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區干部參與林業開發與經營調查工作方案
干部參與林業開發與經營調查工作方案
為了解防城區干部參與林業開發經營情況,妥善處理干部參與林業開發出現的問題,根據自治區黨委巡視辦《巡視意見書》(桂巡辦﹝20**﹞152 號)及自治區領導、自治區黨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和防城區人民政府領導批示精神,結合自治區林業廳《關于印發全區干部參與林業開發與經營調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林發﹝20**﹞1 號)要求,防城區決定開展全區干部參與林業開發與經營情況調查工作。為確保調查工作順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調查目的
通過調查,全面掌握防城區干部職工參與林業開發經營活動情況,為清理整頓干部職工參與林業開發經營決策提供詳實依據,為制定清理整頓政策、推動清理整頓工作提供決策參考,以解決部分干部投入過多精力參與林業生產開發與經營活動出現的為官不為、為官不勤、濫用職權、損公肥私、與民爭利等問題。
二、調查時間
20**年 3 月至 8 月。
三、調查對象范圍
(一)調查對象
1.防城區、鄉(街道辦)各級國家機關公務員。
2.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其他事業單位鄉科級(含副科)以上干部。
3.其他通過參與林業開發經營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干部。以上對象均指在職人
員
(二)調查范圍
20**年1月1日后上述調查對象本人仍參與林業開發與經營行為,包括以獨資、合資、入股、合作等方式從事或者參與用材林、經濟林等造林經營及林木種苗、觀賞綠化樹(苗)生產經營活動(20**年 1 月 1 日前已清理處置完畢的除外)。
四、調查內容
(一)在職干部職工參與林業開發與經營的基本情況。包括干部職工參與林業開發的具體人員、項目內容、經營規模,以及領取財政項目資金等情況;
(二)在職干部職工參與林業開發與經營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
(三)解決存在問題的辦法和建議。
五、調查方法和步驟
(一)成立組織領導機構
為加強對防城區干部參與林業開發與經營情況調查工作的領導,確保調查工作順利完成,防城區成立由防城區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有關部門參加的全區干部職工參與林業開發與經營調查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唐菡副區長
副組長:龍先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抽調副科級干部
李松柏區林業局局長
成員:劉豐銘
區直屬機關工委副書記、紀工委書記
胡祖玉
吳坤
區財政局副局長
區林業局副局長
李壹傲
區法制辦副主任
領導小組的職責是:組織、協調、指揮全區開展干部參與林業開發與經營調查工作;研究、決定調查工作的重大事項及工作安排;審定調查工作成果并向防城區黨委、政府匯報調查情況。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防城區林業局,由吳坤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人員從區林業局營林站、林政股、產業辦等有關股站室抽調人員組成。其職責是:執行領導小組的決定及工作部署;提出防城區開展調查、核實工作的具體方案;負責防城區本級各部門情況的核實、匯總;匯總全區調查情況供領導小組決策。
(二)開展自報自查(20**年 3 月-5 月 10 日)
各單位組織調查對象認真開展自查摸底工作。列為調查對象的干部職工應如實向單位報告本人參與林業開發與經營情況,于 20**年 5 月 1 日前向所在單位提交《干部參與林業開發申報登記表》(附件 1)。各單位要對干部個人填報的情況進行核實,確保調查數據的真實性,并將調查情況和《干部參與開發申報登記表》匯總于 20**年 5 月 10 日前報本級調查工作領導小組。
(三)組織調查核實(20**年 5 月 10 日-5 月 20 日)
各單位、各部門要組織力量對各單位上報的自查情況進行抽查核實;各部門特別是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對群眾舉報及違紀違規案件調查處理情況逐項核實,填寫《群眾舉報及違紀違規案件調查表》(附件 3)。各級、各部門將核實后的調查情況書面材料及附件 2、附件 3 經主要領導審核后并蓋章于 20**年 5月 15 日前匯總上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林業局)。
?。ㄋ模╅_展調研抽查(20**年 6 月-7 月)
20**年6月至7月,防城區領導小組辦公室組成若干工作組,根據各單位、各部門調查情況,采取座談會和查閱資料的方式開展調研工作,內容包括:干部群眾對干部參與林業開發與經營的看法、思想動態,干部參與林業開發與經營存在的主要問題,征詢各地、各部門的處理意見,了解地方出臺的有關政策、文件,并對重點地區、重點內容進行抽查核實。
(五)提交調查報告(20**年 8 月)
根據各單位、各部門上報的調查情況和調研情況,形成全區調查報告和清理意見,報防城區領導小組,經審定后于 20**年 8 月中旬向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單位要從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促進干部廉政勤政的要求,提高對本次調查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把調查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與“兩學一做”教育活動結合起來,統一思想,克服畏難情緒,確保調查順利完成。
(二)落實工作責任。各單位要切實承擔起此次調查活動的主體責任,相關工作要具體到單位、到部門、到個人。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防城區要負責本級直屬部門、單位的核實匯總工作,成立調查工作機構,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把調查工作做真、做實、做細。
(三)嚴明工作紀律。參與此次調查的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廉潔從政有關規定,認真履行職責,嚴明工作紀律。對工作中造假包庇、濫用職權造成嚴重后果或惡劣影響的,依照有關黨紀政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不實填報有關情況的,按瞞報、虛報個人事項論處。
(四)建立監督機制。各單位、各部門要把開展干部參與林業開發與經營調查
的對象、范圍、要求及調查情況向社會公開,消除群眾疑惑,并設立舉辦電話和郵箱,接受群眾監督。