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1.總
則 1.1 編制目的 指導和規范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危害,保障公眾身心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1.2 編制依據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AA 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實施辦法》、《AA 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AA 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衛生法律法規。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 AA 縣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范和應急處置。
1.4 基本原則 1.4.1 預防為主,常備不懈。提高全縣社會防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意識,落實防范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對各類可能引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情況及時進行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1.4.2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實行分級管理??h政府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各有關部門(單位)按照預案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1.4.3 依法規范,快速反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體系,建立健全系統、規范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制度,對突發和可能發生的公共衛生事件做出快速反應,及時、有效地開展監測、報告和處置工作。
1.4.4 依靠科學,加強合作。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學,重視開展防范和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學習和培訓,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提供技術保障。各有關部門(單
位)要通力合作、資源共享,有效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廣泛組織、動員公眾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 縣人民政府設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衛生應急指揮部),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指揮長由縣人民政府分管衛生工作的副縣長任指揮長,副指揮長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分管衛生工作領導、縣衛生計生局局長擔任,縣委宣傳部、縣衛生計生局、縣發改局、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交通運輸局、縣畜牧獸醫水產局、縣環保局、縣林業局、縣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管局、縣文體廣新局、縣旅游服務中心、縣紅十字會、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等部門(單位)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縣衛生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縣衛生應急辦公室)設在縣衛生計生局,由縣衛生計生局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2 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 縣衛生應急指揮部 在國家、省、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領導和指揮下,負責發生在本縣行政區域內的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對發生在本行政區的一般(Ⅳ級)、較大(Ⅲ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統一領導、指揮,作出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重大決策,決定要采取的措施。
2.2.2 縣衛生應急辦公室 負責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日常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制定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政策和措施,組建與完善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預警系統,制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并開展演練;組織對公共衛生和醫療救助專業人員進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和處理技術的培訓,對突發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組織緊急醫療救護工作。
2.2.3 縣衛生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縣衛生計生局:組織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技術方案;統一組織實施應急醫療救治工作和各項預防控制措施,并進行檢查、督導;根據預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
隔離、封鎖有關區域等措施和建議;根據授權及時對外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
縣發改局:負責協商有關部門(單位)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基礎設施建設發展規劃,改善應急基礎設施條件,組織落實建設資金,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服務體系,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縣教育局:負責做好在校學生、教職工的宣傳教育和自我防護工作,落實學校衛生工作措施,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校內發生和流行。配合衛生部門組織實施各類學校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控制措施。
縣公安局:密切關注與疫情有關的社會動態,依法、及時、妥善地處置與疫情有關的突發性群體性事件,查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協助衛生計生部門依法落實強制隔離。
縣民政局:組織做好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工作,負責對特困群眾進行生活救助和醫療救助;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開展社會捐助工作,接受、分配社會各界所捐助的資金和物資,做好款物管理和發放工作;組織和動員社區、村委會力量,參與群防群治;協調做好死亡人員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縣財政局:根據實際情況,安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并做好財政資金和捐贈資金分配、撥付、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人社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中工作人員的工傷待遇政策,并監督相關單位做好待遇的落實工作。
縣交通運輸局:協助衛生計生部門對乘坐汽車、水路交通工具的人員進行檢疫、查驗工作,防止傳染病通過交通運輸環節傳播。確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人員以及防治藥品、器械等急用物資和有關標本的運送,確保疫區公路、水路暢通,做好疫區公路水路交通管制工作。
縣畜牧獸醫水產局:負責人畜共患動物疫?。ò懮退鷦游铮┑姆乐喂ぷ?,開展與人類接觸密切的動物相關傳染病的監測和管理工作。
縣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管局:組織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地應急處置所需物資的質量監督工作,在職責范圍內組織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做好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協調和配合;負責對涉及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食物中毒事件調查、控制和處理工
作,確保應急物資的產品質量;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藥品、醫療器械生產和流通環節的監督和管理。
縣環保局:組織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引發的環境事件的環境監測,指導環境污染的防控與處置工作。
縣林業局: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物相關傳染病的監測、基礎調查和樣品采集及送檢;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期間,協助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劃定的控制區域內攜帶病毒病菌的陸生野生動物棲息地的隔離工作。組織專家分析和提出有關陸生野生動物活動的范圍和趨勢等預警信息。
縣委宣傳部:組織安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應急處置情況的對外信息發布,必要時組織新聞發布會或新聞媒體采訪;跟蹤境外疫情,及時對外澄清事實,主動引導輿論;加強網上信息發布的管理和引導。
縣文體廣新局(縣旅游服務中心):組織全縣旅游行業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期間,組織做好旅游團隊及人員的宣傳、登記、觀察工作,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旅游團隊中發生和跨地區傳播擴散;及時收集旅游組織和主要客源地的反映,有針對性地做好有關工作。
縣紅十字會:負責實施全體群眾性初級衛生救護知識培訓,并依法組織群眾開展現場自救和互救,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具體情況,向縣內外發出呼吁,依法接受、發放社會各界的捐贈,提供急需的人道主義援助。
其他有關部門根據本部門職責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需要,組織好緊急物資進口、市場監督管理、污染擴散控制、相關法規制訂以及縣衛生應急指揮部交辦的相關工作等。
3.突發事件的分級 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對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共健康的事件。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縣級突發事件劃分四級:一般(Ⅳ級)突發事件、較大(Ⅲ級)突發事件、重大(Ⅱ級)突發事件和特大(Ⅰ級)突發事件??h級突發事件發生后應按程序報告,最終由上級政府確認突發事件級別。
3.1 一般(Ⅳ級)突發事件
指在局部地區發生,尚未引起大范圍擴散或傳播,還沒有達到規定的較大突發事件標準的突發事件。
3.1.1.在局部地區發生腺鼠疫一個平常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 10 例。
3.1.2.霍亂病例在 1 周內發生 10 例以內的。
3.1.3.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
3.1.4.本行政區內動物間發生重大暴發或流行,縣外出現人感染病例,但轄區內未出現人感染病例。
3.1.5.一次食物中毒人數 30-99 人,無死亡病例。
3.1.6.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 9 人以下,無死亡病例。
3.1.7.一次放射事故超劑量照射人數 5-9 人,或輕度放射損傷人數 1-4 人。
3.1.8.縣衛生計生局認定的其他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3.2 較大(Ⅲ級)突發事件 指在局部地區發生,引起大范圍擴散或傳播,還沒有達到規定的重大突發事件標準的突發事件。
3.2.1.在局部地區連續發生腺鼠疫 10 例以上,或波及外縣市區。
3.2.2.乙類、丙類傳染病一周內發病超過前 5 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 1 倍以上。
3.2.3.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3.2.4.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 100 人并出現死亡病例。
3.2.5.預防接種或學生預防性服藥出現群體性心因反應或不良反應。
3.2.6.一次放射事故超劑量照射人數 10-49 人,或輕度放射損傷人數 5-9 人。
3.2.7.一次性發生急性職業中毒 10-49 人,并出現死亡病例。
3.2.8.本行政區內動物間發生重大暴發或流行,出現人感染病例。
3.2.9.霍亂在一周內發病 10-29 例,或疫情波及外縣市區。
3.2.10.肺鼠疫、肺炭疽在一個平均潛伏期發病 5 例以下。
3.2.11.市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3.3 重大(Ⅱ級)突發事件 指在較大范圍內發生,出現疫情擴散,性質惡劣,尚未達到規定的特大突發事件標準的突發事件。
3.3.1.肺鼠疫、肺炭疽發病 5 例以上,或疫情波及外縣市區。
3.3.2.局部地區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續發病例。
3.3.3.霍亂在 1 周內發病 30-100 例。
3.3.4.乙類、丙類傳染病疫情有擴大蔓延的趨勢,1 周內發病超過前 5 年周期平均發病水平 2 倍以上。
3.3.5.轄區內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擴散到外縣區。
3.3.6.預防接種或學生預防性服藥出現人員死亡。
3.3.7.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 100 人,并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 10 例以上死亡病例。
3.3.8.一次放射事故超劑量照射人數 50-99 人,或輕度放射損傷人數 10-19 人,或中度損傷人數 5-9 人,或重度損傷人數 1-4 人。
3.3.9.一次性發生急性職業中毒 50 人以上,或死亡 5 人以上。
3.3.10.發生人畜共患傳染病并擴散到外縣市區,或出現二代病例。
3.3.11.鼠疫、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亂、脊髓灰質炎等菌種、毒種丟失(本行政區原則上不保留菌種、毒種)。
3.3.12.省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重大突發事件。
3.4 特大(Ⅰ級)突發事件 指影響大,波及范圍廣、涉及人數多出現大量病人或多例死亡、危害嚴重的突發事件。
3.4.1.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并有繼續擴散的趨勢。
3.4.2.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或新發傳染病,并有擴散趨勢,造成重大影響。
3.4.3.一次放射事故超劑量照射人數 100 人以上,或輕度放射損傷人數 20 人以上,或中度損傷人數 10 人以上,或重度損傷人數 5 人以上,或極重度損傷 3 人以上。
3.4.4.國家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特大突發事件。
4.突發事件的報告與評估 4.1 突發事件的報告 依據《AA 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突發事件報告規范,依托國家突發事件信息報告系統軟件實行網絡報告。
4.1.1.突發事件的責任報告人。包括突發事件發生單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門,縣衛生計生局及各級醫療衛生機構等有關單位。
4.1.2.突發事件的報告時限和程序。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和有關單位發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在 2 小時內向縣衛生計生局報告??h衛生計生局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的應在 2 小時內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市衛生計生委報告,并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確認,及時采取措施,隨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h人民政府在接到報告后 2 小時內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對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縣衛生計生局可直接上報市衛生計生委和省衛生計生委。
4.1.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應分為首次報告、進程報告和結案報告,要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事態發展和控制情況及時報告事件進程。首次報告未經調查確認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存在隱患的相關信息,應說明信息來源、危害范圍、事件性質的初步判定和擬采取的主要措施。經調查確認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應包括事件性質、波及范圍、危害程度、流行病學分布、事態評估、控制措施等內容。
縣衛生計生局要與毗鄰縣市加強協作,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通報機制,一旦出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影響范圍超出本行政區域的態勢,要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及時通報、聯系和協調。懷疑發生人畜共患病時,應及時通報當地獸醫行政管理部門,采取相應的防控措施。
4.2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網絡直報 鄉鎮及以上醫療衛生機構通過電話、傳真等進行報告的同時,應直接通過互聯網上的專用系統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提高信息報告的及時性??h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收到報告信息后,應及時審核信息,確保信息準確,并統計匯總、分析,按照有關規定報告縣衛生計生局。
4.3 事件的評估與確認
縣衛生計生局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立即組織縣突發事件評估專家委員會到現場調查核實,進行科學分析和評估判斷,提出應急處理方案,根據縣突發事件評估專家員會確認的突發事件級別,經審核后向縣人民政府提出預警建議,由縣人民政府批準啟動縣級預警。未被確認為突發事件的傳染病疫情、食物中毒、職業中毒等由縣衛生計生局負責組織調查處理。
4.4 事件的通報 對已經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可能引起突發事件的情形時,除嚴格按規定程序報告外,各單位均無權向外界通報。
5.監測 法定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網絡、癥狀監測網絡、實驗室監測網絡、各級醫療、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負責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監測工作??h衛生計生局按照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組織落實各項監測措施,保證監測質量。
6.突發事件的預警與應急響應 6.1 預警啟動 突發事件實行分級預警制度。一般突發事件啟動藍色預警;較大突發事件啟動黃色預警;重大突發事件啟動橙色預警;特大突發事件啟動紅色預警??h衛生計生局要在權限范圍內,及時、準確地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警信息,并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調整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預警信息包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具體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單位等。涉及到跨區域的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須報上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批準。根據不同級別的預警采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
6.1.1 縣級預警級別和應急響應的范圍由縣人民政府批準。
6.2 應急響應 根據預警級別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6.2.1.一般突發事件應急響應 6.2.1.1 縣衛生計生局迅速組織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致病、致殘人員的救治,
傳染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的隔離,采集環境生物樣品,消毒處理等緊急控制措施,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和市衛生計生委報告調查處理情況。
6.2.1.2 縣人民政府接到縣衛生計生局調查報告和應急處理方案后,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協助縣衛生計生局做好疫情信息收集,組織相關人員的疏散安置,依法進行疫區的確定與封鎖、隔離和輿論宣傳工作;保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經費、醫療救治和預防用防護設備、藥品、醫療器械等物資供應。
6.2.2.較大突發事件應急響應 6.2.2.1 縣衛生計生局立即組織專家調查確認,并對疫情進行綜合評估;迅速組織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致病致殘人員的隔離救治、密切接觸者的隔離、環境生物樣品采集和消毒處理等緊急控制措施,并按照規定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和市衛生計生委報告調查處理情況。
6.2.2.2 縣人民政府接到縣衛生計生局調查報告和應急處理方案后,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協助縣衛生計生局做好疫情信息收集,組織相關人員的疏散安置,依法進行疫區的確定與封鎖、隔離和輿論宣傳工作;保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經費、醫療救治和預防用防護設備、藥品、醫療器械等物資供應。
6.2.3 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響應 6.2.3.1 縣衛生計生局迅速組織應急救治隊伍和相關技術人員到達突發事件現場,進行采樣和監測、流行病學調查與分析,組織實施醫療救治、傳染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的隔離和人員疏散等緊急控制措施,及時報告有關情況并積極配合上級部門完成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6.2.3.2 縣人民政府成立的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和指揮。緊急調用和征集有關人員、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進行現場隔離、疫區的確定與封鎖;保證應急處理所需的物資和經費;組織相關部門協助縣衛生計生局進行病人及密切接觸者的隔離、傷員救治和人員疏散;做好輿論宣傳工作。
6.2.4 特大突發事件應急響應 在上級政府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縣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共同做好應急處理工作。發生特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后,醫療衛生機構要服從縣衛生計生局的統一指揮和安排,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6.2.4.1 醫療衛生機構主要負責病人現場搶救、運送、診斷、治療、醫院內感染控制,樣本采集,配合進行病人的流行病學調查等。
6.2.4.2 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要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處理(包括對有關人員采取觀察和隔離措施,采集病人和環境標本,環境和物品的衛生學處理等),開展病因現場快速檢測和實驗室檢測,加強疾病和健康監測等。
6.2.4.3 縣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局主要協助縣衛生計生局對事件發生地的飲水衛生、環境衛生以及醫療衛生機構的疫情報告、醫療救治、傳染病防治等進行衛生監督和執法檢查。
7.應急響應終止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的終止需符合以下條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或末例傳染病病例發生后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的病例出現。
一般(Ⅳ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縣衛生計生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請縣人民政府或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實施,并向上一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
較大(Ⅲ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市衛生計生委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市人民政府或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實施,并向省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
重大(Ⅱ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省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省人民政府或省衛生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實施,并向國務院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
特別重大(Ⅰ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國務院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國務院或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實施。
上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根據下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請求,應及時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的終止的分析論證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
8.應急保障 8.1 醫療救援機構。依附縣人民醫院成立緊急醫療救援機構??h級醫院建立傳染病區,傳染病區設置重癥監護病房,配備相應的救治技術力量和設備,成立由呼吸科、傳
染科和重癥監護室等科室醫師組成的專家組,并配足醫務人員。各鄉鎮(中心)衛生院設立傳染病門診和隔離留觀室。
8.2 經費物質保障。財政部門應保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和日常運轉經費、應急處理經費,所需經費列入政府財政預算。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儲備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檢測試劑、防護用品和應急設施。
8.3 通信保障。配備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用報告手機一部,24 小時應急值班電話。
8.4 法律保障。嚴格執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根據本預案要求,嚴格履行職責。
8.5 宣傳教育。利用電視、廣播、展板等宣傳工具,向社會公眾大力開展愛國衛生教育。
9.應急隊伍的成立與培訓 9.1 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機動隊,人員由食品衛生、流行病、衛生檢驗、衛生監督等方面專業人員組成,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不斷提高隊伍的應急救治和現場處置能力。
9.2 縣衛生計生局每年組織開展醫療衛生專業人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推廣最新知識和先進技術,建立考核制度。根據每年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結合預案,統一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演練,需要公眾參與的須報縣人民政府同意。
10.獎勵與責任 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中作出突出貢獻的予以表彰獎勵。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不服從統一指揮、調度,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組織協調不力,推諉扯皮,措施落實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部門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1.附則 11.1 預案管理、更新與解釋 縣衛生計生局根據情況變化,對預案按程序修訂完善并負責解釋。
11.2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AA 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