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教育培訓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加強員工的思想、文化、業務建設,提高企業職工隊伍的技術水平、經營能力、工作能力,激發員工的求知進取和創造精神,進一步規范員工的教育工作,依照公司人事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原則 按照實用有效的原則,根據經營管理的實際工作需要進行組織。重點考慮目前工作的需要,以及長遠發展的需要。
第二章
培訓的組織管理
第三條 對員工的教育培訓,事關員工隊伍建設和企業長遠建設。這項工作必須長抓不懈,持之以恒。公司董事會負責對各部門主要領導的教育培訓,總經理室負責對全體員工的教育培訓。
第四條 公司人事部門負責教育培訓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和管理。
第五條 人事部門應擬定長期和年度教育培訓計劃,經董事會、經理室批準后實施。進行某項培訓工作時,擬定實施方案、申報所需經費,經批準后進行。
第六條 全公司的教育培訓,由人事部門組織實施。專題性、專業性的教育培訓,由人事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組織實施。
第三章
培訓的分類及要求
第七條
培訓分類 1.公司培訓:由公司統一組織聘請外部講師針對全公司或某一部門、崗位進行的培訓。
2.崗前培訓:屬普及性培訓,課程主要包括企業文化、企業政策、企業相關制度、企業發展歷史等。
3.個人培訓:個人申請或公司推薦付費參加的培訓機構進行的各種培訓。
4.認證考試:報名參加的國家各類認證考試及相關培訓。
5.自學:需要購買書籍、光盤及其它學習所需材料的學習。
第八條
培訓要求 1.學習研究國家現行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要求對法律法規,以及所從事行業的規定和要求有所了解熟悉。樹立遵紀守法意識,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開展經營活動。
2.學習培訓應遵守的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公務活動的禮儀要求。樹立愛崗敬業、勤奮工作、熱情服務、團結互助、誠實守信的精神風貌。
3.學習培訓所經營和要開發經營的行業和項目的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使員工具備所從事工作和工種的基本知識、基本技能,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
4.學習培訓員工的文化、科技知識及專業工作的知識、技能,提高員工的文化水平、語言表達和文字表達能力。
5.培訓員工對某項技術工作或某種機器設備的實際操作技能,提高工作人員或操作人員的實作能力。
6.學習研究改善企業管理和經營運作的理論方法,以及提高經營效益的途徑和方法。提高經營人員、管理人員的知識、理論水平和實際運作能力。
第 四 章
培訓的方式和方法
第九條
充分利用各種行之有效、靈活機動的方式開展教育培訓工作,如授課教育、電化教育講座、以會代訓、現場實作培訓等方式。
第十條
對一般員工的基礎性教育培訓,應對受訓人員的學習結果進行考核,方式可采用做作業、檢查筆記、實作、考試等方法。
對提高性和解決較復雜問題,以及探索性問題的培訓,可采用授課、講座、自學、調研、研討、撰寫總結、論文的方式。
第十一條
新技術推廣運用的培訓,經領導批準,可采用送培、委培的方式進行。
凡送、委培人員,必須為公司服務三年以上,如在三年內要求離開公司,需承擔送、委培的全部費用。
第十二條
提倡公司領導和部門主要領導帶頭授課培訓員工。同時,按照“能者為師”的原則,聘請有知識、有能力的人員授課培訓。
根據各部司的工作情況,一般每周四自行安排集體學習或自學一次,每季度安排全體員工學習一次。
第五章
教育培訓工作的考核
第十三條
公司員工有接受教育培訓的權利和完成培訓任務的義務。凡被安排參加培訓的員工,應自覺服從安排,妥善處理好工學關系,完成聽課、作業和考核、考試任務。
第十四條
員工完成的培訓課時、考核、考試成績,納入年度考核、考績。
第十五條
對于在教育培訓中努力學習,成績優異的員工,給予表揚和獎勵。對不能完成學習培訓任務的,給予批評教育。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
本辦法經經理辦公會議 20
年
月
日集體討論研究并審議通過,自20
年
月
日起執行。
有限公司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