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標準編制說明 標準名稱 大學科技園服務規范 任務來源 (項目計劃號)
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下達2020年第二批安徽省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的通知(2020-2-256)
負責起草單位 合肥國家大學科技園發展有限責任公司 單位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黃山路602號 參與起草單位
標準起草人 序號 姓名
電話 1 韋一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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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情況 1、編制過程簡介 一、成立起草小組 2020 年 9 月,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下達 2020 年第二批安徽省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的通知》(皖市監函﹝2020﹞341 號)下發后,標準起草單位合肥國家大學科技園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組織各參編單位立即成立了標準起草小組,開展了調查研究,廣泛收集了相關資料,2020 年 9 月 30,起草小組經過充分討論,明確了起草小組各成員單位的相關職責,以及標準編制工作的總體思路,并擬訂了相關工作計劃。
二、形成標準草案 2019 年,合肥國家大學科技園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聯合相關單位,通過調研省內六安大學科技園、滁州大學科技園、蕪湖大學科技園等同樣性質的單位,了解各大學科技園運營管理情況和模式,整理相關資料,并于 2020 年 2 月發布《安徽省大學科技園服務規范》團體標準。
起草小組以該團體標準為基礎,組織相關人員先后前往六安、蕪湖、滁州、安慶等地的大學科技園、大學生科創中心、科技企業孵化器或眾創空間展開調研,收集整理各園區就企業孵化服務的相關做法和流程管理規范。另外,通過大學科技園聯盟組織,參加聯盟工作會議、與各地區(上海、江西、湖南、湖北等)復旦大學科技園、南昌大學科技園、東華大學科技園、岳麓山大學科技園建立聯系并組織座談交流,學習其他地區先進做法;通過參加安徽省高校校辦產業協會理事會議、安徽省科技企業孵化器協會理事會議,匯報標準起草相關工作,獲得協會理事單位的支持、整理會后采集的建議反饋。
2020 年 10 月至 11 月,起草小組根據調研了解到的主要情況和收集到的有關資料,對標準草案進行了修改,之后又分別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10 月 21 日、11 月 16 日召開了三次編制小組內部討論會,最終形成了標準草案。
三、形成征求意見稿
2020 年 1 月 25 日,安徽省教育廳組織專家召開了預審會,與會專家聽取了起草組的匯報,對標準編制說明和標準草案進行了審閱,對標準草案的的術語與定義、服務內容的分類和評價與改進的內容提出了修改意見,起草組根據專家的意見,對標準草案進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見稿。
2、制定標準的必要性和意義
必要性:
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明確指出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是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戰略支撐。為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國發〔2005〕44號),營造激勵自主創新的環境,提高國家大學科技園的發展水平和自主創新能力,加強和規范國家大學科技園的管理,促進其持續健康發展,努力建設創新型國家。為貫徹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入發展,規范國家大學科技園建設和運行管理,提升國家大學科技園的自主創新能力和發展水平,科技部和教育部于2019年聯合發布了《國家大學科技園管理辦法》。
大學科技園科技成果產業化是對來自于大學科技產業園的產品研發、科技成果推廣等的市場化過程。在我國大學科技園的技術成果產業化的過程中,各地大學科技園的技術成果產業化的建設時間、運行管理模式、資金來源、產業化實施企業管理、對大學科技園的技術成果需求目的、投融資管理機制以及產業化觀念也存在不同。不同的科技成果產業化方式,其實施效果也大不相同。目前國內沒有關于大學科技園服務規范的國家、行業標準,安徽省目前該領域的標準也是一片空白,根據《國家大學科技園管理辦法》,通過走訪各個地市大學科技園區,為了更好的將大學的綜合智力資源優勢與其它社會優勢資源相結合,為推動高等學校產學研結合、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高新技術企業孵化、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創新創業人才培養、服務區域經濟提供支撐的平臺和服務,所以急需一部大學園區服務規范的標準出臺。
意義:
該標準的制定,也是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講話精神,全面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戰略,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面向未來,大學科技園的建設要緊密圍繞國家重大需求和服務高校“雙一流”建設,構建與國家發展目標相協調,與學校“雙一流”建設相匹配的服務窗口,使其成發展成為反哺學科發展的重要平臺、拔尖創新人才培養的重要陣地、科技成果轉化的示范窗口、科技服務企業的前沿基地。
制定《大學科技園服務規范》,以標準化管理的方式,分類評價、有據可依,以加強國家大學科技園的管理及分類指導.增強行業自律、建立誠信服務,從而積極引導和促進國家大學科技園的健康、和諧、快速發展,從而促進國家大學科技園的綜合創新服務能力提升。
3、制定標準的原則和依據,與現行法律法規、標準的關系。
編制原則:
1、規范性; 2、實用性;
3、引領性; 4、科學性。
編制依據:
1、國家有關大學科技園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嚴格按照GB/T1.1-2020的要求進行編寫。
3、我省大學科技園建設的現狀、存在問題以及管理部門的監管需求。
與現行法律法規、標準的關系:
1、完全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和標準有關要求。
2、符合《國家大學科技園管理辦法》的要求,是大學科技園服務規范的細則。
4、主要條款的說明,主要技術指標、參數、試驗驗證的論述 本文件規定了大學科技園服務的基本要求、服務內容、評價與改進。
本文件適用于大學科技園的運營管理和服務,其他形式的創業孵化載體可參照使用。
主要條款:
4.1 服務內容 其中大學科技園主要提供三大服務:企業入駐、孵化過程和畢業企業。
其中孵化過程服務最基本的應包括:創業咨詢服務、企業聯絡服務、政策宣傳服務、物業管理服務、創業導師服務、科技成果轉化服務、知識產權服務、創業活動服務、人力資源服務、公共平臺服務、綜合行政服務、黨團群工服務、數據統計服務。
除了滿足上述基本服務外,有些國家級大學園區為了更好的服務企業,提出要達到“營造優良環境、提供優質服務,培育優秀企業、實現共同發展”要求,提供高質量、高附加值的服務內容,如:工商注冊服務、投資融資服務、項目申報服務、財務托管服務、創業實習服務、雙創教育服務、第三方機構服務、市場營銷服務。
5、標準中如果涉及專利,應有明確的知識產權說明 無 6、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的,說明采標程度,以及國內外同類標準水平的對比情況 無 7、重大分歧意見的處理經過和依據 無 8、貫徹標準的要求和措施建議(包括組織措施、技術措施、過渡辦法、實施日期等)
標準發布后,將聯合相關行業協會進行標準的宣貫,并在相關網站、報紙等進行標準的刊登,使標準能夠落到實處,建議監督管理部門在日常監督檢查時能參照標準,規范大學園區的建設和服務要求。
9、廢止現行相關標準的建議
無 10、其它應予說明的事項 無 注 :沒有的請填寫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