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支部的民主生活會
一、民主生活會召開的時間
黨支部的民主生活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根據需要,民主生活會也可隨時召開。
二、參加民主生活會的人員
黨支部民主生活會由黨支部書記召集,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黨員參加。因故缺席的成員應提交書面發言,由其他同志在會上宣讀,列入會議記錄,書記或支委委員將會議情況和批評意見轉告缺席的同志。
黨員領導干部要參加雙重組織生活,除參加領導班子的民主生活會外,也要參加所在支部的民主生活會。
三、民主生活會的基本內容
主要結合一年來本單位的工作實際及個人工作、思想情況,從黨員的黨性、黨風、黨員先進性等方面,檢查、總結,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統一思想認識。
四、民主生活會的準備
根據財務處中心工作或工作當中存在的問題,確定重點議題。要圍繞民主生活會擬解決的主要問題,書記、支委委員個別談心,交換意見,征求本單位和上級黨組織意見,就一些重要問題初步統一認識,于會前轉告參加會議的黨員同志或會上通報。
民主生活會召開的時間、內容和要求,須提前通知參加會議的人員,以便進行認真準備。
五、民主生活會應遵循的原則
民主生活會應遵循“團結-批評和自我批評-團結”的方針,通過開展積極的思想斗爭,解決黨內部的問題,達到統一思想、加強團結、相互監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六、民主生活會提出問題的處理
民主生活會檢查和反映重要的問題,要積極制定改進措施,切實加以解決;需要上級組織幫助解決的,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屬于違反黨紀、政紀的,應按照管理權限,
分別移交紀檢相關部門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