決定了執政黨和政府的行為接受約束的程度。按照“十六大”20年后要實現法治我國的目標要求,政協應在對政府的監督方面發揮更大作用。目前,政協對國家更大事務的決策、對重要法律的制定、對政府重大政策的制定以及對其它一些國家政治生活、政治事務參與的力度不夠,參與的深度不夠,參與的廣泛程度也不夠。政協應該在政治文明建設的各個方面起到重要作用。政協在促使執政黨行為文明建設方面,應有更多措施,更多渠道?,F在,在執政黨重大決策問題上,執政黨已形成慣例,要與政協、各派進行協商,但這種做法還應進一步制度化,規范化,應該在執政黨與政協之間的關系問題上有更明確的制度措施與制度創新。執政黨對政協干部的管理應逐步放開。執政黨應只推薦政協領導人,只應對政協的政務官進行管理,其它的一概不管。在政協各派的黨員發展問題上,執政黨應全面放開。派是執政黨的同盟黨,是擁護執政黨執政地位的參政黨,派黨員越多就意味著執政黨的社會基礎越大,執政黨的合法性基礎就會越牢固。不加入執政黨的公民,吸收到派,有利于加強執政黨的執政地位。要加強各派從外部對政府的監督,同時,要把派的人才逐步吸收到政府當中,有計劃地迅速擴大干部在各級政府中的比例。20世紀50年代,派在政府各級領導崗位中都占有很大比例,今后應逐步恢復這種狀態,逐步在國家領導人以及各級地方政府中迅速擴大派成員的比例,爭取在20年內,達到派的干部與執政黨的干部比例大致相當,這樣可使有我國特色的多黨合作制充滿活力,使政府本身充滿活力,也可使公民廣泛得到政治學習與鍛煉,積累公民參與政治的經驗,從而促進我國民主化與政治文明的建設。

      一國公民的文明程度與該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在法律、政策、制度上得到落實的程度相關,基本權利落實得越好,公民文明程度就越高,社會文明程度也就越高。為樹立公民基本權利觀念,十六大著重提出了公民的四大民利: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要把這四大民利當作今后20年我國人民首要的人權來對待。在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方面,政協的作用應更為突出,在此方面,政協有很大空間去進行觀念創新,制度創新。執政黨大的決策,比如五年計劃、機構改革等等,都要與派對話;
      此外,在國家重大外事活動安排中也考慮到派的參與。這些做法逐漸成為慣例,但下一步要做的是逐漸納入制度化。制度化就是最后要達到法定化的程度,這是今后20年改革和發展的一個目標。達到法定化程度,就是執政黨在哪些重大事項上必須通過什幺方式、什幺途徑、什幺樣的組織形式來和派進行正規的對話,這都要有硬性的法律規定。沒有法定化,就沒有制度約束,違反了也不會承擔責任。法定化嚴格說來要制定政黨法,政黨法既要約束執政黨行為也要約束參政黨行為。

      經過五六十年的磨合,派已經成為共產黨的同盟黨,是共產黨致力于發展的一個重要支持者。既然如此,派發展壯大就說明共產黨執政基礎在擴大,合法性基礎在擴大,社會凝聚力在增強。所以,它應該有更大的空間。在人大里面要逐步提高派的地位,包括各級人大代表的比例。過去每次換屆,中央都要求共產黨員在人大中的比例不要太高,但是各級地方一操作起來就遠遠高于中央的要求,為什幺這樣呢?一些領導思想觀念在作祟,他們認為都是共產黨員,操作起來順。這種陳舊落后的觀念必須改變。

      此外,在人大議事制度中要逐漸建立能發揮派作用的機制,其中包括提名機制?,F在政黨提名基本上是執政黨提名,派提名還沒有建立起來。雖然允許代表聯合提名,但在實際操作中作用有限,很難搞聯合提名。因此派提名的機制應該建立。在條件成熟時還應該建立政協跟人大的聯席會議制度,并逐步規定人大的法律議案都要拿到政協去討論,人大和政協其中一個沒有通過就不能生效。這樣保證代表面更廣泛,審議更加慎重。要通過各種方式來發揮派的監督作用,包括發揮派的政治問責的作用。

      九、政治問責制的基礎是新聞自由的實現

      在SARS危機的前期,政府有關方面的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的情況如此嚴重,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到哪里去了?媒體為什幺在長時間里保持沉默?一些媒體的很多社論和文章把要求公布真相的聲音說成是“別有用心”、“居心不良”、“惡毒攻擊”等等,不僅沒有發揮媒體的監督作用,而且喪失了起碼的職業良知和做人的良心。在SARS危機的前期SARS的大范圍傳播,難道不值得媒體和新聞主管部門反省嗎?引咎辭職這個制度的建立,特別是要依賴輿論監督作用的發揮。16大報告提出執政黨執政能力建設問題、政府能力建設問題、加快行政體制改革和政治體制改革等問題都需要創造良好的有利于實現新聞自由的輿論寬松環境。

      派出所協警辭職信范文第2篇

      幫人看了一輩子風水的劉新學,最終沒有看破自己的命局。

      劉新學是河南省汝州市寄料鎮石梯村鍋牌溝人,49歲,附近村民建房子、找墓地時經常找他看風水。

      10月2日凌晨5時,劉新學被發現用皮帶“上吊”死亡,地點是在汝州市公安局蟒川派出所留置室。

      來自河南省公安廳的消息,2008年10月份以來,河南省連續發生五起案件當事人非正常死亡事件。

      風水先生意外殞命

      石梯村位于汝州市西南部,群山環繞,小河穿行。在村外一處山坡上,有一座新墳孤立在那里,一位村民指認,“新學就埋在那兒?!?/p>

      11月20日,在石梯村村委會,本刊記者找到了劉新學的一位遠房表哥陳武臣。

      陳武臣是一位鄉村醫生,他告訴《望東方周刊》,劉新學給人看風水,主要是喜好這個,農閑時就四處走走,“也不靠這個掙錢?!?/p>

      前不久,附近蟒川鄉騰口村有戶人家的墓被盜,尸骨丟失。劉新學答應幫忙尋找,并商定找到后收取一萬元辛苦費。

      10月1日,劉新學背著一袋尸骨到騰口村,卻被丟尸戶認為是敲詐并報警。當晚,汝州市公安局蟒川派出所將劉新學帶回所里,錄口供至10月2日凌晨1時。四個多小時后,劉新學被發現在留置室內用皮帶上吊自殺。

      據見過劉尸的人介紹,劉的脖子上有明顯的皮帶印痕,青紫并有淤血,其頭部、臉部和膝蓋有滲著血的不明傷痕。而在劉的左臂,12個用圓珠筆寫下的大字異常醒目:臉比金貴,一生清白,天大冤枉。

      劉新學的一位堂弟告訴本刊記者,劉新學在堂兄弟中排行老四,膝下有一兒一女,平日生活簡單幸福。此次其意外死亡,令家人悲痛萬分。

      事發以后,派出所方面通知了家屬,但沒有讓他們及時見到劉新學的尸體。談到此事,劉的這位堂弟氣憤不已,“三天后才讓我們見到了人!”

      隨后,在汝州,警方對家屬們進行了安撫,并談判協商了善后事宜。

      據稱,10月5日,雙方的談判基本結束,警方的經濟賠償為50萬元。而據本刊記者了解,最終的賠償金額為40余萬元。拿到賠償后,劉新學的尸體被火化。

      11月20日下午,在已出嫁的劉新學的女兒劉海霞家,劉海霞的公公趙四向本刊記者介紹了劉新學的一些情況,證實賠償已經到位。但對于醫學鑒定、賠償協議等更多細節,趙四沒有詳細透露。

      一位村民說,家屬之所以不愿多說,除了拿到賠償、息事寧人之外,他們還有別的顧慮,“聽說他們跟公安局達成了協議,不準亂說?!?/p>

      采訪中,家屬委婉表達了對警方的質疑,說劉可能是被打死的,最起碼是被逼死的,“要不他身上怎么有那么多外傷?”

      村民們對劉新學死在派出所的事都感到意外和震驚,“好好的一個人,進去沒多久就死了,以后誰還敢相信派出所?”

      在劉新學被抓的幾個小時內,派出所里到底發生了什么?警方對此有何調查結論?相關責任人有沒有受到處理?

      11月21日,本刊記者來到汝州市公安局提出采訪,被該局政治處工作人員拒絕。

      死在派出所

      另一起“非正常死亡”事件發生安陽市內黃縣。10月3日,在內黃縣公安局楚旺派出所,22歲的河北青年杜學雷被毆打后死亡。

      此事在河南省公安系統引發強烈反響,其不僅作為“公安民警重大違法違紀案伴”被全省通報,還在會議上被河南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秦玉海四次提及。

      “孩子死得冤啊,是去派出所送錢時被打死的?!倍艑W雷的叔叔杜春平悲傷地說。

      22歲的杜學雷,是河北省魏縣回隆鎮李大汪村人。平時在山西岳父家里生活,臨時跑些運輸維持生計。結婚剛剛一年,小女兒還不滿一歲。

      該案目擊者閆金飛向《望東方周刊》回憶了此案的相關情節。

      10月3日中午,閆金飛和杜學雷等人在楚旺鎮一家飯店吃飯,飯后其他人陸續離開,落在最后的他因無錢付賬被飯店老板攔住并報警。

      不久,來了兩個身穿便裝的人,他們簡單問了問情況就把閆金飛“扔進警車后備箱”帶到了楚旺派出所。

      過了一會兒,杜學雷也聞訊趕到了楚旺派出所,進門時與派出所內的人發生了語言沖突,隨后產生了肢體接觸。

      “我看他們想打架,我就從沙發上站起來?!遍Z金飛正想拉勸,另外一個人走過來,按住閆金飛:“別動,沒你的事?!?/p>

      結果,閆金飛聽見他們打起來了,當他回頭再看時,發現“他們在杜學雷的上身用腳亂跺了一陣就出去了”。

      接著,杜學雷被發現口舌發黑、沒有反應,等送到內黃縣第二人民醫院時,杜學雷已經死亡。

      杜學雷的家人向本刊記者反映,杜學雷當時口鼻出血,眼瞼受傷紅腫,左耳青紫腫脹,耳下有道傷口。

      事發當天下午,杜學雷的家人到內黃縣檢察院報案,幾名涉案民警被迅速控制。

      為了確保公正辦案,10月6日,該案辦理權由內黃縣公安局移交到安陽市公安局,隨后,指定安陽市公安局龍安分局偵辦此案。

      “我們僅用三天就查清了案情,迅速刑拘了幾名涉案嫌疑人?!卑碴柺泄簿铸埌卜志指本珠L牛力強告訴《望東方周刊》。

      牛力強介紹,犯罪嫌疑人均為內黃縣公安局楚旺派出所的工作人員,共有五名,“一名民警,一名工人,三名聯防隊員?!?/p>

      據了解,目前,杜學雷尸體的鑒定結論已經出來,該鑒定結論認為,杜學雷系因廣泛性蛛網膜下腔出血致急性中樞神經系統功能衰竭而死亡,其蛛網膜下腔出血為“病理因素所致”,生前外傷及醉酒為“誘發因素”。

      杜學雷的家屬認為此鑒定結論“不符合實際”;
      杜學雷生前身體健壯,沒有疾病,不存在“病理因素”;
      外傷不是誘因,是主因,杜學雷是被打死的。

      “撞墻自殺”

      此外,在河南洛陽,也有一名男子在派出所內“非正常死亡”。

      10月12日下午,因為經濟糾紛,馬軍安與龔光高(音)來到洛陽市公安局西工分局漢屯路派出所。14日凌晨,馬軍安的家人被警方告知馬軍安已于10月12日下午在漢屯路派出所“撞墻自殺”。

      死者馬軍安,現年54歲,洛陽西關人,平時從事字畫經營。其妻許素芬告訴《望東方周刊》,馬軍安與龔光高的經濟糾紛,主要因為“跑志愿兵的事”。

      許素芬稱,對于警方“馬軍安撞墻自殺”的說法,她和家人都很懷疑,他們感覺此事存在很多疑點:馬軍安死后,警方不僅沒有第一時間通知家屬,反而在見到家屬后一直追問馬軍安“是否有病”;
      警方一開始說事發派出所內沒有攝像頭,家屬發現安裝有攝像頭后,警方又改稱“有,但是壞了”;
      事發之后,警方先是否認民警與馬軍安有接觸,后來又承認有接觸,稱只是在接待室“簡單問了問”;
      10月15日,家屬在漢屯路派出所發現,其審訊室的墻壁剛剛經過粉刷……

      12月2日,馬軍安一案的專案組組長、洛陽市政法委工作人員李小選告訴本刊記者,目前此案已經調查結束,馬軍安尸體的醫學鑒定結果已經出來,現在正通過機要快件形式由上海發往洛陽。

      李小選表示,現在還不好說什么,一切都要等拿到鑒定結果后才能下結論。屆時,“根據鑒定結果,結合調查情況,就可以基本定性了?!?/p>

      民警違法違紀案上升

      10月29日,河南省公安廳召開電視電話會議,部署從10月下旬開始,在全省公安系統組織開展“執法規范化建設、和諧警民關系建設”專題教育整頓活動。

      會議透露,2008年1月至9月,全省共發生民警違法違紀436起492人,與2007年同期相比,分別上升15.3%、12.6%,“特別是今年10月份以來,連續發生五起案件當事人非正常死亡事件?!?/p>

      據了解,這五起“非正常死亡”事件,分別發生在派出所和看守所,洛陽馬軍安案并不包含在五起之中。

      會上,河南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秦玉海說,一些地方公安機關和公安民警違法違紀、違法辦案等問題有所抬頭,暴露了公安機關“不作為、亂作為問題較為突出;
      辦理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危害嚴重;
      刑訊逼供問題仍未根治;
      違規使用治安員問題屢禁不止”的“四大頑癥”。

      對于案件當事人“非正常死亡”事件發生的原因,安陽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局長助理王日升在接受《望東方周刊》采訪時認為,有的是因為民警刑訊逼供,有的因為民警工作方法不當、責任心不強,也有的可能與當事人個人情緒、身體原因有關,“關鍵還是民警自身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心理素質不合格?!?/p>

      同時,也有分析指出,基層警方“權力過重”和“制約失衡”才是此類事件頻發的根本原因。

      王日升說,杜學雷事件發生后,安陽市公安系統進行了深刻反思,增強隊伍建設,提高自身素質,還加大了對“非執法主體”(協警、聯防隊員)管理力度,確保此類事件不再發生。

      王日升透露,目前,杜學雷事件的五名涉案嫌疑人均被批準逮捕,“其中四人涉嫌故意傷害罪,一人涉嫌偽證罪?!贝送?,楚旺派出所所長王建坤因“’被批捕,內黃縣公安局兩位副局長被記過處分,政委被調離,局長被免職。

      “非正常死亡”事件的不斷發生,已經引起了各級公安機關的高度重視。

      派出所協警辭職信范文第3篇

      根本之策、固本之舉

      ——關于益陽“一縣一所一社區”警務工作調研報告

      廳黨委委員

      徐智慧

      根據廳黨委關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精神,開展新時代警情警務大調研的部署,12月5日至7日,我與省警衛局、廳警令部有關同志一行3人,深入沅江市公安局、桃江縣桃花江派出所、南縣東紅社區警務室,開展了為期3天的基層調研,共走訪11個行業單位,召開5次座談會,與公安機關、社區、企業、醫院、學校等負責人深入交流,廣泛聽取基層干部、民警、個體戶、村民的意見建議,較為全面地掌握了基層公安機關指揮調度、偵破打擊、治安防控、信息采集、警務保障、輔警管理、“風控”系統運行、警務改革以及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的情況。通過調研,大家一致認為,基層強則全局興,基層弱則全局憂,做好基層公安工作必須要“抓重點、破難題、補短板、增后勁”,加快推動警務重心從末端治理向源頭治理轉型升級。

      一、“縣、所、社區”警務工作主要特點

      在益陽調研過程中,沅江市工業園區城鄉建設出新、桃江縣桃花江鎮城鄉同治出彩、南縣南洲鎮東紅社區精細化管理出效,讓我們充分感受到了縣域經濟的蓬勃發展力量。特別是益陽各級公安機關嚴格按照“學精神、控風險、守底線、補短板、嚴紀律”的要求,狠抓“十項重點基礎工作”落地落實,取得了顯著成效,全市社會政治大局穩定,社會治安持續向好。

      (一)強隊伍、強機制、強基礎,基層警務扎實有力。

      一是落實警力保障。沅江市公安局現有編制423人,實有民警402人,現有輔警編制127人,實有輔警125人。桃花江派出所現有民警20人,協輔警12人,其中全額撥款事業編制的協警由縣財政保障,勞務派遣的輔警由縣局負擔。東紅社區配1名專職社區民警,2名輔警,待遇保障按每年4.3萬元/人納入縣財政預算,工資待遇為2000元/月。全市民警單警裝備配備率100%,一線民警執法記錄儀配備率100%。二是創新機制體系。沅江市局推進指揮情報、偵查實戰、治安防控、執法監督、新聞輿情、交通管理“4+2”六大中心警務機制改革,探索將基層派出所和基層交警中隊合并建設,避免重復投入,實現警力資源整合。桃花江派出所全面推行社區警務隊、治安巡邏防控隊、案件辦理隊、綜合警務指揮室“三隊一室”建設。沅江市局從各鎮、場、村委及派出所挑選183名優秀黨員擔任義務巡邏隊員。桃花江鎮政府組建巡防隊、內保單位治安力量,有效壓降了轄區發案。東紅社區組建一支以社區干部、保安和社區積極分子等為主體“紅袖標”義務巡邏隊,開展鄰里守望、守村護院等巡防活動。三是夯實基礎工作。全市公安機關緊緊圍繞益陽市公安局黨委提出的“一年起步、二年提高、三年突破、四年變樣”總體思路,監管“三所合一”工程、刑偵技術大樓順利搬遷?;A信息采集方面,2017年,沅江市局通過人口信息“全采集”、管理網絡“全覆蓋”、重點人員“全管控”,共采集信息167萬余條,“三實”信息準確率92%;
      桃花江派出所完成信息錄入5033條,標注實體信息2.4萬余條,轄區旅館業“實名寶”安裝率達100%。東紅社區警務室在社區服務大廳內建立流動人口社會化信息采集點,“三實”信息采集準確率為98%,完成率為96%。

      (二)重打擊、重防范、重科技,基層治安平穩可控。

      一是偵破打擊有力。2017年,沅江市局共立刑事案件1214起,破413起,同比分別下降29%、17.6%。查處治安案件1978起,同比下降9%,連續4年現行命案全破;
      桃花江派出所立刑案205起,破案88起,破案率42.9%,受理治安案件390起,查處213起,轄區全年無涉黑、涉槍、涉拐刑事案件發生。二是治安防控有效。沅江市局將城區分為3個巡防區,每一巡防區設置1至2個治安崗亭,每個崗亭配備2名民警和20名實習特警,安排民警24小時輪流值守,并以此為“基點”向四周輻射開展巡邏布控,最大限度擠壓犯罪時空。加強“風控”系統建設運用,共摸排管控重點人員2181人,核點行業單位1486家、排查整治重點場所628家、民警上報線索269條、核查涉爆、涉槍、涉黃等重點案件410件。轄區內所有寄遞企業已安裝實名收寄軟件,長途客運車站全部落實實名制管理。三是科技信息化建設有為。沅江市局投入800多萬元推進“天網工程”建設,新建視頻監控探頭200個,目前全市共有600余個監控探頭,實現了城區主次干道以及車輛、重點場所和重點部位全覆蓋;
      桃花江派出所轄區主要路段、人員密集場所視頻探頭360度無死角覆蓋。東紅社區轄區共有98個高清視頻監控點,接入派出所綜合警務室。

      (三)治源頭、優服務、解民困,基層服務務實有效。

      一是扎實做好矛盾化解。沅江市局深入開展“民情大走訪”活動,落實開門接訪、領導下訪、包案化訪、網上辦訪等措施。圍繞信訪積案化解,2017年以來,共接訪26批次43人,信訪辦結率達90%以上,信訪總量持續下降。桃花江派出所堅持“以調促和、以打促穩”雙管齊下,2017年成功處置各類群體性醫患糾紛11起。東紅社區依托黨委政府、綜治辦、派出所、社區等職能部門,形成“多元共治、齊抓共管、協同配合”的聯動調解機制,有效提高了矛盾糾紛化解的成功率。二是全力護航經濟發展。益陽市局深入踐行“服務經濟、公安先行”的理念,全力營造良好社會治安環境。桃江縣局加大掃黑除惡和破壞重點工程建設違法犯罪的打擊力度,2017年來共辦理影響重點工程和企業經濟秩序案件35起,打掉涉惡團伙5個,判決25人;
      桃花江派出所設立益馬高速重點工程項目警務服務站,加強周邊治安整治力度,確保了重點工程建設平穩推進。成立旅游警務站,營造良好旅游環境。三是全方位提供民生服務。東紅社區探索六大為民服務舉措,獲得群眾點贊。①“落地生根”式的警務情懷。社區民警李敏50多歲,10多年來扎根社區,無私奉獻,為社區群眾解難事、辦實事、排憂事,用自己的行動拉近與轄區群眾之間的距離。②“保姆監護”式的重點管控。強化日常管控,堅持與重點人員逐一見面訪談,掌握現實情況、最新動態,防止發生重點人員失控漏管和非正常上訪情況。③“滴水不漏”式的信息采集。劃小單元,入戶采集暫住人口信息;
      定期核查,嚴格場所查驗,定期檢查轄區中小旅館和網吧;
      逐人上門了解情況、布建信息員盯守,全面掌握重點人活動信息。④“蜘蛛結網”式的聯防聯控。建成覆蓋社區主要道路和治安復雜地段的監控點,接入派出所綜合警務室;
      將社區義務聯防、旅館、網吧、機動車修理等從業人員群體編排分組,利用微信群定期有針對性的預警信息。⑤“一抓到底”式的網格化管理。將東紅社區11個組劃分成三個責任區,實行民輔警包干制。制定派出所警務室考核規定,對社區民警、輔警的工作成效進行量化考核。⑥“關心關愛”式的服務群眾。社區民警堅持“門常開、人常在、腿常跑”,主動加強勤務服務,創新網絡警務工作機制,建立微信“網上警務室”,最大限度便民利民。

      二、當前困擾基層公安工作的主要問題

      調研過程中,基層同志普遍反映“上面千根‘線’,下面一根‘針’,所有工作都壓在派出所,派出所責任天大、壓力山大!”

      (一)治安形勢復雜,民警任務重、壓力大。

      進入新時代,社會治安形勢日趨復雜,警務邊界不斷拓寬,為維護社會大局平安穩定,各級公安機關層層部署各種專項行動,考核指標層層加碼,重點人員摸排管控、防范安全事故等維穩保安工作要求越來越高,這些工作任務最終都下沉到派出所、下壓到派出所和社區民警身上。桃花江鎮派出所劉某坦言,“2017年全所接處警量超3000起,日均8—10起,全年200余起刑事案件立案,400余起治安案件辦理,100余人的捕辦打擊任務,2017年有153天特護期,民警基本沒有休息,真的有點撐不下去了?!蓖瑫r,上級部門績效考核過多、過細,而逮捕數、起訴數和判決數等考核指標受制于法院、檢察院,造成基層公安機關被動。

      (二)人員外流嚴重、民警待遇差、力量薄。

      益陽市總警力3537人,萬人警力比僅為萬分之7.3,排名全省倒數第二。全市118個派出所,1178名派出所民警,派出所警力萬人比僅為萬分之3.62。其中50歲以上占三分之一,5人以下農村派出所17個,未達到10人鎮所24個。從桃花江派出所情況來看,民警因工作壓力大導致外流現象嚴重。2014年,桃花江派出所3名民警調入刑偵大隊;
      2015年、2016年,2名民警考至外縣紀委部門;
      2017年,3名民警退休,1名輔警辭職,1名副職領導調看守所,2名民警調縣紀委,1名民警考至外市公安機關。協輔警管理制度不健全,現有的警務輔助人員分全額撥款事業編制協警和勞務派遣輔警兩類,其中協警經濟待遇由財政保障,但無職級晉升空間,輔警經濟待遇偏低(月工資1500元)。協輔警既無政治待遇又無經濟待遇,導致其工作積極性不高,管理難度大。

      (三)基礎設施落后,辦公條件差、保障弱。

      由于基礎建設欠賬較多,益陽市現有8個派出所無房屋產權證,有的建筑主體年代久遠,雖經過多次大修,但現狀仍捉襟見肘;
      辦公場所狹窄,有的7、8個民警擠一間辦公室,連執法辦案場所和其他配套設施設備都無法配置,便民利民場所更無從談起。95%以上來所辦事的群眾反映派出所建設也是民生工程,要盡快改善現有辦公條件,為群眾辦事提供方便。在經費保障方面,專項斗爭持續不斷,辦案費用和辦案成本大幅度提高,而撥給派出所的人均辦案經費卻十分有限,辦案時效難以保證。全市118個派出所交通工具老化嚴重,三分之一車輛需更換。

      (四)信息化水平低、偵查手段少、辦案難。

      目前各類刑事發案中,盜竊及詐騙等侵財類案件仍高位運行,去年全市侵財類案件發案7503起,占全部刑事案件的73.67%。盜竊案件主要依托“天網”工程開展偵查破案,但派出所轄區監控設備維護不到位,嚴重影響辦案質效。2017年詐騙類案件立案975件,破371起,破案率僅為38.05%,此類案件大多由派出所承辦,可利用的偵查手段有限,破案難度大,民警感到力不從心?!帮L控”系統數據錄入過于強調數量,數據缺乏真實性,各警種部門業務條線系統資源無法共享,不利于基層開展重點人員管控和數據研判,基層采集的數據沒有實際服務于基層,無形增加了派出所負擔。

      三、做好基層基礎工作的幾點思考

      調研期間,大家普遍反映,近年來,湖南公安機關圍繞做強基層基礎,實現“發案少、秩序好、社會穩定、群眾滿意”的目標做了大量工作,付出了艱辛努力,成效顯著。但是,基層公安任務繁重與警力緊缺、基礎工作薄弱與工作導向偏差、社區警務虛化與基礎防控工作短板等一系列矛盾和問題,更體現了基層所呼,指明了改進方向。

      (一)抓住機遇,進一步優化頂層設計。

      基層派出所是公安工作的基石,推動基層派出所工作實現質的跨越,是決定公安基層基礎工作成敗的關鍵一招。要緊緊抓住廳黨委制定《湖南省公安派出所三年行動計劃》這一重要契機,始終堅持把推動派出所警務機制建設作為做好基層基礎工作的著力點,強化頂層設計,圍繞基礎防控工作重心,科學制定派出所工作規劃,在推動全省派出所總警力有所增長、全面解決業務用房、全面落實社區和駐村警務等方面建立健全長效機制,確保派出所建設實現“重心下移、警力下沉、保障下傾”,進一步構建派出所現代警務機制,將派出所打造成為預防打擊犯罪、保衛一方平安的基層多功能戰斗實體。

      (二)把握重點,進一步補齊基層短板。

      加強公安基層基礎建設是永恒的課題,也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必須馳而不息、久久為功。要全面落實廳黨委“人往基層走、物往基層流、錢往基層投、勁往基層使”的要求,確?;鶎庸矙C關在勤務機制、信息化應用、基礎設施、車輛裝備、經費保障、執法規范化建設、民警待遇等方面得到明顯改善,打防管控能力得到明顯提升。比如,在基層基礎保障上,要有大氣魄、舍得大投入,要從政策、資金等方面對無房、危房所改造予以全力支持,一個所一個所抓建設、抓驗收,積小勝為大勝,切實為民警提供規范執法、安全舒心的辦公和生活環境,實現“要我下基層”向“我要下基層”的轉變。在裝備保障上,要加大對社區和農村警務工作保障性裝備投入,推廣配備移動警務終端,方便采集、錄入、核查全流程,保證情況信息準確鮮活。要切實解決基層警力嚴重不足的現狀,積極協調編辦,按需招警,研究定向招錄的辦法,對表現優秀的協輔警定向招錄,打通協輔警進入正式民警的通道。要加強隊伍培訓,有針對性地加大反恐、防暴專業指導,提高隊員應急處突水平。

      派出所協警辭職信范文第4篇

      一、精心部署,狠抓落實,確保整個活動有序進行。

      春節剛過,我局黨委就召開會議,專門研究部署走訪征詢活動,精心制定活動方案,明確活動的指導思想、工作目標、走訪內容、走訪對象、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為保證活動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我們主要抓了以下三個方面:

      首先,抓好“五個落實”。落實人員。我局把走訪任務逐級逐人分解,從局長到普通民警,人人參與,全局共組織520名民警開展走訪征詢活動。落實任務。全局要走訪縣屬重點企業廠長、經理10余人,縣屬中小型企業廠長、經理、私營業主100余人,機關、基層干部和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經濟發展環境監督員1000余人,居民群眾10000余人。明確每個局領導和中層干部走訪企業廠長、經理和機關干部不少于10人,普通民警走訪居民群眾不少于20人。落實時間。走訪活動從2月25日開始至3月7日前完成,各單位對征集的群眾意見和建議經縣局梳理歸類分解后,按提案議案的要求于3月18日前整改反饋到位。落實要求。走訪征詢活動,一律以縣局名義進行;
      在走訪過程中,各單位都做到了“五個一”,即送上一封信,報告一次工作,走訪一批單位,征詢一批意見,落實一批整改措施。落實責任。各單位對群眾反映的意見和建議,認真記錄,形成材料,職責范圍內的立即整改及時反饋,一時無法整改的講明情況,限期整改。

      其次,加強督促檢查。黨委成員除帶頭走訪外,還按照分管范圍,組織、指導、督促各單位開展走訪。各單位也按照分工,細化走訪任務,明確從主要領導到普通民警的走訪任務。政工、辦公、督察等部門根據總體進度要求,及時通過網上提醒、電話訊問、實地指導等形式,督促各部門的進展情況。同時,縣局還在作風建設簡報和公安簡報分別開辟走訪征詢活動???,介紹各單位好的經驗和做法,加強面上指導,典型引路,推動全局走訪征詢活動的深入開展。3月中旬,縣局先后兩次召開全體副股職以上干部會議,通報各單位走訪征詢活動的進展情況,提出了整改反饋的具體要求,保證了活動有序、健康進行。

      再次,強化輿論宣傳。為了營造良好的活動氛圍,縣局主動與新聞單位協調,及時通過新聞媒體進行廣泛宣傳,《人民公安報》、《法制周刊》、揚州電視臺等新聞媒體相繼對我局走訪征詢活動進行了不同層面的報道,《寶應日訊》還于3月22日開辟專版,集中宣傳我局走訪征詢活動的意義、方法、目標和工作成效,引起了社會各界的普遍關注,贏得廣大群眾的理解和支持。各單位也紛紛通過掛橫幅、貼標語、樹戧牌等形式,大張旗鼓地進行宣傳,有力地推動了活動的進程。

      二、摸清問題,找準癥結,明確公安工作的努力方向。

      為了廣泛了解社情民意,找準公安工作的薄弱環節,2月下旬起,我局全警參與,集中開展了走訪征詢社會各界人士意見和建議活動。

      (一)、貼近群眾,誠懇征求意見。為最廣泛的征求群眾的意見和建議,使征詢的意見和建議客觀、全面、準確,真正代表群眾的心聲,我局把走訪對象涵蓋了社會各個階層,縣局印發了12000余封致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的公開信,發放征求意見表12000余份。在走訪征詢活動中,全局廣大民警充分發揚公安機關的優良傳統,不擺架子、不講排場,文明走訪,體察民情,采取先預約、后上門,先匯報、后征詢的走訪方式,深入到廠礦企業、田間地頭、居民家中,與群眾促膝談心,了解實情,釋疑解惑。并搞好了“五個結合”:即與法制宣傳教育相結合,與入戶調查相結合,與安全檢查相結合,與辦證送證上門相結合,與就地解決問題相結合。做到了“四心”:對群眾提出的建議,細心記錄;
      對群眾提出的批評,虛心接受;
      對群眾的表揚,衷心感謝;
      對明顯的不實之辭,耐心解釋,求得理解。

      (二)、查找不足,認真梳理問題。對走訪征詢中征求的群眾表揚性、批評性意見和建議,我們從隊伍建設、服務經濟、執法辦案、治安管理、交通管理五個方面,進行梳理歸類,共梳理出意見和建議268條,其中隊伍建設76條,服務經濟31條,執法辦案28條,治安管理81條,交通管理46條,不屬公安職責范圍的3條。走訪結果顯示,社會各界群眾在充分肯定我縣公安機關近年來工作的同時,更指出我縣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如,在社會治安方面,分別有36%和28%的群眾反映當前較為突出的治安問題是盜竊和;
      有38.6%的群眾反映當前娛樂場所特別是校園周圍的網吧、游戲機室管理混亂。在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方面,有42%的群眾反映110接處警工作弱化,出處警速度慢;
      有26%的群眾反映在縣城社區和農村難以看到民警;
      有近10%的群眾反映個別民警形象不好,有“四難”現象;
      有25%的群眾反映聯防隊伍素質較差。在執法辦案方面,有58%的群眾認為我縣公安機關執法辦案質量一般或較差。另外,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還要求解決具體問題或個案42件,這些都為全面客觀地分析我縣社會治安、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的現狀提供了有力依據,也為我們做好公安工作指明了方向。

      (三)、置身大局,謀求公安發展。在廣泛征求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意見和建議的同時,我局還將自身置于全縣黨政機關的橫向比較,置于全市公安系統的縱向比較。3月初,局機關單位和直屬部門分別按條線到揚州市局對口部門了解本部門工作運行質態情況、存在的不足及所處的位置,認真聽取上級部門的指導性意見。3月7日,縣局將年度各部門在全市排名及有關單項工作排名情況予以通報,同時將縣委《關于年度全縣“最佳“和“最差“服務部門評選結果的通報》、縣委《年度鄉鎮、部門工作考核獎勵意見》等,以文件形式轉發,要求各單位組織學習討論,對照檢查,自我加壓。并針對梳理出來的問題逐條進行研究,分析查擺原因,認真研究制訂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和目標,切實予以整改,力爭年工作橫比有位置,縱比有名次。

      三、明確責任,立項整改,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

      整改反饋是走訪征詢活動的關鍵環節,也是衡量走訪征詢活動成效的唯一標準。走訪征詢結束后,我局上下不等不靠,堅持邊查邊改,用實際行動取信于民。

      (一)、動真碰硬抓整改。3月8日,我局再次召開中層以上干部會議,部署整改工作,對梳理出的268條意見和建議,根據職能和屬地原則進行分工,逐項分解,明確具體責任人,按照提案議案要求建檔督辦,落實整改。對能夠解決的問題,必須在3月18日前整改反饋到位;
      對一時不能解決的,明確辦理期限,限期解決;
      對不屬于公安職責范圍的,主動向黨委、政府報告,協調解決;
      確實無法解決的,做好解釋工作。對于一些群眾反映影響公安機關形象的問題,我們堅持動真碰硬,一著不讓,認真解決,一抓到底。某休閑中心業主反映保安隊員史某經常白洗澡,經調查,史某已于3月調至城鎮建設辦公室工作,自去年以來共賒欠浴資240元。派出所與城管辦多次協調,研究落實處理意見。即由所領導和城管辦領導上門賠禮道歉;
      責令償還欠款;
      將史某辭退;
      將處理結果通報全鎮。2月底,南京曉莊學院職工徐啟全寫來一封信,反映其妻于年從我縣獐獅蕩鄉遷居南京后,一直沒有身份證,雖曾兩次辦理,但因戶口被注銷,一直沒能辦成。經調查,王于年遷至南京,時獐獅蕩鄉還沒有設立派出所,生產隊長和其親戚為使其免繳兩上繳而私自注銷了王的戶口,因此其身份證一直沒有辦成。我局了解事情真相后,迅速為其恢復了戶口,并辦理快證專程赴南京送到徐啟全手中,徐表示真誠的歉意。我局還及時抓住這一事例,在全體民警中開展了“假如我十多年沒有辦成身份證”的大討論,通過換位思考,廣大民警的服務意識、工作責任心進一步增強。戶政部門根據多數群眾提出的解決“黑戶口”問題的要求,及時對全縣未落常住戶口進行了一次抽查,分析原因,研究整改措施。截止3月18日,我局對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要求解決的39個具體問題或個案都解決到位,對3個不屬于公安職責范圍內的具體問題,及時向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進行報告、轉達。

      派出所協警辭職信范文第5篇

      夏瑞芳為什么要帶頭請洋兵?租界當局為何肯出兵?如何請得洋兵?洋兵在閘北引起了哪些風波?中國各級政府的態度如何?請洋兵的后果如何?夏瑞芳被刺怎么會成謎的?史家歷來語焉不詳。2014年是夏瑞芳遇刺一百年,本文試作一解答。

      夏瑞芳為什么要帶頭請洋兵

      1913年7月12日,討袁檄文,宣布獨立,“二次革命”爆發。袁世凱高調維護共和,以爭取政治上的正確性和合法性。各省大部分紳商害怕戰事,認為革命黨人是破壞約法、國會和民國,主張中央整飭綱紀,誅絕叛徒。18日,陳其美任上海討袁軍總司令,宣布獨立。上海紳商對“二次革命”的態度截然不同于辛亥革命。17日至22日,上??偵虝_了三次特會,統一了態度:通電不贊同“亂事”;視準備進攻江南制造局的反袁軍為亂黨;給駐滬領事團領袖領事發出公函,請他們“籌商商民公意”,不要讓商場變成戰場。在此過程中,議董夏瑞芳特別用心:三次特會全部出席;與總商會的總理、協理一起拜訪駐滬領事團領袖領事請洋兵;還起草了一份備選的公函初稿。但總商會所發公函過于含蓄,未明寫請求派兵。再者,總商會只是會所設在閘北的全市性商會,并非閘北行政、軍事或警務機關,連閘北市民團體都不是。領事團收到公函后,只是調集軍事力量,在租界內加強防范,并未派兵。

      7月23日凌晨至28日晚,反袁軍五次攻打位于南市的江南制造局不克,軍費開支卻極大,到8月8日,達二百多萬。在“取自街市商家”的同時,向閘北紳商限期派捐巨款。當時,“商務”財力雄厚,發展迅猛。因此,要“商務”捐五萬,其余廠商二三萬不等。夏瑞芳與各廠商集議后決定不捐,理由是“戰事導致民生涂炭,生意蕭條,銀根奇緊,無法籌措”(見《出版史料》第五輯,第37頁,1986年6月出版) 。24日,反袁軍駐滬司令部由南市關橋(今白渡路、外馬路一帶)中華銀行舊址遷至閘北冰廠橋路(今虬江路的寶山路以西段)南海會館(老北站北面)。25日傍晚,運來6尊小炮及一批快槍,裝置在司令部門前,炮口朝北;稱打吳淞,其實射程只及“商務”等閘北工廠,威脅廠商。袁軍援軍未到,不能兼顧閘北。夏瑞芳等人被逼無奈,準備冒天下之大不韙,明言再請洋兵。

      租界當局為何肯出兵

      閘北在公共租界的北面,與租界犬牙交錯。相對南市和租界,閘北地價低廉,水陸交通便捷,是一塊充滿商機的熱土。上??偵虝晃蛔h董中,主要產業在閘北、在閘北擔任重要社會職務、在閘北崛起或獲得發展的人至少有夏瑞芳等十一人,其他人在閘北可能也有不少投資或產業。很多外商在閘北置產。不少中國廠商,特別是大量繅絲廠主兼充外商買辦。閘北的軍事戰略位置特別重要,有淞滬鐵路、滬寧鐵路兩個車站。吳淞是上海乃至長江流域的咽喉,歷來是兵家必爭之地。一旦控制車站,就能間接控制吳淞口,并能扼斷上海對南北的交通。再者,租界規定未經許可不準持槍械進入租界,但戰時調兵運餉卻瞬息難延。正因為閘北具有商業和軍事的雙重意義,租界工部局在1899年擴界時,就提出將閘北劃歸租界。清政府雖然因中日戰爭新敗,不敢對外開釁,只得同意擴界;但對閘北,還是以人口眾多,屬于寶山縣,行政獨立,不屬“約載商埠”等理由,爭持了兩年,堅決不準擴界。工部局只得“以寶山擴充問題,尚待將來解決”。這為日后租界志在必得、中方堅決不讓之爭埋下了伏筆。1908年,工部局再次提出擴界,雙方的角力從官方延伸到民間,持續到辛亥革命爆發。光復中,租界的萬國商團乘亂占領了滬寧車站,又被閘北商團奪回。1912年起,工部局與閘北新政權在收捐、設警、筑路權等方面頻繁摩擦,為擴界造勢??梢?,租界夢寐以求染指閘北,何況是武裝干涉?但是,派武裝力量到華界畢竟屬于侵犯中國領土,沒有中方的函請,將承擔全部外交爭端和國際輿論的壓力。

      “洋兵”是指萬國商團和駐滬外國海軍。萬國商團是租界的準軍事組織,此時司令是英軍現役軍官。

      7月23日起,領事團調各國軍艦的水兵登岸,并增調水兵來滬。萬國商團的特種兵大隊下有中華隊,正副隊長由西人充任,華人徐通浩任排長,隊員皆華人。

      如何請得洋兵

      當時閘北稱“市”,相當于后來的“鎮”,下分十個“區”。有地方自治機構“閘北市政廳”,辦公地點在共和路淞滬警察廳樓上。市長是閘北米業巨頭錢允利,副市長是上海絲繭業巨頭、上??偵虝h董沈聯芳,聘俞國楨為顧問。俞國楨是海寧路中國自立長老會堂牧師、中國耶穌教自立會會長、同盟會會員。除了市政廳,有影響的社會團體有閘北商團和閘北市民公會。閘北商團名義上以紳商為主,實際上以同盟會會員為骨干,在上海光復中建有奇功,光復后的會長是沈聯芳,副會長俞國楨,是閘北唯一的軍事力量。閘北市民公會以閘北商團為基礎,以紳商為骨干,是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閘北市民代議機構,其宗旨就是“研究保全地域之法,盡力對付外人推廣租界”。這兩個團體的靈魂人物都是俞國楨。

      7月24、25、26日,上??偵虝腿绾伪Pl閘北問題又開了三次會,參會者擴大到閘北的一些關鍵人物。24日的會非常特別地在晚上7時召開,總商會總理、協理、議董均到,沈聯芳打電話給俞國楨和閘北商團一區司令尹夫,請他們參會,閘北市民公會議事會會長黃贊熙也到會。多數人認為,事態急迫,為免遭南市慘禍,應請洋兵保全居民身家性命;況且,閘北外商已經函請,恐難拒絕;不如開出防范條件明請。提議由閘北市政廳、閘北市民公會、閘北商團聯合發函,邀請萬國商團到閘北幫助商團和警察保衛華洋居民,當場起草了《閘北請萬國商團協同保衛章程》,開出三個條件:不干預警察權,不干涉商團、機關,事平后退出(見《鄭孝胥日記》,1913年7月28日)。但是,等俞國楨和尹夫趕到,會議已經結束。沈聯芳連聲對他們說:“外兵進駐閘北勢所難免?!遍l北商團和閘北市民公會日夜戒備、寸土必爭、抵制租界擴張已不止一年,現在卻要引狼入室,俞國楨堅決反對。他聲明:由三團體出面,有所未便;如果公民以個人名義出面邀請,三團體也不便干涉。當夜,商團一千多名團員持槍實彈,插上刺刀,在華洋交界的各路口守衛,嚴陣以待。

      25日,經紅十字會會長沈仲禮和柯司醫生在袁軍和反袁軍之間調停大半天,無效。各國領事卻一致贊成出兵,請總商會派代表于下午4時到工部局會商。下午,總商會開會選派夏瑞芳等六人為代表到工部局參會。俞國楨未到會。下午3時,上海絲廠繭業總公所在北山西路(今山西北路)會所也召開臨時全體大會,選派吳翥絲廠老板兼怡和絲廠買辦吳子敬以及丁汝霖為代表,赴工部局會商。

      會商中,工部局稱:閘北洋商業主紛紛來信、法國總領事轉來寶山路天主教堂的函、閘北十五家絲廠也發來公函,請工部局迅速派兵保護?,F準備派萬國商團前往,協同保護,未知閘北居民意見如何。代表即告知議定的三個條件,表示如果工部局沒有乘勢推廣租界之意,就請派兵。工部局董事等馬上信誓旦旦表示絕沒有推廣租界之意,但要求正式送達邀請函件。當晚,工部局董事們經長時間討論,決定出兵。第二天,工部局發表“嚴守中立”宣言,為出兵做輿論準備;“租界及其北郊(即閘北)不得用為作戰根據,亦不得用為圖謀不軌之中心”。中國軍隊和負責人必須退出北郊,“否則嚴拿不貸!”核心內容和袁軍訴求高度一致,充分暴露了他們名為中立,實則敵視討袁軍、藐視和干涉中國的態度。

      26日下午2時,錢允利、沈聯芳函請美國領事到閘北市政廳面商。隨后,總商會再次集議。俞國楨到會。再次討論了25日所議的三個條件,又加了一個條件:請洋兵的費用由閘北業主承擔。這恐怕是為了表明洋兵系由閘北紳商所雇。木已成舟,俞國楨等人回天無力。夏瑞芳等人把包含這四個條件的邀請函送交工部局??偠丛收辙k。隨后,夏瑞芳等十五個實業家,以及十五家絲廠的代表丁汝霖、吳子敬具名,向閘北市政廳和警務廳發出“公函”,申訴了請洋兵的理由,希望商團和警、政兩界不要干涉。這份公函在報上發表時,有六個人隱去了姓名。8月5日再次登報“告示”時,在強大社會輿論壓力下,僅剩夏瑞芳、吳子敬等七人具名。

      27日晨6時,租界總巡捕房總巡卜羅斯率領萬國商團中的美國隊和日本隊,排隊、荷槍開進閘北。數十名炮隊團員,攜兩尊大炮,直奔討袁軍總司令部,將由率領的二百零七名兵士驅逐出去,炮、槍和彈藥被繳存會館,留下日本兵看守。隨后,卜羅斯率馬、步、炮隊一百多人,至閘北市政廳駐防。下午,由萬國商團中華隊更替了美國隊。中華隊的徐通浩到警察廳請見廳長,廳長不在,由衛生科長接見。徐請警察廳曉諭安民,并令各區警署輔助萬國商團,保證:“倘三日安堵無虞,自當撤回?!碑斕?,“商務”所在的四區警署張署長發出通告:“今有外國商團到此,詢系閘北商家夏瑞芳等十五人及十五家絲廠請來保護……各安居業?!?/p>

      28日,討袁軍司令部遷往吳淞炮臺的中國公學。8月12日,因“餉源無出,兵士愈慌”,撤離吳淞,上?!岸胃锩笔??;ㄥX請外國武裝驅除革命黨,乃中國近代史所罕見。

      閘北商團的反抗

      及各級政府的態度

      洋兵開進閘北后,俞國楨即召開閘北商團緊急會議,駁斥夏瑞芳等人的公函,在致函閘北市長的同時,公諸報端。他們闡述了不能請洋兵的道理,明確表達了準備武力抵抗的決心:戰事爆發以來,閘北由商團、警察防護,安定如常。閘北有眾多公民,雖財產不如他們富足,但生命何止倍蓰;外商應與公民同受保護,無須各自為謀。閘北商團的職責就是與閘北休戚與共,豈容少數人為保私產而斷送?他們“喪心病狂”,愿“擔此巨任”,商團“則集合全體預備從事矣”。一邊是來勢洶洶的洋兵,一邊是意識高漲、愛國熱血沸騰、有一千多支槍的閘北商團,戰火一觸即發。

      閘北市政廳即將雙方意見呈給外交部特派江蘇交涉員張煜全、江蘇都督程德全、江蘇民政長應德閎和寶山縣公署。程、應在向外交部報告的同時,發出指令:“閘北地方并非租界,業經本都督、民政長令飭淞滬警察廳穆警長組織警備隊,以資保衛,該市人民慎勿輕舉妄動,致貽后侮?!蓖饨徊考磿r通照各使,又派次長與英、美署使會商,英、美均承諾等秩序恢復就撤回;同時,安撫閘北警察和商團,讓他們不要與洋兵發生沖突。上??h吳知事也發出訓令,責成夏瑞芳商令擅入閘北市政廳門崗的洋兵退隊。閘北商團只得表態靜候官方主持交涉,暫不與萬國商團發生沖突。

      實際上,北京、江蘇、上海、閘北官方的表態都是口是心非。他們知道,要撲滅上海的“二次革命”,只有請洋兵;為防租界乘機擴張,不能請洋兵;但此時,當務之急是撲滅革命。他們令穆警長組織警備隊保衛閘北的處置措施,也是虛與委蛇,只是壓制閘北商團行動的借口。穆湘瑤控制的警察廳早已名存實亡:17日,穆就辭了警察廳長之職;至29日,穆任命的絕大多數警官已被各區警察趕走。事實上,穆得令后并未執行,直至8月8日,閘北市民還是只見文告,不見其人和隊伍。

      洋兵在閘北引起的風波

      29日晨,萬國商團撤回租界。閘北市民松了一口氣。不料,下午工部局又派來四五十名印度巡捕,分駐共和路警察廳和寶興路(今東寶興路)三區警署。在驅趕該署警察時,中國警察不甘受辱,向閘北商團借來數十支后膛槍,將印捕逐出華界,并在華洋交界處守衛。在此過程中,雙方互相開槍,幾肇戰禍。經紅十字會柯司醫生調停,武裝沖突暫時和平解決。

      這時,吳子敬等人具名散發安民傳單,說洋兵來保護市民,已獲地方公團同意。商團團員把他扭送到閘北檢察分庭,請求依法懲辦。工部局得知此情,派中、西捕探及馬巡二十名,艦兵數十名,沖進檢察分庭,鞭打法警,搶走吳子敬。傍晚,又調來二百多名英國艦兵,驅散守衛市政廳的閘北商團、市政廳和警察廳辦公人員,將機關樓房作為其駐地(見《閘北訪函》,《申報》1913年8月1日,第7版)。后在月臺上搭起望塔,懸掛艦旗;晚間用探照燈四處照射;又在樓房后面的空地上搭營帳駐兵;在營帳后開挖壕溝,派兵守衛。還聲明:雖不干涉政事,但如有警變,應“負其責任”。卜羅斯從租界抽調得力包探到閘北,確保治安。8月10日,袁軍入駐閘北,洋兵沖到袁軍司令部,聲稱議定雙方概不準駐扎軍隊,要求作出解釋??梢娧蟊鴮嶋H上占領和控制了閘北,取長期駐守、全面負責的態勢;違背了不干預警察權、商團、機關的約定。

      8月3日下午,閘北市民公會開會。眾人義憤填膺,議定三件事:第一,洋兵久駐市政廳,妨礙辦公。請市長呈請交涉使,與工部局商議,早日撤回。第二,市政各機關應照常辦事,不讓外人有逐步干預閘北行政的借口。第三,發函質詢穆廳長,為何辭職,復任后為何不到廳恢復秩序。他們還直接電稟袁世凱,告發夏瑞芳等人欲保私產,請洋兵入境,葬送。袁世凱只能裝模作樣發來電報詰責這些商人。這些商人也不得不托某“偉人”致電袁世凱,代為剖白。

      8月17日,洋兵撤離閘北。

      請洋兵后話

      早在7月22日,袁世凱已派人與外交使團密謀:不準革命黨領導人居留租界,承諾將報以“特別利益”。23日,工部局提出取消孫中山、陳其美等八人的租界居留權(見《近代上海大事記》,上海辭書出版社1989年版,第761頁)。

      31日,工部局依仗保衛閘北之“功”和實際控制閘北之“勢”,再次正式提出擴界。袁世凱為換取上海兩租界對追捕黨人的配合,準備允許擴界。1914年,法租界面積擴大了近七倍。1915年3月,工部局也公布了中外商定的推廣租界草案。但閘北各界一致強烈反對,袁世凱礙于民氣的激昂,最終未敢批準。恰逢第一次世界大戰,各國立場分歧,加上袁世凱病故,這一輪擴界也不了了之。

      事后各級政府的任用、獎懲再次表明了政府的態度。8月8日,上??h下令各商團將槍械送繳縣署,應上海絲廠繭業總公所的要求,閘北商團被逐出閘北。沈聯芳向上海鎮守使鄭汝成指控尹村夫等八人是反袁軍羽黨。八人受通緝,聞風遠逃,直到袁世凱殞命才不了了之。俞國楨雖不在通緝名單中,處境也很危險。閘北市民公會停止活動。穆湘瑤留任淞滬警察廳長。9月12日,應德閎請大總統、國務院、外交部獎勵出力洋人,國務總理熊希齡表示同意。9月,北京政府嘉獎上??偵虝?,贈予“信義彪炳”匾額。更有意味的是:袁世凱竟代陳其美向上海工商界歸還了辛亥年的三百萬兩借款?。ㄒ姟稖探杩顑斶€有期》,《申報》1914年1月15日,第10版)

      夏瑞芳被刺為何成謎

      夏瑞芳被刺前幾天,曾收到從日本寄來的信,稱“前事亦不歸怨于君,惟現在寄身異域,處境極窘,向君商借銀數萬兩,以救燃眉。祈即匯交,異日再得相見,否則定有惡報” (見《棋盤街暗殺案五志》,《申報》1914年1月15日,第10版)。當時,陳其美等人正流亡日本,籌款發起新一輪反袁行動。夏瑞芳沒有“匯交”,果然遇害。

      鄭逸梅在《補談夏瑞芳被刺》一文中說:
      “夏的妻子洞知其事,不敢結怨,申請捕房,不必追究,自愿結案?!毕牡钠拮吁U鈺聞聽夏被刺,當場昏倒。如此柔弱女子,怎么會有這樣的洞察力和決斷?實際上,是商務印書館編譯所所長、“商務”的靈魂人物張元濟洞知其中的竅要和利害,以夏妻名義提出申請,使“夏案”成了謎。

      是張元濟不愿結怨于黨人。1913年8月28日,是萬國商團開進閘北的第二天,夏瑞芳已收到革命黨人的恐嚇信,稱將加害他和虞洽卿、張元濟等人。當天一早,虞家被扔進炸彈,幸好未炸。張元濟則以個人名義向反袁軍捐了五千元。據張元濟之子張樹年回憶,夏案前幾天,張元濟也遭遇過一次暗殺:張為商務印書館涵芬樓搜購舊書,常有人送書上門求售,張晚上翻閱選定后,寫一張字條。售書人第二天憑字條去“商務”結賬。一天有人送來一包舊書,張當天晚歸,第二天一早又匆匆出門,未及查看。送書人把書取回。幾天后,巡捕房到張家調查,稱書包里的炸彈自爆,送書人已被炸死。夏瑞芳被刺時,張和夏一起下樓,走到一半,張想起有一包公事應帶回家批閱,返回樓上。突聞槍案,震驚異常,由同事護著從后門離開。夏遇刺后,論學識、能力、聲望及在商務的實際作用,張是總經理最佳人選,但他以種種理由堅辭。

      “夏案”后,夏的家屬和相關人員不斷受到恐嚇:寶山路“商務”印刷所的救火皮帶被割破,家屬收到好幾封恐嚇信。丁汝霖收到多封恐嚇信,又抓獲兩名在其住宅旁盤桓多時的黨人,嚇得他請巡捕房在家前屋后派駐明崗暗哨?!吧虅铡迸滦●R夫遭暗算,悄悄把他派往外埠分館任事。

      是張元濟不愿追究真兇。殺手王慶瑞在審訊中準備供訴受何人唆使時,公共租界總巡捕房第40號西探潑雷司請求審訊官孫襄讞員和英國領事暫停,稱“恐有重要關系,現在不便宣布”。于是,堂上不再詢問;在堂上的夏家代表丁榕律師隨即轉移話題。后由巡捕房50號西探總目安姆斯脫郎和刑事檢查員侃克將王慶瑞帶到大寫字間,詳細盤詰了幾天(見《棋盤街暗殺案十志》,《申報》1914年2月3日,第10版)。1917年7月10日,巡捕房捕獲周棲云,要求“商務”提供小馬夫胡有慶的下落,以便出庭對質。當時“商務”總經理高鳳池和張元濟的一番溝通頗為有趣:張仍不主張追查,說“千萬不可告知,只言現在不知去處,此事于粹無益,于粹夫人有損,于公司亦有損。千萬不可游移”。高不以為然,過了一會兒又來告訴張,胡確在濟南分館,萬一巡捕房查出,可判本館為“犯法”。張說,恐怕不會吧,胡又沒有犯罪。高默然。胡有慶最終沒有來滬對質。直到1950年,胡全家才敢回上海。

      是張元濟故意模糊其辭,使之成謎。因夏案與商務宣告收回日本股份在同一天,也有人猜測是商界競爭所致。一個多月后,張元濟寫信給遠在法國的蔡元培,給出一個模棱兩可的解釋:“兇手被獲,審系出資雇來。說者謂原因由于閘北一役;以私見揣之,未必盡確,大約主因皆由于同行嫉妒。未知卓見以為然否?”這是重要的書面反證資料,為夏案拉上了一道朦朧的幕布。筆者以為,這恐怕是張元濟擔心行程萬里、需輾轉遞交的信函的安全性,故意為之,其實已暗示了暗殺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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