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助申請書范文第1篇尊敬的x大學學院領導:我叫xx,男,彝族,出生于1993年11月2日,來自x省x自治州x縣x鄉x村,是貧困山區的孩子,首先很榮幸能夠被貴院錄取,園了我的大學夢。因,居住于高原地區,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3年資助申請書【五篇】(全文),供大家參考。
資助申請書范文第1篇
尊敬的x大學學院領導:
我叫xx,男,彝族,出生于1993年11月2日,來自x省x自治州x縣x鄉x村,是貧困山區的孩子,首先很榮幸能夠被貴院錄取,園了我的大學夢。因,居住于高原地區,地質較差,每年就靠耕種收入幾千元。但,由于家庭人口較多….學費成了我的難題,因為我家是典型的困難戶,又是農村低保用戶對象。我家有x口人,還有位年邁78歲的奶奶,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兩個姐姐,都一出嫁。還有一個妹妹正在讀初中生活十分困難!每年都靠父母耕種幾畝地來維持生活,又要供我和妹妹讀書,生活極其困難!為了完成我的大學夢,妹妹正面臨輟學。這次,我所用的學費都是向全村的親戚、朋友借助而湊集。但,不知以后該怎么辦?所以,特向貴院領導申請資助,以便順利完成學業。我將好好努力學習,學好專業知識,回我們那里,幫助更多需要幫助的人。并為社會做出自己的微薄之力…..
特次申請
申請人:魏x
xx年11月8日
資助申請書范文第2篇
你們好!
我是__工程學院__工程__班的學生__,___年出生于__省、__市、__礦區、__鎮的一戶農民家庭,家里有四口人,爸爸、媽媽、我和弟弟,我們四口和爺爺、奶奶住在同一個家里。爸爸媽媽都沒有工作,只能靠著家里的兩畝來地勉強的維持生活,收入十分的微薄,為了我和弟弟能夠好好的學習,家里一年省吃儉用的錢都供給我和弟弟上學讀書用了。家里也欠了不少錢,所以從小我和弟弟倆個人就知道不亂花錢。
在我六歲的時候,爸爸在我們村附近的一個小煤礦上班,剛開始家里還挺好的,有爸爸在煤礦上班,家里還有剩余,結果好景不長,畢竟小煤礦的安全不好,在一次夜晚,小煤礦發生了瓦斯爆炸,那一次事故死了好多的人,爸爸也被引起的火災燒成了重傷,整半個身子都被燒傷了。許多人都被送到了醫院里治療,醫生要把燒毀的皮膚全部都剝下來,那時候媽媽整天在醫院里照顧爸爸,我和弟弟只好被姥姥照顧,經過幾個月的治療,爸爸恢復了一點,也能下床走路了。出院后又修養了幾個月,終于恢復的差不多了,但一直沒有敢干重體力活。
爸爸、媽媽沒有文化知識,他們深知知識的重要性,所以從小他們就嚴格要求我們兄弟兩要好好的學習,將來要考個好大學,找個好工作,不要像他們一樣在農村沒工作。我們兄弟兩也很爭氣,在學校學習一直名列前茅,在我們看來只有以優異的成績才能使爸媽高興,才能回報他們的苦心。直到09年的高考,我終于考上了一所好大學-__理工大學。當時家里一片歡騰。
09年是高興的一年也是家里爺爺奶奶不幸的一年,他們年過七旬,身體又不是太好,經常生病吃藥。我知道我們兄弟兩的費用增加了家里的負擔,但是更不幸的是爺爺在六月份的時候摔倒在地,被家里人送到了醫院,醫生檢查結果是爺爺偏癱,這一結果很讓人意外,爺爺也哭喊著讓醫生幫忙治療,醫生用針灸的方法給他治療,效果挺好,好點后考慮到家里的情況,還是決定出院慢慢鍛煉治療,鍛煉了一段時間爺爺可以下地拿著拐棍走路了??墒且徊ㄎ雌接制鹨徊?,奶奶的心臟病犯了,又被送到了醫院,家里又比得安寧,又得忙著去醫院照顧奶奶,還得照顧爺爺,等他們的病都好點了后,家里也花了不少的錢。我知道爸爸犯愁了,他開始四處奔走到處借錢,在我開學的時候爸爸把錢借夠了,我拿著錢來到了學校。上大學一年來,我深知上學的機會來之不易,我一直很刻苦,一有時間就去圖書館學習,看自己喜歡的專業知識,我認為這是對家人對自己最大的回報。我也是一個非常節儉的同學,從來不亂花一分錢,我省吃簡用化壓力為動力,化愛為能量,無時無刻不再努力著,各門功課均達到優良水平,積極參加學校的各項活動,熱情幫助同學,在班里名列前茅。我希望通過我的努力,能讓我的家人寬慰,用良好的成績來回報幫助過我的親人和朋友,來回報國家和社會。
現如今,黨和國家的政策是大力發展教育事業,這讓我這樣的學生看到了生活的希望。我滿懷熱血感謝黨和國家對貧困學生的關心,當然,我也知道還有不少同學的家境更困難些,無論我是否申請到了這筆助學金,我都要感謝各位領導老師的培養,也衷心的祝愿各位領導、老師身體健康,工作順利!但我相信如果我能申請到這筆貧困生助學金,我將作出一定的成績以無愧于這貧困助學金。
此致
敬禮
資助申請書范文第3篇
一、各類型項目限項申請規定:申請人(不含主要參與者)同年只能申請1項同類型項目。
二、申請和承擔項目總數限為3項的規定:
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人員,申請(包括申請人和主要參與者)和正在承擔(包括負責人和主要參與者)以下類型項目總數合計限為3項:面上項目、重點項目、重大項目、重大研究計劃項目(不包括集成項目和指導專家組調研項目)、聯合基金項目(指同一名稱聯合基金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地區科學基金項目、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申請時不限項)、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科學儀器基礎研究??铐椖?、優秀國家重點實驗室研究專項項目,以及資助期限超過1年的委主任基金項目、科學部主任基金項目等。
三、作為負責人限獲得1次資助的項目類型:青年科學基金項目
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
四、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人員的限項申請規定:
作為申請人申請和作為負責人正在承擔的項目數合計限為1項;
在保證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參與項目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作為主要參與者申請或者承擔各類型項目數量不限。
五、不受申請和承擔項目總數3項限制的項目類型:
創新研究群體科學基金項目、國家基礎科學人才培養基金項目、海外及港澳學者合作研究基金項目、數學天元基金項目、國際(地區)交流項目、科普項目、重點學術期刊專項基金項目、青少年科技活動專項項目、委托任務及軟課題研究項目、資助期限1年及以下的其他類型基金項目,以及項目指南中特殊說明不限項的項目等。
特殊說明:
1.處于評審階段(自然科學基金委做出資助與否決定之前)的申請,計入本限項申請規定范圍之內。
2.申請人即使受聘于多個依托單位,通過不同依托單位申請和承擔項目,其申請和承擔項目數量仍然適用于本限項申請規定。
3.現行項目管理辦法中,有關申請項目數量的要求與本限項申請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2011年度項目指南的申請須知
一、關于申請人條件
1.作為申請人,具有承擔基礎研究課題或其他從事基礎研究的經歷;
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或者具有博士學位,或者有2名與其研究領域相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科學技術人員推薦。部分類型項目在此基礎上對申請人的條件還有特殊要求。
2.無工作單位或者所在單位不是依托單位,經與在自然科學基金委注冊的依托單位協商,并取得該依托單位的同意,可以申請面上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不得申請其他類型項目。
該類人員申請項目時,應當在申請書個人簡歷部分詳細介紹本人以往研究工作及現工作單位情況,并提供依托單位同意本人申請項目的證明,作為附件隨紙質申請書一并報送。
3.正在攻讀研究生學位的人員(自然科學基金接收申請截止日期前尚未獲得學位)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各類項目,但在職人員經過導師同意可以通過受聘單位申請部分類型項目,同時應當單獨提供導師同意其申請項目并由導師簽字的函件,說明申請項目與其學位論文的關系,承擔項目后的工作時間和條件保證等,作為附件隨紙質申請書一并報送。
在職攻讀研究生學位的人員可以申請的項目類型包括:面上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地區科學基金項目及部分聯合基金項目(特殊說明的除外);
其中在職攻讀碩士研究生學位的,不得申請青年科學基金項目。
4.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內從事研究的科學技術人員可以申請的項目類型包括:面上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地區科學基金項目,不得申請其他類型項目。
二、關于申請書撰寫要求
(一)申請人在撰寫申請書之前,應當認真閱讀《條例》、本《指南》、相關類型項目管理辦法和有關受理申請的通知、通告等文件?,F行項目管理辦法與《條例》和本《指南》有沖突的,以《條例》和本《指南》為準。
(二)申請書應當由申請人本人按照撰寫提綱撰寫,并注意在申請書中不得出現任何違反法律及有關保密規定的內容。申請人應當對所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三)根據所申請的項目類型,準確選擇“資助類別”、“亞類說明”、“附注
說明”等內容。要求“選擇”的內容,只能在下拉菜單中選定;
要求“填寫”的內容,可以鍵入相應文字;
有些項目“附注說明”需要嚴格按本《指南》相關要求填寫。
(四)準確選擇申請代碼,特別注意:
1.選擇申請代碼時,盡量選擇到最后一級(6位或4位數字,重點項目和聯合基金項目等特殊要求的除外)。
2.申請人選擇的申請代碼1是自然科學基金委確定受理部門和遴選評審專家的依據,申請代碼2作為補充。部分類型項目申請代碼1或申請代碼2需要選擇指定的申請代碼。
3.申請代碼首位為字母“L”、“J”的,屬于專用申請代碼,僅在申請特殊類型項目時可以選擇。如申請代碼首位為“L”的,僅用于申請NSFC-廣東聯合基金和NSFC-云南聯合基金項目;
首位為“J”的,僅用于申請國家基礎科學人才培養基金、青少年科技活動、局(室)委托任務等類型項目。如果在面上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地區科學基金項目等類型項目申請時選擇了以上的申請代碼將不予接收。
4.申請人如對申請代碼有疑問,請向相關部門咨詢。
(五)申請人和主要參與者應當在紙質申請書上簽字。主要參與者中如有依托單位以外的人員(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員),其所在單位即被視為合作研究單位,應當在申請書基本信息表中填寫合作單位信息并在簽字蓋章頁上加蓋合作研究單位公章,填寫的單位名稱應當與公章一致。已經在自然科學基金委注冊的合作研究單位,須加蓋單位注冊公章;
沒有注冊的合作研究單位,須加蓋該法人單位公章。1個申請項目的合作研究單位不得超過2個。
主要參與者中的境外人員被視為以個人身份參與項目申請,如本人未能在紙質申請書上簽字,則應通過信件、傳真等本人簽字的紙質文件,說明本人同意參與該項目申請且履行相關職責,作為附件隨紙質申請書一并報送。
(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申請人或者主要參與者的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在申請書的個人簡歷部分注明:
1.同年申請或者參與申請各類基金項目的單位不一致的;
2.與正在承擔的各類基金項目的單位不一致的。
(七)申請人申請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的研究內容已獲得其他渠道或項目資助的,應當在申請材料中說明受資助情況以及與本項目的區別和聯系。
(八)除特殊說明的以外,申請書中的起始年月一律填寫2012年1月;
終
止年月按照各類型項目資助期限的要求一律填寫201*年12月。
(九)下載使用新版申請書時,請務必將以前版本的申請書模版文件全部刪除。
三、關于部分類型項目資助政策的重大調整
隨著國家對基礎研究投入的不斷增加,2011年度自然科學基金委對部分類型項目的資助強度和資助期限等進行了調整:
1.面上項目:預計平均資助強度將達到約60萬元/項,資助期限由3年延長為4年。
2.重點項目:預計平均資助強度將達到約300萬元/項,資助期限由4年延長為5年。
3.青年科學基金項目:預計平均資助強度將達到約25萬元/項,資助期限仍為3年。其中女性申請人的年齡限制推遲至未滿40周歲[197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男性申請人的年齡限制維持未滿35周歲不變。[197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地區科學基金項目:預計平均資助強度將達到約50萬元/項,資助期限由3年延長為4年。
5.重大研究計劃項目:“培育項目”和“重點支持項目”的資助強度分別參照面上項目和重點項目的資助強度;
資助期限由各重大研究計劃指導專家組確定。
6.科學儀器基礎研究研究??铐椖浚嘿Y助強度原則上不超過300萬元/項,資助期限由3年延長為4年。
7.重大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預計平均資助強度將達到約300萬元/項,資助期限由3年延長為5年。
四、關于申請受理的條件
按《條例》規定,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將不予受理:
1.申請人不符合《條例》和本《指南》規定條件的;
資助申請書范文第4篇
第一條為進一步提高專利意識,鼓勵本縣行政區域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積極申請專利,實施專利,推動我縣科技創新和專利事業的發展,依據《安徽省專利保護和促進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專利資助資金由縣人民政府設立,納入縣財政年度預算,專項安排,并由縣科技局、縣財政局共同管理。
第三條專利資助資金主要用于專利申請資助,專利實施資助和專利工作獎勵。
第二章專利申請資助
第四條專利申請資助對象與范圍
(一)資助的對象是本縣的單位(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和個人(含在本縣進行投資,并在本縣申請專利的非本縣居民)
(二)資助的范圍: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時發生的部分費用。
第五條申請專利資助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具有良好的市場前景和經濟效益。
(二)是已授權的中國專利
(三)應具有申請專利繳納的申請費用原始憑證。
(四)應無專利糾紛
第六條專利申請資助標準(幣別:人民幣)
(一)發明專利申請資助標準為:2000元/件
(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資助標準為:1500元/件
(三)外觀設計專利申請資助標準為:1000元/件
(四)專利申請費用實際發生額低于本條(一)、(二)、(三)項規定的資助標準,按實際發生額資助,每項專利只享受一次申請費用資助。
第七條申請專利資助的單位或個人,應提交以下資料
(一)xx縣專利資助申請表;
(二)專利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審核后退回)
(三)國家知識產權局或其代辦處開具的繳納專利申請費用原始憑證及復印件,或專利機構開具的繳納專利申請費用原始憑證及其復印件。
(四)申請人為個人的,應提交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復印件,申請人為單位的,須提供單位有效資質證件及復印件,(如工商營業執照,事業法人登記證,社會團體登記證等)
第八條申請辦理專利申請資助的單位或個人,須提交書面申請報告,報縣科技局。申請專利資助的單位和個人應在獲得授權后一年內提交上述材料到縣科技局專利辦進行審核,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第三章專利實施資助
第九條申請專利實施資助的對象與范圍
(一)凡在本縣轄區內注冊的企事業單位,實施專利技術,可申請專利實施資助;
(二)專利實施資助資金主要扶持專利技術轉化項目,重點促進專利產品研發及其產業化。
第十條申請辦理專利實施資助的條件
(一)應是有效專利;
(二)應無專利糾紛;
(三)專利技術轉化項目應進入高新技術產品目錄范圍,符合全省科技產業發展方向,有一定開發基礎,且具有市場前景;
(四)自有的專利項目每項最高資助標準為10萬元;
(五)采用專利權轉讓或許可方式實施的專利項目,按相關的有效合同實際發生額的30%給予資助,且最高標準為20萬元。
第十一條申請專利實施資助的單位須提交以下材料
(一)xx縣專利實施資助申請表
(二)專利證書及復印件。如采用專利權轉讓或許可方式實施的專利項目,應提交相關的有效合同副本及其復印件;
(三)該專利權有效的證明
(四)單位有效資質證件,近期財務報表及其復印件
第十二條申請專利實施資助單位,須向縣科技局提出書面申請報告,縣科技局組織有關專家進行項目評審,擇優資助。
第四章相關責任
第十三條申請資助的單位或個人應提供真實有效的資料、憑證,如有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則拒絕資助,已資助的資金追回,并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四條專利實施資助資金,必須用于專利項目的實施,不得挪用,并于每年12月底前,由獲準專利資助單位將資金使用及專利實施情況書面報縣科技局。
第十五條專利資金接受同級審計部門審計監督。
第五章附則
資助申請書范文第5篇
第一條為了規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的使用與管理,提高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使用效益,促進基礎研究,培養科學技術人才,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國家設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用于資助《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規定的基礎研究。
第三條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主要來源于中央財政撥款。國家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捐資。
中央財政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的經費列入預算。
第四條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尊重科學、發揚民主、提倡競爭、促進合作、激勵創新、引領未來的方針。
第五條確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以下簡稱基金資助項目),應當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采取宏觀引導、自主申請、平等競爭、同行評審、擇優支持的機制。
第六條國務院自然科學基金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基金管理機構)負責管理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監督基金資助項目的實施。
國務院科學技術主管部門對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工作依法進行宏觀管理、統籌協調。國務院財政部門依法對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的預算、財務進行管理和監督。審計機關依法對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的使用與管理進行監督。
第二章組織與規劃
第七條基金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科學技術發展規劃以及科學技術發展狀況,制定基金發展規劃和年度基金項目指南?;鸢l展規劃應當明確優先發展的領域,年度基金項目指南應當規定優先支持的項目范圍。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應當設立專項資金,用于培養青年科學技術人才。
基金管理機構制定基金發展規劃和年度基金項目指南,應當廣泛聽取高等學校、科學研究機構、學術團體和有關國家機關、企業的意見,組織有關專家進行科學論證。年度基金項目指南應當在受理基金資助項目申請起始之日30日前公布。
第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高等學校、科學研究機構和其他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開展基礎研究的公益性機構,可以在基金管理機構注冊為依托單位。
本條例施行前的依托單位要求注冊為依托單位的,基金管理機構應當予以注冊。
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公布注冊的依托單位名稱。
第九條依托單位在基金資助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申請人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
(二)審核申請人或者項目負責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
(三)提供基金資助項目實施的條件,保障項目負責人和參與者實施基金資助項目的時間;
(四)跟蹤基金資助項目的實施,監督基金資助經費的使用;
(五)配合基金管理機構對基金資助項目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
基金管理機構對依托單位的基金資助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
第三章申請與評審
第十條依托單位的科學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
(一)具有承擔基礎研究課題或者其他從事基礎研究的經歷;
(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或者具有博士學位,或者有2名與其研究領域相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科學技術人員推薦。
從事基礎研究的科學技術人員具備前款規定的條件、無工作單位或者所在單位不是依托單位的,經與在基金管理機構注冊的依托單位協商,并取得該依托單位的同意,可以依照本條例規定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依托單位應當將其視為本單位科學技術人員,依照本條例規定實施有效管理。
申請人應當是申請基金資助項目的負責人。
第十一條申請人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應當以年度基金項目指南為基礎確定研究項目,在規定期限內通過依托單位向基金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
申請人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應當提交證明申請人符合本條例第十條規定條件的材料;
年度基金項目指南對申請人有特殊要求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符合該要求的證明材料。
申請人申請基金資助的項目研究內容已獲得其他資助的,應當在申請材料中說明資助情況。申請人應當對所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二條基金管理機構應當自基金資助項目申請截止之日起45日內,完成對申請材料的初步審查。符合本條例規定的,予以受理,并公布申請人基本情況和依托單位名稱、申請基金資助項目名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通過依托單位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一)申請人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
(二)申請材料不符合年度基金項目指南要求的;
(三)申請人申請基金資助項目超過基金管理機構規定的數量的。
第十三條基金管理機構應當聘請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良好的職業道德的同行專家,對基金資助項目申請進行評審。聘請評審專家的具體辦法由基金管理機構制定。
第十四條基金管理機構對已受理的基金資助項目申請,應當先從同行專家庫中隨機選擇3名以上專家進行通訊評審,再組織專家進行會議評審;
對因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特殊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況臨時提出的基金資助項目申請,可以只進行通訊評審或者會議評審。
評審專家對基金管理機構安排其評審的基金資助項目申請認為難以作出學術判斷或者沒有精力評審的,應當及時告知基金管理機構;
基金管理機構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選擇其他評審專家進行評審。
第十五條評審專家對基金資助項目申請應當從科學價值、創新性、社會影響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進行獨立判斷和評價,提出評審意見。
評審專家對基金資助項目申請提出評審意見,還應當考慮申請人和參與者的研究經歷、基金資助經費使用計劃的合理性、研究內容獲得其他資助的情況、申請人實施基金資助項目的情況以及繼續予以資助的必要性。
會議評審提出的評審意見應當通過投票表決。
第十六條對通訊評審中多數評審專家認為不應當予以資助,但創新性強的基金資助項目申請,經2名參加會議評審的評審專家署名推薦,可以進行會議評審。但是,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因特殊需要或者特殊情況臨時提出的基金資助項目申請除外。
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公布評審專家的推薦意見。
第十七條基金管理機構根據本條例的規定和專家提出的評審意見,決定予以資助的研究項目?;鸸芾頇C構不得以與評審專家有不同的學術觀點為由否定專家的評審意見。
基金管理機構決定予以資助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申請人和依托單位,并公布申請人基本情況以及依托單位名稱、申請基金資助項目名稱、擬資助的經費數額等;
決定不予資助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申請人和依托單位,并說明理由。
基金管理機構應當整理專家評審意見,并向申請人提供。
第十八條申請人對基金管理機構作出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資助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基金管理機構提出書面復審請求。對評審專家的學術判斷有不同意見,不得作為提出復審請求的理由。
基金管理機構對申請人提出的復審請求,應當自收到之日起60日內完成審查。認為原決定符合本條例規定的,予以維持,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認為原決定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撤銷原決定,重新對申請人的基金資助項目申請組織評審專家進行評審、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和依托單位。
第十九條在基金資助項目評審工作中,基金管理機構工作人員、評審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申請回避:
(一)基金管理機構工作人員、評審專家是申請人、參與者近親屬,或者與其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評審的;
(二)評審專家自己申請的基金資助項目與申請人申請的基金資助項目相同或者相近的;
(三)評審專家與申請人、參與者屬于同一法人單位的。
基金管理機構根據申請,經審查作出是否回避的決定;
也可以不經申請直接作出回避決定。
基金資助項目申請人可以向基金管理機構提供3名以內不適宜評審其申請的評審專家名單,基金管理機構在選擇評審專家時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考慮。
第二十條基金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不得申請或者參與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不得干預評審專家的評審工作。
基金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和評審專家不得披露未公開的評審專家的基本情況、評審意見、評審結果等與評審有關的信息。
第四章資助與實施
第二十一條依托單位和項目負責人自收到基金管理機構基金資助通知之日起20日內,按照評審專家的評審意見、基金管理機構確定的基金資助額度填寫項目計劃書,報基金管理機構核準。
依托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填寫項目計劃書,除根據評審專家的評審意見和基金管理機構確定的基金資助額度對已提交的申請書內容進行調整外,不得對其他內容進行變更。
第二十二條基金管理機構對本年度予以資助的研究項目,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國務院財政部門申請基金資助項目的預算撥款。但是,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因特殊需要或者特殊情況臨時提出的基金資助項目除外。
依托單位自收到基金資助經費之日起7日內,通知基金管理機構和項目負責人。
項目負責人應當按照項目計劃書的要求使用基金資助經費,依托單位應當對項目負責人使用基金資助經費的情況進行監督。項目負責人、依托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挪用基金資助經費?;鹳Y助經費使用與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基金管理機構制定。
第二十三條項目負責人應當按照項目計劃書組織開展研究工作,作好基金資助項目實施情況的原始記錄,通過依托單位向基金管理機構提交項目年度進展報告。
依托單位應當審核項目年度進展報告,查看基金資助項目實施情況的原始記錄,并向基金管理機構提交年度基金資助項目管理報告。
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對項目年度進展報告和年度基金資助項目管理報告進行審查。
第二十四條基金資助項目實施中,依托單位不得擅自變更項目負責人。
項目負責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托單位應當及時提出變更項目負責人或者終止基金資助項目實施的申請,報基金管理機構批準;
基金管理機構也可以直接作出終止基金資助項目實施的決定:
(一)不再是依托單位科學技術人員的;
(二)不能繼續開展研究工作的;
(三)有剽竊他人科學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學研究中有弄虛作假等行為的。
項目負責人調入另一依托單位工作的,經所在依托單位與原依托單位協商一致,由原依托單位提出變更依托單位的申請,報基金管理機構批準。協商不一致的,基金管理機構作出終止該項目負責人所負責的基金資助項目實施的決定。
第二十五條基金資助項目實施中,研究內容或者研究計劃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項目負責人應當及時提出申請,經依托單位審核報基金管理機構批準。
第二十六條自基金資助項目資助期滿之日起60日內,項目負責人應當通過依托單位向基金管理機構提交結題報告;
基金資助項目取得研究成果的,應當同時提交研究成果報告。
依托單位應當對結題報告進行審核,建立基金資助項目檔案。依托單位審核結題報告,應當查看基金資助項目實施情況的原始記錄。
第二十七條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及時審查結題報告。對不符合結題要求的,應當提出處理意見,并書面通知依托單位和項目負責人。
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將結題報告、研究成果報告和基金資助項目申請摘要予以公布,并收集公眾評論意見。
第二十八條發表基金資助項目取得的研究成果,應當注明得到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
第五章監督與管理
第二十九條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對基金資助項目實施情況、依托單位履行職責情況進行抽查,抽查時應當查看基金資助項目實施情況的原始記錄。抽查結果應當予以記錄并公布,公眾可以查閱。
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建立項目負責人和依托單位的信譽檔案。
第三十條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對評審專家履行評審職責情況進行評估;
根據評估結果,建立評審專家信譽檔案;
對有剽竊他人科學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學研究中有弄虛作假等行為的評審專家,不再聘請。
第三十一條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公布本年度基金資助的項目、基金資助經費的撥付情況以及對違反本條例規定行為的處罰情況等。
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對基金資助工作進行評估,公布評估報告,并將評估報告作為制定基金發展規劃和年度基金項目指南的依據。
第三十二條評審專家對申請人的基金資助項目申請提出評審意見后,申請人可以就評審專家的評審工作向基金管理機構提出意見;
基金管理機構在對評審專家履行評審職責進行評估時應當參考申請人的意見。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基金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評審專家、依托單位及其負責基金資助項目管理工作的人員、申請人或者項目負責人、參與者有違反本條例規定行為的,可以檢舉或者控告。
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公布聯系電話、通訊地址和電子郵件地址。
第三十三條基金管理機構依照本條例規定對外公開有關信息,應當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申請人、參與者偽造或者變造申請材料的,由基金管理機構給予警告;
其申請項目已決定資助的,撤銷原資助決定,追回已撥付的基金資助經費;
情節嚴重的,3至5年不得申請或者參與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不得晉升專業技術職務(職稱)。
第三十五條項目負責人、參與者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基金管理機構給予警告,暫緩撥付基金資助經費,并責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撤銷原資助決定,追回已撥付的基金資助經費;
情節嚴重的,5至7年不得申請或者參與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
(一)不按照項目計劃書開展研究的;
(二)擅自變更研究內容或者研究計劃的;
(三)不依照本條例規定提交項目年度進展報告、結題報告或者研究成果報告的;
(四)提交弄虛作假的報告、原始記錄或者相關材料的;
(五)侵占、挪用基金資助經費的。
項目負責人、參與者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情節嚴重的,5至7年不得晉升專業技術職務(職稱)。
第三十六條依托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基金管理機構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
情節嚴重的,通報批評,3至5年不得作為依托單位:
(一)不履行保障基金資助項目研究條件的職責的;
(二)不對申請人或者項目負責人提交的材料或者報告的真實性進行審查的;
(三)不依照本條例規定提交項目年度進展報告、年度基金資助項目管理報告、結題報告和研究成果報告的;
(四)縱容、包庇申請人、項目負責人弄虛作假的;
(五)擅自變更項目負責人的;
(六)不配合基金管理機構監督、檢查基金資助項目實施的;
(七)截留、挪用基金資助經費的。
第三十七條評審專家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基金管理機構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
情節嚴重的,通報批評,基金管理機構不得再聘請其為評審專家:
(一)不履行基金管理機構規定的評審職責的;
(二)未依照本條例規定申請回避的;
(三)披露未公開的與評審有關的信息的;
(四)對基金資助項目申請不公正評審的;
(五)利用工作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第三十八條基金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依照本條例規定申請回避的;
(二)披露未公開的與評審有關的信息的;
(三)干預評審專家評審工作的;
(四)利用工作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侵吞、挪用基金資助經費的;
(二)基金管理機構工作人員、評審專家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三)申請人或者項目負責人、參與者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或者偽造、變造印章的;
(四)申請人或者項目負責人、參與者、依托單位及其負責基金資助項目管理工作的人員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基金管理機構工作人員、評審專家以財物的;
(五)泄露國家秘密的。
申請人或者項目負責人、參與者因前款規定的行為受到刑事處罰的,終身不得申請或者參與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
第四十條違反有關財政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處分。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條例施行前已決定資助的研究項目,按照作出決定時國家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