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申請書范文第1篇第二條(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定義)本辦法所稱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是指**市水利局依法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市水利局申請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取水申請書【五篇】,供大家參考。
取水申請書范文第1篇
第二條(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定義)本辦法所稱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是指**市水利局依法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市水利局申請獲取的相關政府信息。
第三條(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市水利局針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依法向**市水利局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而開展的行政管理活動。
第四條(工作責任和分工)**市水利局辦公室(以下簡稱局辦公室)為**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接收、答復申請人向**市水利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被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業務主管部門和單位(以下簡稱業務主管單位)負責針對申請人的要求,提出具體答復意見。
第五條(受理的原則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提出的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市水利局應當予以受理。
局辦公室應當向申請人提供統一規范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格式文本(包括紙質文本或電子文本)。局辦公室接收到申請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后應當即時登記。
申請人向**市水利局申請提供與其自身相關的稅費繳納等政府信息,不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證明文件的;
申請人委托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人申請時不出示申請人、人有效身份證件以及授權委托書的,不予受理。局辦公室應當將不予受理的情況登記保存,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第六條(受理的形式)申請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申請人提交書面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局辦公室申請受理人員代為填寫申請書,經申請人確認后生效。受理申請時間以申請書經過申請人確認生效的時間為準。
通過互聯網提交申請的,。局辦公室應當至少每日至少2次查閱公開的電子信箱,及時受理申請并予以登記。受理申請時間以申請書的電子文本進入受理機構電子信箱的時間為準。
通過信函、電報、傳真的形式提交申請的。局辦公室應當至少每日2次接收申請,及時受理申請并予以登記,受理申請時間以收到信函、電報、傳真的時間為準。
當場提交申請的。局辦公室當場受理申請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受理申請時間以收到申請書的時間為準。
第七條(申請書收到確認)局辦公室受理申請后,首先應當對申請書的形式要件進行審查。即審查提交的申請書是否包括下列內容: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系方式;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內容描述;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沒有聯系方式,無法答復申請人的,應當將該申請書登記后留存,留存時間為一年。紙質文本申請書經確認后,應當向申請人出具加蓋**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開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第八條(答復期限)**市水利局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局辦公室申請受理人員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
不能當場答復的,**市水利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如需延長答復期限,須經局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規定的期限內。
第九條(信息公開申請的辦理流程)局辦公室自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轉交業務主管單位辦理。業務主管單位接到轉交的申請后,應在8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內容進行審查,并根據下列情況提出書面答復意見交局辦公室:
(一)屬于已主動公開范圍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能夠答復時提供具體內容的,可以同時提供。
(二)屬于依申請可以公開范圍的,按申請要求提供相應的政府信息。
(三)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四)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
(五)依法不屬于**市水利局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公開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對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向市或區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咨詢。
(六)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中由**市水利局在內的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制作或保存的,應當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
(七)在審查中認定申請人要求提供的政府信息含有不應公開的內容,但能夠區分處理的,應當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
(八)同一申請人向**市水利局就同一內容反復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已經答復的,可以不再答復。
(九)申請公開的內容不明確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更改、補充申請。申請人進行更改、補充后重新提交申請書的,作為提交新的申請,重新計算答復期限。
(十)對申請人提出與本人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無關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可以不予提供。
業務主管單位認為需征求有關部門或單位意見的,應主動征求意見,被征求意見的部門或單位應在收到征求意見后2個工作日內予以書面答復。
局辦公室對業務主管單位提交的答復意見進行審查,并在認為有必要時,提交**市水利局保密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局保密辦)審查。局辦公室將通過保密審查的答復意見呈送局業務分管領導審簽,批準后書面答復申請人。
**市水利局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時,由局辦公室或局保密辦擬文,以局名義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報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市保密工作部門確定。
第十條(征求第三方意見)業務主管單位認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公開后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并加蓋**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開專用印章,送達第三方征求意見,并明確答復期限。第三方明確表示同意公開的,可以公開;
第三方不同意公開的,不得公開;
第三方未在**市水利局要求的期限內答復的,視為不同意公開。需要征求第三方意見時,局辦公室應以書面形式告知申請人除外期限。
第三方不同意公開的政府信息,業務主管單位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應提出予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及相應的說明,由局辦公室報請局領導決定是否公開。局領導決定公開的,由業務主管單位將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第三方。
第十一條(需延期答復情況的處理)業務主管單位因信息資料處理等客觀原因或者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在8個工作日內提出答復意見,需要延期答復申請人的,經本單位負責人同意,向局辦公室書面說明理由,由局辦公室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十二條(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業務主管單位應當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制作,交由局辦公室向申請人提供。
無法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業務主管單位會同局辦公室可以通過安排申請人查閱相關資料、提供復制件或者其他適當形式提供。申請人存在閱讀困難或者視聽障礙的,應當為其提供必要的幫助。
第十三條(提供信息不準確的更正)申請人有證據證明**市水利局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的,有權要求**市水利局予以更正。**市水利局無權更正的,應當轉送有權更正的行政機關處理,并告知申請人。
第十四條(費用收?。?*市水利局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除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用外,不收取其他費用。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用的標準依照國家有關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憑有關證明,經局辦公室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第十五條(工作監督)局辦公室和監察室負責**市水利局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的督促檢查。
第十六條(法律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市水利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義務的,可以向**市人民政府、**市監察局或**市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市水利局在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市人民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市河西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取水申請書范文第2篇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政府信息是指水利廳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水利廳依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依法向水利廳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而開展的管理活動。
第四條水利廳辦公室為水利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以下簡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歸口接收、答復申請人向水利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被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業務主管處(室)和單位(以下簡稱業務主管單位)負責具體審查工作;
對可予公開的,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制作相應的政府信息。
第五條申請人向水利廳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形式)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提出申請。書寫確有困難的,也可以提出口頭申請,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工作人員當場記錄;
記錄的內容,應當由申請人簽名確認。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括: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系方式;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內容描述;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第六條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提供虛假身份證明或拒絕提供身份證明的,視作無效申請。
第七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后,應當向申請人出具加蓋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第八條在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
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如需延長答復期限,須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規定的期限內。
第九條不能當場答復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處理程序為: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自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轉交業務主管單位辦理。業務主管單位接到轉交的申請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并根據下列情況提出書面答復意見交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一)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二)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三)依法不屬于水利廳公開的,告知申請人;
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四)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
(五)申請公開的內容不明確的,告知申請人更改、補充申請。
業務主管單位認為需征求水利廳有關處(室)或單位意見的,應主動征求意見,被征求意見的單位應在收到征求意見函2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回復意見。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對業務主管單位提交的答復意見進行審核,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批準后,書面答復申請人。
第十條業務主管單位負責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保密審查;
業務主管單位認為有必要時,應提交水利廳保密辦審查。
第十一條業務主管單位認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公開后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應當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征求意見書應加蓋專用印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應以書面形式告知申請人,征求意見的期限除外。
第三方在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未作出書面答復的,視為同意公開。
第三方不同意公開的政府信息,業務主管單位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應提出予以公開的審查意見,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報請主管廳領導決定是否公開。決定公開的,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將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第三方。
第十二條業務主管單位因信息資料處理等客觀原因或者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在10個工作日內提出答復意見,要延期答復的,需經本單位負責人同意,并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書面說明理由,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十三條業務主管單位在審查中認定申請人要求提供的政府信息含有不應公開的內容,但能夠區分處理的,應當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
第十四條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業務主管單位應當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制作,交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向申請人提供;
無法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業務主管單位會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可以通過安排申請人查閱相關資料、提供復制件或者其他適當形式提供。申請人存在閱讀困難或者視聽障礙的,應當為其提供必要的幫助。
第十五條申請人有證據證明水利廳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的,有權要求水利廳予以更正。水利廳無權更正的,應當轉送有權更正的行政機關處理,并告知申請人。
第十六條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除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收費價格依照國家規定的標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憑有關證明,經本人申請,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第十七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和駐廳監察處負責水利廳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水利廳的政府信息公開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或者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處理決定等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梢砸婪ㄉ暾埿姓妥h或提起行政訴訟。
取水申請書范文第3篇
獲取訪問國家留學基金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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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可獲得最新獎學金信息。也可以直接向中國駐外使領館及中國政府獎學金院校了解相關信息。
申請
事項中國政府獎學金項目的申請時間:一般是每年1月初至4月初。
申請人直接向各項目受理部門提交申請、遞送材料。
項目:詳見本刊2015年第7期。
要提交中國高校的預錄取通知書嗎?
中國高校的預錄取通知書不是必需材料。如果申請人提交了學校預錄取通知書,國家留學基金委將其申請材料直接寄往出具預錄取通知書的院校確認錄??;
如未提交預錄取通知書,國家留學基金委將根據申請人填報的志愿院校、學校的接收能力及申請人的條件等,商有關高校錄取,但無法保證最終錄取院校與志愿院校一致。
如何獲得受理機構編號?
受理機構編號系獎學金受理部門的代碼,是“國家留學基金委來華留學網上報名系統”中的必填內容。獎學金項目受理部門會將其機構編號告知獲得推薦的申請人。申請人填寫后,系統會自動顯示所填寫的代碼代表的受理部門的名稱。如果編號填錯,獎學金受理部門將無法收到在線申請信息。
申請
流程
向各獎學金項目受理部門提交申請并取得推薦資格。
聯系獎學金院校并取得預錄取通知書。若未取得預錄取通知書或錄取通知書未附在申請材料中,則申請人所申請的大學可能與最終錄取大學不同。
注冊并登錄“國家留學基金委來華留學網上報名系統”網上填寫申請信息,在線提交并打印《中國政府獎學金申請表》。
在規定時間內將申請材料寄送至具體獎學金項目受理部門。已獲得中國大學錄取通知書的,請附在申請材料中。提交申請材料不全的,會影響錄取結果。
國家留學基金委審核批準后,將最終錄取結果寄回各項目受理部門,由其轉交申請人。最終錄取結果由各受理部門每年7月31日前公布,申請人可向具體獎學金受理部門查詢結果。
申請材料中附有預錄取通知書的,國家留學基金委審核后,將材料直接發往出具預錄取通知書的院校確認錄取。
申請材料中沒有錄取通知書的,國家留學基金委將根據學生志愿安排學校錄取,留學基金委有權對申請人所選擇的學校、專業、資助類別、獎學金期限等進行適合調整,并由學校確定錄取結果。
網上報名
注意事項
登錄 http:///laihua 或 http:// 點擊 網上報名學生入口
進入。首次使用來華留學網上報名信息系統的申請人應進行注冊,憑用戶名和密碼進入網上申請頁面。
填報時應注意:
①獎學金申請表類型選擇“中國政府獎學金”(CHINESE GOVERNMENT SCHOLARSHIP)。
②學生類別(Apply for):正確選擇擬申請就讀的學生類別。
③“申請來華學習專業”(Majors):以申請人實際教育背景為依據,專業名稱為報考的中國大學標準專業名稱。如所填報專業與本人專業背景差異較大,會影響最終錄取結果。
④“申請院?!保≒references of Institution):只能填寫中國政府獎學金接收院校,填寫非獎學金院校無法安排錄取。
⑤“申請專業學習時間”(Duration of the Major Study):學習時間應與所申請的學生類別一致,具體學習時間見各項目申請辦法。
⑥提交申請后如需修改信息時,可以“提回”申請表。提回申請后,留學基金委和受理部門將無法獲得申請信息,修改完成后必須再次提交。
來華留學必須用漢
語學習嗎?
①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本科生的授課語言為漢語。若要讀本科學歷,須在指定的預科院校進行為期1學年的預科學習,考核合格后方可開始本科專業學習。
②來華留學研究生和進修生的授課語言一般為漢語,部分學校對部分專業可提供英語授課。選擇漢語授課且漢語水平未達到專業學習要求的獎學金生,須參加1-2學年的漢語學習,達到錄取院校入學要求后方可開始專業學習。選擇英語授課或漢語水平已達到專業學習要求的獎學金生無需參加漢語補習。
申請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般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①《中國政府獎學金申請表》(中文或英文填寫);
②經過公證的最高學歷證明;
③來華前就讀院校的學習成績單;
④來華學習或研究計劃;
⑤推薦信;
⑥申請學習音樂專業的學生須提交本人作品的光盤,申請學習美術專業的學生須提供本人2張素描畫、2張色彩畫及2張其它作品的光盤;
⑦年齡不滿18周歲的申請人,須提交在華法定監護人的相關法律文件;
⑧來華學習時間超過6個月的申請人,須提交《外國人體格檢查表》復印件;
⑨獎學金院校出具的預錄取通知書;
⑩如已獲得HSK成績報告,亦請將復印件附在申請材料中。所有申請材料按照上述順序在左上角裝訂成冊(一式兩冊)。申請材料不予返還。
撰寫
來華學
習計劃
申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研究領域、研究方向等,詳細闡述擬在華學習或研究的具體內容或專業信息等。對于申請研究生學位或進修的申請人而言,“來華學習計劃”非常重要,要認真撰寫。
申請人能直接向中國大學申請嗎?
只有承擔“中國高校自主招生獎學金”項目的中國高??梢越邮苌暾埲说莫剬W金申請。項目高校名單請登陸http:///laihua或http://查閱。
申請人可以申請多獎學
金項目嗎?
可以,但如果申請人被多個項目或多所學校推薦錄取,僅會保留其1個項目、1所學校的獎學金資格。
如何查詢獎學金的錄取結果?
各獎學金項目受理部門每年7月31日前會公布最終錄取結果。申請人可以向所申請的獎學金項目受理部門查詢錄取結果。
取水申請書范文第4篇
各市(州)水利(水務)局,廳機關各處室、直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水行政裁決,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各地區、各部門實踐情況,我廳制定了《四川省水行政裁決程序規定(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四川省水利廳
2021年6月7日
附件1
四川省水行政裁決程序規定
(試行)
第一條 為規范涉水行政裁決行為,促進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合法、公正、高效行使行政裁決職權,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行政裁決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行政裁決,是指不同行政區域之間發生水事糾紛的,根據當事人申請,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代表同級人民政府具體辦理,同級人民政府依據法律法規進行裁決的行為。
第三條 單位之間、個人之間、單位與個人之間發生的水事糾紛,應當協商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向相應的水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者行政裁決:
(一)水事糾紛;
1、因取水排水發生的水事糾紛,
2、因抗旱發生的水事糾紛,
3、因防汛抗洪發生的水事糾紛。
(二)因水土流失發生的糾紛;
(三)因違反河道管理條例造成經濟損失的糾紛。
第五條 依照本規定申請行政裁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申請人。
與申請人產生特定涉水糾紛的當事人為被申請人。
與特定涉水糾紛有利害關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組織為第三人。
申請人、被申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人代為參加行政裁決。委托他人的,必須向行政裁決機關提交由委托人出具的委托書。
第六條 申請人申請行政裁決的,應當提供行政裁決申請書、相關證據材料和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
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裁決請求、申請行政裁決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第七條 申請人申請行政裁決,可以口頭申請,也可以書面申請??陬^申請的,行政裁決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裁決請求、申請行政裁決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并由申請人簽字或蓋章。
第八條 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收到行政裁決申請后,應當予以登記并在7日內進行審查,并根據不同情形作出以下處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一)對申請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在合理期限內需要補正或者更正的內容(補正期間不計入行政裁決審理期限);
申請人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未申請。
(二)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三)對不符合受理條件或者不屬于本機關職權范圍的,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第九條 申請人提出行政裁決申請,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無正當理由不予受理的,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受理。
第十條 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受理行政裁決申請后,發現申請事項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駁回行政裁決申請。
第十一條 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自行政裁決申請受理之日起5日內,將行政裁決申請書副本發送被申請人,通知其在10日內提出書面答復,提交證據、依據及相關材料;
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被申請人提交的書面答復之日起5日內,將書面答復副本發送申請人。
申請人、被申請人、第三人可以到水行政主管部門查閱、復制、摘抄案卷材料。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除外。
第十二條 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理行政裁決案件,應采取當面聽取當事人意見和書面審理相結合的方式,全面審查爭議事實、證據材料,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的證據規則居中裁判案件。
必要時可以依職權或者依申請調查取證。調查取證可采用現場勘驗、委托鑒定、評估等方式。并可采取聽證方式進行審理,組織雙方當事人當面陳述、相互辯論、舉證質證。組織聽證審理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聽證7日前將聽證時間、地點、方式和有關權利義務等事項通知當事人。
對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裁決事項,除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外,要嚴格執行聽證、合法性審核、集體討論決定制度。需要專家評審的,應當按照規定程序組織專家評審。
第十三條 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以通過建議、輔導、規勸等方式,也可以通過提供事實調查結果、專業鑒定或者法律意見等,按照當事人自愿原則,組織雙方調解。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行政調解協議書,并送達當事人。調解協議內容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一方不愿調解或調解后仍未達成協議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報同級人民政府作出行政裁決。
調解和同級人民政府作出裁決所用時間不計入行政裁決期限。
第十四條 行政裁決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裁決中止:
(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行政裁決的;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參加行政裁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人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行政裁決的;
(五)案件審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其他案件尚未審結的;
(六)案件涉及法律適用問題,需要有權機關作出解釋或者確認的;
(七)行政裁決案件中需要對有關事項進行鑒定、評估、確認的;
(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裁決的情形。
行政裁決中止事由消除后,應當及時恢復審理。
行政裁決機關中止、恢復行政裁決案件的審理,應當告知有關當事人。
第十五條 行政裁決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裁決案件終止:
(一)申請人要求撤回行政裁決申請的;
(二)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死亡且沒有近親屬或者其近親屬放棄行政裁決權利的;
(三)作為申請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終止,其權利義務的承受人放棄行政裁決權利的;
(四)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經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
依照本規定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中止案件滿60日后,行政裁決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裁決終止。
第十六條 行政裁決期間,申請人可以撤回行政裁決申請。申請人撤回行政裁決申請的應主動向水行政主管部門說明理由。
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及時將行政裁決終止的通知告知當事人。撤回行政裁決申請后,申請人不得就同一事實和理由,再次申請行政裁決。
第十七條 行政裁決案件辦理過程中,需要進行技術鑒定、重新評估及其他證明行為的,爭議各方當事人應當協商并共同委托有資質的機構進行。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指定。
第十八條 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報同級人民政府作出行政裁決決定,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除外。依法需要檢驗、檢疫、檢測、公告、聽證、招標、拍賣、專家評審等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行政裁決辦理期限內。
案情復雜,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報同級人民政府作出行政裁決的,經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辦理期限,并告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
第十九條 對行政裁決案件,應當經水行政主管部門集體討論決定后,報同級人民政府作出行政裁決決定。
第二十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作出裁決決定后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作行政裁決書。行政裁決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二)爭議的事實;
(三)認定的事實;
(四)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等依據;
(五)裁決內容和理由;
(六)救濟途徑和期限;
(七)行政裁決機關印章和裁決日期;
(八)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不服行政裁決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 省水利廳應將辦理行政裁決的事項、依據、條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樣式等在門戶網站上公布,供申請人下載使用。并根據法律法規修改情況及時進行動態調整行政裁決事項清單。
第二十三條 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明確行政裁決案件辦理機構和具體承辦人員。加強具有法律職業資格人員的儲備,通過配強工作隊伍、發揮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作用、建立行政裁決專家庫、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等方式,加強行政裁決工作能力建設。
第二十四條 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大行政裁決事項相關法律知識宣傳力度,提高行政裁決在群眾中的認知度。
第二十五條 省水利廳應當將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裁決工作情況納入全省水利系統依法行政工作考核。
第二十六條 行政裁決工作人員在行政裁決活動中有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追究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本程序關于期限的規定以工作日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自之日起試行,有效期兩年。
附件2
四川省水利廳行政裁決流程圖、法律文書參考文本
四川省水行政裁決流程圖
四川省水行政裁決法律文書參考文本
《四川省水行政裁決法律文書參考文本》包括行政裁決申請書、行政裁決申請材料補正通知書、行政裁決告知書、不予受理行政裁決申請決定書、行政裁決受理通知書、責令受理通知書、行政裁決答復通知書、第三人參加行政裁決通知書、行政裁決答復書送達通知書、行政裁決中止通知書、恢復審理通知書、行政裁決終止決定書、行政裁決聽證通知書、行政裁決決定延期通知書、行政裁決調解書、行政裁決決定書、送達回證、調查(詢問)筆錄等18份法律文書參考文本。
行政裁決申請書
申
請
人
姓名或法人名稱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住 所
郵政編號
電 話
人姓名
機構名稱
身份證號碼
住 所
郵政編碼
電 話
被申
請人
姓名或法人名稱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住 所
郵政編號
電 話
人姓名
機構名稱
身份證號碼
住 所
郵政編碼
電 話
行政裁決請求:
事實和理由:
請求人簽章:
年 月 日
(行政裁決機關名稱)
行政裁決申請材料補正通知書
**裁補〔20**〕**號
(申請人):
你(你們,你單位)與(被申請人)就 存在爭議,于20**年**月**日向本機關申請行政裁決并提交相關材料。經初步審查,請對照下述內容對相關材料進行補正(或補充):
1. ;
2. ;
……
請你(你們,你單位)自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日內補正上述材料。根據《四川省水行政裁決程序規定》第八條第(一)項之規定,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或未按要求進行補正的,視為放棄行政裁決申請。補正申請材料所用時間不計入行政裁決審理期限。
特此通知。
(行政裁決機關印章)
二**年**月**日
(行政裁決機關名稱)
行政裁決告知書
**裁告〔20**〕**號
(申請人):
你(你們,你單位)與(被申請人)就 存在爭議,于20**年**月**日向本機關申請行政裁決。經審查,該事項不屬于本機關職權范圍。根據《四川省水行政裁決程序規定》第八條第(三)項規定,請你(你們,你單位)到(告知明確的行政裁決機關)申請行政裁決。
特此告知。
(行政裁決機關印章)
二**年**月**日
(行政裁決機關名稱)
不予受理行政裁決申請決定書
**裁決〔20**〕**號
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地址、聯系電話或者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委托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職業、地址、聯系電話或姓名、工作單位及職務。
被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地址、聯系電話或者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委托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職業、地址、聯系電話或姓名、工作單位及職務。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就 存在爭議,于20**年**月**日向本機關申請行政裁決。
經審查,本機關認為該申請事項依法不符合受理條件或不屬于本機關職權范圍。根據《四川省水行政裁決程序規定》第八條第(三)項規定,決定不予受理
(行政裁決機關印章)
二**年**月**日
(行政裁決機關名稱)
行政裁決受理通知書
**裁受〔20**〕**號
(申請人):
你(你們,你單位)與(被申請人)就 存在爭議,于20**年**月**日向本機關申請行政裁決。經初步審查,該行政裁決申請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本機關決定予以受理。
根據《四川省水行政裁決程序規定》第五條第四款之規定,你(你們,你單位)可以委托人參加行政裁決。委托人參加行政裁決,應當提交載明委托事項、權限和期限的授權委托書。
特此通知。
(行政裁決機關印章)
二**年**月**日
(行政裁決機關名稱)
責令受理通知書
**裁責受〔20**〕**號
(被責令受理的機關):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就 存在爭議,于20**年**月**日向你機關提出行政裁決申請,你機關未予受理。本機關認為:該行政裁決申請符合《(裁決事項所依據法律法規名稱)》和《四川省水行政裁決程序規定》第四條第(*)項規定,依法應當予以受理。
根據《四川省水行政裁決程序規定》第九條,責令你機關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受理該行政裁決申請。
特此通知。
(行政裁決機關印章)
二**年**月**日
抄送:(被申請人)、(第三人)
(行政裁決機關名稱)
行政裁決答復通知書
**裁答〔20**〕**號
(被申請人):
(申請人)對你(你們,你單位)就 存在爭議提出的行政裁決申請,本機關已依法予以受理。根據《四川省水行政裁決程序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現將行政裁決申請書副本發送你(你們,你單位)。請你(你們,你單位)自接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10日內,向本機關提出書面答復,并提交相關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你方提供材料應附帶材料清單,分類編號并對名稱和內容做簡要說明,簽名或者蓋章,注明提交日期。
特此通知。
附件:行政裁決申請書副本1份
(行政裁決機關印章)
二**年**月**日
(行政裁決機關名稱)
第三人參加行政裁決通知書
**裁參〔20**〕**號
(第三人):
本機關已依法予以受理(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就 存在爭議提出的行政裁決申請。經審查,本機關認為你(你們,你單位)與被申請行政裁決的事項有利害關系?,F根據《四川省水行政裁決程序規定》第五條第三款之規定,你(你們,你單位)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裁決?,F將行政裁決申請書副本發送給你(你們,你單位),請你(你們,你單位)自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10日內,向本機關提交對該裁決申請書的書面意見及有關證據材料。
根據《四川省水行政裁決程序規定》第五條第四款之規定,你(你們,你單位)可以委托人參加行政裁決。委托人參加行政裁決,應當提交載明委托事項、權限和期限的授權委托書及人身份證明。
附件:行政裁決申請書副本1份
(行政裁決機關印章)
二**年**月**日
(行政裁決機關名稱)
行政裁決答復書送達通知書
**裁復〔20**〕**號
(申請人):
你(你們,你單位)與(被申請人)就 存在爭議提出的行政裁決申請,本機關已依法予以受理。(被申請人)就你(你們,你單位)的行政裁決申請已提出書面答復。根據《四川省水行政裁決程序規定》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將(被申請人)的行政裁決答復書及相關材料送達給你(你們,你單位)。在行政裁決決定作出前,你(你們,你單位)可以就該行政裁決答復書提出相關意見。
特此通知。
附件:行政裁決答復書副本及相關證據材料1份
(行政裁決機關印章)
二**年**月**日
(行政裁決機關名稱)
行政裁決中止通知書
**裁中〔20**〕**號
(申請人):
你(你們,你單位)與(被申請人)就 存在爭議提出的行政裁決申請,本機關已依法予以受理。行政裁決期間,因(《四川省水行政裁決程序規定》第十四條第一款第*項規定情形的事實認定),根據《四川省水行政裁決程序規定》第十四條規定,決定中止行政裁決。
特此通知。
(行政裁決機關印章)
二**年**月**日
抄送:(被申請人)、(第三人)
(行政裁決機關名稱)
恢復審理通知書
**裁恢〔20**〕**號
(申請人):
你(你們,你單位)與(被申請人)就 存在爭議提出的行政裁決申請,本機關已依法予以受理。因(《四川省水行政裁決程序規定》第十四條第一款第*項規定情形的事實認定),本機關于20**年**月**日中止本案審理?,F行政裁決中止的原因已消除,根據《四川省水行政裁決程序規定》第十四條第二、三款規定,從即日起恢復該行政裁決案件的審理。
特此通知。
(行政裁決機關印章)
二**年**月**日
抄送:(被申請人)、(第三人)
(行政裁決機關名稱)
行政裁決終止決定書
**裁終〔20**〕**號
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地址、聯系電話或者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委托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職業、地址、聯系電話或姓名、工作單位及職務。)
被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地址、聯系電話或者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委托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職業、地址、聯系電話或姓名、工作單位及職務。)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就 存在爭議,與20**年**月**日向我機關提出行政裁決申請。本機關已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裁決期間,因(《四川省水行政裁決程序規定》第十五條第一款第*項規定情形的事實認定)。根據《四川省水行政裁決程序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決定終止行政裁決。
(行政裁決機關印章)
二**年**月**日
(行政裁決機關名稱)
行政裁決聽證通知書
**裁聽〔20**〕**號
(當事人):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就 存在爭議提出的行政裁決申請,本機關已依法予以受理。根據《四川省水行政裁決程序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本機關決定于(時間)在(地點)舉行該案的聽證會。本次聽證會由 擔任主持人,請你(你們,你單位)屆時憑本通知書參加,若無故缺席,視為放棄聽證的權利。
申請延期舉行的,應在20**年*月*日前向本機關提出,由本機關決定是否延期。
請參加人員:1、攜帶本人身份證明;
2、提交相關證據材料;
3、通知有關人員出席作證;
4、如委托他人參加聽證的,應提交委托人的授權委托書,委托書應注明委托事項、權限和期限;
5、如申請主持人回避的,應提出書面申請并說明理由。
聯系人:**
聯系電話:******
(行政裁決機關印章)
二**年**月**日
(行政裁決機關名稱)
行政裁決決定延期通知書
**裁延〔20**〕**號
(申請人):
你(你們,你單位)與(被申請人)就 存在爭議提出的行政裁決申請,本機關已依法予以受理。因本案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裁決決定。根據《四川省水行政裁決程序規定》第十八條規定,行政裁決決定延期至20**年**月**日前作出。
特此通知。
(行政裁決機關印章)
二**年**月**日
抄送:(被申請人)、(第三人)
(行政裁決機關名稱)
行政裁決調解書
**裁調〔20**〕**號
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地址、聯系電話或者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委托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職業、地址、聯系電話或姓名、工作單位及職務。)
被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地址、聯系電話或者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委托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職業、地址、聯系電話或姓名、工作單位及職務。)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就 存在爭議,與20**年**月**日向我機關提出行政裁決申請,本機關依法予以受理。
申請人稱:(行政裁決爭議事實、理由,根據行政復議申請書歸納整理)。
被申請人答復稱:(行政裁決爭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或者不構成行政不作為的事實、理由和依據,根據行政裁決答復書歸納整理)。
(第三人稱:……。)
經審理查明:……。
根據《四川省水行政裁決程序規定》第十三條規定,本機關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當事人達成如下協議:
(一)……
(二)……
…………
上述調解結果,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機關予以確認。
本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行政機關蓋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 被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人):(簽字或者蓋章)
年 月 日
(行政裁決機關印章)
二**年**月**日
(行政裁決機關名稱)
行政裁決決定書
**裁決〔20**〕**號
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地址、聯系電話或者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委托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職業、地址、聯系電話或姓名、工作單位及職務。)
被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地址、聯系電話或者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委托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職業、地址、聯系電話或姓名、工作單位及職務。)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就 存在爭議,與20**年**月**日向我機關提出行政裁決申請。本機關依法受理并進行了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稱:(行政裁決爭議事實、理由,根據行政復議申請書歸納整理)。
被申請人答復稱:(行政裁決爭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或者不構成行政不作為的事實、理由和依據,根據行政裁決答復書歸納整理)。
(第三人稱:……。)
經審理查明:……。
本機關認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等)的規定,決定如下:
…………
申請人、被申請人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法定期限內以民事爭議的對方當事人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以本機關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裁決機關印章)
二**年**月**日
(行政裁決機關名稱)
送達回證
案 由
文書名稱
送達機關
送 達 人
送達地址
送達方式
收件人簽章
年 月 日
被送達人簽章
年 月 日
備 注
填寫說明
1.代替被送達人收件的,由代收人在收件人欄內簽名或者蓋章,并在備注欄中注明與送達人的關系。
2.郵寄送達的,被送達人或人收到有關文書后,請于3日內填寫此送達回證并寄回本機關。
聯 系 人:
聯系電話:
本局地址:
郵政編碼
(行政裁決機關名稱)
調查(詢問)筆錄
案由:
時間: 年 月 日
調查(詢問)地點:
調查(詢問)人:
被調查(詢問)人: ,性別 ,民族 ,
年 月 日出生,工作單位: ,
職務 ,聯系電話 ,
住所:
記錄人:
調查(詢問)人: (詢問內容)
被調查(詢問)人: (答復內容)
調查(詢問)人: (詢問內容)
被調查(詢問)人: (答復內容)
調查(詢問)人: (詢問內容)
被調查(詢問)人: (答復內容)
調查(詢問)人: (詢問內容)
被調查(詢問)人: (答復內容)
調查(詢問)人: (詢問內容)
被調查(詢問)人: (答復內容)
被調查(詢問)人簽章: (被調查(詢問)人手寫以下內容并簽章:我已閱讀上述調查(詢問)筆錄,與我所述一致。)
取水申請書范文第5篇
根據筆者多年的經驗,對于中國學生來說,要想快速被加拿大研究生院錄取,需掌握以下申請要點:
大掌四年本科學士學位
一般來說,加拿大大學的研究生院要求申請者具有正規大學四年制本科學士學位,或至少已讀完大四第一學期,并提供能在當年取得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證明。在對申請人學歷的審核中,研究生院不僅會考察申請人是否具有學士學位,而且會對申請人畢業的院校進行審查。學校的考察主要根據一本在加拿大出版的關于中國大學的書,里面有中國各個大學的詳細介紹。另外,加拿大還有一個專門的私人機構,針對中國的各類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對加拿大大學的注冊組進行培訓,讓他們學會如何辨認這些學歷證件的真偽。舉例來說,曾有加拿大一所大學對一名中國學生的學位證書提出質疑,主要根據是該學生的學位證書的復印件的國徽圖案內部呈淺色。因為中國大學所發的學位證書原件的國徽圖案是深紅色,那么其復印件應該是深色。從這個細節可以看出,加拿大研究生院在審查申請人的學歷是非常認真負責的。另外,對于許多“專升本”、“自考”的學生,申請加拿大研究生是比較困難的。比如有一個學生,在武漢水利電力大學讀的???,后在武漢大學“專升本”,獲得武漢大學的學士學位。但2000年這兩個學校又合并為一所大學,所有證明的公章只能顯示“武漢大學”,這樣一來,給申請帶來很大麻煩,即使解釋了許多遍,加方的研究生院終因不理解這種教育體制而拒絕了這名學生。
申請的碩士專業與本科專業相一致或相關
申請加拿大的碩士專業一般需要申請人具有相關本科背景,也就是說對于有學士學位的申請人來說,不是什么碩士專業都可以申請的,除了工商管理碩士(MBA)外,幾乎所有的加拿大碩士專業均要求申請人是同一本科專業畢業。而且,對于一些特殊專業,即使申請人具有本科專業背景,也不一定被錄取。如法律、會計、醫學等。
拿會計碩士來說,就筆者所了解,目前加拿大只有四所大學提供該碩士學位,但即使是中國正規大學會計本科畢業,也是不能直接被錄取的。因為中加兩國在會計制度、會計核算方法等方面有很大的不同,即使中國學生學過很多會計課程,但對加拿大會計的本科課程卻知之甚少,因而有些學校干脆不招收這些專業的國際學生。如滑鐵盧大學的會計碩士就不招收中國學生。另有一些大學,為滿足一部分人的需要,則采取設立“中國班”的形式,招收想讀會計碩士的中國學生,這與加拿大真正的會計碩士學位還是有一些差別的。
如果申請人只有相關學科背景是否意味著無法申請加拿大理想中的碩士專業呢?答案當然是否定的。雖然加拿大的碩士學位沒有美國那么靈活,但許多研究生院還是有一些比較特殊的招生政策。對于一些理工科專業,校方一般要求申請人本科要修過10門左右的專業課程。另外,有些學校會根據申請人的情況,錄取學生進入“Qualify Year”,即給申請人一個機會補修所需的專業課程,如果申請人最后考試是在“B”或70%以上就可以就讀正式的碩士學位。
大學后兩年的專業課平均成績非常優秀
作為由省政府資助的公立大學,加拿大的大學基本上分為三大類:第一類是“醫學博士類”(Medical &Doctorial),即專業齊全,以研究為主的綜合性大學,如多倫多大學;
第二類是“綜合類”(comprehensive),即有一些碩士及博士專業,但可能沒有醫學院或部分博士專業,如滑鐵盧大學;
第三類是“本科類”(PrimarilyUndergraduate),即以本科教育為主,沒有或有部分碩士專業,如阿克地亞大學(Acadia University)。這個分類使每個大學都有比較明確的發展方向和比較統一的入學標準,所以,對于設有碩士學位的第一、二類大學,一般要求申請人大學后兩年的GPA在3.0或75%以上。
取得相關國際英文考試成績
加拿大的碩士一般只要求申請人有TOEFL或IELTS或其他英文考試如MELAB、CanTest成績,GRE只有部分學校學校的理工類專業需要,當然對于申請MBA的學生來說,GMAT也是必需的。所以在申請前一定要先了解申請學校的要求,做到有的放矢。另外,筆者想提醒讀者的是,英文語言考試只是測試你英文水平的一種手段,如果你想申請加拿大大學,沒有必要為了追求高分在考試上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關鍵是自己實際的英文水平得到提高,TOEFL 600多分而聽不懂課的學生大有人在。
真實反映自我的申請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