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30 CCS A 12 安 徽 省 地 方 標 準 DB 34/T XXXX—XXXX
大學科技園服務規范 Service specification of university science p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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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 發布 XXXX-XX-XX 實施 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發 布
DB 34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一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
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教育廳提出并歸口。
本文件起草單位:合肥國家大學科技園發展有限責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韋一玉
1 大學科技園服務規范 1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大學科技園服務的基本要求、服務內容、評價與改進。
本文件適用于大學科技園的運營管理和服務,其他形式的創業孵化載體可參照使用。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國科發區〔2019〕117號 國家大學科技園管理辦法
3 術語和定義 《國家大學科技園管理辦法》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大學科技園 universit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ark 以具有科研優勢特色的大學為依托,由高?;虻胤秸l起設立的,主要為高校師生創新創業提供創新創業資源集成、科技成果轉化、科技創業孵化、創新人才培養、開放協同發展服務的機構。
3.2
在孵企業 incubated enterprises 滿足大學科技園入駐條件,簽訂入駐協議并獲得孵化場地和孵化服務的科技型小微企業。
3.3 畢業企業 graduate enterprise 在孵企業通過孵化服務后,經認定滿足畢業條件的企業。
3.4
孵化場地 incubating site 大學科技園用于在孵企業研發、辦公及公共服務的可自主支配的場地。
3.5
孵化服務 incubating service 大學科技園為在孵企業提供的創業咨詢、企業管理、投資融資、技術對接、市場推廣等服務活動。
2 3.6
創業導師 enterprise tutor 由大學科技園聘任,具備輔導企業創業活動能力的人員。
4 基本要求 4.1 機構 4.1.1
大學科技園的運營機構應由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組織承擔。
4.1.2
大學科技園的運營機構應具有社會服務功能和與之服務功能相適應的產學研等科技資源。
4.2 人員 4.2.1 應經過創業服務相關培訓。
4.2.2 應具有科技創新創業服務相關知識和較強的組織、協調、引導、溝通能力。
4.3 場所 4.3.1
場所面積應與在孵企業數量和規模相匹配。
4.3.2
場所宜設置研發辦公區、行政接待區、展覽展示區、專業技術服務區、科技創業實習基地、生活配套服務區等功能區;并建有眾創空間等雙創平臺。
5 內容及要求 5.1
服務內容 大學科技園的服務應分為:入駐服務、孵化服務、畢業服務。
5.2
入駐服務 5.2.1
根據孵化協議和租房合同,為入駐企業安排經營和辦公場所。
5.2.2
針對入駐企業特點,結合實際需求,與入駐企業協商,共同制定孵化計劃。
5.2.3
安排聯絡員與入駐企業對口聯系,幫助入駐企業收集創新創業信息、處理孵化起步階段的困難和問題。
5.3 孵化服務 5.3.1 服務內容 孵化服務應包括但不限于:創業咨詢服務、企業聯絡服務、政策宣傳服務、物業管理服務、創業導師服務、科技成果轉化服務、知識產權服務、創業活動服務、人力資源服務、公共平臺服務、綜合行政服務、黨團群工服務、數據統計服務、工商注冊服務、投資融資服務、項目申報服務、財務托管服務、創業實習服務、雙創教育服務、第三方機構服務、市場營銷服務。
5.3.2
創業咨詢服務 5.3.2.1 應通過線上、線下等多種方式,接受在孵企業的相關咨詢。
5.3.2.2 應給予及時、準確的答復。不能給予準確答復的,邀請創業導師給予指導。
3 5.3.3 工商注冊服務 5.3.3.1 應包括協助公司辦理營業執照、刻章、開設銀行基本賬戶、辦理稅務登記等。
5.3.3.2 應及時幫助創業團隊提交相關資料。
5.3.4 企業聯絡服務 a) 根據企業聯絡員上報的走訪情況,制定服務計劃; b) 根據服務計劃,整合相關資源,開展孵化服務,并進行服務記錄; c) 進行服務成效評價。
d) 確定企業聯絡員,分配對口企業; e) 企業聯絡員按照機構制定的走訪辦法與對口企業進行對接走訪,并形成走訪記錄; f) 企業聯絡員匯總并上報走訪情況,制定解決方案; 5.3.5
政策宣傳服務 a) 通過網站、公眾號、企業聯絡群、上門等多種方式向在孵企業傳遞政策信息; b) 對關注度較高的重要性政策,組織相關的政策宣講會。
c) 應能識別、收集、分類、整理各級政府部門發布的與在孵企業相關的各類最新政策信息。
5.3.6 物業管理服務 a) 定期安排消防演練、環保規范等相關業務培訓; b) 及時提供企業辦公場地內損壞物件維修服務; c) 按時統計水電費,形成費用單,分發至各企業; d) 應及時、有效。
5.3.7 創業導師服務 a) 按照行業、技術、管理、投融資、政策 5 類建立創業導師專家庫; b) 創業導師按照大學科技園制定的服務計劃,根據創業導師管理辦法為企業提供服務; c) 創業導師考核根據服務記錄,服務效果反饋、服務次數等因素進行考核。
5.3.8 科技成果轉化服務 a) 聯合校方相關部門搭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平臺; b) 配合轉化雙方進行對接、協商、評估等服務; c) 轉化成功的項目接納至大學科技園進行孵化。
d) 服務過程中傳遞的成果信息、企業信息準確,建立有效對接。
5.3.9 知識產權服務 a) 知識產權信息檢索和分析; b) 專利申請; c) 軟件著作權登記; d) 商標注冊等申報服務; e) 及時收集企業授權知識產權,統一組織企業申報各級政策補貼; f) 定期組織企業參加知識產權相關培訓。
4 5.3.10 創業活動服務 a) 制定活動方案,包括主題、目的、組織架構、參加人員、時間地點、內容、形式、人員安排、責任分工、經費預算等。
b) 根據活動計劃,整合相關資源,包括活動場地、設備、專家、贊助、合作機構等; c) 活動過程中,工作人員做好后臺服務(包括茶水、屏幕控制、音響控制等); d) 活動結束后,召開總結會,對活動效果進行評估。
5.3.11 人力資源服務 a) 制定招聘計劃,制作和發布招聘簡章; b) 協助企業完成簡歷初篩、筆試、面試等招聘環節; c) 通過有效方式征集、發布在孵企業人員招聘、高端人才引進等服務需求。
5.3.12 投資融資服務 a) 調研企業融資需求; b) 提供自有孵化資金股權、債權投資服務; c) 提供第三方投融資平臺服務; d) 充分了解企業現狀,有針對性組織相關活動,促進企業與資方對接,持續跟進投資進度。
5.3.13 項目申報服務 a) 傳遞項目申報相關信息; b) 指導并協助企業準備申報材料; c) 項目立項后對項目進展情況進行跟進; d) 協助申報企業完成項目驗收; e) 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在規定時間內協助其提交至項目主管部門; f) 跟蹤申報進度和申報結果,并及時告知申報企業; 5.3.14 財務托管服務 a) 針對財務管理不規范企業,接受企業委托提供代理記賬服務; b) 提供稅收籌劃及財務管理建議; c) 幫助企業建賬、記賬、結賬、核定稅種、報稅,協助申報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5.3.15 公共平臺服務 a) 受理企業平臺服務申請; b) 平臺設備設施使用; c) 平臺使用情況登記; d) 平臺設備日常維護。
5.3.16 綜合行政服務 a) 來訪接待服務:
b) 商務會務服務:
c) 宣傳推廣服務; d) 服務具有規范化流程,報道及宣傳及時。
5 5.3.17 創業實習服務 a) 為高校學生提供實習、實訓崗位; b) 引導在孵企業為高校學生提供實習、就業崗位; c) 組織相關的實習、實訓活動; d) 協調和組織創業投資公司、銀行、擔保公司等金融機構和中介服務機構為高校學生提供相應服務。
5.3.18 雙創教育服務 a) 聯合高校創新創業學院、團委等相關部門,構建雙創教育體系; b) 協助高校組織開展創新創業賽事; c) 協助高校組織開展創新創業教育活動; d) 制定年度雙創教育服務計劃,各類教育活動需進行滿意度調查,根據調查結果改進。
5.3.19 黨團群工服務 a) 成立園區黨支部、共青團組織、聯合工會、社團等組織; b) 制定黨支部、共青團組織、聯合工會、社團工作計劃; c) 組織在孵企業人員參加黨員活動、工會活動、社團活動等。
d) 配合上級黨委、工委會、團委為在孵企業提供相關服務; 5.3.20 第三方機構服務 以上部分服務內容(知識產權、項目申報、財務托管等),大學科技園未達到服務要求的,可借助第三方機構為企業提供服務。
5.3.21 數據統計服務 按照月底、季度、半年、全年進行企業相關信息、數據收集匯總,將匯總的數據按照規定向各歸口政府部門及時上報。根據統計數據,分析企業發展情況,及時調整企業孵化計劃,確定年度畢業企業。
5.3.22 市場營銷服務 a) 應組織企業參加展覽展示會議和活動; b) 策劃市場營銷推廣活動; c) 幫助企業對接市場營銷渠道和資源; d) 協助企業參與政府采購項目等; e) 熟悉行業市場、企業產品定位,準確對接相關資源。
5.4 畢業服務 5.4.1
對確定為畢業企業,適時發出畢業通知,告知畢業企業應辦理的相關離園手續。
5.4.2
協助辦理離園手續。
5.4.3
畢業企業離園3年內,每年應至少走訪一次,提供相關資源信息,提示預警經營風險。
5.5.4 按照數據統計分析,確定年度畢業企業; 5.4.5 定期走訪畢業企業,了解畢業企業發展情況; 5.4.6 繼續跟蹤服務 3 年,關注、指導企業發展,幫助畢業企業具備資源整合和抵抗風險的能力。
6 評價與改進
6 6.1
評價 6.1.1
對服務的質量和效果應開展自我評價、服務對象評價和第三方評價。
6.1.2 自我評價應每年進行一次,服務對象評價應每半年進行一次,第三方評價應每兩年進行一次。
6.1.3
評價的內容應涵蓋大學科技園服務的所有方面,開展調查問卷和滿意度調查宜采用不記名方式。
6.2 改進 6.2.1 應對評價的結果進行統計分析,列舉出存在的問題。
6.2.2 針對存在的問題,研究改進措施,提出改進方案,并貫徹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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