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圖書管理規定
1 1 、目的
加強科技圖書的管理,發揮科技圖書在工程建設中的作用,建立有效的接收、發放、保存、借閱、回收制度。
2 2 、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各主管部門發放的國家和部門技術標準、規程、規范、條例等。
3 3 、職責
資料員負責科技圖書的接收、存檔、借閱及回收的管理工作。
4 4 、程序及內容
4.1 資料員負責所有科技圖書的接收、核對。
4.2 公司及施工處規定不發放到個人的圖書及接收一本的圖書,存于資料室,由資料員保管并分類存放。
4.3 經下發的圖書,由分管主任批準后,資料員按規定手續下發到個人。
4.4 用書個人對需要的科技圖書可向資料員借閱,借閱時間不超過一周,逾期資料員有權索回。
4.5 資料員對借出的科技圖書進行借閱登記,到期不還須辦理續借手續,但借期最多不超過一個月。
4.6 用書個人應加倍愛護圖書,不得在書上圈點、劃線、涂寫、批示或拆頁,借閱圖書如有遺失或損壞,處以原價 10
倍罰款。
4.7 對使用范圍較廣且數量較少的書,專工提出申請,經主管主任同意,報請公司購買。
4.8 專工有權索回個人所借書籍,以配合施工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